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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脱贫攻坚巡查工作方案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14-45981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1 02:04:58 来源:网络

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脱贫攻坚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将组成巡查组,将于7月10日-7月20日,对我省开展脱贫攻坚巡查工作。现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XX年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方案》(国开办发〔20XX〕50号)转发你们,望各地各部门对照方案,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一、要引起高度重视。

各地各部门要把这次巡查工作当成促进整改、落实工作、全面提升脱贫攻坚水平的重要契机,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力亲为。

二、要抓好整改。

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各地重点对20XX年中央考核和民主监督反馈我省的突出问题以及我省大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整改到位。

三、要疏导情绪。

12317举报电话开通以来,群众反映的问题较多,各地要迅速组织力量,进村入户核实,做好群众工作,化解不满情绪,做到问题处理全覆盖。

四、要建好台账。

包括整改总结、出台的政策文件、整改问题清单和整改经验体会,以及突出问题的处理佐证材料等。

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XX年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

作方案

X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7月5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XX年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和《国务院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20XX年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

一、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依据20XX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对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督查巡查,重点督查整改情况,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二、时间安排

实地督查巡查工作7月10日开始,7月20日前基本结束。

三、组织实施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14个督查组和8个巡查组,其中,对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市进行督查,对河北、黑龙江、河南、江西、XX、云南、陕西、青海等省份进行巡查。督查组和巡查组由领导小组才成员担任组长、副组长,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每个单位抽调5人。邀请民主党派中央等有关单位的同志参加相关省份的督查巡查工作。

四、工作重点

对20XX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和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巡查,了解脱贫攻坚政策举措落实情况,发现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五、工作方式

督查巡查采取实地调查和暗访抽查等形式进行。

(一)各省自查

6月30日前,被督查巡查省份按照有关要求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考核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二)实地调查

各组到省后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座谈,听取工作汇报,督查巡查结束后反馈意见。座谈和情况反馈也可以合并进行。实地调查地点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到省随机抽县,到县随机抽乡,到乡随机抽村,到村随机抽户,每省抽取不少于2个县,每县不少于2个贫困村。每县与县乡村干部访谈分别不少于5人,每村入户不少于10户(包括贫困户、脱贫户和普通农户)。

(三)暗访抽查

各组可视情安排工作人员通过暗访形式开展实地抽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四)受理举报

巡查组巡查期间开通脱贫攻坚举报电话,并在省级主要媒体公开,受理电话举报,对线索明确的要及时研究提出受理意见,对地方了解情况并督促解决。对涉及重大问题的,按程序向地方和有关部门移交。

六、结果运用

(一)形成报告

实地调查结束后,各组于7月25日前提交督促巡查工作报告(5000字左右)。扶贫办汇总形成督查巡查工作总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二)反馈结果

领导小组向各地反馈督查巡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整改的要求。

(三)督促整改

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地整改工作的业务指导。扶贫办组织开展日常督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扶贫办等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专项督查。被督查巡查省份,年底前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时,要重点反映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督查巡查组及其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树立良好形象,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单位成员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巡查工作,按照分组安排,抽调骨干力量尽快组成督查巡查组,确定人员名单并指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本组联络员,各地扶贫办(局)指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地方联系人,于7月5日前报扶贫办汇总。

(三)7月5日,扶贫办组织开展督查巡查工作动员培训会,请各组联络员参加,扶贫办提供20XX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以及脱贫攻坚民主监督调研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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