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琼州学院实验室档案工作规定(最终版)
琼州学院实验室档案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室档案工作,实现实验室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实验室档案在实验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教育部202_年9月发布实施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我院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等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实验室档案,是指我院建立的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档案的归档内容是在实验室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管理性、工作过程性、技术性文件材料,以及其它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实验室档案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应重视实验室档案工作,加强对实验室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我校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均应按本规定做好实验室档案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 我校教务处归口主管实验室档案工作,对实验室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学校档案室协助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主任主管本单位的实验室档案工作,对本单位的实验室档案工作实行领导、组织、监督和指导,各实验室均应设置档案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档案工作,档案管理员由实验技术人员兼任。
第六条 实验室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及提供利用,以教学实验室及正式建制的科研实验室为单位进行,各教学实验室及正式建制的科研实验室均应设立档案室。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实验室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1、实验室建设类
(1)实验室批准建立、撤销、调整等的依据文件;
(2)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建设方案,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建设实施检查书、建设验收书、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调整申请及审批文件,实验室建设专家论证意见,实验室建设验收专家意见等。
2、实验室管理类
(1)每个统计年度上报教育部的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表。
(3)实验室经费
各类经费申请报告、经费项目立项书、经费启用批准文件,经费使用记录表等。
(4)实验室工作人员
实验室主任、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的任命、聘任、调动文件;实验室工作人员一览表、实验室工作人员信息表;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记录。
(5)实验室检查、评估文件、结论材料等。
(6)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
仪器设备的明细帐册、新增仪器设备明细帐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明细帐册、新增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明细帐册;报废仪器设备明细帐册;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统计表;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表、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调试验收报告、入库单;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仪器设备维修单、报废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维修记录,重要测试样品的数据分析记录;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功能开发资料,自制仪器设备资料。低值耐用品明细帐册,低值耐用品采购计划、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入库单等。
(7)低值易耗品及消耗材料明细帐册、学期消耗记录,低值易耗品及消耗材料采购计划、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入库单等。
(8)实验室环境与安全
实验室房舍布局图纸,水、电、气布置图及技术资料,特殊技术安全设施图及技术资料;实验室改造修缮方案,施工项目表,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项目调整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材料,工程竣工图等。化学危险品购买、领取、使用及废液处理记录。
(9)会议报告、讲稿、会议纪要、总结等。
3、实验室运行类
(1)实验教学
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片,新开实验的报告、更新实验的改造报告,实验教学任务书、学期实验课程安排表,实验报告,实验课考试题目、学生试卷等。
(2)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试验
项目申报书、立项书、合同、协议,测试结果材料,结题验收鉴定材料、项目成果材料;科技成果奖申报材料、获奖批准文件、获奖证书,专利申报材料、批准文件等。
(3)实验教学改革及实验技术研究
项目申报书、立项书、批准文件,中期检查材料,结题验收鉴定材料、项目成果材料;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材料、获奖批准文件、获奖证书等。
(4)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
项目立项材料、实施记录、结题验收鉴定材料,项目成果材料、获奖材料。
(5)实验室运行记录本、工作日志等。
4、规章制度类
国家、省部委、学院及实验室发布的各类法规、规章制度。
5、其它材料
提词、参观记录、检查记录;实验室人员所参加的重要会议的通知;实验室所承办会议的通知、总结及会议成果材料。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照(胶)片、录像(录音)带、光盘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九条各类别的实验室档案材料均应完整、准确、系统。档案材料一般情况下应为原件,特殊情况下也可使用复制件;档案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档案材料的立卷和上报,按照由实验分室到各实验中心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再到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科的顺序,逐级进行。立卷人应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交本实验(室)中心档案管理员检查,并经实验室主任、负责人审查通过后,向上一级实验室或部分移交,最后存入学院档案室。
第十一条档案室应根据第七条所列大类,按档案材料的形成时间、形成实验室、载体形式等,对档案材料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细化整理,使档案材料的分类系统化、条理化、科学化。
第十二条档案材料应以一年为周期,于每年的3月份半个月内进行归档,并向上移交;
第十三条第七条所列文件材料凡列入学院档案室收存范围的,应按规定归入学院档案馆。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实验中心档案室应对档案进行编号和排列。
第十五条实验中心档案室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实验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防止档案的损坏、遗失和混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实验(室)中心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琼州学院教务处
二OO九年十二月
第二篇: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完善我院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适应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账及各种凭证;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院和主管部门下发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4.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档案建立和管理由实验科和设备处负责业务指导,各中心、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建立工作档案。
2.专兼职人员、教师应根据各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部门。
4.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5.实验室工作档案向院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经所在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第三篇: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真实记载,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验室的管理,促进我校实验室工作朝着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目标发展,不断提高实验室功能和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培养人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体制
1.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教务处为学校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业务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应在学校综合档案室的指导下进行,在学校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由各实验室负责档案实体的管理。各实验室必须委派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著录、排架及统计分析工作。实验室主任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2.实验室工作档案必须保持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自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严加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高度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整理,严格档案借阅手续。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4.各实验室原则上要求设立专门的档案柜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暂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时,要委托所在学院档案人员代为保管。
5.实验室主任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各实验室需要上交的文件材料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按时上交。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归档范围
1.规章制度材料类
(1)国家及国家教育部与各部委、省教育厅、市教委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2)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有关实验室建设与改革方面文件;
(4)实验室建制批文(含实验室建立、合并、调整、撤消等);
(5)实验教学各项规章制度、文件及通知。
2.各类统计报表、请示、报告类
(1)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学统计表;
(2)实验室实验项目明细表;
(3)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明细表;
(4)实验室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明细表(单价为800元及其以上设备);
(5)实验室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单台(套)价为10万元及其以上设备)。
3.实验室管理类
(1)实验室房屋的位置、平面结构图、详细用途及面积资料;
(2)实验室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及执行情况等;
(3)实验室工作的评估资料,奖惩情况;
(4)实验室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5)实验室开放管理记录、实验室运行日志、三废处理及安全检查记录等;
(6)实验室承担的科研、技术开发项目及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专利及获奖情况);
(7)实验室经费及使用情况;
(8)实验室改建、扩建情况等。
4.实验人员管理类
(1)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与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聘任考核记录;
(2)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完成情况,(3)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及其变更情况;
(4)实验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考核记录及工作人员考核表;
(5)实验室人员参加教研、科研记录及获奖和荣誉称号等记录。
5.实验教学管理类
(1)实验教学运行资料:
①人才培养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及参考资料;②每学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实验教学日历;③实验登记表、实验教学内容调整表等。
(2)实验教学管理资料:
①实验教学改革方面的资料,包括教研课题、各种改革项目等形成的系列材料;
②各实验教学任务资料(门数、项目、学时、人时、开出率及有关记录)。
(3)实验教学质量监控资料:
①各类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材料如实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优秀教案评比、新实验试讲试做记录、学生实验抽查等材料。);
②历年实验教学考试、考核题及有关分析、记录资料;
③近三年部分学生的实验报告及成绩表。
6.设备管理类
(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按类别与设备编号排序);
(2)仪器设备的所有随机资料(各类说明书、图纸、保修凭证等);
(3)现有设备数量及更新变动情况;
(4)设备运行情况及维护维修记录等;
(5)低值耐用品帐;
(6)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每台仪器设备申购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订货合同、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验收报告及其履历本、降等降级报告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等资料;
(7)仪器设备修旧利废、自制改进等情况资料。
7.声像类:包括有关实验室活动及仪器设备的照片、影片、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
8.其它
三、实验室工作档案常规管理
1.档案材料的收集
实验室应及时把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收回实验室,对不完整的材料,应采取积极措施收集齐全,每学年末把待归档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立卷、著录。
2.档案的保管期限
由实验室主任负责鉴定档案的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3.档案的整理、著录与排列
实验室工作档案按《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教学文档建档分类目录》和《关于教学工作文档归档工作的说明》进行统一分类归档。
4.档案的日常管理
实验室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安全;要做好档案的防盗、防火、防水渍、防潮、防虫害、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对涉密的档案,实验室应采取严密管理措施,防止失密和泄密。
5.档案的销毁
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经鉴定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要登记造册,由实验室主任、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和学校综合档案室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实验室解散或变更时,档案应移交学院或相应的实验室。
6.档案借阅与利用
档案利用者须填写档案调阅单,经实验室主任签批后方能调阅。档案原则上
不予外借。如确需外借的,需经实验室主任签批外借时限并办理外借手续。借阅期限不超过一星期,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档案借阅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所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校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二级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实验室。其抄摘内容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7.其他
各实验室应主动向学校各部门、师生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主要包括政策信息、管理信息、设备信息、专题技术信息等。档案管理人员应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相关咨询工作。依据国家档案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做好实验室档案统计工作。
四、附则
1.各实验室要积极利用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2.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五月修订
第四篇: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实验室的管理,加快实验室的建设,建立此制度。
一、实验室必须建立工作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整理、撰写实验室工作档案,并按、内容分别整理归档。
三、实验室工作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颁布的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2.学院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和改革等文件;
3.实验室审批(含实验室建立、合并、调整、撤销等)文件; 4.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5.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6.本实验室的历史及概况; 7.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8.沿用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9.实验室实验研究活动记录;
10.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考核记录;
11.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培训进修记录; 12.实验室仪器设备明细账;
13.实验室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记录; 14.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15.大型精密仪器技术档案及使用记录; 16.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17.实验室废气、废液、废渣处理记录; 18.改进、开发、自制仪器设备情况;
19.本实验室人员的学术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20.利用实验室开展科研情况和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情况。
第五篇: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功能和效率,适应实验室教学的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
1.实验室管理和建设部分:实验室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实验室建设计划申报材料;实验室评比、总结材料;实验室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工作计划,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
2.实验室教学部分:实验室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卡片、实验教材,实验教学考核考试办法及试卷。典型的实验报告,有关实验教学的记录报表等;实验教学方法研究、文章材料等。
3.实验室设备部分: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技术资料;维修使用记录;借用登记记录;设备的购置报告、设备报废调拨单,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使用、检修及故障记录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1.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建实验室要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实验室管理人员、有关教师和其他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事项记录工作,并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