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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王海打假案(共5篇)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4-108161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7 23:20: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学案例:王海打假案

教学案例:王海打假案

【案情】

1995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他为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标明“日本制造”,单价85元的“索尼”耳机。他怀疑这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经证实为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10幅相同的耳机,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加倍赔偿。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偿 200元,但拒绝对后10副给予任何赔偿,理由是,他是“知假买假”,“钻法律的空子”。王海感到愤怒。他相信自己的目的不是赚钱而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决心继续战斗。同年秋天,王海再度来京。他光顾了多家商店,购买了他认为是假货的商品,经证实后便向商家要求加倍赔偿。多数商店满足了他的要求,但也有少数加以拒绝。王海的举动被新闻媒介披露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反响。他被多数普通百姓甚至被许多经营者当做英雄加以赞誉,同时也使制假售假者感到震惊。1996年初,王海到转战中国南方,在许多大商场买假索赔。但是,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处之,使他不得不无功而返。其中的教训,正如一些法律工作者总结的,在于没有运用法律诉讼的武器;仅仅借助于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压力是不够的。1996年11月,王海在天津的一家法院成了胜利者。他紧随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详见下文)之后,状告伊势丹有限公司销售电话有欺诈行为。结果,他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获得了加倍赔偿。但王海的诉讼行为并不是每次都能取得胜利,有些地方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有些地方则驳回他的诉讼请求。【问题】

消费者知假买假,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什么王海打假的同类案件在不同的法院会做出完全相反的判决? 【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

一、王海为什么会打假

1998年9月17日,当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时,基本上是一直胜诉的王海,在天津无绳电话打假一案中以败诉结束。原因便是只有消费者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欺诈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要求双倍赔偿,而王海在这个案件中被认定不是消费者。什么是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同时根据该法第54条的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执行。法院认定王海是知假买假,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索赔,因此王海便不属于消费者,既然王海并不是消费者,那么他就不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获得双倍赔偿。

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个规定在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规定。在普通法体系中,“惩罚性”赔偿指的是为惩罚他方当事人而判给一方当事人的赔偿金。其目的就在于“惩罚和制止”不法行为人。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时,追随了大陆法系关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民事责任的传统,没有规定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消费者保护法突破了传统民事赔偿责任中的这一限制,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确立是为了更充分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其基本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通过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以督促经营者诚实经营,否则,就可能承担加重的责任;第二,可以鼓励消费者积极同经营者不诚实经营行为作斗争,检举、揭发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行为。”

根据上面的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2条就不应当成为对第49条的限制。既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鼓励消费者积极同经营者不诚实经营行为作斗争,检举、揭发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行为”,那么无论王海买来假商品是用于个人消费还是用来索赔,既然商品是假的,那么经营者就存在着欺诈行为,既然经营的经营行为是不正当的,那么就应当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靠什么打击?国家的执法部门吗?但首先,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是有限的,其打假行动往往是运动战式的,一阵风过后,一切照旧;其次,出于对地方利益的保护,地方执法部门往往缺乏打假的内在动机。只要看看依旧在人们的生活中泛滥成灾的假学历、假文凭、假护照、假执照、假楼盘、假广告、假烟、假酒、假木耳、假汤料、假化肥、假种子、假火腿就知道让他们打假的难度了。既然在目前的体制下,地方执法部门的执法效果并不理想,为什么不去鼓励消费者或者那些不被认为是“消费者”的购买者去打假呢?

在解释人们为什么会服从法律的原因方面,有一种是利益理论。该理论认为,行为者服从的不是法律而是利益,行为者正是在服从法律与不服从法律之间进行了衡量之后,如果他发现服从比不服从更有利于自己的利益,他就会守法,相反,他违法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严重的住房短缺使房租暴涨。该法根据房屋建设的时间或第一次出租的时间固定租金,这样就形成了对房主三种不同层次的租金限制。美国学者鲍尔(H·Ball)考察了人们对该部法律的遵守情况,他的研究表明,服从该法律最好的房主是受到住房租金限制最轻微的那一部分房主;而违反该法律最多的是受到租金限制最轻微的那一部分房主。因此,他认为,人们服从法律的程度直接与法律满足自我利益的程度相关。

用这个理论可以比较好地理解王海的打假行为和制假者的制假行为。很显然,制假者之所以会制假是因为他们认为遵守法律给他们带来的利益要远远少于违法所得。而对于王海来说,他不仅是一个守法者,他还是一个积极地守法者。当遵守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能够为他带来很大的利益时,他没有理由不去积极地履行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在第一次对隆福大厦的不顺利的索赔后,王海开始了在北京各商场的购假索赔,50天左右的时间,获赔偿金将近8000元。” 此后,王海更是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成为了职业的打假人。

二、为什么要支持王海打假

王海打官司为什么有时候会输?如果除去司法中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之外,法官不支持王海的打假行为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他认为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维护公共利益职能的替代,从而不应当支持这种行为。

我们可以把分为社会两个领域: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其中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构成市民利益,普遍的公共利益关系的总和构成政治国家。公共利益表现为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私人利益即每一社会成员的利益。由于任何时代的历史活动都是由无数单个的具体个人的社会活动所构成,个人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是整个社会历史活动主体的最基础的单元。因此,个人利益乃是利益动力结构的原始细胞。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不仅主体的生活需要,而且主体的生产需要,都要以个人利益的形式来满足,个人利益以利已的私人利益表现出来。尽管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但个人利益的被满足,并不意味着整个社会利益也被满足了;社会的总体利益,是不能由自主平等的市场主体的行为自身自动满足的,因此,应当由一个超越于市场主体的“裁决者”来识别和确定社会利益。

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它既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是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而是“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的利益,而这正是 public真正含义。公共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它的存在可能被共同体成员忽视或是忽略,但是它的确在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任何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都是对私人利益的潜在威胁。

公共利益的公共性决定了它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供给相关。但这种相关并不是绝对的。在非政府组织出现以前,公共行政被国家包揽,公共行政的实质就是国家行政。而实际上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公共社团(律师协会、医生协会等)的行政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学校、研究院所等)的行政。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的关系问题上,政府的职能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府正在把更多地职能交给社会中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承担。有学者将这些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承担的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称之为社会行政。社会行政的蓬勃发展表明了对于公共利益来说“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非政府组织(NGO)、公民个人都可以成为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的主体。

再回到王海现象来,我们必须看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宗旨并非考虑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是整个市场秩序。因此从资源配置角度,应让制假人承担维持市场秩序的成本,消费者买到假货就应得到双倍赔偿,而不应追究消费者是否知情。再者从技术上讲,也无法判断什么是知假买假,把“大批量购买,不需要而大量购买”视为知假买假的观点比较荒唐。根据上面的分析,王海同消费者协会这个非政府组织一样,其打假的行为本身就是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手段。很显然,除了造假者和具有特殊目的的人之外,没有人愿意上当受骗,充斥于人们眼帘的假学历、假文凭、假护照、假执照、假楼盘、假广告、假烟、假酒、假木耳、假汤料、假化肥、假种子、假火腿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私人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这个公共利益,对这个公共利益的任何侵害都是对消费者私人利益和社会长期利益的直接威胁。因此,在国家无力及时维护公共利益时,我们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的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这两种利益的统一是我们支持这种行为的理由。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作为一名顾客,我对国有大型零售企业对顾客的负责精神向来是深信不疑的。但是近期我在一些商家的遭遇,却令我有些失望,今天我写这封信,希望能把我的一些想法和看法与领导们沟通一下。

我是消费者吗?某商厦老总一直说我不是消费者,这一点我很纳闷儿。他凭什么认定我不是消费者呢?现在尚没有法律规定经营者有权利询问消费者的购买目的,消费者也没有义务必须在购买商品时说明。

我认为这位老总的说法是不负责。《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出于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法保护。”我购假索赔的目的是打击消费欺诈,难道说打击欺诈不是生活消费需要?

我是知假买假吗?

有的商家拒绝我索赔,一个理由是我知假买假。我想这可能是一个概念上的误解。商品摆在柜台里,在没有鉴定之前,购买者谁能肯定哪是真哪是假呢?

售假是不是欺诈?

我想国有大商家大约是不会故意欺诈消费者的,但是实施欺诈者是通过这些商家来实施对消费者的欺诈的。欺诈者利用的是消费者对这些商家的信任,从客观上说,我认为商家售假就是欺诈行为。我是坑国家坑企业吗?

某商厦的一些人说我是在坑企业、坑国家,我感到大惑不解,我去商场主动把假货买走,是避免商场继续对其他顾客进行欺诈。同时,也通过索赔,对实施欺诈者进行打击,使他们不敢再通过商场对其他顾客进行欺诈。我不理解,我既帮商场避免了对其他顾客的欺诈,又打击了欺诈者,怎么是坑企业。坑国家呢? 我是钻法律空子吗?

有人说我是钻法律的空子,我感到很可笑。违反法律。欺诈消费者的居然说依法制止欺诈的费者是在钻法律空子。我看,这只是被制止的欺诈者心理不平衡的一种表现。怪,只能怪自己违了法。

打假跟我没关系?

某经理认为打假跟我没关系,我感到很吃惊,当时我不知道说什么好,难道说消费者就只是受欺诈的份吗?《消法》第6条、第9条及第15条都明确规定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保护消费者权益,难道法律仅是一纸空文?

好样的,应该先举报?

某经理跟我说,如果我真是好样的,发现假货应该告诉你们。我于是告诉这位经理,百货部还有假货。本来我想再去的话肯定见不着假货了,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我居然又从这位经理那里买到了假货。看来,对欺诈者,不进行打击是不会打消他们靠欺诈消费者获利的念头的。

我在跟商家作对吗?

某经理说,你怎么老盯着国有大商场,大街上那么多假货怎么不敢去打一打?言外之意是我单跟国有大商场作对,其实作为一个平民百姓,我怎么能又怎么敢和国有大商场作对呢?我不敢奢望完全消灭欺诈行为,我只是希望在国有大商场里今后不要再受到欺诈。在假货横行的今天,我只希望能给可怜的消费者保留一块净上。

我真是为了钱?

某些商家一直认为我购假的目的是为了钱。其实不然,我做这件事情,主要动机是为了保护更多消费者的利益。要求加倍赔偿,只是对欺诈者进行打击的一种手段。当然,如果没有加倍赔偿,这件事情不可能继续下去的。我想不会有任何人会冒着生命危险耗费大量精力和金钱去突破重重阻力去做没有任何回报的事情。

祝你们生意兴隆!你们的忠实顾客

12月7日

万万没想到,我这个被售假商家贬为“刁民”的人,竟有幸成为中国打假获奖第一人。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王海现象”的新闻报道,引起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高度重视,原国家工商局党组副书记,现为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会长李衍授认为像这样的青年人打假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以此推动打假。他提议设立“消费者打假奖”,此建议在常务理事会议上很快获得一致通过。于是,该会特地在1995年12月15日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正式奖励我为中国打假获奖第一人,在会上我获奖金人民币5000元。

中新社记者在《中国新闻》上发了条消息:中国奖励打击假冒商品的青年王海参与打假活动,同时表彰和奖励在打假活动中起了带头作用的山东青年王海,发给王海奖金五千元人民币。

王海曾在北京一些商店里多次购买皮带、皮夹、耳机等假冒商品,然后依据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向商店索赔。王海的打假行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赞许和欢迎,但也有人非议王海的行动,认为王海动机不纯。

中新杜北京十二月十五日电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今天宣布:设立“消费者打假奖”以支持和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打假.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讲话,从经济学的角度肯定了王海的打假行动,批驳了社会上对王海的各种非议。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会长李衍授在讲话中指出,王海的打假行动,有利于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生产销售名优产品的企业;有利于把假冒伪劣商品赶出市场,维护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利于发动群众,扩大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行斗争的打假队伍。

王海在讲话中表示,他将坚持不懈地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斗争继续进行下去。

全国人工委、轻工总会、国家工商局、全国打假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这次新闻发布会的规格很高,在会上发言的都是高层次、有声望的知名人士。他们中有著名 的经济学家,有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高级官员。他们每一位在发言中都对我有一番评价。有生以来,我还从未面对面地聆听过这些高官、学者的讲话。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在讲话中,把“王海现象”出现后,指责我的5种议论一一驳回:

“王海现象”出现后,舆论有5种不同的意见:

一、认为王海不是真正的消费者;

二、王海专找国有大中型商场购假索赔,而不去找小商场或个体摊贩,结果,受损害的是公有经济:

三、王海靠购假索赔得到的收入属于不正当收入;

四、王海以盈利为目的购假索赔,动机不纯;

五、一个王海已经把北京商界搅得不安,更多的“王海”出现后,市场秩序会大乱。我认为以上5种观点都是错误的。王海本人是守法的,他在运用国家赋予他的权利依法行事,经营者制假售假是违法的。上海是以守法对付违法。守法的人向违法的人索赔难道有什么过错吗?下面,再对上述五种

看法作些分析,一、凡是从生产者或经营者手中买到商品的,都可以称做消费者。消费者不一定是所购商品的最终消费者。并不是只有最终消费者买到的伪劣商品后才能索赔,一切买到伪劣商品的人或单位都有权索赔,比如说,商场从进货者那里买到伪劣商品,也能索赔,尽管商场不是最终消费者。为什么说王海不是最终消费者就无权索赔呢?

二、商店卖了假货,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进货时就知道是假的,但进价便宜,有厚利可图;二是进货时不知是假的,抑或本身就是被欺诈者。对第一种情况,商家加倍赔偿消费者无话可说;对第二种情况,商家应先行赔偿,然后再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不论商业企业是何种性质,只要卖了假货,别人来索赔,都要加倍赔偿消费者。至于王海现在没去个体户那里买假货,原因很复杂,是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公有商场因王海索赔后而遭受损失,这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卖了假货,受损失也是应得的结果。公有商场应从中汲取教训,改进工作才对。

三、王海购假索赔所得是正当收入。不正当收入是指违法的收入。衡量一种收入正当与否,关键是看收入违不违法。王海得到的收入是法律允许的。

四、王海的行为不是动机不纯。考察一种经济行为的动机是否纯正,必须结合后果一起考察,单独考察是不科学的。王海购假索赔既保护了个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其他人的利益,对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是非常有利的。现在像王海这样的消费者太少,假如更多的“王海”出现,对消除假冒伪劣是大有好处的。对“王海现象”大力宣传,定会唤醒和激发更多的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要说“动机不纯”,那么比卖假货牟取暴利的人,才是真正动机不纯。

五、假冒伪劣充斥市场,市场秩序才会乱。王海这样的消费者多了假冒伪劣就少了,市场秩序就会走向正常。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无序走向有序必须借助社会监督的力量。国家商检局副局长吕保英说:王海买假索赔,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什么这样一个涉及金额并不巨大的赔案,会产生如此强烈的反响呢?这恐怕是由于当前社会上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人们对那些为牟取暴利而制造、销售质量低劣产品的不法商贩深恶痛绝的缘故。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像王海那样,行动起来与售假行为作斗争,假货就卖不出去,销售假货的商人就会无利可图,假冒商品自然就会在市场上失去立足之地。国家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保国说:衡量王海行为的标准是法律。他的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是《消法》规定的,他这么做是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和社会称赞。我认为他是学法、知法、护法的模范。王海敢于用武器同不法行为作斗争,并通过对这种现象的讨论,可以增强各方面的法律观念,有助于《消法》的贯彻执行和普及。……王海这种打假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许多困难,比如商品真假的鉴定问题,除了消费者要学习商品知识,提高自己的识别能力外,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大力配合,真品商标的持有人也应通力合作。贯彻执行《消法》是需要勇气的,王海为广大消费者带了一个好头。

七届全国人**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明说:王海打假受到了奖励,实在令人高兴。王海为打假动了很多脑筋,做了认真的调查研究,付出了辛勤劳动,掌握了很多商品真伪的鉴别知识、法律知识。王海依法打假,在假冒伪劣一时的情况下有许多好处:第一,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保护了守法生产者和依法经营者的利益。如果打假工作到位了,假劣商品没了市场,消费者买到的全是货真价实的商品,则国家幸莫大焉,人民幸莫大焉。有的生产者、经营者,对王海同志的打假不满,认为影响他们声誉,这是不对的。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生产者和经营者破坏了你们的声誉,打掉了假冒伪劣产品,恰恰是帮助依法生产者提高了声誉。而有的经营者第一次被王海打假,第二次又重复发现假货,这足以证明,经销者为了非法获利,重复销售假货,知法犯法,咎由自取。王海这种打对假方法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有好处,还是多一些好。

七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波说:有人对王海的打假行为不以为然,甚至说什么他明知是假货还要去买,就是为了得到那几个加倍赔偿的钱,是故意找茬的“刁民”不值得提倡。我对这种议论实在不敢苟同。我们看人处事,总得有个是非标准,最根本的是要看他的行为,他办的事情是否合法,是否对国家对人民有利。王海的行为是符合这个要求的,他是在依法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如果说这也是“刁民”,那我认为这样的“刁民”越多越好。广大消费者如都能像王海那样学法、懂法、用法,勇于依法打假,使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处于“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假冒伪劣产品就会大大减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就会大力好转,广大消费者就可以买到放心货,正当的生产、经营者的权益也可以得到保护。这样一举多得的依法行事的大好事,是很值得提倡的。

八届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房维中说:“王海现象”由新闻媒体传播开来之后,社会上有种种非议,尽管它们根本站不住脚,但若稍加忽视,也不利于打假行为的普及和推广,对打假工作产生不利的后果。我觉得,打假对象应当首先对准国有大型商业企业上,因为它们是社会主义商业的主渠道,在老百姓心目中具有良好的信誉。大商场卖了假货,就是对这种信誉的砧污,也是对人民的不负责。督促大型商业企业净化柜台。改进工作,实际上也是爱护他们,并支持他们向造假者作斗争。

这些高层人士在发言中纷纷表示对我支持,让我长舒了一口气,也增强了我继续购假索赔的信心。

“王海现象”的推出和我荣获“消费者打假奖”消息的传播,使我的“刁民”地位被抬高了许多。对于山东青年王海来说,1995年无疑是他表现最为非凡的一年。他的非凡之处,不仅在于影响和带动了社会上一批消费者为自己及他人权益不受侵害而奋起“打假”,更重要的是他以自身的行动,使《消法》第49条得到了最有效的宣传。

我觉得我做的是很平常的事情,不值得媒体和老百姓这样关注,不宜把个人色彩渲染过浓。这个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文化道德观念是不停转变的,作为一个公民,看到不合法的事情就该去打击它,揭露它,我觉得我做的事很正常,大家很反常。就算是没我,迟早也会有别人来做这件事,国家颁布这个法,就得有人去用它,只是个迟早的问题。第二次打假索赔的成功,给了我某种启示。按理说,一般人,出了这口气也就完了,谁还会把它当成一种职业?打假索赔确实很麻烦,天天与卖假货的商家斗气斗智。可我当时看得远一点,不但想到打假索赔利民利己,而且可以通过索赔来积累一定的资金,成立一个公司,进行商业侵权调查,并代理消费者加倍索赔。宗旨有三:

一、替受欺诈的消费者伸张正义;

二、打击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

三、协助守法经营者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于是我义无反顾地辞了职,干脆把打假索赔当成我的事业,既然领了消费者打假奖,又得到高层人士的鼓励,并在新闻发布会上信誓旦旦地表示:“将坚持不懈地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斗争继续进行下去。”那我就该毫不含糊地继续“打假”了。

这时,我在北京也有了一些像徐涛那样志同道合的朋友,于是,我们决定大干一场,并且在购假货方面也进行了一番改革。从此,我不再先买一两个假货,鉴定后再大批买进,而是一下子买进一批。这样一来,风险很大,所以我把购买的假货限定在很小的范围,一是直观上基本能猜到是假冒商品,二是主要在小电器发面。我能够屡屡查获假货,并不是因为我是识别假货的专家,而是中国的造假者太拙劣。由此我想到两个问题,一是我都能看出是假货,那些经营者应该比我更有识别经验,他们就看不出来?二是这么粗糙的假货,就有人敢明目张胆地生产,就有人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经销,说明造假贩假者太猖狂了。而且,出于几方面考虑,也是在历次买假货中摸索出来的经验,我在每个商家购买假货的金额一般在1万元左右。我认为,1万元可能是一个最佳的点,首先,在商家买1万元左右的假货,索赔1万元比较顺手,既让商家心疼又不至于惹太多麻烦。比如让他一下赔两三万,他就会跟你扯皮,甚至跟你较劲儿打官司,使打假索赔变得很棘手。其次,出于安全考虑,商家犯不上为一两万元跟我玩命,对我进行人身报复。再者,现在直接向商家索赔越来越难,经常惹出诉讼,而打起官司如果索赔在1万元以下,还不够费用,所以这个数是下限。且官司输赢的概率各占50%,买假货大多索赔过高,一旦输了亏损也大,所以这个数也是上限。我们先在3家大商场,买了4万元 标识不符的名牌内衣,后获得退赔。我又发现各大商场均有可疑的卡西欧、ESI28、ESI38及SL238计算器出售。于是我们在六七家大商场进行了一番“疯狂”大采购。一周之后,北京市场上几乎再也见不到以上型号的计算器了。此时,发生了一件让我至今也弄不明白的事。我帮助一些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经营者打假,他们却表现出不合作的态度,甚至连起码的鉴定证明也不提供。我们把市场上的计算器采购一空后,就去找卡西欧北京事务所要求鉴定,卡西欧事务所的先生一点儿也不含糊地确认:全是假货。卡西欧公司的计算器产品当中没有ES128、ESI38和SL238这三个型号的产品。但不知出于什么考虑,卡西欧北京事务所拒绝提供书面证明,而是委托卡西欧北京维修中心开具了证明。

事隔不久,卡西欧公司突然在报上发表声明,宣布由卡西欧维修中心开具的书面证明无效。我再次让人去卡西欧事务所进行鉴定,却得到答复:对于商品真伪的鉴定概不接待,更不开具书面证明,要鉴走的话,到日本本土鉴定.

第二篇:王海英教学反思(范文模版)

《汉语拼音》教学反思

对刚刚升入一年级的小学生来说,汉语拼音是他们的入门课,也是基础课,所以必须让学生开始就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征、兴趣爱好等情况着手让孩子在轻松愉快的氛围内学习。

孩子年龄小、注意力持续时间短,学习抽象的拼音,接受并熟练地拼读音节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为帮助学生尽快掌握拼读方法,在实际教学中借鉴并运用了一些形象生动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拼音教学应把图文、形、音三者结合记忆。

人教版汉语拼音的教学内容并不怎么枯燥乏味,原因是每一课都有一个非常好听的儿歌。学习字母时先从儿歌入手学生感兴趣积极性较高,教材也提供了很好的插图,合理利用起来能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例如在教学e时,我先让学生自由拼读儿歌,小组互相帮忙,这样学生学起来都比较轻松,而且也培养了他们的合作能力,再出示图画:一只漂亮的大白鹅。我充分借助插图调动孩子的兴趣,通过讲故事、看插图、编顺口溜,让他们在快乐中,在自我探索、自我发现中愉快的认读、书写,准确而迅速的掌握了这节课的知识。

2、形近字母比较记忆。

汉语拼音是符号文字,由一些固定的字母笔画组成,包括左半圆、右半圆、长竖、短竖等等。在教授由这些笔画组成的b、p、d、q等字母时,可将这四个字母分成两组启发学生采用比较的方法学习。这组形近字母在比较时,可以引导学生想:b-p都是右半圆,听广播(b)天线往上拉,泼水(p)水往下流;d-q都是左半圆,马蹄(d)向上带土,气球(q)下边拉绳。还可同时加上手势和口诀:右下半圆b,左下半圆 d,右上半圆p,左上半圆 q。学生在边看、边说、边比划的过程中加深了对这两组字母的记忆。两个相近字母一目了然,使学生模糊的形象得以清晰。

3、讲故事

讲故事学生最爱听,生动有趣,容易记忆。能够帮助儿童在听故事中获得知识,形成记忆,如学习jqx和ü相拼的规则时,我就讲了jqx三兄弟很调皮的故事让学生记忆jqx和ü相拼的时侯去掉两点。学生不仅听得津津有味,而且记忆深刻。

4、游戏中学习

一年级学生的记忆特点是记得快、忘得快,根据学生年龄小,好动、爱表现、记忆力强的特点,我将枯燥无味的复习巩固方法换成找朋友、开火车、比一比、猜一猜、变魔术比赛等游戏形式激起学生的兴趣。通过趣味性强的游戏和活动,学生对字母的音、形掌握得更牢固,对拼音音节的拼读积极性更高,学得轻松,学得扎实。

《识字》教学反思

识字是写作和阅读的基础,也是学习能力的基础。小学低年级学生的思维特点是具体形象思维为主,刚刚入学的一年级学生,一打开课本就是大量的、抽象的归类识字,这就决定了识字教学是小学低年级语文教学的重点,也是难点。

为了使学生在愉快轻松的气氛中主动地识字,本学期我根据儿童年龄特点,采取各种有效的途径,有意识地激发他们的识字兴趣,拓宽识字途径,培养他们的识字能力。下面,我谈谈这学期我在识字教学中的一些做法:

1、根据儿童的思维特点,把抽象的符号具体形象化

识字本身是枯燥的,而对于枯燥的事物,人们的情绪总是消极和被动的。如果孩子们一味地被动识字,不仅识字的效率低,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思维的发展。因此,我想一定要在起步阶段通过多种途径来营造识字教学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起儿童识字的兴趣,不断激发学生去体验识字的乐趣,只有这样,学生才能乐于识字,主动识字。如在教《口耳目》《操场上》这两课时,我演示几个学生在学前接触过的有代表性的会意字,形声字,通过画面与文字的演变,使学生将自己头脑中的资源与眼前所见的画面产生联系,从而激起学生探索祖国文字奥秘的欲望,对学习识字产生浓厚的兴趣。

2、利用游戏的形式,调动学生学习抽象文字的兴趣

兴趣是激发儿童从事学习的动力。游戏是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儿童喜欢模仿,喜欢重复,喜欢表现。我在教学中充分利用游戏的形式调动学生学习抽象文字符号的兴趣,不断采用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来进行教学,如:猜字谜,找朋友、风车转转„„将这些儿童学前生活中的游戏引入课堂,使课堂成为学生学习的乐园。学生在课堂上感受到了学前游戏的乐趣,对识字就会兴趣盎然。

3、给字配“画”,培养学生的想象能力

爱因斯坦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步的源泉。”在识字教学中,我根据学生思维的特点,引导学生想象,帮助他们把抽象的符号具体形象化,培养学生的识字能力。

4、交给学生识字的主动权

如我上《静夜思》这篇课文时,我板书了课题后就问:你想提醒大家读好哪个字?学生就说出了“静”读后鼻音,不能读成前鼻音,“夜”是整体认读,不能拼读。于是随机教学“静”和“夜”,给他们找找朋友,说说能用什么办法很快记住这两个字。但我还不满足于此,我又问:哪个字告诉我们诗人是在什么时候?哪个字告诉我们周围有没有声音?“思”是什么意思?他在思念着什么?意外的是学生都很快的明白了“静”和“夜”的意思。

5、鼓励学生在生活中识字。

生活中蕴含着丰富的教育资源。在识字教学中我把书本知识和生活实际整合。开学时我就让学生自己准备了喜欢的识字本,每天回家进行生活识字。识字的范围很广,可以是大街上广告牌上的、店铺名称、食品的包装袋、课外书上等等,让学生平时留心观察,注意收集,随时随地进行识字训练。学生把自己生活中认识的字带到学校,和小朋友们交流,识字量就更加大了。

《四季》教学反思

《四季》是人教版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小学语文一年级上册中课文的第二课,它以儿歌的形式,通过四季代表性事物的描述,表现了春、夏、秋、冬不同的景色。诗采用拟人的手法排比的形式,语言亲切生动,读来琅琅上口,能唤起学生对生活的感受。同时四幅插图色彩明丽形象生动,便于学生观察和想象。在教学时,一定要“巧用教材,活用教材”,引导学生通过入情入境地读,积极主动地说,有个性创造地演,把课标中“不是教教材,而是用教材”这一理念落到实处。

一、在情境中学文,激发学生对学习的兴趣。

课堂上我依据儿童的心理特点,创设了一个富有童趣的教学情境,把学生带入了一个充满幻想的世界。一开始我创设情境,介绍大自然妈妈以及四位漂亮的女儿,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进而欣赏春夏秋冬的四幅图,欣赏图片;接着让学生读准读通儿歌,然后让学生说说自己喜欢哪个季节和喜欢的理由,利用学生已有的生活情感体验拉近与课文之间的距离;最后学文时让学生学会了两种朗读方法,想象读和表演读,这样能让学生很有兴趣的读,在读中又能掌握了朗读的方法。

二、在情境中识字,提高生字的复现率。

利用多媒体课件呈现创设情境引导孩子去读:带着拼音跟生字宝宝打招呼、去掉拼音开火车读、摘桃子游戏。在读的过程中汉字不断地自然复现,每次的出现又有一定的层次随语言环境整体自然复现,无意中使汉字得到巩固。

三、重视学法,学以致用。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我在上课时着重从两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学法指导。一是在识字时让学生利用生字魔方小组合作学习生字,然后全班交流总结方法,对识字方法进行总结,并板书,如编儿歌,加一加,形象识记等方法。二是在指导课文朗读时,让学生先观察教师朗读时的表情,然后总结,这就是想象读;接着让学生一边读一边演,并告诉大家这是表演读。

《语文课程标准》重视学生的思维,丰富学生的认知,因此我在预设中是让学生欣赏完大自然妈妈礼物后让他们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说说四季还有什么会说,也来模仿课文写一首小诗,例如:“桔子红红,它对人们说我是秋天”

《爷爷和小树》教学反思

《爷爷和小树》是人教版新课标教材的一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的一篇课文。本课以蕴含着保护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教育因素,以儿童的口吻叙述,侧重了对人和树之间的亲密关系。故事情节简单易懂。

因此,在学生认识了本课的生字,熟读课文以后。通过观察课文中的插图,学生表演、朗读、对话等途径进行学习,感悟课文内含,让学生潜移默化地受老爷爷爱护小树的行为感染,从而养成从小爱护花草树木的意识。

随着学生活动的展开,他们会在与教育情境的交互作用过程中产生出新的目标、新的问题、新的价值观。甚至会提出类似的问题:

①为什么小树要穿上暖和的衣裳?

②假如小树不穿会怎样?

③爷爷为什么要帮它穿?

④穿上了衣裳的小树会怎样?

⑤他们会怎么说?

⑥假如是我又会怎样?

新课标提出的“学习”就是要求教师不要把现成结论告诉学生,而是要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地发现问题,获得结论的过程。过去的语文教学中我们过多倚重了“接受性学习”把它置于中心,新课标确立了“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性是把它作为一种学习方式渗透于所有活动之中,强调学生从自己的立场与课文交互作用出发,发挥自己的独特性和具体性。

研究性学习具有浓厚的人文精神,它尊重每个活生生的现实生活,在根本上创设儿童发现问题的情境,引导儿童从问题情境中适合自己的探究过程,让学生亲近自然,关爱自然,懂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使学生自我了解,肯定自我价值,在互动、交往、合作中懂得理解和尊重,形成集体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感,学会理解他人自觉从身边的小事开始。

本人的作者正是出于这样的意图,希望儿童早日养成随时随地保护环境的意识和习惯,经常留意身边需要帮助的人,自觉乐意地为他们服务,对他人富有爱心。并从而领悟到“帮助别人、快乐自己”的真谛。

《小小的船》教学反思

一、结合问题,给出想象的空间,感受儿歌的意境。

这首儿歌写得很优美,有一种引人遐想的意境。课上,当学生感受完弯弯的月亮后,我让学生说一说,夏天的夜晚,和爷爷奶奶出门乘凉,抬头看到这弯弯的月亮,你想干什么?学生们的想象很丰富:如我想到月亮上面去坐一会儿,我想到月亮上去睡个觉,我想把月亮当作小船划一划,我想到上面荡秋千,我想把月亮当成滑梯滑一滑等。

二、注意在发散学生的思维中锻炼说规范话。

我在小小的船里坐还能看见什么?顺势把学生说的话与上句相连。如学生说我还看见了流星,引导和上句我在小小的船里坐,只看见长长的流星天上飞等。

当然,这节课还存在许多的不足:

一、课堂时间把握不好。本堂课由于内容较短,学生做了较为充分的预习,所以前半段很顺。以致使时间富裕出来,原定的教学任务虽然完成,我想教学过程中,自己过于追求学生回答参与面广而没有控制好时间,其次生字教学的时间太短,还可以挤出些时间来多教学生字。

二、激励性的语言过于单调,课堂教学机智还有待于提高。比如在生字教学中,“头”学生交流记字好方法时,提到找朋友的方法“两头”,我应该顺势引导学生“两头什么?”及时渗透量词知识。

《影子》教学反思

《影子》是人教版一年级上册的一首以生活现象为题材的儿童诗。影子是生活中常见的自然现象,是人类形影不离的朋友,课文以简洁、生动、形象的语言,向孩子们介绍了“影子”和“人”总是“形影不离”这一重要特点。上完课后我反思有以下几点:

在备课中,我预料“影子朋友为什么走在你的前(后、左、右)边?”会成为本课教学的难点。如何给他们创造一个探究的空间呢?我灵机一动,在课堂中央拉开一张桌子,拉上所有窗帘,打开一盏日光灯,让一个孩子站了上去。我让站在上面的孩子转身,其他的孩子则仔细观察影子位子的变化。通过这个活动,几乎所有的孩子都能把上面的问题解释清楚了。

教学中,我以朗读作为理解全文的主线。第一步,引导学生把课文读正确、读流利。其中,不但教学生朗读的技巧、方法(读出常常跟小黑狗的重音),而且采用各种形式的读激发学生的朗读兴趣。尤其是学生跟老师的挑战读,再加上学生对老师及同学的朗读评价。基本上每个同学都能读正确、读流利。第二步,引导学生质疑朗读,实际上是理解课文内容的同时,能有感情地朗读。

此处的教学,我觉得自己朗读指导不到位,只为朗读而朗读,学生没有真正地领悟感情,而且没有把自己领悟的感情通过声音表达出来。尤其在几个学生讲到自己养过小狗,小狗常常陪着她,围着她转时,„„我启发她说出了喜爱或喜欢小狗的感情。此时,我应该要求学生就把这种感情读出来,而我却没有让学生读,让学生领悟的这种感情白白地浪费掉了。

所以,在课堂中,教师创设一定的情境、氛围,学生经历的不同的情感体验产生共鸣比起简单的说教,更容易激发学生的情感,更容易表达相应的感情。抓住学生回答问题中的情感切入点,适时朗读,也比硬是要学生讲出到底是什么感情,或带着什么感情来读,具体、丰富、形象得多。如几个学生讲到小狗在我放学后在家门口等“我”,高兴地舔“我”,此时,老师就应该让学生充分地读,把这种等“我”,舔“我”的感情具体化,不就是喜爱之情吗?

教学中,注意了从生活现象入手,唤起学生的生活体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出发,创设学生熟悉的、感性的情景进行教学,不仅有效地利用了生活资源,在课堂中营造了浓厚的生活氛围,而且把学习语文与认识事物紧密结合起来,既调动了学习热情,又活跃了课堂气氛。

《比尾巴》教学反思

一年级语文《比尾巴》这首儿歌语言欢快活泼,富有童趣,它用问答的形式介绍了六种动物尾巴的特点。孩子们天生喜欢小动物,对于动物们各种奇特的尾巴更是感到好奇,这为他们学好课文奠定了一定的感情基础。

开始上课,我用猜谜语的形式引出六个小动物,让孩子们当裁判来评评动物们的尾巴,同时也让接近生活实际的活动走进他们的认知世界和情感世界。孩子们跃跃欲试,很快能猜出来,这样的情境很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在教学的各个环节,我也是从学生的兴趣入手,以学生原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展开教学,让学生说说你有什么方法学好这些生字,同桌之间互相交流,鼓励他们用多种方法识记生字。这样从会读到会认,由简到难地进行学习。比如抓住识字规律,把几个相似的生字“巴、把、公、松”放在一起,让学生发现识字规律,渗透识字方法。

儿歌的内容其实很简单,基础好的学生在课前就会背了,为此,在朗读指导中,我重点指导学生读好问句,同时注意穿插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如:“开火车”读、男女生对读、师生合作读、边读边表演等,让学生多动脑,多动手,调动多种感官参与学习过程,以提高语文课堂的实效性。

本节课存在的问题,我觉得主要有两点:一是在指导朗读时,有些乱,层次性不够强,没有落到实处。二是课后拓展部分,从课堂实效性来说,花的时间较长,意义不大,我经过反思觉得安排背诵会更有效。

《自选商场》教学反思

《自选商场》是一年级语文上册识字﹙二﹚的第二课,全篇由一幅自选商场的插图,一些商品的名称及一篇关于自选商场的短文构成。根据教材特点,学生的实际,本课分两课时教学。为了很好地达成目标,我在教学特别注意了以下几个方面:

1、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

上课伊始,引导学生说说自己在自选商场里都看见过哪些商品。由于此问题实际性强,学生有话可说,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总结了很多不同。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了“自选商场中的商品”这个问题上。

随即,我就又说要带领大家去超市转转,通过多媒体课件带学生逛商店,把学生带进形象的情景中,因为小学生往往用形象、色彩、声音来进行思维,特别是当他们看到自己熟悉的物品时,往往会情不自禁地说出商品的名称,在具体的情境中学生识字的兴趣非常浓厚。这样一来,为课题的引入及下文的学习都做了很好地铺垫。

2、多种方法识记生字。

一年级学生识字量特别大,如何让学生在短短的四十分钟内高效地完成识字任务呢?这就要求准字音环节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有一定的层次性。首先通过读词语认识十二个生字,教师强调容易出错的字音。其次,通过带着拼音读、去掉拼音读、学生自己试读、师教读、同桌互教互读、开火车读、男女生比赛读等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最后让学生圈出生字并说说怎样记。

这一步一方面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一方面调动学生的生活积累,发挥学生的思维及想象能力,自主性、创造性地认识生字。接着采用小组合作的学习方式,理解、记忆字型。记忆字型时先让学生在小组内说说自己记住了哪些字,是用什么办法记住的,然后再指名说,老师根据学生的记字方法加以总结,提出表扬,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加强了学生对生字的记忆。最后通过“小小推销员”的游戏,利用介绍商品的方式帮助学生巩固词语。

这堂课在时间安排上不够紧凑,有些前松后紧,在最后的拓展说话环节学生说的时间不多。在今后的教学中要注意在教学时间上的合理安排。

《口耳目》教学反思

孩子们是一年级的新生,他们刚踏入校园,才适应了拼音教学,又要面对新的挑战—学习识字。识字课的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步骤、老师的教学环节都和拼音教学有差距,孩子们能和自己配合好,给自己的这节课交上一份比较满意的答卷吗?

上完这节课后,我觉得这节课学生虽说学习积极性较高,孩子在课堂上的表现不错。尤其是口头组词可以看出学生的知识储备非常丰富的。但是这节课离自己设想的预期效果相差甚远,留下了许多的遗憾。

1、设计自学的程序死板。培养学生独立自学的能力,这种教学理念是对的,学生利用老师交给的方法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自学过后让五个小老师说自己的学习过程。这五个孩子想象力丰富,都能看图记形。对于鸟字与图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小老师谭子杰找出了很多。比如:说一点像鸟眼睛,横像鸟停的树枝,钩像鸟的爪子,鸟字上面部分像鸟头。在不断的交流中,学生不仅了解了象形字的由来,理解了它的字义,更懂得了象形字最简单的记忆方法,就是象形字与它表示的物体是相象的,由图识字。

可是自己安排学生在自己学习的时候,教学设计缺乏灵活性。当教完生字“目”,让学生自己学习其余的象形字的时候,学生不知从何下手学习。好多学生都处于观望的状态。作为自己没有及时的调控。所采取的仅仅是发一张小小的笑脸来激发学生学习。学生为什么没有动起来,那是因为自己给学生定的模式过死,没有正确地估量学生的实际。学生是鲜活的生命体,有共性,但更多的是个性,应该让他们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反馈生字,让课堂真正活起来。这个环节里,正是自己给自己设了个圈套,导致浪费了学生宝贵的时间,后来时间的紧迫,生字巩固游戏,拓展识字及把这些字归类,甚至书写“十”这个字的的时间都来不及上。

2、自己的教学机智有待提高。其实在反馈生字的识记这一环节,自己已意识到这样会使后面的教学任务完不成,可却没有想到应该马上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其实给生字组词是记住字的方法之一。因而不必让孩子们给每个生字组词,花去了许多的时间,应该马上让学生说其它识记生字的方法。(编顺口溜,加一加,减一减,猜谜语等)

3、对教材的知识体系把握不够。汉字是音形义的结合。本课的象形字充分的体现了这点。可是自己在引导孩子们学习的时候,将图字进行了剥离。尤其是将义与形分开了。当看图学完一个汉字的时候,为了巩固汉字,应该在记住形后就让学生给生字组词记住字义,可是自己在教学中却对音形义进行了分离。自己对语文知识体系的把握有待及时加强。

《操场上》教学反思

《操场上》是一年级语文上册中识字

(一)的第4课。这篇课文以体育活动为主题,由一幅画、六个词语和一首儿歌组成,词语都是体育活动的名称,儿歌描绘了下课后学生在操场上活动的情景。本课属于按事物规律识字一类,反映的是学校生活,学生较感兴趣。现对于我讲授的第一课时作如下反思:

(一)对教学目标及教学效果的反思

根据教材特点,我将本课的教学目标定为:

1、认识9个生字,认识“足字旁”、“提手旁”2个偏旁,能正确地朗读儿歌、初步感知儿歌。

2、培养学生主动识字的兴趣及能力。

3、激发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根据教材和一年级学生的特点,在教学时,我将观察图画、认识事物、学习汉字结合起来,教材倡导“多认少写,及早阅读”的识字教学新理念,因此在教学设计中我让学生看图说、看图贴,还设计了有趣的游戏活动。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大部分学生能够识记九个生字,也认识了足字旁和提手旁。但与我的教学设计相比,实际的教学过程缺少很多亮点,如我设计的游戏识字环节就没能实现。原因在于对教材挖掘得不够深入,对教学过程的操作不熟练。此外,作为新教师,还是经验少,掌控课堂的能力也远远不够。

(二)对教学过程的反思

根据本课的内容,我设计了一段舞蹈律动导入新课,即让孩子们做健康操以贴近运动感知,从而引出在学校做体育活动要在《操场上》进行。由于学校的塑胶跑道刚刚投入使用,所以当我问起“你们想在操场上做哪些体育活动?”时,学生们显得很兴奋,都积极发言回答。,课堂气氛较活跃,但在这里似乎耽误了一些时间。

接下来便是看图识字了。在此环节我设计了让学生看图说、看图贴以及多种形式反复学习,内容上,有借助拼音和去掉拼音读,有读生字、读词语和读儿歌;形式上,有自由读、指名读、领读、齐读,有开火车读、同桌合作读,有男女生比赛读、师生对读等。我还采用编顺口溜的方法让学生认生字,不断强化字音和字形,目的在于让学生在游戏中学,在活动中学,在情境中学,多种形式地学。但实际操作时,由于时间问题也没能完全实现,只进行了多种形式反复读的练习以及介绍自己的识字方法等活动。

《小小竹排画中游》教学反思

一年级语文教学反思:《小小竹排画中游》一课是一年级孩子学习的第三篇课文,是一首简短的诗歌,可其中蕴涵的内容却很丰富,有些词句对于一年级的孩子是比较难理解的,比如“江南鱼米乡,小小竹排画中游”这一句。

在备课过程中我想了一些法子去解决这个难点;另外让学生感受家乡的美丽,激发热爱家乡的情感也是我一直在思考的。在设计教学方案时我主要从以上这几方面来考虑。因此在教学中,以下几点还是比较可取的:

1、利用插图、突破难点。

针对“江南鱼米乡”,我让学生欣赏了几幅江南小桥流水图,让学生看后说说,你有什么感觉?(有学生说:小河很多,桥很多。)接着请学生回答:小河多,河里的什么可能也会多?(鱼、虾„„)又问:小河多,田里的什么会长得好?通过层层深入,学生不难理解:为什么江南又被称为“鱼米之乡”了。了解完江南后,我让孩子们自豪地说:“我们的家乡在江南!”这时,我从孩子们喜悦地眼神中已经感受到他们对家乡的喜爱。我觉得利用课件对与帮助孩子理解“江南鱼米乡,小小竹排画中游”还是很有帮助的,也让孩子充分感受到了家乡的美。

2、重视朗读,读中感悟。

其实一年级的孩子刚刚接触课文,别看这么短的儿歌,有些孩子要读上好几遍才能读通顺,所以要读得有感情就更难了。因此在课上我给了学生充分拼读的时间,先做到读正确、流利。在理解课文时,我让学生说说看到了哪些景物?孩子们说的也不错,这是让我欣喜的。在逐句朗读时采用了指名读、比赛读、同桌读等多种形式,有些学生的朗读还是给我带来了美的享受。

这堂课上还暴露了一些问题,不免有些遗憾也有些担忧:

一部分学生的听课习惯比较差,注意力不够集中。特别有几个调皮的男孩上课比较自由散漫,以自我为中心。在学习常规上还应该加强训练。

《阳光》教学反思

为了让孩子的拼音更加扎实,所以我在拼音教学阶段的花的时间比较多,因此剩下的教学任务就比较重了。从这个星期开始,明显感觉教学进度加快了许多。可能孩子还没有适应这样的教学密度和速度,而《阳光》这篇课文篇幅又比较长,孩子在课上朗读的情况就没有以前那些课文那样好。因此我也在朗读这块上花了比较大的精力和时间,让孩子把课文读通顺,读明白。

在初读课文的时候先听老师读,学生认真听,让学生对课文有一个大概了解,接着让学生自己读,不认识的字借助拼音读,要读准字音,最后让学生拿起笔边圈生字边读,争取在读准字音的基础上读顺课文。这样有层次地进行朗读可以增加学生的朗读能力。

“阳光像金子,阳光比金子更宝贵。”这句话对于一年级的孩子来说,理解起来还是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在教学时,我刻意让孩子从正反两个方面来感受阳光的作用。有了阳光,禾苗就更绿了;有了阳光,小树就更高了;有了阳光,小河就像长长的锦缎,变得更美了。那要是没有阳光呢?孩子在回答中无形和有阳光的情况进行比较。从而去感受阳光的作用和重要性。孩子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回答还是比较细致的,除了根据课文提供的材料进行思考外,也把自己平时的一些课外知识也运用起来了。有的孩子说,没有阳光,小树就不能长大,就不能制造氧气了。有的孩子说,没有阳光,我们就没有光明,什么都看不见了。

特别让人开心的是我在让小朋友说说阳光给人的感觉时,孙方伟同学站起来说:“阳光就像老师给我们一(1)班小朋友的关怀那样温暖。”哈哈,听了不禁让人心里一阵窃喜。我忙接上去说:“你的话让老师觉得阳光仿佛照进我了我的心里,感觉特别温暖。

第三篇:王海丽教学总结

教 学 工 作 总 结 陇县职业教育中心

王海丽

在进入工作岗位的这一期间,本人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担任了政治教学任务。转眼一学期的工作已顺利结束,回顾这一期间的工作,有很多成功的喜悦,但存在很多的遗憾,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同时也是依此为契机更好地干好下一学期的工作,现对本学期教学工作作出如下总结:

一、注重教育理论的学习。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本学期新教材,我是第一次接触到这门课程,首先要端正思想,学习相关的教育理论。结合当前的国家有关政策补充及丰富教学内容,并结合生活实际陶冶学生的思想情操,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和法

律意识。

二、采用流行元素丰富课堂。

这门课程并不属于专业课程,很多学生容易忽视,并不重视这门课程,认为没有学习的必要,不若专业课程来的重要,学习兴趣不浓厚;两个单元主要属于道德的内容,同现实生活联系较为密切,相对而言,还较易理解,后三个单元主要属于法律的内容,很多内容、名词同学们都没接触过,很抽象。为了能让学生们能够较容易地接受这些生僻的内容,我将网络视频、流行歌曲、网络流行语、丰富的图片资料等学生感兴趣的元素同教学内容紧密结合起来,充实课堂,增加课堂的趣味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让他们学得开心,我也教得高兴,真真正正地让学生将课堂上所学的道德和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

三、尝试以学生为主体,实施开放式教学。

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因其呆板、僵滞而早已明日黄花,必须不断地探索并采用符合中职生实际的教学方式,强调师生共同活动,克服教师为中心的倾向,激发学生的情感和兴致,变封闭型教学为开放型教学,从而使双方真正领略愉快教学的美学价值。

在教学方法的改革探索中,我尝试着希望能够调动学生的主体能动性,组织学生分成学习小组,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专题讨论,有时学生能够积极地参与讨论,甚至是争得面红耳赤,但更多的时候却没能成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生还是习惯初中时那种“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模式。

四、结合案例,加深印象。

毕竟这是中职学校,学生整体素质并不高,理解力也不强。很简单的问题,可能并不是那么容易接受。为了能加深学生的印象,我将教学内容跟具体案例联系起来,反复分析,加深学生的印象,再加上布置作业来进一步巩固。

五、活跃课堂,进行情境表演

适当地让学生对教材中的案例进行情境表演,尤其在讲职业道德与求职礼仪等相关内容时,并作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当场点评公示得分,采取这样的方式亦能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巩固。

在教学的过程中,通过学生,我看到自己身上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职业理论指导方面做得不够;还未能调全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跟主动性;作业有时布置过于死板;对学生的课后作业检查的力度还不够,使得个别学生没有按时保质量地完成作业。在今后的教学中,我还需不断学习前辈教师们的优秀的教学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使自己的教学水平能上一个新台阶。也让我知道教学的过程不仅仅是我一个人教的过程,而是老师与学生合作配合的过程,这样才能上好每一节课,让学生真正从课中学到东西。

六、课后辅导工作,留意分层教授教养。

在课后,帮助他们端正学习的态度,促进后进生的思想转变,课余时间找他们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动向级成绩落后的原因,认真细致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但在实际收效不太理想,在以后的工作中还应该总结经验作进一步的改进和努力。

通过努力,这学期主要作了以上几方面的工作,但也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1、教师的教学工作如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样,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在几个月的教学中给学生思想太大的转变。认识不够。

2、教师的教学应该在校领班子的综合治理中才能发挥其优势,学校要有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以便提供更好的教学空间。利用不够。

3、教学的教学要和班主任更加完美的组合,取得学生思想进步和班级管理中的一致性。组合不够。

4、教师和各专业课教师进一步的配合,以得到专业教学不能达到的教学效果,填补专业课设置中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空白。交流不够。

通过对本学期工作的小结,在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形成自己特色的教学风格。

总之,的一学期里,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在教育教学中既锻炼了自己,还使自身素质又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我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中也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这也正是以后我工作努力的方向。我会再接再厉,力争使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干得更好。

第四篇:干部档案造假案案例分析报告

干部档案造假案案例分析报告

摘要:组部通报的干部档案造假案中,伪造虚假年龄,虚假身份,虚假任职经历,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等问题,对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处分规定》,是属于什么样的行为,如适用《规定)应该分别受到怎样的处理?作为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如何防止比类事项发生?

关键词:干部档案;伪造档案;违规处理

一 案例概述:

月任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秘书长。经查,王存在伪造虚假年龄、虚假身份、虚假任职经历等问题。王实际出生日期为1976年3月14日,1991年以来先后3次涂改,最后将出生日期改为1978年12月15日。202_年12月,王分别请托时任太原市商贸委员会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王秋兰和太原市财贸综合开发中心主任李某某,伪造自己担任太原市财贸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正科级)的《干部任免呈报表》、加盖公章。此后,王先后被违规任用为临汾市洪洞县广胜寺镇副镇长、太原市质监局监督处副处长、处长,违规办理了公务员过渡手续。根据查核结果,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部门对此案做出严肃处理:责成省质监局取消王公务员身份,撤销其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秘书长职务:给予王秋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从副调研员降为正科级;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现任职务;鉴于省质监总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常某某、原太原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兼局长王某某、临汾市政协副主席(时任洪洞县委书记)柴某某、临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时任洪洞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郭某某等9人,在此案中负有把关不严、用人失察失误等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西查处运城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黄梅芳档案造假案。黄梅芳,2 0 1 3年6月任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党工委委员。经查,黄梅芳的干部人事档案存在涂改年龄等造假问题。其父黄长泉任稷山县财政局局长期间,经时任稷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李某某介绍,进入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室查看黄梅芳档案,趁档案管理员王某某不在场时,将黄梅芳实际出生日期从19 7 2年4月涂改为1 9 7 5年4月,并撤换了其入团申请书。202_年6月,时任稷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姚某某,责成时任副部长韩某某和干部科科长南某某审查黄梅芳档案后,召开部务会研究认定了其涂改后的出生年月,并向运城市委组织部出具了认定书。根据查核结果,山西省和运城市有关部门对此案作出严肃处理:给予黄梅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进行戒勉谈话;给予黄长泉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某某、韩某某、南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姚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广东查处梅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原政委钟立档案造假案。钟立,2 0 1 0年5月任梅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政委,202_年7月至202_年3月任梅州市技师学院副院长。经查,钟立存在工作经历弄虚作假、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等问题。2 0 0 1年7月,钟立中专毕业被五华县国土局下属国土所录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并未报到上班。之后,其父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现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某某,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将钟立调入五华县委某办公室,违规获得公务员身份:在此过程中,五华县委书记(现任梅州市政协主席)李某某,交代有关人员协调办理钟立调动手续:时任五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某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幸某某根据交办,违规办理了手续。根据查核结果,广东省和梅州市有关部门对此案作出严肃处理:免去钟立梅州市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由市人社局按事业编制试用期内工作人员安排:对钟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幸某某等1 2名责任人员,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

二 案例分析:

1、解读分析案例背景信息

上述三起案例,当事人分别采用涂改、伪造、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方式对自己的干部档案进行造假。

个别党员干部给年龄“整容”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可大可小的“弹性年龄’动机不纯,影响恶劣,成因复杂。这一顽疾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的诚信缺失,党的纪律观念淡薄,对党的忠诚度低下等问题。更为深层次的是,暴露出党员干部档案管理及相关制度的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

同时,档案必须符合前后逻辑。人事档案记载着当事人从出生年,月,家庭成员到学历、职务、职称、工资级别、奖惩等情况,是用人单位全面考察和使用人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个人档案由人事单位封闭保管,个人不得擅自持有。然而,一些人却利用档案管理中的漏洞,在利益驱动下,不惜铤而走险对个人档案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而上述案例中的柳铁建,更是一不做二不休,利用档案在自己手中保管的空当期和异地求职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对个人经历来了个彻底“翻新”。而柳铁建华丽包装过的档案之所以可以蒙混过关,还在于一些别有用心者的推荐和一-些用人单位毫无责任心的考察。档案都是假的,选准用好干部从何谈起?

因此,档案造假并不是简单的某一环节的造假,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只要是造假者工作过的单位和涉及档案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全部打通。在造假过程中,可恶的不仅仅是造假者,还有那些拿着公权谋私利、行方便的组工干部,若非他们与造假者沆瀣一气,造假者想要在档案中加塞或撤销某些材料,或者伪造相关证明材料,并把虚假的年龄、工作经历等通过组织认定合法化,恐怕也难以实现。

2、案例问题诊断

其行为违反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第九条,情节较重或严重,当事人应受到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相关责任人应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_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对策与建议

年龄造假非小事,治理“弹性年龄”这个顽疾,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的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档案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行为等多管齐下。让“弹性年龄”失去弹力,回归真实。

同时要从源头上遏制干部档案造假现象,要探索实施数据化管理,减少档案管理过程中人为接触原始纸质档案的环节和可能。同时,需进一步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异常提拔”的干部要重点监控,避免关起门来选人、用人,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

防止档案造假盛行,必须加大惩戒和问责力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追究档案管理者以及授意或参与篡改、造假的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其违纪违规成本。

4、评估决策

党员领导干部档案造假绝非小事,这是对党纪的漠视,对党的极度不忠诚,违反的是党的组织纪律,拷问的是党性原则,检验的是一名共产党员的合格性。

5、结论(启迪)

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一是要严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对档案的查阅借用严格控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注重回避,非因正常管理程序,律不得对档案进行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二要注重档案法律法规特别是监察部30号令的宣传工作,让大家普遍具有底线意识。

第五篇:王海打假

王海打假

【案情】

1995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他为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标明“日本制造”,单价85元的“索尼”耳机。他怀疑这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经证实为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10幅相同的耳机,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加倍赔偿。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偿 200元,但拒绝对后10副给予任何赔偿,理由是,他是“知假买假”,“钻法律的空子”。王海感到愤怒。他相信自己的目的不是赚钱而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决心继续战斗。同年秋天,王海再度来京。他光顾了多家商店,购买了他认为是假货的商品,经证实后便向商家要求加倍赔偿。多数商店满足了他的要求,但也有少数加以拒绝。王海的举动被新闻媒介披露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反响。他被多数普通百姓甚至被许多经营者当做英雄加以赞誉,同时也使制假售假者感到震惊。1996年初,王海到转战中国南方,在许多大商场买假索赔。但是,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处之,使他不得不无功而返。其中的教训,正如一些法律工作者总结的,在于没有运用法律诉讼的武器;仅仅借助于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压力是不够的。1996年11月,王海在天津的一家法院成了胜利者。他紧随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详见下文)之后,状告伊势丹有限公司销售电话有欺诈行为。结果,他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获得了加倍赔偿。但王海的诉讼行为并不是每次都能取得胜利,有些地方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有些地方则驳回他所诉讼请求。

【问题】

消费者知假买假,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什么王海打假的同类案件在不同的法院会作出完全相反的判决? 【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

一、王海为什么会打假

1998年9月17日,当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时,基本上是一直胜诉的王海,在天津无绳电话打假一案中以败诉结束。原因便是只有消费者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欺诈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要求双倍赔偿,而王海在这个案件中被认定不是消费者。什么是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同时根据该法第54条的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执行。法院认定王海是知假买假,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索赔,因此王海便不属于消费者,既然王海并不是消费者,那么他就不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获得双倍赔偿。

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个规定在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规定。在普通法体系中,“惩罚性”赔偿指的是为惩罚他方当事人而判给一方当事人的赔偿金。其目的就在于“惩罚和制止”不法行为人。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时,追随了大陆法系关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民事责任的传统,没有规定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消费者保护法突破了传统民事赔偿责任中的这一限制,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确立是为了更充分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其基本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通过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以督促经营者诚实经营,否则,就可能承担加重的责任;第二,可以鼓励消费者积极同经营者不诚实经营行为作斗争,检举、揭发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行为。”

根据上面的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2条就不应当成为对第49条的限制。既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鼓励消费者积极同经营者不诚实经营行为作斗争,检举、揭发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行为”,那么无论王海买来假商品是用于个人消费还是用来索赔,既然商品是假的,那么经营者就存在着欺诈行为,既然经营的经营行为是不正当的,那么就应当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靠什么打击?国家的执法部门吗?但首先,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是有限的,其打假 行动往往是运动战式的,一阵风过后,一切照旧;其次,出于对地方利益的保护,地方执法部门往往缺乏打假的内在动机。只要看看依旧在人们的生活中泛滥成灾的假学历、假文凭、假护照、假执照、假楼盘、假广告、假烟、假酒、假木耳、假汤料、假化肥、假种子、假火腿就知道让他们打假的难度了。既然在目前的体制下,地方执法部门的执法效果并不理想,为什么不去鼓励消费者或者那些不被认为是“消费者”的购买者去打假呢?

在解释人们为什么会服从法律的原因方面,有一种是利益理论。该理论认为,行为者服从的不是法律而是利益,行为者正是在服从法律与不服从法律之间进行了衡量之后,如果他发现服从比不服从更有利于自己的利益,他就会守法,相反,他违法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严重的住房短缺使房租暴涨。该法根据房屋建设的时间或第一次出租的时间固定租金,这样就形成了对房主三种不同层次的租金限制。美国学者鲍尔(H·Ball)考察了人们对该部法律的遵守情况,他的研究表明,服从该法律最好的房主是受到住房租金限制最轻微的那一部分房主;而违反该法律最多的是受到租金限制最轻微的那一部分房主。因此,他认为,人们服从法律的程度直接与法律满足自我利益的程度相关。

用这个理论可以比较好地理解王海的打假行为和制假者的制假行为。很显然,制假者之所以会制假是因为他们认为遵守法律给他们带来的利益要远远少于违法所得。而对于王海来说,他不仅是一个守法者,他还是一个积极地守法者。当遵守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能够为他带来很大的利益时,他没有理由不去积极地履行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在第一次对隆福大厦的不顺利的索赔后,王海开始了在北京各商场的购假索赔,50天左右的时间,获赔偿金将近8000元。” 此后,王海更是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成为了职业的打假人。

二、为什么要支持王海打假

王海打官司为什么有时候会输?如果除去司法中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之外,法官不支持王海的打假行为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他认为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维护公共利益职能的替代,从而不应当支持这种行为。

我们可以把分为社会两个领域: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其中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构成市民利益,普遍的公共利益关系的总和构成政治国家。公共利益表现为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私人利益即每一社会成员的利益。由于任何时代 的历史活动都是由无数单个的具体个人的社会活动所构成,个人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是整个社会历史活动主体的最基础的单元。因此,个人利益乃是利益动力结构的原始细胞。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不仅主体的生活需要,而且主体的生产需要,都要以个人利益的形式来满足,个人利益以利已的私人利益表现出来。尽管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但个人利益的被满足,并不意味着整个社会利益也被满足了;社会的总体利益,是不能由自主平等的市场主体的行为自身自动满足的,因此,应当由一个超越于市场主体的“裁决者”来识别和确定社会利益。

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它既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是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而是“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的利益,而这正是 public真正含义。公共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它的存在可能被共同体成员忽视或是忽略,但是它的确在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任何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都是对私人利益的潜在威胁。

公共利益的公共性决定了它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供给相关。但这种相关并不是绝对的。在非政府组织出现以前,公共行政被国家包揽,公共行政的实质就是国家行政。而实际上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公共社团(律师协会、医生协会等)的行政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学校、研究院所等)的行政。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的关系问题上,政府的职能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府正在把更多地职能交给社会中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承担。有学者将这些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承担的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称之为社会行政。社会行政的蓬勃发展表明了对于公共利益来说“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非政府组织(NGO)、公民个人都可以成为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的主体。

再回到王海现象来,我们必须看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宗旨并非考虑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是整个市场秩序。因此从资源配置角度,应让制假人承担维持市场秩序的成本,消费者买到假货就应得到双倍赔偿,而不应追究消费者是否知情。再者从技术上讲,也无法判断什么是知假买假,把“大批量购买,不需要而大量购买”视为知假买假的观点比较荒唐。根据上面的分析,王海同消费者协会这个非政府组织一样,其打假的行为本身就是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手段。很 显然,除了造假者和具有特殊目的的人之外,没有人愿意上当受骗,充斥于人们眼帘的假学历、假文凭、假护照、假执照、假楼盘、假广告、假烟、假酒、假木耳、假汤料、假化肥、假种子、假火腿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私人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这个公共利益,对这个公共利益的任何侵害都是对消费者私人利益和社会长期利益的直接威胁。因此,在国家无力及时维护公共利益时,我们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的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这两种利益的统一是我们支持这种行为的理由。

教学案例:王海打假案(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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