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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四性”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14-505406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4 20:27:37 来源:网络

把握“四性”

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

监督权是人大运用最普遍、最经常、最主要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行使其他权力的保障。如何依法行使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对于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课题。笔者结合换届以来信州区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上的主要实践,就新形势下县级人大如何做好监督文章,提升监督实效,谈几点想法。

1.坚持党的领导,突出监督的政治性。开展人大监督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要准确理解党的领导与人大工作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宪法的规定,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遵守。党领导人民制定体现党和人民统一意志的宪法,人民自觉接受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和法理逻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党的意志,也是宪法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致的。人大监督工作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首位。“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人大工作说到底是党的事业、党的工作的一部分。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能、开展监督,必须毫不迟疑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能左右摇摆,不能三心二意,更不能游离于党的领导之外。要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善于体现党的意志。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人大工作必须坚守并维护这个核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不迷航、不偏向、不退缩;始终坚持监督工作的党性和人民性,确保人大监督工作成为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发展人民利益的重大方略。实际工作中,始终以党委的指向为工作方向,以党委的工作重点为监督着力点,抓住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生态文明建设等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狠抓监督,务求实效。

2.聚焦中心大局,突出监督的精准性。做好监督工作不能面面俱到,必须“重拳出击,精确监督”。追求监督的精准性,突出表现在监督选题的精准上。在监督目标上要与党委追求一致性,即追求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上的最大化,促进区委的决策目标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在监督效果上追求融合性,把人大监督放到区域发展大局中考虑,追求“我在其中”“同下围棋”的融合效果;在监督重点上追求战役性,把区委的重要工作、重大部署作为战役来打,聚焦目光,聚集合力,攻坚拔寨,力求决战决胜;在监督策略上追求服务性,把监督当作实现区委决策目标的手段和措施,磨炼韧性,增强刚性,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使人大监督更好地服务中心大局。在实际工作中,县级人大常委会紧跟党委部署、紧贴本地实际、紧盯民生热点,有重点地确定监督内容,使监督工作更加符合党委要求、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受到群众欢迎。例如,棚户区改造事关千家万户家庭生活改善,是亮市容、惠民生的民心工程,也都区委近年来的工作重点之一。信州区人大常委会紧盯棚改征迁这一“重中之重”任务,连续两年深入项目一线开展调研,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棚改征迁工作情况报告,帮助出谋划策、加油鼓劲,共同化解征迁工作难题,为我区取得棚改佳绩、擦亮棚改名片贡献了人大智慧和力量。

3.依法规范监督,突出监督的实效性。人大开展监督更要讲法律、讲程序,要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这就要着眼于党对监督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找准监督重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找准权力任性、权力谋私的环节和细节,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全过程的工作监督,当好新时代的“阅卷人”,把“人民监督政府”落到实处。就要围绕新时代新变化,与时俱进推进监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紧紧围绕推动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的解决,精选监督议题,推动地方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就要围绕强化监督的新趋势,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硬化监督手段。要深化专题询问,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人大刚性监督方式开展监督,探索开展对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真正做到监督一个议题、解决一些问题、推动一项工作。就要围绕监督效果,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报告制度,保证审议意见“管用”;要抓住影响法律实施、制约改革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对“症”发力、精准监督;要加强跟踪监督,建立前期跟踪、中期检查、后期考评制度,强化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监督跟踪,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群众不满意不放手。比如,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对县级政府财政预算监督工作中,加强预算的全过程监督,做到“心中有数”,听取和审查财政资金支出挂账和债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此基础上,加强预算审计工作监督,把审计监督当作人大监督的“第三只手”。

4.抓好法治监督,突出监督的严肃性。人大监督工作很容易形成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即对“一府”的监督比较硬,对“两院”的监督比较软,对工作监督比较硬,对执法监督比较软。为了克服这种现象,必须着力加强对“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让司法工作和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司法监督,保障“两院”严格依法办事。开展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督促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切实保证法律有效实施。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民主监督。通过开展人大代表走进法院、检察院活动,“开放日”活动,旁听庭审活动,评议“两院”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等多种形式,使人大代表成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千里眼”。要加强经常性工作监督。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两院”工作情况报告,每年对“两院”工作进行一次视察调研,组织一次工作测评,提出审议意见,促使“两院”司法工作处于人大经常性监督之下。要加强执法监督。加强与区委政法机关的联系与工作配合,加强和完善法治建设,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促进法治进镇村、进机关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执法检查,每年开展三至五部法律的执法检查工作,督促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问题。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的要件和流程,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依法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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