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总结报告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总结报告
202_年06月30日—7月02日,北京联合智业对我司环境管理体系运作一年之后进行了为时两天的监督审核;验证组织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以确定是否推荐保持认证注册资格,依据是GB/T24001—2004idtISO14001:202_《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环境体系各层次文件,审核涉及的部门有管理层、铸造质量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营销公司、技术部、总调度、铸造事业部、加工事业部、加工质量部、财务部及办公区域、食堂、库房的巡视,审核结果为:推荐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这次审核结果是通过审核了,审核老师也对我司的整体管理水平以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但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各相关部门对手册和标准的理解不够需加强学习
二、环境内审员的能力需要加强
三、文件管理需要加强,例如:环评报告的验收查不到,由于人员流动没有交接仔细产生
四、管理评审报告的输入材料的欠缺如:绩效方面、五、法律法规有过期的现象,需要责任部门及时更新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部分组织调整有变动,职责和接口要分清(建议组织架构要细化到个人)
七、工业园内缺少车辆进厂不能鸣笛、限速等标识
八、员工的三级教育要跟上
九、老设备和新设备资料要建档(如图纸和线路图、说明书等)
十、各项检查的内容要多一点关于环境的内容
十一、管理评审要根据每年的总结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十二、此次审核开立书面轻微不符合两项如下:
1)管理方案时,发现车间正在对浇注机和再生砂设备进行改造、,对浇注机改造其目是:为减少废渣的排放,提高产品的成品率,减少烟尘的排放和人员的劳动强度。对再生砂设备进行改造其目:是为了砂子的重复循环使用,节约能源,达到铸造废砂零排放的目的。但提供不出制定的管理方案的证据。不符合标准中4.3.3条款关于“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此外,还应考虑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其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a)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职责;b)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的要求。
2)车间垃圾分类不够细致,有个别垃圾混装如:公司将油棉纱等危险固废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查看车间外部固废分类箱3个,标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但实际并没有进行分类,不符合GB/T24001-202_标准4.4.6条关于“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以确保其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的要求(书面不符合项之一)。
在这里,也再次强调,在今后工作的开展中,各责任部门应该更加积极面对,发现问题后,以积极的心态去对待,及时有效地给予纠正,对于潜在的问题,及时做出预防措施。至于其他暂时没有发现的问题则要保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冕”的工作态度,与其他部门一起按照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继续踏踏实实将工作做好,将记录填写好,将文件资料保存好。在工作中,大家相互间交流心得体会,利用
PDCA方法,总结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不断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自我能力,最终达到标准要求的能力与素质。将我们的工厂建设成为绿色生产的花园式工厂。
报告人:刘宏艳日期:202_.07.04
第二篇: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总结报告
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总结报告
轻微不合格两项
1.自动铅笔的夹芯力没有完全按照标准去检验,检验规程没有形成文件规范。
2.在注塑过程中,现场审核发现,YM3前尖的原材料,已经在202_年2月1日从PE变更为PP,但缺少证据表明该过程按要求进行重新确认。
观察项
1.计量器具没有标明有效日期。
2.内校的标准没有形成文件规范。
3.笔心划线检验每一批定单要保留样本和数据。
4.内审没有复盖到各生产车间。
5.顾客满意度没有调查统计,没有正式的书面材料。
6.回料的配比没有形成文件规范,比如:一次回料加多少,二次回料加多少。
7.转印生产的标准工艺没有形成文件规范。
8.成品出库检验不够真实,该检验的项目不够详细,没有保留检验样本。
记录:叶小明202_-2-12
第三篇: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导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导
如何审核企业的污水处理场?
对企业污水处理场的审核应关注以下几方面: 1)环境因素方面
首先,审核员应关注企业是否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从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固废处置、噪声的产生、能源及资源的使用、相关方关注的问题等方面识别污水处理场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清单中是否有重要环境因素被遗漏。
企业污水处理场的环境因素清单中经常遗漏异常状态和紧急状态下污水的超标排放这两项环境因素;有些企业即使已识别了,但未将其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异常状态包括在停车检修时,需要对设备、管道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会排出大量污水,如果这些污水未经过调节就集中排到污水处理场将对污水处理场产生冲击,造成出水超标;紧急状态包括企业发生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高浓度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设备造成负荷冲击而使出水超标。即使企业污水处理场日常运行情况良好,异常和紧急状况下的负荷冲击导致出水超标这种潜在的情况仍然是存在的,故需将异常和紧急状态下污水的超标排放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2)水质、水量方面
企业的排水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审核员需要搞清楚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和企业现在实际的排水量,是否所有需处理的污水都进入了污水处理场,是否还存在别的排放口(应只有一个外排口);需处理的污水量是否超出了装置的处理能力;接下来要了解污水中有哪些主要污染物,审核员可根据生产中所用的原料(查原辅料清单)、工艺路线、工艺流程、中间产品和产品、副产品等判断出污水中含有哪些污染物,特别要关注特征污染物;审核员如能在审核前仔细地阅读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和“三同时”验收报告,则对搞清楚水中有哪些污染物大有帮助;搞清污染物的情况后,要判断哪些污染物是属于一类污染物。企业常见的一类污染物有六价铬和铬、铅、镉、汞、银、镍、砷的化合物,这些污染物的监测要在车间排口取样,不能在总排口取样进行监测。
3)排放标准方面
审核员首先要了解企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搞清楚排放的废水去向,其受纳水体是几类水体。要注意有地方污水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有行业标准(限值)的执行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如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业、合成氨工业、钢铁工业、啤酒行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磷肥工业、柠檬酸工业、味精、烧碱和聚氯乙烯工业等行业排放污水均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否则需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0列出了一些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审核员非常容易忽视的是,一些地方还有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通常包括COD总量、矿物油的总量、SS的总量,氨-氮总量)。判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达标不难,通过监测报告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实际的排水量,就可以大概计算出水中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然后与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对比,就可判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是否在控制指标内。
4)处理工艺方面
污水中污染物不同,所选用的处理工艺路线就不同,当然,处理工艺的选择还与企业的经济状况有关。审核员应仔细地阅读污水处理操作规程,找出控制污水处理效果的关键参数,也就是ISO 14001标准中4.4.6中指的关键特性,通常如进水量、药剂的添加量、反应时间、污水调节池中的pH值,生化处理池中COD进水浓度、温度、停留时间、溶解氧等,这些参数的控制会直接影响到污水的处理效果。
审核员应仔细地审核其运行控制过程,以生化处理为例,要查进水COD浓度是否在规定浓度以内;曝气池的溶解氧(DO)浓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营养盐的投加量是否足够即COD:N:P的比例是否合适;细菌的镜检结果是否正常,丝状菌的情况;污泥的回流比和沉降指数是否在设计范围内。对于用化学沉淀法处理一类污染物时,要审核其调节的pH值是否满足沉淀条件,污泥的清理和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有一个污水处理场选择絮凝-氯氧化工艺处理印染废水,但在其操作规程上无絮凝剂和氧化剂添加量的规定,在现场发现操作工未经过相关污水处理工艺的培训,不知道所要配制的药剂的浓度,随意添加,而氧化剂――氯气的流量又无法计量(流量在其流量计的最低刻度以下),虽然监测报告上的测试数据表明其COD、pH指标是达标的,但这样的操作和管理水平是无法保证废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必须整改。
对于一类污染物则要关注是否在车间进行处理,而不是与其他污水混合后进行处理。常见的一类污染物均为重金属,其处理方法一般是采用化学沉淀法,审核时需关注化学沉淀的条件、试剂的加量、沉淀时间。此外,需关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沉淀物的处置情况。生化污泥中含水量很高,需要进行污泥脱水,通常用沉淀和压滤结合的方法,要注意观察沉淀和压滤过程产生的污水是否返回处理装置;企业的生化污泥及化学沉淀渣均为危险固体废弃物,不可与生活垃圾或其他一般工业固废一同处理,尤其是压滤后的生化污泥含水量仍较高(80%左右),是不许随意作填埋处理的;含有重金属的化学沉淀渣应交有资质的固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交接应有交接记录,审核员还要关注危废的交接是否执行了联单管理办法。若一时未找到合适的处置单位而只能将上述固体废弃物暂时贮存时,则要关注其贮存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有防泄漏的措施。
5)处理装置方面
审核员在现场审核时应认真观察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若有已停止运行的情况,要关注是什么原因导致停运的,是否已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得到了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停运是否会影响污水的达标排放;通过查阅设备运行记录和能源资源消耗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非正常的排放;是否有专人负责设备运行,此员工是否已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污水处理设备中是否存在要淘汰的设备,设备的节能情况如何,新设备和新技术的采用情况;有否跑冒滴漏现象存在,应急响应措施是否合理、完善,是否备有更替的设备和零部件,以便设备出现功能性故障时能及时更换,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还要注意备用的零部件及备用试剂是不能挪用的。此外,还要观察排污口是否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有没有明显的标识(图形),在排污口也可以凭感官对排水水质作出一些判断,如SS、色度是否达标。
6)监测方面
为了了解污水处理结果,企业一般要对处理后的水质进行监测,对于监测项目的选择,有必测项目和选择项目之分,表11列出了部分行业外排污水的监测项目。审核员除关注环境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外,还应关注企业自己的定期监测原始记录,如有个别项目超标,则要进行追踪,企业是否针对超标现象进行了原因分析,是否进行了纠正,制定的预防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很多企业都设有自己的监测室,也或多或少地有一些检测设备,如pH计、分光光度计等,审核员应观察检测设备是否经过了校准,是否备有相应的用于校准标准溶液,用分光光度法检测时是否制作了标准曲线,曲线的正确性,观察检测过程是不是按标准方法进行。一个企业的污水检测室请地方环境检测站对污水进行监测时发现,几乎同一个样品,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与自检结果有较大差别,经过反复分析研究,发现是检测设备未校准,制作的标准曲线不正确造成的。审核员还要观察分析废液的收集处置情况能否按文件执行,因为分析废液中通常含有有毒物质,如检测COD的废液中常含有铬和银离子,它们均为一类污染物,应收集起来,不能随便倒入下水道。
如何审核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几乎所有的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中会或多或少地使用化学品,为了使用方便,每个企业都会或多或少地贮存一些化学品。在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时,审核组经常会将危险化学品仓库作为审核的重点,一般来讲,企业也都将危险化学品仓库作为关键岗位,这是因为一旦发生化学品泄漏或火灾、爆炸,可能会出现人员伤亡事故,伴随的是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所以在审核危险化学品仓库时,审核员应多了解一些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知识。
首先,要了解危险化学品是如何分类的。
在审核化学危险品仓库时,首先要搞清楚所贮存的化学品属于哪类。化学危险品种类繁多,具有各自的物理、化学性质,有不少化学品在受热、摩擦、振动、撞击、接触火源、日光暴晒、遇水受潮、接触空气以及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在一起等因素影响下,会引起燃烧、爆炸、腐蚀、灼伤、中毒等事故。
国家标准GB 6944-202_《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将这些危险化学品分为9类: 第1类:爆炸品。
这些物品受到高热、摩擦、撞击振动等外来原因的作用,或与其他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同时气体的体积急剧增加,压力增大,从而引起爆炸。
第2类:气体。
按其性质又可分为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
按其闪点,本类物质又可以分为低闪点液体(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中闪点液体(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之间),高闪点液体(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之间)。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易燃固体是指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放出有毒有害气体的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是指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性物质是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的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其分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这些物质易燃、易爆、易分解,对热、振动、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毒性物质按其性质可分为无机剧毒物质、有机剧毒物质、无机毒性物质和有机毒性物质;感染性物质是指含有致病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这类物质是指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浓度和放射性总活度都超过GB 11806规定限值的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
这类物质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物质造成损坏的物质;按其性质可分为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腐蚀品。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第二,要了解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要求。根据化学品的性质,火灾危险性可分为5类: 甲类:
a)常温下可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b)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c)受撞击、摩擦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d)闪点低于28 ℃的易燃液体;
e)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的固体物;
f)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乙类:
a)不属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b)闪点在28 ℃至60 ℃之间的易燃、可燃液体; c)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d)助燃气体;
e)爆炸下限大于10%的可燃气体;
f)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危险物品。丙类:
闪点大于60 ℃的可燃液体;可燃固体。丁类: 难燃烧物品。戊类:非燃烧物品。
根据以上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故对存放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硬件方面设置不同的要求:
1)对于存放甲类、乙类化学品的仓库,通常采用单层建筑,不允许设地下室,其耐火等级、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消防设备、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有关要求; 3)贮存甲类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仓库需安装避雷和通风设备;
4)爆炸物品,如苦味酸、三硝基甲苯、硝化甘油、硝酸铵炸药、雷汞等不准与其他物品共同储存,起爆药与炸药必须隔离存放;
5)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能露天存放或在潮湿、有积水的仓库中存放,也不得与氧化剂混存;
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氯甲烷、硫化氢、氨等不能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一起存放;油脂不能与氧气一起存放;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等紧急切断装置;
7)易燃和可燃液体,如汽油、苯、二硫化碳、丙酮、乙醚、甲苯、乙醇、醋酸、酯类、油漆、煤油、松节油等不可与其他种类的化学品共同存放,如数量很少,允许与固体易燃物品隔开后共存;夏季仓库应有降温措施; 8)遇水或空气易自燃的物品,如钾、钠、电石、磷化钙、锌粉、铝粉、白磷等不能与其他物品共同存放;
9)易燃固体,如赛璐珞、胶片、红磷、萘、硫磺、樟脑等不能与其他种类物品共同存放; 10)氧化剂,如氯酸钾(钠)、硝酸钾(钠)、次氯酸钙、过氧化钠等不可与其他种类物品共同存放,过氧化物应单独贮存在阴凉处;
11)能引起燃烧的物质,如溴、硝酸、硫酸、铬酸、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不许与其他物品共存,与氧化剂也应隔离;
12)有毒物品,如氯化苦、光气、砒霜、氰化钾、氰化钠等除惰性不燃气体和助燃气体外,不可与其他种类物品共存;储存剧毒和放射物品的仓库,应配备防毒器材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
13)腐蚀性物品的包装需严密,不允许与液化气体及其他物品混存;
14)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如条件允许,应安装自动灭火喷淋装置; 15)对化验室贮存的物品较少时可以分类隔开后存放;
16)扑救方法不同的化学品不能混放,如乙醇和苯虽然都为易燃液体,但性能不同,灭火方法也不同,故不能混放,因为乙醇能溶于水,可被水稀释而灭火,而苯不溶于水,比水轻,用水灭火不仅不能扑灭火灾,而且可能使苯溢出容器,造成火势蔓延,苯的火灾可用泡沫扑灭,但普通泡沫不能扑灭乙醇火灾。
第三,还要了解其他方面的要求。
除在硬件方面满足存放要求外,审核员需抽查仓库管理员是否熟悉各种物品性能、了解其灭火方法;还应现场观察化学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容器是否有破损现象;查记录看是否执行了出入库制度;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变质的化学品,是否有定期测温并作记录;库内物品是否分堆贮存并保留了必要的走道和堆垛之间的检查通道,是否对消防器材设备有阻挡;化学品尤其是有毒品的容器外表面是否干净,是否有必要的防护用品;是否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按级、按区域指定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和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是否有防火禁烟标识,是否划分了禁烟区,是否禁止能产生火星的机动车进入仓库区域;这些制度能否确保化学危险品仓库的贮存安全。
如何处理含溶剂的废气?
在EMS审核中经常涉及到含溶剂废气的处理问题,有哪些方法可处理含溶剂的废气?
溶剂的回收技术主要有冷凝法、吸附法、吸收法和膜分离法;吸附法、吸收法和膜分离法是通过采用选择性吸附剂和吸收剂、选择性膜渗透来分离回收废气中的有机溶剂。处理技术主要有催化燃烧、直接燃烧等,它是通过化学反应,将气体中的有机物转变为CO2和水。下面分别简单介绍这几种方法。
1、冷凝法
冷凝法是最简单的回收方法,它是将废气冷却到低于有机物的露点温度,使有机物冷凝成液滴而从气体中分离出来。通常使用的冷却介质主要有冷水、冷冻盐水和液氨。通常该技术仅用于有机物含量高(百分之几)、气体量较小的溶剂废气的回收处理。其回收率与有机物的沸点有关,沸点较高时,回收率高;沸点较低时,回收效果不好。由于大部分有机物系易燃、易爆气体,受到爆炸极限的限制,气体中的有机物含量不会太高,所以,要达到较高的回收率,需采用很低温度的冷凝介质或采用高压措施,这些都势必会增加设备投资和提高处理成本,而且在通常的操作条件下,由于相平衡的制约,有机物蒸汽压较高,故离开冷凝器的排气中的有机物含量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因此,该技术一般是作为一级处理技术并与其他技术结合使用。
2、吸附法
吸附法早已用于溶剂废气的回收处理,尤其是活性炭吸附法已经广泛应用于苯系物、卤代烃的吸附处理。吸附法去除有机物的原理是利用比表面积非常大的粒状活性炭、炭纤维、沸石等吸附剂的多孔结构,将有机物分子截留。当废气通过吸附床时,有机物就被吸附在孔内,使气体得到净化。
当吸附剂饱和后,需对其进行脱附再生,此时是将吸附剂加热并通入水蒸汽使有机物吹出,有机物与水蒸汽成为混合气体离开吸附床,而吸附剂得到再生可以循环使用。混合气体进入冷凝器,根据所需的冷凝温度使用不同的冷却介质,将有机物冷凝为液体;当有机物不溶于水时(如苯系物),可用分离器直接将溶剂分离出来;当有机物溶于水时,需采用精馏法使水与有机物分离。
吸附法又分为固定床吸附法、流动床吸附法和浓缩轮吸附法。1)固定床吸附法
固定床吸附法的特点是吸附与脱附在同一个床层上实现,为了保证吸附过程的连续性,需要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吸附器同时工作,其中一些吸附器进行吸附时,另一些进行再生。活性炭是应用最为广泛的固定床吸附剂,由于其容易吸附水,所以不适用于温度高于40 ℃、气体相对湿度超过50%的气体的吸附处理;此外也不适用于易发生反应、活性高的溶剂的吸附,该类有机物会与活性炭或在活性炭表面进行反应而堵塞碳孔,这种情况可采用炭纤维或沸石作为吸附剂。
活性炭纤维是以有机化合物纤维(如聚丙烯、酚醛树脂、聚乙烯醇等)为基本原料经特殊加工制成的。它是一种很细的纤维状物质,具有巨大的比表面积、外表面积和非常发达的微孔结构,纤维上有很多微孔可以直接与有机物接触而不是像颗粒活性炭那样要先通过大孔、过渡孔,才能到达微孔,因此,活性炭纤维更易于吸附低浓度的溶剂。与颗粒活性炭相比,其吸附有机物的能力高出1.5-2.0 倍,吸附速度也快3倍左右。
由于活性炭纤维的吸附能力强,故吸附装置可以小型化,吸附剂的用量也可以少些,可降低处理费用。此外,活性炭纤维的脱附是用100 ℃的热空气或水蒸汽在10分钟即可完成,而颗粒活性炭要用高于100 ℃的热空气或水蒸汽,且在1 小时也只能脱附60%-70%,再提高温度也不能达到完全脱附。可以预计用活性炭纤维处理溶剂废气是较有前途的。
2)流动床吸附法
流动床吸附系统由吸附单元和脱附单元组成。废气由吸附床底部进入,自下而上地流动,使吸附剂流态化,有机物与吸附剂接触后被吸附,净化后的废气由顶部排出,吸附了有机物的吸附剂由底部排出,进入脱附单元。在脱附单元内,加热吸附剂,使有机物脱附出来,将气体引入冷凝单元去回收有机溶剂。再生后的吸附剂送回吸附单元顶部继续进行吸附操作。
3)浓缩轮法
浓缩轮是一个装满吸附剂的旋转轮。废气由旋转轮的上游侧进入浓缩轮的吸附区,其中被吸附净化后的废气由旋转轮的下游排出;同时另一股流量较小的、温度较高的脱附气朝废气气流相反的方向进入浓缩轮的脱附区,将已吸附的有机物脱附出来。浓缩轮以一定速度缓慢旋转,这样在一个系统内就可以完成吸附和脱附操作,使有机物得到浓缩,大大降低了设备投资。
3、吸收技术
吸收技术是一种成熟的化工单元操作过程,适合于大气量、中等浓度的溶剂废气的处理。吸收技术是利用液体吸收剂与废气直接接触而将溶剂转移到吸收剂中。吸收按其机理可分为物理吸收和化学吸收,通常溶剂的吸收为物理吸收,使用的吸收剂常为柴油、煤油、水和其他溶剂。任何可溶解于吸收剂的有机物均可以从气相转移到液相中,然后,对吸收液进行处理。当吸收液为水时,采用精馏处理就可以回收有机溶剂;当为非水溶剂时,考虑到回收成本,需进行吸收剂的再生。
吸收塔有板式塔和填料塔,可以通过选择高效填料来改进传液性能,提高有机物的脱除效率。
4、膜分离
膜分离技术是采用对有机物具有选择性渗透的高分子膜,在一定压力下使有机物渗透而达到分离的目的。当溶剂气体进入膜分离系统后,膜选择性地让溶剂分子通过而被富集,脱除了溶剂的气体留在未渗透侧,可以达标排放;富集了溶剂的气体可去冷凝回收系统进行有机溶剂的回收。选择此种方法可以分离90%的有机物。
用膜分离法可回收的有机溶剂包括脂肪族溶剂、芳香族溶剂、氯代烃、酮、醇、胺、CFC等。如丁烷、己烷、辛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烯、丙酮、甲基异丁基酮、甲醇、氯代烷、环氧乙烷、CFC-
11、CFC-
12、CFC-22 等。
膜分离技术在许多领域已得到成功应用。许多用其他方法分离效果不好的场合,用膜分离法则可以有效解决。如从工业废水的气提气体中回收二氯乙烷、从加油站的废气中回收烃类物质;从气雾剂行业及发泡剂行业的废气中回收CFC 等。膜分离法适用于中高浓度(有机物含量高于1×10-3)的废气的处理。膜系统的费用与进口气体流速成正比,与有机物的浓度关系不大。此法最好用于高浓度、小流量和有较高回收价值的有机溶剂的回收,但其设备投资较高。
1996年用膜分离法从工业聚烯烃装置中的冲洗气中成功地回收烯烃单体,这表示用膜分离法代替部分传统的气体分离法在技术上已成为可能。随着对环境问题的越来越重视,膜分离技术的应用前景会很广阔,这是因为膜法是一种清洁技术,从膜分离系统出来的是回收的有机溶剂和净化了的排放气,减少了二次污染的产生。随着高效分离膜的开发和价格的降低,膜技术的应用会越来越广,是一种很有发展前途的回收治理技术。
5、回收技术的选择
回收技术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废气中所含溶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废气的流量、浓度、温度、使用溶剂的企业的条件、经济状况等。
有机溶剂均有毒,且大多数有机物为易燃易爆物质,当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某一值时,会发生爆炸,因此,回收有机物需在爆炸极限内进行。此外,用来输送含溶剂废气的泵,要采用双层机械轴封,同时,塔槽的操作,采用破裂盘和安全阀串联的方式,以防止溶剂气体外泄。
由于炭吸附技术相对简单、有效,使其成为回收溶剂的首选技术,当吸附法不适合时,可以考虑采用冷凝、膜分离、吸收技术。一般来讲,当有机物含量为5 % - 10 % 时,首先考虑采用冷凝法;有机物含量为0.5 % — 5 % 时,可选择膜分离技术;当有机物含量低于 0.5 % 时,吸附技术成为首选;从流量方面考虑,处理大流量废气时,优先考虑吸附法;处理小流量废气时,可考虑采用膜分离和冷凝技术。
炭吸附技术适用于气量大、有机物浓度不超过5×10-3的有机废气的处理,含量太高,会增加设备的不安全性。当有机物浓度高于5×10-3 时,在炭吸附前需进行稀释,且颗粒活性炭吸附技术不适合处理含酮、酯的气体。活性炭纤维和沸石吸附剂的出现,扩大了吸附法的应用范围,如采用炭纤维可以用于环己酮、丁酮的处理。对于1×10-4 ― 1×10-5的低浓度溶剂废气,可采用浓缩轮技术,再结合其他方法进行有机溶剂的回收。
炭吸附技术也受到某些限制,如它不适合相对湿度超过50 %的废气的处理;炭纤维和沸石对相对湿度的要求低一些;还有炭吸附需在不高于40 ℃的温度下使用。
通过正确地选择和组合现有的回收技术,可以有效地、经济地从有机废气中回收有机溶剂,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6、含溶剂废气的处理技术
含溶剂废气的处理技术主要是焚烧,其焚烧处理的方式有直接燃烧和催化燃烧两种。催化燃烧是以Pt、Pd、CuO、NiO等作为催化剂,在较低的温度下(150 ℃ — 600 ℃)使有机物氧化分解成CO2和H2O,焚烧温度的选择与气体的量、组成和停留时间有关,例如某漆包线厂的含苯系物的烘干废气通过以Pt为催化剂的床层,在温度580 ℃、停留时间1秒的条件下,被氧化成CO2和H2O,出口气体中的溶剂含量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催化燃烧的温度相对较低,可以节省燃料,但催化剂的价格较高,也不能处理含尘气体,使用一定时间后,要对催化剂进行清理,以除去其表面的附着物,延长催化剂的使用寿命。
废气的直接燃烧有焚烧炉法和火炬法,焚烧炉法是将废气通入焚烧炉内燃烧,恶臭气体一般采用此法处理,其焚烧温度不高,且停留时间不超过1秒;通常焚烧后的高温烟气经废热锅炉回收热量,产生蒸汽。如在油脂精制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在650 ℃的焚烧温度下,0.3秒内就可以达到除臭的目的。火炬法常在石油化工厂使 用,以处理那些高热值(4178 kJ/m3 以上)、能维持高温燃烧的废气,废气在高空大气中燃烧。近年来,为了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石化厂的火炬逐步被消灭,代之以气柜回收、储存气体。
由于废气组成复杂、多变,且多数有机废气为易爆物质,故在处理时要考虑废气与空气的混合方式;空气过量系数的选取也是很重要的,过多的空气量会使燃料的用量加大,降低炉温;而空气量不足时将会导致燃烧不完全,甚至冒黑烟,有机物焚烧不彻底,尾气达不到排放标准,一般空气过量系数取理论量的1.2 — 1.3 倍。
固废的处理主要有哪些方法?
有毒固废与残液的控制应先从改革生产路线和原料路线着手,尽量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原料和能源,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固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减少有毒固废与残液的产生量,例如氯碱生产的原料,发达国家采用精制盐,盐泥产生量为15 kg/t碱,而我国直接用海盐作原料,盐泥产生量达40-50 kg/t,对于一个10万t/a的烧碱装置,每年要多处置3000 t盐泥。由此可见,改变原料结构,实施清洁生产,可以减少废物的产生。
对不可避免排出的有毒固废和残液,应分门别类收集,按其性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例如对含溶剂的残液和固废先回收其中的溶剂,再进行化学、生物或焚烧处理。化学处理一般在反应釜中进行,使污染物进行中和、氧化还原、化学沉淀等反应,得到的固液混合物经离心分离后,送到各贮罐贮存,供后续处理使用。生物处理主要是针对有机固废而言(酒厂、食品厂排出的固废及剩余活性污泥),在一定温度下,有机物发酵被微生物降解,形成有肥效的腐殖质的土,可作为肥料使用,如污水处理厂排出的剩余活性污泥是一种有机质含量高达65 %的由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组成的生物污泥,含有丰富的蛋白质、核酸、氨基酸和植物生长所需要的微量元素,其干基中总氮、总磷和钾的含量分别达到5.7 %、1.1 %和0.17 %,均高于猪、马粪农肥,因此,它可以作为生产沼气和农肥的原料;但是为了安全起见,要对污泥进行检测,以确保其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尤其是重金属含量不超标。一般来说,剩余活性污泥不适宜用作涉及食物链的农作物的肥料,最好是用作植树造林和园林绿化的用肥;再如铬盐生产中排出的含六价铬的废渣,由于其堆存时容易污染水体,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经过试验,用铬渣代替白云石、石灰石作为生铁冶炼过程的添加剂获得成功。铬渣中的CaO、MgO含量与炼铁用的白云石、石灰石近似,在高炉冶炼中,铬渣中的六价铬被还原成三价铬,六价铬的去除率达97 %以上;还原后的三价铬进入生铁中,增加了铁中的铬含量,提高了生铁的机械性能、硬度、耐磨性和耐腐蚀性,且每生产1吨生铁要消耗铬渣约600吨,铬渣用量大。当然,高炉的排渣量也大,排出的高炉渣可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解毒后的高炉炉渣完全满足建材要求。
固废的处理技术主要有解毒固化、焚烧和填埋处理等。1)解毒固化
对于含有重金属的有毒固废或残液,较好的处理方法是使残液中的重金属通过化学沉淀使其成为溶度积很小的固体,然后通过物理或化学作用在高温下将有害废物固定在某种物质中,常用的固化剂,包括水泥、玻璃、沥青或某些热塑性物质,固化后的废渣再进行填埋处理或投入大海。
2)焚烧处理
焚烧处理是一个彻底解决固废污染的办法。它处理彻底、占地小,还可以回收热能,大多数发达国家均用此法处理有毒的有机固废和残液。在高温下,有机物被分为CO2、NOx、P2O5、HCl等,但焚烧炉设备结构复杂、运行费用高(在法国每焚烧1吨固废的费用为400 — 4000法郎),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渣要妥善处理,以免产生二次污染。焚烧含氯有机物时需十分慎重,否则会产生令人谈虎色变的二恶英。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其中规定了排气中二恶英的排放浓度。二恶英是一类毒性很强的三环芳香族含氯有机化合物,最毒的二恶英的毒性要比氰化钾高1000倍,被认为是地球上最毒的物质,它是由两个氧原子连接2个被氯取代的苯环所构成,分别称为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由于每个苯环上都可以取代1-4个氯原子,所以共有210个异构体,它们具有较稳定、熔点较高、难溶于水、易溶于脂的性质,故容易在生物体内累积。自然界约50 %的二恶英来自于含氯废弃物及其他燃料的燃烧过程。研究表明,焚烧炉中的二恶英是通过以下两条途径产生的,其一是在250 ℃ — 350 ℃的温度下,由高分子碳与有机氯或无机氯化物在飞灰表面进行催化反应生成的;其二是通过多种有机前体物(如多氯联苯醚类的氯苯酚)合成,前体物有可能是在气相中通过不完全燃烧和飞灰表面的异相催化反应(过渡金属有催化作用)生成的,所以焚烧炉内和烟道内的二恶英大部分是以固态形式附在飞灰上,用袋式除尘器可将大部分二恶英除去。需要注意的是,对有毒固废和残液处理前,要将含氯有机物先分离出来,或将含氯有机物脱氯后再焚烧,例如,在含PCB(多氯联苯)的残液中加入碱,在其一定条件下脱氯后再进行后续处理,还有,要尽量提高焚烧炉一次燃烧的温度,如将温度提高到350 ℃以上,以避开易生成二恶英的温度条件。
3)填埋处理
填埋法也是一种有效处理有害固废的方法,填埋场要远离居民区和水源保护区,水文地质条件也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在设计填埋场时要有浸出液和雨水收集系统,为防止浸出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填埋场应设计防渗层。根据固废的性质,有时还要设立废气收集系统,对有害固废填埋场要设计监控系统,以监测其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固废均可用填埋法处理,对于可燃废物、易反应性废物、挥发性废物、液体及半液体废物、含水污泥是不能采用填埋法处理的。对毒性较强的废弃物要通过预处理降低毒性后才可以填埋,对于某些特殊毒性或者是放射性物质也是不允许采用填埋法处理的。
以上介绍了几种有毒固废与残液的处置方法,对于某一种固废究竟选择哪一种方法处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经济、方便起见,最好在每一座城市建立统一的固废处理回收中心,统一收集。先对各种废弃物和残液进行分类,对有回收价值的要进行预处理以回收有用的溶剂和物料,然后再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对目前仍无合适处理技术的有毒固废和残液要妥善保存。
噪声的控制有哪些方法?
一般噪声控制技术分为三方面来考虑。首先是降低声源本身的噪声,如果做不到,或能做到却又不经济,则考虑从传播途径来降低;如上述方案仍然不能达到要求或不经济,则可考虑接收者的个人防护。
1、降低或消除噪声源所产生的噪声,是防治噪声污染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其手段有: ——改进设备结构设计,如改进风机叶片的设计(由直片型改为后弯型)可降低噪声约10 dB; ——改革生产工艺和操作方式,如以焊接代替铆接,以液压加工代替冲压加工均可大大降低噪声; ——提高机械的加工质量和装配精度,可减少机械各部件间的振动、摩擦产生的噪声。
2、在传声途径上降低噪声
在传声途径上降低噪声可以通过在工厂、车间的总体设计时合理布局实现,即“闹静分开”;也可以在传声途径上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如利用树林、土坡等自然屏障或建人工屏障。
在工业噪声的控制上,可采取以下措施:
——吸声降噪,即通过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形成的共振结构吸收声能,降低噪声;
——隔声降噪,用屏蔽物将声音挡住,隔离开来,是控制噪声最有效措施之一,如用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屏障、隔声墙等来分隔噪声源与接收者,阻碍噪声传播;
——消声降噪,如各种消声器;
——减振降噪,如震动设备下加垫板等通过降低机械振动。
3、个体防护
对噪声接收者进行个人防护是噪声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强噪声下,通过使用耳塞、防声棉、耳罩、头盔等防护用具来阻挡噪声进人人耳。
第四篇: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恒田印染公司顺利通过ISO9001:202_质量管理体系及
ISO14001:202_环境管理体系第一阶段审核
1月5日—6日,恒田印染公司接受了美国AQA公司高级审核专家组对ISO9001:202_质量管理体系(QMS)和ISO14001:202_环境管理体系(EMS)认证第一阶段的现场监督审核,并顺利通过。
现场审核的首次会议上,审核组长高级审核员吴豫老师介绍了此次审核的目的、范围及审核具体安排,恒田印染公司总经理魏来德对审核老师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也希望本次审核能够对我公司的质量和管理工作起到督促及指导作用。管理者代表蒋德君、宋育亮,及各被审核部门负责人、质量环境内审员也参加了首末次会议。
通过与公司领导层座谈,审核组对我司的基本概况、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有了初步了解,通过对各个部门的现场察看,审核组了解了我公司产品生产加工的过程和相关管理流程,对我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给予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最终认为我公司的QMS及EMS实施程度基本符合要求。经对我公司《质量手册》评审后认为其覆盖标准要求,基本具备可操作性,体现了组织特点。最后提出8项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评审改善意见,要求将以上问题按意见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第二阶段审核。
此次审核结束后,魏来德总经理对审核组提出的问题表示认可,并保证于202_年2月中旬前整改到位,争取第二阶段审核顺利进行。双方还就第二阶段审核的范围做了进一步确认。
本次审核使全体人员进一步认识到了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表示将继续努力加强质量及环境管理工作与实际工作的融合,使日常管理与操作更加规范化。(印染 杨晓娟)
第五篇:3.环境管理体系审核重点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重点
环境管理体系(以下简称EMS)监督审核(以下简称监审)实施中,如何确保贯彻CNAB对认证机构的通用要求和认证机构审核方案的相关规定,把握EMS监审证据的获取重点,形成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促进组织的环境绩效持续改进,是监审有效的关键。现就审核实施中一些体会总结如下:
一、对高层领导的审核
对高层领导的监督审核,通过交谈、沟通等方式主要需获得以下证据:
1、环境意识的提高是否有具体的体现,如“新、扩、改”项目领导抓了哪些“三同时”工作;
2、守法意识的提高是否有具体的体现,如是否了解新的适用法律法规对组织的要求,组织采取哪些守法对策;
3、对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在领导的日常工作中有哪些具体安排和关注;
4、在污染预防、持续改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的成效如何,在资源优化、环保费用方面有哪些投入;
5、政府或相关方关注的重点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6、自我完善机制如内审、管理评审的实施及有效性;
7、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守法证据
EMS监督审核仍然要获取守法的证据,特别是二监、三监审核以体现EMS的有效性。
1、对于属于一类风险的组织不但要审核水、气、声排放的日常监测结果,而且要审核地方环境监测部门的例行监测和监测报告,是否达标排放;
2、对于属于二、三类风险的组织酌情而定,对初审时提供的水气声监测报告中已接近排放标准的项目,应要求提供新的监测报告,以审核其改进的有效性;
3、组织当年的排污许可证与实际实施情况,有无超标、超量排放,有无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4、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或转移的证据;
5、国家或行业节电节水有明确指标要求,组织是否达到了相应的能耗标准;
6、组织的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等是否按时由监察机构定期检验,定期检验中提出来的整改要求,是否经过了整改和复验合格后投入运行;
7、其他对照适用法律法规必须强制执行的证据。
三、审核准则变化及其审核
要关注EMS审核准则的变化如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等的发布实施,特别是地方法规和顾客、第二方审核提出的其他要求,要依据这些新准则要求进行审核取证,如纺织、服装行业202_年1月1日全面强制执行“GB18401-202_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在审核产品中环境因素控制时,应依据上述标准要求,关注相应的PH值、甲醛含量、色泽度等指标是否达标的证据。
四、体系的变化及其审核
首先要关注EMS范围有无变化?对于这些变化组织的体系有哪些变更以及变更后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如有的组织在取得证书后在厂区内新建了员工食堂、宿舍;有的工厂在取证书后将厂区中多余厂房租赁给另一厂商,形成了“厂中厂”的环境影响,这些审核范围的变化是否在EMS中有所体现?是否有恰当的控制?其次要重点关注组织新项目、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投入,其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是否更新,新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及其效果如何。如在组织的厂区内扩建新的厂房,其建筑施工涉及的环境因素是否已识别评价,是否纳入EMS控制范围进行管理?
五、对文件的审核
无论审核有无安排监督审核4.4.5要素,在监督审核中均要结合现场,审核文件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文件变更的有效性,特别是对重要环境影响岗位的审核。如一个采用投入石灰石脱硫的发电锅炉,其作业文件中规定了石灰石投入量与锅炉运行中SO2达标具体控制要求,对经过初审后的持续运行,在监审时要结合现场4.4.6要素的审核,进一步审核其运行准则是否适宜,是否适宜现场操作,是否行之有效等等,都要重点加以关注。
六、对重要信息进行追踪审核
要重点关注并疏理自上次审核以来组织的环境表现和环境影响,有无值得关注追踪审核的重要信息,当发现有重要信息时要加以判断,是否调整审核安排或调整审核思路,进行追踪取证,必要时审核组要研究调整审核计划,增加审核的标准要素,以便取得重要证据。上述重要信息如工业企业产品产量与污染物排放量发生重大不匹配;周围居民或单位有投诉意见;重要环保设施曾发生过停用或重大故障;重要环保设施运行控制参数异常;仓库中危化品贮量异常增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连续接近排放标准值或控制图排列异常;地方环保部门对组织所在地区环境质量功能区作出调整(如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由于城市的发展由二类上升为一类)等内外信息均可以作为重要信息进行进一步追踪审核。
综上所述,在EMS监审中要注意把握获取证据的重点,为正确判断组织控制重要环境因素、改进环境绩效,确保EMS的持续有效性打下基础。
EMS审核中关键问题如何把握审核尺度
为了降低审核工作风险,达到审核的充分、有效和一致性,就审核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如何把握审核尺度谈谈个人体会,供大家参考和釜正。
一、审核范围的界定
大家熟知EMS的现场审核范围往往大于企业的认证范围,尤其在一阶段现场审核工作中,对范围的判定是否准确更为重要,应全面考虑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其认证申请范围、中心受理范围及现场环境关联性的情况。目前,大部分老师对固定现场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范围把握比较充分。但对多现场企业,如旅游服务业审核,审核范围不仅要包括旅行社或服务中心等办公现场,同时还要包括旅游线路上涉及的场所;对开发区管委会的审核,其审核范围不仅要包括管委会办公区,还要兼顾区域内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尤其是对那些重污染企业,如餐饮业、医疗机构、制药厂、有一类污染物企业均应纳入到审核范围内进行审核,同时需要适当抽查,了解管委会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环境因素控制、治理情况及环境法规在所辖区域内贯彻情况。
二、环境因素识别需注重全面性
环境因素的识别应从“摇篮到坟墓”的生命周期进行通盘考虑及控制。202_版新标准更加明确和强调了污染预防三级控制的(预防、减少和控制)重要性。加之目前国内相关的环保产业还不发达,尤其是对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比较弱的大环境下,企业对污染物进行源头识别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应适当地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工艺选取、项目开发、设备、原材料的选购等活动中,给予合理策划、改良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有计划替代产品等方式进行节能降耗、减少和降低污染;应引导企业将污染预防的改进工作纳入其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宜、符合性评价工作在标准中何处展开,概念不统一。
有关企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适用性确定工作在标准4.3.2中已明确给出,而相关的符合性评价工作在标准4.5.1或新标准4.5.2要求中实施。其不符合的判标工作也应对准相应的条款号。
四、对年监审核企业所制订的环境目标、指标及方案的审核工作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A.对目标指标的制定不关注其内容的策划是否能够体现方针的持续改进要求,有的企业两年的目标指标内容完全一致,审核员仍对此事认可;
B.只关注当年的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不审核上次年监目标的最终完成能力及结果。
五、信息交流的审核范围具有局限性
审核老师的大多数精力放在企业内部的交流,外部信息交流只是询问有无发生环保污染、投诉事故事件,不注意深入收集现有的信息材料是否充分,审核信息交流是否具有双向性,是否建立了合理、可行的沟通平台,从而证实结论的真实性。
六、监测与测量的范围覆盖不全
除生产设备、影响质量的监测设备外,大多数企业的体系文件与运行活动,缺少对环保设备、设施、环境监测设备进行管理的规定和控制。如水表、电表、灭火器材的压力指针、声级计等设备是否准确、有效;隔油池、除尘设施是否良好运转,能否达到环保效果等,而以上设备、设施的校准与维护工作经常被忽视。
七、运行控制及应急程序不能全面体现和支撑行业主要污染物的控制。
现有的企业文件多数只关注通用的水、气、声、渣、油品、化学品、能源(只含水、电、纸)和火灾的控制,与企业本身的实际规模和行业没有很好的结合,其实不同的行业还有其不同的重要污染物需文件进行指导控制,如那些大量的消耗稀有金属的资源类行业,如何控制其的消耗量;还有一些生产产品较单一,但属危险化学品的行业,需视其情况而考虑制定相应的运行控制程序。应急工作也是如此,通常只关注消防火灾,其它主要污染物紧急排放、能源资源的大量浪费与异常情况下所发生的重大环保事故未能通盘考虑应急措施,如市政管网中三水(给水、排水、雨水)的突发爆裂、损坏;污水处理站中紧急停电;危险、化学品的紧急大量泄露、挥发与倾倒;国家森林公园中珍奇树种与野生保护动物突发病变;在古都地基开发过程中发现古文物等环节也要给予有效的控制及应急措施。同时还发现很多企业的应急演习不是针对其所编制的预案进行的,如火灾应急演习只是培训消防知识及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并没有针对《火灾应急与响应的控制程序》进行相应的演习及对其程序给予有效性的评价,当然演习方式是采取实地演练还是纸上谈兵由企业量力而行。
八、内审范围是否充分覆盖全要素全部门,审核深度不够。
EMS的内审工作,标准要求两个覆盖:全要素与全部门。如果大家把全部门理解为全现场的审核更为合理,因为除了审核主要的生产与行政办公部门,EMS审核还要关注其他辅助现场的实施与控制效果,在咨询老师的帮助下从计划安排上一般没什么问题,但查其内审记录通常未能找到辅助现场的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核,如食堂、宿舍、垃圾存储站、旱厕和配电室等辅助场所。
九、监督审核要素是否也可抽样?
认证机构对企业监督审核,主要的审核目的是查企业所建立的EMS在上次审核至当次审核期间是否持续有效运行。通过近一年的运转,企业在各项工作的开展上难免会有些变化。我们只是抽取部分要素进行考查,而却要对全面的工作进行综述,显然所获取的证据不充分,不能真实、全面的评价企业运行管理现状。鉴于现在审核任务紧,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妨把要素分散到抽查的部门中去。既然是抽样,主控要素不必年年在主控部门查,例如:4.3.1/4.3.2/4.3.3/4.3.4/4.5.1/4.5.2/4.4.5/4.5.3等要素,也可通过对其他执行部门审核看其实施效果,同样能给企业带来不同的效果和增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