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销售回款管理制度
销售回款管理制度
一、应收款项流程
为保障公司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加强回款工作的力度,结合目前各种实际回款情况,经财务总监与市场部商议起草,特制定本流程。
1.合同的签订:
合同的签订应规范,按照关于“产品供销合同”的诠释。
2.合同拟定好之后需由市场部主管核对款项无误,并签字核实,然后由财务盖上公章认定为有效合同。之后由相关负责销售人员传真给订单客户,通知付款。
3.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不同标准和管理办法。
1)标准:额度在一万元之内
全款到账后,采购给予备货,并在合同范围内发货。
2)标准:额度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
尽量要求客户全款到账,如果对方提出付定金采购,定金不得少于50%。定金到账后,采购给予备货,①剩余款项在备好货之后,发货之间到账给予发货。②在合同范围内发货,货到后二个工作日内必须把其余款项补上。(以上两种情况需上报上级领导的,批准后根据情况执行)
3)标准:额度在三万元以上
属于公司的大客户,尽量要求客户全款到账,如果对方提出付定金采购,在一定弹性空间内,定金在30%至50%之间,定金到账后,采购给予备货,此后流程参照标准二执行。
4)标准: 额度由担保人承担
担保资格: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担保人员需在产品供销合同、提货单、出库单上签字。同时通知领导批准得以施行。款项由担保人跟踪催付,出现
死账赖账的情况,在担保人的工资中扣取。
二、合同履行的跟踪:
1)在业务人员收款期限内,对回款工作进行督促并协助财务处理回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2)业务人员逾期未收回余款,填制工作事实报告连同A.规范合同.B.有效的送货单C.发票回执单.D对方负责人详细资料登记表,将回款的事宜移交给上级领导全权负责。
3)上级部门接到报告,落实责任人,制定对应措施,时刻关注货款的回收情况,避免因超时效期或遗失证据而导致的坏帐,死帐。对于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死帐,坏帐,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4)每签订一笔新合同,请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详细资料并填制《对方负责人详细资料登记表》,以便在货款回收发生障碍时可有多种途径保护我公司的债权。
5)如需总部发函给较严重的欠款单位,向总部填写申请,连同相关证据阐述事件的缘由,总部收到申请后立即着手办理,并直接将函寄给欠款单位,进行催款。
6)在平时的收款工作中如由其他特殊需要,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与上级领导沟通、联系。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
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家庭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财务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签约销售量、外部评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全年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30 天。依次由部门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生销售业务;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每年7 月进行再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察、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 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5)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的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录入系统。便于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信用额度导致业务开展不顺。
四、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1)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信用档案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2)财务部月后5 日内向总经理和业务经理提供当月“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便于安排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
(3)财务部月后5 日内向业务部门出具《催款明细表》;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客户信用档案和《催款明细表》,及时核对并签字确认、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进行催收并反馈信息给财务部。
(4)每季度终了,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函证,并负责《应收账款询证函》的发送、回收、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5)业务人员在销售商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于罚款并限期改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扣工资5%)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扣工资5%)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扣工资10%并收缴全额图利金额)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的。(扣工资100%)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的。(扣工资100%)
五、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1)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2)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
(3)业务人员应严格按与客户确定的账期催收货款,逾期1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10%,逾期2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30%,逾期3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50%,逾期3个月以上按坏账处理由相关责任按规定承担,当业务人员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全额退还相关人员。当业务人员不能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按收回账款的比例退还相关人员的款项。
(4)逾期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赔偿处理,发现呆死帐要按账面余额由业务经办人赔偿40%,主管经理赔偿15%,主管总监赔偿15%、企业承担单30%
六、应收账款交接管理:
(1)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发出商品进行交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不得调岗或离职;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若交接未完或不清擅自离职者,公司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业务人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的确认函,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未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确认函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3)《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经监交人签字后,交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存留一份。
(4)业务人员接交时,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业务部门经理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七、应收账款清查
公司财务部按财产清查制度负责对应收账款,发出商品,应付账款负数等实行清查,并对清查的结果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公司。
第二篇:销售回款管理制度-补充
销售回款管理制度
——之补充规定
1、合同存档的规范性:合同签订完毕后,公司合同档案应存放签约审批表一份、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两/三份(农行、工行、农商、中行三份,其余情况均为两份)、物业协议一份(暂未签署)、阳台封闭协议两份(带改户型)、分期付款协议两份(仅分期付款客户)、买受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完整的首付款/房款收据及POS单复印件两份、预告预抵押资料一套(农行、工行、中行、农商、公积金客户)。我司工作人员不定时抽查,一经发现,处以销售员30元/户罚款,并限期两日内完善。
2、预告预抵押费用缴纳:按揭客户在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的同时,需一并签订并完善预告预抵押资料存于公司合同内,另需缴纳相关费用(农行及公积金为80元、其余均为240元)。若经清查,未按时缴纳的客户处以销售员20元/户罚款,并限期三日内补交,否则将以按揭资料未按时提交论处,扣发该房屋应提佣金相应比例。
3、合同事实一致性:合同中相关信息需与事实一致,尤其是按揭贷款信息,若客户后期发生年限修改、转行办理、增减首付款、转一次性等情况,均需修改存档合同相关项。若抽查中发现不一致情况,处以销售员每户50元罚款,并限期一日内完善信息修改。
4、按揭客户贷款年限:客户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出银行规定范围,若因超出无法发放贷款而导致备案信息修改的,处以销售员100元/次罚款。
5、证件的真实性:客户提供虚假证件办理按揭贷款,一经银行查实,销售员处以200元/次罚款,按揭专员付连带责任处以100元/次罚款。
6、资料梳理情况反馈:未按时完成按揭客户情况梳理的销售员处以30元/天罚款,按揭专员付连带责任处以30元/次罚款,并限期一日完成梳理并上交。
7、收取客户额外款项:以为客户代办税票/社保/流水等资料之名,收取客户高昂费用,致使客户满意度降低,一经查证,处于销售员500—5000元/户罚款,并限期5日配合解决客户问题。
8、本制度自202_年9月18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篇:销售回款奖惩制度
销售回款奖惩制度
企业内控精细化管理全案
第4条企业将货款回收、清欠工作纳入销售业务员的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今后提拔任免和奖惩的依据。第5条财务人员奖惩
1.应收账款主管应做好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工作,并督促和协助销售部回收货款。
2.销售部门应收账款回收率达60%的,给予应收账款主管1%的奖励。
3.因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出错或不及时而导致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予以应收账款1%的处罚。第6条法律顾问奖励
1.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逾期账款提起诉讼,协助销售部清收欠款。2.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的,给予欠款0.5%的奖励。
第四篇:合同回款管理制度
合同回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评估合同风险,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执行效率,严格监督、检查与考核,促进合同回款,降低经营风险。第二章回款管理职责
一、回款是公司经营根本,作为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必须亲自抓回款工作。
二、回款是各部门一把手的主要责任,回款指标是对一把手考核的关键考核指标。
三、财务部回款主管部长,专门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直接汇报给总经理。
四、回款工作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岗位都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回款,并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均有权对影响回款的行为,提出奖惩意见,提报综合部考核。
五、回款工作,总经理统一管理,财务部回款主管部长监督市场部的合同执行管理员,合同执行管理员监督合同执行过程,各执行部门按五大计划流程要求合理规划、组织、实施合同的执行工作,综合部监督、检查、考核、考评财务部、市场部和各执行部门的回款工作。第三章合同回款过程管理
一、合同事前风险评估
1、工作职责
(1)销售经理:项目跟踪过程中,在项目管理软件填写项目跟踪信息,组织项目分析会,填写《跟踪分析流程表》,进行客户评审,写明客户资金状况、项目资金来源、额度、时间点、项目回款预期。
(2)行业经理:投标前,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投标分析会,填写《投标分析流程表》,全面评估项目风险。
(3)合同管理会计:定期更新客户欠款率,评价客户信用,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协助客户评审。
(4)财务部长:配合销售经理客户评审,配合行业经理项目投标分析,评估项目资金风险,提出财务指导意见,上报重大风险合同。(5)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负责评审流程的监督、检查。
2、评审权限
(1)100万以上、评审存在风险条款的销售合同签订前,销售经理必须将合同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评审。
(2)200万以上销售合同签订前,除履行正常评审流程,必须经过总经理评审后方可签订。(3)合同经客户评审、投标分析,存在重大资金风险、执行风险、利润亏损,销售经理、行业经理、财务部长必须及时上报。
3、回款条款签订原则
(1)所有销售合同,回款条款原则上都应签订预付款,且预付款到账后方可执行采购付款。(2)备件合同:
新客户:预付款不得低于30%,且全款提货;
老客户: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可执行历史条款;客户存在欠款,或货到公司长时间不提,则新增合同预付款不得低于30%,且全款提货。(3)工程合同:
新客户:预付款原则上不得低于30%,质保金不得高于10%,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老客户:客户信状况良好,可执行历史条款;客户存在欠款,则新增合同必须签订预付款(30%)、提货款(30%),且预付款到账后方可执行采购付款。(4)财务部有权根据客户历史信用情况,针对欠款客户做出以后合同条款的特殊要求。
4、违规处罚:
(1)销售经理未登记项目信息,不召开跟踪分析会,不进行客户评审,商务费用不予审批,每次罚款100元。
(2)行业经理未召开投标分析会,未进行合同评审,合同就参与投标,行业经理、相关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市场部、相关责任部门承担。
(3)未按规定额度、流程执行合同评审,责任人罚款200元。
(4)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未进行评审检查、监督,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5)凡合同未经评审,或低估合同风险,不及时上报,给公司造成损失,报综合部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合同立项
1、工作职责
(1)行业经理:组织召开立项分析会,填写《立项流程表》,评估项目执行风险,安排项目执行各环节进度要求。
(2)销售经理:阐述客户、项目情况,提供实际工期需求,明确特殊事项,确认预计回款到帐时间、支付方式、保函要求、回款条件。(3)项目经理:按项目实际组织、安排项目执行周期,协调各部门存在问题、困难,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各部门工作进度安排。
(4)采购(资源)管理:确认采购清单,落实采购货期、库存、窜货安排,保证货物及时到位。
(5)成套负责人:明确成套设计、采购委托下达、生产结束、发货时间、质量要求,制定特殊问题、困难处理方案。
(6)工程管理:明确施工资料、施工进度、工作节点,质量要求,按回款要求安排各阶段任务。
(7)合同执行管理员:明确项目执行各节点、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要求,执行进度。
(8)财务部长:按立项进度安排,确认各节点回款要求,明确各岗位回款责任。(9)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负责评审流程的监督、检查。
2、违规处罚:
(1)未按项目要求时间完成立项委托,行业经理(或业务经理)罚款100元。(2)立项内容填写不完整,存在漏洞,风险评估不足,行业经理罚款100元。(3)销售经理提供的客户实际需求不客观,导致执行风险、困难,造成资金占用,影响回款,每次罚款100元。
(4)项目经理不掌握项目实际情况,项目执行组织不合理,造成资金占用,影响回款,每次罚款100元。
(5)行业经理未将《立项流程表》及时发送相关人员,罚款50元。
(6)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未履行检查、监督职责,每发现一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合同执行
1、合同存档要求
(1)销售经理必须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提交市场部合同执行管理员存档,合同管理员在接收当天将合同资料复印件提交财务部合同管理会计,因提交时间延误影响回款统计,延误者每次罚款100元。
(2)项目经理、销售经理,必须货物交付、项目安装调试结束后,一周内签收货物、工程验收报告,并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场部合同执行管理员,合同执行管理员在接收当天提交财务部合同管理会计,确认应收账款,因手续不全影响回款,延误者每次罚款100元。
(3)无销售合同,公司不予执行,合同执行管理员必须及时上报,否则因无审批手续即开始执行,责任人罚款100元,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2、委托下达要求
因设计、采购、成套、施工、技术服务等委托下达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回款,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3、采购货期要求
(1)采购不能按委托时间要求到货,影响交货,影响执行工期和回款;(2)因个别货物不到货,影响备件合同交货、成套产成交货、工程安装验收,影响工期和回款;
(3)采购不掌握工程实际需求,提货与需求不对应,造成资金占用或货期延误,影响回款;
以上情况,采购员、采购经理、合同执行管理员各罚款100元。
4、项目工期要求
(1)销售员必须将合同延期、暂停、合同变更等动态信息反馈给项目经理、合同执行管理员、合同管理会计,如果造成资金占用,罚款100元。
(2)项目经理不掌握整体执行进度,委托下达、客户提货时间安排不合理,造成资金占用或货期延误,影响回款,罚款100元。
(3)成套、控制工程、软件工程、工程管理执行计划不严谨,不能按委托工期完成工作,导致工期延误,影响回款,直接责任人、部门经理罚款100元。(4)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期延误、无法验收、影响回款,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各罚款100元。
(5)项目执行各环节出现问题、变化,不及时上报合同执行管理员、上报公司高层领导,或虚报、瞒报、拖延处理,延误执行工期,影响回款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5、付款结算要求
(1)财务部不按时完成付款审核、结算,影响采购提货、合同执行,相关责任人、财务部长各罚款100元。
(2)财务部不能采取灵活的银行结算方式,充分组合、利用公司现有资金,影响采购付款,财务部长罚款100元。
(3)对于工程项目采购,采购合同不能比照销售合同条款签订,未签订风险、违约条款,因后续服务、货物质量、货期争议等影响回款,采购员、采购经理各罚款100元。
6、提货要求
(1)按合同条款,存在欠款合同,发货申请财务部不予审核;如有特殊说明,销售经理必须给出回款时间,财务部以此进行回款考核。(2)备件合同,销售员必须在货物到达公司前提示客户提货,如延误执行有效期,造成回款延误,罚款100元。
(3)工程合同产成后,客户不提货,每延误一周,销售经理罚款100元。(4)因入库、出库手续不及时,导致发货延误,影响回款,采购、库房、合同执行管理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5)如合同执行工期紧急,需先出库、直发,后补物流手续,责任部门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库、出库手续的录入、审核,如因此影响欠款统计,责任人、部分负责人罚款100元。
(6)因库存信息不准,账物不准,影响货物调配、发货,影响回款,采购、库房、合同执行管理相关责任人、业务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7)因库房发货错误、混乱、延误,影响回款,发货人员、库房主管各罚款100元。
7、销售发票挂账要求
(1)对于符合开票挂账条件的合同,销售部不及时申请发票,销售申请了财务不及时开出发票,影响挂账回款,责任人罚款100元。
(2)财务部不能按期完成纳税申报(每月12日前),影响开发票挂账回款,相关会计、主管会计、税务主管部长罚款100元。
(3)材料会计每周一向采购员提供《发票清收明细表》,采购员按采购合同条款向供应商索要发票,如不能及时收回进项发票,或进项发票错误影响认证,导致进项税不足,影响开具销售发票挂账回款,材料会计、采购员按责任罚款100元。
8、借货管理要求
具体要求执行公司《借货管理制度》
9、到期应收款要求
(1)对于满足回款条件的合同,到期不回款,或销售经理不能给出明确欠款原因;
(2)销售人员离职,区域经理没有落实好回款交接工作,没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4)工程因一些非主要问题长期拖延,无法继续执行或办理验收,销售不能协调解决,造成公司资金占用,无法回款;
(5)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项目经理必须及时通知销售经理协助办理验收手续或催款;
因上述情况导致合同到期无法回款,财务部将自动确认合同欠款,从欠款当月起销售经理、执行责任人每月罚款100元。综上所述,以上合同执行过程,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负责检查、监督与考评,情节严重,影响数额巨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风险的,报综合部审查处理。第四章合同回款考核管理
一、回款核算
1、合同管理会计每周五必须发布准确的《应收账款报表》给回款责任人、区域经理、销售公司经理、合同执行管理员,发布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罚款100元。
2、合同执行管理员必须在收到《应收账款报表》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执行进度填列在表中反馈给合同管理会计,以便确认到期应收款,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合同执行管理员每周五必须发布准确的《项目执行进度表》,否则罚款100元。
4、如合同条款变更,销售员必须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提交市场部合同执行管理员存档,合同管理员必须在接收当天将合同资料复印件提交财务部合同管理会计,重新确认应收账款,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对于同一客户的多个合同,销售员随意落实回款合同号,给财务部核对实际欠款造成困难,罚款100元。
6、因出库手续不全、信息错误,造成财务部无法准确计量发货金额,影响欠款统计,仓库保管员、发货人、合同执行管理员按责任罚款100元。
二、回款计划
1、合同管理会计每月28日(休息日顺延)必须将《应收账款报表》(区分陈欠款、到期应收款)发送给回款责任人、区域经理、销售公司经理,发布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罚款100元。
2、各区域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落实回款时间,反馈给财务部长、销售公司经理,否则区域经理、销售公司经理各罚款100元。
3、合同管理会计按各区域反馈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完回款计划,提交市场部计划管理员,否则合同管理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长各罚款100元。
三、回款绩效考核
1、回款绩效考核分为部门利润考核、合同执行考核两部分,部门利润考核方式由综合部制定,财务部按制度核算,合同执行考核按上述规定执行。
2、“回款率”是考核销售公司经理、区域经理、执行部门一把手、财务部回款主管部长、合同执行管理员的关键指标,财务部每月制定陈欠款、在执行合同回款计划,“实际回款率”将考核销售公司领导绩效的40%,考核其他部门领导绩效的30%。
3、综合部每周按上述要求检查一次回款工作状况,找出影响回款的责任人,给出处理报告。每漏检一次,检查人员、综合部长罚款100元。
4、财务部每月核算合同欠款,合同执行管理员落实欠款原因、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反馈给财务部,综合部、财务部按规定给出处罚意见,告知相关责任人,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扣除。
5、清欠成本
(1)销售人员离职前,财务部必须审核欠款,销售公司落实接手人,若未落实,人员离职,责任部门领导、区域经理罚款200元。
(2)销售人员离职前,如有欠款未收回,工资、提成暂停发放,区域经理必须责成其将欠款全部收回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发放工资、提成,如未落实,区域经理承担责任,罚款200元。
(3)因销售人员无力收回欠款,而转由公司处理,发生的清欠费用,按成本的“三倍” 计入销售人员后续合同成本,若人员离职,成本计入区域。
(4)坏账损失:销售合同发生的坏账损失,“三倍”记入销售人员后续合同成本,若人员离职,成本计入区域。
(5)公司接手清欠的合同,由财务部长负责,制定清欠方案,编制清欠时间表、费用计划,报总经理审批执行,此类合同回款纳入财务部长考核范围。(6)如公司员工,利用个人资源收回呆死欠款,公司将予以奖励,清欠成本记入销售公司。
第五篇:销售公司回款协议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本单申请发货:元,甲方予以审批发货,乙方向甲方承诺如下:
1、本单未结款元,在年月日前结清,乙方若30天不能按期回款或产生损失,乙方愿承担逾期利息及产生损失的全额赔偿责任。乙方每超一天甲方按1%收取滞纳金甲方有权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截至本单申请日之前的超帐期未结款元,在年月日前结清,乙方若不能按期回款或产生损失,乙方愿承担逾期利息及产生损失的全额赔偿责任。
3、乙方应提前将需开发票的资料传真给甲方备案,甲方将按实际交货情况向乙方开据发票,开票资料有变化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改;
4、结算以货物的实际交付为依据,乙方不因开票的因素延迟货款的支付;
5、乙方没有按期结清货款的,甲方可暂停乙方新的货物需求供应,货款结清后,供应恢复;
6、甲方应提前将银行帐号向乙方提供备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
7、月结欠款金额累计上限为元(参考上需求量核定)。
a)甲方每月可向乙方提供的赊销额度累计上限为元,在该额度内,乙方的需求订单均可适用先发货后付款的方式;
b)当期乙方的累计欠款达到额度后,乙方新的货物需求不再适用先发货后付款的方式;
c)当期乙方的累计欠款未达到额度,但乙方新的货物需求会使累计欠款金额超过额度的30%时,也不再适用先发货后付款的方式;
d)乙方新的货物需求出现“b”“c”款情形时,可采用先付款后发货按常规方式处理,也可先将部分已交付的订单的货款进行结算,或采用其他方式减少欠款额度,以恢复先发货后付款条件;
e)乙方采用向甲方支付一笔固定周转金的方式,可以使欠款额度上限相应增大。本协议一式两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需变更需经双方重新确认。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