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建立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方针政策。创新体质机制,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三、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共6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年森林覆盖率:年森林覆盖率达到或超过目标(20分);
年覆盖率低于目标(0分)。(二)、林木资源保护工作:未发生乱砍滥伐林木、非法移植以及其他破坏林木资源案件(15分);
每发生一起一般性案件扣3分;发生一起较大案件(0分)。(三)、林地保护工作:未发生破坏林地、毁林开垦案件等破坏地案件(15分);
每发生一起一般性案件扣3分;发生一起较大案件(0分)。(四)、森林防火工作:未发生森林火灾(20分);
每发生一起火灾扣3分。(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未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的(15分);
每发生一起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3‰扣3分;每发生一起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上的扣5分。(六)、年度造林完成工作:年度造林完成率大于或等于100%的(15分);
年度造林完成率大于或等于80%(10分);年度造林完成率小于80%(5分)。四、考核奖成办法
考核分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9分为中等,60分以下为差。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不足60分的予以批评以便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