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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新罗“三三三”社区矫正工作模式(5篇)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14-1012924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8 11:16: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创建新罗“三三三”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敢于先行,勇于创新 构建新罗特色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新罗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敢于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注意凝聚工作合力,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三大突破,切实把握入矫前三大节点,认真落实入矫后四关,创造了新罗‚三三三‛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2月底,全区累计接收矫正对象1061名,累计解除矫正对象530名;目前在册矫正对象531名,其中:管制31名,缓刑446名,假释32名,暂予监外执行12名,剥夺政治权利10名。

一、抓好三个规范,确保社区矫正顺利开展。

一是抓好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工作流程。结合我区实际,下发了区工作意见及成员单位职责,出台区开展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制度、考核与奖惩、管理、教育等工作制度和程序,将社区矫正矫正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考评。整理出一整套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上墙内容和详细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将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区矫正对象管理暂行规定、矫正对象奖惩考核计分管理暂行规定一同印制成《社区矫正对象必读本》,同时按移交接收、基础台帐、请假迁居、就业脱漏查询、汇报走访劳动、奖惩、志愿者、期满这八大类别整理出一整套35种的区矫正试点工作业务表格。二是抓好移交接收规范,实现无缝对接。在试点工作伊始,我区就在全省率先提出了具有新罗特色的‚见人见档‛、‚三方(司法所、派出所、矫正对象)到场‛、‚三个暂不

接(材料不全暂不接、矫正对象不到场暂不接、非经三方签字暂不接)‛的工作机制,真正把矫正对象接管到位。创新实行当庭宣告保证、文书双向送达、报到落实情况等‚一条龙‛社区矫正入矫机制。要求矫正对象当庭在《社区矫正告知书》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判决后直接纳入矫正管理;区矫正办负责人每星期到法院刑庭当面接收相关文书;基层司法所在矫正对象报到时,立即与辖区派出所、各有关村(居)委会配合,就矫正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按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规范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台账,实现无缝对接。三是抓好风险评估规范,降低矫正工作风险。在全省范围内率先采取审前风险评估‚四统一‛,即统一评估范围、接收单位、评估材料、评估程序,规范审前风险评估制度。截至目前,区法院共委托拟判缓刑前风险评估8件,采纳区矫正办意见作出最终判决6件,采纳率为75%,浙江南湖监狱等部门共委托假释前风险评估4件,采纳区矫正办意见作出最终裁决的4件,采纳率为100%。

三、严格落实三关,深化社区矫正管理方式

一是落实监控关。实施四阶段请假监控:请假定条件、假前摸情况、外出有交代、期间需联系。在全省率先建立矫正对象外出务工请假担保人制度,确需外出务工请假的矫正对象,应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在矫正对象外出务工期间,必须督促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发现矫正对象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基层派出所、基层司法所报告。同时确需外出务工的矫正对象,相关申请表和材料由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层层审核,审批同意的,向矫正对象发放《准假通知书》,并发给其《外出就业须知》并签字。对于外出请假的矫正对象,各司法所采取定期电话回访的方式对其是否在批准指定外出地点等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进行定期电话跟踪谈话及警示教育,确保外出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安心务工,不脱管漏管,维护社会稳定。二是落实考核关。充分体现社区矫正作为刑罚的严肃性,完善奖惩分明制度,采取区别管理、奖惩措施纠正矫正对象错误行为,重抓典型引路。截至目前,全区各级矫正机构对矫正对象表扬76人次,立功5人次,重大立功1人次。如对南城街道协助基层派出所抓获在逃人员矫正对象曾某才给予其立功奖励。在强化正面教育的同时,各级矫正组织也对违反矫正规定的矫正对象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截至目前,全区各级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告诫谈话34人次,下达惩处通知书6人次,警告7人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次。三是落实帮扶关。全区19个乡镇(街道)认真按照分类别、多渠道的工作方式,积极为矫正对象搭建起一个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就业帮助网络,积极总结推广了南城街道‚打造‘就业先行’品牌‛、实现矫正对象有劳动能力者100%就业的先进做法,进一步推动了帮扶工作的有效落实。截至目前,全区各级矫正组织帮助矫正对象落实责任田231人,指导技能培训462人次,指导就业或就学91人次。全区531名矫正对象中,己就业的有462名,就业率为87%。

三、创新三项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有效保障

一是创新保障机制。在队伍保障上,全力创建两支队伍,即创建专职工作队伍,一方面通过招考、调入等形式将12名优秀人

才充实基层司法所,另一方面及时成立社区矫正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全区各级矫正组织,先后招聘21名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创建志愿者队伍,建立起604名基层干部组建成的基层志愿者队伍、10名中小学心理教育老师组成的心理矫正志愿者队伍、19名区直机关女干部组成的女性志愿者队伍、10名工会干部组成的指导培训就业和维权志愿者队伍、31名退休老同志组成的关心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区级专业志愿者队伍。在经费保障上,专门下拨10万元启动经费,区财政按每名矫正对象500元的标准将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也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工作志愿者培训、必要的办公用品、工作表彰及工作补贴,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二是创新教育机制。在强化司法局、执法单位、司法所、帮教小组和服刑人员亲属等责任主体的监管矫治责任,有效整合这五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形成了社区矫正工作‚五位一体‛工作格局,铸造了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五道防线‛,大大增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制力和教育矫正力。实施分时期三结合教育模式,即在重大节日抓好亲情教育、敏感时期抓好提前教育、困难时期抓好感化教育,抓好集中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正相结合、专职教育和兼职教育相结合。充分整合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的不同优势,把集中教育分为警示教育、公益劳动、课堂教育几种形式,分散教育则以入矫教育、心理矫治、技能培训为主,把教育转化贯穿矫正过程始终,把人文关怀体现在社区矫正工作之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积极探索开展了多形式的心理矫治工作,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正同时推进,使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正

得到有机整合,矫正对象的人格缺陷得到及时纠正,为提高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提供了有益尝试。通过司法所、派出所及社区矫正专职人员‚辅导员‛、‚指导员‛、‚救助员‛,解决矫正对象在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方面的缺失,对其生活方式,个体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其遇到困难时,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志愿者等兼职人员则努力做好‚引导员‛、‚咨询员‛、‚宣传员‛,为矫正对象解决心理问题,消除其对社会的恐惧感和无助感,根据个体差异,帮助提高认知能力、文化素质和守法意识,从而使专兼职教育的优势在互补中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创新联动机制。加强‚一体化‛建设,通过纵向、横向、持续联动,凝聚多方合力做好矫正参与矫正工作。在纵向互动上,建立联络员制度,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看守所等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联系新罗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我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助解决矫正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建立监狱狱警挂钩联系制度,闽西监狱、龙岩监狱共派出10名监狱干警与新罗区19个司法所进行挂钩结对开展挂钩帮扶活动,将监狱系统行为矫治、心理矫治中的有效作法对矫正工作者、志愿者进行指导,更好地促进矫正工作开展。在横向互动上,新罗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公、检、法、司等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把社区矫正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履行工作职责,逐步形成党政领导、政法委牵头、司法行政为主、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推动新罗特

色矫正工作开展。开展定期调研会商活动,区委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定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调研检查监督工作,全面核对是否存在脱漏管人员,查找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会商,提出解决对策。联合启动‚情暖失足少年‛系列活动,重点针对青少年非监禁刑罪犯这一特殊群体的身心特点和实际需求,充分整合公检法和团区委等优秀的社会资源,从思想引导、心理疏导、法律服务、文化教育、就业导航、困难帮扶等六个方面开展个案化帮教活动和志愿服务。自试点工作以来,我区累计接收未成年矫正对象18名,己期满解除4名,矫正期间满18周岁的6名。目前在册的未成年矫正对象8名。在持续联动上,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均吸收了相同职能部门,在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矫正小组继续承担对其安置帮教责任,落实后续帮教措施,并将安置帮教部分帮扶政策、措施前延至社区服刑阶段,为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的安置帮教,顺利回归社会打基础、创条件。

第二篇: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模式初探(精)

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模式初探

作者:翟宁 发布时间: 202_-11-04 16:49:31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于 202_年 5月 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开展后,区矫正办经 过半年多的不断探索、总结, 此项工作的开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得到了社 会各界的初步认可。但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执法环节上的问题, 这些问题集中反 映在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工作中, 如不及时加以解决, 并针对现行工作模 式进行调整即建立专职矫正队伍,将阻碍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本文将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就建立矫正专职工作 队伍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论证, 以此说明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模式的改革和完善是推 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

一、接收工作的完善迫切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

目前海淀区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231人, 其中五月一日前 116人, 五月一日 后 115人, 五月一日前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工作已顺利完成, 随着社区服刑人员 人数的增加, 接收环节的问题也越来越集中的暴露出来。迫切地需要对整体工作 模式进行调整。

按照现行的规定, 社区服刑人员在出监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到其固 定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报到, 由司法所进行登记、接收。部分服刑人员利用制度 上的漏洞,规避矫正,常见的有如下几种情况:(一剥权的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的查找问题。

1、社区服刑人员在出监前故意隐瞒、虚报出监后的固定居住地,或因时间 变迁其原住址已不存在(海淀区拆迁地点较多 而其自身又不了解这一情况, 其 出监后区矫正办无法掌握其活动情况。

2、社区服刑人员在出监前提供的固定居住地是真实存在的,但其出监后故 意不在其提供的固定居住地地址居住, 拒不向司法所透露自己实际居住地点, 其 家人也不清楚或拒绝透露其住处,最后下落不明。

在这种情况下, 由于社区服刑人员尚未落户, 不归属任何派出所管理, 因此 无法确定由哪个派出所负责查找, 无法查明其下落, 因此急需建立专职队伍负责 对下落不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查找。

(二人户分离问题。

人户分离包括本区内的人户分离和跨区县的人户分离两种情况。根据相关文 件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以其固定居住地为准, 确定管辖组织。对固定居住地这一 概念目前没有准确的定义。某些社区服刑人员无固定居住地、无住处, 有的暂住 在亲戚、朋友家,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在确定管辖时比较困难,通常是由区矫正 办指定由其暂时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管辖。以固定居住地确定管辖的弊端在社区 服刑人员跨区县的人户分离情况下,显得更为突出。

跨区县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往往因无固定居住地(短期租房、暂住等原 因 居住地区县矫正办拒绝接收, 而户籍所在地区县矫正办无法实行管理, 导致 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同时社区服刑人员在区县之间的流动, 转入地和转出地的矫 正组织之间对此进行了备案登记, 但在两地的派出所之间并没有进行沟通、联系, 在目前公安机关仍然是执法主体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不利于矫正工作的保障。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 城市人口的流动性的增强将呈上升趋势, 以 固定居住地作为管辖的划分, 势必不能适应城市的发展趋势, 在当前我们认为应 当实行“大属地管辖原则”, 即在区县之间确定管辖范围, 各区县成立专门矫正 机构, 组建专门矫正队伍, 通过立法成为执法主体, 对本区县范围内的社区服刑

人员进行统一“跟踪式”管理, 各街道、乡(镇 进行辅助管理, 打破“小属地” 管理原则, 取消以“固定居住地”划分管辖的管理方式, 做到社区服刑人员在某 地居住时间的长短,不会影响区县矫正机构对其进行接收、管理。

二、管理教育工作迫切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

(一 确保矫正工作的连续性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 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 社区服刑人员由于就业、就学等原因, 在本区县内从原来 的固定居住地迁出,这种流动,有时是短期的,有的是较长一段时期,面对这种 情况, 原居住地的司法所无法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直接监督和管理, 发生与迁 入地司法所档案材料和社区服刑人员的转交, 而迁入地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 情况要重新认识、了解, 社区服刑人员对陌生的环境也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这种情况导致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缺乏连续性, 特别是在针对 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个案的过程中,前后两个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表 现, 很难对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始终贯穿如一的矫正方案, 由于社区服刑人员对矫 正环境的适应(包括紧张情绪的适应、对社区生活环境的适应及对管理人员管理 方式的适应 需要一定的时间, 社区服刑人员与管理者双方重新建立互相信任的 关系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 称(主要是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较为缺乏 , 从总体上不利于对社区服 刑人员个案矫正的实施。

为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的流动不影响到对其实施的个案矫正, 个案矫正工作应 该由区县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队伍负责, 从而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本区(县 内 不同居住地之间流动时,实施个案矫正的工作人员始终是固定的,因此区(县 建立专门的矫正机构及专职的矫正工作队伍, 能够从根本上确保个案矫正的连续

性, 避免出现司法所由于地域管辖的限制, 导致社区服刑人员在管理移交过程中, 矫正工作的连续性受到影响。

(二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目前就司法 所工作人员的力量来看,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多数情况下仍处于被动状 态, 负责监督管理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还要处理其他事务, 即便是确定 了由专人负责校正工作,从目前的工作量看,工作人员也没有时间主动去监督、考察罪犯的表现, 而是等待犯罪分子自己主动来汇报活动情况。如果罪犯不主动 来回报活动和表现情况, 工作人员就无法掌握其情况。无法真正对犯罪分子起到 监督和控制的作用,因此建立专门矫正机构和专职工作队伍后, 就能够实现对社 区服刑人员的活动和表现情况进行主动考察和监督, 主动收集、了解社区服刑人 员的表现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到有效的监督。

(三 预防紧急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建立专职矫正队伍。目前在对社区服刑 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由于司法所不具有执法权, 司法所对于那些拒不服从管 理,甚至公然对抗矫正工作的犯罪分子,多数情况下采取的是说服教育的方式, 根据司法部颁发的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 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教育、情节严重, 或者有重新犯罪嫌疑的社区服刑人员, 及时 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于缺乏强制措施, 遇到突发事件, 还要向公安机关 “搬救兵”, 无法在第一时间对现场形势进行控制,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违法、犯 罪行为予以制止, 不仅在法律上缺乏依据, 在执行上也缺乏力度, 无法做到对社 区服刑人员重新危害社会的有效预防。因此通过立法确立执法主体的地位, 获得 执法权, 建立一支专职工作队伍, 才能有效地预防、及时制止社区服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合理配置资源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

1、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目前海淀区在编的司法助理 员共 82人, 抽调的监狱干警共 21人,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231人, 社区服刑人员 及矫正工作力量在各街道、乡(镇的分布,很不均衡,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在 10-20人的共有 9个, 由 42人管理着 127名社区服刑人员;5-10人的 11个, 40人管理着 78名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在 5人以下的共有 9个, 21人管理 着 26名社区服刑人员。三种情况下,矫正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人数上的比 例大致分别为 1:3, 1:2, 1:1。

由此可见, 在目前属地管辖的工作模式下, 管理者的工作量及所承受的压力 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差别, 由于以街道、乡(镇 的管辖区域对管理队伍进行划分, 人为地造成各街道、乡(镇之间形成一个个的“闭合式”管理单位,彼此之间 缺乏信息的沟通和交换, 造成部分管理单位已经超负荷工作, 而一部分管理单位 人力资源的闲置或没有得到深入的开发。

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打破以街道、乡(镇的管辖区域对管理队伍进 行划分的模式, 在全区建立专门矫正机构和专职工作队伍, 对全区的矫正工作实 行“集约化”管理,建立统一的矫正工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合理配置社会资源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

海淀区在教育和文化上具有独特的自身优势。具有高密度的教育资源。作为 国家重点建设的文化教育科研基地, 高校和科研机构众多, 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 展提供了充足的资源储备。

但社会资源的分布整体不均衡, 多数集中于海淀区的东部和中部地区, 在整 合社会资源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进程中, 部分东部、中部地区的街道、乡(镇 整合辖区内及周边的社会资源开展工作比较便利, 如学院路、紫竹院等街

道分别与辖区内的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而处于西南和西北部的街道、乡(镇)由于周边社会资源的匮乏,无法借助海淀的科技、文化优势开展矫正工作,同时 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闲置。因此通过建立专业矫正机构及专职矫正队伍,由专门 矫正机构对全区的社会资源进行“集约化”的整合,才能合理分配好全区的社会 资源,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从而将矫正工作社会化进程引向深入。

(五)建立职责明确、科学管理的工作模式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目前在 矫正工作中,司法所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部门,除此项工作外还承担着 其余 8 项工作职能,对于矫正工作无法全力投入,矫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因此迫切需要组建专门矫正机构、组建专职工作队伍,建立一支人员稳定、职责 明确的专业工作队伍,全力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在实际工作中,各街道、乡(镇)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由于受地域、工作模 式等原因的限制,彼此之间缺乏经常性的沟通和了解,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各司 法所呈现出“各自为战”的状态,再加上各个司法所建设程度不一,社区服刑人 员数量和矫正难度不一,难以建立对司法所矫正工作统一的量化评估考核标准。不利于全区整体矫正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工作方法的创新。建 立专职工作队伍,实行“集约化”的管理模式,消除街道、乡(镇)之间因地域 限制造成的消极影响,才能统筹兼顾,推进全区整体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深入开 展。

三、对矫正工作效果的科学评

估需要建立专职矫正工作队伍。开展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而社会效果是评 价社区矫正工作的唯一标准。而社会效果取决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即对社 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能否得到有效的预防、控制。因此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 效果的测评体系,对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地开展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对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包括在矫正期间的预防、控制以及 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管理人员对其生活、工作、思想动态等情况的跟踪、掌 握。对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管理人员通过基层组织的配合,能 够实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问题的关键在于管理人员如何在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 正后对其生活、工作、思想动态等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掌握,从而有效地控制 和预防其解除矫正后重新违法、犯罪。从目前我国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文件来看,对此尚 无规定。随着矫正工作的开展,解除矫正的社会服刑人员总量会逐渐增加,从而 形成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个流动性很强的群体对社会治安存在着一定潜在的风 险,现有的以属地原则进行管辖的基层司法所无论是从人员配备还是在工作运行 模式上,都无法实现对这一群体有效的跟踪、调查即对矫正工作效果的科学评估。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专门机构、组建专职队伍实现对这一群体的有效的跟踪、调查,对矫正效果得出科学的评价,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开展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 效果。

四、对建立专职矫正工作队伍的展望 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建立专门矫正机构、组建专职矫正工作队伍,通 过立法,赋予其执法主体的地位。

(一)要做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主要由区 专门矫正机构的矫正工作人员负责,司法所仅就社区服刑人员在本辖区内的活动 情况向区矫正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汇报,司法所不再承担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 教育矫正工作。明确责任到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对矫正工作的科学的量化考核标

准。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指导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进行矫正工作的意识和能 力,注重指导、协调能力的培养。

(二)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执法保障力度。区矫正机构成立专门监督部门,接受人民群众及社区服刑人员对矫正工作中工作人

员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 对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议,确保矫正工作质量的不 断提高。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对托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查找,并由相应部门负责 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以及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矫正的社区服刑人 员采取强制措施。并由专门部门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控制措施的探索工 作,加大执法保障力度。

(三)加强调研。区矫正机构成立专门部门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调研,及时 发现矫正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矫正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为全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保障。

第三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模式

望城区202_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望城区202_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局、区委区政法委的指导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及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社会管理创新和 “司法公正长沙行”专项活动为牵引,以制度落实、审前调查、宣传培训为抓手,以提高矫正质量和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和重新犯罪为目标,通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构建平安和谐望城作出了贡献。现将今年来的工作简单总结如下:

一、以培训提素质

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工作水平和成败,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始终致力于抓好队伍业务素质的培训。一是结合我县村(社区)调解主任培训进行社区矫正骨干培训。村(社区)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线阵地,村(社区)调解主任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力军。为了将社区矫正工作更好地向村(社区)延伸,充分发挥调解主任的主力军作用,我县结合5月23日至25日举办的村(社区)调解主任培训,在24日集中一天时间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培训。聘请了商学院法学院院长杨峥嵘从理论层面和我国社区矫正立法方面进行了系统讲授;聘请市局矫正处副处长简洁就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务实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这次全县14

1个乡镇、150个村(社区)共168人参加了培训。二是进行了为期半天的社区矫正专干培训。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台帐,提高社区矫正专干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促进相互学习交流,结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年多来的实际,6月17日上午组织全县14个乡镇专管社区矫正工作内勤的专干共14人,在司法局四楼会议室举办了为期半天的全县社区矫正专干培训。通过这两次培训,大大提高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实际能力。三是9月9日结合工作督查部署,就社区矫正工作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对所有司法所长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二、以规范促提升

我们始终把规范化建看作是抓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效果提升一把金钥匙。一是结合上级要求制订了社区矫正工作要点。严格按照202_年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安排制订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今年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的铺排。并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逐月抓落实。二是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操作流程,避免执行制度不严格、操作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结合今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培训和市局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吸取两个细则、两个方案、办法的精华,去粗取精,经局领导班子反复研究,制度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个意见的出台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乡镇开展矫正工作作了切实可行的指导。三是狠抓矫正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在去年的基础上结合国债资金建所和村社区规范化调委会申报验收工作,抓好乡镇矫正工作站建设,做到了制度上墙、工作流程上墙、矫正对象日常行为规范上墙。在有矫正对象2-3名的村社区按按照乡镇阵地建设的要求逐一建立了规范化的矫正工作点,将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向村社区延伸,也保证了乡镇和村社区学习教育有场所。

三、以审调抓创新

一是通过审前社会调查形成了“大监管”、“大宣传”、“大矫正”的局面。为扎实推进我县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实现社会安定和谐,把平安和谐望城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我们把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打造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的一个新的亮点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创新模式,扎实抓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按照“三级联动,关口前移”的模式进行审前社会调查,使犯罪嫌疑人在判罪之前就认识到了犯罪必然会要受到惩处,形成了“依靠群众,意见从群众中来,监管到群众中去,共同负责”的“大监管”局面。在审前调查时我们不失时机地对参加调查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形成了一种“大宣传”的局面。在审前调查时,都会邀请社会“五

老”、嫌疑人近邻、村社区工作人员等到会让他们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要求他们以后作为志愿者一起对罪犯进行教育帮助,形成了一种“大矫正”的局面。截止10月20日我们先后收到各法院的委托调查函56件,每一件我们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及时回复了意见,56件全被各法院采信,采信率100%。二是通过审前社会调查进行警示教育。在审前社会调查时我们始终把警示教育作为一个重要任务来抓。一方面明确告诫嫌疑人无论将来被判处监内刑还是监外刑,其罪犯的身份不会变,另一方面告诫嫌疑人社区矫正对象只适应于初犯,以后如果不遵纪守法再犯新罪,就只能是老帐新帐一起算,罪加一等。

四、以活动推宣传

认真组织了“司法公正长沙行”集中宣传活动。按照市县关于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的要求,我们通过制定下发方案,进行部署动员,精心准备集中宣传日活动。5月27日下午,我们全局干职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共计25人在县政府广场 “五一文”拐角处开设集中宣传点进行宣传,14个乡镇也分别设立分点同步进行宣传。这次集中宣传,共悬挂横幅25条,放汽球52个,设板报和宣传展板60多块,并张贴了大量的标语,先后出动宣传车15台次。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3万份,发放普法读本5000余册,现场咨询法律问题312个,群众普遍反映较好。

加强宣传推介。今年我们先后推介了白箬铺对特殊人群管理的经验,推介了格塘杨家山村治调主任程学斌的事迹,推介了靖港社区矫正对象虢跃坤。也推介了我县审前社会调查的成功经验等。

五、以比对促配合各司法所每月与派出所对监外刑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认真的清查比对,每个季度司法局与公安局和检察院进行一次比对,6月份我们组织全县各司法所与派出所一道,对各辖区内的监外刑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中清查比对活动。这次共清查出去年10月份以来的新判对象42名,其中由于法律文书缺失或者人员没有及时报到而导致没有及时纳入矫正的共15人。现在我们正在要求有关部门补正文书或与派出所一道督促人员到位。通过比对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度,也有效地防止了监外刑人员的脱管、漏管。

总之,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将再接再厉,不辱使命。当然在工作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请领导批评指正。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四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模式(范文模版)

望城区202_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望城区202_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局、区委区政法委的指导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及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社会管理创新和 “司法公正长沙行”专项活动为牵引,以制度落实、审前调查、宣传培训为抓手,以提高矫正质量和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和重新犯罪为目标,通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构建平安和谐望城作出了贡献。现将今年来的工作简单总结如下:

一、以培训提素质

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工作水平和成败,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始终致力于抓好队伍业务素质的培训。一是结合我县村(社区)调解主任培训进行社区矫正骨干培训。村(社区)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线阵地,村(社区)调解主任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力军。为了将社区矫正工作更好地向村(社区)延伸,充分发挥调解主任的主力军作用,我县结合5月23日至25日举办的村(社区)调解主任培训,在24日集中一天时间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培训。聘请了商学院法学院院长杨峥嵘从理论层面和我国社区矫正立法方面进行了系统讲授;聘请市局矫正处副处长简洁就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务实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这次全县14

1个乡镇、150个村(社区)共168人参加了培训。二是进行了为期半天的社区矫正专干培训。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台帐,提高社区矫正专干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促进相互学习交流,结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年多来的实际,6月17日上午组织全县14个乡镇专管社区矫正工作内勤的专干共14人,在司法局四楼会议室举办了为期半天的全县社区矫正专干培训。通过这两次培训,大大提高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实际能力。三是9月9日结合工作督查部署,就社区矫正工作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对所有司法所长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二、以规范促提升

我们始终把规范化建看作是抓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效果提升一把金钥匙。一是结合上级要求制订了社区矫正工作要点。严格按照202_年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安排制订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今年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的铺排。并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逐月抓落实。二是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操作流程,避免执行制度不严格、操作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结合今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培训和市局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吸取两个细则、两个方案、办法的精华,去粗取精,经局领导班子反复研究,制度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个意见的出台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乡镇开展矫正工作作了切实可行的指导。三是狠抓矫正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在去年的基础上结合国债资金建所和村社区规范化调委会申报验收工作,抓好乡镇矫正工作站建设,做到了制度上墙、工作流程上墙、矫正对象日常行为规范上墙。在有矫正对象2-3名的村社区按按照乡镇阵地建设的要求逐一建立了规范化的矫正工作点,将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向村社区延伸,也保证了乡镇和村社区学习教育有场所。

三、以审调抓创新

一是通过审前社会调查形成了“大监管”、“大宣传”、“大矫正”的局面。为扎实推进我县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实现社会安定和谐,把平安和谐望城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我们把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打造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的一个新的亮点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创新模式,扎实抓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按照“三级联动,关口前移”的模式进行审前社会调查,使犯罪嫌疑人在判罪之前就认识到了犯罪必然会要受到惩处,形成了“依靠群众,意见从群众中来,监管到群众中去,共同负责”的“大监管”局面。在审前调查时我们不失时机地对参加调查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形成了一种“大宣传”的局面。在审前调查时,都会邀请社会“五

老”、嫌疑人近邻、村社区工作人员等到会让他们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要求他们以后作为志愿者一起对罪犯进行教育帮助,形成了一种“大矫正”的局面。截止10月20日我们先后收到各法院的委托调查函56件,每一件我们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及时回复了意见,56件全被各法院采信,采信率100%。二是通过审前社会调查进行警示教育。在审前社会调查时我们始终把警示教育作为一个重要任务来抓。一方面明确告诫嫌疑人无论将来被判处监内刑还是监外刑,其罪犯的身份不会变,另一方面告诫嫌疑人社区矫正对象只适应于初犯,以后如果不遵纪守法再犯新罪,就只能是老帐新帐一起算,罪加一等。

四、以活动推宣传

认真组织了“司法公正长沙行”集中宣传活动。按照市县关于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的要求,我们通过制定下发方案,进行部署动员,精心准备集中宣传日活动。5月27日下午,我们全局干职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共计25人在县政府广场 “五一文”拐角处开设集中宣传点进行宣传,14个乡镇也分别设立分点同步进行宣传。这次集中宣传,共悬挂横幅25条,放汽球52个,设板报和宣传展板60多块,并张贴了大量的标语,先后出动宣传车15台次。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3万份,发放普法读本5000余册,现场咨询法律问题312个,群众普遍反映较好。

加强宣传推介。今年我们先后推介了白箬铺对特殊人群管理的经验,推介了格塘杨家山村治调主任程学斌的事迹,推介了靖港社区矫正对象虢跃坤。也推介了我县审前社会调查的成功经验等。

五、以比对促配合各司法所每月与派出所对监外刑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认真的清查比对,每个季度司法局与公安局和检察院进行一次比对,6月份我们组织全县各司法所与派出所一道,对各辖区内的监外刑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中清查比对活动。这次共清查出去年10月份以来的新判对象42名,其中由于法律文书缺失或者人员没有及时报到而导致没有及时纳入矫正的共15人。现在我们正在要求有关部门补正文书或与派出所一道督促人员到位。通过比对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度,也有效地防止了监外刑人员的脱管、漏管。

总之,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将再接再厉,不辱使命。当然在工作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请领导批评指正。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五篇:社区矫正相关答题模式

案例分析题:

1、社区矫正服务,应该遵循的社会工作原则(答题要点——原则的东西,通用!)

社会工作是以价值为本的专业。在进行社区矫正过程中,以下工作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是接纳,接纳原则意味着在对矫正对象开展工作的时候,社会工作者不能以个人的价值观评判对方,而是接受对方作为独特的个体和个人价值,相信并尊重对方的人格,时刻保持一种接受和尊重的态度,按照自愿接受的原则和规范从事服务。注意结合案例具体分析。

其次是尊重,即承认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与尊严,因此不管矫正对象实施了多么恶性的犯罪行为,都应该尊重其人格。为其营造安全舒适的环境。使其消除戒备心理,愿意与工作者建立起和谐、信任的工作关系。

再次是案主自决。秉持助人自助的原则,帮助案主积极参与对自身状况的改善。具体而言,案主自决原则是要求要求矫正对象拥有自决的意志和能力、自决方向和后果绝对无害的情况下尊重其个人选择和决定。在社区矫正的实践中,一定要强调矫正对象具有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权利,他们有权利决定自己的未来和走向,当然也要为自己的决定和选择付出代价和承担后果。

还有个别化原则,对每个矫正对象都要因人而异,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采取逐一对等的方法,把每个人看成是唯一的、不同的个体。注意结合案例具体分析。

最后要结合社会工作对人的一个基本看法来分析案例:即相信每一个人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改变的,也即相信人是具有可塑性的,即使矫正对象也是如此。

2、社区矫正服务,有哪些介入策略(答题要点)即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主要是个案工作)如何在社区矫正中运用和体现

首先是关系建立,社区矫正离不开矫正对象的配合。为了达到实质性矫正,关系建立是不容忽视的环节。同时,关系的建立,一方面可以缓解案主的焦虑和不安。另一方面则可以激发案主的潜力和动力,使之能够面对自己的困难和需要,学习解决问题、发挥自身潜能,从而实现自我实现的目的。结合社区矫正,专业关系的建立,便于工作者与矫正对象建立起信任和和谐的工作关系。

其次是会谈技术的运用。社区矫正中,从矫正对象的接受到收集资料,制定矫正方案,再到工作评估,自始至终都会运用会谈技术。会谈中,工作者要态度真诚,以营造一个宽松、开放的会谈气氛。同时,为了取得良好的会谈效果,工作者必须学会掌握积极倾听、同理心以及自我表露等技巧。

再次是善于利用周身资源,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降低社会成本。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个案管理服务。因为矫正对象面临的问题主要会包括:户籍、住房、就业、家庭关系、心理以及精神健康等。但解决这六类问题的社会资源却显得十分匮乏,不可能完全靠政府解决,然而这些问题纠缠在一起,会让状况显得复杂、难以把握。

3、社区矫正服务,有哪些成熟的专业理论模式作为支撑

总的说来,社区矫正可以借鉴个案工作中的相关成熟的理论模式并运用到具体的社区矫正中。详细说来,主要包括: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人本治疗模式、任务中心模式、行为治疗模式、现实治疗模式、理性情绪治疗模式以及家庭结构模式等。这些理论模式都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支持。

4、社区矫正服务,社会工作理念的引入

总体说来,社会工作特有的价值理念提供了与刑法执行不同的切入视角和工作方式。专业社会工作提倡关心人、尊重人、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深信人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丰富的潜力,只要给予机会,定会重归主流社会。

“接纳”是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基本价值理念只要进入社会工作领域,他们将得到受助者同样的待遇。社会工作者可以从矫正对象的自身认知、情绪行为、人际关系等方面存在不足。所以调动社会资源,运用社区、小组、个案(最主要)三大社会工作方法帮助案主增能,使之尽快恢复社会功能,融入社会生活。另外,“助人自助”、“以人为本”、“增能”等核心概念同样要引起重视,特别是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方案设计题:

社会工作实务通用过程模式共包括六个环节:接案、预估、计划、实施、评估以及结案。再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嵌入式”分析:

1、接案(包括建立关系)并进行资料收集:主要目的是通过与矫正对象初步接触,对其带

来的问题进行初步评估,并依据社工专业机构的功能与矫正对象商讨是否接受服务,并让求助者成为案主的过程。此外,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个人的基本资料、生理及心理资料等。

2、预估:了解矫正对象的需要,对其问题进行简单评估,目的是决定是否需要对矫正对象

提供服务。具体预估的问题包括:首先矫正对象是主动还是被动的求助;其次矫正对象的问题何在?怎么产生?求助者期望达到什么目标以及需要什么结果;再次,要明白矫正对象自己做过什么样的努力等。

3、制定目标和计划:(1)制定目标的原则包括:首先对矫正对象来说要通俗易懂;其次是

目标要与工作者和矫正对象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致;再次是目标要与社工专业机构的功能保持一致;最后是目标的确定须是矫正对象和案主和工作者共同协商的结果。

(2)目标的类型:首先是直接目标,即是针对矫正对象提出的现实性

问题进行的探讨,促进案主进行自我了解和自决;其次是中间目标,即是协助案主认识自己、接纳自己和欣赏自己,建立健康的自我形象和适当的生活方式等。最后是终极目标,即是让案主能够自我认识、自我促进、自我实现,接纳自己也接纳别人,有着良好和深入的人际关系、开放的态度、诚实有创造力、有责任感,达到现实的自己和理想自己协调一致。

(3)制定目标的过程:首先是工作者要重述矫正对象的问题,以再次

确认问题;其次是协助矫正对象列出与问题相关的问题,以再次确定问题的焦点;再次是协助矫正对象确定问题的解决优先次序;最后即协助矫正对象明确他或她想要的结果。

同时,制定工作计划是一个重要的步骤和内容。计划并非随意制定的,要

考虑为矫正对象提供最合适的服务,机构所能提供的资源和帮助、工作者的能力以及工作者对资源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等。

4、实施:工作者实施过程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包括:“使能者”即工作者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

巧让矫正对象发挥自己的能力。促使自身的改变;“联系人”即对案主实施有效帮助时,工作者要整合各种资源;“教育者”即工作者并不只进行知识的传授,还指有些时候作为榜样进行人际关系的示范,扮演一些角色甚至讲些道理等;“倡导者”即工作者要利用自身的权利和身份,积极倡议机构实行一些改革或动员案主一起争取一些合理的资源和权益;“治疗者”即工作者运用自己的知识和专业,帮助矫正对象宣泄郁闷的情绪,提高矫正对象的认知能力,学习些处事技巧以应对生活中的困难等。

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1)支持与鼓励(2)情绪疏导(3)观念澄清(4)行为

改变(5)环境改善(6)信息提供(7)直接(危机)干预

5、评估以及结案:结案即专业关系的结束。处理方法:(1)提前告知(2)稳定并进一步增强矫正对象已经获得的成就(3)探讨影响矫正对象问题解决的因素(4)处理矫正对象与工作者分离的情绪

评估的内容包括:对实现目标的测量、对案主影响的测量以及倡导和同事对工作进展的评估。

创建新罗“三三三”社区矫正工作模式(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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