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05审计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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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描述
审计监察室主任
岗位名称:
审计监察室主任
直接上级:
董事长
直接下级:
审计监察员
本职工作:
主持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监察工作。
直接责任:
1.参与制订公司年度总预算和月度预算,参加公司月度预算分析与平衡会议及预算调整会议。
2.制订、修订审计监察室主管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经批准后组织施行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制订审计监察室的年度、月度预算、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制订审计监察室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协助人力资源部实施和考核。
4.主持做好对公司管理方针、目标、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察。
5.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费用预算、信贷计划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察。
6.负责对公司的财会报表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有效性进行审计。
7.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8.组织作好对公司的所有采购行为、采购价格、采购质量、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的监察,对公司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察。
9.组织做好对公司机械设备、物资的保管、维修、完好状态和工作记录的监察。
10.组织做好对公司的员工招聘、绩效考核、施工作业、档案资料的销毁等方面的管理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监察。
11.组织做好对公司各部门的办公秩序和员工行为的监察。
12.组织审计监察公司各种资源的使用效率与效果情况。
13.负责对重要或大额经济合同、协议进行审计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察。
14.负责对公司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15.负责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16.组织人员参与对公司财产、存货清查、盘点工作。
17.组织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它专项审计、监察任务。
18.主持召开审计监察室例会,参加公司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会议。
19.负责主管业务的检查改进与研究发展,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积极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0.定期向董事长述职,制订直接下级的岗位描述,听取其述职并对工作做出评定,关心下级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21.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补员、增编申请,负责直接下级岗位人员任命的提名。
22.做好本部门文件、资料、记录的保管、定期归档工作和保密工作。
23.代表公司与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络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24.在必要情况下为保证工作秩序正常应及时向下级授权。
领导责任:
1.对审计监察室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完成负责。
2.对审计监察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报送的及时性负责。
3.对审计监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不严或处理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4.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整体精神面貌负责。
5.对审计监察室预算开支的合理支配负责。
6.对审计监察工作程序的正确执行负责。
7.对审计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的施行情况负责。
8.对审计监察室管辖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性负责。
9.对审计监察室所涉及的公司秘密的安全负责。
10.对审计监察室给公司造成的影响负责。主要权力:
1.有权让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有权检查被审计对象的有关账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
3.有权对审计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
4.对阻挠、破坏审计监察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上级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5.有对审计监察室员工和各项业务工作的管理权。
6.对限额资金使用有批准权。
7.有对直接下级任命的提名权和奖惩建议权。
8.对直接下级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
9.对直接下级的工作争议有裁决权。
10.对直接下级的业务水平和业绩有考核评价权。
11.有代表公司与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络的权力。
管辖范围:
1.审计监察室员工。
2.审计监察室所属办公场所。
3.审计监察室的设备设施。
第二篇: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纪委书记做好纪检委的全面工作。
2.负责监察审计室的全面工作。
3.负责修订和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监察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
4.负责抓好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情况。
5.负责调查处理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批办的案件,并及时上报调査处理结果。
6.负责对财务开支、后勤保障、基建招标、设备物资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实施检査、审计、监督。
7.负责对招生、职称评定、干部竞争上岗等工作进行检査监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篇:审计与监察下载
审计、监察............................................................................................................1
第一节
总则................................................................................................1 第二节
审计................................................................................................2 第三节
监察................................................................................................3
审计、监察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违纪现象,促进公司及全体员工依法照章办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察委员会和监察部,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审计监察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公司属下各单位进行制度、纪律、财务及法律监督;
2.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进行监督和违纪审查;
3.定期不定期对公司财务状进行审计;
4.指导监察部的工作,受理员工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的申诉;
5.受理员工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检举、控积告。
第四条
监察部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监督各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2.对除董事会任命以外的所有员工进行监督和违纪审查;
3.定期不定期对下属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4.受理员工对总经理任命的职员的检举、控告。
第五条
监察委员会设审计师,监察部设审计员,专门负责审计工作。
第六条
监察委员会和监察中进行审计、监察时,所有审计监察对象有义务 1 按要求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
第二节
审计
第七条
审计每季(或半年)审计公司财务状况1次。主要审计专项基金和重大资金使用、成本费用、经济效益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审计师负责配合注册会计师进行决算审核。
第九条
经董事会决定或批准,审计师可以对公司任何财务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条
审计员应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企业对财务规章制度、财经纪委和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业务部门在经营中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监督下属企业贷款和银行帐户的使用情况,杜绝为他人代转、代汇的现象。
第十一条
审计员每季(或半年)组织审计下属企业的财务账务1次,内容包括:
1.审核固定资产实有数的所有权;
2.审核原材料、商品购销各个环节的真实性及效益;
3.审核生产企业的产品库存和生产经营效益;
4.审核销售和债务情况,促进销售收入和帐款及时回笼;
5.检查专项基金和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成本核算、行政费用开支、业务费用开支等情况。
审计对象应如实向审计人员提供其经营管理计划、合同、会计统计报表、帐簿、凭证、业务记录等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员根据《承包合同书》的要求,对承包进行事前和事后审计,落实承包合同的权、责、利。
内容包括:
1.审计任期目标责任指标,承包方的资格、承包合同;
2.审计承包方的财务帐目、决算;
3.承包方任期或承包期满后,进行终结审计或离任审计。
第十三条
未经审计不准进行承包,终结审计或任审计期间,承包经营者不得调离其所在企业。
第十四条
每一次定期或重点审计完成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制定审计报告。审计人员有权提出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责成有关单位实施。
第三节
监察
第十五条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每半年对公司下属各企业进行一次法纪检查,主要检查各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董事会决定的情况。
第十六条
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进行考察、监督。对优秀者予以表扬奖励,对不合格或行为不良者予以批评处罚,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审查。
审查应经董事长批准。
审查后应及时作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不服监察委员会处理意见的职员,可在接到处理意见后10日内向董事会申诉,由董事会另行审查处理。
第十八条
监察委员会负责受理员工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的申诉。
监察委员会接到申诉,应在10日内进行审查,15日内作出决定。原决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正确的予以撤销或变更。监察委员会作出决定,应通知申诉人和监察部执行。
第十九条
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对总经理聘任的员工进行监督、考察。对 3 优秀者予经表扬奖励,对不合格或行为不良者予以批评处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监察部负责对总经理聘任的员工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审查。
审查应经总经理批准。
审查后应及时作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不服监察部处理意见的员工,可在接到处理意见后10日内向监察委员会申诉,由监察委员会审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监察部查处员工违法违纪问题时,各单位及接受调查的员工有义务按要求予以协助,如实在提供情况及材料。
第二十二条
对员工的审查必须公正、客观,作出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党员员工违犯党纪应受党纪处分的,由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违法应负法律责任的,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应将案情转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服公司处分决定的,可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四篇:审计监察组组长
岗位描述
审计监察组组长
岗位名称:
审计监察组组长
直接上级:
审计监察部经理
直接下级:
审计监察员
本职工作:
审计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直接责任:
(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统一财经制度,参与制订公司内部审计
监察制度并贯彻执行。
(3)根据确定的审计或监察对象,负责编制审计或监察计划与方案,经批准后组织
实施。
(4)按规定和工作程序保质保量按时组织完成审计监察任务,并出具详尽的审计报
告。
(5)监察被审计对象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要立
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并提请上级或有关部门做出制止决定。
(7)组织完成专案审计任务。
(8)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行为要立即劝阻和制止或向上
级报告。
(9)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审计监察部经理报告审计监察工作状况,提出完善控制和管
理措施的建议。
(10)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董事会审计监察室对公司所进行的审计。
(11)及时做好月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上报,经批准后执行。
(12)负责主管业务的检查改进与研究发展。
(13)做好作业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及上报工作。
(14)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并贯彻执行。
(15)按程序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积极接受上级和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及
时对部门间争议提出界定要求。
(16)制定直接下级的岗位描述,定期听取述职并对其工作做出评定。
(17)指导、监督、检查下级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及时向审计监
察部经理汇报。
(18)定期向审计监察部经理述职。
(19)在必要的情况下向下级授权。
(20)组织参加有关培训和考核活动,负责培训本部门主管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并
督促执行。
(21)及时对下级工作中的争议做出裁决。
(22)填写下级的过失单和奖励单,按照程序执行。
(23)组织做好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的保管或移交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24)努力钻研本职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发挥团队精神,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25)关心下级的思想、工作、生活。
(26)完成审计监察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责任:
(1)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审计监察任务负责。
(2)对审计监察报告的真实性与正确性负责。
(3)对审计监察报告报送的及时性负责。
(4)对审计监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不严或处理不当造成的不良后
果负责。
(5)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报告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6)对审计监察组工作计划的完成负责。
(7)对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整体精神面貌负责。
(8)对审计监察工作程序的正确执行负责。
(9)对审计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负责。
(10)对审计监察组管辖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性负责。
(11)对审计监察组所涉及的公司秘密的安全负责。
(12)对审计监察组给公司造成的影响负责。
主要权力:
(1)有权让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有权检查被审计对象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
(3)有权对审计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
(4)对阻挠、破坏审计监察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上级批准可以采取必
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5)有权监察被审计对象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6)对审计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越级如实反映。
(7)有对审计监察组所属员工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指挥权。
(8)业务范围内紧急事件的权宜处理权。
(9)对下级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
(10)对下级的工作争议有裁决权。
(11)对下级有奖惩的建议权。
(12)对下级的业务水平、业绩有考核评价权。
管辖范围:
(1)审计监察组员工。
(2)审计监察组办公场所及卫生责任区。
(3)审计监察组办公用具、设备设施。
第五篇:监察室主任岗位职责(委员会)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及本单位的各项指示,主持监察室的工作。
2.调查研究本单位廉政建设和行业风气的状况,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整顿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本部门干部监督检査本单位各行政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议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决议情况,并依照国家法规法规、政策决议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4.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关于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工作。
6.负责制订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完成上级机关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