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践行荣辱观是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规范
文章标题:践行荣辱观是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规范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导向鲜明,概括精辟,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是开展审计工作、完成审计任务的行动指南。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向市场经济转
轨的过程中,一些优秀的传统道德、高尚的价值观念也受到了冲击。“八荣八耻”,高屋建瓴,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审计人员是国家公务人员,担负着为国家、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可以信赖的审计信息、揭露违法违纪事件、保障国家经济稳定安全运行的神圣职责。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特别是职业道德素质、廉洁从业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因此,适时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荣辱观教育,正确认识审计职业道德与廉政规范,是提高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增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客观要求,是审计机关必须着力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正是对审计人员提出的道德要求。审计要服务于大众,服务于国家,服务于人民,背离于人民的工作是必然为人民所不耻的。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对审计人员提出的职业要求,依法审计,实事求是是审计工作一贯坚持的守则,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或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物质利诱,但是作为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理应严格自律,不负重托,每一名审计人员都应该像熟记财经纪律法规制度那样熟记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自律规定,永远保持清醒的头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国家、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宏观及微观信息。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对审计人员提出的法制要求,依法审计就是依照《宪法》、《审计法》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责,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今年重新修订出台的《审计法》,更为审计人员有法可依提供了依据,它一方面有利于审计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审计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审计事业长远发展。
《践行荣辱观是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规范》来源于teniu.cc,欢迎阅读践行荣辱观是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规范。
第二篇: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范文]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
内部审计之父索耶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的使用了资源,是否在实现组织目标。202_年1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发布的新版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中,内部审计全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202_年6月,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内部审计准则》,做出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对应称法,即:由部门、单位内部设置的专职机构及人员,独立地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用以健全内部控制,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综合经济监督活动。内部审计在中国审计组织体系中,起着以国家审计为主导,以内部审计为基础的重要作用,支撑着企业的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本质在于,作为企业指挥者管理机能的一部分,对企业管理手段妥善与否、有无弊漏和是否经济有效,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和评价。内部审计的主要缺陷和特点是,由于在本单位领导下进行内部审计活动,其独立性表现稍弱;但具有及时性、连续性、针对性、预防性等特点。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内部审计职业道德是在长期的内部审计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内部审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这是是对内部审计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道德修养等所作的基本要求。做好以下几点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尤为重要:
一、敬业爱岗
敬业爱岗是内审人员的职业定位,是做好内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内审人员应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本职工作,维护职业的尊严,忠于职守,自觉地承担本职业对社会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二、正直廉洁
正直廉洁是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只有始终严守审计廉洁
纪律,不给违法乱纪者以可乘之机,内部审计的职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内部审计机构不管钱、不管物,是名副其实的“清水衙门”,内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应当诚实、勤奋并负责地完成各项内审工作;应当自觉地抵制非法金钱与福利的诱惑;不得获取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利益;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三、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是内审工作的基本准则。内审人员在获取审计证据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有效性、证明性和充分性;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中,必须坚决避免被审计对象和有关利害关系的干扰,也不受个人好恶的影响;在反映审计查证事实的过程中,应当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包括国家的利益、企业的利益、职工的利益以及个人的利益;在做出审计结论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衡量是非、客观评价。
四、保守秘密
保守秘密是内审工作的职业纪律。内审人员在工作的需要决定了内部审计过程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内审人员应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应当谨慎使用和保护在内审工作中获取的信息;不应当为个人目的,或者以任何有悖于法律或有害于行业的合法道德目标而利用信息。
五、好学进取
好学进取是内审人员胜任内审工作的保证。现代内审工作更加强调内审人员的知识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内审人员必须好学进取,勇于接受挑战,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实践最新的内审理论和方法,积累更多的内审经验和技巧,努力做到如下几点,才能胜任内审工作。
1、熟悉和掌握企业的控制环境和管理程序。
2、掌握发现舞弊线索所需的各方面足够的知识,比如审计、财务、金融、税收、工程、法律、统计、计算机、管理学等。
3、具备警惕可能影响企业目标、经营或资源的重大风险的能力,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4、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妥善处理好与企业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5、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服务质量。
内部审计人员严格规范自己的职业道德,不仅对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有促进作用,还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在20多年的审计实践中逐步产生、形成和完善的,其行为规范与准则,是通过审计目标、社会责任、道德义务来实现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无私无畏、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审计法》,严格审计监督。真实、正确、完整地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结果,依法纠正、处理和处罚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净化社会风气,促进廉政建设。
内部审计工作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这些关系,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是判断、评价内部审计人员工作业绩的标准,以此推动广大内部审计人员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是非感和荣辱感,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同时,调整、理顺与社会各界的和谐关系,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工作环境以及赢得社会的尊重、关心、支持、理解和帮助,保证内部审计人员认真履行其职责、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时刻激励着广大审计人员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坚持自尊、自重、自律原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实现自我的完善。而高质量的内部审计人员会推动着我国内部审计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前进。
第三篇:审计人员廉政行为规范
审计人员廉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发挥审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保证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依法行政,廉政奉公,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公务时,要严格遵守如下廉政纪律:
(一)廉洁奉公: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
(二)用权为公;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钱、物及有价证券;
(三)施政严明:不准借公务之便,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谋取私利;
(四)公正执法:不准搞人情审计或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也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滥用职权;
(五)保守秘密: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时,不准泄露国家秘密,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审计秘密;
第三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必须做到在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附送《审计人员守则》,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审计程序、审计权限和《许昌市审计局审计质量管理办法》,对取得各种有关证据资料,详细记录,归纳整理填入审计基础资料一览表,凡经确认事实,无论问题大小,涉及什么人,都要如实反映,不得擅自省略和删除。
第五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审计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列应当回避的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必须申请回避。科员的回避由科长批准,科长的回避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六条 审计项目结束后,必须做好廉洁行政的汇报跟踪检查和回访工作。
(一)审计组汇报审计工作时,要把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人员守则》和廉政纪律的情况一并汇报。
(二)市县(区)审计局纪检部门要坚持审计执法检查制度,适时对审计过的单位,发送《审计人员廉政勤政情况调查表》,同时纪检人员要深入审计组审计单位,检查了解审计人员廉洁行政依法审计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坚持审计回访制度,审计局应组成2人以上回访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被审计单位座谈、调查,听取意见,并将回访结果如实向局领导汇报。
第七条 实行审计执法谦洁行政举报制度。凡经信访窗口等渠道举报审计人员在审计中,不坚持以法审计,搞随意性、隐瞒私了违法违纪问题或不遵守廉政纪律,搞以权谋私,人情审计,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吃、拿、卡、要的行为,无论问题大小,情节轻重,一律予以查处。
第八条 完善廉政登记制度,建立审计人员廉政档案。对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方面的廉政行为,各科(室、局)要有专人负责,每季如实填写《科(室、局)廉政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报送纪检、监察部门立卷归档,年终对各科(室、局)和个人做为考核、奖惩、晋级、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在审计结论执行中,必须严格执行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中,廉政行政,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一)依法审计,廉洁行政,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受到被审计单位的好评;
(二)勇于检举违纪者,并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三)在审计工作中,维护审计机关的社会形象和荣誉,事迹突出的;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和警告处分:
(一)廉政意识不强,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招待者;
(二)对被审计单位赠送钱物及有价证券,既不报告,不上交,又不主动退回者;
(三)审计作业时,对审计方案确定和范围,内容及分工,责任心不强。擅自减少或漏计违法违规审计事项者;
(四)审计组长对审计人员审查的事项、证据、记录缺乏复核、检查和把关,使审计报告有明显错误者;
(五)主审对审计人员认定和违纪违规事实,不如实向局里汇报,擅自截留和减免审计查出的问题者;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不坚持原则,搞人情审计,与被审计单位串通截留私了查出的违纪问题,其金额在1万元以上者;
(二)因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礼物或其他好处,谋取其他私利,而丧失原则,帮助被审主单位掩盖问题者;
(三)因与被审计单位或责任人有亲属关系或经济利害关系,不申请回避,有意包庇,掩盖违纪问题者。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有关部门分别给予降级和处分;
(一)在执行审计公务活动中,因吃、拿、卡、要导致工作被动,影响极坏,为掩盖自身错误,主动为被审计单位开脱问题,其金额较大的;
(二)因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或在被审计期间托被审计单位办私事,谋取私利,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审计工作,泄露审计秘密,截留审出违纪问题,金额较大的。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一)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贿赂,贪脏枉法,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搞钱权交易,以审出问题相威胁,敲诈勒索,谋取私利达到目的后,又篡改销毁纪事实的;
(三)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在审计执法中违法违纪违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赔偿的,局里有权依法向个人追缴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其他行政管理科室人员的廉政行为规范,按有关部门和级规定。参与审计工作违反以上规定的,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加强管理与监督。
廉政建设的好坏,与审计执法到位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纪检、监察和法制科要负责本意见的实施、管理与监督,并与被审计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采取请进来,走上门,发信函调,电话举报等形式,接受外部监督。
(一)党内由党组书记主管,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对党员干部的廉政行为负责监督。
(二)行政由局长主管,副局长、科(局)长对所属审计人员的廉政行为负责监督。
第十七条 本规范在执行中与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
第四篇:践行荣辱观
践行荣辱观,弘扬新风尚
杨滩小学张建宁
我们都知道,荣辱观古已有之,荣辱心人皆有之。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持有不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人们,其荣辱观是不同的。恩格斯说,“每个社会集团都有他自己的荣辱观”。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回答了社会主义社会中,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明确了我国社会当前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我们小学生是民族的未来,更应该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树立远大理想。今后,我们要用“八荣八耻”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爱祖国、爱科学、爱集体、爱公物、爱亲人、爱同学、爱自然、爱劳动、爱锻炼,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积极参加“知荣辱、尊规范、树新风”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多给红领巾增光添彩,争做“五星少年”,争做文明小公民!老师们、家长们,我们是孩子的榜样,更是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引导者和塑造者。因而,我们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当好学生的表率。特别是全体教师要以“八荣八耻”来对照自己,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能够更加牢固的树立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职业观和道德观,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文化认同感和公民人格意识。
同学们让我们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吧,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祖国的行为!让我们在远大目标的激励下努力学习,不断进取!让我们大家为了国家的兴旺发达、民族的进步一起贡献力量!个人的荣辱与人格一样珍贵,让我们共同遵守诚信、缔造真诚的社会。让我们共同关爱社会、关爱他人、互帮互助,让这个社会充满爱!让我们遵纪守法,坚决反对和鞭挞一切社会丑恶现象,作为少先队员,我们从小就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哪些行为是光荣的,哪些行为是可耻的。我们作为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要用“八荣八耻”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爱祖国、爱科学、爱集体、爱公物、爱亲人、爱同学、爱自然、爱劳动、爱锻炼,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多给红领巾增光添彩,立志做合格的小公民。因此,我们全体少先队员决心做到:以热爱祖国为荣,我们要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坚决抵制危害祖国的一切言行,心中有祖国时刻牢记在心。以团结互助为荣,我们要团结互助,关爱社会,关爱他人,互帮互助,让社会充满爱。以诚实守信为荣,做表里如一的我们要待人真诚,守信用,不说谎话,考试不作弊。以遵纪守法为荣,我们要从小学会做人,礼貌待人、举止文这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花将会更加灿烂、更加芬芳!
第五篇:审计人员工作规范
审计人员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审计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在工作中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第三条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并对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战略计划、预算及业务流程政策。
2.掌握审计、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3.具有与所执行审计业务相匹配的经验。
4.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五条审计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1.全心全意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2.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学以致用,积极进取。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审计,保证审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
5.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
6.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对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知悉的国家、企业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不宜公开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8.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树立良好形象。
第六条审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在实施审计期间,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任务的宴请。
2.到外地或有关单位调查研究时,食宿应执行公司规定的接待标准。
3.不受贿、索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4.不得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第七条本规范由审计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