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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研 讨 总 结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13-912387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6 11:10: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案 例 研 讨 总 结

案 例 研 讨 总 结

会议信息

1.部门:销售部

2.时间:202_.11.9-17:30

3.地点:二楼会议室

4.培训人员签到表

分组成员:

A组(组长:许义珍)

组员 :胡晓琴、刘雅琴、王赋成、金钶、李淑娟、徐晨阳; B级(组长:王芸)

组员 :戈辉、朗琴、王昆、王海洋、张弘毅、雒瑜、冯国磊、梁志成 C组(组长:吴盟)

组员:魏川、胡益婷、张弛、熊雅丹、吴国胜、毛耀中、邹晓丽;

研讨内容

一、销售技巧案例分析C组演讲人:魏川

1.体现形式:PPT;

案例一:日常生活中卖买桔子中老板与客户的心理活动案例; 展示如何判断及分析客户的购买意愿、动机、需求;

案例二:4-5个人到展厅看车的经典案例分析;(厂家课件)

展示如何判断及分析各个人员所扮演的角色和需求及对决策人产生的影响力;

二、有关Q5、Q7加价案例分析A组演讲人:胡晓琴

1.体现形式:口述;

准备不充分、表达不明确(五分钟)

三、有关Q5、Q7加价案例分析B组演讲人:戈辉

1.体现形式:口述;

案例讲解一:

1、判断客户的购买动机;(了解客户背景;购车的意愿、用途;提车时间的缓急;)

2、讲解车型优势及与竞品的对比,并一定告知无“现车”这一现状;

3、确定客户购买意愿情况下,适当说明该款车型的大订单量及厂家资源的稀缺性,且明确全国统一现象

4、掌握决策者的心理分析;

案例讲解二:大客户的追踪

1.四种角色的扮演

决策者、影响者、使用者、购买者

2.你打电话了嘛?

任何大客户都是需要维护的,要做到联系与沟通,特别是节假日的时候;

人资建议:

1.所有成员应抱认真对待及学习的态度;

2.讲师课件的前期准备;

3.让案例更具有说服力;

第二篇:刑法案例研讨

第一组案例

1.大栅栏砍人事件

被告人张健飞,于202_年9月17日18时许,酒后在大栅栏步行街、粮食店街、六必居旅馆等处无故持刀刺扎被害人邱某、历某等人。邱某、历某死亡,14名被害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张健飞被当场抓获。

202_年11月8日,北京市一中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健飞死刑。202_年5月11日,张健飞被执行死刑。

2.徐玉元故意杀人案

徐玉元,1963年生,江苏省泰兴市人。202_年4月29日上午,徐玉元在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持刀砍伤32人,其中5人重伤,包括2名小孩,1名保安,1名老师,1名志愿者。

202_年5月15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徐玉元犯故意杀人罪,虽杀人未遂,但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判处死刑;5月26 日上午二审维持原判;5月30日上午在江苏泰州被执行死刑。

3.河南光山校园杀人案

被告人闵拥军,受“世界末日论”的影响于202_年12月13日离家外出游走,次日7时许,闵拥军行至陈棚完全小学大门斜对面的被害人向家英家中要求烤火,向家英称屋内没有柴禾,闵拥军十分恼怒,拿起向家英家中的菜刀朝向家英头部连砍两刀,致向家英倒地。闵拥军以为向家英已被其砍死,遂想既然已杀人,就再到学校将学生杀一片,而后闵拥军持菜刀冲入完全小学,见学生就砍。闵拥军共砍杀24人,其中致向家英和7名学生重伤,11名学生轻伤。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2_年6月27日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3日,信阳市中院认定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需要思考的问题:

1.对这类在公共场所持刀砍杀不特定对象的行为如何定罪? 2.这类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组案例

吴昌国破坏交通设施案

吴国昌,男,浙江人。202_年3月23日晚,吴国昌携带作案工具窜至京九铁路江西吉安境内,将铁轨切开一梯形缺口,妄图造成列车颠覆和人员伤亡。此外,吴国昌为报复泄愤,于202_年10月6日凌晨,在浙江省建德市连续实施放火,致使5处居民和单位的部分财物被烧毁,1人被烧伤。202_年9月27日,南昌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昌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需要思考的问题:

1.吴国昌构成放火罪的既遂还是未遂?

2.吴国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还是未遂? 3.如何区分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三组案例

谭某故意杀人案 某日下午,谭某到被告杨某家,将要杀害于某一家的意图、作案方法等告诉杨某。起初,杨规劝谭不要这样做。当谭表示决心已下,一定要杀害于某一家后,杨某又说:“你一个还是值得的。”当天傍晚,谭携带木工斧、手电筒等作案工具,乘于某家无人之际潜入室内。深夜12时许,于某全家均已熟睡,谭即窜出用木工斧先后朝于某、于妻王某、长子、次子共四人头部及身上猛砍。后提斧达到杨某家后窗下。杨某之妻陈某闻声打开窗户,并把杨某叫来。杨问谭:“你杀得怎么样了?”谭答:“杀了四人,都没有死。”杨说:“索性砍死一个好了。”谭说:“还来得及。”即又提斧赶到村外路口,截住送于妻王某去医院的手拉车,威胁护送的社员郑某:“你要死还是要活?”强迫其停车。谭又用斧对王和陪同前往医院的王某次子砍了数下。嗣后,谭又跑到杨家后窗下,对杨说:“这次又有两个给我砍过了,差不多了。”杨对谭说:“天快亮了,你不好逃了。”谭即逃往村后山上隐藏,次日早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案造成于某一家一人死亡,三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需要思考的问题:

1.杨某是否构成杀人罪共犯? 2.杨某是否构成窝藏罪

第四组案例

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

202_年夏天至202_年8月间,马尧海等22人通过网络结识之后,结伙先后在秦淮区、鼓楼区、玄武区等处聚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这些人总共参与了35起聚集活动,其中马尧海组织或参加了18起。202_年5月20日,南京秦淮区法院一审以聚众淫乱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认识,被从重处罚。其他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到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有14人适用缓刑;其余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需要思考的问题:

1.马尧海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淫乱罪? 2.聚众淫乱罪是否应当废除?

第五组案例

被告人肖传国因对被害人方是民、方玄昌等人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质疑其学术成果不满,遂接受被告人戴建湘找人殴打方是民和方玄昌的建议。后戴建湘找到被告人许立春,并将肖传国提供的二被害人照片、住址等信息及部分资金交给许立春。202_年5月间,被告人许立春纠集被告人龙光兴来京伺机对被害人方是民、方玄昌实施殴打。6月24日22时许,许立春、龙光兴在本市海淀区增光路,持铁管殴打方玄昌,致其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同年7月间,被告人许立春纠集被告人龙光兴、康拥军到本市石景山区七星园小区附近,持铁管、铁锤寻找机会殴打被害人方是民。8月29日17时许,许立春、龙光兴在该小区北门附近,持铁管、铁锤、喷射防卫器殴打方是民,致其腰骶部皮肤挫伤。202_年9月21日,被告人肖传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刑事拘留,其他4名被告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30日,此案经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肖传国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向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0月4日,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相同罪名向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所认定的上述事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202_年10月10日判决:

1.被告人肖传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半月。

2.被告人戴建湘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半月。3.被告人许立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4.被告人龙光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5.被告人康拥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一个半月。

6.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金属管一根、铁锤一把予以没收,人民币八千元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肖传国提出上诉。在其上诉理由中,肖传国提出一审法院适用程序错误;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此案判决被舆论引导胁迫,背离了法律,迁就了舆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肖传国、戴建湘及原审被告人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分别予以处罚。原审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原审被害人方玄昌申请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的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准许。上诉人肖传国、戴建湘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缺乏事实及法律根据,本院不予采纳。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肖传国、戴建湘的上诉,维持原判。

需要思考的问题:

1.肖传国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2.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

第三篇:202_招投标案例研讨材料(11个)

202_盐城市招投标案例研讨材料

案例一:关于中标项目经理资格的认定

一、工程招投标基本情况

市区一建设工程,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通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江苏X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投诉情况

开标结束当天,招标人接到投诉,反映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X公司的中标项目经理W某是江苏X公司所在地建筑工程局副局长,对照有关规定,W某身份不能作为项目经理,要求取消江苏X公司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三、案情调查

经招标人调查了解,W某,男,40岁,本科学历,1992年参加工作,202_年10月被江苏X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任命为该公司前身公司的副经理,202_年2月被任命为江苏X公司所在地建筑工程局副局长,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至开标是在任,并具有明确的分工。据此,形成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观点一: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证件式审查,W某的各种证件齐全,资格预审合格,具备投标资格,理论上中标有效。如要取消其中标人资格,须由发证机关先行做出不符合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的认定,且先吊销其资格证书,再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观点二,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任职的相关规定,W某不得在企业兼职,应直接取消其第一中标人资格。

W某的中标项目经理应资格如何认定? 案例二:关于投标主体资格的认定

一、项目招投标基本情况

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项目,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根据采购公告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共有X公司、Y公司、Z公司3家供应商参加。采购机构按时组织竞争性谈判,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评标。经过3轮报价,最终经谈判小组确认,Y公司以190万元中标;X公司因以省公司名义投标,其标书不符合投标条件约定而废标。

二、投诉情况

谈判结束后,X公司先后三次致函采购机构和某市采购主管部门,内容分别为:

(一)要求采购机构解释废标原因;

(二)向采购机构提出三点质疑:①招标文件中的“本地”,没有明确某市,某市属省辖市,因此,认定省公司并非“本地”运营商而废标没有理由,且X公司是省公司的分公司,已经得到省公司正式书面授权,满足了招标文件中“本地”运营商要求。②其余两家供应商也不是独立法人,与X公司一样是省分公司,且未得到省公司正式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其参与投标的主体不适合,根本没有资格参与此次招投标活动。③采购机构在未告知其不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情况下,在X公司提交投标文件后,安排其参与后2轮的报价,已经认可其本次投标主体的事实,现在将其以不是“本地”运营商为由废标,造成其极大的人力、物力浪费;

(三)正式向某市采购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三、案情处理情况

对X公司要求解释废标原因,采购机构回复:谈判小组认为X公司投标主体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本地运营商),应作废标处理;对X公司提出的三点质疑,采购机构答复:本次采购没有要求资格预审,凡是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均应对照招标公告要求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对于X公司提起的投诉,采购主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参加此次投标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作出“本次谈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的处理决定。

此次投标的主体资格应如何认定? 案例三:关于报价接近疑似串标的认定

一、项目招投标基本情况

某县城一道路绿化工程招标,预算价为83万元,最高限价为70万元,投标截止时间共有9家单位投标。经在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其中X公司等7家单位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几乎一致,高低相差仅542.55元,X公司报价贴近最高限价,其余2家公司分别为最低价和次低价。若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将导致最低价和次低价报价的两家投标单位为废标,而X公司将被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针对7家投标单位报价出现的异常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确认,X公司等7家单位有串通投标、骗取中标嫌疑。

二、案件处理

开标结束后,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开标出现的异常情况,分别致函X公司等7家投标单位,在指出其涉嫌串标问题的同时,一是责成他们做出书面检查,并将视检查深刻情况酌情处理;二是在规定时间内不做出书面检查,则将其串标情况通报其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同时在省网上公示,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X公司等7家单位在收到致函后,均承认其违法事实,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了书面检查。据此,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做出如下处理:取消X公司等7家单位的投标资格,同时确认其余两家投标人中最低报价公司的投标报价有效,并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上网公示;7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全县通报,并自通报之日起两年内,取消其在该县的投标资格。

对投标人报价接近疑似串通投标如何认定? 案例四:关于竞争不充分的认定

一、项目招投标基本情况

某县人民医院新区医院一期工程招投标,第一次招标,共有16家单位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审查合格9家,其中8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截止前3天,又有6家单位书面告知招标人,因工程付款等原因放弃投标,致使有效投标人仅剩2家,不具备开标条件,此次招标失败;第二次招标,共有10家单位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审查合格6家,购买招标文件5家,最高限价调整为4650万元。经过开标,5家单位投标报价在4635.104908—4594.799068万元之间。经过评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定江苏X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4594.804908万元。

二、案件处理

评标过程中,某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X公司此次报价与参加投标的最高报价仅相差40.3万元,而该公司在参加某县同期开标的2个相近工程投标时,投标报价与最高投标报价相差分别为194万元和621.3万元,并将这一情况向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进行反馈。评标委员会经再次评审后认为,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比较接近,且让利幅度较小,价格竞争不够充分,建议本次招标流标。评标委员会随即通过询标程序与中标候选人交换了意见,中标候选人表示服从评审意见。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某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向县分管领导和纪委汇报了招标结果,考虑到该项目为县政府实事工程,要参加集中开工仪式,决定重新确定最高限价为4380万元,邀请参加第二次招标投标的5家单位进行二次竞价,并发出书面邀请。开始竞标前,有4家单位因价格问题书面回复放弃竞标。之后,招标人、县纪委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经过磋商,考虑到该工程已经经过两次公开招标流标,加之项目大、工期紧、要求高的实际情况,决定与第二次招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X公司进行协商,将工程以新的最高限价4380万元价格发包给该公司承建。经过多轮商谈,江苏X公司同意按4380万元价格承包该工程。该方案报请县领导同意后实施。

对投标报价竞争不充分如何认定?

案例五:关于参与设计单位投标的认定

一、项目招投标基本情况

某市奥体中心体育场塑胶运动场工程招标,202_年9月6日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评定A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按规定进行上网公示。

二、投诉情况

公示期内,投标人B公司投诉A公司参加了该市奥体中心体育场工程的设计工作,要求废除A公司的中标资格。

三、投诉处理建议

某市招标办、招标人认为,A公司虽然参与了该市奥体中心体育场工程的设计工作,但也能参加体育场塑料运动场工程投标。依据是:苏建招[202_]205号文件规定,“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等中介服务的任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但装饰装修、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投标。”据此,体育场塑料运动场工程应属专业工程,所以按照规定,参与该市奥体中心体育场工程设计的A公司可以参与该市奥体中心体育场塑料运动场工程的投标。

对设计单位参与投同一工程的资格如何认定? 案例六:关于造价人员资格认定

一、项目招投标基本情况

某电信生产楼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招标,公告载明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将按照资质从高到低顺序随机确定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共有16家投标人报名,经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13家,其中一级企业12家,二级企业1家。随即在12家一级企业中摇号确定了9家投标参加投标,并发出投标邀请。开标、评标当日,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名评委和1名招标人代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了1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投诉情况

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某投标人向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理由是:该工程中标候选人的投标预算书中编审、审核人员的编审资质不符合江苏省工程概预算人员编审资格规定。依据苏建定[1997]172《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等工程造价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已在我省注册登记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第四条“……分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本专业工程造价编审工作,无证人员编审的估算、概算、结算、决算及招标标底等无效”和第三章第十一条《业务范围》的规定,中标候选人所有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核人员都超资格进行了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核,应视为无证编审投标报价书,其投标文件无效。

三、案件处理情况

经复查,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编制人员是初级,审核人员是中级,编审人员的资格均不符合苏建定[1997]1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但是,此类问题,根据七部委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属于重大偏差,依据七部委第30号令第五十条规定,不应作废标处理;根据建设部第89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招标文件也没有对此作废标处理的约定。所以判定,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废标,应当以七部委第12号令、第30号令和建设部第89号令、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约定为依据,而苏建定[1997]1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能作为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无效的依据。

对省部门文件要求与国家有关部门条例规定内容不一致甚至相反时,应如何执行? 案例七:关于理论上不合常规业绩的认定

一、项目招投标基本情况

某医院门诊综合楼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开标时共有12家单位投标,经资格审查,有7家单位合格,通过远程评标和综合评审,确定了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

二、投诉情况 公示期间,第三中标候选人投诉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和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投标工程业绩不实、虚假问题。

三、案件处理情况

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查,第二中标候选人的不良行为确实在某省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被公示,且在处罚期内,故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时提供的业绩为某大学眼科医院智能化工程,合同金额823万元,业绩等资料原件章印齐全,与资格预审资料复印件一致,无法鉴定其投标资料存在失实和造假嫌疑。于是,监管部门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出具了承诺其提供业绩真实、合法、有效,如有问题愿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和承担招标人相关损失的函,并准备给其发放中标通知书。但投诉人不接受这样的处理,认为某大学眼科医院工程建筑面积约3360平方米,床位80张,无其它分院、分部,土建工程造价仅450万元,智能化工程不可能达到823万元,两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亲戚关系,系共同造假。为此,监管部门再次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出具业绩工程的银行往来明细、相关付款凭证等财务原始资料,第一中标候选人以公司财务由上级统一管理,上级原是军工企业,至今仍然承担着我国重要军品研制任务,保密要求高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财务资料。随即,招投标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原工程建设单位现场核实,但原工程建设单位不予配合,调查取证受阻。最后,招标人只好委托第三方即某建筑设计院一资深专家,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比对和核查,结果是图纸、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内容基本一致,各子系统项目基本吻合,从技术角度对资料的推断,业绩是真实有效的。加上投诉人也只是理论推测,不能提供更有力的举证,且工期很紧,于是认可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并发放了中标通知书。

对理论上明显不合常规业绩应如何认定? 案例八:关于出借资质行为的认定

一、项目招投标基本情况

某县一桥梁工程招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开标时,共有5家单位投标,通过评审的有效标书4家,经评标委员会评出A、B、C三家公司分别为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另一有效投标公司为D公司。

二、投诉情况

开评标结束第二天,有人自称Y某,以D公司名义口头向上级机关反映,称C公司将资质借给他人参与此次投标,且C公司董事长已经承认。

三、案件处理情况

按照领导要求,招标办有关人员将Y某带来调查,告知其按投诉处理办法投诉要有书面材料,并要求其留下电话号码,让其回去尽快完善投诉材料报来。Y某走后,招标办立即与D公司联系,该公司称没有派人到招标办反映情况,更没有什么投诉。招标办与招标人立即去C公司调查,该公司董事长称没有出借资质,并不同意做笔录材料。接着又去D公司调查,该公司称没有投诉,也没有Y某这个人,也不同意做笔录材料,后当场拨打Y某留下的电话,证实电话号码是假的,无法再进行查找。随后,纪检监察与招标办再次去两公司调查,两公司才同意做笔录材料,C公司再次称没有出借资质,D公司再次称没有投诉也没有出借资质。根据情况分析,应当是D公司投诉第三中标候选人C公司,原因:如取消C公司的投标资格,按照评标办法,评标基准价就会下降,D公司将是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此投诉人Y某的目的十分清楚,与此工程投标有切身利益关系,很可能是借用D公司资质的人,采取恶意方法进行投诉。

对此类涉嫌出借资质如何调查?恶意投诉如何查处? 案例九:关于疑似围标的认定

一、项目招投标基本情况

某县残疾人托养机构工程招标,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共有13家企业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开标截止时间有8家企业送达投标文件,1家因迟到被拒绝。开标后,发现2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投标文件,被当场宣布按废标处理,进入评标程序后,评标委员会认定有3家企业投标文件出现不应当雷同的内容,有2家因授权代理人和建造师养老保险不符合规定要求,被评定为废标。至此,只有1家投标人投标有效,从而导致此次招标失败。

二、异常情况调查

开标前两天,招标办接到招标人反映,声称怀疑本次招标有人在幕后操纵。为此,招标办特别关注此次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开标结束后,招标办立即将招标人反映的情况和这次招标的情况,向纪委有关领导做了汇报,纪委领导十分重视,随即派两名纪检同志与招标办一起进行联合调查。经查,此次招标出现以下反常现象:一是4家企业报名后无故放弃投标,1家企业开标时莫名其妙迟到,有悖常理;二是8家投标人中,5家投标报价十分接近招标控制价,与这些单位在过去历次投标中的投标报价相对偏低形成较大反差;三是3家投标文件出现不应当雷同的内容,且投标报价都十分接近招标控制价。同时发现这3家企业投标文件均由同一人编制;四是投标企业对投标报名时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管理不严,随意性较大,让围标串标者有可乘之机,调查中竟然发现有假的介绍信;五是通过了解,发现有出卖资质和资质挂靠现象,个别有资质企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从中收取好处费,也有人拿其他单位的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进行围标。

三、问题处理

1、决定重新招标。

2、适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和重新招标的评标办法。

对投标报名后无故放弃投标、人为制造无效投标,故意抬高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投标文件雷同、出卖资质和资质挂靠等如何界定和查处? 案例十:关于投标人承诺的认定

一、项目招投标基本情况

某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大厦暖通设备采购及其服务招标,截止开标时间,共有6家企业投标,其中3家投标企业因密封、章印不符合要求被拒收。经对剩余3家有效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评审,确定投标人A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采用生产厂商品牌为格力,选用压缩机为三菱电机产品,并及时上网公示。

二、投诉情况

公示期间,投标人B公司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一中标候选人A公司投标选用的压缩机(三菱电机产)书面承诺的技术指标(高压腔且带内部油分离)与其实际情况不符,按招标文件规定,A公司在这项技术上只能得1分,而不是4分,从而直接影响了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三、案件处理情况

接到质疑后,采购人要求生产厂商格力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其选用压缩机技术性能承诺函,生产厂为此出具了所投压缩机(三菱电机产)具备高压腔且带内部油分离技术的书面承诺。经采购人答复质疑人,质疑人继续质疑认为格力公司不负责任,承诺不足以信;至此,采购人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取证,与格力使用压缩机的生产厂——三菱(上海)公司取得联系并获得该公司发行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资料显示,格力使用该公司产的压缩机技术为低压腔,并非高压腔且带内部油分离技术,同时得到该公司技术人员证实。据此,采购人、招标办等认为,质疑人的质疑成立,第一中标候选人A公司及设备生产厂商格力公司的承诺存在真实性问题,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候选人排序应予调整,中标结果应予更正。

对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应如何认定和查处? 案例十一:关于中标候选人的认定

一、项目招投标基本情况

某县法院审判法庭大楼智能化工程公开招标,通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评审定投标人A公司为中标候选人,中标项目经理为J某,中标结果按时上网公示。

二、投诉情况

公示期间,招标人、监管机构和代理机构同时接到署名投诉及说明附件。投诉反映:本工程中标候选人A公司项目经理J某,已于开标几天前在邻省一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弱电工程中标并经过网上公示,属于有在建工程,不得参与投标;邻省一县招标网公示的项目经理J某与本工程公示项目经理J某名字虽一字之差但同音,通过二级建造师管理机构名单查询,根本没有邻省一县招标网公示的J某这个人,两个名字为同一人。

三、案件处理情况

接到投诉后,招标人和监管机构立即要求中标候选人就投诉反映问题作出说明和承诺。中标候选人为此提供了邻省一县招标办的书面说明,称:A公司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后,项目经理J某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项目管理工作,放弃中标,现经业主同意,选择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中标。此说明经监管机构电话联系得到证实,中标候选人也做出了相关承诺。此情况经向投诉人反馈,投诉人仍然不服。为此,监管机构和招标人又专门派人赴邻省一县调查取证,获得相关材料证明:中标候选人提供的邻省一县招标办的书面说明确系该单位所出; A公司确实在中标后打报告给业主、招标办和代理机构,以项目经理J某得了急病无法承担项目管理工作为由,要求放弃中标资格,报告得到业主和招标办同意;邻省一县招标办已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向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发放了中标通知书。

对该中标人资格应如何认定?

第四篇:法制热点案例研讨

【北上广苏浙闽等地利用微信微博组织卖淫活动案件多发】9月17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多起微博、微信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件,把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推向“微领域”。具体案件情况请看: http://t.cn/RhSYgcQ

9月17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多起微博、微信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件,把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推向“微领域”。

具体情况如下:广东佛山杨某某等人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并组织卖淫案。佛山市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有人涉嫌通过微信等社交工具组织卖淫嫖娼活动。202_年8月25日,佛山市公安机关成功抓获17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该团伙成员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发布淫秽图片和招嫖广告,并通过微信组织卖淫活动。目前,杨某某等11人已被刑事拘留,张某某等6名卖淫嫖娼人员被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广东东莞郑某利用微博传播淫秽信息案。202_年8月,东莞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利用腾讯微博传播淫秽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在其住所查获提供传播淫秽图片的电脑主机一台。经查,202_年4月至5月,郑某通过电脑将8951张淫秽色情图片上传网上,访问量超过100万人次,其中涉嫌淫秽图片70多张。目前,郑某因涉嫌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广东深圳孙某某利用微博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并组织卖淫案。深圳市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有人利用腾讯微博发布淫秽色情图片,并通过支付宝等方式贩卖招嫖信息。202_年9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经查,202_年4月以来,孙某某通过腾讯微博传播淫秽色情图片招揽网民,然后通过腾讯QQ和支付宝出售全国各城市卖淫女或涉黄场所招嫖信息。目前,孙某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福建漳州陈某某利用微博传播淫秽物品案。202_年2月,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破获一起利用微博传播淫秽物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经查,陈某某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大量淫秽色情图片,网民累计阅读次数10万余次。目前,陈某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崔某某利用微信组织卖淫案。202_年7月以来,北京市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丰台区某小区内有人利用微信组织卖淫活动。202_年8月16日,北京市公安机关成功抓获涉嫌组织卖淫的崔某某等7人,现场收缴微信招嫖用手机5部及其他物品,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李某利用微信组织卖淫案。202_年7月以来,北京市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海淀区某小区有人利用微信组织卖淫。202_年8月19日,北京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该团伙,端掉两个卖淫窝点,抓获团伙主犯李某、范某某等10人,当场收缴招嫖用手机3部及其他物品,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黑龙江哈尔滨张某利用微信组织卖淫及敲诈勒索案。202_年4月,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等4名利用微信组织卖淫及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经查,张某等人利用微信联系嫖客,然后对嫖客进行敲诈勒索。202_年以来,张某等人作案3起。目前,张某等4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海浦东潘某某等利用微信组织卖淫案。202_年5月,浦东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组织卖淫案,抓获涉嫌组织卖淫的潘某某、刘某某等20余人。经查,自202_年9月起,潘某某、刘某某指使团伙成员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组织卖淫活动。目前,潘某某等6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他20余人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江苏镇江利用微信组织卖淫案。202_年7月,江苏省镇江市公安机关发现有人通过微信等社交工具招嫖。经查,该团伙主要以湖北荆州、湖南长沙为中心,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远程遥控指挥卖淫女流窜从事卖淫活动,活动地域涉及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湖北、陕西等7省10余城市。目前,镇江公安机关已抓获涉案人员35名,其中1人已被批捕,1人取保候审,8人刑事拘留,其余予以治安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浙江宁波谭某等利用微信组织卖淫案。202_年6月,宁波市公安局京口分局侦查发现,有人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组织卖淫活动。6月8日,公安机关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大量涉案手机及笔记本电脑。经查,自202_年6月以来,谭某等人通过微信等社交工具组织卖淫活动,非法收入两万余元。目前,谭某等4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他人员已予以治安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国对“微领域”涉黄问题“零容忍” 多家互联网公司涉黄被处罚

(202_-09-18)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本报记者胡建辉

近期,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根据群众举报情况,联合部署北京、广东等地“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机关及时将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推向“微领域”,依法查处利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及组织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活动。

9月17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了新浪、搜狐、腾讯、迅雷4家互联网公司所经营的微博、微信等产品存在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被处罚的相关情况。

通报称,今年8月以来,北京、深圳新闻出版广电及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对新浪、搜狐、腾讯、迅雷4家因监管不力导致所经营的微博、微信等产品存在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问题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具体案情如下: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202_年8月20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新浪微博平台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新浪微博平台上由“情丝射”博主提供《教室办公室离奇中午lps网络》及《她的第一次,我的第一次ps网络》等含有淫秽内容的互联网作品在线阅读服务,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202_年8月20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搜狐网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网站博客上提供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人工少女3攻略》等互联网作品在线阅读服务,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经调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营的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中存在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202_年9月16日,深圳市南山区新闻出版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经调查,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迅雷下载工具的“离线服务器”中存有淫秽色情视频信息,并对会员用户提供了传输服务,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202_年9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广播电视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活动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广大群众拥护和欢迎。但是,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利用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通过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情况逐步显现,并具有传播方式隐蔽、传播速度快、监管发现难等特点。同时,还形成了微博推广、微信发布、云盘存储等淫秽色情信息传播链条。使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的人群当中未成年人比例很大,“微领域”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社会危害十分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为了进一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对“微领域”涉黄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成功侦破了一批利用微博、微信传播淫秽物品和组织卖淫案件。北京市公安机关打掉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组织卖淫活动的团伙4个,查处卖淫窝点6个,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5人。广东省公安机关破获5起涉嫌利用微博、微信传播淫秽物品和组织卖淫嫖娼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37人。

据了解,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将会同互联网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坚决打击“微领域”各种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查信息、追源头、办案件、重处罚”的要求,牢牢抓住案件查办的关键环节,及时发现线索,及时跟进查处,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进一步清朗网络空间。同时,督促相关互联网企业,特别是“微领域”相关产品知名度高、使用面广、影响力大的网站,发挥行业带头作用,切实提高内容审核把关能力,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将继续及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广大群众可拨打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中心电话12390、(010)65212870、(010)65212787或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电话(010)58186722举报,或登录中国扫黄打非网(www.teniu.cc)及微信公众号“扫黄打非”、“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在线举报。

第五篇:研讨总结

潍坊市小学语文10年课堂教学改革研讨总结体会

古城街道北洛小学李月娥

3月28日—29日,由潍坊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主办、坊子区教育局和潍坊市北海双语学校联合承办的“潍坊市小学语文10年课堂教学改革研讨会议”在富华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评价处处长莫景祺、全国著名特级教师于永正、市教育局相关负责同志、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大会。参加会议的还有来自北京、吉林、河南等全国各地的1200余名校长、老师和教研员。我有幸代表古城街道的老师参加了这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回顾10年探索,展示研究成果,促进名师成长,探讨未来语文教学改革走向。会议期间,我市十名优秀小学语文教师分别为大会献课,莫景祺处长做了题为《如何理解教学评估》的报告,坊子区教育局的丰际萍志做了《课程视野下的阅读教学改革研究》的报告,最后于永正老师和他的弟子们开展了精彩的高端论坛。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版块:特色课堂——提速课堂教学,整合课程资源,实现海量阅读

观摩课4节

潍坊市北海双语学校李虹霞: “统合”语文教学《中国的月亮》 潍坊市高新区北海学校韩兴娥:海量阅读教学 《中华上下五千年》

潍坊市潍城区实验小学赵红:自主过关教学

潍坊市坊子区实验学校代吉娥:“单元整体教学”

第二板块:青年教师教学风采——展示教师个性,探讨教学规律,促进多元创新

观摩课6节:

潍坊市北海双语学校赵晓蕾:自主、对话阅读教学法 《月光启蒙》

潍坊市青州云门双语学校张云杰:同课异构《爱如茉莉》 潍坊市诸城府前街小学房雪冰:同课异构《爱如茉莉》

潍坊市北海双语学校纪晓菲:口语交际课堂教学《我喜欢的电视栏目

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小学王俪珺:绘本教学 《石头汤》 潍坊市实验小学耿艳丽:诗歌教学 《古诗两首》

第三版块:经验介绍及专家点评报告——专家指导,把脉诊断,引领方向

1.与会专家就各版块内容进行深入点评,引领语文教学改革方向。

2.坊子区:新课程视野下的阅读教学改革研究。

听了10位老师的课堂教学后,我恍然发现:原来语文是可以这么教的,原来课堂是这么美的!

10位老师的课,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课堂语言精美凝练,课堂设计诗意而深刻,听来余音缭绕,是一种悠长享受。我想这与她们

平时对课程的钻研和读书学习是分不开的。特别是李虹霞老师执教的《中国的月亮》,让我心灵震荡,为之震撼,深受感染和启发,叹服不已:原来中国的月亮这么美,原来课堂是这么洗涤心灵、震撼人心的。特别是李老师的学生,他们的朗读让我赞叹不已,这得益于李老师培养。

除了李老师,韩老师班的孩子的阅读量让我吃惊,耿老师班孩子的写诗能力让我佩服。在赞颂这三位老师的同时,使我惊叹的是这三位老师所带领的班级。再看看我们的学生,真的是望尘莫及。

真正让我能够效仿的有这几节课:赵晓蕾自主、对话阅读教学《月光启蒙》,张云杰、房雪冰的同课异构《爱如茉莉》,王俪珺的绘本教学 石头汤》。他们的朗读,让我心灵震荡,为之震撼,让我叹服不已。他们的教学设计更多地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定教,学生才是课堂的主人。

叹服之余,更多的是深深的思考。诚然,从课堂中我已深深觉出这些老师功底扎实,具有很高的文学素养。“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一名教师在教育教育中游刃有余的活水源,我想应该是阅读与写作。阅读与写作应该成为教师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人生的负担。我们要做的就是,和这些老师一样,在阅读的世界里尽情地穿越和交流,完善自己的课堂,让自己的课堂也能开出花。

在赞叹10位老师的精彩展示的同时,对于老师的精彩点评,我也深深折服。他对教材的熟悉,他对细节的把握,他的深情朗读,真的很难想象他是一位72岁高龄的老人。

最后让我感动的是听课老师的学习热情。每次下了车,都是急匆匆的一路小跑,生怕耽误一分钟,有的老师没有座位,依然坚持在后面站着听课。

短暂的一天半时间很快结束了,带着满身的疲惫和无尽的收获踏上回家的征途,虽然执教多年没有在语文课堂中找到捷径,但我今天却在语文课堂里看到了语文的美。掬一捧各位老师课堂上的芬芳诗意带回,希望有一天我的课堂也能有叶有花,圆融丰润,满室芬芳,诗意悠长。

案 例 研 讨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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