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春耕备耕实施办法
根据市政府强力推进春耕备耕和早稻扩面精神,特别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节点和要求1、3月21日-23日摸底并签订承诺书。
(1)耕田机械台数,包括所在村大户和散户耕田机械。
(2)不自耕需代耕面积和名单,且签订承诺书,承诺费用自愿从耕地地力补贴中支出。
(3)自愿种植和自愿翻耕情况。
2、自耕者必须3月26日前翻耕,未实施自动翻耕,由村强XX行代耕,并从耕地地力补贴中支付费用。
3、3月26日前高标田区完成进水和土地平整。在3月26日前已平整完成的,尽快实施翻耕;且三个高标田项目村3月30日前翻耕的大户和农户种植了水稻的,市政府补贴70元/亩。
4、3月25日前对确实多年撂荒而无法开垦或土地沉陷而无法耕种的定位上报,并取消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至开垦种植水稻为止。
5、4月1日前必须完成所有早稻和一晚田的翻耕。
二、奖惩办法
1、列入第一季度镇村干部绩效考核。
2、对按期按量翻耕到位的,奖励村委会办公经费按种粮大户播面每亩1元,散户播面每亩3元的标准,可直接作为工作补贴。
3、对4月1日不能按期翻耕,按现场确定的亩数,每亩200元,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扣除。
4、对被上级督查组通报的撂荒所在位置村,相关镇村干部将作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