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1年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扶贫、科技、财政、人社、农业农村、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局7部门联合下发印发的《2021年省贫困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方案》(开办发〔2021年〕号)以及省扶贫办、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的通知》(开办发〔2021年〕344号)精神,结合《市2021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陇脱领发〔2021年〕1号),进一步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以下简称“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9年全市选定致富带头人5人,培训5人,培训后创办产业项5多少个的基础上,各县区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创业阶段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致富带头人全覆盖提升培训。到2021年底,全市1多少个贫困村,确保完成每个贫困村培训培育3名以上致富带头人的目标,培养一批具备创业带贫意识和能力的致富带头人。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区按照“选、培、育、带”的标准和工作目标,结合实际,确定提升培训对象,制定各自的2021年贫困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安排,已制定了的,抢抓时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尽快开展培训培育工作。(二)确定培训实训基地。
各县区按照程序,在4月15日前确定本级培训实训基地。具体培训开展,可以选择本地培训实训基地也可在6家省级培训实训示范基地(详见省扶贫办等6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省级培训实训基地的通知》(甘开办发〔2021年〕48号))和市级培训实施基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选择。(三)分类推进培训。
克服疫情影响,实行双向选择,从4月开始到11月期间,县区和相关培训基地按照各自培训培育计划,具体组织开展致富带头人提升行动工作。第一类是对准备创业人员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帮助选择创业项目,培养创业致富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第二类是对创业初期人员开展创办企业培训,提升市场评估、资金预测、风险防范、创业计划等能力;
第三类是对创业成功人员,重点开展改善企业培训,系统建立企业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稳定率和竞争力。同时县区和培训基地共同组建本地致富带头人导师队伍,切实强化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四)督办任务落实。
对各县区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育情况进行督办,重点对未完成底线任务的县区和未摘帽的3个贫困县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的培育数量、创业成功数、带动贫困户数和增收脱贫效果进行督办;结合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台账,切实整改;同时,督促培训补贴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工作调度。
为减轻基层负担,减少会议量,不计划单独召开全市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育工作调度会,调度主要以按月(每月29日)上报进展情况、按季度通报的方式进行,同时在全市挂牌督战调度中纳入一并调度。(六)年终总结。
11月和12月份准备全年总结,总结培育成效、发掘典型案例(每个县区不少于1个典型案例)、宣传带贫益贫的先进事迹等,做好接受年终考核的相关准备工作。三、责任单位
指导单位:市扶贫办、市科技局、省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支行、银保监分局。
四、组织保障
(一)靠实工作责任。
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县区相关对应部门要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层层抓好落实。(二)严格资金监管。
县区要加强培训培育资金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按照资金渠道,专款专用。要强化培训期的考勤考核监管,严防培训机构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行为。(三)强化督促问效。
市级加强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育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各县区和培训基地要建立创业跟踪系统,收集分析致富带头人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