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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参加202_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14-100431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1 23:30: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招募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参加202_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文件 贵大团联发„202_‟14号

关于招募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参加202_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

为进一步树立西部计划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才、贡献力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省关于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公开招募志愿者参加202_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现将招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主题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三、招募对象

我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工作内容

1、西部计划主要工作内容为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基层青年工作、新疆双语教学(原新疆汉语教学)、灾后重建、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西部农村平安建设和开发性金融等专项行动。

2、三支一扶计划主要工作内容为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工作以及其他相关专项工作,服务期为2—3年。

五、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9、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10、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六、招募流程

1、西部计划

(1)网上报名:5月6日至5月14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teniu.cc),进入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并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此外,还必须登陆贵州志愿服务网站(www.teniu.cc),下载填写《“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

(2)其他程序同西部计划一致。

七、政策保障

1、西部计划政策保障(1)服务期间,志愿者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服务单位为志愿者安排免费住宿和饮食安排等生活保障。

(2)服务期间,原则上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免收服务费用。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按照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服务期间,相关部门可安排志愿者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青年中心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志愿者服务期满,服务省项目办负责建立志愿者信息档案,以备各方面核查。服务县项目办负责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发放服务证,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享受相关政策的证明。

(5)自202_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6)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一致,具体政策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7)择优推荐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参加选调生、“村官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等考试和其他应聘相关项目。

(8)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2、“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保障参照西部计划执行。

八、经费保障

1、西部计划政策保障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参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标准,约为1300元每月,具体根据服务地具体工资水平而定,具体标准由省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2)志愿者保险费用。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2、“三支一扶”计划的经费保障参照西部计划执行。

九、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各学院要深入毕业生和研究生中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参加西部计划。请各学院将附件内容发至本学院应届毕业生邮箱。

2、严格选拔。依据全国项目办的公布志愿者条件和选拔程序,认真组织推荐,真正将具有奉献精神且品学兼优、自愿到西部基层经受锻炼、磨练意志、增长才干的学生选拔到西部计划志愿者队伍中来。

3、做好服务。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可保留在学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十、其他

各学院可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一起招募。除文件规定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相关要求、条件、程序、保障等参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执行。

贵州大学202_年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 地址:北校区中山园团委三楼

联系人:吴东恒 电话:8292260 *** 附件:

1、关于印发《202_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2_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问答

3、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4、202_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5、记表

202_年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第二篇: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XX]33号)精神,为做好河南省202_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阶段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1000名河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到我省18个省辖市的农村基层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青年事务综合岗位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扩大影响,完善机制,确保招募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的对象主要为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2_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支医”、“支农”岗位也可从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2_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毕业生;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

五、工作安排

(一)确定、发布招募计划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202_年的招募任务进行分解,确定各省辖市招募计划并统一进行公开发布(具体计划分配情况见附件1)。

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办要根据本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和青年事务等基层岗位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前落实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

(二)宣传动员

各级“三支一扶”办特别是各高校“三支一扶”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校园网)等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在基层服务、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典型,努力营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生在乡村大有作为的浓厚氛围,形成积极的舆论导向,动员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

各高校“三支一扶”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招募,并公布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政策咨询,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要设立报名点(设在校团委),受理学生报名,负责资格审查、政策宣讲等工作;同时,要根据工作部署做好相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报名

202_年5月15日前,志愿从事“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原河南省人事厅网站(www.teniu.cc)、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teniu.cc)以及学校共青团网站上建立的“202_年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专栏,查看有关情况,下载并填写一式3份《河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证明(202_届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各一式3份,由所在院(系)团组织签署意见、盖章后,到本校校团委报名。

高校“三支一扶”办要及时对报名者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河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校团委意见”一栏中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确定为预选对象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5月16日,各高校“三支一扶”办将本校《河南省202_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审核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按统一标准汇总制成excel表(见附件3)报团省委学校部。

(四)组织招募 1、5月20日前,省“三支一扶”办综合考虑各高校报名审核合格的人数、学历和专业等情况,根据招募计划,确定并下达各高校招募指标和岗位类别。2、5月25日前,各高校团委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岗位类别要求的条件,综合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心理健康状况、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和报名学生家长意见等情况,择优确定拟招募对象。

在招募时,对下列人员优先招募:

(1)获得毕业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者;

(2)本科学历、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4)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毕业生;

(5)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服务地者。

3、各高校团委要协调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面试合格的,确定为拟招募对象,并将名单报团省委学校部。各高校团委在选拔过程中出现服务岗位空缺时,要及时向团省委汇报,由团省委统一协调,确保招募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4、6月10日前,各高校团委负责组织本校拟招募对象在规定时间集中到省“三支一扶”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执行全国“三支一扶”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的,要在本校及时调换。体检合格的拟招募对象由各高校团委在校园网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各高校团委将公示结果报团省委学校部。

(五)确定招募人选

6月15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对各高校拟定人选进行严格审核,最终确定招募人选,并将名单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6月30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向被确定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发放《202_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报到通知书》。

(六)培训及上岗

培训工作由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办负责。7月上旬,被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时间要求携《202_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报到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辖市“三支一扶”办报到,并参加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整支思想教育;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当地基层工作现状;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和有关注意事项等。

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第一年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医院由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办确定,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见习期满,由当地卫生部门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在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及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所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按豫人[XX]33号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宣传动员和组织选招是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核心环节,是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高校“三支一扶”办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按照分工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周密实施,以良好的作风,务实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确保选招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篇: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XX]33号)精神,为做好河南省202_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阶段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1000名河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到我省18个省辖市的农村基层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青年事务综合岗位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扩大影响,完善机制,确保招募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的对象主要为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2_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支医”、“支农”岗位也可从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2_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毕业生;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XX]33号)精神,为做好河南省202_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阶段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1000名河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到我省18个省辖市的农村基层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青年事务综合岗位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扩大影响,完善机制,确保招募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的对象主要为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2_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支医”、“支农”岗位也可从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2_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毕业生;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

第四篇: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xx]33号)精神,为做好河南省202_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阶段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二、主题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扩大影响,完善机制,确保招募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毕业生;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xx]33号)精神,为做好河南省202_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阶段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二、主题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扩大影响,完善机制,确保招募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毕业生;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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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柳州市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附件2:

柳州市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甲方(服务单位):乙方(“三支一扶”大学生):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是

指根据中央部署,每年从高校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一批到县、乡、农村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或公共服务岗位从事支农、支医、支

教和扶贫工作。根据《柳州市202_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从事

“三支一扶”工作招募简章》,参照《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到广西

农村基层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2_〕80号)精神,为切实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

充分协商,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服务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为有固定期限协议,乙方服务期限为年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岗位职责是,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

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

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但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在保障乙方

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待遇及标准

第六条乙方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除此之外,甲方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应每月为乙方提供金额为元(按照征集岗位时的承诺,必须填写,并承诺落实)的适当补贴。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甲方负担部分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办理“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五、服务及管理

第八条甲方应为乙方在服务期间提供住宿,并落实食宿、安全、卫生等生活保障措施,为乙方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建立服务档案,记录乙方的服务工作情况。

第九条乙方在服务期间,在不影响服务工作的前提下,可参加研究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务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其中支医类“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一年后,由服务县卫生部门组织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试。服务期间,乙方可按现有相关政策规定转正定职,转正定职的时间从基层工作的当月起计算。

第十条乙方对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按照程序

向甲方和服务县(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反映,有关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有特殊意见或重大问题,也可直接向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反映。

六、协议的履行、变更

第十一条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已经实现就业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不得离岗,三个月后离岗必须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七、协议的解除、终止

第十三条乙方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坚持服务的,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服务单位提出解除协议,经服务县(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可提前终止服务,自其终止服务后下一月起停发各种补贴及取消其他各项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向所在县(区)“三支一扶”办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批准,可提前解除其服务协议,但甲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 乙方因病在服务期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

续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二甲及二甲以上级别的医院出具证明),经双方协商,可解除服务协议。由服务县(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乙方在服务期间因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撤销协议书约定之各项权利;乙方因单方原因终止协议,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解除、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协议的证明,并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自愿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签字)

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 乙方生活补贴银行账号:乙方出生地: 乙方生活补贴用户名:联系电话(手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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