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一、待岗范围、对象:
1.公司内部由于战略发展需要,对于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业务改革、生产任务变化等客观因素,通过优化组合,竞争上岗等方式未能上岗的人员。
2.实行员工绩效考核被淘汰,但未解聘的人员。
3.违反公司制度、劳动纪律,但未解聘的人员。
4.科室、部门定编定员后富余人员。
二、待岗管理:
1.待岗人员由其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研究讨论确定。
2.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待岗通知书,所在部门负责送达,待岗人签字生效。待岗人员拒接待岗通知书或逾一周未回执待岗通知且未做任何书面答复的,视作本人同意待岗决定。
3.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或学习培训,无故不参加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辞退处理。
4.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5.待岗期间公司如有工作安排,待岗人员应及时上岗。
三、待岗待遇:
待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各类奖金,待岗期间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参考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四、重新安置:
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劳动力余缺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待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为待岗人员提供上岗机会并经考核通过后进行重新安置。
五、相关工作:
1.应由待岗人员本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公司代扣代缴。
2.员工待岗期间,如其聘用合同期满的,即终止聘用关系或按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决定。
3、待岗人员经公司培训后未能考核通过或经重新安置后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按辞退处理。
4.因工作失误而待岗的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为___个月。
5.待岗期间员工提出辞职申请的,公司从员工提出辞职之日起停止发放待岗工资及交纳保险费用并按公司规定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6.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违反其它规章制度的,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六、附则
___本制度归甘肃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___本制度由董事长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