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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办法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13-1099187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1 00:03: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干部考核办法

xxx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通过干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实绩评价等过程,全面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检查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督促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把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促进全乡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方法

干部年度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工作实绩为主,年终成效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组织考核与干部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方法上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符合乡

镇实际。考核分由实绩得分、考勤得分和满意度测评得分三部分组成,三项均采取百分制记分办法,其中绩效考核占70%,考勤占20%,满意度测评占10%。实绩得分、考勤得分和满意度测评得分三者相加为年度考核总分。

二、考核时间

机关干部考核工作于12月28日和29日进行,村干部

考核于12月30日和31日进行。

三、考核内容

1、实绩考核。村级实绩考核的评分由各站所就全年站

所业务完成情况对14村工作进行评分,各站所的评分要由分管领导签字把关。

机关干部的实绩分三部分:一是驻村干部的实绩跟所驻村实绩成绩等同;二是计生专干实绩由计生办具体考评;三是站所工作人员实绩由全体领导干部综合评分。

2、考勤考核。考勤考核以乡上考勤册为准,全勤为100分,缺勤1次扣5分,事假1次扣3分,病假1次扣1分。请假的以乡党委办假条为准。无故旷工的要扣除相应的日工资。

3、满意度测评。乡党委将召开年度考核大会,机关干部要进行个人述职,向与会人员汇报一年来自身建设情况和工作实绩、为民办实事等情况。再由全体干部综合评分。

4、奖励加分。个人获得各级政府表彰奖励的实行加分制,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5分,省部级奖励的加3分,市级奖励的加2分,县级的加1分。若同时获多级多个奖项的不重复加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加分。

四、村干部的考核

村干部的考核由各村自行组织进行,乡党委将成立由包片领导任组长,驻村干部和计生专干为副组长,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考核组,主持召开各村两委扩大会议进行述职和测评,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会议的人员是:村两委成员、村级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全体党员、村内人大代表、党代表及10名左右的村民代表,召开会议时要有参会人员签到册和完整的会议记录。在民主测评会议上,考核对象要进行个人述职,向与会人员汇报一年来自身建设和工作情况,然后由与会人员综合评分。对村级班子进行满意度测评的主要内容是本村班子整体的工作实绩和效果、工作作风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及廉政建设等情况。考核结束后各村要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乡党委。

五、考核结果运用

村级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村级班子评先、奖惩和调整的依据,并与村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挂钩。乡党委每年根据村级班子年度考核结果评比表彰一批优秀村干部。排名末位的村将确定为后进村,由乡党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整顿和

帮扶;对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人员,乡党委将对其予以诫勉谈话,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改正;对不称职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罢免或调整。

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奖金、评先选优、岗位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202_

抄送:乡党委各成员

年12月21日 存档

(二)

第二篇:干部考核办法

********* 公司中层干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为提高企业中层干部综合素质,完善中层干部履职能力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激

励、管理和监督,推动干部管理向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党委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

七大精神,以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为目标,以加强和改进企业中层队伍建设为重点,建立有效的

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中层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做好工作。

第二条

科学分析和把握当前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层干部思想政 治建设,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职工群众信得过能够担当重任、执行力强、促进企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努力把中层干部培养成优秀的管理人才,保证企业

领导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三条

认真抓好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按照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责任制工作的要求,抓好中层干部廉洁自律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第四条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建立中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

第二章

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第五条

加强学习型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公司党委要认真抓好中层 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学习掌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系统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研讨与专

题辅导相结合的学习方法,扎实推进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 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健全完善学习制

度,完善中层干部学习考核评价机制。要建立中层干部学习档案,注重提高学习效果。

第六条

继续推进解放思想,努力提高中层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能力。建立健全解放思想长效机制。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方式、发展举措,切实 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注重在实践中培养锻炼 中层干部。

加大中层干部交流力度,多岗位培养锻炼中层干部。扎实抓好中层干部后备干部

队伍建设,做到系统培养、择优选用。

第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增强中层干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

进决策民主化,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协调沟通机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同心同德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提

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内部谈话制度,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提醒谈话制度。

第八条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充分调动中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坚持德才兼备、以

德为先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相结合,加强中层干部管理。要加强中层干部经常性考察,运用平时考核、考核、试用

期满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效能监察等成果,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测评。

第九条

以加强中层干部思想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要明确思想政

治工作的内容、任务、责任,明确抓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职责,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相互联动、齐抓共管。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制

定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考核综合评价办法,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第三章 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条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 院、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党委书记和行政领导作为 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从中层干部抓起,严格要求、严格管 理、严格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协调,部门各负 其责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党委的监督保证作用。坚持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 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层层抓落实,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标本兼 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联系实际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 预防腐败长效机制,针对工作岗位制定具体的管理与防范措施,落实监督条例,努力从源头

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第十三条

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大

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引导员工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大兴求真务 实之风,切实做到真抓实干。建立健全 公

开 承 诺

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等制度。大兴 艰苦奋斗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严格党内生活。扎实推

进反腐倡廉建设,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把廉政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规划,有针对性地

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推行中层干部问责制和廉洁自律承诺制,严格遵 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党性修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顺利进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对

权力和权力运行全程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在责任制中的作用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第十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和查办违纪案件及有关协调工作,在党委的领导

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有关部门、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自觉接受

党委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监督,各党支部要认真分析所在部门中层干部廉洁从业方面的薄弱环 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 移。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司廉洁自 律责任书》

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 自律责任书》的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中层干部要按照《 ******* 公司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的规定,坚持

“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规范决策程序、决策方式、议事规则,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主要风险点的监督,把关键环节和重要制度逐步固化到工作流程中,用科技手段

强化制度管控,全方位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而杜绝主要领导说了算和个人决策 的现象,体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十七条

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根据存在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检查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将情况上报公司党委。

第十八条

各党支部要以《 *******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管理标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廉洁自律责任书》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

坚持提醒谈话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任前谈话、诫勉谈话,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对违规违纪的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对

中层干部奖惩的一项标准。

第四章 中层干部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考核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

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反映中层干部的工作状况和业绩,充分发

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一条

按照 《 ****** 公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

善系统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中层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的原则;突出业绩、综合评价的原则;出资人认可、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中层干部考核工作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现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组成。

第二十四条

考核对象及时间

考核对象为:公司中层干部(含独立运营公司);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的第四季度

进行,原则上于当年年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公司党委或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二十五条

考核内容、德: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 度一致;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为人

诚恳,办事公道;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团结同志,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能:具有专业基础知识,好学上进,求知欲强,善于接受新知识,在“三重一大” 决策中能够主动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敢管理、会管理、善管理;具有开拓 创新精神,对工作钻研和有强烈的进取心。、勤: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有充沛的工作激情和活力;工作认真 务实、严谨细致,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工作作风正派,不计较个人得失。、绩: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自己的分管的工作尽职尽责,能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党委和行政下达的任务;工作效率高,成效显著,绩效员工公认。、廉:能够清白做人、廉洁从业;谦虚谨慎、不羡虚荣,严于律己、慎思笃行;坚持 原则,按章办事;联系群众、作风民主;能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大会述职

考核组和各党支部共同组织召开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测评大会,大会由考核组负责人主 持。、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分别为:分管或联系工作的公 司领导、部门的职工代表

(一般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层干部; 支部书记;

支委;主任科员;分工会负责人;员工代表)。2、领导人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由考核对象本人撰写,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 方面的情况,突出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推进企业 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等。、各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进行大会述职,并作个人述职;中层干部副职进行个人大会 述职;

更换工作单位在现职中层干部岗位任职不足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所在部门考核述 职,但要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材料和规定填报的各种相关表格并提交电子文档,由公司党委根

据日常管理考核和所在党支部的意见,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当年新组建的部门和调整变化较大并不满半年的,简化考核程序,以书面述职方式 向公司党委或考核小组提交中层干部的书面述职述廉材料及规定填报的各种相关表格并提

交电子文档。

(二)测评、大会述职后,由考核组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参加述职述廉大 会的人员。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可根据考核对象述职情况,填写《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由考核组负责回收汇总。《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汇总结果占测评总分的 50%

记入总分。、《中层干部综合评价表》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给被考核中层干部进行综合打分,每 张评价表所打分数占测评总分的 5%,合计 10% 记入总分。、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中层干部日常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占测评总分的 40% 记入总分。

(三)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后,考核组要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进一步了解部门自身建设、工作状况和 中层干部德才素质、履职情况。、个别谈话人员范围:部门负责人、党员代表、职工代表等。其他根据需要确定的谈 话人员以及主动要求谈话的人员。、接受谈话的具体人员,由考核组在各党支部支部提供的谈话对象一倍以上的人员名 单中随机确定,由被考核党支部组织,考核组人员进行谈话。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主要对经营业绩评价、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考核组评价的结果进 行比较分析,并与平时了解情况相互印证。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由考核领导小组

根据定量、定性考核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客观公正地对中层干部作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

第三篇:干部考核办法

领导干部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全面了解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以及集团公司、油田公司有关规定,结合xxxxx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考核对象为厂属各科级单位、党群各部门领导干部。

第四条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xxx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实行全面领导,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室,成员如下:

任: 副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政策咨询,落实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第五条 干部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由干部考

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结合部门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和干部个人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采取个人述职、综合测评、个别谈话、党政会议审议的办法进行。

第七条 机关各科室领导干部集中在机关考核,正科级领导口头述职,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副科级领导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必要时可进行口头述职。参会人员为: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被考核科室全体职工、基层部分职工代表、党员代表。

基层领导干部考核在所在单位进行。参会人员为:被考核单位队站级以上负责人、单位全体职工、部分职工代表、党员代表。

第八条 队站级干部考核由党支部参照科级干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厂考核领导小组派人参加。各单位须提前3天将考核工作计划报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九条 科级干部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被考核者结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围绕“德、能、勤、绩、廉”以及存在的不足和今后打算等报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述职内容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并在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中自我认定。

(二)职工评议。考核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测评。主要采

取无记名划票方式,由参会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打分,根据对应分数给每位被测评人员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划定档次。

民主测评采取单人单桌、背对背的形式,进行无记名划票。

(三)个别谈话。考核组应采取不记名、个别谈话的方式,多方面了解考核对象履职情况。谈话对象的选取应涉及本单位、工作联系较多科室的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

(四)核实评定。考核领导小组对个别谈话中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写出专题报告。

(五)考核打分采取“5+2”百分制,即德、能、勤、绩、廉五项,加提升学习方面和分管领导评价两部分组成。

1.民主测评(德、能、勤、绩、廉)每项20分,共100分。民主测评得分占考核总成绩的85%。

2.学(本单位职工及干部本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提案报告、会议记录、总结材料、述职报告等)占考核总成绩的7%。

3.分管领导评价占考核总成绩的8%。

4.考核结果提交厂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进行通报。第十条 领导干部评定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

档次:

(一)考核总成绩达到90分以上,可评定为优秀。

(二)考核总成绩为80至89分,可评定为良好。

(三)考核总成绩为70至79分,可评定为称职。

(四)考核过程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考核总成绩为69分及以下的,应评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 评定为“优秀”“良好”者,作为职位晋升和评优的重要参考;经考核认定为“不称职”者,进行诫勉谈话,要求限期整改,或调整岗位直至降职使用。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材料分别存入干部考绩档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党委工作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干部考核办法

干部考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乡机关、站社所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的内容

对公务员的考核,要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能:包括学识水平、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协调管理能力;勤: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作风、遵守制度和敬业精神;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和工作中的突破创新;廉:包括奉公守法、清正廉洁、遵守纪律和艰苦奋斗。

公务员的考核在实施正常考核程序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引入社会评价机制,重点对公务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进行。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乡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机关负责人或者乡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确定的考核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及时将定等并有本人签字的《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五、优秀等次比例

优秀公务员所占比例以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为基数,本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有效期内)荣誉称号,或本被记集体二等功以上单位的优秀等次经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其他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优秀公务员等次所占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核算。提前离岗人员不计入本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基数。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考核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考核结果无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考核结果是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调整和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各单位要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理。对当年考核优秀,给予嘉奖的公务员,采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方式。

对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进行诫勉谈话,谈话要有记录。对于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进行离岗培训,具体培训及培训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七、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一)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欠缺且不注重学习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完成任务困难。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2、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5、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6、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基本满意、不满意)票数合计超过50%,其中,不称职票数达到30%,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8、平时记实考核被评为一般3次以上的;

9、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10、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

3、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4、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6、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7、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8、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以上的;

9、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11、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1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5、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6、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基本满意、不满意)票数合计超过50%,其中,不称职票数超过30%以上的;

17、平时考核评为差在3次及以上的;

18、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19、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20、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仍无明显改进的;

21、其他不称职情形的。

八、公务员考核相关事宜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一)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半年的;

(二)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半年的;

(三)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一)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之一;

(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

三、受处分人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的,参加考核,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三)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四)受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五)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六)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四、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其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调任或转任的人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挂职锻炼的人员不足半年的,出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超过半年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四)军队转业到地方的人员,由转业所在单位参阅转业前部队有关鉴定进行考核,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五)借调的人员,借调时间超过半年的由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评为优秀的,占借调单位的指标);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借调期间的情况由借调单位提供。

五、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不计算为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五篇:一般干部考核办法

干部优秀考核办法

1、采取百分制

2、民主测评(全院干警测评)占35%。对全院取得优秀票数的干警按得票率进行排序,得票率计算公式为:(35分÷参会人数)×得票数=民族测评成绩

3、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廉政情况(政工、纪检及相关组织考核)占25%。工作作风以会议、学习考勤为依据;工作纪律以病事假条及考勤机等为依据;廉政情况以政工纪检平时掌握的情况为依据。

4、工作业绩(院领导及各庭室领导考核)占30%

5、党组意见占10%

6、每一项考核完均重新对全院干警成绩进行排序,最后一项考核完成后的排序为最终结果,取行政编制前6人,工勤编制第1名为本优秀干警。

干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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