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XXX审计部执行审计工作“八不准”的规定
XXX审计部执行审计工作
XXX“八不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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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审计部派出的审计组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遵守“八不准”的规定,具体内容是: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餐费、住宿费。
二、不准因私或办理与审计无关事项时使用被审计单位的 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因公或办理审计事项时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要据实支付燃油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商业性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六、不准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或利用这些秘密和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利用审计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请贵单位全体员工监督。举报电话:XXXXX
XXX审计部20年月日
第二篇:八不准
八不准
一不准以任何形式租让柜台或挂靠经营;
二不准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而开架销售;
三不准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
四不准非本店正式销售员在店内销售药品、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五不准药店内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
六不准擅自悬挂和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材料; 七不准药品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出现“走票”行为;
八不准销售因虚假宣传被暂停销售的药品或销售无资格销售的特殊药品、各类疫苗以及终止妊娠类药械。
第三篇: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管理办法
县审计局
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审计人员依法、科学、文明、廉洁、高效审计,根据审计署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和《省审计厅关于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的通知》(*审发„202_‟60号),参照《*市审计局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是指审计人员实施项目审计、审计调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专案审计、跟踪审计、对审计项目现场实时进行的质量检查和廉政监督等期间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在本单位报销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和杂费等。
第三条 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县内审计
1、审计组在县内城区实施审计,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计发外勤经费15元,不再报销其他费用,不再申请车辆接送。
2、审计组在县内乡镇(不包括会师镇)实施审计,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计发外勤经费15元;申请车辆接送的,不再报销交通费,不申请车辆接送的,每个项目报销交通费100元;
(二)办公室根据核定的审计工作量,逐项测算出审计项目“八不准”经费定额。
(三)各审计组要加强绩效管理,树立节俭意识,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费定额内完成审计任务。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审计时间的,应按程序报局长审批。
第八条 审计经费的预借和报销
(一)各审计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审计经费的管理,按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经费的预借和报销手续,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应加强审计经费管理。
(二)审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审计组要填制《*县审计局审计“八不准”经费报销单》,由审计组相关人员,经办人和审计组组长签字,经分管领导审签后,附《审计通知书》复印件及有关凭证,按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按月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第九条 监督检查
(一)审计组进点时,必须公布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调查)通知书时,同时送达《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审计人员保密守则》和《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各审计组长为审计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本审计组经费报销的监督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贴,不得
第四篇:中央八项规定和卫生部“八不准”
中央八项规定
202_年12月4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这八项规定包括: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一、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二、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三、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四、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五、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六、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七、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卫生部“八不准”规定
一、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二、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四、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七、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需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八、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第五篇:重申《“八不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重申《“八不准”规定》要求的通知
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社居委:
为切实加强街道机关和社居委干部作风建设,全面提升街道、社居委干部形象,提高工作效能,认真落实《广瑞路街道工作人员“八不准”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重申如下:
一、《“八不准”规定》
1、不迟到、不早退;
2、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3、不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聊天、炒股或播放影视音乐;
4、不在办公区域用餐、不吃零食,不提前就餐;
5、不无故缺席会议和其它集体活动;
6、不公车私用;
7、不酒后驾车;
8、不参与不健康活动。
二、考评办法
考核检查以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为主,采取明查暗访、跟踪巡访等形式,并形成考核检查记录。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形式,凡违反以上规定之任一项,每发现一次扣5分,所得分值与季度奖、年终奖挂钩。即实得季度奖=应发季度奖金-[应发季度奖金×当季扣分后的百分比×30%(权重)];实得年终奖=应发当年年终奖金-[应发当年年终奖金×当年累计扣分后的百分比×30%(权重)]。考核情况年终一并公开,作为年终个人测评、公务员考核和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有关说明
近期街道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落实《规定》和《卫生评比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各单位严格遵守规定,认真进行自查。
广瑞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