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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13-1110761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0 19:07: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在公司进行业务实习的人员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习人员系指通过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统一招收或接收、根据工程类大专院校实习计划到公司进行学年实习或毕业工作实习的在校学生,包括:大专应届毕业生、本科应届毕业生和硕士应届毕业生等三类。

第三条实习人员要求:

1、实习生来公司实习,应首先到人力资源办公室登记备案,填写“实习人员登记表”,同时提交学校介绍信、实习计划、实习鉴定表,以及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特殊情况,部门经理直接安排实习生到项目点实习,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办公室,并要求该实习生于项目结束回公司后,立即到人力资源办公室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3、为便于工作安排,实习时间应至少在每月15个工作日以上。

4、到公司正式实习的人员,均需自备笔记本电脑。

第四条实习费补助标准:

1、在公司正式实习的人员,根据下列标准计发实习生活补助(包括出勤补助和午餐补助):

(1)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天补助60元;

(2)大学本科生:每人每天补助40元;

(3)大专生: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实习生与公司员工一同加班至晚上8:00后的,另按每天10元标准计发晚餐补助。

3、如实习生在一个完整项目尚未结束时,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的,此前的实习生活补助则减半计发。

第五条补助结算办法:

1、实习生应按月填写《实习日志(考勤记录)》;

2、填写好的《实习日志(考勤记录)》须由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于每月底或实习结束离开公司前请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3、实习生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以及填写完整并经签字确认的《实习日志(考勤记录)》,到人力资源办公室核定实习补助应发金额后,方可到财务办公室领取实习补助。

4、实习生经安排往返外埠项目的路费,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一般员工标准给予报销。

第六条结算注意事项

1、实习生应尽量在项目现场工作结束前获得项目负责人的签字确认,避免因过后不能及时联系到项目负责人而延误领取实习补助的时间;

2、如一个月内参加了两个以上的项目,须分别获取相应的项目负责人的签字。

3、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应预先垫付实习生的实习补助和路费,以

免发生回公司后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不能报销的情况。

4、实习人员实习补助,在部门经费中列支,纳入相关部门工资费用考核。

第七条实习生结束实习,需要由本公司出具实习鉴定的,应向所在实习部门提交本次实习总结材料和实习鉴定表,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或出具实习鉴定评语,经行政管理部门加盖本公司公章,最后由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退交给该实习生,同时复印一份存档。

第八条在公司进行实习的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接收其到公司工作,由人力资源办公室签定“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

1、在公司连续实习3个月以上;

2、实习期间,参与重大项目不少于3个;

3、3个以上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部门经理共同评定为表现优秀。

第九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医院实习人员管理规定范文

医院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实习是临床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论联系实际,掌握专业基本技能,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好基础的过程。为了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规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人员接收

(一)医院接收全国范围内大中专医学院校全日制学生。学历要求:原则上医疗专业本科以上;医技专业大专以上;护理专业中专以上。

(二)实习人员的接收工作由医务科根据有关科室的接收计划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三)实习院校在实习前2个月,须将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人员名册一式2份交至医务科。医务科会同护理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轮转安排表,交有关科室带教负责人。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四)零散实习人员应填写《医院实习人员申请表》,加盖申请人所在院校公章,连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邮寄至医院医务科。医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由医务科发出接收函。

(五)所有实习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必须持有以上相关证件及3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六)实习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中途退学或被终止实习者,不予退款。拖欠费用者,不再接收其所在院校其他实习人员。

实习费用标准:临床医疗600元/人;护理、医技600元/人; 实习期限:8~12个月;

食宿安排: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安排宿舍。

二、实习人员管理

(一)各科室应设专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负责实习工作,切实关心实习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实习人员要求制定培养计划,讲课计划,带教计划,并于新生报到后上报医务科。

(二)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医德规范、劳动纪律,服从分配,不得自行调换实习科室,不得擅自延长实习时间。注意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如实习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将视其情节给予适当教育,直至终止实习的处理。

(三)实习人员应明确职责,对临床各项工作均要认真负责,以避免各种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在实习期间发生因工作不负责,粗心大意,造成医疗设备、仪器、器材的损坏,按规定赔偿损失。

(四)实习期间原则上无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实习人员所在院校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三、实习人员鉴定

(一)每实习完一个科室,出科前由带教老师进行考评,写好个人鉴定。

(二)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由医务科和护理部给予综合鉴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医务科负责解释。

含山县中医医院医务科

第三篇:临时与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临时与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临时性用工与实习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与流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神州数码北京总部及其内陆所有外埠平台

三、人员类别

1、临时人员:

(1)短期临时人员:

部门因临时性事务需要,须聘用临时性人员参与完成的,聘期在3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临时人员。(2)长期临时人员:

a)项目性人员:部门因某些重要项目合作,须在某一段时期内持续参与合作而聘用的临时性人员;

b)顾问人员:部门因业务发展,须进行不定期的、阶段性或项目性的协助工作而聘用的相关特殊人员、专家或教授;

c)劳务人员:部门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其他单位的待岗、下岗、退休、停薪留职复员军人等人员。

2、实习人员:部门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在校学生。

四、聘用原则

1、关系界定:临时人员和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实习人员与公司之间是实习培训关系;

2、编制管理:临时人员和实习人员不纳入公司的编制管理范围内;

3、费用管理: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和实习人员的实习补贴均以劳务费的形式结算,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身体健康要求:备案时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五、日常管理

1、备案管理:

a)用人部门须在用工之日在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中提交《实习人员备案申请表》/《临时人员备案申请表》

b)临时人员备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当财年底;实习人员按实习期限进行备案。

2、协议管理:

a)短期临时人员: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提交备案申请并经审批通过即可;

b)长期临时人员:需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书》; c)实习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书》。

1、员工卡:在公司办公区内工作或经常出入办公地点的人员可以申请临时卡,用工结束后须将临时卡及时退还给人力资源部/平台业务管理部,逾期未归还的将扣罚领卡人50元/卡。

六、其他

1、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2、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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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实习、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اناخرذتخود قلةخ كعلعيعهان نةكةي实习、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为适应医疗体制改革形势,加强对来院实习、进修人员的全面管理,提高基础质量及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医疗卫生队伍专业技术人才水平,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习、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全院实习进修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医务科、护理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各科室责任人负责对实习、进修人员的管理,为每位实习、进修人员安排带教老师,实习、进修人员不允许单独值班和负责管理病人。按照实习、进修计划进行学习,带教老师对其医疗、护理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对已结束人员督促其离院,不得擅自留用,在实习、进修期间出现任何问题科室负责解决或上报。在实习进修期间,要严格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服从科室领导和上级老师的指挥。调换科室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不得自行调换,不可随意延长或缩短实习、进修时间。实习、进修期间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请假3天以内者,由科室相关负责人员批准,3天以上者由科室相关负责人签字,医务科、护理部批准。返回实习、进修单位后按时销假。实习、进修期间须举止文明,遵守纪律,提前15分钟上岗。自觉维护医疗秩序,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范。违反规定者依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取消实习进修资格。仪容仪表:着装整洁朴素,统一着装、悬挂胸牌。医院根据情况酌情安排住宿,要爱护室内物品,维护公共卫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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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宿院外人员。

不服从领导,多次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擅离职守违法乱纪者,医疗作风恶劣,对病人不负责,即中止实习进修。积极参加院内、科内组织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10 实习、进修人员参照本院职工工作纪律管理,情节严重者给予退出进修。

实习结束后,认真填写实习、进修人员自我鉴定表,由带教老师、科室主任、护士长评价并签字后转交医务科或护理部签署意见。实习、进修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分由实习进修人员带回派送单位,一分留院存档。

医务科 科教科 202_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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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关于加强进修实习人员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进修实习人员管理的规定

为适应医疗体制改革形势,加强对来院实习、进修人员的全面管理,提高基础质量及业务素质,不断为我院医疗卫生队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习、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全院实习进修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医教科、护理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

二、各科室科主任负责对实习、进修人员的管理,为每位实习、进修人员安排带教老师,实习、进修人员不允许单独值班。按照实习、进修计划进行学习,带教老师对其医疗、护理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对已结束人员督促其离院,不得擅自留用,在实习、进修期间出现任何问题科室负责解决或上报。

三、在实习进修期间,要严格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服从科室领导和上级老师的指挥。调换科室由医教科、护理部

负责,不得自行调换。不可随意延长或缩短实习、进修时间。

四、实习、进修期间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请假3天以内者,由科室相关负责人员批准,3天以上者由科室相关负责人签字,医教科、护理部批准。返回实习、进修单位后按时销假。

五、实习、进修期间须举止文明,遵守纪律,提前15分钟上岗。自觉维护医疗秩序,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范。违反规定者依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取消实习进修资格。

六、注重仪容仪表,着装整齐。

七、不服从领导,多次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擅离职守违法乱纪者,医疗作风恶劣,对病人不负责,即中止实习进修。

八、积极参加院内、科内组织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九、实习结束后,认真填写实习、进修人员自我鉴定表,由带教老师、科室主任、护士

长评价并签字后转交医教科或护理部签署意医教科

202_年2月13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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