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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工作如逆水行舟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13-805915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1 17:07: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销售工作如逆水行舟

销售工作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紧张繁忙的2011年已经过完,新的挑战又在眼前。沉思回顾,这一年我好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和同事的合作中,我积累了很多的实践经验,学习到了很多理论知识,同时,也在工作中发现了自身的一些不足。现将一年来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2011年全年任务193万,在实践工作中,我还学习了一些销售经验,在此我总结几点与大家分享:

(一)跟客户成朋友,得到信任,那你就是最成功的销售人员了。

(二)想客户之所想,站在客户立场想问题,话才能说到心坎里,因为谁都喜欢跟自己有同感的人沟通。

(三)不要去回避产品劣势,明显之处,不妨坦言相告,再突出优势介绍,有时会更加有利成交。

(四)增加销售量的方法——集中精力于自己的重要客户,老带新就是这么来的。(五)不要卖而是帮,卖是把东西塞给客户,帮却是为客户做事。

(六)这不是一场独角戏,要与同事同心协力才能更好成交。

(七)商业销售最重要的是:做好个人销售工作计划,强调好处而非特点。

第二篇:教育事业如逆水行舟

教育事业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不断的前行、不断的创新才能在教育这块热土上收获希望,所以要更好的了解自己、充实自己,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现将近两年的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制定如下:

一、自我现状分析:从2001年工作至今,我在教育这个光荣的岗位上已工作九个年头了,先后取得国家级课件制作大赛一等奖;国家级“十一五”科研课题成果奖;省级“中小学办学方向无偏差”科研成果奖; 被评为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 吉林市第二届骨干班主任; 吉林市骨干教师。教案《小蝌蚪找妈妈》获省教案设计一等奖;古诗《春游湖》获市新模式课三等奖;吉林市教师基本功说课大赛中获二等奖; 论文《浅淡识字教学》被吉林省教育学会评为二等奖;《看地图的乐趣》在区教研活动中评为优秀奖; 论文《识字教学从兴趣开始》获科研论文成果二等奖;《计算机与学科整合初探》获论文一等奖等。2007年上了一节低年级识字教学引路课,受到在会领导及各校教师的一致好评。08年在我校“构建学习型学校、促进自主发展”实践教研活动中,我担当重任出色的完成了语文阅读识字教研汇报课活动。我热爱教育事业,喜欢与孩子们相处。在工作上能够积极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在教学工作中遇到不明白的地方,能虚心的向有经验的老师请教。能够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和教师继续教育学习。

仔细分析了一下自己的现状,我觉得自己在如下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1、课堂教学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

2、在课堂教学方面,虽掌握了一些先进的课改理念、方法,但却不能做到每节课都游刃有余、得心应手。

3、我将努力不断改进课堂教学,形成轻松、高效的课堂教学风格。

二、发展总目标:

1、踏踏实实的上好每一节的课,不上无准备的课。在平日的每一节课中都能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及时对自己的教学进行反思,积累经验。

2、树立了终生学习的观念,在不断的学习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成为一名有内涵的教师。

3、不断的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拓宽自己教学视野,做一名学习型、创新型的教师。

4、积极的参加学校、区、市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在活动中磨练自己,从而更快的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

第三篇:如新中国销售Q

如新中国销售Q&A

2005年 04月03日

业务代表

其它

业务代表

Q:职工业务代表有最低工资吗?

A: 在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因城市而异。我们的业务代表每月将领取260元人民币基本工资加上提前支付的奖金(预付款)从而达到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Q:业务代表一定要成为优惠顾客吗?

A: 不是。业务代表不需要成为优惠顾客。但是,如果不是优惠顾客,就不能享受九折优惠顾客价。九折优惠价只适用于用优惠顾客卡购买产品时。

Q:受雇的业务代表在年龄和试用期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A: 所有业务代表必须年满22岁。在被公司接受成为见习业务代表后,每位试用的雇员必须在达到一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后才能成为正式受雇的业务代表。

Q:聘用专职业务代表的程序是怎样的?业务代表由谁聘用?

A: 每位业务代表首先要递交求职申请,然后由公司管理人员面试以确定该申请人是否达到雇员基本要求及核对相关工作许可证件。所有业务代表都受聘于如新(中国)公司。

Q:做为如新(中国)公司的专职雇员,业务代表将获得哪些报酬?他们会和公司签订合同领取工资吗? A: 业务代表将和公司签订合同,成为如新(中国)公司的正式雇员。做为专职雇员,业务代表将获得基本工资加上根据当月净销售总额计算的奖金。

Q:公司可否考虑接受兼职业务代表的申请?

A: 公司目前不接受兼职的申请,所有业务代表均须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完整的办理录用手续所需的证件资料。

Q:销售人员是否可以跨城市参加由公司在不同区域举办的培训活动?

A: 是的。凡是公司的销售员工均可以报名参加由公司在各地组织的培训活动,不受地域限制。

优惠顾客

Q:优惠顾客可以在任何一家如新零售店按九折优惠价购买产品吗?还是他们只能在取得优惠顾客卡的该零售店享受优惠折扣?

A: 只要使用优惠顾客卡购买产品,皆可享受九折优惠价。换句话说,只要优惠顾客出示优惠顾客卡,他/她便可在任何如新零售店按九折优惠价购买产品。

Q:优惠顾客需要交会员费吗? 优惠顾客 专卖店 公司政策 海外伙伴

A: 优惠顾客不需要缴交任何费用,但需要一次性按零售价购买500元人民币的产品。

专卖店

Q:如新零售店可以提供邮寄或送货服务吗?

A: 由于购买交易必须产生于固定地点零售店,因此所有产品只在零售店店内出售。我们不提供邮寄和送货服务。目前也没有网上服务。

Q:为什么公司不在北京和其它城市设立经销专卖店?

A: 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在全国各地设立零售店。我们目前只在上海市、广东、福建等地区设立如新经销专卖店。将来我们会在适当的时候分阶段陆续拓展到其它省市。

Q:谁将对经销专卖店承担法律责任?

A: 所有如新经销专卖店都是由如新(中国)独资拥有。如新(中国)将对这些经销专卖店承担法律责任。

Q:如新公司在中国的零售专卖店销售哪些如新高档品牌系列产品?

A: 请见详细产品说明

Q:如新公司是否允许个人开设专卖店或是代理某地区的销售?

A: 如新目前在中国大陆的营运没有代理经销或加盟的方式,所有的专卖店均为公司全资开设并拥有,不允许任何个人开设专卖店或在公司专卖店以外的地方销售如新产品。

Q:如发现有业务代表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开设专卖店销售产品(包括未经批准的产品),应该如何出理?

A: 所有如新的产品只有在公司的专卖店内才有出售,凡是那些由个人开设的店铺均是未获得许可,违规开设的,如有销售未经批准的产品,则不仅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更是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请立即将所掌握的信息提供给公司总部,我们将协同相关的法务部门展开调查。Q:如新公司是否允许个人开设专卖店或是代理某地区的销售?

A: 如新目前在中国大陆的营运没有代理经销或加盟的方式,所有的专卖店均为公司全资开设并拥有,不允许任何个人开设专卖店或在公司专卖店以外的地方销售如新产品。

Q:业务代表是否可以在中国大陆销售如新国外市场的产品?

A: 不可以。业务代表所销售的所有产品都必须是在中国获得批准制造生产及销售的产品,同时所有产品的销售都必须在公司的专卖店内完成。

公司政策

Q:公司对中国市场有哪些市场开放前营业行为的限制?

A: 既然如新公司目前不在中国开展直销业务,公司将根据如新公司国际市场政策豗程序的第32或33章(因国家及市场而异)处理此类行为。具体地说,公司禁止直销商到中国大陆开展任何直销活

动,禁止招募下线、禁止个人销售产品、禁止召集会议,等等。请见刊登在如新中国网页的中国市场开放前行为规定。

Q:中国是否将在2004年12月之前解除直销禁令?如新公司将何时向如新直销商开放中国市场? A: 根据WTO协议,中国保证在加入WTO三年后,即2004年12月之前,允许“在特定地点以外销售产品”。然而,具体的法规尚未制定。而且,此承诺也并不意味着如新公司可以在中国实施如新在世界其它地区所采用的直销模式。

Q:如果有人在中国已设立零售店,而且想要在该店销售如新产品。他/她是否可以从公司在中国的专卖店或从如新香港分公司订购如新产品,然后在他/她的商店转售给顾客?

A: 所有如新产品都必须仅在如新(中国)公司开设的经销专卖店及旗舰店出售。因此,其它任何零售店都不可销售如新产品,而且从台湾、香港或其它市场进口产品到中国也是非法的。违反此项公司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司终止与当事人直销商合约。

Q:我听说有人在中国已设立店铺并开始销售如新产品。我对此事应该怎么做?

A: 请将这类事情汇报给你所在市场的如新分公司办公室或发电子邮件到以下地址

chinateam@nuskin.com。请尽可能提供我们有关细节,包括零售店的地址以及与零售店有关的直销商名字,以便我们能对未经公司授权的销售活动进行调查并加以约束。

Q:对于不住在如新专卖店所在城市、但计划去那些城市旅行的中国公民,是否可以被介绍到如新专卖店?

A: 任何光顾我们专卖店的人都可以购买我们的产品并成为优惠顾客。但是,要成为公司专职职工业务代表,则必须有当地的工作许可证件。

海外伙伴

Q:做为如新公司海外直销商,我应为中国市场的开放做哪些准备工作?

A: 发展你现所在市场的业务。提前到中国开展业务不仅对直销商个人不利,而且还会损坏如新公司在中国成功发展业务的能力。我们鼓励各位直销商继续扩大你们的销售队伍。我们将在“我的全球网页”(GWP)上对中国市场为您提供最实时的中国业务信息快报。

其它

Q:对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公司对于这一国家新的政策所采取的应对政策和措施是什么? A: 对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正式出台,相信对于我们公司而言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但是同时面临的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公司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国情及自身特征的基础上,对于公司原有的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善,以更大更广的空间来发展我们在中国的业务。

Q:公司将在哪几个省市开设如新专卖店?

A: 公司计划7月中旬在山东青岛开业;河南郑州、陕西西安将在今年第三季度开业;四川重庆、云南昆明将在第四季度开设专卖店。2005年计划在全国其它城市同时开设如新专卖店。相信这对于公

司和我们的销售员工及客户都是一个非常好的举措。

6月底7月初,我们将在山东青岛、河南郑州、陕西西安、四川重庆、云南昆明陆续开设专卖店。2005年计划在全国其它城市同时开设如新专卖店。相信这对于公司和我们的销售员工及客户都是一个非常好的举措。

Q:2004年下半年,公司新产品发行计划是什么?

A: 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成功地在中国市场推出了很多新产品。其中洁肤冰河泥在中国市场的销量比其他任何国外市场都要棒,而且所有的Epoch生活纯品系列产品都在中国市场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我们尤感兴奋的是,4月份的新品活颜弹力青春原液销售量更是非常的好。虽然我们已经推出了许多如新甚受欢迎的产品,但在今年,我们仍会不断给大家带来更多、更新的产品。

为了更好地满足中国女性的需要,如新公司秉承“荟萃优质、纯然无瑕”的研发理念,将在中国研发并推出Colour by Nu Skin凝韵彩妆系列。今年我们还将扩充生活纯品系列,引进Epoch Baby生活纯品婴幼儿系列三款产品。同样我们很高兴地告诉各位如新最受欢迎的产品180系列即将在10月份上市。我们将进行全国巡回培训来为您介绍我们的新产品,帮助您理解产品的性能和特征。Q:公司是否会考虑增加销售员工的培训力度?

A:公司一向很重视销售员工的培训工作,在未来的几个月里销售部将陆续推出一系列的培训课程,如销售员工入职的初级培训、中级培训直至高级业务及产品培训,以进一步加强销售员工的专业产品及服务水平。

Q:作为公司的一名销售员工,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知道我当月完成的销售业绩?

A:1.公司每月25日左右会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告之 2.021-53574580咨询热线3.前往所属专卖店查询

Q: 新产品在未来的上市计划?

A:2004年我们已将一系列非常棒的Nuskin产品引入中国市场。今年9月我们将引进Nuskin最受欢迎产品系列之一:180。再生系列。同样在今年计划上市的产品还有:丝昂持久造型喷雾(无酒精配方)、Nuskin水润滋养润肤乳。

2005年1月我们将引进5款华茂(Pharmanex)营养品,分别是:如沛补充营养素(Lifepak), 安美健鱼油丸(Optimum Omega), 虫草活力素(Cordymax), 超级灵芝(Reishimax), and 银杏活脑素(BioGingko)。

Q:公司何时允许非公司销售员工参加公司的培训

A: 为响应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公司目前只允许正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人员参加公司举办的包括入职培训在内的所有由公司举办的培训,且所参加人员严格控制在50人以下。当然,公司也将会考虑很多优惠顾客对公司产品以及文化背景存在的浓厚兴趣,将会陆续开设一些针对普通消费者以及公司优惠顾客的产品展示与示范培训。

Q: 是否每一个优惠顾客和销售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的ARO自动循环购货计划?

A:如新(中国)自动循环购货计划是一项自选性的计划,优惠顾客及销售员工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ARO计划和相应的承诺金额,并提供一系列参加ARO计划的优惠。普通顾客将不享有ARO计划的优惠。

Q:参加ARO计划后通过哪些渠道可订购到产品?

A: 您可以选择以下4种方式与我们联系:1.亲临如新中国各专卖店;2.拨打ARO热线:

800-820-6886;3.资料传真至:021-53574581;4.发送电子邮件:ARO@cn.nuskin.com;如有任何疑问,请即联络如新(中国)各分公司和专卖店或如新(中国)服务热线:021-53574597。Q: 参加ARO自动循环购货计划会有哪些优惠?

A: 任何一名优惠顾客和销售员工只要参加ARO自动循环购货计划,您就能轻松享有以下优惠:1.无须支付任何费用即可免费加入ARO自动循环购货计划;2.购货享有5%---10%的额外零售折扣;

3.根据ARO协议承诺,公司将给予承诺价每月10%-20%产品积分奖励;4.连续使用ARO6个月后可获6个月期间最小ARO订单金额50%津贴返还;5.连续使用ARO12个月后可获12个月期间最小ARO订单金额100%津贴返还。

Q:参加ARO计划公司将来是否会提供更加便利的方式?

A: 公司最快将于2005年一季度给予参加ARO计划的销售人员增加互联网订购及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Q:公司是按什么比例交纳销售员工每月的保险和社保金等费用的?

A: 公司开业至今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对于每一位销售员工合法权益公司也一直予以维护。目前,销售员工的每月保险和社保金等费用的缴纳公司都遵照销售员工入职城市当地社会保障局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按照本市城镇人口、本市非城镇人口、外省市城镇人口、外省市非城镇人口的不同比例予以缴纳。

第四篇:工作如茶

工作如茶

——苦涩让我们逆风飞扬

每天清晨开始工作前,总会给自己泡上一杯苦丁茶。工作中一遍遍地续水,一遍遍地品味那越来越淡的苦味,直到茶水变得清澄碧绿,直到苦尽甘来。

还记得第一次与它的亲密接触,强忍着才允许那浓浓的汁液进入咽喉——真不是一般的苦!但这茶还是从夏天喝到了秋天,又从秋天慢慢地喝到了冬季的来临。不知不觉中,水中的叶子从最初的一片到一片半,又到了两片。惊奇中发现,这苦丁茶居然不苦了,是我的味蕾熟悉了这味道了吗?茶依旧是同样的茶,但我,似乎却改变了。

当初刚踏入工作岗位时,母亲总是说:“年轻时吃苦是福”。那时的我却深深的不以为然——以我的条件,再加上进入的是教小孩子的工作,管好他们的吃喝拉撒就行了,凭什么要吃苦呢?幡然中,时光如白驹过隙,一段段含苦带甜的工作经历验证着我曾经的年少轻狂。

幼教工作的繁琐让我尝到了最初的苦涩,教学的压力、孩子安全的压力,让我有一段时间常常在梦里还在背教案,也常常梦到孩子从楼上摔下来,自己一下子就吓醒了。昨夜,望着镜中眼角出现的一条条若有若无的细纹,我才惊觉如何教育工作一做就是十几年,却又乐此不疲。朋友们见面说我的面庞比以前多了几分柔和、温情的味道,性格也多了不同以往的谦和。我知道这就是成长的痕迹,肩上的担,日常工作中的累,一天天的如酽酽的苦丁茶,让我将每一片苦苦的叶子喝到不苦,喝到淡淡的甜意慢慢地涌上来……

是啊!朋友们不会体会到和孩子们共沐在阳光里的幸福,那一张张小小的、健康的笑脸会无时不触摸出心底的温柔,那大手牵小手中透出的一丝丝甜蜜会让每一个幼教工作者再次飞扬出不一样的青春!

假如你仔细地观察过幼儿教师,你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她们的脸上都会有一个甜甜的笑容,那弯弯的向上翘起的嘴角透出的是与年龄不相称的纯真,那笑容会让你不由自主的想起稚嫩的孩子。她们的衣着也往往会是和实际年龄不符的年轻,有时在孩子头上看到的花发夹,一会儿会出现在老师的长发上,四、五十岁的老教师也会牛仔裤、T恤衫地走在校园里,但是你不会觉得不和谐,融入孩子们当中,你真的看不出她们的年龄。这就是孩子们给予的让我们骄傲的青春!

但是幼教工作确实是一项即劳心又劳力的事,实在吃不消的时候,我曾经问过和我一样的许多同行,幼教工作累吗?苦吗?压力大吗?“啊!太苦了,太累了,压力太大了!”这是我常听到的回答,“那么想离开吗?”“想啊!再送走这一批吧!”“可是我只会教孩子!”只会教孩子吗?多才多艺是幼教工作者必须具备的特长。有些教师和家长沟通、和孩子沟通的技巧,完全可以胜任公关公司的工作,有些教师召开大型家长会的能力,完全可以主持各种类型的活动。但结果真正主动离开幼教的人少之又少,和孩子们相处的甜蜜让我们无法割舍而去,就像婴儿和母亲,割断了脐带却始终连着血脉,于是有些人走了,最终又回来了,更多的人选择在这一片土地上默默耕耘,像不屈不饶的鹰逆风飞扬着自己的青春!

如今每天陪伴我的还是一杯的苦丁茶,讲故事累了喝一口,和孩子游戏玩的疲倦了喝一口,苦苦的苦丁茶在不知不觉中悄悄地改变着自己,改变着我的生活态度,现在我也在跟弟弟、妹妹和新入行的同事说着吃苦的幸福,说着母亲在十余年前对我说的话,说着十余年后的今天我才懂得的道理。在这个时候,我一定奉上一杯清澄的苦丁茶,让我们一起将苦苦叶子喝到不苦,喝到淡淡的甜意慢慢地涌上来……

第五篇:进口药品如何在国内销售

进口药品如何在国内销售--法定手续

不能直接销售,首先需要在国内进行备案。

备案所需提供资料:样品,国外生产商的授权证明(抬头必须是生产商),公证处公证,成本报告,生产日期,国外1年的销售证明等信息。5年后续审。提前6个月报审。进口药品的批准文号没有国药准字,因为不是本国产的,进口分装的是国药准字j,进口药品一般是进口注册证号:***就是批准文号了国药准字J字的是进口分装药品的批准文号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进口(含港、澳、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

一、项目名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

二、许可内容:进口(含港、澳、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实施注册管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简称“药包材”)产品目录

(一)输液瓶(袋、膜及配件);

(二)安瓿;

(三)药用(注射剂、口服或者外用剂型)瓶(管、盖);

(四)药用胶塞;

(五)药用预灌封注射器;

(六)药用滴眼(鼻、耳)剂瓶(管);

(七)药用硬片(膜);

(八)药用铝箔;

(九)药用软膏管(盒);

(十)药用喷(气)雾剂泵(阀门、罐、筒);

(十一)药用干燥剂。

三、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四、收费: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进口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申请表》:

资料编号

(一)生产者合法生产资格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文;

资料编号

(二)申报产品生产厂商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申报的授权文书、公证文件及其中

文译文。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的工商执照或者申报产品生产厂商常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

资料编号

(三)申报产品在国外的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及申请在中国注册需特别说明的理由;

资料编号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的三批申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资料编号

(五)洁净室(区)洁净度检验报告及三批产品自检报告书;

资料编号

(六)申报产品的配方;

资料编号

(七)申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说明;

资料编号

(八)申报产品的质量标准;

资料编号

(九)与采用申报产品包装的药品共同进行的稳定性试验(药物相容性试验)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

(十)申报产品生产厂区及洁净室(区)平面图。以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附件三

七、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请资料项目按《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附件三规定的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封面上注明:药包材名称、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2、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内容清楚,不得涂改。资料应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可靠。

3、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分类、注册分类、包材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 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注册代理机构名称。

4、注册、再注册和补充申请均报送2套申请资料(1套为原件,1套为复印件),申请表3份(原件资料中放入2份,复印件资料中放入1份)。

5、全部申报资料均应使用中文并附英文,其他文种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与原文内容一致。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进口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申请表》:(1)目前暂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受理办公室领取,一个品种领取3份申请表。

(2)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所有申请人均应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证明性文件:

(1)原产国政府部门批准国外生产商从事药包材生产和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当我国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注册证书等)、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中文译本。若原产国政府规定无需办理上述专门批准件的,如实说明后,可免于提出此项资料。(2)国外生产厂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申报的授权文书原件、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中文译本。

(3)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国外生产厂常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3.申报产品在国外的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及申请在中国注册需特别说明的理由。

4.检验报告:

(1)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的三批申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原件,可在技术审评工作开始后单独另行提交。

(2)应提交申报日期一年内的洁净室(区)洁净度检验报告原件。

(3)应提交三批申报产品的自检报告原件。

5.包材的质量标准:若所提供的药包材质量标准为新药包材或者企业标准,还应提供标准起草说明。

6.其他资料按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附件三整理。

八、申办流程示意图: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申请人向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条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中心工作人员按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附件3:药包材进口申请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药包材注册检验: 申请人凭检验通知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报送连续3批样品。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收到注册检验通知单和样品后,在60日内对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提出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进口药包材研制情况及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考核,并抽取样品。

(三)技术审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验报告及意见后,在90日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未能在规定的时限补充资料的予以退审。

(四)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完成技术审评后20日内完成审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符合规定的,核发《进口药包材注册证》;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药包材生产厂商申请药包材注册的,参照进口药包材办理,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包材注册证》;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

(五)送达: 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S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六)复审: 申请人对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批决定后10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原报送的资料和样品。接到复审申请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决定撤销原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发给相应的药包材批准证明文件;决定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十、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7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不包括申请人补充资料所需的时间。(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技术审评后20日内完成审批,20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时限延长超过10日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十一、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十二、许可证件有效期与延续: 《进口药包材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十三、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四、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投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局监察局、政策法规司执法监督处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知识

定义 进口药品通关单(Drug Import Customs Clearance)[1],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授权发证机关依法对进口药品实施监督管理所签发的准予药品进口的许可证件。

进口药品通关单

进口药品通关单监管证件代码为“Q”。[2]

编辑本段适用范围

1.进口药品通关单适用范围:

(1)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纳入《进口药品目录》管理的进口药品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9号附件

(四)国食药监注(2005)655号文附件4,以及国食药监注[2006]544号文。

(3)从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药品,免于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等进口手续。从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出库或出区进入国内的药品,海关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进口药品通关单不适用范围:

(1)出口药品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等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药品。(2)经批准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料药、药材,免于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等进口手续,其原料药及制成品禁止转为内销。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口的,移交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海关予以核销。

(3)在展览会、技术交流会或类似活动中展示或演示用的进口展览药品属海关监管的暂时进口货物,进口时不需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手续和口岸检验。货物所有人放弃的展览药品,经海关认可后,由海关移交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2]

编辑本段管理规定

1.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管理的药品(药材除外),海关验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部门签发并加盖“×××(授权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备案专用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备案专用章”适用所有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

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材,海关验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部门签发并加盖“×××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登记备案专用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属于食品添加剂和药品合成前体的非药用物品,海关验核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注明“非药用,不需进行药品口岸检验”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进口临床急需药品、捐赠药品、新药研究和药品注册所需样品或者对照药品等,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批件,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海关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暂未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原料药,应当遵照《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进口备案手续。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所称进口备案,是指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过程。

3.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进口药品的口岸必须与进口药品通关单核准的口岸一致。

(1)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口岸: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南宁市等19个城市所在地直属海关所辖关区口岸。

(2)中药材进口口岸:黑龙江省黑河、东宁,吉林省集安、长白、图们、三合,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满洲里,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东兴、龙邦,云南省瑞丽、天保、景洪、河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霍尔果斯、吐尔尕特、红其拉甫,西藏自治区樟木等共20个边境口岸。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口岸/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口岸/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口岸/边境口岸的对应关系详见《关于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等有关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5] 655号)附件1和附件2。

(4)《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生物制品、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进口口岸限定为北京市、上海市和广州市3个口岸。其中《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生物制品为疫苗类、血液制品类及血源筛查用诊断试剂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目录》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第9 号附件5。

4.进口药品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如需更改,须换发新证。5.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进口备案、口岸药品检验所不予抽样或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海关根据进口单位的申请,按规定办理退运手续或移交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处理。6.进口药品通关单在报关单“随附单据”代码栏填报监管证件代码“Q”,在编号栏填报进口药品通关单编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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