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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用代码规程工作规范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13-896404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2 18:35: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机构信用代码规程工作规范

XX村镇银行机构信用代码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信用代码是指从信用的角度编制的用于识别机构身份的代码标识,共18位,具有唯一性、经济性、广覆盖性、实用性和兼容性的特点。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机构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或开展一次性金融服务的,适用于本暂行规范。

第三条 以申请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客户,应按照要求申请或出示机

构信用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申请开立其他类型存款账户的单位,已经办理《代码证》的,应当出示《代码证》1;不符合办理《代码证》条件2的,可不出示《代码证》。

第四条 机构客户向我行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包括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

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未申请办理《代码证》的,营业单位应当引导客户填写《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一)

第五条 营业单位应根据单位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核实客户填报的《申

请表》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营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客户填写电子版或纸质版《申请表》。

第六条 《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经办人签章确认,有条件的可请客户加盖公章

证明;我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应当签章确认并加盖业务章。存量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客户由我行代为发放《代码证》,新建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客户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代码证》。

3第七条 空白《代码证》应视为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并于核心系统重要空白凭证

模块控号管理,指定专人保管。营业单位发放机构信用代码的,应将空白《代码证》作为“使用”处理;由于打印失败等原因,则应将空白《代码证》作“作废”处理。发放工作完成后,应将未使用的空白《代码证》上交上级行统一处理。1 202_年11月1日起,以开立账户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必须请机构客户出示机构信用代码证正本;202_年11月1日前,可按照查询结果出示机构代码证。不符合要求办理机构信用代码证,主要是指境内外机构仅于中国境内申请开立外币账户的机构客户。3 存量基本存款账户指,202_年5月31日(含)前于我行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客户。

1第八条 由营业单位发放或代为申领《代码证》的,应将其号码录入核心系统客

户基础信息(CIF)机构信用代码栏位(Cr.Code)并留存《代码证》复印件;因应反洗钱工作4或者其他业务需求,要求客户提供《代码证》的,应留存《代码证》复印件并录入核心系统。

第二章 机构信用代码的申领

第一节 存量基本存款客户的申领

第九条 开展存量基本存款账户年检工作或专门开展《代码证》发放工作时,应

由客户填制《申请表》并由其经办人签章确认。

第十条 营业单位审核《申请表》信息无误后,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以下简

称“代码系统”),查询客户是否已于代码系统存在机构信用代码,若不存在代码,则应通过“柜台新增代码”功能,将客户信息录入系统;若已存在代码,则通过“代码信息维护”功能,补充录入各项信息。

第十一条 营业单位核对代码系统信息与《申请表》信息不一致的,应通过“代

码信息维护”功能进行修改。新增或修改代码系统信息的,应由经办

人于《申请表》空白处签章确认。

第十二条 营业单位应按照重新识别客户要求,了解存量基本存款账户机构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和股东结构等信息;相关证明文件已标注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信息的5,应填入代码系统;按照尽职调查工作要求,对于重点客

户可请其填制《基本信息情况表》(附件二),营业单位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代码系统。

第十三条 经办人员录入代码系统并提交代码系统前,可由复核人员审查或打印

已录入的信息,由复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再提交代码系统。

第十四条 营业单位审核符合发放《代码证》条件的客户,应通过代码系统打印

《代码证》。客户领取时,应于《申请表》空白处标注“已领取”字样、领用日期及领用人签章。

参见第三章第一节要求。如三资企业已于营业执照或批准证书标注投资人的,可填入于股东信息栏;中资企业为授信客户的,以其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上所列股东结构填入股东信息栏。

第二节 新增基本存款客户的申领

第十五条 机构客户新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营业单位应先于代码系统查询

是否已存在代码,并参照第二章第一节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营业单位或其上级行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代码证》的,应

同时提交《机构信用代码发放情况审核清单》(附件三)、《申请表》及客户身份证明文件6。

第十七条 经办人员至人民银行机构信用代码柜台办理申领手续无误后,再至基

本存款账户受理柜台办理开户手续。人民银行审核机构信用代码相关资料无误后,出具《机构信用代码申领资料签收单》(附件四),我行经办人员凭签收单领取《代码证》。

第十八条 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审核机构信用代码相关证明资料或客户身份资料有

误将不予发放《代码证》,同时不能办理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有误,亦不能同时申领《代码证》。

第十九条 营业单位收到人民银行发放的《代码证》后,参照第十四条要求,与

客户办理签收手续。

第三章 机构信用代码的运用

第一节 反洗钱工作的运用

第二十条 营业单位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机构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不在本机

构开立账户机构客户提供反洗钱规章所规定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提示客户出示《代码证》并通过代码系统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进行核实并留存复印件及核实记录。(未办理《代码证》的客户除外)第二十一条 开展客户过期身份更新、持续识别客户、重新识别客户、中高洗钱

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时,应设法取得机构客户《代码证》并留存复印

件并通过代码系统开展身份核查。

第二十二条 营业单位通过代码系统查询机构客户存在代码的,但机构客户拒绝6 办理《代码证》及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仅需一套客户身份证明资料。

提供《代码证》的,我行可视情况婉拒开户或办理一次性金融服务的业务申请。

第二十三条 机构客户出示的《代码证》已超过有效期限,应当提示客户参照《XX

银行客户身份过期证件通知规范》规定更新《代码证》及代码系统

对应的信息;《代码证》仍在有效期内,但未规定提交征集中心或人

民银行分支机构确认效力的,应要求客户办理相关效力确认手续。

第二十四条 开展可疑交易分析时,应当查询代码系统查询客户基本信息,并核

对客户身份信息资料及交易记录,分析交易特点是否与客户身份相

符,综合判定可疑交易结果。

第二十五条 核对客户身份证明文件与代码系统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相应提高客户洗钱风险级别。

第二十六条 通过代码系统查询信息的,应当按照实际情况于代码系统选择“查

询原因”,打印相关资料作为可疑交易调查资料附件一并保管。

第二节 其他领域的运用

第二十七条 营业单位办理开立、变更等账户管理业务及其他重要业务时,可核

对代码系统联系人、联系方式与联系地址等信息是否与预留于我行的上述信息一致;发现不一致的,应当向客户询问原因,切实防范

存款业务风险。

第二十八条 组织开展人民币结算账户年检工作时,应当核对机构客户提交的身

份证明文件与代码系统信息一致性。若不相符,应提示客户开展相

应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机构客户办理贷款卡和其他贷款业务时,出示《代码证》并查询、核实身份的真实性。7

第四章 异议处理及代码证挂失、补(换)发

第三十条 营业单位或客户发现代码系统信息有误的,填写《机构信用代码系7 本条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统异议信息登记表》(附件五),提供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8,按

照人民银行规定时间提交机构信用代码柜台。

第三十一条 机构客户遗失《代码证》需要申请补办的,应填写《机构信用代码

证挂失、补(换)发申请表》(附件六),提供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

文件,由营业单位审核后至人民银行办理挂失、补发手续。

第三十二条 代码系统信息变更、撤销及《代码证》换发、回收等手续,由中国

人民银行另行安排。

第五章 资料保管要求

第三十三条 营业单位留存的《代码证》复印件按照我行档案资料保管及企业存

款账户风险管理规定要求随开户资料一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条 存量基本存款账户《申请表》按时间顺序排列,专夹保管。若人民

银行需要提交《申请表》的,应留存复印件后送交。新建基本存款

账户《申请表》随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第三十五条 异议处理及挂失、补申请表等其他相关资料,专夹或随开户资料保

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及运用期间,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要

求,按时提交情况统计表。

第三十七条 各营业单位应于202_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存量机构客户《代码

证》发放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暂行规范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要求开展必要的修订工作。第三十九条 本暂行规范由总行运管管理部负责制订、修订与解释。

第四十条 本暂行规范自202_年6月1日起施行。8 相关资料详见登记表,下同。

第二篇:银行机构信用代码工作总结[推荐]

XXXX银行关于

机构信用代码证推广应用工作情况报告

人民银行XX支行:

根据人民银行XX支行关于开展机构信用代码证推广应用工作的要求及相关工作安排,自202_年6月1日启动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工作以来,我行积极组织,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对比较容易接受的客户先进行推广,对一时难以配合的客户,作为重点开展工作对象,通过本行与其他银行之间的交流沟通,及时吸取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中好的经验,在人行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按照规定的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了机构信用代码证的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我行工作汇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本次机构信用代码工作由总行统一部署实施,成立了XX银行行长为组长,主管行长为副组长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机构信用代码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分支行也按照总行要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全行上下联动,扎实工作,确保“组织保障到位、沟通反馈到位、宣传解释到位、信息采集到位、代码发放到位、反洗钱应用到位”等六个到位,做到高效推进,顺利完成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

2.明确思路,落实措施。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

开展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银发办【202_】4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应用机构信用代码辅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通知》(银办发【202_】66号)文件后,我行与202_年4月25日召开动员会,主管行长在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会议上特别强调,要求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全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信息采集补充与代码证发放工作,积极推动机构信用代码在反洗钱、社会信用体系等领域中的应用。

3.加强培训,规范操作为。严格执行人行规定,准确规范操作,组织业务人员进行信用代码系统应用知识培训,重点针对“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信息、代码证发放工作业务流程及机构信用代码反洗钱业务应用等内容分级分段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核实、修改、补录、生成代码并进行代码发放工作。

4.加强机构信用代码的推广和运用。我行积极提升机构信用代码的应用水平,各分支机构发挥银行柜面优势,扎实做好机构信用代码的推广应用和宣传引导工作。并在开展反洗钱等业务中,查询、使用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信息,推动机构信用代码在反洗钱、征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及其他领域的广泛应用。

(二)培训准备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1.各分支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的培训情况。我行认真参加人民银行关于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培训后,按照要求对

我行各分支机构相关人员202_年4月25日开展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知识及操作流程的培训。并要求各分支机构对本行所有参与机构信用代码配发工作的业务人员、柜台再培训。

2.存量账户的确定以及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情况。截止到202_年5月31日,我行将所有的有证基本户进行了梳理,将长期联系不到的账户加注了久悬标识工作。同时认真梳理、确定、筛选,最终确定我行实际办理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基本存量账户共6434户,202_年6月加注久悬标识账户共737户。202_年6月6日成功导入人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6431户,手工完成了3户代码证的发放工作。

3.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用户开通工作情况。根据人民银行要求,我行及时完成网络配置到各营业网点,对机构信用代码系统联通情况进行测试,确保6月1日前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正常运行。我行共设人民银行系统操作员用户11个,各分支机构增设普通用户46个,并将人员名单已上报人民银行备案。

4.完善了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及内控制度建设。

二、后期工作展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下发的关于机构信用代码证推广应用工作,我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落实文件精神,由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此基础上,为了有条不紊的开展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信息补充与代码证发放工作,我行积极开展再培训工作,要求全体员工配合开展此项工作。一是认真组

织学习。通过组织基层员工学习有关文件内容,明确操作步骤,达到领会精神、抓住实质、全面筹划的目的;二是制定合理方案。在认真学习文件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进度计划,明确操作步骤。为稳步推进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积极沟通借鉴。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我行积极与人行沟通,向其他行学习好的做法,想尽办法克服工作中的困难,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从202_年6月1日起,存量账户和增量账户的发放工作进入实施阶段,为了进一步做好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我行工作如下:

1.认真完成存量账户的发放工作,做到报多少户完成多少户。我行已将3000份空白《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至各分支机构,要求各分支机构争取7月底超量完成存量账户6434户的40%。要求各分支机构务必在202_年10月底前完成存量账户的100%发证率。我行已将办证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拟定今后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办证任务完成率排行榜活动,全行将掀起“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

2.自202_年6月1日起,凡到我行办理贷款卡申领、企业征信信息查询、变更等征信业务的机构,均须向我行提供信用代码证,以辅助核实机构身份。

3.加强宣传推广。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我行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多方宣传,主要做好以下两 4

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联系客户,对存量基本存款账户用电话逐一通知客户及时来我行办理机构信用代码手续;二是加强柜面宣传,充分发挥大堂经理和前台柜员的作用,在办理业务时向客户做好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宣传工作。通过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服务系统与其他代码建立对应关系,实现机构信用代码的身份识别和信息共享的桥梁作用,对于健全和完善身份识别机制、推动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4.在机构信用代码实施期间,我行指定专人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情况统计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前将《机构信用代码在反洗钱等领域运用情况统计表》定时报送人民银行。

5.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在机构信用代码发放过程中,要求操作员认真核实、录入信用代码信息,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真正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以机构信用代码证推广应用为主题,我行就开展机构信用代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了3次培训并及时下发通知及相关制度,并让支行负责人一起参与学习,将机构信用代码证工作流程层层落实到位,保证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人员熟练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并邀请人行相关人员下到一线进行指导,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我行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总行与人行同步多次下发细化的操作规程和定期通报及通知,加强此项工作的力

度,既提高了管理层面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又提高了员工的操作技能,为机构信用代码发放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我行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202_年5月31日,我行共有正常的机构存量客户6434户,截止202_年9月底,共配发信用代码证6434户。截止10月底人行系统中有久悬户为1666户,按贵部要求对其中符合要求逐一发证。

截止到10月底,全行行基本账户共开立8981户,完成存量8330户,增量完成642户。较6月初上报人行久悬数1838差127户,情况为:25户激活均已发证;101户为我行基本户已销及转户原因机构信用代码证未销。

四、机构信用代码证应用情况

我行主要将机构信用代码证用于辅助做好客户身份识别,从而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通过机构信用代码证及时了解客户信息,加强对高风险客户及可以交易的甄别能力。具体措施及要求如下:

1.开立账户时,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机构客户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等一次性金融服务切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要求①.核对机构信用代码证;②等级机构信用代码证;③.留存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影印件。在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我行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要求①.确认留存的机构信用代码信息有效;

②.及时提示客户更新机构信用代码证及信用代码系统中的相应信息;③.在有效期内,未提交人民银行分支确认效力的,要求客户办理相关效力确认手续。对机构信用代码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要求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经采取措施仍无法排除疑点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2.推动在反洗钱工作中运用机构信用代码。我行以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异常交易分析排查三个环节为重点,在反洗钱工作中全面运用机构信用代码。具体方法包括查验客户机构信用代码证、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比对客户身份信息、核实实际控制人信息等,必要时留存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查询记录。

3.探索在银行机构系统建设及有关业务中使用机构信用代码。将机构信用代码作为本行业务系统的索引码,实现行内机构客户信息的匹配、整合。并组织我行员工在有关日常业务中试用机构信用代码,如支付结算业务、大额现金管理业务、电子银行业务、贷款授信业务及征信等业务。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行将机构信用代码的推广应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大正确解释和引导力度,严格按照人行文件的表述口径,通过策略的方法和灵活的方式争取客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在我行实际业务中推广应用。

1、继续将机构信用代码证推广应用工作当作我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与总行、人行及客户的沟通。

2、机构信用代码证推广应用工作将更加注重与实际相结合。继续引导柜员在办理过程中,重视该项工作,增强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解决能力。碰到特殊问题及时上报,联系解决。

3、将机构信用代码证广泛应用,由其加强在反洗钱中运用机构信用代码,强化反洗钱工作力度,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简化办理存款、汇款、贷款等业务时机构身份的识别手续,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等方面多做工作。机构信用代码证推广应用工作必须结合实际,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保持机构信用代码证推广应用工作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第三篇:机构信用代码归档通知

通知

市区各金融机构:

从XXX年XX月XX日起,各金融机构统一以分行(总部、联社)为单位,每周一至周四把装订好的存量文档上交到人民银行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柜台。具体要求如下:

1、各金融机构要对企业上交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要求上交的资料齐全,填写的字迹、印章清晰、完整,由分行(总部、联社)统一收集机构信用代码报送明细簿电子版,报送纸制资料同时报送机构信用代码报送明细簿电子版。

2、要求装订的文档格式统一,资料顺序为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资料摆放,每40份一册,附有目录(样式见附件1),封皮统一用A4牛皮纸(样式见附件2)。

3、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在装订册子左下角,打印负责人员,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4、柜台联系人:

人民银行调统科

202_-10-23

机构信用代码报送明细簿

报送机构:*******

附件2:

202_年机构名称: **********存编号000*

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

机构信用代码申办资料

第四篇:《工作简报》第三十一期1机构信用代码

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简报

第三十一期

商丘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董事长莅临民权支行视察指导工作

6月19日上午,董事长魏杰莅临民权支行视察指导工作,董事会秘书陈东、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张磊陪同。董事长亲切慰问了支行员工,视察了支行各部门,考察了员工生活食宿条件,并与支行行长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董事长听取了王根生行长关于支行成立以来的经营发展情况的汇报,对民权支行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并表示对民权支行的未来充满信心。

民权支行自今年二月份成立以来,在总行的正确领导下,全行干部员工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镇居民”的市场定位,以发展为主线,以效益为中心,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突出经营特色,强化内部管理,严格防范风险,使各项业务实现了良好发展,并实现多项工作突破,其中包括为供电局代收电费、代发工资,在民权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收费窗口等。民权支行员工将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尽职尽责的精神,积极开拓市场,打造高效团

第五篇:机构信用代码专项宣传活动总结

机构信用代码专项宣传活动总结

按照人民银行XXX支行的安排部署,我单位从XXXX年XX月XX日起,开展了机构信用代码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机构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的背景、作用和重要意义等内容,使广大客户明白了办理信用代码后,能够通过信用代码更加便捷、迅速地实现银行内部、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为客户自身享受全国范围内统一、优质的金融服务提供了便利。因此,客户开立结算账户许可证时都主动要求办理机构信用代码,宣传收到了很好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XX人行征信办公室有关机构信用代码专项宣传活动的安排部署,我单位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决定由主管业务的副主任主抓,业务经营部、综合事务部、计财科技部具体负责,依据人民银行制订的活动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展开相关宣传工作。

二是利用客户办理业务的时候和他们一对一面谈方式进行宣传。在全市选择企业客户最多的四大城区网点作为机构信用代码专项宣传的重点,要求每个会计人员和信贷客户经理在客户开立结算账户和办理信贷业务时,都必须向他们面对面、一对一座谈的方式进行宣传。那样容易讲深讲透,客户也更好理解并接受有关宣传的信息。

三是通过悬挂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宣传口号进行宣传。全市各辖内营业网点安装的XX块电子显示屏都全部打上了宣传口号,进行滚动式的宣传。四是在乡村集镇营业网点悬挂纸质标语横幅进行宣传。全辖共悬挂纸质横幅XX条,标语XX余张。

五是利用营业窗口张贴海报形式进行宣传。全辖XX个营业网点都在营业窗口显著位置,张贴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定制的宣传海报XX张,供广大客户浏览观瞻。信用体系涉及的部门多,已不单是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工作,它的建设,依靠政府的支持、银行业与社会团体公众的相互协作,提倡一个合谐的公共信用环境是今后征信工作的重点。所以,我们要通过机构信用代码宣传的时机,要求会计和信贷人员多和客户沟通,通过构建与客户的内外部信用信息交流沟通平台,促进内外部评级优势互补,推动落实好金融账户实名制,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推进本地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改进社会管理方式作出我们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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