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制度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为目的,逐步使农村经济活动实现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理事、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二、审计对象
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三、审计的内容
主要是指村干部任职期间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经济核算等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责有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收支状况是否符合村财镇管的要求。
(二)村级财务、资产和民主理财等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收支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
领取个人报酬或在集体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三)村集体资产的出租转让程序是否合法,租金是否合理,收取是否及时,款额是否按规定入帐,有无无偿或低价使用集体资产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有关资金是否存在体外循环等行为。
(四)集体土地的发包、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是否规范,兑现是否及时。
(五)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村级重大投资是否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程序是否合法;投资效益如何,是否存在因投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投资损失等情况。
(七)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四、审计的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纪检书记任组长,财政所长任副组长,审计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纪委负责牵头,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在每年的12月底以前完成各村的审计。当年离任的村支两委委领导必须进行审计,要及时出具审计结论书,审计结果必须张榜公布,审计的问题有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需要被村委会或被审干部自行纠正的一般问题,由审计小组提出整改意见书,需要进行党纪处分的,由镇党委、政府作出处理决定,镇纪委负责落实需要移送上级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的,由镇纪委负责移送;审计结果要存入村干部廉政档案。
第二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己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重点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农村发展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审计:贯彻中央农村工作文件精神《村民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审计:换届选举时承诺村民的本村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否完成,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村级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三)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
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四)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村级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征用、发包、承包。主要审计:集体土地征用是否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地费用是否按规定的金额足额补偿被征用土地的村民,村民是否得到合理安置;“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物资等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
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是否到户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五)当地党委、政府、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
三、审计实施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农村审计程序的规定,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编制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审计中发现有严重经济问题或执行中央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非常不力的村干部,在村委换届时应建议取消其侯选资格;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八堡村村民委员会 202_年10月19日
第三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我村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或离任的村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审计内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二)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是集体资产处置。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二是债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三是土地发包、承包。“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五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同时,要根据群众来信或举报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第四条: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
村委要于每年年底前共同拟定下一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计划,报镇领导研究后,作为实施审计的依据。村委制定的审计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镇财政所备案。
(二)确定审计方案
村委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指定具体负责人,并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人员组成审计组,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具体任务,并做好人员分工,依法实施审计。
(三)开展具体审计
1.送达审计通知书。
2.报送有关资料。
3.提交述职报告。被审村干部要按审计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及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4.调查取证。
(四)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向有关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单位和被审村干部的意见。
(五)提出处理意见
对被审村干部或其所在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需要被审单位或被审村干部自行纠正的一般问题,由镇党委作出处理意见;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到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审理。
第四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teniu推荐)
办事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办事处农经、审计和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实施。审计部门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办事处农经站负责,办事处农经站也可直接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2、对当年即将进行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内容: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5)、项目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
(6)、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7)、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等问题;
(8)、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9)、集体资产处置: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10)、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举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举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
(11)、土地及基建工程发包、承包:“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租赁、参股、拍卖等方式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公开招标,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12)、项目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
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13)、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农经站或审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被审计单位有违反财务制度规定且情节轻微的,农经站或审计所可在审计意见书中予以指明并责令其纠正;被审计单位有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农经站或审计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建议。
6、审计结论作为对村干部考核使用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村民公开。
7、农经站或审计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8、被审计单位对农经站或审计所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篇: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为严肃财经法纪,规范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届期满或其他原因不再任职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由镇政府负责,镇农业综合中心组织实施,镇财政所、村级财务监督组参与,特殊情况可报经县政府批准,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2.审计内容
审计主要内容是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资金情况等方面。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同时,结合村民自治工作,适时公布,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将给予适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3.审计程序
(1)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工作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2)在审计组开展工作前,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结清所有票据,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文书汇总入帐,逾期均视作违纪处理。
(3)审计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审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登记有关审计表格,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提供者签名盖章。
(4)审计终结,审计组写出书面审计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5)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意见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和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6)审计组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将审计事项建立档案。
4.审计方法
(一)帐证、帐据、帐帐审核
(1)缴销所有使用过的税票,专用收据,收款凭证,集体资金专用领条。
(2)分审核登记各项收入。(3)分审核各项支出。
(二)帐实审核
(1)严格审核各项收入、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银行、个人借款以及各种返还款、个人捐助赞助款,实行据实登记。
(2)逐笔审核登记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等债权债务。(3)审核各项支出票据,经查证为虚列或重报的票据另行登记造册。(4)按项合计,做好被审计单位收支决算,是否对照核准的债权、债务,盘点现金和存款。
(5)整理有关报表和资料,写出书面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