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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审计处基本业务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3-863843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7 17:07: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重庆理工大学)审计处基本业务

审计处基本业务

审计处在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内部经济秩序,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对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审计处业务范围

1、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2、对学校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收支计划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3、对学校财产、物资、设备的购置、存贮、管理及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及国家专项投资修建项目的工程造价及概算、工程结算以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5、对学校对外、对内的重大投资项目、合作项目及有关经济合同进行审计;

6、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审;

7、对学校有关单位和附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资产、负债与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8、对校内各单位需委托校外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的委托业务进行归口管理,并负责其复核等工作;

9、负责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同时做好审计档案归档和保密工作。

10、办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篇:(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简介

重庆理工大学简介

重庆理工大学始建于1940年,原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划转到重庆市。历经近70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较强的办学实力,以工为主,工、经、管、理、文、法等多学科相结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占地2200余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00余人,教授、副教授450余人,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比例超过70%。学校另聘有兼职教授80余人(其中院士8人)。现有研究生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万余人。

学校在保持学科传统优势与特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形成了以工学、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科、人文学科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构架。目前,学校设有4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部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拥有1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4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重庆市高校创新团队。

在202_年教育部组织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我校获得“优秀”结论,202_年我校党委被评为“全国优秀基层党组织”。

第三篇:(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保卫处(部),

重庆理工大学保卫处(部),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治安及政治稳定工作的职能部门。近年来,保卫处连续多次被重庆市公安局授予文保单位先进集体称号,为学院的一方平安做出了贡献!兴胜路派出所是重庆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派驻在我校的一只重要的治安防范力量,与保卫处合署办公,共同肩负起维护学院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的重任。

重庆理工大学保卫处(部)下设秘书科、治安科、信息科、技术安全科,现有职工38名。职责任务: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稳定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保校园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

2、负责拟定并实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隐患排查、信息收集、研判及拟定工作预案;

4、负责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制及考核工作;

5、负责涉密、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6、调解、疏导本校内部纠纷,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安全机关查处发生在校内的政治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负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强化“四防”措施,维护学院稳定和内部安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8、负责组织二级学院治保会、政保和消防等组织开展工作;

9、负责校内重大、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对首长、外宾、来宾的警卫工作;

10、负责外聘安保队伍的使用与管理,并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校内安保队伍的职能作用。

11、负责管理集体户口、流动人口及办理各类有关证件;

12、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13、负责学校保卫、消防及交通档案管理工作;

14、完成学校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重庆理工大学保卫处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来自五湖四海的学子创造一个祥和、安定的学习环境,学校设有报警服务中心,当您需要安全服务时,请拨打(杨家坪校区)023-68667110、(花溪校区)023-62563110,我们将为您提供全天24小时服务!电子邮件:cg110@cqut.edu.cn

第四篇:审计处

审计处三年工作总结

三年来审计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教学中心地位,从重点部位和热点问题入手,把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为防范学校经济风险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矛盾服务”的方针,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审计监督和服务职责,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工作规范,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的同时,努力拓展新的审计领域,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为建设节约型学校和构建和谐校园服务。

三年内,审计处共完成审计项目299项,其中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决算审计项目245项,审计金额20,063.87万元,审计核减金额1,747.69万元,核减率为8.7%。财务收支与经济效益审计项目19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4项。各类经济合同审签556项,审签金额15,011.17万元,参加各类物资采购及工程招标、验收等共1000多次,促进增收节支2500多万元,为促进我院事业发展,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处被淮安市审计局和淮安市内部审计协会评为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和校先进工作单位,两人被评为淮安市内部审计先进个人,三年内有五人次获得校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

一、开展新校区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教育投资效益提 1

新校区建设是学校发展历程中的大事,也是学校资金投入的重点之一。三年来,我们始终把新校区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审计的重点工作,将审计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在新校区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标底编制,主要设备及甲供材购置、施工合同签订以及竣工结算审核等关键控制点上加强监督,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开展新校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同时,做好学校50万元以下基建、修缮项目的工程审计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审计,敢于碰硬,全面公正,对每项审计都做到认真、细致,根据合同和现场实物,经过反复测量、核对,确保审计结算结果客观公正,为学校节约大量的事业经费。

二、履行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促进管理水平提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市场需求扩大,高等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淮阴工学院作为省属普通高等院校,我们抓住了这个机遇,各项事业均取得长足进步,同时也面临教育教学资源紧缺的困难。在人们已经把管理提到经济资源的高度来看待的今天,向管理要效益、要发展,已是当今人们的共识,强化我校内部管理,充分挖掘潜力,是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有效途径。审计处作为学校管理网络中的一员,必须履行好相应的管理职责。一方面我们坚持审计的监督职能,及时向校领导报告查错防弊和资产保护信息,并对领导关心的重点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开展细致的审计调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提出建设性意见,另一方面,能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功能,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化建设,通过对被审

计部门和单位的具体事项审计和调查,帮助被审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同时开展审计咨询和服务活动,从个别审计事项中找出共性问题,完善组织程序,把握控制点,推进整个学校的规范化管理,促进管理水平提高。

1、做好学校招标、验收工作及经济合同、协议等的审计审签工作,加大事前审计力度。在参加招标、验收过程中,审计人员从源头上作好监督工作,为学校节省资金。每次招标均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从学校利益出发,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审签经济合同过程中,按合同法和学校规章制度要求,认真细致,规避学校风险,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通过事前审计进一步规范了经济合同的管理行为,提高了经济管理意识,推动了学校相关制度建设。

2、开展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审计,促进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三年来,审计处对学校所以二级核算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审计实现全覆盖,对会计核算不规范、往来帐清理不及时、资产管理等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意见。参与了校办企业的改制工作,对两个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及损益进行了清查。通过审计,有效地促进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3、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减少了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安排,审计处已完成了34名中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审计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领导干部在管理职责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所取得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干部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为学校组织部门考察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加大了事中控制力度,增强了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了干部的经济行为,促进了干部的廉洁自律,减少了违纪违

规问题的发生。

三、拓宽审计范围,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内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审计工作必须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监督与服务之中。内部审计归根到底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它的目标是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为管理者服务,不断提升组织的效益。内审工作的监督、评价、控制职能都必须着眼于为学校发展服务,把服务意识融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并在做好监督、服务的同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在开展的两次校聘岗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为我校津贴方案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在校科研状况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提供参考。

四、重视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三年来,我们始终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作为做好各项工作必备条件,重视学习不放松,认真学习《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在人手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能挤出时间,参加省市组织的内审人员学习,学习兄弟单位好的经验,要求全体人员参加审计人员继续教育,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树立依法审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切实加强审计人员的工作作风建设,提升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三年中,先后有七人次受到市内部审计协会和学校表彰。目前,拥有淮安市建筑招投标专家一名,造价师两名,高级审计师高级工程师各一名,会计师两名,一位同志硕士在读,初步形成了一支能基本满足学校审计工作需要、结构合理的审计队伍。

三年来,在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审计处较好地发挥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作用。我们深切体会到,要适应新形势下学校事业

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内部审计工作,首先,内审工作理念转变是前提。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地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按照省教育厅提出的“教育审计要逐渐淡化经济警察的角色,逐渐强化经济管理医生的角色”的要求,实现内审工作理念的转变。其次,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根据我院内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在《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一系列法规文件基础上,对我校审计工作制度和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规范审计程序,规避审计风险,改进业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第三,队伍建设是根本。“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审计队伍是做好内审工作的根本保障。第四,通力协作是关键。随着审计范围扩大,经济活动复杂程度提高,审计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对审计与其他部门协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与财务部门协作,共同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才能更好发挥监督职能;加强与基建部门协作,才能更好把住关键点,控制工程造价;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的协作,经济责任审计将更规范;加强与教学、科研、设备、产业与后勤部门协作,才能更好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审计服务与监督职能。

三年来,审计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校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校内审工作还有很多问题和不足,如审计人员少、审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审计方法需进一步改进,审计人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还需加强、审计领域还没有实现全

覆盖等。面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抓住机遇,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努力使我校审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审计处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第五篇:(重庆理工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重庆工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来华留学生守则

1.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2.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尊重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

4.同学间相互尊重,团结友好。

5.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6.学风端正,举止文明。

7.维护文明校园环境,保持学校正常生活秩序和学习秩序。

8.遵守中国政府有关的法令和规定。

9.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10、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我校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者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二章外国留学生的类别

第三条外国留学生分为学历生和非学历生。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类别有: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留学生类别有:进修生和访问学者。

第三章入学条件与录取

第四条本、专科生: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18岁以上,40岁以下者。同时,其汉语水平达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HSK)的规定等级(文科6级及以上、理工科4级及以上)。无HSK考试成绩但汉语水平经我校考核相当者,也可申请进入专业学习,但必须在入学一年内补上HSK考试成绩。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具有中国政府认可的学士学位,两位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推荐信,一篇至少1000汉字的研修计划,其它入学条件与本、专科学生相同。

第六条进修生:年龄一般在18岁以上,身体健康者。汉语进修生无汉语水平限制,其他专业进修生有一定的汉语基础。

第七条访问学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有两名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的推荐信,有相应的汉语水平,身体健康者。

第八条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员,填写完成《重庆工学院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表6-1),提供其他要求文件的复印件,寄送到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经审核决定录取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在收到《入学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寄发《重庆工学院外国留学生录取通知书》(以下简称《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以下简称JW202表)。

第四章报到与注册

第九条外国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JW202表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注册,缴纳学费、教材费等应缴纳的费用和一英寸、二英寸正面免冠照片各4张和8张。学费一旦交纳,凡因留学生自身原因离开学校的,均不退还。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书面请假。

第十条到我校留学的外国学生均应取得重庆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获得健康证明所需的费用自理。不能取得健康证明的应立即回国,所需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持学生签证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购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二条在开学报到期间,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按期交齐所需材料的留学生代办在中国合法居留的手续,所需签证费用自理。未按期交齐所需材料的留学生自行前往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手续。第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其办理学生证。已在我校学习一学期以上的在校留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一星期内持学生证(自费生还需出示交费收据)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批准不按期返校注册者,按旷课处理,逾期一个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学历生和专业进修生在完成报到手续后,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通知到相关专业院系报到和选课。

第五章学习与纪律

第十五条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根据我校统一的教学计划,按照学分制修读课程,可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公共外语课、体育课。但学习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应修读政治理论课程。

第十六条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

第十七条学历生的课程学习、考核、请销假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八条进修生因病、因事缺课在四课时及以下者,应首先向任课教师口头请假,事后补交书面请假条;请假四课时以上十课时以下者,应书面向所在学院请假。超过十课时的请假,应书面征得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凡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没有上课的,均按旷课处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全学期应学课时的30%时,按退学处理。

第十九条留学生享受中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留学生本国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

第二十条留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中国政府允许外国留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登记后,从事与在校学习专业相关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毕业、结业与离校

第二十一条学历生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分别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进修生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获得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留学生离校(转学、休学、退学、结业、毕业)前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重庆工学院外国留学生离校手续单》(表6-2),按规定办理手续,结清费用,交还应交回的物品、图书、证件等。学校据此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七章留学生专用教室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留学生专用教室为我校外国留学生教学专用,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十五条未经允许,教室内的任何设施不得随意挪动。

第二十六条教室内禁止吸烟、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第二十七条教室管理人员每天应认真做好教室的清洁卫生,整理好教室内的设施。任课教师和学生应自

觉维护教室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八条未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教室内不得随意放置和张贴海报、通知、广告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九条上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和学生应协助关闭教室内电器设备电源。

第三十条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和学生应关闭手机,以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第八章住宿管理

第三十一条留学生入境后应在24小时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第三十二条持普通护照在我校注册的正式学生,事先有预订者,可在我校留学生宿舍楼或中国学生宿舍居住。

第三十三条留学生应服从宿舍楼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或强占房间。

第三十四条需在留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应预先缴纳住房押金(按三个月住房费标准收取)和一个月的住房费后放可入住。需在中国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时一次性缴清一年的住宿费后方可入住。因特殊原因要求一人住一间房者,须向宿舍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住单间,并按规定交纳单间房费。

第三十五条凡已失去我校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并搬离学校宿舍。逾期学校不提供住房,室内遗留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理。

第三十八条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等。

第三十九条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

第四十条注意节约用水、电、气,每月底前应向宿舍管理人员交清水、电、气费用。

第四十一条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乱动配电箱、消防器材等,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留学生如从校内搬到校外居住,需事先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完清校内住房手续。否则,学校不予同意,也不退还预先交纳的房费。

第四十三条宿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留学生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更不能私换、私装锁具。第四十四条留学生如在校外居住,须按规定到住房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并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登记住址。变更新住址者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并在7天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告。

第九章图书借阅

第四十五条完清报到手续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留学生办理学校图书馆借书证。借书证只限留学生本人使用。第四十六条留学生应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留学生离校前,应主动还清所借图书,并将借书证退还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十章其他

第四十八条留学生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违犯者将受到处罚。

第四十九条留学生应以学习为目的,对华友好,不介入中国的内部事务。任何活动不得妨碍中国的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益或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五十条留学生的个人宗教生活受到中国法律保护,但留学生不得在中国传教,任何形式的传教活动均是非法的。

第五十一条留学生如因庆祝重大节日等正当理由需要举行庆祝活动,必须书面申请征得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举行。为保证学校的安全和安静的环境,举行庆祝活动时,必须遵守:由学校指定场所;活动最晚不超过24:00;只限本校来华留学生和本校其他人员参加;不准私接电源。第五十二条不得在校园内燃火。在禁烟区请勿吸烟。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

第五十四条留学生在学习签证有效期内离开我校的,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注销其学生签证。办理了正式转学手续转入中国其他学校学习的情况除外。

第五十五条凡受到过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的人员,不得申请学校及政府奖学金,如已获奖学金人员,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取消或暂停奖学金的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未规定的留学生管理其他事项,均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十七条我校港、澳、台学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中文文本为准,解释权属重庆工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附件:重庆工学院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doc

重庆工学院外国留学生离校手续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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