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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兴煤矿设备材料管理制度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14-846814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4 22:48: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河兴煤矿设备材料管理制度

河兴煤矿设备、延展性材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河兴煤矿设备,延展性材料的规范管理,保障生产的需要。现对设备、延展性材料, 特制定本制度:

河兴煤矿所有在库设备, 延展性材料领用程序为领用部门先到库管员处填写物料出库单(出库单要求填写规范、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或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内容准确真实。)。出库单经机电矿长签字批准, 库管员方可按照出库单上相应内容发放。对于设备,领用部门还需将出库单交到设备管理员处登记并填写设备标示卡。如有紧急情况时,可先到库管处办理出库手续先用设备,随后在领用的第二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延展性材料必须先领取后使用。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对相关部门处于50—500元人民币罚款。对所有完好未出库的新设备,配件不能随便拆卸,如有生产的设备损坏急需该设备配件时,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同时到库管处填写借条,方能拆卸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不经同意拆卸设备配件者处罚50-200元人民币,同时承担拆卸设备不能恢复所造成的损失。领取设备和延展性材料管理细则:

(一)对于领用的设备和延展性材料,领用部门应妥善管理,领取后应及时将其搬运到使用地点按要求分类堆放整齐,放在安全合理的位置上,不影响施工、行人和机车运输。不按要求随意堆放在井下或地面,违者处罚100-500元。

(三)井下领用施工的设备:风镐,凿岩机,张拉器,煤矿用液压钻机,扒渣机掘进机,刮板机,胶带机等设备,应设专人负责,指定维护保养,对于无人维护保养导致设备损坏或者是人为损坏的,由机电科组织人员分析原因,根据其损坏的程度核算损失费用,将对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处于折算费用总额的10%-100%的罚款。

(四)风动泵,潜水泵、多级离心泵、瓦斯抽放泵启动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如有脱岗、离岗导致水泵烧坏;或因水仓不及时清理导致水泵掩埋在泥渣导致水泵烧坏,经核实后将对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处于50-1000元罚款。

(五)对于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对于失爆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对于损坏和闲置的电气设备(真空馈电开关、真空电磁启动器、各型号接线盒、防爆电话、电动机等),必须立即收回到地面机修房。地面上所有设备,应遮盖保护,避免淋雨。

(六)井下损坏、报废的各种设备:如风镐,凿岩机,张拉器,煤矿用液压钻机,风动泵,潜水泵等必须清理搬运到机修房处,分类堆放整齐便做上报废标记;对于变形、损坏、报废的各种延展性材料,必须即时清理到地面库房边废物堆放处堆放整齐,回收的电缆必须分类堆放在库房内。对于上述规定的废旧设备、延展性材料随意堆放在井下或地面者,将对其责任单位处于每次50-500元罚款。本制度从202_年2月1日起执行,各责任单位做好贯彻落实。

河兴煤矿机电科

202_-2-1

第二篇: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管理,理顺设备管理程序,杜绝计划外采购,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设施、工具、仪器仪表类等(构成固定资产的两个必要条件:①单台价值超过202_元、②使用年限不低于1年)。

二、设备的购置、验收

第三条

维简计划由机电科根据资金数额及各单位、部门设备需用情况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机电科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及各单位需要情况编制月度设备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四条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机电科根据安全费用数额及各专业提出的需求计划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各工区、科室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将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根据需用情况编制月度计划,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交机电科汇总和维简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五条

维简和安全费用计划内未列入的其他设备,禁止提交计划和采购。因生产需要确需购买的,由专业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矿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机电科汇总与月度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并在年底调整计划时追加。

第六条

各生产单位所编制的月度计划于每月16日前必须报机电科,其中所需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审批,报材料管理小组,其他配件材料报材料管理小组并于每月21日前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查。无月度计划的不予办理,生产单位急需设备必须经材料小组、机电科、机电矿长或生产矿长批准,非生产设备及大型设备报矿长批准。所报设备、配件计划使用标准计划表,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要求、生产厂家及到货时间,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

对月度计划内的物资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存有疑问时,应向机电科、财务科及亿金公司咨询使用年限和价格,无计划但构成固定资产的不得上报采购,特殊情况下需经矿长批准。

第八条

设备选型时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所选设备应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防爆电器设备还应具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到货后,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通知机电科、生产科(采掘设备)、财务科、材料小组及使用单位到场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随机资料交机电科存档,缺少部分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向供应商索取。随机工具交使用单位,随机配件由材料小组保管。

三、设备的领用、发放

第九条

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机电科换取“设备出库单”,“领料单”签字联和“设备出库单”存根联一并由机电科存档备案。

第十条 “设备出库单”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出具,领用单位领用人、供应部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共同在设备出库单上签字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不得代签。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员应详细填写设备出库单,并将设备及附件、铭牌及时抄录存档。设备经验收合格不论是否出库,均应建立设备档案,计入设备台账编号管理,并每月一次到财务科核对固定资产明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第十二条

设备到货经验收不合格或经使用达不到生产需要的设备由机电科联系亿金公司负责退回,四、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调拨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将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严禁超负荷、拼设备和违章操作,无操作规程和完好标识的必须在制定后才能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或不合理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的,机电科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操作,并可越级上告,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维护使用,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均必须有运行记录,无包机人或专人维护的设备不准使用。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及“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严禁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实行强制的三级保养制度,每日例行保养,每月二级保养,每半年三级保养,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换油、定点给油、定质选油、定量用油),对主要设备实行点检制,由机电科制定点检标准,并监督使用。所有设备实行定期强制检修。机电科负责制定全矿计划,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设备的季检和月检计划,并报机电科审批,由机电科考核。矿井每年不少于15天的停产检修时间,其它各类设备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对因维护、保养不及时,操作失误造成设备事故的将依据《军城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汇报机电科和调度室,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损坏原因及程度进行分析鉴定,必须查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同时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拿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及时升井(7天),禁止各类开关、启动器代替接线盒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机修厂应及时对送交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因技术原因无能力修复的设备应书面申请报材料小组,经矿领导同意后由材料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招标确定维修厂家进行修理。对因修理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将追究相关部门或工区的责任。第十八条

机修厂要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维修及外委设备修理台账并每月报送机电科备查,对修复的设备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九条

各单位调拨使用矿机修厂修复后的设备,应到材料小组办理设备调拨单,机修厂依据调拨单发放,否则追究机修厂责任。设备调拨应本着“有旧不用新、先井下后井上”的原则进行调拨。

五、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二十条

为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机电科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一名,工区(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

第二十一条

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

各种设备分类逐台编号、登帐、建卡,机电科建立设备总台帐,工区负责管理的设备也要建立相应的台账。工区设备台帐每月月底与机电科台帐核对一次。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并按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月、季、统计报表。

六、奖

第二十三条

机电科应定期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评比竞赛,对设备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工区(厂),年底评出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对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事故或经济损失;失职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正常生产;无计划盲目购置造成设备积压的相关责任者,依据《军城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篇: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的有效使用,特制定《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 组织体系 组 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

成 员:机电科及采煤队、掘进队、机运队、通风队主管队长和技术员。

第二条 部门职责(一)机电科职责

1.机电科负责对全矿《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机电科对有违反《煤矿设备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有处罚的权力。

3.机电科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通报。4.机电科负责各队机电设备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二)采煤队职责

1、采煤队负责本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及规程的贯彻和学习工作。

2、采煤队负责本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

查。

3、采煤队负责本队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掘进队职责

1、掘进队负责本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及规程的贯彻和学习工作。

2、掘进队负责本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掘进队负责本队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机运队职责

1、机运队负责本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及规程的贯彻和学习工作。

2、机运队负责本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机运队负责本队机电设备的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通风队职责

1、通风队负责本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及规程的贯彻和学习工作。

2、通风队负责本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通风队负责本队机电设备的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其它要求

第一条 各单位按照矿用机电设备在生产中的作用,将电气设

备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条 经常深入井下各作业场所对全矿供电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第三条 及时给出新设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

第四条 定期安排全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与校验工作。第五条 设备的保管、使用及维护要实行分级责任制,根据我矿的管理体制,采掘、运输等移动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由采掘、机运队等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设备的使用维护由所在单位负责,机电设备的租赁、保管、调拨统一由机电科负责。

第六条 矿机电科统管全部机电设备,基层各单位要配备一名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专门培训。

第七条 机电科对新到的设备必须验收,负责检查新到设备的配套情况、技术性能和备品备件、图纸等技术资料,设备出库后必须分类编号登帐,并在设备上打刻编号,同时建立设备档案,独立完整的设备可一套设备一套编号,但统用的附属设备,如减速器、电动机等应单独编号。

第八条 各种机电设备要实行台帐和微机管理,各单位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

第九条 为了准确掌握设备数量、状态,机电科要每月同采、掘、机运、通风队的设备员查点核对一次,做到帐物一致,机电科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矿设备大清查。

第十条 备用或闲置的设备必须入库、入棚妥善保管,库棚设备整齐清洁,要建立库存设备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凡库存设备必须完好,并定期搞好防腐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一些闲置的或待修的设备,严禁任意拆卸零部件,无论使用或未用的设备损坏,都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或损坏严重无重修价值时,可按设备报废制度,规定手续办理报废并注销台帐,解除租赁。

第十三条 对设备要经常进行统计分析,有关设备的年、季、月度的统计报表要按期上报,报表从基层队开始逐级上报。

第十四条

各生产单位用材料费购置的小型设备(如局扇、干变等)统一按设备进行管理,并由机电科统一平衡调拨。

第十五条 凡租赁或购置设备,一律由机电科办理手续,刻号登帐,生产单位需购置小型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批准方可购置。

第十六条

为了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全矿要对现有设备及时平衡,统一由机电科进行调拨,各使用单位无权互相转借设备,井下待修设备要及时升井检修,由机电科下达升井检修通知单,限期升井检修,逾期不升对有关队长进行罚款处理。

第十七条 基层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方准入井。

(2)电气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

(3)电气设备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轻微凹凸不平不能超过完好标准规定。

(4)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是否涂有耐弧油漆。

(5)检查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

第十八条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的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本单位机电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执行。第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机电科。

第四篇: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设备管理

基本设备管理

一、机电部是煤矿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担负着煤矿设备技能选型的管理职责。

二、设备的选型

设备选型是设备规划工程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设备前期管理的重要内容。选型的总原则应是: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

具体考虑以下几点:

1、设备的技术性能,包括:(1)、设备的生产效率;(2)、设备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3)、设备能否节省能源和原材料;(4)、设备的使用寿命;(5)、操作安全性。要有安全装置,能避免操作不当时发生重大事故;(6)、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3、设备选型必须以机电部为主,选购设备应在机电矿长主持下,由机电副总、机电部、供应部、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作出选型,购置的决策。

4、设备选型应注意标准化,应具有通用性,设备应先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产品。

三、设备和购置

1、在购置设备时,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供货合同上必须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和技术条件、供货数量、及应随机带的备品备件、完整详细的技术档案(易损件明细表)、供货单位与交货方式、到货地点、产品价格、结算银行帐号、索赔等内容。

2、签订合同要注意择优选厂,在性能、质量、价格、备件供应、交货期限、供货方式、售后服务、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4、设备随机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有煤矿安全标志、MA标志、许可证号、易损件明细表、易损件、图纸、专用工具、装箱清单等),不齐全拒绝验收。验收后随机资料、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资料移交机电科资料室统一保管,(主要设备资料应复制三份,原件存矿档案室,一份存机电部档案室,一份随机归使用单位保管)。

四、设备安装验收

1、新安装工程需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在安装前20天内将设备安装计划(包括:安装用具、材料备件计划)报机电部,由机电部签署意见,报矿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落实材料供应设备,材料计划必须在开工前15天到达供应部,开工前两天材料必须备齐,否则影响安装工期,各自负责。

2、主要机电设备必须具备以下资料:(1)、经机电部及矿领导批准的安装设计方案;(2)、随机运行的各种技术资料;(3)、审批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4)、工期在48h以上的项目必须有施工进度安排表,以便考核。

3、安装标准执行《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保证设备台台完好,硐室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4、设备安装施工期间,由安装单位主要技术人员组织验收并填写报告。

5、所有设备安装完毕,经调试具备投运条件,必须有矿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必须参加单位及人员:机电分管领导、机电部、安装单位、接收单位)。

8、验收时,使用单位和机电部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复验发现未整改,对安装单位罚款并督促继续整改。

9、验收后,安装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到机电部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机电部有权直接转帐手续,安装单位出示竣工资料报机电部技术组。

10、验收移交后,设备组要及时变更台帐、卡、牌板。

五、设备的使用

1、机电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发放、维修、安全运行的全过程监管,各使用单位负责对设备认真执行好维修、保养、状态管理制度。

2、各单位应按生产需要领用设备,严禁多领造成设备闲置。备用设备及备用量必须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特殊情况下需新增和加大备用量,必须经矿有关领导批准,经机电部设备组办理手续后执行。

3、备用设备必须时刻保持完好状态,随时能用。备用设备应存放在适当位置,防止日晒雨淋,并悬挂备用牌。备用设备如不完好或随便乱放。

4、因失修、维修保养不利,野蛮使用而损坏的设备,根据设备的损坏程度按原值的20%-50%负激励,造成设备报废的按原值负激励。

5、从使用现场撤下的设备,不论是完好或需送修的,都必须在3天内交回机电部设备组。

6、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服从机电部设备组的调拨周转,如无特别原因,接到调拨令,不按要求送交设备,影响生产使用的处以50-100元负激励。

8、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拆件使用,因特殊原因必须拆套拆件使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到机电部办理手续,并且保证在期限内把所拆设备恢复完好。如发现擅自拆套拆件现存设备和备用设备的,或以其他形式冒领设备拆套拆件使用的,给与严厉的负激励,按所拆设备的原值负激励。

六、设备的维护保养

1、在用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谁保养的原则,各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实行包机制和巡回检查制。设备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2、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无失爆,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3、各种设备司机及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技术等级,要求“三知(知原理、知结构、知性能)”、“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司机必须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超规范违章使用设备的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

4、锅炉、压力容器(风包)、氧气乙炔、储能器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5、加强润滑方面的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试验,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建立润滑卡片。

七、设备的检修

电缆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电气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井下动力电缆的管理。

1、电缆管理工作,在矿分管领导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机电部负责电缆的具体管理工作。

2、机电部对6mm2(含6mm2)以上的动力电缆实行编号、账、卡、图、微机管理,应做到实物与账、卡、图、计算机管理四相符。

3、各单位的动力电缆应实行账、卡、牌板管理,由各单位兼职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负责。

4、机电部根据电气技术管理负荷审批单位规定的电缆规格、数量、审批发放电缆。对电缆悬挂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或进行负激励。

5、电缆交接在三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每推迟一天负激励责任人50元。

6、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出现电缆落地,相互交叉,用铁丝吊挂等每处负激励50元。

7、喷浆前采用有效措施,对电缆进行保护。因保护不好造成电缆严重带浆每米处负激励5元,损坏处负激励50元。8、6mm2以上电缆两端适当位置应有编号、长度等标识,无标识每处负激励20元。

9、严禁偷用他单位的电缆,发现一次负激励责任人100元。

10、电缆截用需经矿主要领导批准,严禁随意割断电缆,否则按割下电缆长度原价赔偿。割断电缆头每处负激励100元。

11、电缆升井后及时交库,由于收交不及时造成电缆损伤35mm2以上(含35mm2)每处负激励100元;25mm2以下(含25mm2)每处负激励50元。

12、信号、控制、小动力等电缆按消耗材料考核,包括内外委电气安装部分。

13、领取电缆应及时进行安装,安装后三天内将安装地点汇报机电部,没有安装的电缆作为单位库存处理,机电部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库存电缆进行调用。

14、电缆借出或报废,必须经机电部分管工程师审核,矿分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建账备案,借出的电缆要及时催还,报废电缆的处理要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15、电缆的使用、库存根据生产需要等情况,由使用单位编制电缆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物质采购规定》执行。供应部根据日常消耗,常规储备定量电缆。

16、电缆的试验由电气实验室按项目、周期和标准执行。

17、电缆选型35mm2以上由机电部负责

18、电缆审批发放由机电科、供应科负责。

钢丝绳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提升钢丝绳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加强钢丝绳的统一管理,在确保矿井运输提升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寿命,降低钢丝绳损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地辊子。

17、各条运输巷道有跑偏现象的绞车,要增设预防钢丝绳缠偏或挤压变形的安全措施。

18、标准提升用25kw或40kw绞车,必须安装滚筒木,以防止里层钢丝绳被挤偏和避免滚筒缠绳紊乱。违反此规定的单位,每处负激励500元。

19、使用中的钢丝绳保养维护工作,各单位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注油,杜绝压钩头、钢丝绳打结变形现象的发生。

20、矿用绞车钢丝绳的插接使用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85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篇:大封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大封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设备管理条例办法》,进一步提高我矿的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按照《煤矿工作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订了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按照《条例》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的要求,企业必须做好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加强设备的前期管理。对设备的选型、购置作以下规定:

1、各单位需要增置生产主要设备时,应由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可维修性的要求,在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主持下,由计划、设备管理、生产、财务、供应和使用单位参加技术、经济论证,做出购置或租赁的决定。

2、需要购置设备的资金,根据矿务局有关规定要由计划部门落实维简资金,由分管矿长或机电总工核定,安排订购。

3、设备购置计划要依据核定的资金来编制,设备购置计划分预拨订货计划和全年订货计划两步进行,但都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4、设备选型应遵守的原则(1)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

(2)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产品;

(3)对选购的设备应了解其技术参数、效率、精度、性能、制造质量等情况;(4)选购的设备应具有技术先进、生产效率高、安全可靠、便于维修、经济合理、标准化程度高等要求。

5、订购设备应遵守的原则:

(1)设备订货、签订合同或协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矿务局有关规定执行;

(2)设备订货由矿务局统一进行,除特殊设备(医疗、制冷、监测仪器等)外,不准自行订购。对大型、特殊高精度或价格高的设备、订货合同应提出生产厂负责售后技术服务的条款;

(3)签订合同必须手续完备,逐项填写清楚,加盖合同章才能生效;

(4)设备订货的合同、往返电文、信件、附加协议、商谈纪要、预付款单据等都要建立台账、详细登记和归类管理;

(5)所有固定资产设备的购置,都必须有局机电处的签字,财务处才给予决算。

6、设备到货经过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用的必须入库妥善保管,严禁损坏和丢失,严禁拆套使用。

7、设备因选型、购置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闲置积压,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设备投入使用时要有验收交接、建档管理及使用维修制度。设备的全部图纸资料、使用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资料,要由设备管理组整理、建档、登记、保管。

二、设备的安装、调试制度

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勘察施工现场和运输线路;校对设备的基础和相对位置尺寸;检查清洗新设备;编制施工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准备安装工具和设施。如果承包安装工程要签订合同。

2、安装施工中要做到:

(1)施工人员按照提供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设计要求施工;

(2)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由分管的技术人员商讨解决,施工人员无权随意变更设计,重大问题由矿长、机电总工决策;

(3)施工中要认真记录各种技术数据、材料消耗和工时;

(4)施工组织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组织中间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

3、调试与试运转要做到:

(1)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按照设计和有关技术文件进行调试和测量,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并整理出调试测量报告;

(2)进行单机和系统空运转,无问题后再进行带额定负荷试运转;

(3)空载和带载运转在符合设计要求,如发现调试参数有变化再进行细调。

4、验收与交接

(1)竣工后先由施工单位组织全面验收,写出竣工报告后由主管单位组织全面竣工验收,有问题要特待整改合格后写出验收报告。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试用,试生产中的问题仍由施工单位解决。

(2)验收标准依照《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3)大型固定设备,主要供电线路的竣工验收报告,调试测量报告、设计、施工措施一并存入技术档案室管理。

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依据《条例》,企业应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并积极推广先进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根据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内容。

1、设备检修分类

(1)定时检修,即每日两小时定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一般安排在下午2时到4时进行;

(2)定期检修,按省煤管局统一规定的停产检修日进行,每日停产检修一天,我矿为20日停产检修;

(3)设备大修理即将使用中设备替换下来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全面达到原精度和额定出力。

2、设备的使用,维修及三级保养的要求(1)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交接班制度;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对设备润滑,发现故障立即停车并及时通知值班员,发生事故要保持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并不准隐瞒事故情节;保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四个要求:一是整齐——工具、记录、工件、安全防护装置放置整齐,保管齐全;二是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部位无油圬、无碰伤、不漏水、不漏电、铁屑、垃圾及时清扫干净;三是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国家标准,润滑工具齐全,无丢失,油标清洁,油路畅通;四是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精心保养,不出事故。

三好:用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用脚踢操纵手把和电器开关,设备上不准放置工具工件,不准在设备运行时修理;

管好——切实管好所使用的设备,不准无证操作,设备的工具、附件、仪表、仪器及冷却,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完整无损;

修好——精心保养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经常保持设备状态及性能良好; 四会:会使用——熟悉设备结构,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正确使用设备; 会保养——经常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做到定时润滑,按润滑图表及时加油,保持各部位无油污、无碰伤、无锈蚀、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

会检查——设备开动前,必须检查设备各操纵机构、限位装置,要经常检查各运行部位,润滑情况必须良好,运转状态必须良好;

会排除故障——一般小的故障,操作人员应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故障应积极协助维修人员排除。

(2)设备的三级保养要求

日常保养(简称日保)——一级保养:日常保养要求设备操作工人每班必须做到一是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润滑,即检查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清洁,油压、油位达到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

二是班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一不离(设备运行时不离岗),经常检查声响、温升、压力等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三是班后15-20min对设备认真清扫擦拭,经常保持设备清洁,设备周围通道畅通,备件、工具放置安全整齐,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将设备状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上、下班交接清楚,生产班组长或分片包修人员应检查验收。

定期保养(简称定保)——二级保养: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条件(环境、停歇时间等),制定保养周期(以实际运行时间累计)以设备操作工人或公用设备的保管人为主,维修工人配合,在规定的保养时间内,按各种类型的设备的定期保养内容及要求进行保养工作,并处理日常点检所发现的问题;

定期保养是有目的地对设备局部拆卸、检查、坚固和调整可补偿的间隙,彻底清扫或清理设备内外部、附件、冷却及除尘装置,疏通油路,清洗或更换滤油器、油毡、油线、调整试验安全防护装置及操纵、控制机构等,使设备经常达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四项要求,保养完毕由机电科技术人员验收。

计划保养(简称计保)——三级保养:

计划保养的工作内容是有针对性的,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条件,制定的保养间隔期。结合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所发现的问题,编制计划保养具体检修项目和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处理。除完成定期保养内容外,还包括大部分小修内容,如局部解体更换磨损零件、恢复性能,清洗各传动箱、液压箱、冷却器、并换油;检修电器系统,清扫电机等,还要提出下次计划保养内容的建议,计划保养由维护工人负责,设备操作人或公用设备保管人员参加。检修结束后,由技术人员验收。

3、维修计划安排、执行的有关规定及原则(1)安排定时检修的原则

第一条,每日两小时检修是针对日常巡逻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的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短时间检修调整和紧固机件等手段,恢复调和的使用性能,保证安全运转。

第二条,主要提升、运输绞车、压风机、主排水泵、主扇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应台台定时维护检修,采掘和其他移动设备可根据生产情况安排轮换定时维护检修。

第三条,凡使用生产设备的单位必须执行好两小时定时维护检修制度,并要有检修记录,矿要组织检查执行情况,要纳入月度考核内容。

(2)安排定期检修的原则规定

第一条,分管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负责抓好矿井停产检修工作,每月主持召开停产检修专业会议,确定检修计划,检修内容及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检修工作要求。

第二条,机电科主管技术人员,根据全矿井设备的运转状况,编制月度停产检修计划,并组织编写安全施工措施,检修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网络图或施工指示图表。

第三条,机电科长应根据检修计划组织安排配件、材料的准备,劳动组织的确定和现场施工的准备。

第四条,当月检修计划确定后,要检修日前五天将计划报矿务局机电处和安监局审查,然后由有关人员盖章后报矿务局。

第五条,停产检修要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停机检修和主要设备缺陷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对设备精度和功能应采取针对性检修。

第六条,重要检修项目,如提升绞车换主轴、滚筒板、滚筒边、齿轮及电控系统的改造,井筒换罐道梁、罐道等复杂重要项目,在经矿务局机电处、安监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局审批。

第七条,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有检修和安全负责人,并明确分工,检修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安排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机等事宜。检修完毕,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进行试运转。整个检修内容应详细写入设备履历薄和检修记录薄内,技术资料填写后存入档案。

(3)安排设备大修理计划的规定

安排设备大修理按(80)肥局机字第356号文件中《山东煤矿机电设备大修理管理办法》和《肥城矿务局机电设备大修理实施细则》执行。

凡属大修理的设备,都需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修理,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检修或更换,使设备达到出厂或部颁大修标准。需要检修许可证才能检修的煤矿主要设备,必须持有该种设备检修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承担检修任务。

四、设备使用制度

1、设备都要有操作规程,并根据现场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及时补充完善,司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本单位从未使用过的新设备,必须有技术人员制订操作规程经矿机电总工批准后,组织操作,维修人员培训,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后才可使用;

3、设备使用要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等,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谁使用谁维护,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括司机在内的包机制。

4、司机要经过培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和带病运转,杜绝跑、冒、滴、漏等不良现象。因设备故障或超载及其他原因不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时,司机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汇报领导。

6、设备在使用中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设备开机前要做一次全面检查,主要设备要按巡检图表检查。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司机应采取紧急有郊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领导。

五、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1、为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的不断民展,必须对精度差、效率低、耗能高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更新。

2、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设备设备改造主要是对设备结构进行局部的改变,用以改善设备性能、出力和安全的可靠性。

(1)改造设备所需费用不超过所改造设备大修理费用的70%时,列入大修费开支,若超过时,应列入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所需费用从折旧费基金中安排解决;

(2)设备改造后所增的价值,用大修基金开支的不办理增值,用折旧基金开支的应办理增值手续。

3、设备更新应遵守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的老旧杂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经过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格的80%;(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4)遭受意外灾害,损失严重,无法修复的;(5)国家或有关上级部门规定淘汰的。

4、设备更新资金,凡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更新费应占用维简资金,或利润留成中的发展资金。

5、不按照设备更新改造要求,随意对设备改造更新而又达不到技术先进、降低耗能、提高效率并造成经济损失或设备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以经济处罚。

六、润滑油脂管理使用制度

1、矿设专职油脂管理人员,业务受集团公司单位领导,负责本矿油脂存储、分发、过虑、抽样检查、废油回收处理。

2、机电科要有专人管理油脂使用,对主要设备填写油脂卡片,存履历备查。区队要有专人管理油脂使用,负责本单位申请油脂计划,对主要设备注油,换油、取样、废油回收等工作。

3、矿必须设专用油脂库房,库房结构要防火,防雨、防尘。存放油脂的库房冬季室温不得低于10℃。

4、油脂在油库必须分类放置,桶上有明显标记,注明油种、牌号、生产厂和进货日期。所有油桶必须清洁密封,抽油工具必须专用。

5、设备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代用、混用。油液使用前必须过滤。化验合格。需要更换不同牌号的油时,必须经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设备必须彻底清洗干净。抗磨液压油若混用,必须先做混溶试验,合格后经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

6、集团公司供应部门负责全公司油脂管理工作,油脂采购到火后,必须抽样化验,提出化验报告,在发放时一并将化验单转到使用单位。

7、乳化液用水必须按规定时间化验,配比浓度必须符合要求。乳化液泵站周围要保持清洁,乳化液箱加盖。

8、节约用油,旧油回收,矿油脂管理组要组织旧油再生复用工作。

七、设备的配件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配件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矿务局、矿两级管理。我矿设专职配件管理人员2人,配件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专业管理知识,实际水平应达到中专及以上,熟悉业务,责任心较强。

2、配件管理要按照煤炭部《煤矿机电设备配件管理暂行办法》和我矿《配件管理细则》实施。配件管理员要及时掌握设备状况,检修任务和库存情况,摸清消耗规律,逐步实行标准化、系列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配件质量,降低能耗,提高效益。

3、全矿配件计划每年七月份编制下一计划,经矿领导审批后报矿务局。配件订货要遵照“同质同价,先内后外,就地就近”的原则,部统管配件由局统一订货,各矿外委协作配件应报局,由局主管领导审查后对外订货。

4、配件资金要本着年计划,季平衡,月分配原则,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参照定额进行分配。

5、搞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是对用量多、价格高、易损坏的配件要有定额,矿务局每年下达的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指标要严格执行。

6、配件储备资金要严格执行局规定标准,配件储备执行局、矿两级储备,矿储期为局的1/3。关系到矿井安全的大型不易损关键件即“特准备件”由矿务局统一储备,矿自储的要随年报、半年报矿务局统一编入特种储备表。

7、配件仓库要帐物相符,保管员对配件要精心保养,进货要严格执行配件验收制度。对质量不好、数量和交货期不符的要及时做好记录和验收报告。配件发放要严格按领料调配单发放。仓库要设收、支、存资金动态牌板,机型保管要系列化。

8、配件报废要履行报废手续,必须经有关专业人员鉴定并按配件报废中报表逐项认真填报,逐级审批。凡每一机型规格的配件总额在3万元及以下由局审批,3万元以上由省局批准后,列入当年成本。

八、设备的封存、报废制度

1、对设备进行封存的规定

(1)除了在用、备用、改装、特种储备、抢险救灾必备的设备以外,凡连续停用一年以上不用的设备或新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设备称为闲置设备。暂不用或需要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

(2)设备的封存应有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单报矿,经批准后经设备管理组办理封存手续。封存后的设备可以不提折旧。

(3)设备封存前,由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保养、防锈处理,入库或指定专人保管,严禁拆套。

(4)封存设备的所有附机、备件及专用工具,安装使用说明书,必须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并对机件做好防锈保护。

(5)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定期检查。封存设备启封手续,才能使用。

2、设备报废的规定

(1)设备由于严重磨损、腐蚀、老化、精度、性能和出力达不到要求,都应及时进行报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手续报废:

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通过大修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大修费用超过重置价格80%的; 严重污染环境而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和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2)设备报废审查批准等程序:

矿设备管理人员填写报废审请表,矿务局组织有关人员实物监定,经矿务局分管领导批准报省局审批后,矿有关部门进行帐务处理(锁帐)。

(3)报废设备的审批极限:

已提完折旧的设备由矿务局审批,报省局备案;未提完折旧的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下由矿务局呈报,经省局审批总公司备案,余值摊入成本;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的由矿务局呈报省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统配煤矿总公司批准。

(4)报废设备可作价处理给能利用的单位(锅炉、汽车除外),作废料处理时,可利用的零部件拆卸留用。关于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更新。

九、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根据《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结合我矿情况,对设备事故管理规定如下:

1、凡机电、运输事故,都要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汇总上报,发生设备事故同时造成人身伤亡的要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规定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本统计上报之内。

2、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其分类按(88)中煤总字59号文执行。

3、机电、运输事故应有专责部门分别有专人管理统计,并做到每月与调度记录核时,计算设备故障机率和机电事故率。

4、发生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矿和安监处汇报,发生重大、特大或情节严重的未遂事故,矿调度室、安监处和机电科同时向矿务局调度室、安监局和机电处汇报。

5、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登记表由机电科填写存档,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报告应在5日内报矿务局有关部门,然后逐级上报。

6、对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究责任,对责任者要给以适当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刑事责任。

7、一般事故由矿组织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及有关责任部门分析处理,重大及以上事故由矿组织有关单位、矿务局领导参加分析,矿要提出处理意见报矿务局审批。

8、事故直接损失值包括修复设备耗用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或者设备重置价值,人工费按每工2元计。

9、事故分析后,一般事故由矿发通报,重大及以上事故由矿务局通报,以利共同接受教训。

十、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矿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室,有1—2人专人负责,有借阅制度、岗位责任制,存放制度等。

2、存放的设备技术档案要准确反映设备数量、价值、状态、检修及技术水平,技术性能等。

3、设备管理制、工程岗位责任制、干部上岗制、操作规程、技术文件、重要施工技术措施等要归类存档。

4、各种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日常维修检查记录、静、动密封点泄漏率记录齐全,按月装订成册,保存期为一年,事故记录长期保存。5、2米以上绞车、主排水泵、压风机、抽风机、锅炉、150型以上采煤机、主变压器、机床等大型设备要建立一机一档,有设备履历本、记录技术特征、大中修记录、检查测量数据记录等,其他设备一类别一档存放。

6、存档的技术图纸要做到齐全、准确、有提升、排水、通风、压风、井上下供电、通讯、采暖、供水、运输等系统图,有管网静、动密封点图等。

7、设备手册、配件手册、检修技术标准、工艺规程、验收标准、消耗定额、工时定额手册要齐全,要及时更新,执行最新标准。

8、各单位技术资料要及时存放,不得留在个人手中或长期借阅,以免丢失。

9、要积极推广微机在设备管理上的应用,首先推广主要设备的技术特征、设备的月报、年报、事故报表等。

十一、设备的基础管理制度

1、矿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是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机电科设备管理组3—5人,由一名科级干部分管,设备管理员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实际业务水平应达到中专及以上。工区设兼职设备管理员,财务科设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形成一个设备管理网络。

2、设备的领取、发放、下井、闲置、检修和设备损坏赔偿要有专项制度。单位和个人仍按我矿88年下发的《大封煤矿机电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执行,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我矿1988年下发的《大封煤矿机电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对机电设备、井下供电管理、电缆、小型电器、采掘机电管理等都有明确规定,要在1989年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做到逐条落实,奖惩兑现。

3、设备要逐台登记,登帐建卡,区队(车间)要有设备管理台帐,设备组要搞 好设备牌板管理,做到分布明、数量清、帐、卡、物、牌四对口。区队(车间)设 备台帐每月核对一次,财务台帐每年核对一次。

4、主要设备在建立技术特征卡片和设备履历薄,设备检修情况要及时准确地记 录存档,技术特征用微机管理,每年报矿务局一次。

5、设防爆检查组,负责全矿防爆电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没有防爆检验证或防爆检验证过期的视为“失爆”。

6、对各种小型设备、特殊器材实行管修合的专业化小组。

7、矿按时向局报送月、季、统计报表、时间及时、数据正确、填写清晰、印章齐全。

8、要有设备大修工时、费用定额、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采、掘、运设备的装备定额,大型设备的能耗定额以及设备运行费用定额。

9、设备库房内设备排列整齐、台帐明细清晰、起重器具安全可靠、消防器材齐全、设备库管理制度要上墙悬挂严格执行。

十二、闲置设备管理制度

1、凡是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进企业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设备称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可以向外出租或有偿转让,出租转让闲置设备,应报矿务局批准。

3、对出租或转让的闲置设备,要合理作价,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合同。

4、出租或转让闲置设备的收入,应用于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5、凡国家规定已被淘汰的设备和待报废的设备均不准作为闲置设备转让和出租。

6、转让的闲置设备应连同附属设备、专用配件及技术档案一并移交给接受单位。

十三、设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1、矿要对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组织评比竞赛和经验交流,并积极组织好参加设备管理升级,创优评选活动,获得省优、国优给以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2、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对完成任务好,考核指标经常处于先进,在调荷、节电、节油等方面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对长期保持安全运转无事故或对防止重大事故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

3、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设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对由于失职造成设备管理混乱,井下闲置设备不及时上井,井上设备不存放在指定地点,修好的设备不存放在设备库,设备严重失修,野蛮装卸设备,不合理使用设备,拼设备影响生产和造成设备损坏者,对盲目购置设备造成设备积压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大 封 煤 矿

****年三月一日

河兴煤矿设备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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