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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14-34048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7 09:24:08 来源:网络

XX镇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根据XX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通知》(X新农办字〔2021〕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府办发〔2019〕X号)文件要求,全力推进全镇新农村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X新农字〔2021〕X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审批

(一)项目申报。

按照“群众主体,政府主导”的原则,新农村建设村点申报工作,采取逐级上报的程序,自下而上进行。由自然村理事会申请、村委会初审、镇政府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自然村,报送至市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审批确立。

(二)选点定点。

新农村建设布点始终坚持“五个不搞”,即不符合县域村镇布局规划的不搞、已规划移民搬迁的不搞、城镇规划区内的不搞、工业园规划区内的不搞、重大项目规划区内的不搞。新农村建设严格实行普惠制,按照“连点成线、拓线成面、突出特色、整体推进、产村融合、建管同步”的要求,从乡村建设实际需要和广大群众迫切需求出发,以50户/村点为基数,科学合理地布局新农村建设村点。如因特殊原因建设村点确实不能开展项目建设的,由行政村、自然村签署自主放弃新农村村庄整治建设项目意见后,镇党委政府书面报告市农粮局后给予撤点。

(三)项目审批。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坚持量力而行、量财办事,要从实际出发,多利用本土材料,建设有乡土气息的建设村点。防止不切实际的超前建设,防范和化解村级债务风险,绝不能让村级组织走靠高负债、大搞基建的路子,保障新农村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般自然村按照“四建三治一管护”等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建设前理事会要提出申请,并附详细的项目建设概算,经镇政府挂点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审批。县级示范点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开展的项目建设,由理事会申请,报请市新村办、镇新农村领导小组联合对需建设的项目逐村逐项进行审批,对确需变更增减的项目,必须重新审批。凡未经审批项目,不安排使用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

(四)施工方确定。

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含),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含),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含)的,依法进行招标。对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限额以上(工程类60万元、货物和服务50万元)的,在纪委监委等部门全程监督下,可由镇政府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采取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实施。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在纪委监委等部门全程监督下,可由镇政府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确定实施方式和施工方,施工方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但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新农村建设施工经验。

(五)鼓励自建。

鉴于新农村建设群众是主体,项目建设鼓励理事会自建,有条件的乡村,可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法人,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实施小微项目或简易项目建设,切实提高资金实际落地效率。进一步健全完善“一约两会”(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功能,组织带动更多的群众和新乡贤,参与家乡建设,为乡村全面振兴蓄势聚能。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防止出现“政府干、群众看”现象。

(六)项目公示。

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新农村建设政策及项目公示公开要求。对所有的建设村点,施工项目要规范树立告示牌,告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概况、施工周期、联系电话等信息。

(七)项目监管。

注重积极发挥“一约两会”监督作用,督促在选点定点、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实施进度、竣工验收等环节,认真执行公示公开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日常监管,由镇政府聘请第三方专业力量监管项目施工,对村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全过程进行监理。坚决杜绝新农村建设项目“重准入、轻管理”情况发生。

二、项目验收评估

(一)自查验收。

积极推行施工单位自验、镇村验收、市项目主管部门对标考核的验收工作机制。村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镇新农村领导小组及时组织人员对各建设村点进行验收,并整理、归档项目资金资料(理事会确立施工方会议记录、公建项目审批表、验收清单、第三方评估结算报告、支付申请书、合法票据等),主动邀请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验收,确保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并根据自查验收结果,上报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二)第三方评估结算。

由镇政府聘请专业价格咨询机构对建设村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评估结算,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评估结算报告。镇政府、行政村、村民理事会派员参加确认签字生效。评估结算金额低于计划奖补资金的,按评估结算金额据实拨付奖补资金,高于的,按项目批复计划资金标准拨付奖补资金。

三、资金管理使用

(一)奖补资金。

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是指省、市、县三级共同安排,用于支持全市新农村建设村点(含示范线、示范点重点区域打造提升点),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村点奖补资金。

(二)衔接资金。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厅发〔2016〕X号)文件要求,衔接统筹配套资金由各主管部门,依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向新农村建设村点整合。

(三)资金安排。

新农村建设财政配套奖补资金原则上按一般自然村点、提升点30万元/村点,乡镇精品点、红色名村按50万元/村点标准进行配套奖补资金。县级示范点根据村庄不同特色,由XX市财政原则上每个自然村奖补资金200-380万元。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特别是不能完成建设项目的村点,一律不给予资金拨付。

(四)资金拨付。

按照《新农村建设技术规范要求》,项目主管部门逐村逐项进行对标考核验收。分村点农户自建项目建设和公建项目建设两个阶段进行,按4:6比例分两批次拨付资金。

第一批次:村点在完成农户自建项目建设,经验收达标后,特别是改厕必须严格按技术标准全面到位,方拨付40%的奖补资金。

第二批次:由镇政府、村委会、挂点领导、理事会进行自查验收,提出奖补资金拨付意见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建设村点进行对标验收,并结合第三方评估结算报告及监理意见,拨付剩余60%的奖补资金。对项目建设不达标的,进行单项缓拨。建设村点验收缓拨资金的项目要求在次年6月30日前完善到位再次申请验收后,相应兑现缓拨的奖补资金,逾期不再验收。

(五)奖励缓拨。

对群众积极性高、建设进度快、项目工程量大、建设效果好的村点,由镇政府向市农粮局申请,可给予适当奖励,对村点项目建设质量差、进度滞后的进行单项缓拨。

1.奖励标准

①现场推进会。对在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评比排名前四分之一的自然村点给予奖励,一般自然村奖励1万元/点,乡镇精品点奖励5万元/点;对在示范点现场推进会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每个示范点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②产业扶持。对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一村一品”产业和专业合作社,给予适当的产业扶持。

③接待参观。由项目主管部门安排,接待市级及以上部门或领导参观,且效果好的,给予适当奖励补助。

④表彰先进。对年度评比获得XX市和XX市的先进自然村奖励1万元/自然村,先进村党支部奖励2万元/党支部,先进个人适当给与物质奖励。

2.缓拨标准

①改路。村内路网布局合理、公共道路主次分明、质量达标,基本达标扣拨500元/村点,不达标扣拨1000元/村点;入户道硬化通户率达到95%,每少1个百分点扣拨1000元/村点;路面有明显质量问题的扣拨5000元/村点。

②公共排水沟。村内主排水沟不完善,建设标准低,扣拨2000元/村点。

③自建项目。改栏。人畜基本分离,合格率达100%,每有1户不合格扣拨2000元/户;改水。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拨1000元/村点,低于80%扣拨20000元/村点;改厕。水冲厕入户率达到90%,每少1个百分点扣拨1000元/村点,低于80%扣拨20000元/村点;房前屋后排水沟。房前屋后排水沟合格率90%以上,每少5个百分点扣2000元/村点。

④改房。有危房和杂乱空心房扣拨2000元/栋;有乱搭乱建扣拨1000元/处;村点90%以上房屋进行了整饰,每少5个百分点扣拨1000元/村点。

⑤绿化。庭院绿化差,扣拨1000元/村点;村旁绿化差,扣拨1000元/村点;进村道路和村内主干道绿化差扣拨2000元/村点。

⑥资金管理。未建立村点资金台账及资料整理归档不完善的扣拨1000元/村点。

(六)使用范围。

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环境面貌整治、评估结算及监理费用等方面。其中支持县级示范点建设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支持一般自然村建设的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四建三治一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采取现金补助方式进行拨付使用。补助内容和范围主要是:公共建设项目的材料采购费和建设费用、必要的特殊专业技工人员工资等;农户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自我建设的补助费用等。

(七)严禁项目。

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不准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和村干部误工报酬、补贴、通讯费用开支等,不准用于归还村、组集体债务,不准用于招待安置、帮困救助等非建设性开支和工资福利支出,不准用于购买交通工具等与新农村建设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一般自然村整治实行“六个不搞”,即不搞环村公路,不搞大型广场,不搞进口草坪,不搞名贵花木,不搞违背群众意愿和经济承受力的大拆大建,不搞脱离实际的负债工程。此外,村点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机构经费,兴建和维修村委会、村小组及新农村理事会办公场所,兴建和维修祠堂、门楼、长廊等。

(八)资金专户(账)。

一是镇财政所设立新农村建设资金专账,具体管理项目资金(含村点奖补资金、群众自筹资金、衔接统筹配套资金、单位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等),要规范总账,并按村点设立明细账。二是镇财政所要对各建设村点银行融资建设资金进行台账式管理,并附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拨付文件及村点项目建设资料等,做到一村一档案。项目主管部门将不定期督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是各建设村点要按照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规范建立村点资金台账。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集成资金、单位帮扶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农民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等统筹安排,在可控范围内实施项目建设。

(九)报账程序。

纳入新农村建设专账管理的资金,均应实行镇财政报账制管理,不得转移报账或在村点直接报账核算。报账程序是:经手人、理事长、镇政府挂点领导及监理方签字后,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签批,报账票据必须合法有效,并附理事会确定施工方会议记录、公建项目审批表、费用支出明细表及项目结算清单、施工合同、镇政府场验收清单、第三方评估结算报告等相关凭证。

(十)使用方向。分配到各村点的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调剂及任意列支其它工作经费。

(十一)公示公开。

村组收到上级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到账通知单后,要及时在村内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对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内容包括:上级奖补资金到账情况、农户自筹资金情况、其他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方向及数额。每个项目竣工验收后就单个项目进行张榜公开,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一式三份,一份报镇新村办,一份公开,另一份留底。村庄整治建设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工作要求

(一)明晰各级监管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行业主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聚焦资金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进一步明晰和落实各关联方的资金监管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市农粮局、市财政等部门将对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的拨付、使用、核算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商请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收回;对资金拨付不及时,滞留2年以内的,督促加快报账进度;对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或超范围列支资金的,全部追回并用于原定村点的整治建设。如发现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落实绩效管理要求。

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低效必问责”原则,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X发(2019)X号)要求,项目主管部门要不断总结工作实践,因地因时制宜,科学设置、不断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绩效管理。镇政府将会组织对建设村点项目、奖补资金的绩效情况开展自查自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作出自我评价。

(三)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新农村建设项目绩效反馈机制,形成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评价台账,把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下一阶段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分配资金、年终考核等重要依据,推动新农村建设项目产生更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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