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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宣传教育计划★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13-800047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7 11:02: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民主法治宣传教育计划

滨城区物价局2011年民主法治

宣传教育计划

为切实有效地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推进“民主法治”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区“大干2011,建设魅力滨城”等重点工作,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为创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而奋斗。

二、目标任务

(一)普法学习宣传的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普法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依法治理的自觉性,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普法学习宣传的主要任务是:

1.紧贴中心,大力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传播依法维权、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理念,引导他们有序表达诉求,做好有关诉讼、信访、申诉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宣传宪法和有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

和法律的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2、围绕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以价格法为主的规范价格工作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持之以恒地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好民主法治宣传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制度落实是保证。充分重视民主法治学习宣传工作,召开会议,开展督查,确保民治法治学习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2、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3、形式多样,有机结合。民主法治学习与宣传应结合工作实际有序开展,充分利用集体学习日共同学习,工余时间自行学习。充分利用报刊、黑板报、标牌等多种媒体工具,广泛开展公共性、公益性和专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法制学习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努力掀起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新高潮。

滨城区物价局2011年2月25日

第二篇:2018法治教育计划

2018年五四小学法治教育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我校学生明辨是非、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各级相关文件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全面提高小学生法律素质的总要求,结合小学生的生活、学习实际和生理、心理特点,坚持法制教育与学科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专题教育与渗透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努力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教育新格局,不断提高全校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把其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基本原则

1.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既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法制教育的特点,适应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的典型事例,体现教学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加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

3.整合性原则。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与各种教育活动相结合,融入到教育活动中;与必要的专项教育相结合,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复合式的法制教育格局。

(三)主要任务

努力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其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二、法制教育的内容

进行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

1.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2.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利不受侵犯。

3.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宪法意识。

5.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

6.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

三、法制教育的实施途径

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同时,利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要重视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制教育资源,发挥整体合力,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

(一)学科教学

1.学科教学

小学的品德与法制、品德与社会等学科,是法制教育的重点学科。要在这些学科的教学中挖掘法制教育内容,分层次、分阶段,适时、适量、适度地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

《品德与法制》:在学生能感受、能观察、能体验的日常生活中渗透法制教育,采取适合小学生接受能力的各种生动有趣的活动方式,使学生初步了解法律,引导学生初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品德与社会》:在学生思考和探究的学习过程中渗透基本的法律知识教育,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认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学习运用法律知识思考和分析一些简单的社会生活现象,学习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规范自身行为,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

2.相关学科渗透

语文、科学、体育等学科蕴涵着丰富的与法制教育相联系的内容。相关教师要在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挖掘法制教育因素,对学生进行法治文明、公平正义、恪守规则等方面的教育。语文课通过文学作品中的典型人物和事件,渗透崇尚公平正义、违法要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光荣等教育;科学课对学生进行保护环境、热爱生命、尊重人权的教育;体育课对学生进行遵守规则、崇尚公正的教育。各相关学科对学生渗透法制教育,要充分运用与学生密切相关的事例,学科史上的有趣材料作为教学资源,利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二)专题教育

采用必要的专题教育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兴趣、思想认识、行为表现和社会实际出发,开展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专题教育活动,倡导自主探究、合作交流、实践体验的学习方式。法制专题教育要与道德教育、心理教育、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紧密结合,与安全、禁毒、预防艾滋病、环境、国防、交通安全、知识产权等专项教育有机整合,使之融为一体。

(三)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是学生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的重要途径。充分利用班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仪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学生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1.班队活动

少先队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有意义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学生真正懂得集体要有纪律、要有规则,每个集体成员要懂规则、守规则,要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履行应尽的各项义务。班集体活动要结合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2.节日、纪念日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现有中国传统节日、法定节日和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仪式教育活动

通过学生入学仪式、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及入队等各种仪式,精心组织设计,渗透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自己的健康成长与法律的关系,培养爱法、敬法的情感,增强守法、用法的能力。

4.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

5.开展“有人向你借钱不还怎么办?”,“有人威胁你怎么办?”等主题班会。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能够运用法律去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6.组织学生到村委会进行法制宣传,起到宣传法律、打击犯罪的目的。

7.及时做好待进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建立后进生档案,结成帮教对子,做好记录,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杜绝违法犯罪的发生。

本学年,德育处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这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学生中进行法制教育,不仅提高广大学生遵纪守法自觉性,还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

五四小学

2018年3月1日

第三篇:法治教育计划

“学法守法、法伴成长”

----2014年“12.4”法治教育周系列活动总结

为开创“六五”普法工作新局面,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根据教育局《关于开展金平区2011年“12.4”法治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已于十一月中旬开始在全校举办“学法守法、法伴成长”校园法治文化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活动计划,精心部署,周密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让活动开展的过程成为提高广大学生法制意识、巩固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的过程。让学生在活动中健康成长。

首先,我们要求老师们把此项教育融入到各个教育教学环节中。我们策划一期法制宣传栏,充分发挥校园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再利用红领巾广播讲话,号召学生学法、守法、用法,争做守法小公民。学校图书室设立法治文化书柜,有目的地指导学生阅读。电脑课上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让学生在网上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各班以法制教育宣传为目的出版一期主题为“学法守法、法办成长”的黑板报。

其次,十二月二日我们还特地请来了工作在最前线的派出所民警到学校为全体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民警叔叔通过一些案例,有效地对学生进行学法守法的教育,防范于未然。

最后,我们将组织学生观看一次法制影视片,五、六年级学生撰写一篇观后感,年级组组织评比。

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成长成才需求,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紧密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充分挖掘社会各方面潜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效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优化学生成长成才环境,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突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师生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等相关法律宣传,引导学生远离社会陋习,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突出治安管理和刑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和平安校园建设。

附:开展本次活动的有关照片共20张。

法治宣传日广播稿一份。

第四篇:民主法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

【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互为前提,相互推进,共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成了改革开放大潮中交相辉映的两道主线。在30年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逐步解决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要搞什么样的法治、如何搞法治这三个重大课题,明确了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道路,社会主义法治对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推动和保障作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更加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旗帜,将法治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奋力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到新水平和新阶段。

【关键字】依法治国; 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民主法治向着“三者有机统一”的方向迈进;立法成绩显著;法律服务日益增多;法学教育迅猛发展.【前言】在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间,我国政府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方针政策,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国家法制化进程发展迅速。

【正文】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一、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1982年宪法突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1954年宪法第三章改为第二章,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2004年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宪法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

1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规定县、乡两级人大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一律由差额选举产生。为了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违法和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人身权是关于人身、人身健康、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的权利,是享有其他基本人权的前提。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刑讯逼供,对于拘留、逮捕、搜查、取证等涉及人身自由和安全的强制方法和手段作了严格规定。1996年和1997年我国先后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进行了修改。有关人权保障的两点重要修改,一是刑法总则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二是刑事诉讼法总则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还通过修改法律,改革司法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辩护制度、法律监督制度、死刑复核制度、诉讼代理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

重视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经济权利方面,宪法规定,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还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在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方面,宪法规定,国家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国家建立健全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依据宪法,国家

制定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以保障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退休、失业职工以及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国家制定了产品质量法、食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等,以保障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权。国家制定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科学教育普及法、体育法等,以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知识。

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民主法治向着“三者有机统一”的方向迈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生产力发展。第二,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第三,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先进文化按照人民的期待和要求进行。第四,依法治国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氛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为目标,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三大目标。依法执政是党执政转型的三大目标之一,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探索和深化,是从依法治国出发对党执政转型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依法执政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发展,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入了新的活力,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应当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一环[1]。首先,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治的氛围;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次,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长期重视政策而轻视法律,依靠政策而不是法律治理国家,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推动社会变迁,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悲剧的产生。只有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才可能成为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治国理政方略。再次,依法治国为依法执政提供氛围,对依法执政提出新的时代要求。依法执政随着依法治国的发展而形成和不断完善。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深化认识,伴随的是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转型。真正落实依法执政,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应当实现三大转变:即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从强调严格遵守法律执政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执政转变;从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与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分头实施向两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2]。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促进依法执政,促进党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不断提出新的时代要求和使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在“三者有机统一”原则和思想的指导下,从实践中探索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循序渐进的成功模式,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路径、内容、原则更加清晰了。

四、立法成绩显著。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08年2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29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0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近7 0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依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法律各部门立法数量的多少来排序,它们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行政法79件,占现行有效法律的34.49%;经济法54件,占现行有效法律的23.58%;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9件,占现行有效法律的17.03%;民商法32件,占现行有效法律的13.97%;社会法17件,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的7.42%;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件,占现行有效法律的3.0%;刑法1件,占现行有效法律的0.43%。

[2]

坚持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社会关系不断变迁,加之法律观念的转变和立法技术的提高,导致法律修改的任务越来越重,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成为60年立法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229件法律中,有71件法律被修改,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的31%。按照7个法律部门进行统计,其修改多

寡的排序是:刑法1件,修改1件,修改率100%;民法商法32件,修改15件,修改率46.8%;经济法54件,修改21件,修改率28.8%;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件,修改2件,修改率28.5%;行政法79件,修改22件,修改率27.8%;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9件,修改7件,修改率17.9%;社会法17件,修改3件,修改率17.6%。从年份来看,现行有效法律的修改情况是:1978—1982年制定法律22件,没有修改法律,制定与修改之比率为0;1983—1992年制定70件,修改1件,制定与修改之比率为1.42%;1993—2002年制定98件,修改33件,制定与修改之比率为33.67%;2003—2008年32件,修改37件,制定与修改之比率为115.62%。

五、法律服务日益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的发展,主要体现了三条主线:一是专业化,即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有越来越高的要求。二是正规化,即加强了法律服务的制度化建设,在机构设置、职业准入、执业许可、市场监管、纪律惩戒等方面,都加强了规范化建设。三是市场化,法律服务从国家机关逐步转变为社会服务行业,人事管理、经营机制方面逐步实现市场化。我国的律师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均取得了长足进展。[3]

六、是法学教育迅猛发展。

在1977年恢复高考前,全国只有北京大学法律系和吉林大学法律系尚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1978—1987年,中国法学教育进入全面恢复和快速发展时期,招收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院校从1978年的6所迅速增加到1988年的106所,10年间增长了17.67倍;到1998年,法学院系增加到214所,较10年前增长了2.02倍;截止2008年10月,法学院系达634所,较10年前增长了2.96倍,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67倍。

1978年,全国6所院校录取法学本科专业学生1 299名,1988年,当年本科在校生达28 325人,10年增长了21.80倍;至1998年,当年法学本科在校生达87 977人,10年增长了3.11倍;至2002年,当年法学本科在校生达264 039人,5年增长了3.00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法学本科在校生在30万人左右,改革开放30年均增长了200多倍。

197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研究所)等院校首批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228人。1988年,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3 847人。1998年,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12 180人,较10年前增长了3.17倍。截止目前,106所拥有

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院校设有387个硕士专业点,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60 000多人,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较10年前增长了5倍多,较1978年增长了260多倍。

1984年,中国法学博士研究生开始招生时只录取1人。至1998年,在校法学博士研究生达1 340人;至2002年,在校法学博士研究生达4 157人。2008年,中国法学博士毕业生人数1 700余人,法学博士招生人数2 500余人,法学博士在校学生人数8 500余人。据统计,1990 —2004年,在校法学博士研究生数量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8.34%,高于同期全国各学科研究生在校生数量年平均增长速度的16.82%[4]。近3年,法学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人数趋于稳定。截止目前,35所拥有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的院校设有111个博士专业点。有13个法学教育机构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结束语】在过去的30年中,我们明确了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道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更加将法治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奋力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到新水平和新阶段。

注释:

[1] 李步云:中国法治历史进程的回顾与展望[J].法学,2007,(9):34.[2] 杨绍华:十六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新发展——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袁曙宏[J].求是,2007,(14):41.[3] 汪永清: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J].求是,2005,(2):30~31.[4] 朱景文: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数据库和指标体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526.

第五篇:民主法治村

“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总结

在村两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综治办的指导下,我村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活动,村民委员会把这项工作作为“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各种措施,找准工作亮点,突出“民主法治村”的典型示范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落实创建责任制

村里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创建办公室,调整充实了治保委、调解委、普法小组、帮教小组和巡逻队等组织,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创建人物进行了详细分工,把各项任务分解到人,落实了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每月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全村综合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研究改进措施和下月工作计划。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行创建规范化管理。先后制定完善了《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治保委员会工作制度》、《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而且全部上墙。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记录簿》、《治安情况记录簿》等簿册,并制定了一系列考核奖惩措施。村里还结合实际情况,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建立了社会热点问题预警机制,形成了健全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坚持每月认真排查1次,每月10日左右向街道综治办报告排查调处情况。对各种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避免了矛盾激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形成全民创建格局。一是加强群防群治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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