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使用手册
车购税系统使用手册
车 购 税 系 统 使 用 手 册
北京天畅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车购税系统使用手册
目录
车购税系统使用手册
【注意】
如果用户已基本掌握本系统的操作方法,则不需要浏览本使用手册的每一章内的每一节的内容;但是有必要浏览各个章节内的黑体内容及注意事项。
1.2 定义
在此定义使用手册描述界面的语言:
单选框:该类选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复选框:该类选框可选择其中的多个。下拉选框:点击该类选框可弹出下拉菜单。输入选框:用户可直接在该类选框内输入数据,也可点击选框内的向上向下按钮增大或减小输入选框内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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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磁盘空间:400M以上
推荐配置: CPU:800 内存:256M 空间:1G 显示器:17英寸VGA,1024×768
【系统环境】
客户计算机所要求的系统环境:
操作系统:中文WINDOWS98/2000/XP/ME,推荐使用WINDOWS2000。
2.2.系统安装说明
安装步骤如下:
步骤一:首先将本系统的安装盘放入光驱,安装程序自动运行,界面如下:
这时安装程序正在进行准备,准备完毕后会自动进入下一个画面:
步骤二:这时应按照安装程序的建议关闭其它应用程序,再继续安装,否则可能出现不可预测的问题(如:如果没有关闭像金山词霸或KV3000这些可以嵌入其它程序的系统,车购税系统使用手册
很可能会影响该系统的完整正确的安装)。单击[下一步],出现本系统的许可证协议条款:
步骤三:请仔细阅读许可协议,如果接受协议请单击[是],出现选择[目标文件夹]画面选择安装目录:
步骤四:在此处,您可以点[浏览]按钮更改安装目录,或者直接点[下一步]进入下一个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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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五:提示输入本系统所在的程序组和程序项,一般情况下不用进行修改。按[下一步]继续进行安装。然后安装程序开始进行安装,出现如下画面:
安装到100%后会出现如下界面:
步骤七:点击[完成]按钮完成本系统的安装。
安装完成后,本系统会在用户的windows桌面和开始菜单上创建快捷方式。用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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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这些快捷方式可进入相应的登录界面。
注意:
本系统的安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如下类似界面:
用户在这些类似的界面上选中“该程序以后都按照这次的操作运行”选框,点击[允许]按钮即可。如果用户点击[禁止]按钮,则本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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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统的主菜单上有八个菜单项。
开具发票:使用本功能菜单可进入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发票。
纳税申报:使用本功能菜单可进入纳税申报界面填写纳税申报表,可按照多种条件查询已填写的纳税申报表,还可以进行纳税申报表不同情况的统计。
档案设置:使用本功能菜单可以进行经销商设置、生产企业设置、厂牌型号设置、代理人设置、基础数据导入。
系统维护:使用本功能菜单可实现重新登录、人员维护、打印设置、开票设置、数据备份、数据恢复等操作。
工具:可使用计算器、迷你时钟、日历记事本等工具。 窗口:可对系统菜单的前景色和背景色进行设置。 帮助:可调出本系统的使用帮助。 退出:可退出本系统。
3.3 系统的功能
本系统适用于车辆经销商生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一、开具发票
通过使用本系统的开具发票功能,可进入发票开具系统开具发票,免除了用户在两个系统间切换的操作,节省了用户的时间。
二、纳税申报
可手工填写纳税申报表,也可直接从发票开具系统导入发票信息生成纳税申报表。 可按照多种条件查询用户在本系统生成的所有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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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不同的条件统计出经销商销售车辆的情况。
三、档案设置
可以进行经销商设置、生产企业设置、厂牌型号设置、代理人设置、基础数据导入。
四、系统维护
包括重新登录系统、打印设置、操作员设置、开票设置、数据备份、数据恢复等功能。
五、工具
包括计算器、迷你时钟、日历记事本等工具。
3.4 操作流程
用户必须按照正确的顺序操作本系统。
1、首先登录系统。注意:需要先设置经销商才能进入系统。
2、登录系统后,进入系统维护模块进行操作员设置、开票设置等操作。操作员设置是维护可操作本系统的用户;开票设置是设置发票开具系统的安装路径,以便于本系统调用。
3、进入档案设置模块进行经销商设置、生产企业设置、厂牌型号设置和代理人设置,其中经销商设置是维护使用本系统的经销商信息。
4、如果需要更换操作员或者经销商,则退出本系统或者直接在本系统中点【登录】按钮或【重新登录】菜单,以其他操作员和经销商身份进入系统即可开始业务操作。
5、如果需要开具发票,则使用开具发票菜单功能进入发票开具系统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系统开具的发票即可被本系统的纳税申报模块调用。
6、进入纳税申报模块手工填写或直接从发票开具系统导入数据以生成纳税申报表并打印给纳税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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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上有“基本信息”、“过滤条件”、“筛选条件”三个标签页,点击任一标签页即可进入相应的页面。
通过过滤条件查询内容
首先,设置需要查询到的内容;
最后,点击“确定”按钮,则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记录显示在界面上。
通过筛选条件查询内容 筛选条件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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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户以前保存有查询方案,则可直接在“查询方案”选框内选中一个方案,则该方案的详细内容即显示在界面上,用户点击“确定”按钮,则系统根据该查询方案查询记录。
如果用户没有已经保存的查询方案,或者保存的查询方案不满足当前需求,则需要设置新的查询条件,如有需要可将新设置的筛选条件保存为查询方案。
设置筛选条件
在界面上的字段名称、操作符处选中一个名称,录入或选择字段值,如下所示:
如果需要设置多个条件,则可点击“添加条件”按钮添加一个新的空记录行,如下:
点击“添加条件”按钮多次可增加多个空白行,如果需要删除行记录,则选中该行,点击“删除条件”即可。
现给出两个例子帮助用户理解,注意“方式”选框,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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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此条件是用作查询“纳税人为张老三,或者纳税人为王老五”,此处方式选框为“或者”。
例二 此条件是用作查询“纳税人是张老三,并且付款方式为现金”,此处方式选框为“并且”。设置好筛选条件后,即可点击“确定”按钮按照条件查询记录。
保存方案
用户可保存当前设置好的筛选条件供以后使用,点击“保存方案”按钮,则出现如下界面:
录入名称,点击“确定”按钮即可保存当前方案。
删除方案
在“查询方案”选框内选中一个要删除的方案,点击“删除”按钮即可。
4.3 重新登录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上的【重新登录】菜单项可退出当前系统,并且出现登录界面。该功能用于切换用户。
4.4 打印设置
本系统中所有需要使用打印功能的窗口,一般都提供打印设置功能。用户使用打印设置功能设置好打印相关选项后,系统记忆用户所做的设置,用户以后在该窗口执行打印操作,系统即可自动调用该设置选项进行打印。点击某模块窗口上的[设置]按钮,即可打开打印设置窗口,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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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设置窗口最上面有[纸型设置]、[页边距]、[其他]三个标签页,用户用鼠标左键点击任意一个标签页即可进入相应的界面。用户在这些标签页内设置好内容后点击[确定]按钮可保存这些设置供下次打印时使用。
一、纸型设置
用户用鼠标左键点击“纸型设置”标签页即可进入纸型设置界面:
纸型选择:用户可通过纸型下拉列表框选择已存在的纸型。 打印方向:选择横向打印或纵向打印。 自定义纸张:用户可根据自己的打印纸以及打印内容自定义一定宽度和高度的纸张。设置好后,点击[保存]按钮,这种自定义纸张的名称即可自动添加到纸型选择下拉列表框内。用户即可通过纸型选择下拉列表框选择该自定义纸张。
【注意】
如果自定义纸张的长度或宽度过大或过小,不被当前打印机所支持,则会出现自定义纸张虽然成功,但不会出现在纸型选择下拉列表框中的现象。另外,如果用户使用网络打印机或者激光打印机,或者用户的操作系统是WINDOWS 98,则无法使用自定义纸张的功能。
如何设置:
选中“自定义纸张”选框,则自定义纸张栏内的输入框变为可编辑状态(白色显示)。
二、页边距
页边距标签页中可以设置打印内容距离打印纸张四周的边距。
三、其它
其他标签页中可以设置缩放比例、打印份数、打印位置和打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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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缩放比例:将打印内容按设置的比例打印。打印份数:设置需要打印的份数。
打印位置:如果选中“居中打印”选框,则打印出来的内容在打印纸上左右居打印质量:本系统提供了多种打印质量,用户可自由选择。
4.5 打印预览
本系统中所有需要使用打印功能的窗口,一般都提供打印预览功能。点击某模块窗口上的[预览]按钮,即可打开打印预览窗口。
本系统针对每个需要打印的功能模块,都预先设定好比较理想的打印设置选项,一般情况下用户直接打印即可打印出规范的报表。如果打印效果不符合要求,可参照预览效果,点击[打印设置]按钮进入打印设置窗口进行调整。
在打印预览窗口的上方有几个功能按钮,现将其功能分述如下:
上一页:在打印内容为多页的情况下,单击此按钮显示上一页的内容。 下一页:在打印内容为多页的情况下,单击此按钮显示下一页的内容。 显示比例:系统会根据选中的打印预览比例进行预览显示,但不会影响实际打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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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标尺:单击设置标尺,可以显示打印的标尺(按厘米),同时可以对报表的页边距进行调整(四角有“十”字型标尺,按住鼠标左键可以拖动)。建议在打印设置窗口中调整页边距。
打印:连接好打印机并且装好打印纸后,可以单击[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打印设置:用于设定当前打印机。 关闭:返回上一级菜单。
4.6 打印
在本系统提供打印功能的窗口中,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开如下窗口:
范围。
缩放比例:根据需要调整打印的缩放比例。 副本:打印份数设置。
打印:选择设置打印奇数页或偶数页。
打印到文件:选中复选框后,点击右侧按钮指定一个文件,即可把当前打印内容打印到所选文件。
本窗口的主要作用是进行打印操作前最后的设置,设置完毕点击[确定]按钮,即可把要打印的内容发送到所选打印机进行打印。
打印机的选择:选择当前要使用的打印机。
页面范围:选择打印页面的范围,在这里可以选择全部、当前页以及设置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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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输出
在本系统凡是需要输出的模块都设有[输出]按钮,本按钮的作用是将浏览框内的内容输出到磁盘(软盘、硬盘)例如:
点击[输出]按钮,则出现如下界面:
选择路径,输入文件名,选择保存类型,点击[保存]按钮即可。此时用户可在所选路径下看到刚才保存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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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操作员设置
本模块用来维护操作本系统的用户记录。
用户通过“系统维护”→“操作员设置”菜单路径,进入“操作员设置”界面如下:
界面上显示已经存在的操作员。这里维护的操作员,在登录窗口中可以使用不同的操作员进行登录。
增加
点击增加按钮,进入操作员增加界面如下:
编号:系统自动生成,默认的从001开始,用户也可以修改成自己比较好记的编号,但编号不能重复。
名称:录入操作员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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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密起见,给该操作员设定一个密码。该密码在登录的时候会用到。描述:起到备注的作用,可录可不录。
权限:给操作员赋予一定的操作权限,被选中的复选框表示该操作员拥有此权限,可以在软件中操作这些内容,本系统的权限是按模块划分的。
以上内容:淡黄色标识的文本框为必录项,白色为非必录项。录入和选择完相应内容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实现操作员的增加。
修改
在界面上选中要修改的操作员记录,点击【修改】按钮或者双击某操作员所在的行即可进入修改界面。进行修改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实现修改操作。
删除
选中要删除的操作员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即可。注:“系统管理员”不能删除!当前的操作员不能被删除。
4.9 开票设置
本模块用来设置发票开具系统所安装的路径,以便于本系统调用。
用户通过“系统维护”→“开票设置”菜单路径,进入“开票设置”界面如下:
界面上默认了一个路径,如果用户在安装发票开具系统时没有更改系统的安装目录,则不需要修改,如果更改了,则需要手工录入或点击【路径选择】按钮选择开票系统的安装路径。
4.10 数据备份
本模块主要用于备份系统中的报表数据。建议用户养成经常备份数据的习惯,以防止数据丢失,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备份。数据备份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路径选择】按钮选择备份文件存放的路径,默认的备份文件名:cartax.bak,文件名不允许修改,每次备份都以最新的文件覆盖已经存在的老文件就可以了。成功备份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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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会给出备份完成的提示,点击确定即可完成备份。
4.11 数据恢复
数据恢复是与数据备份相呼应的一个模块,通过此模块可以将在“数据备份”中备份的数据文件重新恢复过来。其窗口如下图所示:
用户点击【文件选择】按钮,找到存放备份文件路径,选择已经备份的文件,点击【数据恢复】按钮后系统会把所选中的备份文件恢复到系统中,恢复过程中系统会弹出类似下面的提示:
确定要恢复的话,点击【是】按钮,最后提示“数据库恢复成功”。
4.12 经销商设置
本模块用来维护使用本系统的经销商记录。
用户通过“档案设置”→“经销商设置”菜单路径,进入“经销商设置”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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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上以列表的形式显示已经存在的经销商。
增加
点击【增加】按钮,进入经销商增加界面如下:
在这里仅选择重要的字段加以说明。
编号:系统自动生成,默认的从001开始,用户可以修改编号,编号不允许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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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名称:录入经销商的全称。
行业类别:选择或录入经销商所属的行业类别。注册类型:选择或录入经销商所属的注册类型。
上面窗口淡黄色标识的文本框为必录项,白色为非必录项。录入和选择完相应内容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实现经销商的增加。
修改
在界面上选中要修改的经销商记录双击或者点击【修改】按钮即可进入修改界面,修改完成后确定即可。
删除
选中要删除的经销商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即可。注:当前正在登录的经销商不能删除。
4.13 生产企业设置
用户通过【档案设置】菜单点击【生产企业设置】即可打开设置窗口,如下图所示:
系统默认的有很多生产企业,我们可以对这些已经存在的生产企业修改、删除。
如果还需要增加新的生产企业,直接点击【增加】按钮打开“生产企业增加”窗口,在生产企业增加窗口中录入相应的内容后保存,即可实现生产企业的增加。
我们还可以通过基础数据导入的形式导入生产企业信息,详细操作步骤参见:4.19基础数据导入。
在此增加的生产企业,录入纳税申报表时可以直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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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厂牌型号设置
用户通过【档案设置】菜单点击【厂牌型号设置】即可打开厂牌型号设置窗口,如下图所示:
在此窗口中把所有的厂牌型号以列表的形式显示出来。点击【增加】按钮打开厂牌型号增加窗口,如下图所示:
编号系统自动生成,可以修改但不允许重复。录入厂牌型号,在“车辆生产企业”下拉框中选择车辆生产企业,设置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实现厂牌型号的增加,我们还可以通过基础数据导入的形式导入厂牌型号信息,详细操作步骤参见:4.19基础数据导入。这里增加的厂牌型号可供纳税申报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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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代理人设置
用户通过【档案设置】菜单点击【代理人设置】即可打开代理人设置窗口,如下图所示:
在此窗口中把所有代理人信息以列表的形式显示出来,点击【增加】按钮打开代理人增加窗口,如下图所示:
编号:系统自动生成,用户可以修改编号,但编号不允许重复。代理人名称:录入代理人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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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其他白色显示的为非必录项,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自行增加。
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实现代理人增加操作。这里增加的代理人信息,在车购税申报表录入中用到时可以直接选择。
如需修改或删除代理人,选中该代理人直接点【修改】或【删除】按钮即可完成这些操作。
4.16 基础数据导入
基础数据导入功能可以实现一些基本信息的导入功能,如:税率导入、车辆来源导入、车辆类别导入等等,通过导入可以省去用户录入基本信息的麻烦。点击【档案设置】选择【基础数据导入】菜单,打开窗口如下:
数据名称:在下拉框中列示出所有需要导入数据的数据名称,导入数据时首先要选择一个数据名称。
导入文件:点击导入文件文本框后的选择按钮,找到被导入文件存放的位置,然后选择被导入的文件名,如下图:
点击【打开】按钮,就完成了导入文件路径设定工作。
最后点击【导入】按钮,等进度条走完后会提示“导入成功!”,导入后的数据相应的基础资料界面或者纳税申报表录入界面都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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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实现纳税申报表的增加、修改、删除、保存、预览打印等等操作。淡黄色显示的为必录项,默认的代理人信息栏和企业类型信息栏为不可用状态,经销商信息栏显示的是当前经销商的信息,也是不可编辑状态。
界面上分为7栏内容:
按钮栏:该栏列出了可在本界面使用的按钮,通过使用这些按钮可实现相应的操作。纳税申报表查询栏:点击此栏可以查询出纳税人的全部信息。纳税人信息栏:此栏显示纳税人的详细信息。
发票及其他有效凭证信息栏:此栏显示纳税申报表的发票信息。车辆信息栏:此栏显示车辆的详细信息。纳税信息栏:此栏显示纳税的详细信息。代理人信息:此栏显示代理人的详细信息。
按钮栏介绍
导入:点击【导入】按钮,可以实现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中把发票信息导入到纳税申报表界面。详细操作参见本章节“直接从发票导入数据的方法”中描述。
设置:设置纸张大小、方向及其他。预览:预览纳税申报表和申报表填表说明。在预览界面的最下面显示的是系统自动生成条形码,系统根据我们录入的基本信息,自动生成一个条形码,方便购车的客户到税局扫描出纳税信息。
打印:打印功能是把预览出的报表打印出来。
增加:新增一张新的报表,如果当前报表未保存,新增时提示“是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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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调出修改以前保存的申报表,修改完成后再点击【保存】按钮确定保存。删除:删除一张以前已经存在的申报表。保存:保存录入的数据
放弃:放弃当前的录入或者修改操作。帮助:调出及时帮助。
关闭:关闭本窗口,若未保存,先提示保存。
查询栏介绍
本功能方便查询已经保存过的纳税申报表详细信息。在这里可以进行模糊查询,用户只需要输入“纳税人名称”、“证件号码”、“纳税人地址”这三个字段中的任意一个与之匹配的字符即可筛选出满足条件的所有记录,举例:在纳税人信息查询栏中输入“长江”两个字,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就会筛选出“纳税人名称”中“长江”两个字或者“纳税人地址”中有“长江”两个字的所有记录,以列表的形式列示到纳税人信息查询栏中,在纳税人信息查询栏中只显示三个字段,分别为:纳税人名称、证件号码、纳税人地址,如果用户想看到某纳税人详细信息,直接在纳税人信息查询栏的下拉框中选择该记录,则在下面窗口中就会列出纳税人的全部信息。如果不录入任何条件直接点击【查询】按钮,则筛选出所有的纳税申报表信息。
说明:在纳税人信息查询栏下拉框中列示的记录中,“纳税人名称”显示的有编号,这里的编号仅仅是区分一下录入的先后顺序,因为考虑到有两个经销商重名的情况,对打印、预览、申报没有任何影响。
手工录入申报表的操作方法
纳税人信息栏:
纳税人名称:手工录入纳税人的名称。
证件类型:从下拉框中选择,若选择“身份证”,必须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位数;若证件号码是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选择“其他单位证件”。
证件号码:录入和证件类型相对应的号码。纳税人地址:手工录入当前纳税人所在地址。电话:手工录入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手工录入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手工录入正确的邮编。
付款方式:从下拉框中选择,如果下拉框中没有内容,可以从“基础数据导入”中选择“税款支付方式”数据名称进行导入。
车辆购置(进口、取得)日期:准确填写车辆购置的日期。纳税人申报表填表日期:准确填写申报日期。
行业大类:从下拉框中选择税局认定的行业大类,若下拉框中没有内容,可以从“基础数据导入”菜单中选择“行业类别”数据名称进行导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4.19基础数据导入。
行业明细:从下拉框中选择与行业大类相对应的行业小类明细。
登记注册类型:从下拉框中选择税局认定的注册类型大类,若下拉框中没有内容,可以从“基础数据导入”菜单中选择“认定类型”数据名称进行导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4.19基础数据导入。
发票及其他有效凭证信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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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日期:填写或选择发票的开票日期。发票代码:手工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录入正确的发票号码。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选择当前发票使用的税率。若下拉框中列示的没有使用的税率,可以从“基础数据导入”中选择“税率”数据名称进行导入。
发票价税合计:录入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其他有效凭证名称:根据实际情况手工录入。其他有效凭证号码:根据实际情况手工录入。其他有效凭证价格:根据实际情况手工录入。价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手工录入。车辆信息栏:
生产企业名称:可以手工录入,可以从下拉框中选择,也可以点击后面的选择按钮进行选择。
合格证编号(或货物进口证明书号):手工录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手工录入,当录入的车辆识别代码不是17位时保存会提示是否保存,点“是”直接保存,点否返回继续输入。
发动机号码:手工录入。厂牌型号:可以手工录入,可以从下拉框中选择,也可以点击后面的选择按钮进行选择。车辆类别:从下拉框中选择,若下拉框中没有相应的内容,可以从“基础数据导入”中选择“车辆类别”数据名称进行导入。
车辆类型:从下拉框中选择,若下拉框中没有相应的内容,可以从“基础数据导入”中选择“车辆类型”数据名称进行导入。
产地属性:从下拉框中选择,若下拉框中没有相应的内容,可以从“基础数据导入”中选择“车辆来源”数据名称进行导入。
购置的属性:从下拉框中选择是“境内”还是“境外”。燃料(能源)种类:从下拉框中选择。吨位:手工录入。座位:手工录入。排气量:手工录入。
车辆主要配置:可以手工录入,可以点击后面的选择按钮,选择一些车辆的主要配置。
纳税信息栏:
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
关税完税价格:当是境外购置的时候,在此录入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当是境外购置的时候,在此录入关税。消费税:当是境外购置的时候,在此录入消费税。计税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下拉列表选择。
特殊计税类型:如果计税方式选择了这一项,根据需求下拉列表选择具体的特殊类型。免(减)税条件:若选择一个免(减)税条件,“免税、减税额”栏目中根据“计税价格×税率”算出一个数据。若不选择免(减)税条件,则“免税、减税额”栏目为空。
申报计税价格:系统根据境内或境外不同的情况自动算出数据,也可以手工修改。核定计税价格:手工录入。税率:下拉选择。
免(减)税额: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会出来这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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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信息:
是否代理人申报:若选中,后面的代理人名称、代理人地址、经办人、电话这四项都变成了可输入状态。若不选中,后面的都显示成灰色,为不可操作状态。
代理人名称:可手工录入,可从下拉框中选择,下拉框里显示的内容是在“代理人设置”中维护的。
代理人地址:若代理人名称是从下拉框中选择的,则代理人地址会自动带出,也可以手工录入。
经办人:手工录入。
电话:若代理人名称是从下拉框中选择的,则电话自动带出,也可以手工录入。经办人证件号码:手工录入。
直接从发票导入数据的方法
使用发票导入功能省去了用户录入发票信息麻烦,在【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录入】中,用户点击申报表界面上的【导入】按钮,出现如下界面:
在此界面点击浏览,找到事先从开票软件中导出的XML文件,直接点击打开,出来下面的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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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录入框内录入需要导入数据的发票的部分信息,如纳税人名称、证件号码、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点击“查询”按钮,则符合条件的发票记录显示在浏览框内,双击一条记录即可将该发票的数据导入纳税申报表内,如下所示:
从发票导入的内容基本上都不允许修改,用户把剩余的内容补充完整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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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纳税申报表查询
本功能模块用来查询用户在本系统增加的纳税申报表。
用户通过“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查询”菜单路径,也可以直接点击[查询]按钮,进入“纳税申报查询”查询条件界面如下:
用户在基本信息界面设置需要在浏览界面显示的信息,如果有些字段无需在浏览界面上显示在这里不选中就行了。
过滤条件或筛选条件功能(使用方法请看“过滤、筛选条件的使用一节”)设置查询条件,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则符合条件的纳税申报表记录显示在浏览框内如下所示,系统默认的条件可以筛选出全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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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双击一条记录,则可打开该纳税申报表查看详细信息。
6.4 纳税申报表统计
按车辆类别统计
点击【纳税申报】菜单中的【纳税申报表统计】菜单,先打开条件设置窗口,如下图:
默认的统计条件在“车辆类别”上,选择购置日期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点击[确定]按钮,即可按车辆类别统计出车辆的数量、金额、税额,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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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份统计
在条件设置窗口中选择“月份”统计条件,如下图显示:
“年度”下拉框为可使用状态,选择不同的年度,即可把所选年度下按不同月份依次列示出车辆的购置情况,查询出的内容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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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程序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程序
2008-01-1
1(一)申报程序
纳税申报主要包括二方面内容:新购置车辆的纳税申报、免税车辆的纳税申报。
1、新购置车辆的申报程序
纳税人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车主身份证明:内地居民的车辆,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警官证等身份证明;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的车辆,提供护照和居留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3)车辆合格证明: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辆提供商检证和货物进口证明书。
(4)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车辆的技术参数表、底盘合格证),必要时验车核实(如是否带空调等)。
2、免税车辆的申报程序
纳税人填写《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提供机构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
(2)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
(3)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包括挖掘机、平地机、铲车、吊车、推土机等),提供车辆正、后、侧彩色5寸照片、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身份证明。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提供留学人员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国内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服务单位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正、后、侧5寸彩照。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正、后、侧5寸彩照。
(7)其它免税或减税车辆,提供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及车辆价格证明、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配单、正、后、侧5寸彩照。
(二)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录入纳税申报资料有关内容。新购车辆申报,前台操作选择“新车征税”;免税车辆申报,前台操作选择“免税”,目前由省车购办办理。
纳税人名称、车型、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车架或底盘号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必须完整准确地录入。
2、录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后,如发票价格扣除增值税后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应纳税额由微机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即:应纳税额=发票(有效凭证)价格÷1.17×10%
3、录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效凭证)价格后,如系统提示发票价格扣除增值税后
低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10%.4、在录入过程中如发现微机系统中没有申报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转车价信息模块办理有关手续。
5、纳税人申报的发动机和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以最新核发的同类车型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应纳税额;微机程序按“改装改型”业务操作。
6、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以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计算应纳税额;超过10年的,不再征税。因过户导致免税条件消失的,微机程序按“过户补税”操作。
第三篇:车辆购置税纳税指南
车辆购置税纳税指南
一、车辆购置税征收对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2、上述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各类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所附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
三、车辆购置税税率及计算
1、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2、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2、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3、税收优惠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四、车辆购置税的申报
(一)申报地点
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征收车购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资料:
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征免税证明》。
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流程:
1、纳税人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实地验车;
2、将填写好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所需提供的纳税资料一并报审核岗审核受理,计算应纳税额;
3、按照核定的应纳税额,凭《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的第一联到银行交现金、支票或到收款岗POS机刷卡。
4、凭缴款凭证到收款岗领取《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法律责任:
1、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的,应在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在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逾期将按日加收纳税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64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篇: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
税
人
名
称
:
金额单位:元、角、分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注明的日期。
9、“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10、“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含价外费用)。
11、“减税、免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C、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D、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小汽车。
E、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车辆。
F、其他免税、减税车辆。
12、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非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不用填写。
(1)“关税完税价格”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2)“消费税”栏,填写《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13、“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含价外费用)÷(1+17%)填写,或车购办提供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填写。
(2)进口自用的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填写车购办参照国家
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
14、“特殊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填写。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计算的计税价格填写。
15、本表一式三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作会计原始凭证。
第五篇:车辆购置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申报
【业务描述】
发生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3)车辆价格证明。
——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车辆合格证明。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5)符合免(减)税规定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报送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相关资料。(6)免税车辆重新申报车辆,应提供以下资料:
——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 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7)补税车辆,应提供以下资料
——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补税相关资料。
【业务流程】
即时办结。
【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