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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14-84768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5 17:23: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 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告日期 202_-04-13 作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明办、农委(农工部、农办、农牧办)、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把握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农村集市是农民生活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主要集散地,是农村日常经济、文化活动和社会交往的重要场所,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联,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集市大量涌现,商贸经营活动日趋活跃,在方便农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城乡沟通、促进文明进步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必须看到,我国农村集市总体上还处于一个较低的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无证经营、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等行为时有发生,商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还存在较多问题,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对于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增加农民就业、发展农村经济,对于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现代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对于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对于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创建文明集市作为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为目标,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涉农市场为重点,着力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集市环境,着力建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着力形成科学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将农村集市打造成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亮点,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力度

把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作为创建文明集市的重要手段,针对农村集市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要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结合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季节,重点抓好种子、化肥、农药等重点农资商品的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要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突出农村消费者日常生活食品消费的必需品种,加大对农村集市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要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以旧翻新”、“以旧充新”等制假售假行为。要切实加强农村集市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清理和规范农村集市经营主体资格,加强农村集市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切实保障农村集市消费安全。要把创建文明集市作为推进农村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有力抓手,创新农村商品市场监管手段和方式,建立农村商品市场征信、评价、披露、服务、奖惩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对农村商品市场中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警示和惩戒作用,进一步规范农村商品市场交易行为,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要维护好市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农村集市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扎实推进农村集市的诚信建设

把诚信建设作为创建文明集市的重中之重,以建设长效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教育为基础、管理为手段,大力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经营理念,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更好地为广大农村消费者服务。要利用集市的电子屏幕、公示栏、广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普及诚信知识、大力弘扬诚信理念,表彰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用身边生动的人和事教育广大经营者。要制定文明服务公约,把诚实守信的要求具体渗透到日常的经营行为中,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广泛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户”、“星级经营户”、“放心消费户”、“文明摊位”等活动,引导和激励经营者诚信经营、重诺守信。积极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细化完善具体制度,实施定向有效监管,加快农村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进程,努力提高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水平和效能。要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保障商品的质量安全。要建立“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畅通申诉举报渠道,有条件的集市可实行先行赔偿制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四、切实改善农村集市的环境设施

把环境设施建设作为创建文明集市的基础性工作,坚持从完善设施、整脏治乱入手,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切实改善室内集市、大棚集市和露天集市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卫生状况。要合理规划集市布局,划出专用场地,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保证供水、供电、排污和垃圾收集处理等设备运行良好。要科学划分市场内不同商品的交易区,做到上市商品划行归市、市口清楚、堆放整齐,活禽、水产、熟食等交易区要配备相关设施。要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卫生死角,杜绝乱摆摊点、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贴乱画等现象,保持集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美观。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卫生保洁、质量检测等制度,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开展检查。要设置醒目明确的公示栏和各种提示牌,尽可能方便农民群众。教育引导经营者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食品经营人员要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实行持证上岗。认真落实集市门前“三包”,做到集市周边卫生整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五、积极培育农村集市的文明社会风尚

把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作为创建文明集市的根本任务,利用集市有固定场地、人流量密集、信息传播辐射面大的优势,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文化科普活动,让集市在传播先进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引领文明风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深入开展国情、农情宣传教育,把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强农惠农的各项方针政策向农民群众讲清楚、说明白。当前,要大力宣传中央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决定性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引导广大农民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自觉投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要大力宣传“双百”人物和全国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积极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在农村广泛开展。要大力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农民急需、常用的法律知识,组织文化团体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集市,开展展览、讲座、培训和各种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活跃集市文化气氛。要广泛宣传与经营户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经商致富相关的科学知识、实用技术、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除旧布新,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六、切实加强对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思想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创建文明集市,领导重视是关键。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文明集市创建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的着眼点、生长点,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市场开办单位加快农村集市的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集市的设施和功能。要组织协调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创建活动。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农村集市的情况千差万别,必须立足各地实际,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层次、分类别地组织好不同地区农村集市的创建工作。要积极推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集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文化科普活动。积极推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集市进一步改善硬件条件、搞好环境卫生、优化经营环境。积极探索农村期集、赶圩、庙会等非天天交易集市管理的新方式,规范经营行为,逐步提高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水平。要把创建文明集市与开展“三下乡”活动结合起来,把集市建成“三下乡”的基本阵地,推动“三下乡”活动常下乡、常在乡。

(三)稳步推进创建,务求取得实效。创建文明集市必须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按照规模适中、工作扎实、农民满意、对周边农村影响较大的标准,确定一批创建文明集市的联系点,认真总结推广他们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动创建文明集市活动整体水平的提高。要坚持利农惠民,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努力多办好事实事,使创建活动真正成为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踊跃参与、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受益的一项民心工程。要充分尊重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创建文明集市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央文明办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_年3月26日印发文件

第二篇:文明集市 创建 稿

**县工商局“四规范”积极开展文明集市创

建整治活动

为进一步开展文明集市创建活动,逐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自律能力和诚实守信意识,树立守法经营、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创建良好的经营环境,近日,**县工商局结合《阿克苏地区工商系统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集市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文明市场创建标准》,在前期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摸清底数情况的基础上,深入**银桥农贸市场扎实开展整治活动。

一是规范市场设施秩序。要求市场标志醒目,场地平坦,设有固定的商铺摊位,市场内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供水、排水、排污设施良好,市场内设有公共厕所和集中处理垃圾的场所。

二是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所有监管人员兵分两路,强化市场内经营秩序的整治。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诚信文明。要求市场内杜绝销售国家规定不准上市或者不准在集贸市场销售的商品;市场内没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销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伪劣商品等现象;市场内没有霸占经营场所,垄断商品货源,操纵市场物价,强迫他人买卖等现象;经营者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没有短斤少两现象。

三是规范市场环境秩序。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安排专人对市场内垃圾、死角定期清扫,对市场内摊位进行划行规市,店铺(摊位)周围无垃圾、无污水、无杂物、无“四害”,货物摆放整齐;市场内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涂等有碍观瞻现象,无乱扔杂物等不文明现象,实现摊位摆放整齐、卫生环境洁净的目标。

四是规范市场创建秩序。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市场活动,对创建文明市场活动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均达100%;市场内无违法事件、无扒窃偷盗、无打架斗殴现象,所有人员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检查中,积极向市场内经营户宣传文明集市创建的意义、创建标准和创建步骤,充分调动广大经营户参与创建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县文明集市的成功创建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第三篇:镇创建文明集市方案202_年

##发【202_】16号

中共****镇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镇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推进。根据县上有关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文明集市创建活动,为了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作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以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全镇文明集市创建工作上水平。

二、创建原则

1、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相结合的原则。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将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和村容村貌改善作为创建重要手段和载体,形成经济持续发展和环境优美的良性发展格局。

2、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出原则。文明集市创建活动要在全面推进的同时,突出重点区域建设,要以基础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公路沿线为重点,率先建成一批产业效应明显的示范集市。

3、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自然条件、区位特点、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村一策,建设风格不同、特色各异的文明集市。

4、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村民主动”原则。发动群众,提高村民创建积极性,增强主动创建意识。加强部门配合,建立联动促创机制,广泛参与,形成社会合力。

三、目标任务

在不断拓展创建内容、探索创建方式、积累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努力,切实提高全镇集市文明化水平,我镇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跻身全县发展前列,为全镇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创建标准

(一)、经营诚信守法

1.集市内经营者依法经营,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亮照(证)经营,不得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2.集市内经营者不得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经营需要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商品,应当依法取得前置审批许可。

3.集市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文明经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盗版侵权等商品;无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4.认真落实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畜禽肉等鲜活农产品,凭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

5.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的规定,禁止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禁止无偿提供塑料袋。

(二)、管理秩序良好

1.集市开办者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设立专门的市场秩序管理办公室,集市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配置完善的消防设施,设立明显的禁烟火标志,严格落实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3.集市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4.设有12315消费者投诉站,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调解处理满意率90%以上,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建立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相关信息。集市内显著位置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平计量器具。

5.未发生当地群众对集市开办者和经营者群体性投诉或上访事件。

6.集市内没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发生、(三)、环境整洁卫生

1.集市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市场室内(包括棚顶覆盖)面积达到80%以上。布局规划合法合理,供水、供电、排污和垃圾收集处理等设备运行良好。

2.集市内不同商品的交易区明确划分,做到上市商品划行归市、市口清楚、堆放整齐。活禽、水产、熟食等交易区配备相关设施。

3.集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美观,严格落实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配备专门保洁人员,无卫生死角,无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贴乱画等现象。

4.日常管理、卫生保洁、质量检测等制度比较健全。各种公示栏、提示牌和广告牌匾设置规范、醒目明确、方便群众。

5.经营者有较好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良好卫生习惯,食品经营人员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实行持证上岗。

6.认真落实集市门前“三包”,做到集市周边卫生整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四)、引领文明风尚

1.集市内经营户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对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均达100%。

2.制定切实可行的集市文明公约,倡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

3.在集市内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户”、“星级经营户”、“放心消费户”、“文明摊位”等活动,经营者广泛参与。

4.利用集市的电子屏幕、公告栏、广播、板报橱窗等形式,积极宣传国情、农情和党的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宣传民主法制、民族团结、道德模范、好人好事等积极正面的内容。

5.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科普活动。经常利用集市举办展览、讲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与经营户和农民生产生活、经商致富相关的科学知识、实用技术、医疗卫生、消防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知识,活跃农民群众文化生活。

五、方法步骤

文明集市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查申报阶段。根据文明集市考核评选标准,对照考

核指标,结合实际,创建集市提出申请报告和创建方案,并将结果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由镇党委、政府审查通过后上报县委宣传部。

(二)初步验收阶段。镇上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向县委宣传部报送初步验收结果和意见。

(三)检查验收阶段。由县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听、看、查、问”方法,听取创建情况汇报,看实际创建效果,查创建相关档案资料,询问群众创建满意率等情况,对照标准,逐一进行验收、表彰、命名。

六、工作措施

(一)、积极发动,广泛参与。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横幅等方式,深入农村集市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意义,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开办者参与创建活动。要广泛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户”、“星级

经营户”、“放心消费户”、“文明摊位”等活动,引导和激励经营者诚信经营,将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纳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范围。

(二)、明确范围,因地制宜。各村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范围,重点是农村地区常年经营的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场,具有明确的开办主体,管理制度健全,市场秩序良好和环境整洁卫生。

(三)、示范引导,循序渐进。要进一步加强对开展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突出地方特色,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示范引导作用。要强化调研、典型引路和分类指导,注重总结推广开展创建活动中基层的好经验和市场管理的好做法。

(四)、立足服务,争取支持。要引导市场开办者通过创建活动在诚信经营和精神文明上下功夫,不要增加集市内经营者负担,搞形式主义、花架子。同时,要鼓励市场开办者加大必要投入,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推动集市升级转型。要加强社会监督,服务农民群众,以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检验创建活动成效。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抄送:县委宣传部,镇党政各领导,档

(二)

第四篇:东坎镇关于在农村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工实施方案

东坎镇人民政府文件

东政发〔202_〕20号

东坎镇关于在农村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浦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涉农市场为重点,着力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集市环境,着力建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着力形成科学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将农村集市打造成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亮点,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根据县工商局、县文明办、县食安办、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创建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专门的创建办公室,镇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面上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各部

门负责同志为主要成员,负责和相应部门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来文来件的交办。

三、创建文明集市对象

县内符合政府规划、具有固定场所、有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完备市场业主管理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市场。

四、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标准

1.市场内有宣传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标语。市场内经营户和工作人员对创建活动知晓率达100%,支持率达100%,参与率达100%。

2.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有序,无占道经营、停车场车辆摆放整齐,进出有序。

3.有符合标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设施,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集市应急事件处理的预案和应急处置机构和人员。及时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件,维护治安秩序,发生治安事件,能迅速到场处置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4.除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外,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办理的各种证照,亮证、亮照经营,持证、持照率达100%。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照章缴费纳税,履行纳税义务。

5.落实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购销货台账制度。市场业主应当建立快速检测室,定期对上市商品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台帐。

6.禁止在集贸市场销售国家规定不准上市或者不准在集贸市场销售的商品。经营者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商品,不得经销侵权及假冒商品。

7.经营者不得以串通要挟等手段霸占经营场所,垄断商品货源,操纵市场物价,强迫他人买卖,欺行霸市。

8.市场内显著位置设有消费警示栏,及时公布相关消费警示信息。市场内显著位置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市场内设有12315消费者投诉台,有投诉和纠纷调解记录。

9.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上墙,严格依法履行入场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等责任义务,定期对场内出售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对相关食品安全问题处置迅速、措施得当、报告及时。

10.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福建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八项制度》,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做到查验记录及时,保管妥善,自律管理规范。

11.散装食品经营者按照法定要求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做到贮存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标注清晰,销售食品的容器、外包装符合规定。

12.经营者严格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销售区域,直接入口食品配备必要的防尘、防蝇、防虫、防鼠、加罩设施,销售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13.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关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人员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依法取得健康证。

14.市场内无成堆垃圾、无地面积水、无蜘蛛网、无杂物、货物摆放整齐。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公厕保持干净、整洁。

15.有专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供水、供电、排污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运行良好。

16.落实店、摊前卫生责任包干制度,摊前卫生良好。家禽水产宰杀,随宰随清,保持地面干净整洁,不留有污物和血渍痕迹。

五、创建考评方法

文明集市考评工作。首次由市场开办方提出考评申请,县工商局组织县文明办、食安办、公安、国、地税局等部门考评。第二,县创建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和相关单位按照考评标准每年组织两次考评,上半年(6月20日)和下半年(12月20日)各一次,结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按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测评得分与平时检查得分各占50%进行综合评定(附:日常检查计分标准)。第三,根据综合测评得分多少初定待命名“文明集市”,初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第四,对获得文明集市的市场由县创建文明集市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文明集市”牌匾。第五,对获得“文明集市”的市场,每年由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在复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文明集市”,予以黄牌警告,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摘牌。

六、创建工作安排

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务求实效的总体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202_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培育选定和申报一个符合“文明集市”创建标准的市场,在10月底前上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商局市场合同股)。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农村集市是农民生活用品和农业生活资料的主要集散地,是农村日常经济交易的重要场所。各地要把创建文明集市作为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把文明集市创建纳入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农村集市的情况千差万别,必须立足各地实际,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宁缺勿滥。要积极推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集市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集市进一步改善硬件条件,搞好环境卫生、优化经营环境。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扩大宣传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目的意义,使全社会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对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经验,要及时进行整理、上报,推广好的经验与作法。

4.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规模适中、工作扎实、农民满意、对周边农村影响较大的市场,确定一至二个文明集市的联系点,认真总结推广他们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动创建文明集市活动整体水平的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搞好对乡镇(街道)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工作的分类指导,对创建文明集市活动要现场进行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东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五篇: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学习雷锋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人武部、文明办、共青团县(市、区)委、教育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宣传部长工作会议关于学雷锋活动要求,大力弘扬、传承雷锋精神,推动我市‚学习雷锋精神,争做道德公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市委宣传部、市军分区政治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教育局决定在今年3月份集中开展学雷锋活动,以此拉开活动序幕,推动此项工作常态化、机制化。

一、指导思想

开展学雷锋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全力构筑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撑和打造文化先行区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宣传、弘扬、传承雷锋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发展,充分展示现代商丘人风采,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引导人们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创造者,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1、在全市党政机关广泛开展‚学雷锋精神,做服务群众贴心人‛活动。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走进基层,深入群众,大力宣传、弘扬雷锋精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各种社会公益服务。

2、在全市大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学雷锋精神,做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全市大中小学校要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深入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广泛开展主题团日、队日、班会等活动。在全市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学雷锋精神、做美德少年‛活动。全市各街道社区和各单位党团组织要以‚学雷锋精神,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对青少年、单位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进行一次宣传教育,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学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高尚情操,做一个有道德的商丘人。组织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深入开展敬老助残、扶贫帮困、智力支教、环境保护、公益劳动等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深入开展。

3、在全市各类志愿者和义工队伍中广泛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系列主题活动。动员全市各类志愿者和义工队伍积极投身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各类帮扶救助,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重点关心帮助弱势群体,与贫困户、空巢老人、残疾人、农民工子女等开展访贫帮扶活动,同时积极参与社区便民服务,为群众提供教育、科技、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环境整治等义务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举办‚雷锋精神与志愿服务‛论坛。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总结学习雷锋活动和实施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经验,赋予雷锋精神以新的时代内涵,深化对志愿者服务活动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好地推动新时期学习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在全市窗口行业、商业企业中广泛开展‚学习雷锋精神,倡树行业形象‛活动。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各窗口行业、商业企业要以‚学雷锋精神,倡树行业形象‛为主题,对党员干部、企业职工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利用单位电子屏幕、宣传橱窗、内部局域网等阵地宣传学雷锋、学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内容,同时大力开展优质服务、诚实经营、文明礼仪、志愿服务、公益行动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树立文明行业形象。

5、与农村清洁家园行动结合,在全市各新型农村社区持续深入推进‚学雷锋精神,建美好家园‛活动。动员全市公民学习雷锋见行动,践行省九次党代会和市四次党代会精神,在全市营造建设美好家园、共建和谐社会的浓厚氛围,以优美的环境、热情的服务、文明的形象展现现代商丘人时代风采,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三、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人武部、文明办、团县(市、区)委、教育局,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队伍,在积极开展活动的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本系统、本行业实际,精心设计活动载体,认真组织好有关学雷锋活动。

2、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要立足基层,注重实效。要抓住有利契机,组织开展集中性活动,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研讨、先进事迹报告会、举办专题展览、群众性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团组织的作用,在组织开展好志愿服务和各种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同时,挖掘和表彰一批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向全社会推出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优秀典型,引导人们以他们为榜样,立足岗位,创造一流的成绩,为我市全力构筑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撑和富民强市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3、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学雷锋、学先进的良好氛围。市属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以传承中华美德,弘扬道德风尚,展树商丘形象为主题,选择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反映时代精神的学雷锋和参与志愿服务方面的集体和个人典型,进行采访报道,宣传雷锋精神的时代意义。在商丘新闻网开设‚雷锋精神在商丘,‘三平’典型在身边‛栏目,动员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促进公民道德建设。

4、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制订详细的活动方案,于2月底前报市委宣传部宣传科。

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 商丘军分区政治部

中共商丘市委市直工委 商丘市文明办

共青团商丘市委 商丘市教育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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