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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需要改进的问题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3-897916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3 22:59: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需要改进的问题

提高审议质量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规范“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意识和行为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已成为“一府两院”的共识和行动。但是,从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的角度看,在现实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列席人员出席率低、报告内容不规范、报告产生的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积极性。为此,一是要不断加强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和再认识,促使“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牢固树立起人大意识,不断提高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自觉性。二是有必要制定列席人员守则。守则中可以明确规定:凡属人大常委会依法召开的例会,“一府两院”必须有一名负责同志列席,议题涉及部门的正职领导必须列席。三是规范报告起草程序。规范的程序应该是:先由政府主管领导主持拟写报告提纲,然后由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报告起草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先由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修改,再交副市(县、区)长审定,最后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同时,根据报告的内容,确定由政府组成人员即市(县、区)长、副市(县、区)长或局长报告,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交部门副职报告。

二、改进调查报告 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供的调查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报告的事实依据,而不是“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补充。而我们的调查报告往往篇幅冗长,主题不鲜明,研究不深,针对性不强,没棱没角,质量不高。我们认为,要提高调查报告的质量,在致力于不断提高我们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责任感,走出认识误区的同时,在拟稿过程中应突出人大调查报告的特点:一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不以个人喜好看事,不带感情色彩对人,产生的调查报告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能够使人信服。二是多研究问题,少夸奖成绩,避免和“一府两院”报告的雷同。三是多解剖麻雀,少讲面上情况。四是多提建设性意见,少作空泛议论。

三、拓宽服务途径 审议“一府两院”报告时,常会出现“冷场”、“跑题”现象,大大淡化了审议发言的应有效果。要提高审议效果,必须注重以下三个环节:一是组织好会前学法。根据议题的需要,邀请有关学者、专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通报常委会机关的调查情况,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审议的法律武器和事实依据,有利于提高议事质量。二是组织好审议的重点发言。应根据议题的需要,事先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选择确定重点发言人选,并请他们认真准备。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审议事项,为增加审议深度,还可邀请部分代表或专家列席会议,作典型发言。重点发言既要见解独到,准确无误,又要讲得深刻、尖锐,不能隔靴搔痒。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议期间可以适当采用审议与视察相结合的方式,加深组成人员对有关议题内容的了解,从而能够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中肯的意见。

四、注重审议结果落实的实效性 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总和,是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一种体现。落实好审议意见,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归宿。但是,对审议意见如何落实办理,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自身又缺乏一整套严格、系统、有效的监督制度,完全取决于“一府两院”的重视程度。对此,一是从制度上规范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即从审议意见的交办方式、办理的要求、办理的时限、办理的反馈等方面作出规定,规范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达到“议而有果”的目的。二是在督办上下工夫。把督办审议意见与督办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相结合;与述职评议工作相结合;与代表视察调查相结合。对一些事关全局、人民关注的问题,还可以实行“二次审议”,以提高督办力度。三是在反馈上严要求。针对不同内容的审议意见,应提出不同的办理反馈的时间和反馈的形式。在办理反馈的时间要求上,应切合实际,把握好“度”。在反馈的形式上,应根据不同的审议意见,分别采用向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书面汇报的方式进行。办理情况反馈后,对办理不满意的,应责成其重新办理;对办理不认真的,应提出严厉的批评,甚至进行质询。这样,才能保证审议意见取得应有的效果。

第二篇: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需要改进的问题人大政协

提高审议质量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规范“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意识和行为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已成为“一府两院”的共识和行动。但是,从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的角度看,在现实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列席人员出席率低、报告内容不规范、报告产生的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积极性。为此,一是要不断加强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和再认识,促使“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牢固树立起人大意识,不断提高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自觉性。二是有必要制定列席人员守则。守则中可以明确规定:凡属人大常委会依法召开的例会,“一府两院”必须有一名负责同志列席,议题涉及部门的正职领导必须列席。三是规范报告起草程序。规范的程序应该是:先由政府主管领导主持拟写报告提纲,然后由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报告起草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先由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修改,再交副市(县、区)长审定,最后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同时,根据报告的内容,确定由政府组成人员即市(县、区)长、副市(县、区)长或局长报告,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交部门副职报告。

二、改进调查报告

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供的调查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报告的事实依据,而不是“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补充。而我们的调查报告往往篇幅冗长,主题不鲜明,研究不深,针对性不强,没棱没角,质量不高。我们认为,要提高调查报告的质量,在致力于不断提高我们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责任感,走出认识误区的同时,在拟稿过程中应突出人大调查报告的特点:一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不以个人喜好看事,不带感情色彩对人,产生的调查报告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能够使人信服。二是多研究问题,少夸奖成绩,避免和“一府两院”报告的雷同。三是多解剖麻雀,少讲面上情况。四是多提建设性意见,少作空泛议论。

三、拓宽服务途径

审议“一府两院”报告时,常会出现“冷场”、“跑题”现象,大大淡化了审议发言的应有效果。要提高审议效果,必须注重以下三个环节:一是组织好会前学法。根据议题的需要,邀请有关学者、专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通报常委会机关的调查情况,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审议的法律武器和事实依据,有利于提高议事质量。二是组织好审议的重点发言。应根据议题的需要,事先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选择确定重点发言人选,并请他们认真准备。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审议事项,为增加审议深度,还可邀请部分代表或专家列席会议,作典型发言。重点发言既要见解独到,准确无误,又要讲得深刻、尖锐,不能隔靴搔痒。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议期间可以适当采用审议与视察相结合的方式,加深组成人员对有关议题内容的了解,从而能够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中肯的意见。

四、注重审议结果落实的实效性

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总和,是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一种体现。落实好审议意见,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归宿。但是,对审议意见如何落实办理,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自身又缺乏一整套严格、系统、有效的监督制度,完全取决于“一府两院”的重视程度。对此,一是从制度上规范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即从审议意见的交办方式、办理的要求、办理的时限、办理的反馈等方面作出规定,规范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达到“议而有果”的目的。二是在督办上下工夫。把督办审议意见与督办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相结合;与述职评议工作相结合;与代表视察调查相结合。对一些事关全局、人民关注的问题,还可以实行“二次审议”,以提高督办力度。三是在反馈上严要求。针对不同内容的审议意见,应提出不同的办理反馈的时间和反馈的形式。在办理反馈的时间要求上,应切合实际,把握好“度”。在反馈的形式上,应根据不同的审议意见,分别采用向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书面汇报的方式进行。办理情况反馈后,对办理不满意的,应责成其重新办理;对办理不认真的,应提出严厉的批评,甚至进行质询。这样,才能保证审议意见取得应有的效果。

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需要改进的问题

第三篇:浅谈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浅谈如何提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质量

钟昌发

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一种基本的监督方式。提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质量,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监督法,推进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要提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质量,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正确把握三个“度”,精选审议工作议题

“一府两院”工作林林种种,人大常委会要审议其工作报告只有进行选择。本人认为,要想提高审议工作报告的质量,应把握以下三个度,精选审议工作报告的议题:

1、把握“量度”,在数量上宜精不宜多。一方面,人大干部队伍情况特殊,队伍年龄偏老,专业人才缺乏,素质参差不齐,职务层次差距大,且有人事安排导向影响人大干部积极性的发挥。另一方面,人大监督措施的刚性不足,工作中要摸清情况,要督促落实到位,都要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因此,审议工作报告不宜安排过多,建议每次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2项,最多不要超过3项。

2、把握“宽度”,在涉及面上宜小不宜大。各项工作涵盖范围有差异,涉及面有大小,有的涉及面很大。对于涉及面大的议题,情况复杂,牵涉时间长,牵涉单位多,要全面弄清情况,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有的甚至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调查研究,情况是摸到不少,但因为议题大,要求的层面高,范围大,被监督者也往往不知从何着手整改,整改也往往达不到要求。而涉及面小的议题,监督起来不仅省时省力,而且情况摸得准,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强,监督对象整改起来也更容易找到切入点,效果往往会更好。因此,选择审议工作报告的议题,不求大,而求准,抓住某一大块工作中的某一个重要专题开展专题工作进行审议。

3、把握“温度”,在影响上宜热不宜冷。抓不同的工作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能引起人民群众的关注,能引起更多人的共鸣,能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做好这类工作能取得更好的社会影响。而比较少的人去关注的问题,也就是说冷门问题,监督起来自然很难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因此,审议工作报告要紧紧围绕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去开展,关注热点问题,多说热门话题。对于偏辟的问题,冷门的问题,不必花太多的力量去关注。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的力度直接影响到掌握情况的程度。掌握情况全面与否,真实与否,是影响审议能否具有针对性的重要因素。所以要在调查研究环节上下功夫,抓好三个“安排”,深入调研,摸清摸准审议工作的情况。

1、把好力量配置关,配齐配强调研队伍。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会前调查重视不够,力量安排不足,调查往往出现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的现象。本人认为,应切实加强调查的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确保调查有足够的人力。每次审议工作报告,都要成立一个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指挥协调、由对口联系的专门委员会或工委具体负责、其他专委或工委的人员及部分兼职委员和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大代表参加的调查组,必要时调查组又可以分成若干小组,扩大调查范围。

2、把好调研方式选择关,综合运用多种有效调研方式。各种调查方式都有各不相同的效果,要尽可能采取多种调查方式,取长补短,相得益彰。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搞调查研究,仅仅到需要作汇报的单位听一听介绍,或召开一两个共一、二十人参加的座谈会听一听反映。如此掌握的情况不全面、也不一定准确可靠中。笔者认为,审议工作报告前的调查研究,除要采取听取汇报、召集座谈等常见的调查方式外,还应采用执法检查、视察、明查暗访、督促审计介入等方式方法,尽可能查看更多的资料,接触更多的知情者,征求更多专家、专业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总结成绩实事求是、梳理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3、把好情况分析关,抓住要点,突出重点。人大监督,不是向“一府两院”布置工作,不需要也不宜面面俱到。事实上,每一次象审议工作报告这样的监督活动,如能解决一个或几个突出问题,监督成效人就算不错。所以笔者认为,无论是会前调查,还是会上审议,或是会后形成的审议意见,都不宜提出太多的问题,而是要抓住要点,突出重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来写深议透。至于并不突出的问题,可以一概不提。在篇幅的分配上,笔者认为,总结成绩时力求简明扼要,主要篇幅应放在指出问题和提出建议的部分。

三、把好三道“关”,规范审议意见形成程序。审议意见如何形成,直接关系到审议意见本身的质量和效力,进而影响审议工作报告的质量和效果。审议意见的形成,监督法没有作明确规定,还处于探索中,各地的实践又不大一样。有的是由相关工委负责整理会议审议情况,交主要领导审定签发。有的是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交主任会议审定后签发。本人认为,前一种做法,难以保证审议意见的的质量,也难以保证审议意见的效力。后一种做法形成的审议意见,质量提高了较多,但效力却也很难提高多少。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后产生的一种法律性文件,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如果审议意见由某一个人或某少部分人说了算,或由主任会议等其他机构决定,都有越俎代庖之嫌。因此,要积极探索研究审议意见的形成程序,以提高审议意见的效力和质量。笔者认为,审议意见的形成应把握以下几个程序:

1、把好审议意见初稿关,在会议召开前,主任会议初步审查工作报告,形成。常委会会议前,主任会议要就需要提交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结合相关工委撰写的调查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审议意见初稿。

2、把好审议意见完善关,在审议结束后,主任会议研究审议发言情况,形成审议意见草案。当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完成后,主任会议对会上的审议发言情况进行研究,根据审议发言,修改完善审议意见初稿,并在审议意见初稿的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草案。

3、把好审议意见表决关,在会议结束前,常委会讨论审议意见草案,表决通过审议意见。审议意见草案形成后,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发表意见,最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表决通过,形成具有法律意义的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处理。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审议意见能否得到处理落实,直接反映审议工作报告的效果。有的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搞得有声有色,会议审议严肃尖锐,但是对于问题的整改却不大关注,结果很多问题不了了之,出现人们常说的“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本人认为要想审议工作报告取得好的质量,必须在督促检查这个环节上下功夫。

1、对于督促检查的组织实施,要精心部署。督促检查这一环节,应该象调查研究一样,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主任会议进行专门研究,明确检查人员,确定检查时间、阶段、范围和方式,明确检查要求,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全面真实地掌握整改情况。

2、对于督促检查的情况,要集体研究。督促检查要分多个阶段进行。在每一阶段结束后,查检组都要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下一步整改重点。督促检查工作全面结束后,主任会议要研究检查的情况,分析整改成绩,找准整改差距,为提出审议意见初稿打下基础。

3、对于审议意见处理结果,要表决验收。很多重要工作,都有检查验收的一个环节。有了这个环节,工作才能善始善终,工作才能更好地落到实处。审议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应该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验收,而且应由人大常委会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建议如下:会前,主任会议研究分析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指出工作差距,衡量有没有达到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要求,要不要继续整改和再次报告整改情况。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主任会议的意见发言,审议结束后,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投票表决。通过表决,一方面可以扩大民主,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再次落实审议意见的强制力。

第四篇:如何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文章标题:如何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地方人大常委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和重要途径。在新的形势下,开好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进一步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实践经验,笔者认为,提高县级人大会议审议质量,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精心确定会议审议议题。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确定会议议题时,必须精心选题,突出重点。把握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重点突出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开展审议,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一府两院”的工作重点审议,把议题选在其需要加强和改进或正在着手抓的工作上。在安排议题时做到少而精,每次会议只安排1至2个中心议题,使组成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对议题展开审议。

重视会议审议途径和方法。一是合理安排审议时间。人代会上,尽量多安排代表进行审议,以使代表有充分的发言时间和空间。常委会的会期要认真分析测算,要充分考虑审议内容与审议时间的关系,以内容定时间。二是组织好会中审议。在人代会上,可尝试分专题审议工作报告,各个报告各有侧重,由会议召集人负责引导审议;建议列席人员只参加大会,不参加分组审议会议,让代表能畅所欲言;常委会审议要坚持专题审议,要求组成人员根据会议通知,围绕会议议题作好审议准备;审议发言应突出主题、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客观公正。同时,根据议题的需要,事先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重点发言人选,并让他们认真准备,增强专题审议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创新会议审议方式。可以考虑采用重点发言与自由发言结合,询问、辩论或就某一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视察、公民旁听等方式开展审议。要求“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组成人员的审议,并接受询问。也可采用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做法,征求旁听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常委会会议的透明度。在审议时要尽量安排足够的审议发言时间,防止匆忙审议议题,草率做出决定或决议。对专业性强的审议议题要在审议前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克服外行审议内行的现象。

用制度规范会议审议。尝试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年初制定审议工作的安排意见,每次会议都根据安排,突出审议工作量化指标,确定审议专题,年底进行统计通报;建立人大代表会议期间审议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察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采取听取汇报的方式监督,对办理不认真的,责令重新答复办理。

注重会议审议意见、建议的督办落实。审议意见、建议转办后,由常委会工作部门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办复后,可由常委会委托主任会议听取办理情况的报告,如发现办理不合要求的方面,可组织“再审”或要求重新办理。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由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分别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并由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检查,督促其进一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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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浅析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浅析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了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发挥,如何才能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既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一个必须面对、常谈常新的课题。

1.仔细审查会议材料。人大常委会的会议材料是否有份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常委会会议的主要材料,无论是调查报告、视察报告,还是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等,都力求事实清楚、言简意赅、重点突出、观点鲜明、分析透彻、语言规定、文字流畅,切忌繁琐的流水账和大量文字的堆砌,切忌空洞无物的大话、空话、过头话。对一般性的调查报告、视察报告,首先要在调查组、视察组内统一认识,集中意见和智慧,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材料再送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查认可;对决议、决定草案和审议意见,先由对口工作委员会或办公室修改后交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查,重大的或带有综合性的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查提议后,再提交主任会议审定。

2.改进审议方式。对一些重大事项或有争议的议题,做到个人发言和集中审议相结合,委员询问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回答相结合,调查组专题发言与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自由发言相结合,充分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积极性,必要时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从而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3.突出审议重点。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着重审议其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审议其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审议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时,着重审议其合法性、规范性和可行性。

4.扩大会议列席人员。为充分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提高会议审议效果,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都邀请区委、区政协领导出席指导会议;根据实际情况,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对一些与其他工作部门联系紧密的议题,如计划、财政预决算及审议工作的报告,除了要求计划、财政、审计等工作部门必须列席会议外,通知统计、税务等其它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就有关情况进行汇报,便于综合了解实际情况,深化对议题的审议效果。

5.多次讨论研究。对一些条件不成熟、酝酿不充分、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特别是一些规定、办法草案,经全体会议同意,暂不表决,待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补充完善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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