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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工作事迹材料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4-105277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8 10:12: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优抚工作事迹材料

-深化“一助一”扶优活动

探索优抚工作新思路

——***同志事迹材料

***,男,现年33岁,中共党员,自202_年3月任******团委书记至今。

近年来,结合团中央提出的“一助一”扶优志愿服务活动精神,他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把共青团工作和优抚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参与”的指导思想,成立青年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发动广大团员青年与重点优抚对象挂钩结对,通过生产扶持、技术支持、经济救助等形式,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探索出一条优抚工作社会化的新路子。

一、广泛动员,提高参与“一助一”活动的自觉性 ******现有优抚对象近百人。为了帮助他们及时摆脱贫困,过上小康生活,团委牵头在全处广泛开展了“一助一”扶优志愿服务活动,运用行政推进、舆论引导、真情感染等多种手段,提高社会参与度,全力推进“一助一”活动的广泛开展。一是行政推进。******高度重视“一助一”活动,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内容之一,由团委牵头成立了 “一 1 助一”活动领导小组,成立名符其实的青年志愿服务队伍,提出了具体帮扶目标和要求。二是舆论引导。团委提出了 “饮水思源一助一,扶优致富心连心”的口号,积极联络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号召社会各界自觉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在他的带动下,基层团干部率先和优抚对象挂钩结对,产生了很好的示范效应。三是真情感染。及时组织青年志愿者到贫困优抚对象家中,安排他们面对面交流,耳濡目染优抚对象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看到这些为共和国做出过巨大贡献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小康还有差距的时候,所有参与活动的同志的思想受到了强烈的震撼,纷纷和优抚对象攀“亲戚”、做“朋友”,主动参加“一助一”活动。

二、精心组织,确保“一助一”活动的实效性 为了保证“一助一”活动的效果,******团委确立了“抓住重点、注重实效”的八字工作方针,根据实际情况,把辖区内的天福敬老院作为重点帮扶单位,把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大重病患者、孤老和失业下岗人员作为重点帮扶人,从而保证了帮扶效果。

在对敬老院的帮扶工作中,***同志经常性率领志愿服务队伍参与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202_年2月5日,临近春节,他又组织了******学校30多名青年志愿者来到敬老院,为这里的老人送来了米面和粮油,对敬老院的卫生 进行了彻底的清扫,他走进老人的房间,握住老人的手嘘寒问暖,志愿者还为老人们送来了精彩的文艺节目。老人们高兴的敲起了锣,打起了鼓,直夸党的政策好。

在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帮扶工作中,***更是率先垂范,与***村的王树民结成帮扶对子。王家因车祸背负重债,妻子神志不清,***多次到他家做其思想工作,让他树立生活的信心,帮他寻找致富的出路,并为他十岁的女儿带来了笔本。王树民深受鼓舞,重新做起了家纺,生意一天天好起来,债务一天天在减少,妻子的病情也一天天好起来。在结对帮扶工作中,他把生活难、致富难、就医难的优抚对象列为帮扶重点,本着自愿的原则结对,由青年志愿者不定期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有个志愿者长期帮助一名重病患者做家务、拿药,得到了周围群众的好评;有的志愿者为优抚对象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他们成为生产中的行家里手;还有的志愿者为优抚对象的子女进行课外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三、不断总结,促进“一助一”活动的深入持久性 为了推动“一助一”活动向纵深发展,他又提出了三条措施:一是提高“一助一”活动的帮扶目标。将“全面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作为帮扶工作的新目标,让优抚对象在物质生活提高的同时,更多地享受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定 期进行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通过召开“一助一”活动经验交流会,总结成绩,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谈起这项工作,***深有体会地说:“下一步,我们将从“一助一”活动的组织领导、帮扶措施等问题着手,展开研究,促进“一助一”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全面实现和谐社会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二篇:优抚工作先进个人

默默奉献 钟情优抚——记县民政局优抚科长、县优秀共产党员吴晓春202_-03-19 11:01:00 来源:淮安日报

自202_年从事民政优抚工作以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广大优抚对象和各级领导的高度赞扬,一项项璀璨殊荣,有力地见证了他持之以恒的付出。他,就是涟水县民政局优抚科科长吴晓春。连续两年被县委授予“秀共产党员”,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优秀工作者”,202_年所在单位的优抚工作荣获“江苏省优抚工作先进单位”。

远的不说,只说在他担任民政局优抚科长二年多来,就为全县的优抚工作和优抚对象做了数不清、道不完的实事。一天中午,陈师镇一位70多岁的残疾军人气喘吁吁地来到优抚科向他诉说自己的困难。吴晓春热情地接待了老人,望着这位老复员军人一双渴求帮助的眼神,他心里十分难受。优抚工作者就是要把特别的关爱,献给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优抚对象。他边做老人思想工作,边掏出50元钱给老人吃饭,并表示迅速将老人的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当天下午,他亲自上门了解情况,认为老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建议局党委为该优抚对象一次性解决上千元的困难救助金。老人拿到了千元救助金后,热泪盈眶地说:“吴科长,你们给我的是救助金,也是我们的救命钱呀!”

吴晓春工作实打实,不掺半点水,在202_年实施的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中,他把白天的工作全部放到晚上做,带着乡镇上报的名单,一户一户上门调查核实,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38户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在三个多月的危房改造工作中,他没有睡过一个整夜觉,平均每户到过三次以上,却没有抽过对象户家的一支烟,没有喝过对象户家的一杯水。

涟水是革命老区,重点优抚对象5000多人,认真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难,生活难,治病难,保障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优抚工作者的重大职责。作为优抚科长的吴晓春,深感做好全县优抚工作责任重大。因此,他刻苦钻研优抚政策法规,创新优抚工作举措,坚持依法行政,为民执政,只要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的,尽力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使党和政府的优抚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到位。202_年6月的一天,全县53名原从部队退伍回乡的铁道老兵来访,提出他们因入伍后长期搞隧道施工,染上了“矽肺病”要求评残、享受伤残抚恤补助。为妥善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吴晓春一面耐心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稳定工作,一面把他们的情况和诉求逐级汇报,经过多方努力,他们当中有36人经过省民政厅与医疗专家的鉴定,被评为残疾军人,按规定享受伤残抚恤待遇。然而吴晓春在努力为优抚对象排优解难过程中,也有不尽人意的时候,由于民政工作政策性强,有时候少数优抚对象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往往一时情绪激动,发生捶桌子、摔凳子、吵吵闹闹现象,每当这个时候,吴晓春总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心平气和地做好解释工作,尽量把矛盾处理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吴晓春所在的优抚科,只有三名工作人员,人手少,事务多,从早到晚都很忙。除正常业务工作外,信访稳定工作就要牵制他很多精力,每个月接待重点优抚对象至少300多人次。但不管怎么忙,他从不叫苦叫累,节假日、星期天,他多数在班工作。他80多岁的父亲患有重病,无论住院治疗,还是日常照料,都是他老婆一人承担,自己只能利用晚间尽尽孝心,大家都称他是“工作狂”。有人粗略统计,他每年加班加点工作都在500个小时左右,却从未拿过一分钱的加班费。

虽然每年手中有好几万元的优抚对象临救资金审批权,但他从不滥用职权,坚持专款专用,让有限的救助金用于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优抚对象身上,有时条子批完了,突然遇上个别体弱多病的优抚对象找到他的办公室来,他就让来人留个手续,干脆用自己的钱先垫上。优抚对象们说:“吴科长,您对我们太好了,不是我们的亲人却胜似我们的亲人”。而吴晓春总是说:“民政工作者是你们的娘家人,为你们服务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篇:优抚工作流程

优抚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驻马店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二、优抚对象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换发地方残疾军人证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本人申请、单位申请、户口簿原件及身份证原件、退伍(转业)证或退伍登记表原件、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原件、户口簿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确山县民政局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原件填写《河南省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一式四份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申请换发残疾军人证报告》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一并逐级报送驻马店市民政局、河南省民政厅;

(3)河南省民政厅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在《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条件的,由河南省民政厅办理残疾军人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决定书》,连同报送的档案材料,逐级退回申请人;

(二)申请新办、补办评定伤残等级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申请、单位申请、户口簿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公务员身份证明、受伤时三人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结论书、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劳动鉴定等级批复、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案(每页都需加盖医院公章)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确山县民政局依据驻马店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文件,填写《河南省驻马店市伤残人员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四份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申报评定伤残待遇报告》连同其它材料,一并逐级报送驻马店市民政局、河南省民政厅;

(3)河南省民政厅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在《伤残人员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条件的,由河南省民政厅办理残疾人员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决定书》,连同报送的档案材料,逐级退回申请人。

(三)申请提高伤残等级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申请、单位申请、户口簿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伤残证原件(复印件)、伤残评定表原件、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案(每页都需加盖医院公章)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确山县民政局依据伤残评定表原件,填写《河南省伤残人员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四份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申报评定伤残待遇报告》连同其它材料,一并逐级报送驻马店市民政局、河南省民政厅;

(3)河南省民政厅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在《伤残人员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条件的,由河南省民政厅办理残疾人员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决定书》,连同报送的档案材料,逐级退回申请人。

(四)“三属”人员待遇申报

申请材料:本人申请、户口簿原件及身份证原件、部队出具的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生活费来源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地市民政局、河南省民政厅审批。

(五)在乡老复员军人待遇申报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2)申请人持退伍证或原始档案、身份证、户口簿、近期4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由申请人填写相应的表格报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查合格后填写批准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申报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2)申请人持退伍证和原始档案(需有军以上指定医院作出相关医疗结论或原始病历)、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四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由申请人填写相应的表格,经办人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所需档案和材料交到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查合格后填写意见,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与原始病历中同部位同病种体检,并由指定医院组成的会诊小组(至少三人)进行体检,填写《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体检表》(附各项客观检查报告),三名会诊小组成员签字,加盖医院公章,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本人负担。诊断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地市民政局、河南省民政厅审批。

(七)参战退伍军人待遇申报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2)申请人持退伍证和原始档案、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四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由申请人填写相应的表格,经办人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所需档案和材料交到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市民政局、河南省民政厅审批。

(八)参核退伍军人待遇申报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2)申请人持退伍证或原始档案、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四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由申请人填写相应的表格,经办人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所需档案和材料交到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审批。

(九)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待遇申报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2)申请人持退伍证或原始档案、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四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由申请人填写相应的表格,经办人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所需档案和材料交到确山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审批。

(十)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办理程序

1、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按季度申报,凡户口在确山县且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下列优抚对象可申报享受医疗补助:

(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

(4)在乡复员军人;

(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6)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的参战退役军人;

(7)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的参核退役军人。

2、医疗补助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近期2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原件)、医疗保险证、医疗费用报销票据(原件)、伤残证、定期定量补助证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

(2)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由申请人填写相应的表格,经办人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所需材料提交到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按季度发放医疗补助金。

(十一)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待遇申报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2)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3)会审认定。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4)县民政局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审批。

(十二)死亡抚恤金办理程序

1、现役军人死亡抚恤

(1)领款人应递交有关的证明书、相关抚恤金规定的各种工资审核表、户口簿、身份证、死亡证明以及相关的证明书取得的协议书和同一顺序中亲属领取抚恤金数额的协议书,并需死者所在部队(单位)在协议上签署意见;

(2)如委托他人领取,代领人需凭持证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证明书、抚恤金规定的各种工资审核表和两份协议书。

(3)有立功受奖需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的牺牲、病故人员要提供立功受奖的证件和复印件。

2、重点优抚对象死亡抚恤。

法定继承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死亡证明以及相关的证明书、亲属领取抚恤金数额的协议书,乡镇民政办报告。并收回死亡者优抚对象定期定量《抚恤补助领取证》原件,按政策核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十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申领

1、办事条件:持所在地户口,并由当地兵役机关批准依法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申领程序

义务兵应征入伍后,由其家庭持入伍通知书、家庭户口簿、领取人身份证(父或母均可)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报登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对当地人民武装部提供的入伍花名册,无误后,予以登记。

优待金标准由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根据上统计部门发布的有关资料测算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发放。

第四篇:优抚工作小结

长江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乌市友谊医院沙区分院 关于开展优抚医疗活动工作小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真正解决好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我中心开展了开展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坚持24小时应诊,关心体贴病人、检查细心,诊治认真,礼貌待人,态度和蔼,文明行医。

二、采用低价有效的基本药物,科学用药,合理用药,正确处置,处方书写规范。

三、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熟练掌握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四、认真填写门诊登记簿。

五、严格执行注射查对制度,实行一人一针一筒,对过敏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过敏试验,密切观察注射后情况,并及时处置。

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有效浓度。

七、对门诊不能诊治的病员需要及时转院诊治。

八、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定期开展病案讨论,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

九、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自身素质的提高,认真接待每一位优抚患者,检查仔细,治疗合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十、热心为优抚患者提供医疗咨询,耐心解答“三老”等优抚对象和敬老院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解决他们的疑虑,做好诊治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十一、遇有急危重优抚患者要组织就地抢救,控制病情发作,不能解决的及时联系护送到相关医院,进行有效治疗。

十二、坚决执行“三老”及其他优抚对象就医“三优四免八减半”(优先挂号、就医、取药,免收挂号费、注射费、观察费、门诊费,减半收取针炙费、常规化验费、透视费、B超费、推拿费、心电图费)的优惠收费规定,材料费和药品费按成本收取,免费为重点优抚对象每年进行一次体检。重点优抚对象和敬老院人员按照既定标准执行,合理收费,不漏收,不多收。

此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再接再厉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五篇:优抚工作知识

优抚工作知识

1、什么叫抚恤、优待?

抚恤一般是指国家对因公伤残人员、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遗属所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形式。

优待一般是指从政治上物质上给予良好待遇。优抚工作的优待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优待是指,国家、社会、群众对优抚对象广泛地关怀照顾;狭义的优待,仅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由群众负担的优待金。

2、抚恤优待对象包括哪些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抚恤优待对象。

3、我国的优抚工作方针、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优抚工作方针是:“思想教育,国家抚恤,群众优待,社会扶助,依法保障。”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4、抚恤补助对象包括哪些人?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及少数带病回乡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国家抚恤、补助。

5、何谓复员军人、退伍军人?

“复员退伍军人”包括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两部分人员。复员军人是指:在 1954年 10月 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退伍军人是指:在 1954年 11月 1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自 5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后,每年都有大批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退伍回乡。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其家属已享受群众优待,他们退伍回乡后,国家除了对因战、因公和因病致残及少数带病回乡生活困难很大的退伍军人给予抚恤或补助外,广大退伍军人应依靠自力更生,建家立业。

6、为什么说思想教育是优抚工作的主导因素?

坚持把爱国主义作为拥军优属和优抚宣传教育的主旋律,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干部群众对做好优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对优抚对象进行保持和发扬革命传统教育,教育他们珍惜荣誉、顾全大局,正

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鼓励他们为现代化建设事业建功立业。

7、何谓革命烈士?

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称为革命烈士。

8、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即可称为革命烈士:(1)对敌作战牺牲的;(2)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5)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6)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或其他坏人杀害的;(7)因侦查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8)因维护社会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被杀害的;(9)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

犯罪分子杀害的;(10)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1)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或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的;(12)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

符合以上(1)至(3)条烈士条件的,现役军人由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审批,其他人员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审批;符合(4)至(11)条的,现役军人由军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审批,其他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符合第(12)条的,现役军人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审批,其他人员由国家民政部审批。

9、什么是革命烈士家属?

革命烈士家属是指《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审批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批准革命烈士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的家属。其范围是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从烈士出生之日至18周岁期间,曾连续抚养其逾7年以上者。

10、什么是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是指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其范围

是: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在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曾连续抚养其逾7年以上者。

11、什么是病故军人家属?

病故军人家属是指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确认后,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其范围包括: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在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曾连续抚养其逾7年以上者。

12、目前主要的优抚政策、法规

(1)《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 6月 4日公布施行。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_年 10月 1日公布实施。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2_年 8月 1日施行。

(5)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意见(泉鲤委„202_‟46号)。

退役士兵安臵工作

1、退役士兵安臵工作的方针原则是什么?

退役士兵安臵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臵、各得其所的方针。

2、我区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依据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退伍义务兵安臵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 <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 >》

另,《鲤城区退役士兵安臵若干规定(试行)》即将出台。

优抚工作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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