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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集中审核的通知(范文)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13-856757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1 22:47: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集中审核的通知(范文)

关于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集中审核的通知

宁人社〔202_〕1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完善提前退休审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集中报送、集中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报送方式

自202_年1月起,实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档案按季报送、集中审核制度。市各有关单位分别在每年3、6、9、12月的月底将下一季度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档案集中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行政审批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每年3、6、9、12月的月初将本季度内灵活就业人员中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档案集中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行政审批中心。江宁、浦口、六合三区的档案分别报送至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或工资福利科。

二、报送材料

(一)职工个人档案;

(二)《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三)经本人签字的提前退休书面申请;

(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三、审核方式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由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审批、共同办理。审核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江宁、浦口、六合三区的审核结果分别在各区公示,公示方式自行确定。

四、结果反馈

审核通过的,市各有关单位凭回执在报送次月的15个工作日后领取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需补充材料的,由审核人员出具《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书》,单位按照告知书内容补充资料后领取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由审核人员告知单位未通过原因,并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档案退回。灵活就业人员的审核结果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送当月的10个工作日后领取。二О一一年一月七日

第二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办理指南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办理指南

202_-03-18 17:30:07

一、受理条件(范围)

1.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2.男年龄满55周岁、女年龄满45周岁;

3.1998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2_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202_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职工档案》;

2.《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3.《职工劳动手册》及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料记录;

4.如档案材料中未包含如下资料的,必须补充提供:转正定级表、调资升级表、工种变动单、劳保卡、体检表、工资表、车间或班组花名册、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工作证件、劳动合同、工种登记卡类等,或其它可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有效原始资料;

5.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

(二)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四)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五)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2_]136号);

(六)劳动保障部有关各行业工种目录;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养[202_]1号)。

(八)《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2_]96号)

六、办理程序

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前3个月,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在职职工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3.市属单位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区及区属单位在职人员、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办非企业的在职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在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区劳动保障行政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审核机构审核。

4.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单位或职工补充有关原始资料。单位或职工补充资料后,审核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5.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后,单位(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二)失业人员:

1.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提出申请,提交《失业证》及《劳动手册》,填写《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2.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审核机构。市审核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3.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失业人员或原企业补充有关原始资料。补充资料后, 审核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4.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后,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到失业人员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七、领件须知

申办后当事人应持受理回执按规定时间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八、市劳动保障行政受理部门

广州市社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65号九楼 邮编:510045

咨询电话:12333

网址: http://

第三篇:关于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报告

关于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报告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性别,原湖南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出生于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职工退休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现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报批手续。

申请人:

年月日

第四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程 【承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咨询电话】:12333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即可。具体办理手续依据各地方实际情况执行。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同时符合)

1、从事工种符合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目录;

2、从事特殊工种达到法定年限;

3、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4、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

三、特殊工种退休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

3、人事档案;

4、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

5、其它所需资料。

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如果原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五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办理指南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办理指南 ?

一、受理条件(范围)

1、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2、男年龄满55周岁、女年龄满45周岁; 3、1998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职工档案》;

2、《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3、《职工劳动手册》及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料记录;

4、如档案材料中未包含如下资料的,必须补充提供:转正定级表、调资升级表、工种变动单、劳保卡、体检表、工资表、车间或班组花名册、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工作证件、劳动合同、工种登记卡类等,或其它可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有效原始资料;

5、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

四、收费标准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

(二)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四)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五)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2_】136号);

(六)劳动保障部有关各行业工种目录;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养【202_】1号)。

六、办理程序

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前3个月,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在职职工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3、市属单位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区属单位由区劳动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无档案管理权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向职工档案所在区劳动部门提出申办申请,并由职工档案所在区劳动部门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4、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资料不全的,劳动行政部门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单位或职工补充有关原始资料。单位或职工补充资料后,劳动行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5、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后,单位(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二)失业人员:

1、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区劳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失业证》及《劳动手册》,填写《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2、区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市劳动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3、对资料不全的,劳动行政部门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失业人员或原企业补充有关原始资料。补充资料后, 劳动行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4、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后,由区劳动行政部门到失业人员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七、领件须知

申办后当事人应持受理回执按规定时间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八、市劳动行政受理部门 广州市社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65号九楼

邮编:510045 咨询电话:83560560

网址:

HYPERLINK “http://www.teniu.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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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提前退休审批》办理指南 ?

一、受理条件(范围)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8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3、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鉴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职工劳动手册》及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料记录;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4、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

四、收费标准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3、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4、《印发<广州市关于职工伤病的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1988】90号);

5、《关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劳福[1998]3号)。

六、办理程序:

(一)在职职工

1、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鉴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企业填写《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报企业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向劳动保障部门申办因病提前退休审批手续;

2、经批准同意因病提前退休的,由企业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核发养老待遇手续。因病退职人员的生活费在未达到因病提前退休的规定年龄前不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失业人员:

1、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鉴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失业人员向其户口所在区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审批;(须提供《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

2、经批准同意因病提前退休的, 由户籍所在区退管机构到失业人员最后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发养老待遇手续。因病退职人员的生活费在未达到因病提前退休的规定年龄前不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七、领件须知

申办后当事人应持受理回执按规定时间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八、市劳动行政受理部门 广州市社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65号邮编:510045 咨询电话:83560560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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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办理指南 ?

一、受理条件(范围)

1、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原为本市城镇户口的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转制固定工,以及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

2、离法定退休年龄3个月以内。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下称《劳动手册》);

2、《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一式三份、下称《工龄审核表》);

3、职工档案;

4、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资料;

5、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1、市属单位在职人员:用人单位携带上述所需提供的资料,直接到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职工连续工龄确认。

2、区属单位在职人员,没有职工档案管理职能的外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在职人员,由职工户籍所在区劳动行政部门受理。

3、失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有效失业证到其户口所在区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由区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工档案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复核。

四、办理时限 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五、收费标准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六、办理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1998年10月15日

3、《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

4、市劳动局《关于核定职工连续工龄的通知》(穗劳险字[1994]013号);

5、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穗社保[1999]12号);

6、国家、省、市各时期的工龄政策。

七、领件须知

申办后用人单位应凭受理回执按规定时间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资料。

八、市劳动行政受理部门 广州市社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65号邮编:510045 咨询电话:83560560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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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集中审核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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