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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范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13-1128761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6 16:52: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常州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范

常州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范

1.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负责此项工作。

2.每个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停止其操作。

3.各实验室根据各自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制度,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4.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实验室根据各自情况,对涉及易燃物、易爆物、烟、毒、粉尘、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各种场合或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由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5.由于官僚主义、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设备仪器严重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学校报告。学校对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按规定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及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严肃处理。

6.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两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把关,严密手续;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方可领用。同时,要规定有专人使用,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7.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要张贴到墙,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8.学生初次进实验室做实验前,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宣讲安全制度,不经安全规章教育者,不得进入实验室。

9.每学期,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分管院长应组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性的认真检查。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消除。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对应该解决的问题要限期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有关部门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

第二篇: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统一服从学校保卫处、设备处的指导、管理,各系(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由各系(院)分管主任负责。各实验室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实验室所属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未经实验室主任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五、实验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具备危险性的实验必须预先拟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六、未经实验教师的许可,不准动用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实验时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事故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度,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八、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管理和使用人员均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实验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九、使用和采购实验用剧毒须经批准,严格控制领用量和使用量,使用过程应予监督,使用剩余部分要及时归还仓库,并妥善处理好废物。

十、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要有专人负责,不得私自使用非实验需要的大功率电炉和电热设备。

十一、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批。

十二、贵重仪器概不外借。其他设备须经系(院)分管主任同意,设备处批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才能外借。归还时要验收,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十三、各系(院)分管主任要定期对本系(院)设备的安全、防盗设施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上报。每个寒暑假前各系(院)应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实验室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

十四、实验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要积极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十五、有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损失、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常州工学院校徽(最终版)

说明:

1.本校徽已按比例缩放,请点击图片在新窗口中查看清晰原图。

2.www.teniu.cc整理的系列中国大学校徽,旨在为您制作简历时提供方便。

3.“常州工学院校徽”的版权归属原设计者、学校所有。

第四篇: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规范

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规范

实验室是企业进行科技研发的重要基地,为搞好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优化科技园公共安全和环境,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 总 则

第一条:实验室安全环保和卫生工作,关系到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免遭损失的重大问题,各企业和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管研发必须同时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抓好技术研发的同时,必须定期检查,切实执行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环保和卫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分级负责管理。各企业应加强对实验室安全环保和卫生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并定期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和卫生教育,完善安全生产“五本一卡”制度,建立“三级教育”卡片,依靠群众,确保安全。

第三条:各实验室的安全环保和卫生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无实验室主任的研发用房由课题组负责人)负责,并设一名安全环保和卫生督查员(兼职),协助实验室主任开展安全环保和卫生工作,组织或实施实验室安全环保和卫生教育,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内部的安全环保和卫生管理制度,督促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遵守安全环保和卫生规定,检查安全环保卫生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上报。第四条:安全环保和卫生工作人人有责。实验室主任要负起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实验室工作管理、定期检查不安全因素的责任。实验室要严格用房负责人制度,做到每间用房均有用房负责人,并明确用房负责人职责。用房负责人职责:负责本室的水、电、煤气、蒸汽、门、窗等设施的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落实卫生值日,做好室内环保安全及设备物资保管和室内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负责落实本室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废弃物(药)品的安全处臵。负责对室内其他成员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实验室各项制度落实及本实验室周围环境管理。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五条:新进员工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组织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三级”安全教育,同时建立安全教育卡片档案。凡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不准进实验室,经过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单独进实验室做实验。

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嬉闹、不得在仪器室、贮藏室和实验场所吸烟,不得在实验室烧饭菜和喝(酗)酒、聚餐。

第六条: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都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对操作人员进行训练和安全技术教育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七条:实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不会导致人身伤害和火灾、爆炸等危险事故的,属于一般实验,所使用的设备、药品由实验人员按照日检查制度,每天检查确认安全和正确无误后即可进行实验 ;实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时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或人身伤害等危险事故的,属于危险性实验,所使用的设备、药品及其实验程序等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检查,确认安全和正确无误并告知实验人员后方可进行实验;在禁止烟火的实验室里进行易燃易爆类实验属于特别危险的实验,必须在实验前向园区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园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实验。

二 安全使用水、电、煤气,做好防火管理

第八条:实验室未经园区批准,不得擅自安装使用火炉、煤气炉、开式电炉、电取暖器和大功率的电加热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普通实验楼内禁止做高压实验。

第九条:各类实验室的结构和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实验室需要安装水、电、煤气管道龙头时,应报园区审核同意后,由专门技术操作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安装煤气管道必须由煤气公司操作。电线铺设和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低规》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由电工规范施工。禁火场所动用明火,需报消防部门批准,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实验室装修或改变用途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提前一周向园区申报消防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

第十条:电焊工、气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上海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独立上岗操作。第十一条:由于目前电压、水压不够稳定,部分电气设备性能不够完善,原则上除使用电冰箱外,其他仪器设备在通电或通水时,必需有人值班。人一旦离开则应及时切断电源和水源。

第十二条:加强冰箱管理,确保使用安全。非防爆电冰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低沸点、强腐蚀等药品。所有冰箱禁止存放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药品和私人物品。

第十三条:实验室每天下班后要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关闭水源、关窗锁门,机电设备夜间运转应留专人值班管理。

三 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应根据使用情况购买最少数量。实验室领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在可能发生化学灼伤的地方应设有常备水源和必要的中和剂。

第十五条:使用(储存)化学品应有标识和安全标签,操作人员应掌握相应安全技术知识。对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检查。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及时补贴,确保安全。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药品,不可共同存放。对所保管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核对帐物,必须做到帐物相符,禁止物品流失。

第十六条:根据消防有关规定,实验室内做实验剩余的化学危险品总量不得超过5Kg,药品贮藏室每柜的总储量不得超过100Kg。在实验室内严禁堆放超量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更不能存放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必须严格禁止实验室内既是实验场所,又是危险品储藏室的现象。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容器应标明其内容。

第十七条:实验室存放易燃、易爆气体钢瓶不准与明火同室,和电源插座、开关也必须要保持至少大于2米以上的距离,门口应有醒目禁火标志。使用有毒的气体钢瓶应备有专用防毒面具,放臵明处,并制定防泄漏的应急措施。气体钢瓶停用时要关好气阀。

第十八条:实验室应备有必要的防火灭火专用器材。除此以外,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还必须备有石棉布,放于明处。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工作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第十九条:对剧毒、易爆危险药品的管理与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202_年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二十条:购买剧毒、易爆危险药品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必须经负责人签字,报园区审核同意后,双人购买,双人对该药品的安全负有同等责任,如不按上述规定,园区有权拒绝药品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剧毒、易爆危险药品必须双人使用,用多少,领多少,并做好应急预案和详细使用记录。一般情况下,实验室不得存放剧毒、易爆化学品。如有特殊情况要将该药品保存在实验室,必须具备安全储存条件,并实行双人、双锁暂时保管。实验结束后,若还有余量,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剧毒、易爆危险药品的管理制度。严禁把剧毒、易爆危险药品带出实验室。

四 加强贵重物品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对稀有金属、贵重物品、仪器设备要登记注册,落实安全防盗措施,在使用过程中要坚持收、发、领、退制度。

第二十四条:领用贵重金属材料必须由两人同时领用,用后废渣、废料要按规定妥善回收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机密文件、图纸、重要科研资料,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格登记、保密、传递使用手续。

五 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凡未经安全检测,未取得安全合格证的(含新购臵的压力容器)不能投入使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过程中明确操作要求,建立压力容器管理与操作责任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并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七条:压力容器的操作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十八条:若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现象时,应马上停止操作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第二十九条:各种气体钢瓶要轻装轻卸。氧气瓶禁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钢瓶要关紧阀门,防止泄漏。

第三十条:实验室各种气体钢瓶的放臵应严格按照规定,设有固定装臵。钢瓶周围严禁明火与产生电火花的电气。不准使用各类加热器。

第三十一条: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类钢瓶的申领和使用。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定室定点使用的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气体钢瓶,不准擅自更改存放地点。

第三十二条:因实验需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钢瓶的同一现场,同种气体钢瓶不得超过两瓶。

六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按技术要求合理调试和使用。严格按有关技术资料(或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应备原配插头、插座。安装调试时应检查其规格、质量及连接情况,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或改正。

第三十五条:仪器设备在安装完毕拟通电之前,需两人以上再次严格对照说明书,确认无误才能通电,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第三十六条:大型贵重仪器及特种危险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专管人员(维修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专管人员要建立与完善仪器设备安全操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

第三十七条:实验室内的烘箱、冰箱、电炉应作科研之用,不能挪作他用。烘箱、电炉要严格按其说明书及制度使用操作,且在使用过程中不准离开场所。

第三十八条:烘箱、冰箱、电炉等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化学危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易挥发的化学试剂。应保持通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措施,抑制事故扩散并及时向园区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非防爆烘箱、冰箱内不得放臵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第四十条:实验室不准使用“热得快”,不准将电炉用于私人生活。因实验需要必须使用开式电炉的,需经企业提出申请、园区批准并备案。

第四十一条:准用的各类电炉尤其是开式电炉,必须专人负责,定点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二条:使用电炉过程中周围不准放易燃物,不准用电炉烘烤衣物,或将衣物与其他可燃物挂在电炉上方,使用电炉不准在电炉下面垫木板,也不要将电炉放在木箱、纸箱盒内。用完后也应立即拔下插头,待其温度下降后才能再存放起来。若遇停电,务必及时拔去电炉插头。

第四十三条:电炉应有专用插座,不应与其他电器共用一个插座,电炉电线应符合用电标准,要选择截面大小得当,绝缘良好的导线,防止绝缘导线芯裸露和插头破损。

七 实验室环保管理

第四十四条:各企业要重视实验室的环保工作。定期研究和检查因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可能对人体有害的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措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强化实验室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

第四十五条:实验室主任要亲自抓好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健全管理制度和“三废”处理规程。坚持对新来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先教育后实验”制度。必要时可设一名兼职环保工作员,协助实验室主任抓好环保工作,做好“三废”处理。

第四十六条:实验室应尽量避免选择“三废”污染严重的实验。在确立科研项目的同时,应提出有效的“三废”治理方法;对没有妥善处理“三废”的实验室应予停开,或另选流程。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通过下列方法:

⑴ 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⑵ 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⑶ 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第四十七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四十八条: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实验室对少量酸碱废液,应加以中和,符合废液排放要求后排放。对其它无机废液应作预处理,使有害物质沉淀,废液符合排放要求后排放。对含银、含铬或其它含贵金属、重金属的废液,应分别储存,尽量回收利用。

第四十九条:实验室对有机溶剂等废液,应分别收集并交由签约的废液收集机构,集中处理的废液桶(瓶)必须加盖,并将填好的废液收集单其中一联贴在容器上。对少数不能按要求归大类储存的废液、试剂瓶,必须装入木箱、柳条箱,每瓶贴好联单,征得收集机构同意后方可接受处理。对需处理的化学试剂空瓶也必须装入木箱、柳条箱。对遇潮、遇水容易起化学反应及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变质的化学药品和一级易燃化学品应事先登记预约,集中处理。

第五十条:实验过程中如遇产生有害气体,应尽力在通风橱内或通风罩下进行,如有害气体的气量较大时,应采取措施,加以吸收。

第五十一条:对散发有害气体或粉尘的实验设备,应尽可能安装通风、吸尘等措施。

第五十二条:实验室在使用产生噪声设备时,必须采取消音、隔离措施,使噪音降低到规定以下。

第五十三条:实验室废水分成两部分管理:对低浓度的经无害化处理的废水可由下水道进入污水处理站;对高浓度易燃有害的废液须采取分类集中外送处理。

八 保持实验室场所的整洁

第五十四条:实验室应建立天天有卫生值日或专人打扫制度,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彻底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几净,无垃圾、无痰迹、无蛛网、无积灰、无蟑螂、无杂物,实验台、凳、橱、柜、仪器、设备、瓶子放臵整齐、清洁。

第五十五条:实验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实验大楼公共场所不准乱堆放废液、空瓶罐等物品。

第五十六条:文明使用公共厕所。严禁将碎玻璃、骨头、茶叶渣、塑料纸等易堵杂物倒入马桶或小便槽中。

九 加强实验室搬迁、调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 第五十七条:各企业实验室在搬迁、调整过程中,必须遵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文明搬迁和人员文明离园。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第五十八条:搬迁、调整过程中涉及钢瓶、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必须归属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十九条:搬迁、调整过程中涉及化学品,尤其危险化学品除注意安全迁移外,不得随意丢弃、遗留。处臵废弃化学品必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废弃化学品乱丢、乱倒或遗留不管者,将严肃处理。

第六十条:搬迁、调整过程中难以及时处臵的废弃化学品,应送市内有专业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但费用自理。

十一 实行奖惩,赏罚分明 第六十一条:实验室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减少损失,并按规定立即上报,不许隐瞒或拖延不报,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第六十二条:对认真执行本规范,遵章守法、措施落实、无事故、无违章、环境整洁的实验室,各企业应给予表扬和奖励,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园区定期予以表彰。

第六十三条:对违反本规范者,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造成事故、发生人员受伤和经济损失的,园区将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提请有关部门分别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东理工科技园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第五篇:实验室安全规范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研发任务。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3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4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5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1.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1.7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1.8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4.2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4.3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

设备)。

4.4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4.6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预热登记。4.7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8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各仪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3所有药品、试剂都有指定位置,药品、试剂使用和购买后要放入指定位置,各种药品、试剂要有正确清晰的标签,包括名称、浓度、规格等,按正确方法取用。

5.4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5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5.6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5.7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5.8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5.9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5.10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5.11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12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5.13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

4、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中进行,避免明火。5.14装强腐蚀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自洗净。

5.15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胶垫或草垫垫好,如为石膏包封的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5.16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可将管口对人, 以免溅出伤人。

5.17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 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伤人。

5.18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9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20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6. 1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仪器设备台帐》。

6.1.2仪器设备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

6.1.3经验收合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带CMC标志)、样机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可批准启用。

6.1.4管理员至少每年两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

6.1.5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6. 2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实验室仪器药品清整归位,检查实验仪器是否运作正常,无灰尘蛛网及污垢,对量筒,烧杯等易碎易裂之仪器应清点其数量,并呈报废数,根据清点结果,对损坏或缺失仪器药品进行报修,并及时请购。

6.2.4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作业指导书。

6.2.5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6凡经过记载有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用标识,如可能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3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3.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3.2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3.3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6.3.4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T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7.2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由专人管理,管理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7.3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单独存放。

7.4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7.5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管理人员必须检查登记,并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7.6剧毒物品要专人专柜保管,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

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

7.7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8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实验装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物品。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7.9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7.10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8、卫生工作制度 8.1实验室卫生管理按定人定区域划分,实行片区负责制。

8.2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8.3严格卫生责任制,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实验完毕,应立即进行清洁整理,将使用仪器清洗干净,玻璃仪器放入烘箱干燥,物归原处,将

实验台,通风橱整理干净。

8.4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验服、帽。8.5实验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8.6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药品归药品室,不得滞留现场。

8.7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验室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9、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常州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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