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书(范本)
甲方(服务组织):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了引导农户广泛接受集中育机插(机抛)秧、绿色防控、仓储烘干等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市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业生产社会化作业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服务面积:
(1)集中育秧及机插(机抛)大田
亩;
(2)绿色防控早稻亩
亩、中稻
亩、晚稻
亩;
(3)仓储烘干
亩;
2.服务收费标准(优惠补贴标准的50%):
(1)集中育秧及机插(机抛)秧
元/亩(市场价
元/亩);
(2)绿色防控:
早稻
元/亩(市场价
元/亩);
中稻
元/亩(市场价
元/亩);
晚稻
元/亩(市场价
元/亩);
(3)仓储烘干
元/亩(市场价
元/亩)。
3.服务费共计
元(大写):。
4.作业服务时间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如在约定时间内甲方无法提供作业,应提前
天通知
乙方。
二、服务质量要求
甲方应按照农业部门要求保证作业质量合格、作业面积
准确。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质检验收
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服务对象与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村委会汇总核对公示。公示无异议,项目验收组以村为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填报《**市农业生产在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验收表》,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报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门。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作业服
务由甲方确定时间后提前5--10天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乙方
有权监督甲方完成约定的服务数量和质量。
3.为保障甲方顺利开展服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便利条件,并在每一项服务结束后、及时向甲方缴纳服务费用并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条作业单)》上签名认定。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纠纷,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解处理。
以上合同条款、各方共同遵守,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部门裁决。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村(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