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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合集五篇)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14-79510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3 17:09: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

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

《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试行)》

(国烟专[2001] 201号文件 2001年4月12日实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稽查队伍(以下简称稽查队伍)建设,使稽查队伍管理规范 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稽查队伍,是各级烟草专卖局为加强专卖管理工作建立的专门从 事专卖 执法检查工作的队伍。稽查队伍由本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门领导,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 专卖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三条 稽查队伍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对本辖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条 稽查队伍在专卖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 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以下简称稽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 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稽查人员。第二章 稽查队伍的设置及职权

第六条 稽查队伍的设立,由各级烟草专卖局根据专卖管理任务的需要,提出组建方 案,报 省级烟草专卖局批准。省级烟草专卖局需组建稽查队伍的,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

第七条 省级烟草专卖局设烟草专卖稽查总队;市(地)级烟草专卖局设烟草专卖稽 查支队;县级烟草专卖局设烟草专卖稽查大队。

第八条 烟草专卖稽查队队长的任免,必须征求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门的意 见。第九条 稽查队伍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受理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调查烟草专卖违法案件;

(四)协调与有关执法部门的关系;

(五)培训稽查人员;

(六)完成上级和本级专卖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稽查队伍进行专卖执法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当事人的帐册、票据、单证等有关证据;

(二)进入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进行检查;

(三)询问当事人与专卖执法检查有关情况;

(四)对涉嫌烟草专卖违法案件,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

(五)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六)对行业内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稽查队伍不得擅自跨辖区执法检查。因特殊情况需跨辖区执法检查的,必须报经上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同意并由其统一指挥、调遣。第三章 制度建设及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稽查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不履行职责,出现工作失误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内勤制度。各类文件和案卷等资料应当及时登记归档;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严格遵守内务规定。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各级烟草专卖局负责稽查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专卖管理业务、法制等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稽查人员素质。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稽查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对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稽查人员和集体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胜任稽 查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稽查人员录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三)具有与专卖执法检查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经省级烟草专卖局统一培训,考试合格。

第十七条 稽查人员主要从烟草行业内部选用,原则上不从系统外调入。

第十八条 各级专卖管理部门根据稽查工作需要,经省级烟草专卖局批准,会同人事部门可 从社会上招聘稽查人员;招聘稽查人员时,对优秀复转退伍军人予以优先。招聘的稽查人员 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劳保福利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办理。第四章 稽查人员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稽查人员从事执法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执法标志,并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的检查证件;稽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交回烟草专卖 行政执法标志和检查证件。第二十一条 稽查人员从事执法检查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共同进行。招聘的稽查人员只能协助执法检查。第二十二条 稽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工作秘密;

(二)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三)贪污、受贿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四)敲诈勒索,乱扣乱罚;(五)截留、私分罚没款物;(六)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七)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稽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稽查队伍保障

第二十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保障稽查队伍所需的经费。

第二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为稽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稽查人员的人身安全。第二十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逐步为稽查队伍配备下列办案工具、器材:

(一)执法检查专用车辆;

(二)举报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三)摄像机、照相机、微机等办案器材;

(四)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各级稽查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对办案工具、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

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

《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试行)》

(国烟专[2001] 201号文件2001年4月12日实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稽查队伍(以下简称稽查队伍)建设,使稽查队伍管理规范 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稽查队伍,是各级烟草专卖局为加强专卖管理工作建立的专门从 事专卖 执法检查工作的队伍。稽查队伍由本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门领导,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 专卖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稽查队伍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对本辖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条 稽查队伍在专卖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 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以下简称稽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 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稽查人员。

第二章 稽查队伍的设置及职权

第六条 稽查队伍的设立,由各级烟草专卖局根据专卖管理任务的需要,提出组建方 案,报 省级烟草专卖局批准。省级烟草专卖局需组建稽查队伍的,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

第七条 省级烟草专卖局设烟草专卖稽查总队;市(地)级烟草专卖局设烟草专卖稽 查支队;县级烟草专卖局设烟草专卖稽查大队。

第八条 烟草专卖稽查队队长的任免,必须征求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门的意 见。

第九条 稽查队伍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受理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调查烟草专卖违法案件;

(四)协调与有关执法部门的关系;

(五)培训稽查人员;

(六)完成上级和本级专卖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稽查队伍进行专卖执法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当事人的帐册、票据、单证等有关证据;

(二)进入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进行检查;

(三)询问当事人与专卖执法检查有关情况;

(四)对涉嫌烟草专卖违法案件,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

(五)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六)对行业内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稽查队伍不得擅自跨辖区执法检查。因特殊情况需跨辖区执法检查的,必须报经上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同意并由其统一指挥、调遣。

第三章 制度建设及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稽查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不履行职责,出现工

作失误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内勤制度。各类文件和案卷等资料应当及时登记归档;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严格遵守内务规定。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各级烟草专卖局负责稽查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专卖管理业务、法制等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稽查人员素质。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稽查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对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稽查人员和集体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胜任稽 查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稽查人员录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有与专卖执法检查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经省级烟草专卖局统一培训,考试合格。

第十七条 稽查人员主要从烟草行业内部选用,原则上不从系统外调入。

第十八条 各级专卖管理部门根据稽查工作需要,经省级烟草专卖局批准,会同人事部门可 从社会上招聘稽查人员;招聘稽查人员时,对优秀复转退伍军人予以优先。招聘的稽查人员 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劳保福利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办理。

第四章 稽查人员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稽查人员从事执法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执法标志,并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的检查证件;稽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交回烟草专卖 行政执法标志和检查证件。第二十一条 稽查人员从事执法检查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共同进行。招聘的稽查人员只能协助执法检查。第二十二条 稽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工作秘密;

(二)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三)贪污、受贿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敲诈勒索,乱扣乱罚;

(五)截留、私分罚没款物;

(六)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七)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稽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稽查队伍保障

第二十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保障稽查队伍所需的经费。

第二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为稽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稽查人员的人身安全。第二十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逐步为稽查队伍配备下列办案工具、器材:

(一)执法检查专用车辆;

(二)举报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三)摄像机、照相机、微机等办案器材;

(四)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各级稽查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对办案工具、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关于加强烟草专卖队伍管理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烟草专卖队伍管理的几点思考

颜昌贵

泸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

摘要

烟草专卖队伍建设作为烟草专卖事业发展的“根本”,关系到烟草专卖事业的未来。近年来,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烟草行业进行了一系列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等)这些改革措施,使得烟草专卖队伍在人员素质、文化水平、工资结构等方面更加合理,增强了烟草专卖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从总的方面来说,当前烟草专卖 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总体上基本能够适应烟草专卖工作的要求,但以建设一支现代化的烟草专卖队伍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还存在着不少与新形势下的烟草专卖工作不相适应的地方。

关键词:

专卖 管理

一、目前烟草专卖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人员结构不尽合理。近年来,进入烟草系统的年轻人数量较少,且大多为本系统内职工子女,这当中又有很大一部分为退伍军人。文化水平局限于高中或者职高,文化水平和个人素质有限。而前几年实行的30年工龄提前退休制度,又使得许多有经验的老同志过早地离开了工作岗位,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导致烟草专卖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基层专卖人员数量偏小,素质偏低。“新鲜血液”供给不足,精通业务的人员更是为数不多,部分稽查人员仅适合简单的日常检查工作,离烟草专卖的信息化、法制化、科学化管理要求差距很大。仅从泸县烟草专卖局人员结构来看,目前共有烟草专卖管理人员27人,其中机关19人(含局长、副局长各一人),基层中队中队长5人,真正落实到基层的稽查员只有13人,平均每个中队不到3人,且大多数为职工子女和退伍军人,文化素质偏低,而泸县是一个有着1532平方公里,19个乡镇,人口超过百万的大县,以这么少的人员和素质要管理这么大的一片区域,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因此,人员结构不合理是制约烟草系统发展的关键。

(二)专卖管理人员的考评和管理体系有待健全。一方面,由于基层工作任务繁复,机关管理部门多,往往一个基层中队要面对机关几个科室的管理,(稽查大队、专卖科、法规科、内管科等),还要面对上级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时间和精力大多都用在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上了。真正用到实际工作中的时间屈指可数。工作压力大,许多稽查员长期超负荷工作,极大地影响到日常工作质量。另一方面,一些,有经验、懂方法,年龄偏大的同志认为自己参加工作时间早,为烟草行业做出的贡献多,到头来也没得到什么好处,思想上产生了“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上班拖拖踏踏、怨声载道,摆出一副“能奈我何”的架势。年轻一点的同志,缺乏市场管理经验,又缺少刻苦钻研、勤奋好学的精神,想干工作又干不好,只好得过且过,应付了事,虽工作多年,但在理论和实践上毫无长进,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得改进,长此以往,周而复始,势必形成一种“恶意循环”。因此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考核激励制度,以及有效地贯彻执行现有的规章制度,是解决这一重大难题的关键所在。同时,我认为,适当调整、优化管理机构,是减轻基层工作压力,释放基层工作热情、提高工作能动性、完善自身知识结构的有效办法。使基层员工各方面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三)基层员工缺乏工作主动性、责任心。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由于体制的原因,行业内存在有老员工和新员工之分,二者之间收入有一定的差距,导致部分新员工心里不平衡,认为多拿钱就应该多干活。导致对待工作无动于衷、消极接受,工作状态不佳。而老员工却认为自己对行业的贡献大,工作理应由年轻人多干点。加之老员工年龄已经偏大,不及年轻人有活力,从而造成工作失去兴趣,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直接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的工作激励机制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烟草专卖队伍的思想滑坡。特别是那些工作扎实、埋头苦干的老同志,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肯定和鼓励,势必会影响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干部的价值观需要改变。一是由于干部和职工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导致少数干部过分追求物质利益,崇拜金钱至上,价值观念发生错位。在拜金主义的支配下,竞争上岗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金钱,把权力和金钱放在一起,把当官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忘记了职业道德和思想道德。二是道德评判出现偏差。由于少数干部的所作所为,使得部分员工评判是非的标准模糊,对那些靠不正当获取权利和利益的人,不仅不进行谴责,甚至佩服得五体投地,认为“脑子活,转得开”,因而导致职业道德评判标准上的是非不分。三是利益分配上心理失衡。部分员工认为不管自己怎么努力,拿得不比别人多,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再卖力,好处总是领导先拿,还谈什么“奉献”,谈什么“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于是丧失了奉献意识,淡薄了敬业精神。四是存在官僚主义。少数领导干部 “以我为主”的旧思想依然根深蒂固,认为自己好不容易走到了这个位置,现在终于可以高枕无忧,因此,大搞“一言堂”,听不进反对意见,淡薄了服务意识,官僚作风严重,工作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对别人马列主义、对自己自由主义,严于律人、宽于律己。工作不细致,不认真,推诿,责任心不强,工作能力和个人品质与基层员工的需求和期望存在很大的差距,直接损害了员工的感情和烟草行业的形象。

(五)有效地激励、竞争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在用人上,由于良好的选拔人才的渠道还不够畅通,方式方法还不尽合理,不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一方面人才缺乏,一些相对重要、特殊的岗位后继无人,另一方面用人靠关系、靠拉帮结派。在利益分配上,由于公平、公开、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还不尽完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领导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导致利益分配关系失衡,挫伤了基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改革用人方式。一支队伍的人员结构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支队伍的战斗力。人员结构又分为年龄结构、人员素质、文化素质等。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卖队伍,就能充分激发每个干部职工的自觉性,建立起一支良好的专卖队伍,就会成为烟草专卖队伍建设长足发展的动力源泉。

一是精简机构设置,充实基层队伍。将机关科室按职能分工进行精简、优化,将多出的人员,充实到基层中队中,使基层中队人员短缺的现象得到根本的改善。

二是适当增加面向社会招聘比例,增强队伍素质。不是说招聘职工子女的方式不好,但这种方式毕竟有一定的局限性,适当增加社会招聘的比例,让社会人才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使社会上的优秀人才能够进入烟草系统,进而使烟草专卖队伍素质有一个质的提高。

三是调整人员结构,使基层中队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将现有的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进行调整,充分发挥他们在工作中的能力,确保每个中队至少有一至两名业务能手,带动中队整体提升。充分利用老员工工作经验足、原则性强的优点,把老员工和新员工进行合理搭配,使基层中队人员结构更加合理。

(二)建立健全管理、考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有效的干部管理机制,大力营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氛围。

一是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根据上级对烟草专卖管理的总体要求,完善各部门的设置和岗位设置。根据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机构设置。同时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进行明确,增加可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理顺人员配备。通过公开竞聘、民主推荐、内部交流等方式,将合适的人配备到相应的岗位上。

三是明确专卖队伍建设的层次性。有意识地培养后备人才,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使用机制。四是要完善干部竞争机制,促进人才脱颖而出。要改进干部考察工作,提高识人用人水平。在选拔领导干部时,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增加考察报告制度,拓宽考察面,从定期向平时延伸,把考察与考核相结合,更加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五是要健全干部考评体系。激励员工自我奉献,建立干部能力评价体系,把日常工作作为评价干部最基本的标尺。

(三)建立能力提升机制。专卖人员的能力建设,是加强行业自身建设的根本所在。烟草专卖人员能力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最主要的有理解能力、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总结归纳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能力主要可从一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专卖人员培训机制。能力来源于素质,素质来源于知识,知识来源于学习。首先,培养专卖人员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以谦逊的态度、顽强的毅力抓好学习、养成习惯。

其次,进一步完善专卖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技能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

第三,利用内部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搞好传、帮、带,带动全局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第四,针对当前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文化知识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增加公文写作方面的培训力度。

第五,把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学习考试成绩和技能水平作为上岗、提拔、评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全方位多管齐下,创造条件,加大投入,把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促进专卖队伍综合素质整体推进。二是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让那些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人才得到提升重用的机会,从而营造一个人人有追求,人人有目标,奋发上进的良好氛围。三是创新专卖人员培训方式。实践证明,坚持教育的制度化、系统化,不断创新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是我们全面提升专卖人员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最好方式。

(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烟草专卖队伍的作风建设,确保烟草专卖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直接关系到烟草行业的生死存亡。首先,要从转变机关作风做起,转变观念,在机关干部中开展正确的思维方式的教育,树立机关是为基层服务的正确思想。转变以往高高在上、发号施令的错误思维方式。其次,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的机关干部,主要心思没有用在工作上,而是用在如何巴结领导,如何拉帮结派、如何保住自己的位置上。要深刻剖析这种错误思的巨大危害,提高思想改造的自觉性,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来。工作做不好,从根本上说,多数情况下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态度问题。要结合当前形势和专卖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势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内外的纵向、横向比较,找出差距,使干部职工认识到我们不是有落伍的危险,而是已经落伍了,从而自我加压,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要在机关干部中形成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价值追求和敢想敢干、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氛围。

(五)注重干部职工意识形态的培养

一是培养干部职工团队意识,推动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对于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而言,就是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尽自己的职责与本分。一个有凝聚力的团队,领导注重情感管理,理解群众的困难与愿望。群众理解领导的责任与压力,自觉服从组织,尽心尽责。上下级之间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有制约,又有协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会形成较强的工作合力。全体干部职工是烟草专卖管理的主体,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凝聚力决定整个烟草行业的精神风貌和道德修养。要坚持把个人工作同整个单位的总体目标联系起来,相互尊重,分工协作,诚实守信,做到“1+1>2”,充分发挥集体的协同作用,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视团结为生命,做到心胸坦荡、注重事业、彼此尊重,既讲规章、原则,也讲感情。领导与职工既是同事,又是知己,工作上密切配合,生活上互相关心,共同推进以烟草专卖管理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二是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当前,有部分零售户对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存在有较大的抵触情绪,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自觉改变居高临下的管理模式,树立真诚服务的平等观念,改变以往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良习惯。坚持做到文明执法、以理服人。

三是培养创新意识,推进现代化科学管理。创新是一个单位的灵魂,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有所发展。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掌握新本领,摸索新方法,努力推进烟草专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力求在证件管理、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大要案件侦破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创新模式,改革办法,使操作更加便捷,效率更加突出,为推动烟草行业的发展摸索出一条新的模式。

四是追求卓越意识,重视细节培养。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理念,促使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细节决定成败”。重视细节,体现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有强烈的责任感,才能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尽心竭力;重视细节,彰显着严谨细致的作风。工作不当“马大哈”,不搞“想当然”,要让职工明白我们所从事的工作的重要性,来不得半点疏忽。把高度重视细节的理念融入到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抓住当前烟草专卖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第四篇:烟草专卖稽查中队会议、学习培训规定

烟草专卖稽查中队会议、学习培训规定

1、中队例会规定

召开时间:每周五下午召开中队工作例会,一般限制在1小时内。参加人员:全体中队人员

会议议程:(1)每名队员利用三分钟时间总结本周工作提了下周安排;(2)中队长查核本周安排工作落实情况,未落实的问清原因,追究责任、确定下周何时完成;(3)小组长、队员提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研究讨论;(4)中队长安排下周工作。[说明]:会议完毕后,各层面根据工作安排,制定周工作计划。

2、中队(小组)晨会规定

召开时间:每日上班后,一般限制在5分钟;

会议议程: 中队长、小组长召集各自队员口头安排当日工作和注意事项。

[说明]:当天工作安排为中队集中行动的由中队长召开,当日工作安排为小组集中行动的由小组长召开。

3、学习培训规定

学习培训时间:每月中下旬召开中队学习培训会一次。参加人员:全体中队人员

学习培训方式:(1)以会代训;(2)学习文件(3)观看讲座;(4)现场演练;(5)队员交流讲体会等。

学习培训内容:(1)党风廉政(警示)教育;(2)理论学习;(3)查案技巧;(4)文书制作;(5)市场监管方法等。

[说明]:中队学习培训计划应在前一年末制定,执行中也可根据工作的实际和重点工作进行修改。

第五篇:收费稽查管理规定

收费稽查管理规定

(YCGS/SF06)

1.总则

1.1.为了加强收费管理,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收费、文明收费,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使收费稽查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避免逃费、漏费现象的发生,杜绝贪污作弊行为的出现,带好收费队伍,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2.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管理机构和稽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1.3.各级收费稽查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精通收费业务,熟悉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对收费工作真正起到监督、检查和指导作用。

2.组织机构

收费机电部负责督促、检查各管理处的收费、稽查工作。各管理处成立稽查队,对所属收费站的收费工作进行稽查。

3.稽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1.公司监控稽查中心根据上级要求和收费机电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收费工作存在的问题确定稽查重点,集中力量反复稽查。为提高稽查效果,稽查时要做到不预告,不定点定时,不形成规律,以达到增收堵漏,净化收费环境的目的。并按计划对各管理处进行直接 稽查,也可组织管理处与管理处之间的互查或联合稽查。

3.2.管理处稽查工作由管理处稽查队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处稽查队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稽查,也可组织站与站之间的互查。

3.3.稽查工作要贯彻“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管理处应坚持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反腐蚀教育。

3.4.稽查管理要实行“六个结合”,即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查与单项查相结合、配合与交叉相结合、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

4.稽查制度

4.1.管理处对所属各收费站的稽查每周不少于3次(其中夜查不少于1次),其中对班报及非正常情况记录的稽查每月不少于3次;对图像、录像的稽查每月不少于2次。现场稽查人员不少于三人。

4.2.收费站组织的稽查结合收费工作实际进行,每天稽查频次不少于4次(其中夜查不少于1次)。其中对班报和非正常情况记录的稽查每周不少于14次;对图像、录像的稽查每周不少于3次。现场稽查人员不少于两人。

5.稽查员工作纪律

5.1.严格执法。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负责。发现的问题决不迁就、不掩盖、不手软。对贪污作弊者,坚决执行“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的原则。执法严明、公正,法律面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5.2.秉公执法。执法要清正、要廉洁,不接受收费人员和司乘人员赠送的钱、物,不吃、拿、卡、要或勒索收费人员和司乘人员。不搞特权,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5.3.文明执法。不侵犯人权,不侮辱人格;不挖苦、嘲弄、谩骂和殴打收费人员与司乘人员。

5.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内部情况,对查出的案件要认真取证,严肃处理,不准泄露工作机密。

5.5.执行公务时,着装要规范,证件要齐全,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

5.6.对没收的款物,要按规定履行手续,如数上缴。5.7.严格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平时工作和外出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

5.8.值班巡逻车要保持良好的状态,随时做好出车准备。5.9.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5.10.认真填写稽查记录,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不弄虚作假。6.稽查内容和标准 6.1.查处贪污作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作弊: 6.1.1.上岗带私款。

6.1.2.上岗时备用金大于或小于规定数额,且无记录,正当理由的。

6.1.3.票、款、卡不相符或与微机报表不符,且工作记录中无正当理由(有记录,但未经监控同意或无相关负责人签字的,视同无正当理由),有长、短款,且未履行登记手续,亦说不清原因的。6.1.4.贪污、挪用或转借票款的。

6.1.5.私自将回收的通行卡销毁或利用各种手段收集、存放、伪造、倒卖、使用、私下出售通行票、卡的。

6.1.6.收费人员上岗携带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的。6.1.7.司机交款后不要票,不及时加盖作废章,不做非正常情况工作记录,不按规定办理形成作弊事实的。

6.1.8.偷盗或出售他人票、卡的。

6.1.9.使用或出售残、错、作废或过期票、卡的。6.1.10.6.1.11.6.1.12.的。

6.1.13.监控录像不完整(检查放像或系统故障时间除外),故意撕毁或任意涂改工作记录的。

6.1.14.不按规定结算,滞缴、挪用通行费票款的。

6.1.15.故意将普通、大卡交费车辆改免费或小卡,私自减免通行费或私放人情车的。

6.1.16.用铁器或其他手段造成检测环感应(车道关闭维修索要和收取过往车主钱物归己的。贪污或收取司机大额钱币而给小额票据的。模拟过车、利用各种物品干扰感应线圈,私自放车状态除外),模拟车辆通过的。

6.1.17.擅自关闭收费设备或收费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未采取关闭车道措施的。

6.1.18.故意破坏或移动电子收费系统及监控设备,利用各种科技手段进行作弊的。

6.1.19.6.1.20.6.1.21.弊行为的。

6.2.对收费人员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稽查。

6.2.1.服从领导、遵守公司、站规章制度,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6.2.2.收费人员在岗期间严禁串岗、睡岗、脱岗、聊天、打逗、看书、吃零食、吸烟或做与收费工作无关的事情。

6.2.3.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不准酗酒、打麻将、赌博、酒后上岗,影响工作损害形象。

6.2.4.不准着收费制服出入公共场所,进营业性舞厅,损害单位声誉。

6.2.5.严格执行监控人员的合理指令。6.3.稽查违法收费、违规作业等行为。

6.3.1.上岗证、身份卡、工号牌、印章、工作记录本等岗上必需物品不带齐全者。

6.3.2.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不准以任何借口对通行车辆乱收费、乱扣车、乱罚款。需罚款时,由班长按有关规定执行。

6.3.3.严格按规定交接班,列队上下岗,班长带队,右手提箱,钱和卡一律装箱上岗。利用各种手段倒换或倒卖通行票、卡,从中获利的。未经批准在监控范围以外进行收费发卡作业。利用其他手段作弊,经稽查、举报、监控查实为作6.3.4.不准擅自进票证室提取票据箱及结算票款卡。

6.3.5.发卡员不准错发卡、漏发卡、跳号或隔本发卡,不得擅自私下调卡。

6.3.6.不准随意扣押司机有关证件,不上交领导,擅自处理。6.3.7.免征车辆登记符合要求才准予放行。

6.3.8.不准擅自扩大免征范围,将非免费车发免费卡或私放人情车或半费车。

6.3.9.除上级通知的车队外,坚持“一车一落杆”,非管理人员及非检查人员不得进入收费亭。

6.3.10.按规定进行收费、发卡或监控作业,对特殊车辆及事件要及时做记录。

6.3.11.非正常记录登记要清楚,签字齐全。找错钱币要及时汇报,及时登记。

6.3.12.岗上排班作业符合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作息时间。

6.4.对文明上岗、文明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4.1.收费员在收费区执行公务时,必须着收费制服、戴帽(岗亭内作业一律脱帽)、戴胸卡,胸卡、星级牌一律戴在左兜盖上。着装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春、夏、秋季一律穿绿衬衫,系领带,着深色鞋;按规定佩戴徽章,主要包括帽徽、肩徽、6.4.2.收费员任何时间不得便装与制服混穿。

6.4.3.收费员上岗作业时不准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拖鞋;收费制服不得破损、少扣、开线;手不得插袖、插兜;要保持良 好的仪容仪表。

6.4.4.着收费制服时必须衣帽整洁,行为端庄规范,坐姿、站姿端正。

6.4.5.站区内一律不准袒胸赤背,不准穿超短裤和超短裙。6.4.6.岗上作业不准戴耳环、项链,围围巾,化脓装、染指甲、留长发、胡须、长鬃角等。

6.4.7.不得将服装、证件、标志转借他人。

6.4.8.班长和外勤人员在亭外作业的着装必须整齐。6.4.9.收费员坐姿要端正,外勤人员站姿端壮,指挥手势要规范。

6.4.10.收费员上岗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对待过往司乘人员要主动、热情、方便、客气,“请”字当头,不准用粗暴或不文明的语言。

6.4.11.与司机发生矛盾不耐心化解,不坚持委屈服务,表情冷漠,态度蛮横,出现激化矛盾的。

6.4.12.6.4.13.监督、检查站容站貌及其内务管理。收费站、收费亭周围不准有闲杂人员。

6.4.14.收费广场、收费亭、收费岛及挡车杆、信号灯等设施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6.4.15.收费亭亭壁、桌面无乱涂乱抹痕迹,岗亭干净整洁。6.4.16.生活区、办公室、宿舍挂有管理制度,物品摆放整齐,办公、生活正规有序。6.4.17.6.4.18.6.4.19.宿舍卫生干净整洁,床、褥叠放达到军营标准。办公室楼道、厕所卫生区内无污水,无苍蝇。标牌、标志清洁、齐全,符合标准。

6.5.对票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6.5.1.票证室人员在工作中要职责分明。

6.5.2.票证室帐目票据摆放有序,标牌、标签齐全。

6.5.3.票证员必须准确掌握票据使用量,严格控制各类票据的库存量,确保正常收费。

6.5.4.不得随意将票卡箱借给他人使用。

6.5.5.票证人员要及时审核收费班报和非正常情况记录,对特殊情况要及时登记,及时上报。

6.5.6.报表、记帐准确规范。6.5.7.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

6.5.8.按规定保管好票、款、卡,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实施。6.5.9.出现残、错票或纸券要及时上报,非正常IC卡及时登记,下班后交回票证室。

6.5.10.票证室严格落实“三专六防”管理措施,即:专人、专屋、专柜;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鼠咬、防丢失。

6.6.出现下列问题的,要追究管理处处长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本出现第一次管理处处长做出书面检查,出现第二次取消本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发生有理投诉的除外,第一次将取消本单位本评先资格‟,出现第三次管理处处长降职使用)6.6.1.出现贪污作弊行为的(属自查的除外)。

6.6.2.对本单位内查出的贪污作弊行为,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6.6.3.包庇收费人员或共同贪污作弊的。

6.6.4.单位内部人员严重违规违纪,被上级通报批评的。6.6.5.出现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重大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

6.6.6.出现阻挠、刁难、打击报复稽查人员或给稽查工作设置障碍的。

6.6.7.本单位平时不进行安全教育,收费人员安全意识差,造成站区安全事故,并使公司经济受损或出现生命安全的。

7.不规范服务处理程序 7.1.对一般违章违纪行为(收费违规作业、文明服务不规范、站容站貌及内务卫生不合格、票证管理不规范等),稽查人员填写《稽查(检查)登记表》。

7.2.被稽查人员在《稽查(检查)登记表》上签字。

7.3.监控稽查中心依据《稽查(检查)登记表》上的不规范服务情况和《收费站“星级”达标考核办法》对管理处开据《收费不规范服务通知单》,分别交违纪个人一份、管理处一份、稽查人员留存一份;收费机电部一份,管理处稽查收费站时,《不规范服务通知单》交给违纪人员一份,收费站一份,处稽查人员留存一份;收费站稽查时,《不规范服务通知单》交给违纪人员一份,站稽查人员留存一份。

7.4.各管理处接到《不规范服务通知单》后五日内必须反馈到收 费机电部,收费站接到《收费不规范服务通知单》后三日内必须反馈到收费机电部和公司监控稽查中心,并在当月月底前将《收费不规范服务处理情况反馈表》汇总纳入收费人员“星级”考核。

7.5.对查出的赃款、赃物及作弊工具应予以没收,稽查人员向责任人履行相关手续。

7.6.各级稽查人员要将稽查资料于次月3日前整理存档。8.贪污作弊案件处理程序

8.1.立案。对重大案件或举报案件,监控稽查中心根据现场稽查情况,或依据司乘人员以及群众反映、举报和申诉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分析后,决定立案。

8.2.调查取证。对立案的案件,要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追踪现场,了解情况,询问当事人,做好记录,取得各种证据。

8.3.整理材料。情况调查核实后,整理出不少于以下几种案件材料:

8.3.1.8.3.2.8.3.3.8.3.4.8.3.5.8.4.处理。8.4.1.根据调查的情况,依据《运城公司收费稽查管理规稽查记录或举报材料; 证人,证言材料;

违纪,使用违章的票、卡、钱、物等; 被查人员的口供材料或事情经过材料; 情况处理报告。

定》和其它有关规定,确定案件的性质。8.4.2.在处理过程中对禁止携带、使用的物品(包括私款)或贪污的赃款予以没收。

8.4.3.对严重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资源开发部。

9.奖励与严重违纪处罚标准 9.1.奖励

9.1.1对于检举、揭发他人贪污作弊行为、经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公司内部人员举报,经查属实,一人次奖励500元;社会人员举报,经查属实,一人次奖励300元。

9.1.2收费稽查人员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怕打击报复成绩突出,给予奖励50-200元。

9.1.3收费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查出贪污作弊,每查处一次奖励参加稽查人员200-500元。

9.1.4在未被上级部门稽查出经济违纪案件时,各管理处自查出的经济违纪案件,每查出一次分别给予管理处处长200元奖励,参与稽查的管理人员各100元奖励。

9.1.5对在收费稽查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在实践中受到明显效果及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500元奖励。

9.2.严重违纪处罚标准

9.2.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不主动、不坚持原则的稽查人员,调离工作岗位。

9.2.2工作中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泄露收费稽查工作秘密,或与收费人员同流合污,包庇贪污作弊的收费稽查人员,调离工作岗 位,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严重者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辞退。

9.2.3稽查人员本连续两次违反稽查工作纪律的,调离工作岗位。

9.2.4稽查时发现属于工作秩序问题应当纠正,在教育的基础上,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

9.2.5对以贪污通行费为目的,研究和传播收费作弊方法,并已发生作案后果的主要责任人,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9.2.6上班期间连续3次无故脱岗、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误岗达10次以上,影响正常收费的。有任意一项发生时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

9.2.7在日常考核中,一个月内连续3次(含3次)或半年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违反考核标准同一规定的,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

9.2.8对检举揭发人和稽查(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阻挠、刁难、稽查人员或给稽查工作设置障碍,本月星级考核按二星级对待,情节严重的,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9.2.9合谋贪污通行费的次要责任人,本月星级考核按二星级对待,同时停岗学习三个月。

9.2.10违反通行费管理规定,私自挪用通行费者,如数上交挪用通行费外,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

9.2.11报表中财务结帐与微机统计有人为原因造成的差额,每月 发生4次,必须给予责任人停岗一个月处理,发生10次的收费员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9.2.12对报表中出现财务结帐与微机统计有人为差额时,票证员隐瞒不报,不按微机统计上报收费数据的,责任票证员给予“记过”处分,当月星级考核按二星级对待。本出现第二次责任票证员调离工作岗位。

9.2.13使用服务忌语,殴打过往司乘人员的,报资源开发部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班长降职使用。

9.2.14不及时化解与司乘人员之间的矛盾,与司乘人员吵架的,当事人停岗学习一个月,当月星级考核按二星级对待,班长给予“记过”处分。

9.2.15打架斗殴,参与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的,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9.2.16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票、款、卡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按损坏或丢失票面额及数量金额赔偿,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同时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人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损失的酌情处理。

9.2.17故意破坏收费设施,随意挪动,开关各种设施的,责任人除对损坏的收费设施按价赔偿外,当月按二星级对待,严重者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9.2.18监控稽查中心查出现场收费人员作弊或过往司乘人员举报核实,由于监控员失职而无相应记录或故意隐瞒不报、视而不见的。本发生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9.2.19因工作失误,发生有理服务投诉至公司或市级以下媒体曝光事件一次的,当事人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罚款100元,停岗学习一个月,当班班长罚款100元,本出现第二次者,当事人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发生有理服务投诉至省局或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媒体曝光事件的,当事人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当班班长降职为收费员。

9.2.20值班站长或班长,在岗期间无故擅离岗位,造成收费现场出现意外或发生投诉等情况的,班长和值班站长调离工作岗位。

9.2.21对公司的制度或指示不服从,且履教不改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解聘。

9.2.22因违纪受处分,拒不服从的,给予100-500元罚款,该月按二星级对待,严重者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9.2.23公司稽查大队稽查时发现不规范服务行为,收费机电部按照收费站“星级”达标考核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对各管理处进行考核。

9.2.24各管理处发现不规范服务行为,按照收费站“星级”达标考核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对所属各收费站进行考核。

9.2.25收费站稽查时发现有不规范服务行为的收费人员,按收费人员“星级”达标考核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对收费人员进行考核。

9.2.26收费员个人违纪金额达5000元以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9.2.27各管理处不按时上解或挪用通行费的,按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查处。

9.2.28发生以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和对违纪事件负有不可推携责任的相关人员,当月星级一律按二星级对待。

9.2.29稽查时对于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严重违纪行为,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停班(待岗)、记过或解除合同。

10.质量记录

10.1.《稽查(检查)登记表》(SF-B40)10.2.《不规范服务通知单》(SF-B41)10.3.《不规范服务处理情况反馈表》(SF-B42)

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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