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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材料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14-103999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8 11:03: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程施工材料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工程施工材料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质高效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加强工程施工用料的质量监督,科学、有效的存放以降低材料的自然损毁率,节约成本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专业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工程施工用材料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有施工材料相关的全面管理工作,对各项目工程施工材料使用状态、相关的业务资料和现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四条 项目物资部是工程施工材料现场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现场施工用料的验收、点验、发料、盘点、保管等相关的管理工作,对项目各施工队(专业公司)的施工材料使用状态和现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

定义和范畴

第五条 本工程施工材料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中需要管理的材料主要是指进入工程实体的永久性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及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所必需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及一次性转值类机电制品。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六条 项目部各施工队施工(专业公司)所需用的材料必须提前编制申请计划,经施工队现场技术主管和行政主管签字后上报,作为项目物资部的供料依据。

第七条 项目物资部根据工程部和计划部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月进度施工计划,结合单项工程材料需用量表计算完成施工任务所需要的各类工程材料,作为项目物资部的限额发料依据。

第八条 项目物资部根据各施工队(专业公司)申请计划汇总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要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及材料库存情况,本着“减少库存、保障供应、防止积压”的原则进行调整,经项目分管和主管领导签批后作为采购依据。需要公司负责采购的特殊物资,材料申请计划须提前报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五章

现场管理

第九条 在材料进场前,施工现场应设置和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料棚、料场,•对工程任务量大、工点集中的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仓库。施工现场的库房、料棚、料场要布局合理、安全,做到地面平坦坚实、清洁,要配备必要的衡器、量具和消防器材,•要做好防雨、防潮、防盗、防火、防腐等工作,确保人员、物资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1、检查现场施工便道有无障碍及平整通畅,车辆进出、转弯、调头是否方便,还应适当考虑回车道,以保证材料能顺利进场。

2、清理堆料场地,要求平整、没有积水。准备好库位,按材料储备要求做好防潮、防水等工作。

3、准备好照明设备,在道路两侧及堆料场地,都有足够的亮度,以保证验收、卸车安全。准备好装卸设备、校准计量设备、收料单据等。

4、在拌和站、材料库、地磅处安装监控设施等。

第十条 库内存放的物资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和数量,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库内物资要堆码整齐、便于装卸,要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

第十一条 料场、•料棚、仓库存放的库存物资,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标识,并填写物资标识记录。

第十二条 对入库物资必须及时验收并填写《材料入库单》,•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外观、产品标牌及随货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资料、附件。水泥、金属材料、防水材料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物资,要按规定取样,由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好各项施工记录,保持物资使用的可追溯性。

对于主要工程材料,具体验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钢材的验收

(1)外观质量的验收:钢材的直径、对边距离采用游标卡尺测量,钢材的长度用钢尺或皮尺测量。针对表面质量缺陷和开头缺陷进行验收,验收中表现偶然出现或极少数的缺陷时,一般不应作为处理依据。如同样缺陷反复出现或出现多种缺陷时,通知供应商及时解决。

(2)数量验收的三种方法: a过磅计量验收。b理论核算计量。c点件计数。

(3)资料验收:钢材进场必须具有质量证明(包括炉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指标)文件并附盖钢厂鲜章或经销商鲜章,每批做复检实验。

2.水泥的验收

(1)水泥卸料前,应核对水泥包装注明的产地名称、水泥的品种、标号、日期等,然后点数或过磅验收。

(2)外观质量的验收:观察破皮、散包漏出的水泥,其颜色是否与标准相符。

(3)重量的验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批水泥随机抽取。按照国家规定,袋装水泥每袋重量为50±1kg。相应的散装水泥的磅差为每车+20KG。

(4)资料的验收:水泥出厂质量合格单。3.木材的验收

(1)核对所进的材质与订货树种是否相符。(2)验收时按木质缺陷状态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定材质等级,是否与木材的等级相符。

(3)材积的计算:原材按材积表计算体积,板材体积按每块板长、宽、厚计算体积。

4.砖的验收

(1)外观质量的验收,普通粘土砖的火候分欠火、过火及正常三种,欠火红砖呈淡红色或黄色、强度小、质轻,击之声哑;过之红砖呈铁锈红色,甚至有结巴现象,呈弯曲状、强度大,音极响亮,但不美观;正常的火候无上述缺点,颜色正常,击之有清脆的金属声,极易鉴别。

(2)砖的尺寸验收可进行抽查,尺寸的允许偏差按国家规定执行。

(3)数量的验收:卸车时根据实际的场地情况,分垛堆码整齐,点验数量。

5.地材的验收:碎石、机制砂、河砂等地材,根据实验室的要求,随机取样,检测含泥量,级配等相关数据,按照实验室提供的自然堆积密度过磅折算方量。对于含水量大的材料,按照量方计算方量。大理石、花岗岩等石材按定货表面积尺寸验收。

6.石灰的验收

(1)质量的验收:块灰与粉灰的比例是否与订货规定相符;块灰中欠火灰及过火灰有多少,灰中有无垃圾和杂质,袋装是否完好。

(2)数量验收:根据发货单所列数量进行过磅验收,如散装石灰无法称重时,可以实量方。7.建筑沥青验收

(1)数量验收:发货单与实物品种、规格、生产单位是否相符,过磅计量与发货核对。

(2)质量验收:验证出厂验单的标号、软化点、针入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敲开固体沥青为胶状体,以能拉成细丝,丝越细越长不断者质量越好;液体沥青为粘性足,有光泽、无沉淀、无杂质,用木条插入桶内起时,能成为细长丝者质量较好。

8.装饰材料的验收:按不同材料的包装分别计量验收。并抽查箱体材料的数量、规格、颜色、尺寸等。

9.工程设备的验收:认真履行订货合同,检验其发货单与设备的规格、性能是否一致。在出厂前,要对设备完好状态进行校准;在进场时,对其外观状态和机械使用状态进行全面验收。

10.商品混凝土的验收:

(1)按车次计量与施工图理论计量对比,不超出正常偏差。

(2)按规范取样试验。第十三条 物资经过验收质量合格、数量相符,•应及时填写《物资点验单》。对质量不合格,数量不符的物资要单独存放,标识清楚,并及时上报业务部门同供货单位交涉处理。第十四条 现场物资的存放管理 1.钢材及钢材制品的存放

(1)钢材及钢材制品按品种、规格、型号、长度、等级、批次及不同技术文件和质量说明书分别码放,必须设置标识牌。

(2)半成品应分别码放,予以插牌。

(3)若条件有限,只能露天存放时,应做好上盖下垫,保持场地干燥。

2.水泥的存放

(1)袋装水泥存放要选择地势较高,便于排水的地方,要有水泥砂浆防潮地面和墙裙及防雨设施。

(2)水泥进场按批次分别码垛,每垛高度不得超过10袋,当天使用的可露天存放,但要做好上盖下垫。

(3)水泥发放时要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在存放三个月后,要重新测试水泥的标号,鉴别应做降级使用或当作报废处理。

3.木材的存放

(1)木材桉树种、材种、方木、板材、大小、规格、新旧程度分别码放,设标识牌加以标识。(2)码放时,每垛底部距离地面不得低于30cm,通风好,排水畅通,垛与垛之间要留有通道,便于发放。

(3)场地四周应远离火源,纵横要留有消防道路,并配有消防设备。

4.地材的存放:地材分类、分规格堆放,不串不混,随用随清,要远离垃圾污染源,且排水通畅。

5.混凝土和大型金属构件的存放:进入现场的混凝土构件和大型金属构件,要按平面布置图合理堆放,插牌标识,严格按计划单验收;铁合金构件、小型铁件,木构件一律入库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6.混凝土外加剂的存放:桶装液态的外加剂应当堆码整齐,存放入料棚中,避免阳光暴晒。粉状袋装的外加剂应当按照袋装水泥的堆码标准在库房中堆放,做好防潮、防水工作。使用中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因长期积压导致过期失效。

7.零星贵重材料要全部入库,不准用钢架和钢模板搭设临时货架,按物资类别存放,如五金、电器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等,要做到帐、物相符。

8、工地使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应按规定分隔存放,并遵循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五条 爆破材料管理

1、爆破材料库房设置要与居民区和其它建筑设施保持安全距离,炸药库与雷管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米,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及其它安全设施,爆破材料库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库区实行24小时警戒,并实行交接班制度。

2、爆破材料保管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安全知识的物资人员担任。

3、对进入爆破材料库房人员实行要严格的登记制度。库区严禁烟火。

4、爆破材料的采购运输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执行,办理《爆炸物品购卖证》和《准运证》才能运输。

5、爆破材料的发放使用要严格审批制度,准确核定用量。作业工班应根据当天的爆破作业量提出领用计划,经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发放手续。严禁代签或不签。当天用不完的必须退库保管,工班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保管爆炸材料。

6、已领用的爆破材料要及时登记入账,并经常进行帐物盘点。若发现帐物不符要立即向项目主管和公安人员报告。

7、爆破材料出现丢失或被盗要立即上报,各级要逐级上报,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

8、工程竣工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要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按其批复的处理意见处理。第十六条 施工过程耗材管理

1.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都必须实行限额领料制度,物资部发料额度不得超过单项工程材料需用量和单项工程变更材料需用量之和。

2.凡因返工浪费和其它原因增加的材料用量,造成单项工程材料用量要超限额的,必须由施工队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经施工现场技术员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同意追加发料时,由项目物资部上报公司物资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超额发料。

3.当工程施工完成80%左右时,要严格控制进料。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清退剩余材料,办理入库,不准外销外移。

4.建立经济核算管理资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各类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现场材料员要及时验收,填写:《材料入库单》;

(2)根据实验室的要求,及时填写《抽检通知单》,送实验室抽样检测;

(3)根据工队的施工用料申请表,结合项目物资部的限额发料单,及时足量的将施工材料发给施工队,开具《发料单》;

(4)每月按照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现场盘点,为月底的材料消耗考核提供事实依据。

(5)项目物资部收集现场材料员的各类原始单据,及时完成材料的点验、发料、消耗考核工作,在月底报表之前必须完成当月所有的内业工作,为成本考核和报表提供数据。同时,对各类数据加以分析,告知项目领导当月的材料收、支、存及材料消耗考核情况,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七条 加强现场材料的合理使用和节约代用管理。

1.严格按材料计量检验标准控制混凝土、砂浆配合比。2.各工序必须按技术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和节奖超罚制度。

3.班组要正确合理节约使用材料,分部分项工程完毕后,要将余料退库,材料保管员及时回收入库,做到工完料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材料现场管理实施细则自公司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篇:新疆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签到,工作时间为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如遇紧急事情可需延长工作时间,直到解决问题。

2.施工方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出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3.施工人员事假要向工程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示。4.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根据现场工作情况进行安排,完成当次工作。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奖金或报酬,情况严重者给予处罚。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施工现场坚持每周或半周举行一次碰头会,时间由项目经理确定,项目经理及施工队长必须参加公司固定召开的月例会(每月第一周周一)。2.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公司工程例会讨论,报公司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3.施工过程中遇到需协调的问题提交现场例会解决。现场例会解决不了的需在公司例会中提出并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经理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2.做好施工现场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并填写施工日志。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定期交公司工程行政人员进行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后定期交公司工程行政人员进行归档。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库必须经库管和施工队长验收、清点核实后方可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保管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3.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酒精、化工原料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7.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8.材料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作业时在禁烟区不准抽烟,工作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严禁喝酒,否则给予500元/次罚款。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3人以上进出厂区要排队。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上身上班。

6.现场宿舍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事,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8.休息时间长时间外出或者远距离外出必须向同事或者领导报告行踪,以免发生意外。外出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使用砂轮机、磨光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6.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7.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8.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9.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0.每日上工前必须由项目经理或者队长等进行安全及技术交底。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八、施工现场成本管理制度 1实行成本控制与绩效考核挂钩

(1)项目经理明确自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同情况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明确责任的同时要确定责任成本。

(2)施工前,做好项目成本预测和计划。(2)定期召成本分析会。主要分析内容为:

①现场已完工程量,监理已签字工程量。

②人工消耗及费用,未来一周的每日用工计划。2.强抓材料管理和使用

(1)做好材料采购前的基础工作。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必须反复认真的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熟悉和分析,根据工程测定材料实际数量,提出材料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做到准确无误。

每日收工后,统计上报后二天所需的常用器具、材料。对于部分采购周期较长的物资器具必须保证足够的采购提前量。确保不因材料原因窝工。

(2)各分项工程都要控制住材料的使用。特别是线材等严格按定额供应,实行限额领料。

(3)在材料领取、入库出库、投料、用料、补料、退料和废料回收等环节上尤其引起重视,严格管理。

(4)对于材料操作消耗特别大的工序,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具体施工过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工序,将整个施工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在工序开始前由施工员分配大型材料使用数量,工序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数量不够,由施工员报请项目经理领料,并说明材料使用数量不够的原因。每一阶段工程完工后,由施工人员清点、汇报材料使用和剩余情况,材料消耗或超耗分析原因并与奖惩挂钩。

(5)对部分材料实行包干使用,节约有奖、超耗则罚的制度。

(6)及时发现和解决材料使用不节约、出入库不计量,生产中超额用料和废品率高等问题。(7)实行特殊材料以旧换新,领取新料由材料使用人或负责人提交领料原因。材料报废须及时提交报废原因。以便有据可循,作为以后奖惩的依据。

九、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技术总工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4.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5.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6.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施工人员。

7.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8.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1)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做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

(2)专职检查、分清责任。在施工人员自检基础上,项目经理要对工程施工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3)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4)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业主使用前,由公司及现场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项目经理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行验收。从而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三篇:安防工程实施细要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工作总结

我公司近一年来承接大小安防工程十几起,工程总额达600余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优秀的安防工程来之不易,是多方面因素综合发生良性作用的结果。

安防工程是一个科技含量较高的复杂系统,需要经过勘查、设计、方案论证、施工、检测、验收等六个阶段。

1、勘查阶段:首先建设单位向有安防设计资质的单位发出书面委托书,就建设项目进行委托设计,随后进一步下达设计任务书,就实际需求对建设项目进行技术细化要求,设计单位则根据需求,首先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时需要收集建设项目的建筑特点,风土人情,气象水文等资料,然后出具现场勘查报告,为方案设计提供依据,并及时存档。

2、设计阶段:设计时应依据建设方的设计任务书以及国家的有关规范与标准进行,方案设计应包含:平面布防图、系统原理图、系统功能说明、设备配置明细表、设计图纸等,其中,图纸的设计应认真执行公安部门颁布的标准图集和规定。方案设计时还要根据甲方的投资情况综合考虑。

3、方案论证:安防方案设计完成后,须报经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评审后,才能实施,在论证会上,与会专家会针对工程提出一些合理意见和建议,设计单位结合专家意见进行修改设计,而后再报主管部门和专家审阅通过后,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后,方可实施。

4、施工阶段:工程施工应按照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2_的指导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若需局部调整和变更的,须填写“更改审核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若有管线暗埋的,施工中应及时做好隐蔽工程随工验收。施工时应按计划有条不紊,循序渐进,认真细心,合理安排好人力和物力等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关系,为建设方节约资金。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调试,需要检查与调试系统设备的各种功能与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调试时可先调试各个子系统,最后进行总系统联合调试。特殊的行业(如文物、电信、电力等)在施工时还要注意保密和甲方设备器材的安全等。

5、检测阶段:系统调试完成后,须经由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后方可进行验收,在检验前,系统一般应试运行一个月以上,检测时应依据GB50348-202_和相关工程技术文件,检测完成后,由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判,再根据检测报告作出最后完善。

6、验收阶段:工程施工完成后,须进行工程验收,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工程验收前,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对工程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格并写出初验报告,最后进行竣工验收,一般是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成立工程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技术验收和资料验收,并给出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经过了上述六个步骤,一个合格的安防工程才能诞生。安全防范是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因为再先进的安防系统都会有漏洞,尤其是管理上的漏洞更为危险,所以,建设方应未雨绸缪,加强管理,取缔不良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在应用安防系统的同时,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管理,并适时更新安防设备,对于降低安防风险,减少财产损失,是尤为重要的。

陕西百赫实业有限公司

202_年6月1日

第四篇:仓储精细化管理实施细1

仓储精细化管理

为了贯彻粮库提出的开展仓储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同时为了

进一步提高仓储管理水平,并有效控制储存成本。结合我库实际

情况,制定如下细则。

一业务流程的管理

1收购入库环节

(1)搞好新粮调查。每年秋粮收购前,我库都要派经营部对辖

区内的粮食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填写《新粮自然质量情况调查记

录》,准确掌握收购范围内各乡镇的粮食产量、等级、水分等情

况,为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提供依据。

(2)做好粮食接收准备工作。空仓进行清仓消毒,地上衡进行

检测,各种检验设备作好校验和鉴定,输送、清理等设备做好检

修,铺设好通风地笼,布置好粮情检测设备,落实好收购资金,对参与收购的人员做好收购政策的宣传。

(3)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严格执行门检制度,检斤室每台秤要

2人进行操作,一名检斤员,一名复核员,对入库的每一车粮食

进行认真的检斤。保管员要认真坚守收购现场,对每一车粮进行

数量的核对,同时和复检员密切配合,保证入库粮食的质量。

2装仓环节

(1)粮食装仓要做到“五分开”即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

等级、不同水分、不同的粮食分开储存。

(2)粮食入仓前,要做好仓房的检查工作,对仓房的质量、气密性、防潮、仓顶隔热层都要做好检查。同时对与仓房配套的通风设备、电子检温设备、照明设备等进行检测,做到一切完好无损。

(3)对入仓的粮食要进行严格的检验。按照中央临储粮的有关政策的要求,确保入库的粮食在中等品以上。

(4)粮食入仓前要进行清杂处理。对入仓的粮食要过筛处理,减少杂质含量,同时在仓内派专人清扫粮堆表面的大型杂质。

(5)保管员要对当天装仓的粮食进行汇总。每天装仓结束后,保管员要根据收购数量或内部移库证的数量进行汇总,形成装仓日结报单,与仓储统计、检斤员核对无误后记载保管帐,并将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6)粮食装仓结束后,化验室要对入仓的粮食质量情况进行复检,同时做好品质分析。保管员根据检测结果,填写中央储备粮油专卡、中央储备粮实物台帐、粮情检查分析记录等。

(7)粮食装仓结束后,要对粮面表层30公分拌入保粮粉,铺设检温电缆,配备手动检温探子。平整粮面,铺上踏粮板,最后关闭门窗,进入常年保管阶段。

3日常保管环节

1粮食入仓后,保管员每天要对仓库实行电子检温,分析粮温变化规律,绘制储粮三温曲线图,详细记载《临储粮粮情检查分

析记录》,如发现粮温变化异常,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另外保管员每三天进仓检查一次粮情,进行手动检温,与电子检温相对照,避免出现意外,同时填写《临储备粮检查记录簿》。粮办仓储成员每七天进行一次小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小组检查记录》。每十五天进行一次有仓储主任参加的大组检查,认真填写《联合检查记录》。上级领导检查时,认真填写《领导检查工作记录》。如遇风雨天气,要进仓检查门窗是否密闭,仓壁、仓顶是否渗水漏雨,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随着季节的变化,适时做好机械通风。进入11月份后,选择有利天气进行降温通风,通风前化验室要对通风仓库的水分进行测定。通风时必须监控粮温、外温、外湿变化情况,安排专人每隔4小时对粮情检查一次,作好记录,通风结束后,化验室要对仓库的水分进行测定,保管员要根据通风中记录的各种数据填写《中央储备粮机械通风记录》。夏季尤其是进入7月中旬以后,仓内积温普遍较高,这时可利用有利天气打开窗户或开启轴流风机降低仓温,延缓粮食表层粮温变化。如果粮食局部发热或通风时出现死角,可利用多管通风机,进行局部通风降温。

3发现虫粮,及时处理。如发现虫粮,首先要确定害虫的密度、种类、抗药性和在粮堆中的部位,再根据粮食品种、数量、水分、粮堆高度、粮温、气温、仓湿和大气湿度等到情况,制定完整的熏蒸方案进行熏蒸。

4出库环节

1临储粮出库时,必须凭华粮吉林分公司下达的轮换计划或中央储备粮油出库单才能出库。

2临储粮出库前,要做好设备、器材、检验、检斤等各项准备工作,以便临储粮能顺利的出库。

3粮油出库时要认真填写《临储粮内部移库》,做到数量真实。化验室要对出库的粮油进行检验,做到质量良好。粮油出库后,及时进行帐实对照,核算粮食溢余或损耗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统计员、保管员、会计员核对出库无误后,核减库存粮油数量,调整帐卡。

二安全管理

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方面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场所,如锅炉房、烘干车间、检验室、药品库,要配备2只以上灭火器,配电室要配备4只以上专用灭火器。

储粮仓房周边50米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和污染源,储粮区要有消防设施、设备。

储粮区、资材区、仓内不准吸烟。

保管员、检验员及特殊工种的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机械通风、谷物冷却、粮食出入库等生产作业现场要设立安全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停机,由技术人员排除,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三、仓储费用定额管理

1、加强预算管理,控制费用

仓储管理的收购、烘干、装仓、日常保管、出仓环节的费用支出进行测算和预算。对各业务环节的每个细节,综合各种因素,制定出科学、先进、合理的指标,在此基础上,编制仓储费用开支计划,纳入本企业财务预算,通过加大仓储费用管理力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2、实行定额管理,减少费用

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环节的费用指标,要根据作业量、作业时间、强度,量化到用工、耗能、耗材、小修费,制定消耗定额、劳动定额和费用定额,促使仓储作业过程中厉行节约,减少费用。

3、加强核算管理,节约费用

要加强仓储业务环节的费用核算管理,在仓储保管费用形成过程中,依据核定的费用定额,对每一个仓储业务环节都应该分项进行单项、单人、单车核算或定额核算。通过严格的保管费用核算和管理,使每一项费用支出都控制在核定的范围之内。奖勤罚懒,节约费用。

4、加强环节管理,降低费用

收购费用(不包括仪器鉴定费)

收购检验费用。包括检验票证费用(新粮自然情况调查表、水分测定原始记录、原始检验结果单、粮油入库复查检验记录、粮油检验票证、其它用纸)、临时人员工资、耗电

检斤室费用(不包括衡器鉴定费)。包括收购进货凭证、结报单用纸、耗电、收购软件、其它办公费。

收购现场费用。包括收购期间每天卸粮用工工资、场地照明、输送机用电、其它零活用工工资、场地机械修理、零星工具和保管员、统计员办公用品等。

5、在工人作业用工上加强管理

保管员现场监督工人作业,做到活净底清,减少零活日工的用工量。

烘干上料时,尽可能把收购车辆直接卸到烘干塔里,以减少重复作业,减少攉粮入机的费用。

如大量用日工时,仓储部长和工人队长一起对所干工作分时分量进行预估用工量,并和工人直接包干,以防拖工,延工等现象发生。

6、加强和其它部门配合。

粮食水分的情况是储粮变化的必要条件,在同一环境条件下,总是水分高的粮食先发热霉变,而在同一粮堆内,又总是水分高的部位先霉变。因此入库的粮食水分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因素,设想粮食入库水分高,粮食自然发热,仓储必然对发热粮食进行处理,进行攉库,机械通风,势必费工费电。所以仓储必须和化验人员配合把好入库粮食水分关。确保储粮安全。

仓储部202_-11-20

第五篇: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博士后工作,根据《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

(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 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二)设立流动站的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流动站的设立,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由拟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出申请,校博管办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院、系(所)及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一)院、系(所)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学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

(二)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或研究员。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招收博士后,须经本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三、博士后的类型

(一)一般博士后:经学校和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招收的博士后。具体包括:

1.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企业博士后:学校流动站与已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企业开展。

3.在职博士后:指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并能够全时脱产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4.除以上三种类型以外学校自筹经费招收的一般博士后。

学校鼓励招收世界著名大学毕业的、学术水平较高的外籍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校内博士后:学校博士毕业生申请到学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学校批准招收的博士后。

四、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要递交的材料

(一)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人员;

2.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

3.申请者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必须全时脱产到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我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能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作一般博士后(可申请作校内博士后)。

(二)申请者应向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简况表》(网上申请报送);

2.两位本领域专家推荐信(留学回国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一封国外教授专家推荐信)

3.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学位论文等材料。

五、招收博士后的程序

(一)各院、系(所)公布招收博士后的信息,申请者网上申请。

(二)各院、系(所)将所收到的申请材料转送相关教研室或申请者选择的合作导师审阅,并提出意见。

(三)院、系(所)组织面试考核小组,统一对已确定的面试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可参考《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考核办法》),择优招收。

(四)院、系(所)为面试通过的待进站人员发放《给待进站人员的信》,院、系(所)根据待进站人员确认的进站时间,通知其准备进站审批材料。京外人员应到清华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五)院、系(所)向校博管办报送申请材料如下:

1.《拟录用博士后登记表》

2.《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简况表》(网上申请和报送)

(六)院、系(所)招收不同身份申请人员的补充说明:

1.企业联合人员:与企业联合招收的人员主要由企业选拔,合作导师与院、系(所)有责任对其人选进行考查,并将商定的《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报校博管办审核。

2.在职人员:人事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人员不能办理户口迁移。3.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院、系(所)必须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入境等手续,并应为外籍博士后缴纳医疗保险。

六、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一)学校每月集中办理博士后进站报批手续(寒暑假除外),各院、系(所)应在每月最后1个星期一将进站审批材料交博管办,进站报到时间一般在次月上旬。留学回国、企业联合、二站、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办理进站不受时间的限制。

(二)拟进站人员应提供的书面材料如下(详见《进站需递交申请材料一览表》):

1.《博士后申请表》 2.《专家推荐信》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复印件

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位办公室证明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

6.来校前单位对其本人的《全面鉴定意见》 7.《流动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8.《流动站审批意见表》

9.《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必须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所在部队政治部开具的《同意全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函》。与企业联合招收人员的材料详见《企业联合人员进站需递交申请材料一览表》,外籍人员的材料详见《外籍及港澳台人员进站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览表》。

(三)各院、系(所)须认真审核进站审批材料,填写《博士后进站材料审核表》并与进站审批材料一起交到博管办。

(四)经博士后管理相关部门批准后,博管办为拟进站人员发放录用通知,拟进站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来校办理进站手续。

七、博士后在站管理

(一)博士后的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即来校报到日期当月算起满24个月。特别需要可以申请提前、延期出站或作二期博士后。

2.申请提前出站:若确因博士后提前完成了研究工作,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同意,院、系(所)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博管办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期限不应少于21个月。博士后须提前一个月将《提前出站申请报告》交博管办,对于批准提前出站的博士后,则从批准出站日期次月起,不能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博士后提前或延期限申请一次。

3.申请延期出站:若确因学校科研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共同申请,院、系(所)博士后领导小组审核,博管办批准,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至多三个月。博士后须提前两个月将《延期出站申请报告》交博管办,延期期间博士后子女上学问题按照清华附属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延长期间博士后不能继续享受学校的工资、医疗等博士后待遇,博士后的工资、住房等待遇依据延期报告审批意见解决。

4.申请二期博士后:若确实因为学校研究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共同申请,院、系(所)博士后领导小组审核,博管办批准,博士后可以在本流动站作二期博士后,博士后与合作导师须提前两个月将《二期博士后申请报告》交博管办,并重新签订《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二期博士后工作期限为一年至两年。合作导师须按照学校招收博士后需交经费标准交纳日常经费,博士后待遇不变。

(二)博士后中期考核

1、各院、系(所)每年对进站一年左右博士后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考《清华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办法(试行)》),评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束后,各院、系(所)将《清华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交博管办,并入个人档案,同时,将考核结果与评价告之博士后本人。

2、各院、系(所)考核结果为“优”的博士后人数不超过当次中期考核总人数的10%;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中”的博士后各院、系(所)要与其谈话,了解情况和分析原因,以促使其进一步提高等;对考核结果为“差”者予以退站。

3、中期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则为考核不合格;中期考核结果为“中”及以上等次的则为考核合格。对考核合格者将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次年的1月起执行。

(四)其它

1、博士后进站两个月之内应进行开题并签订科研合同(一式四份),院、系(所)保留一份用于博士后出站评审,交博管办一份备案,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各一份。

2.进站前未发放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进站半年之内必须向博管办补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否则以未获得博士学位按退站处理,在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博士后应补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博士后的待遇

(一)工资待遇 博士后的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第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在第一站进站起薪执行16级薪级工资。具体详见《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清校发[202_]64号)。

(二)住房

博士后住房配备基本家具、电器、电话等设备,具体事务由校房地产管理处按照《清华大学博士后租借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

(三)医疗待遇

在站博士后的医疗待遇按照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配偶、子女的随流

1.在站期间博士后落短期常住户口。随博士后一起流动的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的未就业子女)可办理暂住证,博士后持院、系(所)介绍信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换取介绍信,去中关村派出所办理。

2.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可到博管办开具配偶随流证明,必要时可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流动证明》,博士后配偶与其所在单位协商办理借调、停薪留职、调动等手续。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可协助博士后配偶在校内寻找临时性工作。

3.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配偶如以借调或停薪留职方式随博士后流动,在此期间其医疗、调资、职称等由其人事关系隶属单位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4.博士后子女入学、入园按照学校事业编制教工子女入学、入园的规定以及附属学校、幼儿园的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持博管办介绍信等材料办理入学、入园手续。博士后子女为北京市户口,附属学校不再接收其入学。

5.博士后办理出站时,可凭国家人事部介绍信等有效证明材料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在职博士后待遇

在职博士后不享受学校的住房补贴待遇,其医疗待遇由其人事关系隶属单位负责。对于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并且不提供工资停发证明的,学校将不为其发放工资。对于人事关系隶属单位在北京市的在职博士后,学校不负责解决其子女入学或入园问题。

(六)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和深圳研究生院招收的博士后的工资、住房、医疗以及子女入学、入园等待遇由企业和深圳研究生院负责。

九、博士后出国

博士后在站期间,若确因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出国,须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办理短期出国(进站后两个月和出站前两个月内一般不能申请办理出国):

1.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院、系(所)批准,博士后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若确因合作研究项目需要,出国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博士后,经合作导师同意,院、系(所)批准,需要签订《博士后在站短期出国合作研究协议》,并报博管办备案。

上述两种情况出国的相关手续同学校教职工,由院、系(所)审批后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对于出国逾期30天以上不归并未办理延期手续者,由院、系(所)报博管办,按自动退站处理。博士后出国期间起、停薪由院、系(所)报人事处劳资科。

3.博士后在站期间出国探望配偶或旅游应尽量利用假期,相关手续办理与教职工相同。

(二)出站后出国:博士后出站后出国,必须将本人的人事关系和户口转出学校,到当地办理出国手续。博士后本人的人事关系应转到家庭所在地人才流动中心,户口迁至家庭所在地派出所。

十、科研资助

(一)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为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提供资助。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博士后科学基金设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方式。面上资助是对博士后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为鼓励博士后增强创新能力,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的资助。

博管办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通知确定递交申请表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和8月),博士后须按博管办通知的时间及时进行网上申请,并将书面申请表交院、系(所)。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配套办法执行。

(二)清华—中大博士后科学基金是江苏省中大集团资助的博士后科学基金,主要用于相关专业的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具体办法见《清华-中大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按博管办通知时间申请。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适合申请其中的小额度自然科学基金)、留学回国启动基金(适合留学回国博士后)、其它校内外基金均在院、系(所)和科研院办理。

(四)财务处对博士后所申请到的各种基金的使用,均应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但经费使用时应有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具体办法见《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十一、博士后出站

(一)自博士后在人事处报到当月计起满24个月即为应出站时间。经申请并获批准提前出站、延期出站或作二期博士后的人员,其应出站时间为被批准出站时间。博士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出站手续。

(二)博管办在博士后应出站时间前两个月将《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离校通知单》发给院、系(所),由博士后合作导师转交博士后,以便博士后及其合作导师做好出站准备工作。

(三)博士后工作期满,须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院、系(所)负责组织博士后期满科研工作的评审,评审须聘请3~5名校内外专家,一般有一名校外专家,一名院、系(所)博士后领导小组成员,评审专家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参考《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试行办法》),并做出考评意见,考核结果记入其个人档案。

(四)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合作导师和院、系(所)应做好出站博士后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

(五)可以双向选择工作的博士后,应出具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的接收函或者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中签署接收意见,分配到军队系统的,应出具师级以上干部管理部门的接收函或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调令。人事关系隶属单位不同意双向选择的博士后, 如出站前博士后人事关系隶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了可以双向选择工作的证明,可自主择业。

(六)博士后完成出站报告后,按照《清华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和《博士后办理出站需递交材料一览表》要求,办理出站手续。

(七)与人事关系隶属单位有“不同意出站后双向选择”协议的博士后,办理完期满出站手续后应及时回单位报到。

(八)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时,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为可以双向选择工作的博士后开具分配工作介绍信,并为博士后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的未就业子女)开具迁落户口介绍信。

(九)博士后出站手续办理完毕,应将本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离校通知单》交到博管办,对评审合格的博士后,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校内博士后由学校颁发博士后证书。档案馆将博士后的档案材料转到博士后出站后的单位。

(十)对于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的博士后,按自动退站处理;对于批准提前或延期出站的博士后,`超过批准时间一个月,按自动退站处理。退站博士后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博管办将其人事档案转出学校。

十二、校内博士后

经学校批准,我校博士毕业生到我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称为校内博士后,校内博士后不到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注册。其本人及家属的户口按教工办理,在站期间按照一般博士后进行管理,但不享受国家关于博士后的相关政策,包括不能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出站时按教工调动办理出站手续。

十三、学校相关职能单位的职责

(一)人事处相关科室负责博士后的工作证、工资待遇等。

(二)档案馆人事档案部负责博士后档案的保管和转出。

(三)房管处负责博士后住房、配套家具、电器及电话的管理。

(四)财务处负责博士后经费的管理。

(五)校医院负责博士后的医疗。

(六)国际处负责外籍博士后有关涉外的工作,并负责在站博士后有关出国的事宜。

(七)科研院协调各院、系(所)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包括科研基金的申请、专利和成果奖的申报等。

(八)幼儿园、附小和附中负责在站博士后子女的入园和入学相关事宜,包括政策咨询、接收和转出手续的办理。

(九)保卫处户籍科负责办理博士后的落户和户口迁出等手续。

(十)图书馆负责接收博士论文、出站研究报告等事宜。

(十一)博士后其它有关事宜同事业编制教职工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十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程施工材料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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