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初探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初探
[摘要] 本文是从目前建筑市场情况提出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意见,可从材料价格、人工费加机械费、间接费等价格的调整和费率的确定,提出不少宝贵意见,可供造价管理部门参考。
[关键词] 建筑市场 工程造价 管理改革
建筑市场的竞争主要是工程造价的竞争,工程造价管理也称投资控制,是基本建设最基础的管理工作。社会的发展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加快改革步伐,冲破建设领域计划经济下旧体制的束缚,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新体制和工程造价管理新办法。在此,对现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改革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1、材料价格的调整要适应市场的变化
建筑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质基础,其费用是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材价格应该因供需矛盾而变化,遵循价值规律。它是工程造价的重要动态因素。
目前采用的系数法调整材料预算价差,其系数是采用抽样方法,分析若干同类结构的典型工程加权平均而得。而实际上,由于工程所处环境、地理位置、建筑、结构、装饰要求不同和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单靠系数调整材料预算价差也是很不准确的,与实际出入较大。只有把工程材料价格按实际进行调整,才能准确价差调整,从而使工程造价反映工程实际价值。多年来通过实际工作经验证明,对那些价格变化不大,用量不多,对工程造价影响小的那部分材料,应由地方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调整价格,供甲、乙双方参考;对那些价格高,变化大、用量多的材料(如三材、装饰材料)必须在市场竞争中确定价格。适应价格浮动,改进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和管理,造价管理部门应建立材料信息系统,及时提供材料价格信息,以指导建筑材料的预测和调整。
材料价格要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调整:
(1)综合系数调整。即目前地区价差系数调整,一般适宜于工程概算造价,快速简明,系数应以月或旬为一发布期。
(2)有限度调整。即对主要材料进行按实调整,对于那些整个工程都普遍使用而且使用比重又比较均衡的材料用综合系数调差或进行包干。
(3)按实际价格调整。即是在工程定价时,按照材料的实际购买价格、运杂费成本以及工程使用材料的数量调整工程材料费。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决算和签订合同阶段宜于适用。另外,装饰材料价格较高,有许多是进口料,与当地材料预算价格相差甚远,也应按实逐项调整。
2、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取综合费用的基础
现行的综合取费是以基期基价基本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能体现“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落后,使施工企业安于现状、不思技术进步、经营管理水平上不去,不利于建筑业的发展。若以人工费为综合计算基础,就忽略了施工企业的设备技术、机械化程度,只有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才能真正反映综合取费中施工管理费和计划利润的真正含义,符合综合取费的原则。改革综合取费的计算基础,这样不论采用什么材料,用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多、取费就多;用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少,取费就少,不受材料预算价格的影响。
3、按不同类型的工程确定间接费率
市场经济把一切的经济关系都市场化、货币化。建筑工程造价中的间接费就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管理中所消耗人力、物力的货币形式。现行的间接费计取办法是按施工企业所有制性质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在施工管理费、人工费、利润和远地施工增加费等方面划分了若干等级费率标准,形成了施工企业间的“级差成本”、“级差利润”,人为地造成了同一工程不同价格的不合理状况。不同的企业生产同一种产品却有不同的价值,这种价值规律的反常现象,扰乱了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等价交换被不等价交换代替,施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被严重破坏。
变换企业等级取费为按工程类型取费是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变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政党施工条件下,在社会平均机械化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建筑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它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减少。规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本身就有刺激施工企业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主观的“平均先进”原则,僵化的“等级差别”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恰恰制约了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工程造价必须由工程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按企业资质等级只反映了施工企业营业范围的交叉,造成了一个工程有几个不同等级的施工企业都有资格承建的情况,也就出现了同一个单位工程有几个工程造价的现象,如跨度18m的厂房,一、二、三、四级别企业施工就会有四个工程造价,这产生了许多弊端。
4、改革传统定额,实行竞争性的间接费率
现行的建筑产品定价方式仍然是沿袭计划经济的工程造价制度,实行统一的“量、价、费”,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改变现行的定额管理模式,按“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思路进行改革。定额只规定人工、材料、机械在不同类型工程中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确定的各自消耗量,至于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价由施工企业根据自己的技术条件和自有的库存物质自行确定。费用的计算程序统一规定,但不规定费率,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的需要而定。在英、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没有国家颁布的概算定额、费用标准,也无相对统一的建安工程单价,而是由负责编制预算的设计单位、承包商和预算师组织,自行整理资料或在工程所在地经调查测算后的资料,但业主对工程造价控制得很严,工程造价最后还是要由业主确定。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办法,将定额改“定”为“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定价因素中的价、费全部放开,定额的作用不再是指令性标准而是指导性依据,作为国家或基建单位预测、控制工程造价的参考。
改革传统定额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执行:
(1)竞争性的费率。将施工管理费利润、远地施工增加费由法定指令性费率转变为竞争性费率,以促进施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
(2)“量”、“价”分离。定额消耗是科学测算得出的。目前应作为国家和部门的法规。人、机、料的价格要与消耗量相分离,以指导价实行动态管理。
(3)实物消耗量与施工手段消耗量分离。定额规定实物消耗量是统一的、不变的,而施工手段消耗量是不同施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在市场竞争中的体现。
(4)原材料的费用和运杂费、采保费分离。材料原价可综合计取,运杂费和采保费因企业而异。
(5)施工现场发生费与企业经营费分离。调整费用定额中的项目,其实直接费属现场费用,间接为企业经营费、两费分离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
市场的核心是价格问题,当前,建筑产品生产价格构成要素的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已经放开,按商品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运行,而实际上,建筑产品生产价格仍一直执行着以前以产品经济理论建立起来的单一化、固定化、法定型的预算定额制度定价,造成建筑产品价格与价值严重偏离。人工、机械、材料费,按市场经济规律的需求,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市场实际价格进入工程造价,这样,才能反映建筑产品的真正价值。
第二篇:浅谈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
浅谈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
【摘要】中国企业要跨出国门,全方位地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作为服务贸易的工程造价管理无疑也将被纳入国际经济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因此要求我们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断探索和实践工程造价管理和改革的新思路和新内容,以推动其逐步与国际接轨,从而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在今后进入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阶段。
【关键词】公路工程造价管理造价管理中国加入WTO以后,公路工程建筑市场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一方面,中国要开放市场,让更多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要跨出国门,全方位地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国际国内市场的的竞争将空前激烈。作为服务贸易的工程造价管理无疑也将被纳入国际经济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但就目前该行业竞争力而言,远远不能满足入世后后竞争的要求,很多环节与世贸组织的规定相去甚远,因此要求我们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断探索和实践工程造价管理和改革的新思路和新内容,以推动其逐步与国际接轨,从而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在今后进入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阶段。
一、当前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造价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协调配合乏力
从基本建设程序和我国的管理体制讲,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投资决策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公路工程造价需分阶段分别进行计价,要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等。其主管部门分别为计委,交通部门、建设开发公司等。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各立章法,客观上存在相互间的联系和协调不够,常出现文件规定不一致,间接导致工程造价“三超”(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投资估算)严重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管理体制不顺畅、不协调、改革不同步、不配套,传统观念和因循守旧思想的束缚,没有形成对工程造价的统一协调管理。
2.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现行的工程计价模式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一个字“套”,即套定额。简而言之,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根据工程图纸计算
出工程量,然后套定额单价求得工程造价。这种诗人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开放市场的需要,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病;其一,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公路工程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但公路建设市场最重要要素——价格却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即政府定价色彩过浓。政府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干预反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的越位。其二,不利于微观主体的充分竞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却不是企业产品定价的主体,工程造价按企业资质等级或工程类别取费,按社会平均劳动水平定价的这套做法,阻碍了企业参与完全的市场竞争,压抑了企业的创造力,从而制约了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飞速发展和壮大。
3.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薄弱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大多是阶段性的管理模式,业内人士普遍缺乏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再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沟通,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住往从主观意志出发,对工程立项缺乏科学的论证,估算不足,造成缺口。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虽作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到预算,但由于缺少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保守,投资偏高。监
理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与管理,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于投资决策分析、监理人员只是偏重于对施工过程质量、进度负责,对造价方面考虑得很少,尤其涉及到项目变更、现场签证时,不能将质量、进度、经济三方面有效地统筹起来考虑。直接导致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工程“三超”现象的普遍存在,严重困扰着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管理。
二、对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几点建议
1.改革造价管理体制,理顺各方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分阶段由政府各有关部门管理,因此必须理顺各方之间的关系。各司其责,以保证各阶段造价管理的连续性。建立各相关部门必要的、定期的相互协调联系制度,确保标准和指标前后左右的相互衔接,管理制度相互配套,避免工程建设投资“三超”现象,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加入WTO后,要与国际惯例相接轨,因此工程造价管理要在近几年内逐步完成过渡,以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要求,特别是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既要转变职能,同时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各负其责,层层过关,减少行
政干预,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按规则操作,顺利实现与国际惯例的平稳接轨。
2.转变工程计价指导思想,建立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
工程计价指导思想应根据现行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现从计划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转变。即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要以市场为取向,也就是为了最终要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市场为取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并不反对定额中量的消耗标准部分,而是反对将“价”与“量”一起捆绑在定额之中,形成定额单价。为此,政府相关造价部门要把越位的权利还给市场,还给企业,真正转变职能,把定额中量与价分离,使消耗量成为国家标;隹,使价格成为市场信息,对定额要实行管“量”不管“价”的原则,对于消耗量,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都要认真制订统计样本,认真取样,认真编制,使定额消耗标准真正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真正反映我国的实际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所谓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即全国制订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且给出统一项目划分之下的各项目的消耗标准。在招标时,由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各投标单位(承包商)根据
自己企业的实力和竞争策略,自主报价,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中的定价主体,业主则择优定标,通过工程合同使报价法定化。倘若施工中出现与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或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据实索赔。这种计价模式就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在国内借鉴执行的日寸候,要使之与我国工程造价界现状相结合,建立并推行既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律又有中国特色的工程计价模式,从而逐步实现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目标。
3.强化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意识,狠抓设计、招标及施工阶段造价管理落实
分析研究公路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问题时,必须把它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联系起来进行综合研究,建立起工程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思路和体系,从而使工程造价在各个阶段都能得到有效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首先要改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理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之相互衔接。运行顺畅;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行形成统一、协调、有序的工程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体系,达到合理使用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取得最佳投资效益的目的,逐步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符合中国国情,且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第三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举措浅析论文
摘要: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
关键词:工程造价问题改革措施
0、引言
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1、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存在问题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体系的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
近几年来,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
1.2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竞争,然而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曾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在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一起参加竞争时,明显处于劣势。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
1.3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薄弱
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
1.4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
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1.5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业主方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业主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业主方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1.6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
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
2、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2.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消除那些认为“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的错误认识,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2理顺各方关系,加强配合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的管理,实行分阶段、分部门的管理,而根据政府职能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必须理顺关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标准的制定应上下衔接,确保文件的交圈。
2.3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第一,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要清除。中介机构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中介咨询,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分级、分别管理。第二,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第三,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四,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4提高企业素质,规范承包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我们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工程师负责,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第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第三,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
总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在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目标在于提高工程效益。合理确定是有效控制的基础,有效控制是合理确定的保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前面两者达到了有效的搭配与补充,才能够抵达最终的目标。我们要勇于探索,敢于开拓,主动转变观念,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工程造价业的发展,为开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新局面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四篇: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
工程造价、质量、进度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三大核心要素。改革开放以来,工程造价管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在工程发承包计价环节探索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但还存在定额等计价依据不能很好满足市场需要,造价信息服务水平不高,造价形成机制不够科学等问题。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等措施,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坚持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计量和计价规则,增强我国企业市场询价和竞争谈判能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走出去”。
(二)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行为监管,严格信息发布单位主体责任。
(三)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按地区、工程类型、建筑结构等分类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造价指标指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运用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控制设计限额、建造标准、合同价格,确保工程投资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四)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在满足设计要求和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投资效益。
-(五)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探索工程造价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途径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农民工工资拖欠。
三、组织实施 工程造价改革关系建设各方主体利益,涉及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建筑市场秩序治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不立不破的原则,统筹兼顾、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一)强化组织协调。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做好顶层设计,按照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共同完善投资审批、建设管理、招标投标、财政评审、工程审计等配套制度,统筹推进工程造价改革。
(二)积极宣传引导。加强工程造价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各方对工程造价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实施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做好经验总结。充分尊重基层、企业和群众的首创精神,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完善工程造价改革思路和措施。
第五篇:浅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浅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2006-07-21
随着我国建筑业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近年来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可以说突飞猛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特别是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以及工程造价计价手段的改革。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渐渐走上动态管理和全过程管理,大大提高了我国工程造价人员的执业水平和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在当前形式下,有必要对一些新老问题进行重新认识。
1、对施工图预算名称的理解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第二版)中,对施工图预算的定义是“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预算的简称,又叫设计预算。它是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地区设备、材料、人工、施工机械台班等预算价格编制和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文件”。根据该定义,我们可以得出,施工图预算计价的范围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从名称上也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既然称“施工图”预算,那么想当然算的就是施工图所表达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造价。
五十年代我国照搬前苏联的做法,逐步建立起工程概预算制度,这是一套适应计划经济的计价模式。尽管我国工程造价计价制度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许多的波折,施工图预算这个词已深入人心。随着工程造价事业的发展,施工图预算的内涵也在发生着变化。
从项目建设各阶段计价文件的分布看,施工图预算应该是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文件。施工图预算已不再也不应该再仅仅是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而应该理解成是该阶段整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造价,尽管项目已经到了施工图设计阶段,有很多费用都已经或正在支付,也不影响施工图预算的内涵。这是因为:
①
我国传统的施工图预算是特定时期产生的,当时由施工单位编制,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来审核,也因此才称施工图预算,在这以前一度称为“设计预算”。
② 对施工图预算的理解主要是由业主编制预算的主要目的决定的,业主编制预算的主要目的是:一是做为编制标底的依据;二是进行投资控制(与概算对比是否超概算,与合同价对比是否投资被控制住)的依据(也是关键的一点);三是目前我国仍然有些行业还在执行预算加签证制度(即施工图预算仍起着结算的作用)。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从业主的角度,如果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编制工程造价计价文件的话,应将施工图预算的名称改为设计预算,或只称预算比较合适。另外,从与我国施工图预算相对应的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该阶段成本估算(尽管名称不同)的内涵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
2、新时期建设项目是否需要编制施工图预算
我国按传统的思想建设项目一般是线性的,即先有施工图,再做预算,之后做标底、再进行招标。而目前由于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别是项目管理方式的变革,多种承发包模式的实行,再加上国际项目管理模式的引入,建设项目的思想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线性模式,也可能是非线性的,比如CM模式,或者是设计/施工总承包,这样就没有必要编制施工图预算了,所以可以肯定,并非所有的建设项目都需要编制施工图预算。
另外,即使是按传统思路即线性的方式建设项目,是否一定要编制施工图预算呢,因为国家控制项目投资是按设计概算,而现在招标时,业主又可以不编制标底,所以这就意味着,也可以不编制施工图预算了。如果没有施工图预算,那么施工图预算做为该阶段投资控制的基准作用也就失去了,这时只能按设计概算来进行控制了(这样做的前提是概算要达到一定的精度)。在后期的投资控制中,将合同价做为控制的基准比以施工图预算做为基准更具体、准确、有针对性。实践证明,这样做不仅没有问题、而且有个好处就是可以节省业主很多的工作量,同时也缩短了项目的建设周期。
根据以上的讨论,并不是说否定施工图预算的作用,应该说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施工图预算做为主要的计价文件,它的计价思想、方法和基础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它是进行工程计价的最基本的思想。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并非所有的建设项目都需要编制施工图预算。
3、计算机应用带来的问题
在“E变”时代,工程造价事业同样也离不开计算机的应用,而目前在造价方面的应用大概处于这样的状况:第一类也是最基本的、技术上也是最成熟的应用,即预算软件,一般是需输入定额编号及工程量,由预算软件直接套用定额消耗量及单价(定额价或市场价);第二类软件是专门针对工程量、钢筋的计算,如工程量辅助计算软件、钢筋辅助计算软件,这类软件也需人工输入图纸的特征及尺寸;第三类是目前比较前沿的应用软件,即以CAD为平台,将图纸特征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直接计算工程量,并将计算的工程量直接套用工程预算软件,亦即工程量计算与套量和套价一体化,这项技术对工程造价事业的发展势必带来巨大的变革。至少可以肯定对概预算人员数量上的需求将大大下降,在计算机应用日趋普遍的情况下,造价人员该如何面对,笔者认为造价人员的工作重心应该向如下几个方向发展:
(1)因为大量繁杂的、基础的工作被电脑所代替,从实践角度应逐渐向市场信息的收集、定额的换算、补充定额方面发展,特别在工程量清单招标和投标制度下,还应向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上发展,若在投标单位工作,应向报价(即清单项目单价估算)方面发展。总之,决不能再单纯停留在只会做概预算的水平了。
(2)为最大限度发挥造价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应尽可能向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发展,特别是应注重与设计的配合,如能动地去影响优化设计、工作重心放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提高造价工作的精确度上,工作精度越高越能代表造价工程师的工作水平,当然就越有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
4、定额有没有必要存在在目前条件下,特别是随着我国越来越多地区的定额开始实行“量价分离”,有人提出是不是定额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取消定额,笔者认为:
(1)我国传统“量价合一”的定额固然存在很大的缺陷,“单价法”的做法也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市场环境。
(2)实行定额的“量价分离”,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改革的重大突破,也为“实物法”的做法提供了条件。定额的地位也在发生着变化,如最开始定额的性质是“法令性”,后来定位为“指令性”,目前的定位应该是“参考”,应该说这种变化是适应了我国市场环境变化的,提法也是恰当的。
(3)在工程量清单招标和投标的条件下,应该说只要有统一的项目划分、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就可以了,定额(这里指的是“量价分离”后的定额,即只规定单位产品消耗量标准)也就没有必要了,或者最多可以起到参考作用(如对一些中小施工企业或新成立的施工企业,因为他们目前情况下一般不具备自己企业内部的各种数据,加之目前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尽管如此,我国现阶段不能说定额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为第一,招标投标仅仅是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一个环节,比如对业主来说,大量的造价工作在项目的前期,如框算、估算、概算等,多数业主不是专业的公司,他们不具备管理造价所需的大量的造价方面的计价依据,特别是在没有招标、没有施工方案的条件下。业主一般会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但我国目前咨询事业尚不发达,也不能不需要定额。第二,在我国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仍占主导地位,如果失去了定额,就等于失去了控制投资的基准,不利于国有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第三,我国的定额管理一直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在这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和宝贵的经验。第四,从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的做法看,他们至少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管理也仍通过定额进行严格的管理。
5、今后工程造价改革的建议
建筑产品价格,归根到底是通过企业自主报价、合同定价,属于企业行为。按WTO规则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应尽快从微观的经济管理中退出。企业生产中生产要素的价格不仅不应由政府来管,在生产中生产要素的消耗量是多少,因每个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条件、管理水平不同,也不应该由政府来统一确定。为符合WTO规则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从长远角度考虑,对今后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的方向提出如下建议:
5.1 区分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
对两类工程的造价管理区别对待,对非政府投资工程(如私营、民营、外商投资项目)的造价管理应适时地完全放开(不应再规定消耗量标准)。按市场经济要求,完全由企业自主报价(根据具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企业内部单价来确定),通过合同来定价。
为控制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维护公众利益,对其定价可以按目前做法,提供一个消耗量基准供参考,做为评标的基准或上限。政府投资工程专业复杂,我国目前有的行业仍按相当于“预算加签证”制度的办法进行结算,这种现状必须改变。加入WTO后,特别是按政府采购规则的规定,将由众多国内外承包商来共同竞争,这将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控制和国内承包商的竞争造成影响。
5.2 鼓励和提倡承包商尽快积累施工项目成本消耗和造价方面的资料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评标办法中,标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标底又是以预算为基础编制的,即使无标底招标、合理低标价中标的情况下,也不一定是报价最低中标,特别是一般都规定了有效标的上限和下限,这就使得承包商不是靠有竞争力的报价,而是如何能符合评标办法,至少得首先想办法在界限内,即
“入围”,才有中标的前提和希望,致使很多承包商的精力转移到这方面、甚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在“先拿到项目再说”的思想支配下,不顾施工成本或事先不能准确确定施工成本,就盲目压价,恶性竞争,最后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基于以上原因,再加之由于长期按定额或参考定额进行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多数企业并不具备企业内部成本数据,特别是中小企业及新成立企业。
总之,承包商应注重施工成本消耗和造价方面资料的积累,努力提高我国承包商经营和管理水平,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巩固国内市场份额,参与国际竞争。
5.3 大力发展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事业
很多业主并不具备工程造价管理的能力,业主在工程管理中,一般聘请专业人士或机构如造价师事务所,招标代理机构等。我国外商投资的项目中大多数都是这样,他们一般从境外聘请造价咨询机构。加入WTO后大量国外咨询机构将涌入中国,势必对我国造价咨询机构构成挑战。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刚刚起步,有必要短时间内得到长足发展,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5.4 提高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水平
我国传统的工程概预算制度,造就了一大批工程概预算人员,按传统的习惯,一般只注重计算工程量、套定额(包括定额的消耗量和定额的单价),不大适应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做法;长期以来我国技术与经济相分离,使得多数从事概预算的人员不关心技术方面,技术人员又不关心经济方面,使得投标单位在投标前的成本估算很难建立在快速、准确的基础之上;因为有定额的存在,只要会用定额就可以了,制定定额有专门机构,所以平时不大注重工程造价计价资料的积累;多数人员一般只停留于会做概预算,很少参与项目前期工作,没能完全投入到项目的全过程、全面的造价管理,使得为业主提供的服务范围很有限,没能发挥造价人员在项目前期控制项目投资中应有的作用;我国实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时间很短,造价师的数量很有限;由于我国一直受计划经济做法的影响,多数人员不熟悉现行国际工程、主要发达国家的做法,加入WTO后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要与国际接轨,一时间不大适应,加上国外工程造价机构的大量涌入,将使得竞争非常激烈,这就对我国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工程造价工作,离不开合同,合同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都非常重要,与企业的利益密不可分。在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都离不开造价工作,在投标报价、工程结算中又都离不开合同,所以造价人员应努力成为合同方面的行家、真正成为企业的顾问、智囊团。同时也应尽量使自己具备法律、经济、施工技术、信息交流等方面的知识。例如英联邦国家的工料测量师,从最初的单纯估价发展成后来的能动地影响设计,再后来发展成不仅仅是管造价,同时还为业主提供合同方面的服务,具体的作用已经发展到目前的二十多项工作内容。
为此,广大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首先应转换观念,主动适应和努力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与国际接轨,参与竞争;学习和拓展在工程技术、合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主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注重收集和积累工程造价资料;为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陈建国。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1.2
[2]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