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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客户“守信卡”管理办法.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14-717059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7 02:09: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信用社客户“守信卡”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

客户“守信卡”贷款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省农村信用社创建信用村镇(乡)活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农村信用社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信用乡镇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守信卡”系信用社对评定为信用户所发放的一种信用卡。是支农服务和推行便民服务的金融工具,其主要内容包括存、贷款的政策原则,存、贷户的基本情况,户主姓名、所在单位名称、家庭成员基本情况、预留印鉴、身份证号码、卡号、住址、存、贷、还款记录、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存款预约登记、登记服务检查等。它是信用社存款的预约簿,客户的信誉证,服务的便民卡,政策的宣传单。

第二章 客户“守信卡”的发放范围、对象、条件

第三条 客户“守信卡”的使用范围。信用社发放“守信卡”必须是本辖区的长住农户(客户)和个体工商户,主要服务于小额农贷,实行一户一卡。城区社以营业网点为依托,其使用范围应是在信用社建立客户经济档案的个体工商户、私民营企业。申领“守信卡”,应按照有关条件进行评审、发放。不得重复申领。本卡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客户凭卡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内直接到管辖社信贷专柜(信贷员)办理小额信用贷款,信用社也应上门服务办贷。第四条 “守信卡”的发放对象:

(一)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已建立客户经济档案中的黄金户、优良户、一般户的农户,按评定后不同级别的信用户进行发放。

(二)在城区内有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私民营企业及其它客户。

第五条 申领客户“守信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凡属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庭院经济。家庭成员中具有应届高中毕业生或正在学习的大中专学生或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的农户;

3、城区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私民营企业以及其它客户。

4、贷款使用确有效益,能够按期偿还本息;

5、信用观念好,无逾期贷款,具有一定的还贷能力;

6、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7、在信用社有一定的存款或与信用社发生过存款业务往来;

第三章 客户“守信卡”的发放程序和办法

第六条 农村信用社建立客户经济档案应以农户为单位,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大型财产、承包经营状

况,主要收入项目、信用程度、偿债能力、生产经营能力、总资产、总负债、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放收记录等;城区社建立客户经济档案以各类客户为单位,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主要收入情况、从事经营项目、信用程度、偿债能力、总资产、总负债、核定贷款的最高限额、贷款收入记录等。

第七条 “守信卡”最高限额贷款的核定。“守信卡”按照一、二、三级守信户的评定标准进行发放。贷款最高限额应控制在3万元以内。

第八条 客户“守信卡”的核发程序。依据客户经理档案和(意见)、(方案)之规定,守信卡按下列程序进行核发。即:客户申请---客户经理调查---资信评定---组织审查---核定限额---授牌发卡。具体分为:

1、客户提出书面申请;

2、客户经理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身份证明、预留印鉴等有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登记;

3、按照信用户的等级评定标准、由信用社评审小组对其进行资信评定,经评审达到相应级别的信用户,由信用社授予信用户匾牌,发放守信卡。同时根据其资信状况、核定其最高贷款限额。

第九条 客户如需申请使用贷款,可在核定限额内,持“守信卡”、身份证、预留印鉴到信用社信贷专柜直接办理。信用社信贷员也可采取流动服务或定点定时服务到户发放贷款,定点定时服务的,应向所在村组公布其服务时间、地点等,便于客户贷款。

第十条 申请超过贷款授权限额的客户,实行逐笔报批制度。

第十一条 办理借款时,监测会计和客户经理(信贷员)对借款人所持的“守信卡”进行严格审查,核对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是否本人填写;核对贷款申请书;核对预留印鉴是否一致,贷款申请是否超过限额。上述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 客户“守信卡”业务的登记。对客户发放和收回贷款情况,监测会计和信贷员(客户经理)必须及时在农户“守信卡”栏中进行严格的登记,并在盖章栏内盖章以示负责,不得错记或漏记;对储户预约和吸储登记由客户经理填写,并加盖印章,登门服务栏由客户填写,并盖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第四章 客户“守信卡”的管理

第十三条 “守信卡”必须一户一卡,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无“守信卡”的贷户需办理贷款,需逐笔报批。

第十四条 “守信卡”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检。每年初由信用社评定小组根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重新认定持卡人的信用等

级和授信最高限额。持卡人如发生遗失或损毁,应在24小时内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补发“守信卡”,并注明“*年*月*日遗失”或“损毁卡”字样。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监测会计对原“守信卡”注销,不得再行使用。

第十五条 “守信卡”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守信卡”。

(一)借款人名称变更;

(二)服务处所变更;

(三)印鉴变更;

(四)家庭住址、人员、主要基本情况变更;

(五)借款人注册资本变更;

(六)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七)其他有关情况发生变更。

第十六条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使用“守信卡”:

(一)借款合同期满(核定限额内),贷款额度已超出最高限额;

(二)出借“守信卡”;

(三)贷款发生逾期;

(四)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五)贷款人认为有其它原因必须暂停的。

第十七条 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卡人应将“守信卡”予以注销:

(一)持卡人外出打工失踪或死亡;

(二)持卡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持卡人出现重大经济问题;

(四)“守信卡”遗失,而没申请补发的;

(五)持卡人有严重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第十八条 凡挂失、换发、暂停“守信卡”,均应及时登记,监测会计抄列清单,由客户经理通知暂停、注销“守信卡”,不得发生新的贷款业务。

第十九条 客户经理加强对持卡户的登记服务和检查,根据存、放、收款预约时间,及时登门服务,帮助理财,及时了解资金来源和运用状况。根据了解情况进行登记。如需调整核定授信限额应及时向信用社评定小组汇报,若注销“守信卡”,应通知监测会计。

第二十条 客户“守信卡”使用后,客户经理要及时加强到期贷款的催收,凡贷款发生逾期,客户经理和监测会计要及时完

整记入档案或明细帐,作为该户下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客户经理负责辖区内客户“守信卡”的发放、管理、登记及贷款的催收和检查,客户经理为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如遇客户经理岗位调整或变动,信用社应进行离职审计。审计结束后由社主任重新明确一名客户经理(专职营销员)负责原客户经理的贷款收回工作,并登记造册办理移交手续,签订责任书。客户经理负有“守信卡”贷款发放和收回的管理责任,贷款管理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二十二条 监测会计负有借据、“守信卡”合规合法性的审查责任,如因审查不严,导致客户贷款被骗或冒名顶替,负有全额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信用社主任应对管理客户经理(营销员)加强管理。因“守信卡”使用管理不严,违规造成信贷资金损失或造成逾期“双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本细则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按信贷管理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在操作运行中修订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修改、解释权归**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 题 词:信贷管理 守信卡 办 法 通 知

抄 送: 市办、县银监办

内部发送: 县联社班子成员、各科室、存档 打印:赵明荣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06年12月30日印发45份

第二篇:信用社(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信用社(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省信用社(银行)(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文明规范服务水平, 规范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确保客户获得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客户投诉,是指客户在信用社(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及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因临柜人员不恪守职业道德,服务态度不端正或有欺骗、误导等行为而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者对服务效率、服务水平等存在不满意的地方,向营业网点管理人员或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的投诉。

第三条省联社政策法规部是全省信用社(银行)客户投诉的综合受理、考核和管理机构,各办事处、市联社及各县级联社综合部门负责辖内信用社(银行)客户投诉的受理、处理和相关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省联社政策法规部和市、县信用社(银行)综合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客户投诉工作。

第四条为严格投诉管理,明确被投诉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依法、合规、公正、公平地处理客户投诉中的责任问题,各级信用社(银行)均应成立责任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客户投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客户投诉的责任认定、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投诉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信用社(银行)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信用社(银行)营业网点文明服务规范》和银行业协会“七公约一承诺”、“银行业从业人员操守”的有关规定,或不符合信用社(银行)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

(二)对信用社(银行)收取的服务费用持有异议;

(三)与投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客户方当事人或委托人;

(四)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或网点;

(五)有投诉的具体事实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信用社(银行)各营业网点和所有临柜人员。

第二章客户投诉渠道

第七条各级信用社(银行)都要设立并对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箱、意见簿,接受社会公众和客户的监督与投诉。服务监督电话,要通过在营业网点公告等方式使客户周知。

第八条客户以下列方式反映信用社(银行)服务质量问题的,视为客户投

诉,由各级信用社(银行)客户投诉管理部门纳入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一)96668客户服务热线受理的投诉;

(二)客户电话投诉;

(三)客户来信、来访投诉;

(四)意见箱、意见本记录的投诉;

(五)各级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及有关方面转来的关于文明规范服务方面的投诉。

第九条涉及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的非文明规范服务方面的投诉,不纳入本办法处理范围。

第三章投诉处理流程

第十条对客户投诉实行“按职责逐级落实责任,由被投诉责任单位处理、反馈,上一级管理部门回访、考核”的流程处理。

第十一条客户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营业网点第一个接到投诉的员工,应在其处理权限内负责该问题的解决;超出其处理权限的,应及时将问题转交营业网点负责人或上一级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客户。全省信用社(银行)各级客户投诉管理人员接到的投诉,在立即转交被投诉单位处理时,应全程跟踪督办处理情况,必要时可直接向客户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二条对投诉客户的回复,一般采用以下形式:

(一)电话回复;

(二)书面答复;

(三)上门走访。

第十三条对客户投诉的处理,实行限时处理制,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反馈:

(一)属营业网点处理权限的客户投诉,无特殊情况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客户及有关部门;

(二)属办事处、市联社职责范围内或需其协调解决的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营业网点及客户;

(三)属省联社职责范围内或需其协调解决的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营业网点及客户;

(四)营业网点受理上级客户投诉管理、信访等部门转办的客户投诉,要如实记录,迅速处理,在反馈客户的同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对客户的批评、建议和反馈意见,应正确对待,虚心接受,认真分析,及时改进。

第十四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要求处理的,必须在处理时限内向客户解释说明,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客户投诉管理部门。未经许可超时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在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时,应告知客户申请复议的方式、途径等。客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15天内向做出处理决定机构的上级单位或同级银行业协会提出复议申请。上级单位客户投诉管理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反馈复议申请人。

第十六条建立客户投诉回访制度。对办结的投诉事项,被投诉部门要全部回访。被投诉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回访。投诉客户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要根据客户投诉的内容进行分析,营业网点没有责任的,将该客户投诉按客户投诉处理不满意归档。

第十七条加强客户投诉信息的保密工作。各级信用社(银行)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投诉客户身份和有关投诉资料的保密和保管,避免损害投诉客户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章责任追究及工作完善

第十八条客户投诉责任认定:被投诉员工的责任认定由员工所在单位的责任认定领导小组进行。员工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上一级责任认定机构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由上一级责任认定机构做出最终认定。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况的客户投诉,界定为信用社(银行)营业网点责任投诉:

(一)因临柜人员解释不清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客户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二)因临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引发的客户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三)临柜人员不按照《信用社(银行)规范化服务手册》执行或不履行银行业协会“七公约一承诺”、“银行业从业人员操守”而引发的客户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四)因临柜人员操作错误引发资费争议导致客户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同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纠纷资费。

(五)因临柜人员业务不熟练导致服务超时限,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况的客户投诉,界定为信用社(银行)营业网点非责任投诉,不对临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一)因业务流程不完善引发的客户投诉;

(二)因技术限制或故障引发的客户投诉;

(三)因临柜人员不足导致处理业务不及时引发的客户投诉;

(四)因客户挑剔、误会或不了解有关规定引发的客户投诉。

第二十一条对责任投诉事件,各级投诉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同

时赔偿客户损失。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等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因流程、技术、人员配备等非临柜人员人为因素引发的客户投诉,各级客户投诉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问题反馈各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第二十三条对在处理客户投诉问题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同级监察保卫部门。

第二十四条各级信用社(银行)对在服务中非自身原因受到客户无理指责、且能够顾全大局、忍让宽容的员工,应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各级信用社(银行)客户投诉管理部门要做好责任投诉的汇总、分析、考核等工作,并将责任投诉情况作为扣减指标,纳入对下绩效考核范围。第二十六条对客户投诉管理部门转交的投诉问题,自转交之日起至投诉办结,被投诉单位相关人员要与上级客户投诉管理部门保持畅通的联系。因联系不到相关人员造成重复投诉的,视为营业网点责任投诉1次。

第二十七条各级客户投诉管理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发现问题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定期汇总投诉情况及责任单位的整改措施,对无整改措施或整改无明显成效的单位,要在辖内信用社(银行)进行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办事处、市联社及县级联社应根据辖内信用社(银行)产品服务、组织架构、可能接到的投诉性质及复杂程度等因素,依照本办法制订客户投诉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保证投诉处理程序有效运行的配套机制。同时,各级信用社(银行)客户投诉管理部门应于每年末向上一级部门书面报告相关机制运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信用社(银行)联合社制订,修改、解释亦同。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客户管理办法

客户管理办法

为使公司对客户的管理规范化、有效化,保证稳定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客户的界定

凡是已经采购过本公司产品,或是具有采购意向,或是任何正在使用磁铁产品的公司或个人,都是客户。

二、联系方式

业务员跟客户联系,一律只能用公司统一分配的手机号和QQ号,不得使用私人电话或QQ号跟客户联系,一经发现,立刻解雇。

三、客户档案建立和管理

1、每开发一个新客户,业务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并确保所填资料的准确性和正确性,建立客户基本资料档案。

2、业务员完成《客户信息登记表》后,将电子文档发给部门经理审查。经理审核无误后归档,并编制《客户一览表》存入公司数据库。

3、对客户的重大变动事项,以及客户与本公司的业务交往,业务员都应及时更新记入客户档案。

4、客户档案实行每季度核实制度,具体做法如下:

(1)每三个月由专人通过邮件、传真、电话或回访等方式确认客户信息有无变化,并根据客户的反馈及时更新。

(2)每三个月对已下单客户进行采购量统计和汇总,以便及时掌握客户的采购动向,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营销调整。

5、业务员离职时,不得将客户资料带走。在办理离职手续前,由公司及时通知有关客户,指派其他业务员接管客户。

四、客户开发和回访

1、新客户的首次拜访,必须两个业务员一同参加。拜访前应做好准备,提高拜访质量,并做好拜访记录。

2、对一些较重要的潜力客户,要有两个或以上的业务员与之联系,并建立联系报告制。

3、应做好老客户定期回访工作。原则上每个季度至少回访客户一次,以加强联系并及时掌握客户动向,并做好回访记录。

五、账期客户管理

1、对货款有帐期的客户,开始供货前应对客户有充分的了解,除了基本信息外,还应对客户的生产情况和资信状况作详尽的调查,填写《账期客户等记表》并上报部门经理审批。

2、货款账期最多1个月,即货款月结。对货款到期但未能付款的客户,业务员应在第一时间上报部门经理,并及时和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原因,拿出解决方案,尽快追回货款。同时,公司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客户暂停供货或停止供货,直到问题得以解决。

第四篇:信用社客户联谊会讲话稿

信用社客户联谊会讲话稿

各位老总、同志们:

大家好!

新年伊始,信用社给我提供机会欢聚一堂,共同交流社企合作大事,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和促进我市信用社与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市金融系统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金融工作的各位领导和老总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2年,全球金融危机给我市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央行货币政策也由年初的从紧向年末的适度宽松转变。在此情况下,信用社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有效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xx经济发展。

2012年,社企合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12年初,信用社与41家企业进行了集中签约,授信额度达x亿元,切实落实银企合作协议,为x家企业发放贷款x亿元,授信额度、落实金额均创历年之最。全年累放各项贷款x亿元,其中为x家企业发放贷款x亿元,占新增贷款的x%以上,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3年,大家要进一步巩固社企合作成果,探索新的社企合作形式,促进合作共赢。首先,信用社要抓住机遇,改善金融服务,进一步强化金融要素支撑。对银企合作已签约项目要不断提高资金到位率,满足企业的基本融资需求,<莲山 课件 >促进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其次,企业要着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信用意识。企业要积极与信用社沟通,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与信用社加强合作,增进互信,争取信用社信贷支持。其三,各部门积极配合,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在新形势下,各有关部门要解决好信用社服务地方经济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给予信用社与企业更多的支持,共谋xx金融与经济发展大业。

我们相信,2013年社企双方一定能增进合作,共促发展,为实现xx经济和金融发展方式的转变作出更大贡献。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合家欢乐、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第五篇:信用社讲话(信用社客户座谈会)

信用社讲话(信用社客户座谈会)

各位来宾: 下午好!很高兴参加洪濑信用社组织的这次客户座谈会。洪濑信用社作为我镇唯一的一家存贷款均立足本镇的金融机构,为我镇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此,我谨代表镇党委、政府向南安市信用联社、洪濑信用社的领导及洪濑信用社的全体员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直以来,农村信用社作为我镇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服务的网点遍及镇区及18个行政村落,服务到农户,积极向农民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另一方面,积极深入基层,了解企业发展动态,为我镇的化工、鞋业、食品加工、小商品批发等行业的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截止到今年二月底,洪濑信用社共在洪濑镇投放了近

1.66亿元的贷款,近两年来投差贷款8200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92亿,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同时,洪濑信用社领导班子精诚团结,全体员工齐心协力,一心一意谋发展,千方百计求创新,使信用社自身的经营规模逐年扩张,资金实力明显增强,经营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对外形象大幅提升,已经基本实现了社群双赢、政府满意的目标。

洪濑信用社在搞好自身经营的同时,还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各项公益活动,如:向镇多家老人协会捐款;向前瑶、西林等多所小学捐资助学;慰问当地驻军等等,这些活动充分体现了“农村信用社是咱洪濑人民自已的银行”这句话的意义。正是因为洪濑信用社全体员工积极的工作热忱,洪濑信用社才能在同行中争得上游,并且在洪濑镇人民心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在2004的金融机构行风民主评议中得到最好的评议。当前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有发展一条路。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洪濑信用社能做到:

一是要坚定服务“三农”的思想不动摇。树立”大农业”的思想,始终植根于农村,继续

坚持服务“三农”的服务宗旨,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提出的“扩城区、兴工业、振商贸、扶农业、强文教”的工作思路,努力增加对我镇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增加对城镇建设的投入,实现我镇农村经济的共同繁荣。

二是要继续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增加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强队伍的培训教育力度,积极培养和发现经营管理人才,注重提高员工内在素质,以适应经济发展和信用合作事业发展的要求。三是要加强同政府、企业的沟通,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及时反馈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和业务经营信息,共同维护农村信用社正常的经营秩序,为农村信用社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

最后,我代表镇党委、政府衷心地希望洪濑信用社继续发扬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经济的优良传统,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为动力,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需要,把我镇信用社真正办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高效、经营目标明确、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生命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来源于新世纪范本网),为加快我镇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信用社客户“守信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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