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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检查汇报材料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14-66925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1 14:48: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检查汇报材料

陇西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建设和运营情况汇报

陇西县人民政府(2011年10月17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情况检查的通知》(甘政督字„2011‟30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实行预警监控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甘政发„2011‟103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力整改落实,目前全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运行正常。现就我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一)全县给排水整体情况。陇西县地表水贫乏,城区用水全部为地下水。工业用水井大部分在渭河河谷城关—文峰地段,生活用水井主要分布在西河河口、乔家坪—文峰古河床及东三十里铺渭河右岸。县自来水公司有三座水厂(城关、文峰、乔坪),一座加压泵站(李家营加压泵站),300立方米和500立方米高位水池各一座,有水源井17眼,全部取用地下水;日供水能力1.2万立方米,主要供应县城及文峰镇生活用水。目前,全县除城市统一供水外,还有西北铝加工厂、华兴铝业有限公司、西北

有色冶金机械厂、酒精厂等单位均为自备水源供水,日供水能力2.5万立方米,主要供应东、西郊工业区生产生活用水。目前,县给排水公司平均日供水量约为5500立方米,高峰日供水量9000立方米。另外,随着引洮一期工程的开工建设,我县计划建设陇西县城区供水工程首阳水厂,2015年设计供水规模为9万立方米每吨,2020年设计供水规模为15万立方米每吨,供水范围包括首阳镇、巩昌镇及文峰镇,该项目已经过初步设计审查,即将进入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建设阶段,项目建成后可全面解决城区工业生活用水问题。

陇西县城区原有市政建设底子薄、基础设施差,近几年全县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分别在巩昌镇、文峰镇等部分道路建设中兴修了排水设施,基本上做到了雨污分流。目前,全县建成区现有排水管道 23.5公里,排水井877座,城区生活污水汇入城东3000多立方米的化粪池,经物理(沉淀)处理后用污水泵提升排入渭河,但雨水仍采用明渠排放,就近排入河流或农田。

(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2002年,经过市、县两级大力争取,陇西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于2003年批复,2004年正式开工建设,2008年底建成,年底通过省环保厅验收,2009年县上按照给排水一体化要求,整体移交给县给排水公司管理运行;设计日处理能力8000吨,污水处理采用SBR工艺,设计水质排放为二级标准。按照2010年全县城市公共供水262万吨,自备水源供水260万吨估算,以生活污水70%、工业污水80%标准核算,全县日排放污水1.1万吨左右,实际污水收集4000

吨左右,收集率为40%,收集的污水全部汇入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超负荷运行的问题。县污水处理厂在竣工验收时,省环保部门根据黄河流域水质排放新要求,未按设计标准二级验收,而是按照一级B排放标准进行了验收,当时机械设备、工艺技术、运行条件等不完全具备运行条件,但我县还是想方设法,克服各种困难,保证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运行初期,污水收集量少,日处理污水仅为2000立方米左右,运行效果也不是很理想,后来县上通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工艺调整、流程控制等办法保证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完成了各年度污染减排指标任务。2010年,县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312万吨,削减COD1330吨。目前我县污水处理厂的日污水处理量已达到4000吨左右,今年1-9月份已处理污水115万吨,削减COD322吨,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均达到50%左右,按设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为50%,实际已达到90%,处理水水质除氨氮外基本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但就目前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看,要使各项削减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排放指标符合一级B标准,要么在牺牲容量、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升级改造,要么直接实施改扩建。

二是运行费用短缺的问题。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主要为公共供水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我县污水处理费从2002年开始征收,征收标准为生活用水0.15元每吨,其它用水0.20元每

吨。2009年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政策性调整为生活用水0.60每吨,其它0.95元每吨,收费方式是随城市公共供水水价一同征收,自备水源部分分文未收,污水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给排水公司随水费代收后上交县财政,县财政核算后再返还到污水处理厂,全部用于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运行。就今年而言,截止8月底,累计征收污水费102.4万元,实际总支出161.6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四金”、电费、水费、劳保及运行中的一般管理费用,不包括设备维修、更换及技术改造等专项费用,运行费用入不敷出、资金严重短缺。

三是机械设备老化的问题。我县污水处理厂由于设计早、建设周期长、机械设备配套不尽合理,在近三年的运行中加速了设备的老化,各种问题和矛盾日益增加,严重制约着污水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一是设计标准低,验收考核标准高,给运行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我县污水处理厂2002年完成可研设计,设计排放水质为二级,日设计处理能力为8000立方米,而2008年项目验收和目前的运行考核都是按一级B排放标准执行;为达到标准要求,在实际运行中,县上调整了SBR池的运行时间,将4小时一个周期变为6小时一个周期,增加曝气时间0.5小时,这样不但造成运行费用高,而且处理能力也达不到设计处理能力,现在日处理仅为4000 立方米左右,特别改变运行周期后,除磷脱氮效果不明显,仍需提标改造。二是厂区进水不平稳,忽多忽少,影响处理水质。一般每天凌晨1点到早上10点左右进水量少,处理池不能满池运行,而在10点以后到夜间12点进水较多,基本能满池运行,这样高低水位的交替运行对反应区的活性污泥有一定的影响。三是雨污混流,来水杂质较多。在污水收集管网中,老城区有部分路段的管网雨污混流,下雨时雨水渠道内带入大量的沉泥和垃圾,造成了SBR池污泥外观发黑,并产生较多泡沫。四是污水处理厂原有设计时未设计事故池,如遇停电、检修、雨天时,污水不能暂时贮存,无法完全处理,只能开启事故排出口阀门外排。五是SBR 1号、2号池已负荷运行3年多,池内从未进行清理,池底无机物堆积,造成鼓风机曝气压力增高,设备故障频发,池内曝气量跟不上。六是厂区预处理区段粗细格栅拦污效果差。由于对杂物不能全面搭捞,致使杂物进入SBR池,造成人工清捞强度大,池面悬浮物较多,易形成浮泥,影响出水水质,并且外观感觉极差。七是污泥脱水间脱泥机控制线路凌乱,运行故障多,特别是螺杆泵,多级加压泵漏泥、漏水,现场卫生差,脱泥机脱泥效果低。八是出水口氨氮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时间长,配件老化严重,运行时故障易发,监测数值变化波动大。九是SBR池上安装的污泥浓度计、溶氧仪、氧化还原电位计等仪表运行时间长,检测数值不准,虽然县上对最关键的溶氧探头已进行了改换,但改换后监测的数值与实际有出入,监测的数值只能作为参考,指导生产的依据还是以实际化验数值为准。十是数采仪上传的进出水量数值与实际数值相差较大,多时出现进水量小于出水量的现象,目前进出水的计量以提升泵运行时间和额定出水量计算。

四是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目前污水处理厂现有职工

30人,内设中控巡视、化验加氯、在线监测、污泥脱水、设备维修等班组,但实际只有2名学过污水处理相近专业的人员,其余人员均为给排水公司以前从事供水泵站操作的人员,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污水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情况

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和陇西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要求,我县在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中完成了9.4公里的截污干管工程,2005年又完成了15.49公里的污水处理工程配套管网项目,使污水处理场的收集能力进一步提升,但实际运行中污水处理厂还是受污水收集管网不健全等因素制约,日处理污水仅2000-4000立方米。针对以上情况,我县在继续争取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的同时,积极争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污水收集干管工程建设,近年来县上结合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先后筹资完成了金宝路、南河大道、人民西路、滨河路等14条道路25.97公里的污水管道建设;截止今年8月底,全县累计建设污水管网50.86公里,其中建成45.38公里,在建4.48公里。由于已建成管网未完全投入使用,县污水处理场实际污水收集能力并未显著提高,目前污水收集率仅为50%左右。“十二五”期间,我县计划申请投资17210万元,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项目建设,建设污水管网188公里,全部建成后,污水处理场实际日收集收力将达到60000立方米。

三、今后工作打算

按照省政府《关于实行预警监控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目标

任务》(甘政发2011„103‟号)要求,结合省、市环保部门检查时提出的整改内容,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目前厂区预处理区段粗细格栅拦污效果差、污泥脱水间脱泥机控制线路凌乱、进水口在线监测站房标准化建设已整改落实到位,其余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以这次省、市督查为契机,切实加大项目争取和资金投入,加快配套管理建设进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引进和机械设备的检测维修,全力保障全县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一是要加大项目争取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能力。近年来,我县结合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先后争取上报污水处理设施项目5项,其中滨河路污水截污干管工程已全面开工建设;排水管网扩建工程已完成可研、环评后报国家发改委待批;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已完成可研和环评,项目实施后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污水厂运行难、技术难的问题,届时日污水处理能力将由目前的4000立方米达到30000立方米,除磷脱氮问题也随之解决;中水回用和新建道路污水管网工程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通过了第一次审核。同时,今年县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后,可先期完成污水处理厂氨氮指标的达标排放。

二是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设备更新维护。今年,县财政计划安排106万元,用于污水处理厂机械设备的维修改造,目前已到位资金80万元,对大的设备坚持做到了每月检查一次,对易损易坏件做到了勤查勤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今年前9个

月已完成各类大小设备检测维修750多次。今后,县上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场机械设备的检测与维修,切实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三是要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要严格按照省市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坚持定期检查和集中整改相结合,把发现问题作为搞好运行管理的前期,把解决问题作为搞好运行管理的关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运行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要根据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在线管理、设备维护、水质化验、巡查巡视等制度和考核办法,将绩效考核与工资挂钩,当月兑现奖罚,切实靠实各级人员的管理责任。

四是加强人员培养引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为有效提高全污水处理场各工种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对所从事的工种达到应知应会,并能够熟练操作,县上计划今后每月坚持开展一次人员培训,由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从中控巡视、加氯化验、脱泥处理和机械保养维护等方面进行讲解和现场指导。同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污水处理专业人员的引进,并积极邀请相关厂家技术人员来厂对全厂人员进行现场培训,通过理论讲解和现场示范操作,使各相关工种的操作人员准确掌握各项操作规程和要领,切实提高污水处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省环保部门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正式纳入政

府财政预算。污水处理是一项社会性的公益事业,在目前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环境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处理后的中水无法再利用,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只是高投入而没有产生任何经济效益。同时,随着污水收集管网的不断完善配套,污水收集处理量也会不断增加,仅靠污水处理费保障运行远远不够,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维修、仪器仪表的更换、一些关键设备的升级改造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建议省环保部门积极衔接争取,将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正式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以从根本上解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不足的问题。

二是建议省环保部门对已在运行中问题较多的污水厂进行一次专项升级改造,由上级对专业人员从机械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现场指导,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需改造的项目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升级改造,使硬件设备条件达到运行标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达标。

三是建议省、市业务部门定期加强对污水处理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污水处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专业性强、政策性强、考核力度大,任何的生疏和失误都会给运行和考核带来很大的影响。目前,我县实际从事污水处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数文化程度偏低、没有参加过正规的业务培训、更没有操作实践,加之县级培训能力有限。因此,建议省、市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加强对污水处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以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能力,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篇:城区设施建设视察汇报

按照《2012年市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计划》的安排,市政协副主席率第十视察组,对市中心城区人民路延伸段、北路延伸段、新区、体育中心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民路延伸段建设情况:人民路延伸段建设工程分为人民路西段、人民路东段、人民路东段的段三个部分进行,西段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东段由公司代建,东段的段由县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建。

东段建设情况。全长3.506公里,总投资5300万元,按城市主干道二级设计、道路宽36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时速40公里/小时,工程建设分二个标段进行,工程建设已完成路基毛石大渣回填、铺设,完成雨污管、检查井及人行道道牙安装,各标段建设已完成90%以上。

(四)体育中心建设情况:体育中心占地508亩,设计可容纳3万人座位的各种标准项目的体育比赛、训练场馆及市民健身广场等13个项目。工程项目采用BT方式进行建设,投资建设单位为省建三公司,自开工以来,现完成土石方回填5万方,预计完成投资15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难度大。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工程建设进度。一是人民路西段二标段征地拆迁工作量大,农户抵触情绪大,多数不予配合丈量房屋面积,导致拆迁无法顺利进行,影响二标段工程的开工建设;二是人民路东段四标段的锌品厂及几家民房的拆迁问题没有解决好,经常出现阻拦施工现象;三是征地补偿标准低,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标准不一的现象;四是人民路东段段施工单位不配合投资方的管理,造成余下工程建设进度不能如期完成。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应用各种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加大对政策宣传力度,让拆迁户认识到市中心城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意义,理解和支持相关部门做好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加大折迁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坚决打击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执行,有效调处矛盾纠纷,排除堵塞施工现象,解决好道路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处理好部门间的关系,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加大施工管理力度。一是严格现场施工管理。根据建设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道路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管理,采取措施坚决度绝施工方不配合的问题,督促施工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施工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施工。二是增强科学施工意识。高度重视道路监理、设计和施工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针对道路施工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研究、论证,提出合理、可靠、安全的施工意见,有效减少不安全隐患和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工程施工效率。三是加大体育中心建设力度。体育中心是我市“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也是体育事业实现新跨越的标志性工程,应引起高度重视,做好工程建设的管理,协调及相关服务工作,改善投资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大对新区建设的引资力度。新区是市委、市政府列为“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发的新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基本建成”的目标要求,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及其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新区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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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环保局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改善城区水资源环境,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和《**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区所有污水都应入网排放,统一处理,统一管理。

第三条 凡本县城市规划区内直接或间接向城区公共排污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城市管理局是全县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县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城建局、地税局、工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电力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和真武洞镇政府、真武洞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第五条 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六条 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 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后,由县城市管理局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污水处理设施管理

第八条 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一切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检查井盖、标志、中途提升泵房、闸阀(门)、污水厂区、自控设备、专用配电、通讯设施和处理污泥等设施。

第九条 城区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由污水处理单位负责定期检修,确保安全运行;城区污水支管网系统的维修管理由污水处理单位负责,维修费用由排污户承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修理、移动、拆装、更改污水支管网线路。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设在城区污水处理系统中的闸阀(门)、检查井(盖)。

第十一条 城区污水必须入网排放。单位和个人生产生活污水入网排污前,须向县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图纸、地质资料,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及其附属设施(闸阀门、检查井、污水管道等)两侧安全保护范围10米以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堆放物料、挖砂、采石、取土以及从事其它有碍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三条 涉及或影响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报经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施工建设。

第十四条 入网排放污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排放。

第四章 污水处理费收缴

第十五条 凡向排污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污水处理费,已缴纳城区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会同县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核定。

第十六条 城区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逐月计收。使用县自来水公司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按自来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或水表损坏的,按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实测排污量或排污管道容量口径核定。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按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流量。用于地下水回灌的自来水用水量不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十七条 使用县自来水公司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的城区污水处理费,由县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代收手续费不得超过收费总额的0.2%。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城区污水处理费,由管理部门委托县地税局代收。

第十八条 城区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

1、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污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2、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污设施建设资金补贴。

第十九条 用水户必须按月缴纳城区污水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每日2‰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条 收取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

第二十一条 城区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结余费用结转下使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经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核准后,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

第二十三条 企业缴纳的城区污水处理费可计入其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但滞纳金不得计入生产成本。

第二十四条 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能维持现有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营的,经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五条 城区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污水处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乱收费的,由县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照《**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予以处罚:

1、对不按规定入网排污的,县自来水公司停止为其供水;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在污水处理设施及其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挖砂、破堤、填埋、堆物、垦植、打井和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连接、更改污水管线的,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外,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 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以上XX0元以下的罚款;

3、盗窃、毁坏污水井盖、井箅、阀门、管(渠)道;拦渠筑坝,设障阻水,堵塞排污管道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5000元以上XX0元以下的罚款;

4、向污水处理设施内倾倒垃圾杂物和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污水以及其它有害物质的,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外,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以元下的罚款。对入网排放污水超标的,要限期治理;不能按期治理的,供水单位有权停止供水直至其治理措施符合污水处理单位的要求,并经试排放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后,方可恢复供水。由于超标排放造成污水处理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制止无效的,可以扣押违法活动的物品和工具;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扣押物品和工具时必须当场开具扣押凭证,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

第二十九条 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对单位、组织罚款金额在1500元以上,对个人罚款金额在50元以上的,被处罚单位、组织或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在法定时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用户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我县污水处理设施相关情况汇报

我县污水处理设施相关情况汇报

1、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情况

我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于2002年6月正式启动,于2002年底完成项目审批工作,批准我县建设日处理污水4万吨的污水处理项目,其中一期工程日处理2万吨,污水收集管网35.6km支管网,泵站2座,主要收集东至通榆运河,南至射阳河,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该收集系统服务面积为15平方公里,收集能力达2万吨/日。2008年年初,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开工建设,二期工程收集范围为329省道、射阳河、通榆河围合区域,收集面积近20平方公里,收集能力为2万吨/日,污水收集管网35km,泵站3座。

2、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由于2003年“非典”及特大洪涝灾害的影响,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于2004年6月动工,2005年3月份完成厂区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于2007年6月通过市环保局正式发文通过环保验收,进入正常运行。该工程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每天处理1.9万吨左右生活污水,0.1万吨左右工业废水,处理后污水达标排放。

随着阜宁县城的不断扩建,城市基础设施污水管网的不断完善,新城区的生活污水及开发区工业企业将不断输送到污水处理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于2008年3月委托同济大学建筑设计院环境分院开始了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将新增日处理2万吨污水处理能力,工艺仍采用一期成熟的A²O处理工艺,新增细格栅沉砂池一座、生化池一座、二沉池一座、分配井一座、出水消毒池一座。2008年10月28日,开始污水厂二期工程建设,于2009年9月竣工试水,并且调试成功,于2010年3月1日被市环保局核准了试生产。

3、污水处理厂达到的效能

在“十一五”期间我县共计完成了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厂区、72公里主干、支管网及其五座输送泵站。至今,我县污水收集主管网覆盖率达69%,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23%。2011年生活污水处理总量达498万吨,COD削减量1020吨,为我县节能减排工作迈出坚实一步。

第五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邳州市正泰纸业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

规 章 制 度 及 管 理 措 施

邳州市正泰纸业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一、初沉调节池

初沉调节池兼有调节水质、水量、沉淀悬浮物的功能。由于造纸废水中带有大量的悬浮物,所以初沉调节池中沉淀的污泥要定期排除(一般为1~2天),以免污泥长时间停留而腐败上浮,影响水质。

二、中沉池

1、定时观察沉淀池的沉淀效果,如出水浊度、泥面高度、沉淀的悬浮物状态、水面浮泥或浮渣情况等,检查各管道附件是否正常。

2、观察出水挡板是否水平,出流是否均匀。如有挡板不够水平,应当适当调整,确保均匀出水。

3、应及时排泥,泥斗积泥太多,会发生污泥腐败上浮,反硝化等异常现象,排泥过多可能排出了污水,会提高污泥含水率,影响污泥浓缩池和干化场效果。一般情况下,中沉池污泥存积时间可长一些(一般为3~5天)。

4、经常测量沉淀池的进出水的悬浮物浓度,即可知沉淀池的SS去除率。

三、气浮池

1、气浮池的加药量要视污水水质而定一般在0.3~0.6kg/t,加药后气浮中水以能看到絮状物为宜。

2、气浮开启前要先开启加药搅拌泵3~5分钟,待搅拌均匀后,开启加药阀进行气浮处理。关闭气浮时,加药阀一并关闭,以防气浮中水倒流至加药罐。

3、气浮表面浮渣要定时清除,在气浮开启状态下,一般要3~5小时清除一次。清除时要先关闭出水阀门使气浮液面上升,再开启刮泥机,待浮渣清除干净后,打开排水阀,并关闭刮泥机。

4、定期清除气浮池的沉淀污泥,一般为半个月清除一次。在气浮停止运行并沉淀几个小时后打开气浮池底部的排泥阀,待污泥排完后再关闭。

四、水解酸化池

1、调节污泥量。水解酸化池稳定运行较长时间后,就会有剩余污泥。须通过及时排泥或加大水力负荷冲去部分浮泥、或降低进水浓度让微生物进行内源呼吸自身氧化的方法来调节水解酸化池的存泥量。

2、酸化池上面的漂浮物。应及时去处理

应及时去除水解酸化池上面的漂浮物,避免塑料袋、铁丝等杂物带入池内。

3、应控制进入水解酸化池的进水流量,本工程一般不超过30m3/h,以防水力负荷过大冲击活性污泥,造成活性污泥流失。

4、水解酸化池表面的气泡量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衡量水解酸化池的处理效果,当发现表面气泡较少时,可能是进水流量过大超负荷,发生污泥流失,可将中沉池污泥泵入水解酸化池和降低进水流量。

五、SBR池

1、本工程中SBR分四组,每组SBR池以12小时为一个周期,具体时间设置为:

进水:0.5小时;(进水时可同时开启曝气)曝气:7.5小时; 静止沉淀:2.0小时; 排水2.0~1.5小时; 排泥0~0.5小时。(当出现过多剩余污泥时可适当排泥,但一定要掌握排泥量。一般情况下不必排泥。)

四组池子要交替运行。当进水浓度过高,出现出水水质明显变差时,应减少进水,适当延长曝气时间,待水质好转并稳定后再正常进水。在车间停产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进水的情况下,池内处理水不要外排,每天间歇曝气6~8小时,维持菌种存活,在长时间不能进水的情况下,(一般为一周以上)还要补充一些营养物质,如,尿素,面粉,淘米水等。

2、当池内充氧不足时,污泥会发黑、发臭;当曝气池充氧过度或负荷过低时,污泥色泽会较淡。

3、应注意观察SBR池在曝气阶段时液面翻腾情况,防止有成团气泡上升(曝气系统局部堵塞)或液面翻腾很不均匀(存有不曝气的死角)的情况。

4、应注意观察曝气池泡沫的变化。若泡沫量增加很多,或泡沫出现颜色则反映进水水质变化,或运行状态变化(如负荷过高)。

5、SBR池COD进水浓度一般不要超过500 mg/L。

6、鼓风机关闭前要先开排气阀,以防池水倒流至风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仔细观察,认真化验,如实记录,不断总结。争取把污水处理工作做的更好。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化验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工作范围

污水处理化验人员每天定时、定点在各工艺段采取水样,取样需具有代表性,及时进行分析,保证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对分析化验得出的数据要及时认真的填写,实事求是,确保正确无误,化验报告要一式三份,一份交企业,一份交管理人员,自留一份存档。

二、工作内容

1、负责污水检测分析工作。

2、整理、保管好原始分析数据并及时反映水质情况。

3、保管好化学药品,对有危险、剧毒的药品要按有关规定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做好化验室的环境卫生。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化验室长年水质检测不脱人。

2、做到懂各项化验项目的意义,熟练掌握各项水质指标的检测方法,正确使用化验仪器设备,正确配制各种常用药剂。

3、化验分析数据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不允许有涂改、错漏现象。

4、加强安全操作,严格按照仪器的使用要求,按规程操作。实验操作要规范有序,实验结束,离开化验室时,关好源,切断电源。

5、对化验仪器有损坏现象要及时通知管理人员,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确保化验项目的正常进行。

6、爱护化验室仪器设备。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操作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工作范围

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认真学习熟悉本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艺处理,不得擅自改变处理工艺,如实的每天每班记好污水处理运转记录,当班的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保证生产。

二、工作内容

1、负责鼓风机、水泵等设备的运转,保证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转。负责管理、维护、保养、使用好鼓风机、污水泵等设备,做好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

2、保持池容清洁,定期清捞漂浮物,校正堰板,及时排泥、回流、供气。做好污泥的排放、外运工作,定期巡视各机械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认真做好机械运转的原始记录,数据要求准确,不得缺项、虚报弄假。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达标率为100%。

2、认真执行“六勤”工作法:勤看、勤听、勤嗅、勤摸、勤动手。

3、做到“四懂四会”;懂污水处理的基本知识,懂厂内各构筑物的使用和管理方法,懂厂内管道分布和使用方法,懂生产指标和化验数据的含义;会合理配泥、配水,会合理调节空气量,会正确排泥和回流,会排除一般故障。

4、做好日常机泵、鼓风机的维护保养工作,逐步完成日常维护的经费包干使用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

5、做好每台机泵和鼓风机的安全运行小时、机械设备、工具、卫生器具交清,交班前发现的问题由交班者负责解决,交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接班者未到,交班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造成脱岗责任者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鼓风机、污水泵等设备,发现完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工作范围

污水处理管理人员必须每周向上级领导汇报本周的污水处理情况,并及时了解厂内的生产计划,如发生故障应立即上报,检修超过半天者,向企业环保部门汇报,并立即组织抢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完成下达的各项指标,排放达到设计标准。

二、工作内容

1、负责污水处理班组的运转调度工作,做到工作有人干、值班不缺人。

2、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检查各班组的生产及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纠正、整改安全隐患,保证生产做到安全、规范、优质、高效。

3、制定大中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的台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工作要求

1、掌握污水处理及设备运转的主要参数和运转工况,保证污水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水质达标排放。

2、做好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不出安全生产事故。

3、认真实施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整治工作。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劳动安全保障制度

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必备健全的劳动安全保障,在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坚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例会等工作上,经验丰富,能够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我运营单位针对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建立如下劳动安全保障管理规定:

1.各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当班上岗时应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未有劳保防护措施的上岗操作,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定期开展岗位安全操作与技能训练,定期进行自检、互检、专检。

2.在季节转换时,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防暑降温和防冻保暖的特殊安全保护,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集水井,初沉池、厌氧池、浓缩池等敞口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措施,定期检查更换救生衣(圈)、消防器具等防护用品。

3.分析实验室内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必须妥善保存和使用,建立单独存放污水处理设施所需药品的仓库,并有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保障措施,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不得擅自购买、发放和使用。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药品、物品、废物的管理制度

污水治理设施中所需药品、物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专门配备库房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

2、领用药品、物品须严格实行批准、登记手续。

3、药品库和普通物品库应分开,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有专门库房贮存,且需具备通风、防爆、防火等安全设施。

4、废物的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废物主要指污泥,这里不涉及危险废物,须妥善处理、安全处置。污泥产生后在处理、处置前,需要在专门场所贮存,并有防渗防流失等措施,污泥浓缩池做为污泥的贮存设施。对于浓缩脱水后的污泥,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如用于制作肥料,进行填埋、回田、焚烧等处置),而且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台帐,对污泥去向进行登记管理。

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检查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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