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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14-1001644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9 23:22: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江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赣安„202_‟4号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 安全规划202_-202_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安委„202_‟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委会制定了《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2_-202_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_年2月13日

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202_-202_年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要求,为全面提升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参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专项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清形势

“十二五”以来,全省道路交通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止202_年末,全省道路通车里程突破16.2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突破638.64万辆,驾驶证总量突破1232.24万本。同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良好态势,“十二五”期间,全省道路交通领域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事故15317起,死亡7119人、受伤16318人,与“十一五”期间相比,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49.64%、21.71%、70.56%。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关键时期,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着道路交通运输供给能力需求加大、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对象增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基础薄弱、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欠缺、社会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困难和挑战。

二、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围绕建设服务平安江西为主题,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着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交通安全文化教育,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咬定规划目标

到202_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车辆安全性能明显改善,以现代科技应用为支撑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部门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安全、高效、畅通、绿色”的道路交通安全运行体系,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事故起数稳中有降、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特别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下降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10%。

四、突出重点任务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2_‟2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_‟13号),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在编制及实施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缓解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隐患、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管理、事故调查追责、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并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强化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设乡镇政府主导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活动,统筹发展农村客运。

2.进一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两客一危”、校车等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车辆非法改装监管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体制,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继续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4 —

创建,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依托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将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设计、建设、监理、经营企业,车辆生产、改装、维修、检验、报废回收企业,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共享交换,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健全企业交通安全诚信记录,并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促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交通运输企业退出制度,落实道路运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职业禁入制度。大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引导、推动相关企业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

4.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共治。将道路交通安全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养多元化服务主体,发挥保险、救援、医疗、清障等行业自身重要作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责任。倡导道路交通安全行业协(学)会等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二)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素质

1.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适合不同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教育计划。在幼儿、义务教育阶段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教育、宣传等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法定职责,— 5 —

充分调动新闻媒体、保险企业、车辆生产企业、社会公益机构等积极性,形成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和监督社会化格局。

2.不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互联网+”交通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活动,进一步提高客运车辆乘客的安全带使用率。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和手段,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积极推广现代科技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的应用,研发情景模拟、互动体验式的新型宣教装备,大力开展涵盖面广、形象直观、适合不同人群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全面落实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各项措施,改进驾驶人培训教育模式,严格落实驾驶人培训大纲,广泛开展道路客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活动,强化驾驶人安全意识和良好驾驶习惯的养成。全面推行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课程中增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内容,进一步增强驾驶人的社会责任感。严格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及日常的管理教育,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应急处臵与急救实训,不断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操控能力和危险情况的应急处臵能力。客货运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再教育和常态化培训,重点突出对“两客一危”、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教育管理,严格实施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驾驶人的再教育与培训考试。

4.建立驾驶人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完善驾驶人信用信息管理,大力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等信息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依托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工作,研究推动将交通参与者信用等级与保险费率、市场准入、职业准入、贷款消费等行为挂钩。建立交通安全信用公告制度,各地交管部门要将公安部交管局规定的应当公开公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涉及的当事人、法人和具体内容全部予以公开公示。

(三)提升车辆安全性

1.加强机动车本质安全管理。优化机动车产品结构,完善升级机动车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载货汽车、大型客车、新能源汽车等安全技术及配备标准,推广普及先进的主被动安全技术,加快营运车辆安全辅助驾驶技术的应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系统,加快推进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臵,大力推广箱式化、标准化货车。严格执行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强化生产一致性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行为,保障机动车产品质量。严格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准入,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相关规定,强化对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报废车辆流入运输市场和农村地区。

2.加强机动车全寿命周期安全监管。从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报废回收等环节加强全寿命安全监管。严格

新车登记注册审核把关,健全违规生产车辆预警、信息交换机制,为车辆安全源头监管提供信息支撑。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联网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危运车辆罐体和非传统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危险货物出厂检查和运输许可等准入关口,确保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特点相适应的在用车安全管理模式。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不断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低平板半挂汽车列车、货车非法改装行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客车行李舱货物装载种类范围及核载质量。探索建立在用车辆安全性评估机制,引导消费者选购安全性能好的车辆。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新车型的技术标准研究,为该类车辆的运行测试等提供依据。开展双挂汽车列车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开展示范应用,为修改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提供依据。

3.强化电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的行业管理和政策引导,强化生产源头的控制和销售环节的管理,严把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安全性能入口关。健全完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的升级改造或有序退出机制。

(四)提升道路安全性

1.强化道路安全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严格落实国家道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 8 —

置安全防护设施,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强制性安全标准、规范的执行,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安全防护标准规范的落实。

2.全面推行道路安全性评价。对公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强交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管理,全面推广安全性评价。对运营阶段公路,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步推广应用路网风险评估,精准发现其中的高风险路段并进行安全性评价,科学、系统地分析和诊断路段主要风险因素,及时进行针对性处置。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3.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大力实施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高效配置安全改善资金,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高风险路段治理。鼓励因地制宜地采用经过充分论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全面提升公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4.优化配套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优化提升城市交通设施,加强城市快速路、隧道、桥梁、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及秩序混乱、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

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建设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提升城市道路承载能力。严格落实停车配建标准,加大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地下停车场以及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加强步行和自行车道系统建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条件。规范城郊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与管理,提升重点区域道路安全性。

(五)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能力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施行 5 年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修订建议,建议将“毒驾”、无证驾驶营运车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规范范围;结合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适时研究修订《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体系。

2.提升交通安全监管效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水平。要强化对非法经营道路客运、非法运输危险货物、非法从事旅游包车校车业务、违法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10 —

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等行为的安全监管。推行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整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管理、联勤联动机制,加强货运源头管理。对运输企业存在动态监控不符合要求、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营运责任事故的,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

3.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整治机制,以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重型货车等车辆为重点,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严厉打击和整治车辆超速、超限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以及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累次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违法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格依法追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严管控车辆、行人在交叉路口的通行秩序和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

4.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能力。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进一步推动缉查布控系统实战应用,加快推进集成指挥平台建设进度,全面推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公安交管部门要拓展电子警察功能和安装范围,建立公路卡口联网控制系统,最大限度提高执法效能。交通运输部门要推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

单位加大投入,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对于已建高速公路要增装高质量摄像头;对于新建高速公路,要将道路监控系统建设列入建设规划,与道路同步建设;完善路面交通诱导系统,在恶劣天气多发的路段配备高密度的视线诱导标志,适时向驾驶人进行交通诱导。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实现路况信息、营运车辆交通事故信息、路面监控、交通违法抓拍、沿线光缆、供电设备等资源共享,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恶劣天气通行能力、路网运营调度能力和精准查缉能力。

(六)提升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与救援急救能力

1.完善道路交通应急处臵指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臵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臵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强应急救援基础信息库建设,建立交通事故与医疗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应急救援基础数据普查及动态采集报送机制。制定并定期评估修订《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更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应急预案体系,强化恶劣天气、重大事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地质灾害等典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

2.加大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投入。加快道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点建设,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物资配臵调度系统。依托综合养护中心建成7个国省干线省级应急保障基地,实现县级综合养护中心全覆盖。加大对常发性雾区和团雾多发路段的雾况监测、雾区警示诱导、安全防护等相关装备的投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臵新型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应急处— 12 —

臵效率。

3.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广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先进技术,大力应用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勘查与测绘系统,强化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安全防护等装备技术实战应用,提高交通事故现场防护和处臵水平。加强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机构建设和管理,规范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工作。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应急救援及消防处臵等工作指南,加强新能源车辆的应急处臵管理。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快处快赔中心和事故协理员队伍等多种模式,大力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不断提高知晓率、普及率。深化完善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联动机制,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共同参与、联勤联动,依法共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格局。

(七)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理论与技术研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围绕驾驶行为机理与干预、车辆主被动安全技术、新能源车辆安全技术、自动驾驶车辆安全技术、道路安全评估及改善、交通事故致因分析及损失测算、道路交通安全综合评估等方面开展理论和技术的创新研究,形成适合我省省情的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理论及技术体系。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成果转化和资源共享。制定出台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政策,鼓励交通安全科研成果转化和社会化应用。构建大数据环境下道路交通安全研究共

享机制与应用平台,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多方力量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形成一批产学研用战略联盟。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应用。共享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数据库,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研判分析,组织开展专项研究,提出针对性、系统性的解决措施。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建立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研判预测系统,健全省、市、县四级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面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行态势的分析研判和集成应用,建立完善交通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数据的大范围应用提供基础。

4.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数据采集应用。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优化信息采集项目,推进事故现场采集技术创新,建立公安、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车辆生产企业等多机构参与的事故成因分析机制,推行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结果的通报反馈、督促整改、缺陷改进制度,及时修订完善事故调查发现存在缺陷和漏洞的标准规范。

五、狠抓重点工程

(一)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1.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公园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在全省试点建设集学习、培训、体验式教育为一体的道路交通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宣传教育基地。设区市应研究探索建立儿— 14 —

童道路交通公园。至202_年,至少建成4家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典型示范企业,11个地市级综合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2.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根据我省实际选择具备资质的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合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系统的大客车驾驶专业课程体系,突出驾驶人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责任意识养成,强化大客车驾驶实践技能锤炼。建立相应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确保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工作顺利开展。202_年,在全省全面推广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鼓励道路运输企业优先聘用专业院校毕业的大型客货车驾驶人。

(二)重点车辆安全性提升工程

1.建设全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控体系。综合应用汽车电子标识、北斗卫星定位终端、公路缉查布控系统等,构建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管控体系,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等重点车辆实现高精度、高可靠、全程化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控,实现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信息的跨部门、跨行业共享和交换。到202_年,建成并完善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管控体系,贯彻落实国家颁布实施重点车辆安装汽车电子标识相关标准,国道主干线公路卡口联网率达到100%。

2.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水平。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系列标准,制定出台实施规定,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充装、运输、道路通行及应急救援全

过程安全管理,规范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托运、装卸、运输操作。组织开发江西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对接全国统一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全面推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押运试点,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到202_年,建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联网联控、精准监管、专业监管、协同监管”的格局基本形成,为实现危险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和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三)重点道路设施安全提升工程

1.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国家、省有关公路生命安全防护规范标准等,形成公路路段评估、工程设计与实施的公路安全提升常态化机制,按轻重缓急实施高风险路段综合治理。治理完成后,要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实现治理目标。202_年底前,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公路安全隐患治理验收;到202_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现有四类、五类桥梁(隧道)改造加固率100%,新发现四类、五类桥梁(隧道)当年处臵率100%。

2.全面规范建设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一级公路在路基、路面宽度、中央分隔带、纵坡坡度、平曲线半径、安全设施配臵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路段,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整改经费,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按有关要求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确— 16 —

保新建农村公路不增加高风险路段。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打造养护文明示范路4000公里。

3.提升高速公路路网监测设施覆盖率。继续加强路网及道路沿线气象等监测设施建设维护,到202_年,实现全省高速公路运行实时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动防控体系构建工程

1.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健全包含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的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平台,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实行动态风险管理和重大安全风险动态预警。到202_年,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全面建成。

2.深化国家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以国家主干公路网为重点,建成比较完备的全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公路交通管理执法效能提升。强化风险防控体系的实战应用,实施相配套的勤务机制,提高管控效能。202_年,全省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成率达到100%,到202_年,全省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应用率达到100%。

(五)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动实施重大事件现场应急救援与远程协助。建立全省路网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构建应急资源配臵调度系统,实现应急指挥联动体系与应急资源信息的整合;研究建设全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提升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指挥保障能力。搭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

救援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应急管控方案的快速生成与决策优化、应急资源远程指挥调度、大范围交通综合管控。到202_年,力争建成全省联网、资源共享的应急指挥平台,并实现部省联网。

2.争取国家支持在省内布点建设国家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实训演练场所。依托现有条件,建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实训演练场馆,推广应用新型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增强应急处臵救援实战能力。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景构建,建设应急演练情景库,实施以基层为重点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活动。到202_年,建成国家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实训演练场所。

3.建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协同处理交通事故。以主干线高速公路为重点,开展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现场自救、伤员运送、急救联动三个关键环节,提高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人的现场急救能力。努力提高医疗急救服务效率,积极推行直升飞机救援,构建立体救援体系。将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配足必要救援设备,并将辖区拥有大型特种救援设备的单位纳入救援管理体系,提高施救水平。

(六)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应用与数据共享工程

1.机动车电子标识区域综合示范应用。推广安装机动车电子标识,积极建设路面识读基站,研发区域机动车电子标识信息联— 18 —

网管理系统,实现高速行驶车辆的信息动态采集和信息准确识别,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

2.建设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共享及服务平台。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数据共享目录,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格式、数据交换格式、实现统一的数据交换接口及其调用方法,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相关部门构建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向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开放共享数据,提供信息交换服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的分析研判应用,实现对信息的分析处理和挖掘研判功能,满足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分析需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信息共享及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全力保障信息共享的安全可靠。

3.进一步加大交通科技建设应用。建设推广集成接处警系统、智能视频监控平台、交通信号控制平台、综合查询平台、应急预案智能辅助决策系统等一体化的智能交通指挥系统和集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号牌识别、区域监控、图像传输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监控系统;逐步在城市主要路段,国省道的重点路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增设警示信号灯、电子警察、测速等技术监控设施;利用技术手段,推广道路交通勤务定位管理系统,实现执法勤务车辆的定位管理、勤务落实、远程调度,提高应对处臵突发事件、侦破肇事逃逸案件的技术能力。

六、强化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

通安全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细化道路交通安全行动方案,扎实有效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七项重点任务和六大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总结报告制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1月10日前要将本地区上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紧密协作配合,实施综合预防和治理,切实履行好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任务。要严格执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措施整改和督办审核制度,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要严格责任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投入保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推动完善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 20 —

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经费投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控。

(四)强化效果评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建立激励约束制度,定期组织对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省安委会将分别在202_年底、202_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_年2月13日印发 经办人:王瑞科 电话:85257296 共印50份 — 22 —

第二篇:肥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肥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肥安发“202_”47号

转发泰安发[202_]28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泰安市安委会《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督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政府11月21日安全生产会议安排和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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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泰安发“202_”28号

转发省政府安委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督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驻泰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督查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和“补课”工作,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目前,已进入冬季,天气寒冷,风干物燥,不安全因素增多,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抓好‚回头看‛活动和‚补课‛工作,—2—

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切实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防寒、防冻、防滑、防中毒、防火等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抓好督促检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和“补课”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泰安发“202_”26号、泰安办发“202_”13号、泰安办发“202_”24号文件的要求,在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和‚补课‛工作的同时,由部门单位领导带队组织专业人员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查活动。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下达执法文书,及时督促彻底整改。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特别是对市安委会下达整改指令的隐患,要实行分级督办,落实整改单位、责任人、监控措施和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综合督查组由市安委会5个考核组结合考核进行;专业督查组由有关部门牵头成立,重点对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和‚补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直接通知对口单位迎接检查。时间从现在开始到12月6日,每个组督查基层单位不少于5个。专业督查组的组成、分工详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和‘补课’工作专业督查分组”。

三、落实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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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工作,落实工作责任部门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要及时调度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和‚补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解决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安委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督查,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迎接省、市安委会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督查组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务于12月7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6991974,电子邮箱:ajjxtk@126.com)。

附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和‘补课’工作专业督查分组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

回头看 补课 通知

泰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_年11月28日印发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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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和“补课”工作专业督查分组

第一组:地方煤矿安全督查组。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配合。主要督查整顿关闭、‚一通三防‛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第二组: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组。市安监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主要督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情况等。(必查邦盛化工公司)

第三组:非煤矿山安全督查组。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主要督查冶金、石膏、建材、井工开采企业隐患治理及专项整治情况等。

第四组: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督查组。市经贸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主要督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防火、防爆、防盗情况等。

第五组: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供销社配合。主要督查烟花爆竹运输、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及‚打非‛情况等。

第六组: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农机办配合。主要督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改及治理超员、超速、超载、超限情况等。

第七组:交通企业安全督查组。市交通局组织。主要督查场站、桥梁及运输、道路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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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组: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组。市交通局牵头,市水利和渔业局配合。主要督查东平湖等水上生产、运输、旅游及黄河浮桥安全情况等。

第九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督查组。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旅游局、文化局配合。主要督查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较大以上火灾隐患的治理情况等。

第十组:农贸批发市场安全督查组。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主要督查经营场所设施安全情况等。

第十一组:建筑与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督查组。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城建国资公司配合。主要督查在建工程、拆除工程、装饰工程及城市供水、供气、供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情况等。

第十二组: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市质监局组织。主要督查特种设备冬季安全运行及定期检验情况等。

第十三组:水利安全督查组。市水利和渔业局组织。主要督查病险水库、塘坝、河流等险工险段除险加固及水利设施安全情况等。

第十四组:学校安全督查组。市教育局组织。主要督查学校、幼儿园校舍、校办企业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情况等。

第十五组:电力安全督查组。市经贸委牵头,泰安供电公司配合。主要督查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线路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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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等。

第十六组:旅游安全督查组。市旅游局组织。主要督查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和旅游车辆安全情况等。

第十七组:森林防火安全督查组。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主要督查林场林区森林防火情况等。

第十八组:医疗单位安全督查组。市卫生局组织。主要督查医疗卫生单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第十九组:粮食安全督查组。市粮食局组织。主要督查粮食加工、仓储企业设施设备安全情况等。

第二十组:加油库(站)安全督查组。市经贸委牵头,中石化泰安分公司、中石油泰安分公司配合。主要督查各加油库(站)及配送罐车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特别要检查加油站维修安全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组:驻泰省属煤矿安全互查组。分别由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安监局一名局长带队,组成检查组进行互查。主要检查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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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

督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全委会办公室部署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省政府安委会确定,从现在开始到12月10日,在全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和范围

各市政府安委会要迅速部署本地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督查活动。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各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的情况进行督查。

综合督查组由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煤炭局、省国防科工办、山东煤监局、山东海事局各派1名厅局级领导带队,并吸收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参加,对17个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的—8—

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督查组由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和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专项督查由省安监局组织;尾矿库的专项督查由省安监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联合组织;煤矿行业的专项督查由省煤炭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的专项督查由省公安厅组织;建筑、水利、水上交通、渔业、农机、铁路、民航、电力等行业领域的专项督查由省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海洋与渔业厅、农机办、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办、济南电监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二、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组

1、各级政府及各类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尤其是前一阶段查出、目前尚存的重大隐患是否已经整改消号。对少数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是否列入了整改计划,落实了资金、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限;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了监控措施。对前一阶段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和省政府安委会督查工作中指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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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是否整改到位。

2、各级政府是否组织开展了‚回头看‛再检查,指导和督促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隐患排查为零的企业和近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补课‛,认真排查和整改了事故隐患。

3、煤矿整顿关闭的情况。重点督查已列入第三批公告关闭名单矿井的相关证照是否被吊销,是否按照标准关实、关死;资源整合是否规范,纳入整合对象的矿井是否已进入整合程序;是否存在借整合、技改之名私自生产或边改造边生产的情况。

4、煤矿瓦斯治理的情况。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联网、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瓦斯抽采以及国债资金扶持安全技改项目进展情况;各类煤矿完善井下通风系统和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情况;落实各项改进井下基础设施的技术措施情况。

5、各市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2_”58号文件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_”77号)要求,组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

6、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汲取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11‛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在建和试生产项目安全评估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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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发明电[202_]127号)和《关于认真汲取魏桥创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19‛铝液外溢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有色、冶金企业在建和试生产项目安全评估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_]134号)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企业在建和试生产项目安全评估整改工作情况。手续不完备的在建和试生产项目是否全部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改。

7、落实今冬明春对有关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存在隐患点的水库、河道、山体、采空区的除险加固情况;建立和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协调机制,以及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

8、打击‚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和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的情况。对已排查而未处理的‚三非‛是否依法取缔并严肃进行了查处;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近期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了查处,并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是否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9、各市、各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探索和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管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个长效机制的情况。

(二)专项督查组

煤矿专项督查:煤矿瓦斯治理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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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专项督查:冶金、有色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

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等。

烟花爆竹专项督查: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安全生产及‚打非‛情况等。

道路交通、消防专项督查:道路危险点段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情况和校车、农村交通安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和‚三合一‛、‚多合一‛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等。

建筑专项督查:建筑工程、燃气设施、城市防洪防汛、市区桥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

水上交通专项督查:船舶防碰撞防泄漏、以桥梁为重点的道路交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水运工程安全等。水利专项督查:大型水库、病险水库、水闸水坝、河道、泵站水利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电力专项督查:电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重要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

渔业、农机专项督查:渔船、农用船舶、农机安全及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铁路、民航专项督查由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办根据工作情况确定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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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查要求

1、各市政府安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督查活动,并积极配合省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的工作,按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抓好落实。

2、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提出严格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抓住不放,直至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

3、督查活动结束后,各政府安委会和省有关部门要将这次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531—82881192;电子邮箱:82881192@163.com。

附: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安排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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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安排表 第一组,省安监局督查德州市;

第二组,省国资委督查莱芜市;

第三组,省国土资源厅督查泰安市;

第三组,省监察厅督查日照市;

第四组,省公安厅督查青岛市;

第五组,省交通厅督查烟台市;

第六组,省建设厅督查济南市;

第七组,省总工会督查济宁市;

第八组,省国防科工办督查淄博市;

第九组,省煤炭局督查临沂市;

第十组,山东煤监局督查枣庄市;

第十一组,省海洋与渔业厅督查东营市;

第十二组,省旅游局督查滨州市;

第十三组,山东海事局督查威海市;

第十四组,省质监局督查菏泽市

第十五组,省教育厅督查聊城市;

第十七组,省环保局督查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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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东营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东安发〔202_〕3号

关于印发202_年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_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_年3月5日

部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明确细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解决多年来无人抓、无人管和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监管部门的盲区和环节,以及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研究,出台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细化压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责任,督促各部门照单尽责。三是明确细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企业法人到岗位员工的全员安全责任清单,综合运用监管监察执法和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等制度措施和市场手段,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

(二)规范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和《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明确监管执法计划、程序和检查重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分级执法和多部门综合执法。一是坚持依法履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执法检查计划,深入开展行业执法检查,严格“五个当场”,落实“四个一律”,严厉打击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二是坚持统筹协调,建设安全执法监管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协调机制,推行联合执法、计划执法、异地执法和分级执法,形成上下左右联动、步调一致的监管执

预防体系建设。四是针对各种风险,制定岗位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提高逃生、避险、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降低和减少事故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同时,按照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部署要求,研究启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考评体系。发挥好安全考核“定位器”和“指挥棒”作用,增加定量指标设置,并逐步实现定量数据信息化日常采集,实行动态考核,强化过程考核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将功夫用在平时。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县区、乡镇安全生产量化管理考评标准,提高考评考核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是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定量化考核管理,强化对各专委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和通报考核,充分发挥各专委会的行业管理优势。三是修订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通过信息化平台动态考核,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完善提升安全生产信息科技支撑体系。在全面推进安全监管对象基础数据、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化基础上,今年重点强化五方面提升。一是推进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信息化。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学历、从业经历、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等方面抓好高危从业人员管理,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

行政企联合互补,进一步完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五是强化事故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多部门事故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对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要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并及时向上级报送事故情况,要严格落实事故“24小时内入库、7天内统计上报”的直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日比对”制度,对生产经营性事故做到应报尽报。

(七)探索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做好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工作引导,切实发挥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资金的助安作用,实现多方共赢。二是彻底改变保姆式的监管模式,大力倡导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聘请第三方机构为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持,提高执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政府聘请专家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三是启动安全培训工程,年内建成2—3处安全生产实训基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一线员工开展应知应会知识和安全操作、自救逃生、应急处置技能等方面的实操实训。

强化“八大行业领域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突出八大重点行业领域,精准发力,分头整治。一是持续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和危化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开展新一轮评级评价,对安全、环保评级为“差”等的企业,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

运输专项治理。加强全海域、无缝隙动态监管,加快推进海洋捕捞业压减产能和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强化渔船作业和商船航行密集交叉水域执法检查,交叉开展商船、渔船航行作业和避碰等规则宣传培训,严密防范船只碰撞、火灾等事故。扎实开展水上运输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超航区航行、“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船舶证照不齐非法运输、非法装卸码头及作业站点等行为。六是持续抓好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推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按期完成管道气建设任务。加强对农村地区燃气使用的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加强对燃气设施的安全防护和保养维护。七是持续抓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严防特种设备带病运行。突出煤改气等特种设备的检查检验和操作人员培训考核,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八是持续开展涉氨涉粉和有限空间作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认真汲取省内外涉氨涉粉和有效空间作业领域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严防泄漏、爆炸、窒息事故发生。

抓好九方面重点工作。一是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尽快研究出台我市的《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抓好宣传和贯彻落实。二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重点突出化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渔业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

力度。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实行分级执法全面查、异地执法重点查、联合执法集中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执法处罚力度,对执法处罚情况和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持续保持严查重处的执法高压态势。八是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水平。深入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推动“智慧安监”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平台,今年确保三期工程建成投用,推动工作流程化、数字化、动态化再上新水平。八是强化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与综治网格化管理的有效融合衔接,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做实网格责任人员责任。九是深化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好第17个安全生产宣传月和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认真组织“七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安康杯”“家庭助安”等活动,定期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严格三类岗位人员培训考核。

第四篇:济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济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济安字〔202_〕14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2_〕36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推动办公室联系人:张勇、郭涛 联系电话:0537-2907639 电子邮箱:jnsajjghk@163.com

济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_年4月19日

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2_〕36号),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济宁实际,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标杆示范、标准先行、分级推进、全面实施”的工作思路,力争用三年时间,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市、县、乡镇无缝隙对接,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202_年,全市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平台基本建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40%的企业,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40%的规模以上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火力发电和民爆生产等行业领域20%的企业建成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纳入信息平台管理。

202_年,继续全面推进,深化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工

矿商贸行业领域大部分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火力发电和民爆生产等行业领域80%的企业建成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纳入信息平台管理。

202_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功能齐全的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机制、措施更加精准、有效,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两个体系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化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火力发电、民爆生产等规模以上企业。其它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小微企业参照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底前)

市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开展专题讲座,邀请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省级专家,就两个体系建设方面的知识进行系统性培训指导。

(二)遴选标杆企业(4月中旬)

根据我市的产业结构,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两个体系建设标杆企业遴选条件(详见附件2),在化工、机械、食品、有色、橡胶、造纸、地下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火力发电等行业,择优推选市级标杆企业,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培育标杆企业(5月-8月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安监局有关科室及有关部门应抽调专人、配备专家,与标杆企业两个体系建设有关负责人共同组建培育机构,深入企业开展培育工作。通过培育,全面梳理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排查各个风险点,制定出标杆企业两个体系建设的工作流程、实施指南、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案例等文件,整理形成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便于同类型企业依照执行。凡被列入省级标杆企业的,报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省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标准审查审定工作,最终形成省地方标准。

(四)分级分行业开展培训(9月)

市安监局有关科室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调查摸排与标杆企业产品、工艺相同或相似的行业门类内企业,形成“一行一册”企业名册。在摸清企业底数的基础上,督促本行业门类内企业建立两个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和信息管理员。按照分级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面向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企业工作推进人员,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专题培训。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市管以上

企业工作推进人员、各县市区推进工作骨干及授课师资的培训,各县市区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人员及县域内纳入推进范围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

(五)全面督促推进(10月)

市安监局有关科室及有关部门督促本行业内企业按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标准,全方位、全过程排查企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做到风险辨识全覆盖,无死角。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两个体系建设过程要注重全面发动、全员参与,通过开展合理化建议、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查身边隐患活动、职代会审议等措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两个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实现领导、技术人员与工人的三结合。做到真查、真改、真报,切实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

(六)建全预防体系(12月底)

企业要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制度规定,做到排查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风险公告警示、排查消除隐患、加强应急管理、防控职业危害等过程都有制度可依。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确定风险类别,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1、2、3、4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对企业确定的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形成“一企一册”。通过设置公示牌、报警装置和发放风险告知卡等形式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建立档案、上传信息,建立全面准确、可防可控,实用性较强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根据分级管理权限,通过信息系统监测监控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危险源,及时掌握企业两个体系运行的动态情况,实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七)对接信息平台(10月-12月底)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在市、县安监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行业门类企业中,组织安装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客户端。标杆企业要先行先试,培育完成后即时将企业风险点、类别、等级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数据及时上传至信息系统。必要时,对重大风险点及其重要控制措施的关键参数进行在线实时监测监控。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其它企业,也要在体系建设完成1个月内完成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上传工作。在对接信息平台过程中,要优化流程,强化技术支撑,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与省两个体系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做到数据不丢失、格式相兼容。

(八)深化体系建设(202_年-202_年)

202_年-202_年,全面推进、深化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功能齐全的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机制、措施更加精准、有效,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两个体系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四、职责分工

为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市安委会成立济宁市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方案拟定、协调推

进、情况汇总、宣传发动、对上联络、对下指导等工作。

市安监局有关科室及市安委会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标杆企业的精准培育、标准制定,做好相关行业两个体系建设的发动、推广、指导、协调,做好与省相关部门及省局相关处室的沟通衔接。

市安监局工商贸监管科负责冶金、建材、机械、轻工、食品、纺织等行业;矿山监管科负责非煤矿山及含矿山的水泥企业;危化品监管科负责医药、氯碱、焦化、油漆等医药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监管科负责职业卫生领域;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两个体系信息系统的安装、指导和管理;综合监管科负责做好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城市燃气企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

市经信委负责火力发电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市港航局负责水路运输及港口经营等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舆论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

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二)强化执法推动。要以监管执法推动工作落实,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执法,不开展或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监督执法到位一起,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限和标准要求全部完成。

(三)注重联动配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两个体系建设要做到“四个结合”,要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形成相互促进,密切配合。发挥标杆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工作。

(四)发挥专家作用。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强、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可邀请高层次、高水平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两个体系顶层设计、方案制定、标准研究、评估论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或工作指南,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

(五)严格考核问责。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导考核,建立每半个月通报制度,各有关科室、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积极靠上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将与单位年终考核和个人岗位年终考评挂钩,严格兑现奖惩。

对懒政怠政,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全市整体工作推进的,按照《济宁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附:1.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关于推荐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标杆企业的通知(鲁安办发〔202_〕11号)

附件1:

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鲁起

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修航

市安监局调研员

常衍雷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培川

陈庆学

王保银

岳跃平张培川、陈庆学负责牵头协调实施。成员:崔衍武 韦爱国 徐法国

王洪远

田安源

任德福

孙本涛

吴红连 孙雪芹

魏海涛

王文戈

张显旺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安监局副局长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市安监局监察支队长

市安监局规划科技科科长

市安监局综合监管科科长

市安监局矿山监管科科长

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科长

市安监局工商贸科科长

市安监局危化品监管科科长

市安监局应急救援中心主任

市安监局监察副支队长

市安监局监察一科主任科员

市安监局监察三科科长

市住建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市交通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张建东

市经信委电力科科长

刘文秋

市港航局安全监管科科长 推进办公室:

任:崔衍武

规划科技科科长 成员:张

规划科技科副科长

张加成应急救援中心副主任科员 技术服务中心 技术服务中心 13

第五篇: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汕安委〔202_〕3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碰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安委办反映。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者不能当日(不过夜)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

1、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

2、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

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

4、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

5、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除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

(一)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或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省政府(或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他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市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四)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各街道(镇政府)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挂牌方式可采用发文公示,必要时可网上公示或宣传媒体公示(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按属地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责任体系落实。

市(管委会)、区(县)政府、街道(镇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机构),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工作。通过认真落实汕头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要害部位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开辟隐患投诉举报渠道等活动,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单位应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书,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并按分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

第八条

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六项内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九条

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臵、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上报整改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报告,申请验收,有关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成;对整改过程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或隐患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跟踪检查月报表制度。各级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机构)要在每月的4日前将本级应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及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统计数填写到《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上报同级安委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绩效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核销,按时上报《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确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先活动中给予表彰。对漏查、漏报重大事故隐患或挂牌督办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力等失责行为,甚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江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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