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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先进模范考核管理规定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14-104640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3 11:22: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吉林油田公司先进模范考核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DQ-03-01-202_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先进模范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进模范培养及选树管理工作,依据《吉林油田公司先进模范培养及选树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吉林油田公司先进模范培养对象、先进模范人物。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

各级工会负责组织落实此规定。对先进模范培养对

发布日期:202_年11月27日

实施日期:202_年11月27日

象、先进模范的考核,坚持日常化、阶段化、系统化相统一的原则。日常考核及管理工作,以其所属单位为主,由同级工会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工会负责检查指导,以及重点培养对象的考核及抽查。

第四条

建立公司、直属单位、基层站队三级先进模范考核领导小组:主任由同级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工会、人事处、纪委(监察处)、财务处、生产运行处、企管法规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科技与信息处、企业文化处等对口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本级单位先进模范人选、先进模范的考核工作,检查指导下级考核小组的工作。

公司先进模范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三章

主要程序

第五条

公司先进模范的评选坚持先培养,再选树,梯次渐进的原则。荣誉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标兵、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各级荣誉的获得者,作为上一级荣誉的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原则上不越级培养。

第六条

各基层站队每年一季度组织本单位员工民主测评、推荐先进工作者培养对象,经本级班子会研究确定后,报本单位工会备案。

第七条

基层站队对照先进模范标准,对培养对象进行有计划的培养,搞好日常考核,查不足、补差距,促使其达到先进模

范标准。每季度对日常考核情况进行一次阶段性的分析总结。

第八条

直属单位工会每季度对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抽查,考核重点培养对象,对各级次的培养对象、先进模范分别进行分析排名。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个季度的考核打分、排名情况报公司工会备案。

第九条

公司工会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先进模范及培养对象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重点培养对象、先进模范人物进行考核。

第十条

基层站队每年年底对先进模范及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每年十二月上旬将考核结果形成材料,上报直属工会。

第十一条

直属单位工会每年年底对本单位先进模范及培养对象进行一次民意测评、综合考核排名,征求同级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生产、企管、安全环保、科技、企业文化等部门意见后,提请同级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并于12月15日前,将考核排名情况报公司工会。

第十二条

公司工会组织公司人事处、纪委(监察处)、财务处、生产运行处、企管法规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科技与信息处、企业文化处等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抽查。

(一)对与事实不符的考核结果,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整改、批评或通报处理。

(二)对审查合格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模范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考核合格、推荐参评当年先进模范的人选,两级工会要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对其他人选,将考核情况留存备案。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先进模范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二)政治可靠,拥护党的领导,无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现象发生。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并有先进事例。

(四)群众基础好,测评推荐率达90%以上。第十五条

操作类先进模范。

(一)本岗位的任务完成情况、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工作质量、节能降耗等各项指标数据优于本单位计划或标准。

(二)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技术等级达到或超过岗位要求。

(三)实际操作水平高,主体专业岗位在本单位技术比赛中名列前5名,非主体专业岗位在公司技术比赛中名列前10名。

(四)熟练掌握和使用本岗位设施、设备的技术,修旧利废、节能减排达到本岗位变动成本计划值的10%以上。

(五)除本岗位专业以外,有1项以上利于工作的技术特长。

(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无违章操作。

(七)探索形成了本岗位的先进操作法。

(八)勇于创新,近三年有技术创新成果,并有落实见效的— 4 —

合理化建议实例。

(九)职责范围内安全环保工作达到安全环保责任书的要求。

(十)除技术业务类的荣誉以外,有公司及以上级别的其他荣誉。

第十六条

科技类先进模范。

(一)圆满完成本岗工作任务。

(二)协作意识强,所参与项目组成员无责任纠纷。

(三)自身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达到本专业先进程度,所参与项目质量高,优质率超过公司规定水平。

(四)有公司级以上获奖项目。

(五)在本专业内有创新成果应用。

(六)在公司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本专业论文论著。

(七)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并完成油田及上级部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项目、重大科技攻关(瓶颈技术)项目,取得突破性技术成果并通过生产实践验证。

(八)有独立解决业务难题的能力,在完成公司产量目标和推进新区上产、老区稳产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九)主动带头参加或主持完成重大基础性研究课题,并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

(十)负责或参与的科研、试验项目及工程方案、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职责范围内安全环保工作达到安全环保责

任书的要求。

(十一)除本专业技术业务类的荣誉以外,有公司及以上级别的其它荣誉。

第十七条

管理类先进模范。

(一)职责单位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职责单位的经济指标(成本,利润,产量等)、技术指标(作业、服务或产品质量,设备完好率等)数据优于本单位计划值2个百分点以上。

(三)职责单位无违法、无违纪、无影响和谐稳定大局的现象发生。

(四)有创新的管理思路、突出的管理成果,管理经验通过接受兄弟单位观摩、事迹材料发表、论文发表等形式得到推广1项次以上。

(五)本单位整体管理水平高,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为建立管理新机制做出重要贡献,被公司级以上相关部门收集推广经验(写入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介绍)1次以上。

(六)基层站队管理人员参评先进模范,其所在站队应是“标杆站队”或“示范站队”,如申报人所在站队在当年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进步幅度很大,可放宽到“六好站队”。

(七)思想政治工作者参评先进模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

2.工作经验、做法、措施和效果在本系统内处于领先地位,近

三年内在公司及以上层面介绍、推广本人的工作经验或成果1次以上。

3.所在单位三年内获得公司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荣誉1次以上,参评人选对获得该荣誉起主要作用。

(八)职责范围内安全环保工作达到安全环保责任书的要求。

(九)除专业荣誉以外,有公司及以上级别的其它荣誉。第十八条

先进工作者标兵、特等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

(一)操作类:岗位操作技能水平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有3项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并在生产实践中推广应用的。是班组长的,所在班组必须是“标杆班组”或获得公司级以上荣誉。

(二)科技类:在科研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本系统取得科研突破、攻克技术瓶颈,为油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司业务部门嘉奖1次以上。是本专业的行业带头人。

(三)管理类:至少有1项管理成果在公司所属单位及以上层面被推广应用;参评思想政治类的人选,须在公司及以上层面推介工作经验、成果至少1次。是站队长的,所在站队必须是“标杆站队”或获得公司级以上荣誉。

第十九条

否决项目。本人或所负责的单位有违法、严重违纪(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加入邪教组织、泄密、群体上访、违反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现象。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的参评人员,方可向上推荐参评相关荣誉。

第二十一条

考核不合格的先进模范参评人选,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已获得先进模范荣誉的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保持先进模范称号,同时也可推荐参评上一级荣誉。

第二十三条

经考核不合格的先进模范人物,由先进模范考核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交同级党政班子研究确定,并报请荣誉授予单位批准。

(一)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一般的,予以谈话诫勉。

(二)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提出警告,限期整改。

(三)发挥反作用的,取消先进模范荣誉称号。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归入先进模范管理档案,作为进一步考核的基础。

第六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六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使考核结果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主观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四)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五)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提请公司给予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结果作废。

第二十九条

支持和鼓励员工群众对先进模范培养、选树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公司先进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对检举、申诉应予认真受理,并及时核查和处理。

第七章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的实施证据:

(一)《吉林油田公司20××年度操作类(先进模范)考核推荐表》,编号NKSP-DQ-01,保存期限为3年;

(二)《吉林油田公司20××年度科技类(先进模范)考核推荐表》,编号NKSP-DQ-02,保存期限为3年;

(三)《吉林油田公司20××年度管理类(先进模范)考核推荐表》,编号NKSP-DQ-03,保存期限为3年。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编写部门:工会

编 写 人:刘继军

审 核 人:米金余

批 准 人:张德有

第二篇:吉林油田公司矿区保洁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KQFW-01-04-202_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矿区保洁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油田公司矿区(以下简称“油田矿区”)物业保洁管理工作,提高保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区物业保洁服务规范》(Q/SY1164-202_),结合油田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田矿区内的生活园区、工业园区和机关办公园区的保洁管理工作。

第三条 矿区服务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生产运行部 是油田矿区保洁管理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油田矿区保洁管发布日期:202_年8月4日

实施日期:202_年8月4日

理规章制度并对各物业管理公司保洁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做好所属区域保洁工作,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保洁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组织对员工的定期培训工作。

第四条

保洁工作内容。

(一)保持辖区内每一个角落干净、整洁。

(二)保证保洁人员专业、礼貌地提供服务。

(三)保证保洁工具和清洁用品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

保洁员职责标准及工作纪律

第五条

熟悉所辖区域内的清洁卫生情况,并全面负责。第六条

负责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停车场、绿地和住宅小区、工业园区、办公区域以及与地方交接地带公共场地、道路、公共设施等的清洁工作,使所辖区域内无堆积物、垃圾、纸屑、烟头、污水、污垢等,保持清洁卫生。

第七条

保持楼内外墙体、围墙、管辖区域内公共设施整洁,无广告及乱写乱画乱挂现象。

第八条

每日巡视所辖区域的清洁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发现有垃圾和杂物置于走廊、门口或其它公共场地,应劝喻业主(工业、办公园区内的部门及个人)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无法找到业主或责任人,除自行清理外,还应将情

况登记在辖区物业管理单位记事本内,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

如有不顾公共卫生的业主(工业、办公园区内的部门及个人),经多次劝告仍不改善,应做详细记录并报告上级。

第十条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清洁卫生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第十一条

按物业管理要求,处理好与清洁卫生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保洁员工作纪律:

(一)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三)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四)讲文明,有礼貌,服从领导,团结同志;

(五)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收受业主或机关其他场所工作人员的钱物;

(七)不准擅自拿用公司物品挪作他用,损坏、遗失工具要照价赔偿。

第三章

清洁保养操作标准

第十三条

社区清洁操作标准。

(一)保洁时间标准(保洁人员每周一至周六在岗时间每天6小时,周日4小时,每周共计40小时保洁时间)

1.每年5月至11月末

上午6:30—10:00

下午13:00—15:30 2.每年1月至4月末、12月

上午7:30—10:30

下午13:00—16:00

3.周日上午8:00—10:00

下午14:00—16:00

(二)保洁员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执行中石油定员定额标准)。1.每400户清运垃圾定员1人。2.每300户清扫楼道定员1人。3.每10000平方米清扫面积定员1人。

(三)保洁员着装规范标准。1.上岗一律穿保洁服,标志佩戴整齐。

2.上岗着装应规范,不应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帽子应戴正。

3.上岗不应穿拖鞋、赤脚穿凉鞋。

(四)楼道保洁服务标准。

1.每周二、四为楼道保洁时间,楼道地面每两周拖擦一次,楼道地面无油渍、烟头、纸屑、尘土堆积、积水。

2.每周清洁楼道扶手两次,扶手无尘土,栏杆无灰网。3.墙面、电表箱等无张贴广告。

4.天棚、楼道灯、配电盘、电表箱等无灰网、积土。5.每两周清洁一次公共防盗门和楼道内玻璃,达到门无污渍、水痕,玻璃窗明几净。

6.楼道内堆积物要及时清理。

(五)公共场地和道路保洁服务标准。

公共场地和道路每天清扫一次,全天保洁,垃圾时产时清,达到地面无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无积水。

(六)电梯轿厢保洁服务标准。

1.电梯门、轿厢内壁、轿门内槽、轿厢地面等,每日清扫、拖擦一次,达到无灰尘、无污渍、无小广告。

2.操作面板应达到清洁,无污迹。

(七)地下停车场保洁服务标准。

1.地面每天清扫一次,设备、设施每周清洁一次。2.地面应达到无垃圾、无油污。3.四周墙壁应达到无灰网、无小广告。4.灯罩应达到无积灰、无污迹。5.出入口定位杆、减速带应达到无污垢。6.消防通道应达到无垃圾、无杂物,保持畅通。

(八)公共设施保洁服务标准。

1.社区内各种健身、娱乐设施每周清洁一次,清洁后保持无尘土、污痕。

2.宣传牌每月清洁一次,大型雕塑装饰物每月清洁一次,清洁无污迹,积尘,无广告等。

3.草坪灯、庭院灯、景观灯、路灯等每月清洁一次,清洁后保持无灰网、尘土、污渍。

(九)雨搭保洁服务标准。

每季清理一次,达到无任何堆积物。

(十)清冰除雪标准。

1.以雪为令,大雪三天,小雪当日,人到雪净,拍雪成方。小区内小雪当日清理完,大雪三日内清理完,所有道路、硬化场地积雪必须全部清理干净,不能存有积雪,残冰。

2.花坛内雪拍成方,堆雪高度不超过80厘米,行道树树坑下严禁存放积雪,草坪内积雪不超过档墙。

3.人行道、行车道的界边、条石必须清理露出,上面不得存有积雪。

4.各角落、棱角、景观小品保持整洁,无积雪。5.人行道、行车道上无冰面。

(十一)垃圾清理标准。

1.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设施保持无垃圾外溢、无污水。2.垃圾实行封闭运送,达到无散落、无污水滴漏。3.严禁在宅区、垃圾设施内焚烧。

4.垃圾设施保持清洁,春季和秋季每周消杀一次,夏季每三天消杀一次,达到无较大异味、无蚊蝇,垃圾设施每天清洗一次(冬季除外)。

第十四条

机关办公园区清洁操作标准。

(一)办公楼内清洁操作标准。

1.办公楼正厅、走廊、扶手、墙面(1.5米以下)、楼梯、— 6 —

电梯每天清扫、擦拭一次,无污渍、水迹、杂物,地面保持光亮。

2.办公楼内卫生间每天清洗、擦拭两次,保持清洁无异味,洗手池、地面和便器上无污渍、水迹、杂物等。

3.楼内所有公共设施(热水器、垃圾存储器皿、灯具、配电箱、防火栓、开关等)及时擦拭,做到无污渍、无灰尘。

4.各种玻璃门窗每周彻底擦洗一次,地毯每周吸尘消毒一次,保持清洁,无污渍、无灰尘。

(二)会议室使用后及时清理,所有物品保持清洁,桌椅等设施、设备摆放整齐,定位置、定方向,做到成行成线,无人为损坏现象,同时,根据会议要求,至少提前1小时准备好与会议相关用品。

(三)室外部分保洁参照社区清洁操作标准。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五条

严格监督检查,保证保洁工作计划、责任制、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按照《保洁日常考核细则》对保洁工作进行考核,主要采取员工自查、社区管理人员巡查、物业管理公司抽查和事业部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四查”方法。

第十七条

“四查”办法。

(一)员工自查。

每位员工都要根据操作规范和要求,对所辖区域不断进行自

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社区管理人员巡查。

社区管理人员应把巡回检查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每天对自己管区内所有部位、项目进行巡回检查,不得少于3次。

(三)物业管理公司抽查。

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有关人员随时抽查,每天一次。

(四)事业部检查考核。

由事业部生产运行部随机对各社区进行考核督察,每个社区每月抽查一次,每半年公布一次考核结果,年终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成绩列入物业管理公司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保洁日常考核按照细则执行(详见附件)。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事业部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吉林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保洁管理规定》(吉油吉矿物字【202_】55号)同时废止。

编写部门:矿区服务事业生产运行部 编 写 人:刘昕波 审 核 人:宋继昌、吕世发

批 准 人:张凤民

第三篇:吉林油田公司先进模范培养及选树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DQ-03-202_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先进模范培养及选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进模范培养及选树管理工作,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全国总工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关于先进模范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国家人事部和国

发布日期:202_年11月27日 实施日期:202_年11月27日

务院国资委联合表彰的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各级地方党委及政府表彰的特等劳动模范、劳动模范,省、市级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表彰的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铁人奖章,吉林油田公司表彰的特等劳动模范、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标兵、先进工作者,按有关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其他荣誉称号的管理。

第三条

各级劳动模范是同级组织表彰的最高荣誉称号,特等劳动模范是同级劳动模范中做出特殊贡献、产生特殊影响的人员,通常作为向上一级推荐劳动模范人选的后备人员。

第四条

公司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标兵不享受劳动模范待遇,先进工作者标兵作为劳动模范的后备人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标兵、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由公司先进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先进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构成: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工会分管经济工作副主席、人事处、纪委(监察处)、财务处、生产运行处、企管法规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科技与信息处、企业文化处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公司先进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制定先进模范评审表彰工作制度、方案,审核公司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标兵、先进工作者,审核市、省、国家部委、全国级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 2 —

确定评审先进模范的有关事项。

公司先进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六条

公司工会负责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标兵、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宣传等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先进模范荣誉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有关规定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和协调先进模范日常管理工作。履行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制定模范评选表彰方案,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

坚持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日常管理以先进模范人物所属单位为主,由工会组织具体负责。

第三章

表彰命名

第八条 公司每年开展一次先进工作者(标兵)评比,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和奖金。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名额按员工总数的3‰评选。先进评选按照工作性质划分三类:操作类、科技类、管理类,其中:操作类、科技类须占评选总数的70%以上。每年从先进工作者中选树先进工作者标兵20人,作为劳动模范后备人选进行考核;每三年开展一次劳动模范评比,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

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及急、难、险、重等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经公司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即时表彰命名。

第十条

由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推出的重特大典型,经全面

考核符合劳模条件,并经公司党政班子研究同意,可授予公司先进工作者标兵或劳动模范称号。

第十一条

其他荣誉称号的表彰命名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先进模范的评选采取先培养,再选树,梯次渐进的办法。各单位应不断发掘、甄选先进模范培养对象,精心培养,每季度考核一次,先进工作者(标兵)在考核成熟的培养对象中产生;参评劳模的人选,必须从先进工作者标兵中推荐。

第十三条

公司先进模范评选必须通过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考评。

(一)经基层站(队)员工民主推荐,基层站(队)班子研究确定向本单位工会推荐。

(二)各单位工会对各基层站(队)推荐上报的人选严格按条件进行初评,并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三)各单位工会将考核通过的推荐人选名单征求同级纪委、安全、人事劳资、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同级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确定超出本单位推荐名额1-3人的推荐人选名单。

(四)各单位工会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民意测评。要求:100人以下的单位可全员参加测评;100人以上的单位可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员工参加投票,但参与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100人,其中一线员工占40%,基层管理干部占30%,直属单位领导及机关管理 — 4 —

人员占30%。有推荐人选的站(队)参与测评的人数应当相等。

(五)按照得票多少、根据先进模范分类分别取足推荐名额,提请本单位党政班子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形成排序名单,上报到公司工会。推荐人数可以超过按比例应评的人数。

副处级以上(含科级副总师)领导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参评,必须在推荐前报公司先进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送公司人事、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经公司先进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呈报公司党政班子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

对直属单位推荐的人选,公司工会组织考核,召开主席办公会研究形成预审名单。

第十五条

公司工会将预审名单提交公司人事处、纪委(监察处)、财务处、生产运行处、企管法规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科技与信息处、企业文化处等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抽查,确认材料属实,无否决项目。对审查通过的人员,形成先进模范候选人名单。

第十六条

对初步确定的先进模范候选人在其推荐单位按照统一格式公示三天。

第十七条

确认公示期限内无异议后,由公司工会整理事迹材料,提请公司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章

评选条件

第十八条

先进模范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 — 5 —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埋头苦干,甘于奉献、肯于钻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较大影响力,在推动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取得突出业绩。

第十九条

操作类先进模范人物在各单位生产一线操作工人中产生。

(一)品德高尚,政治素质过硬,胸怀大局,诚实劳动,立足艰苦岗位工作,业务精湛,默默奉献,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执行能力和团结协作意识强,在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群众推荐率90%以上。

(二)遵纪守法,任劳任怨,能够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岗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一专多能,有一技之长,能够总结出适合本岗位特点的先进操作方法,是本单位优秀操作员工。

(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在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及处理复杂技术难题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没有发生安全环保一般C级及以上责任事故,没有“三违”行为。

在公司及以上技术比赛中取得名次、获得公司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根据获奖名次和级别分别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科技类先进模范人物在各级科研工作者中产生,— 6 —

向一般科研人员倾斜,科级以上科研人员所占比例控制在本类先进模范总数的30%左右。

(一)品德高尚,团结同志,热爱油田科技工作,积极投身于科研攻关项目研究,自身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达到本专业先进程度,并能够带动身边同志共同进步,群众支持率在90%以上。

(二)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并完成油田及上级部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项目、重大科技攻关(瓶颈技术)项目,取得突破性技术成果并在生产实际中通过验证的。

(三)在完成公司产量目标和推进新区上产、老区稳定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不计名利,甘于奉献,主动带头参加或主持完成重大基础性研究课题,并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

(五)施工过程没有发生因本人设计缺陷导致的安全环保一般C级及以上责任事故,工程竣工后安全环保验收合格,没有遗留安全环保隐患。

优先项:同等条件下,取得成果多、获奖等级高的优先;成果及获奖等级相当,职称高的优先;以上均相同,在科技战线工作时间长的优先。

第二十一条

管理类先进模范人物在管理岗位人员中产生,向基层站(队)管理干部倾斜,两级机关干部所占比例控制在本类先进模范人物总数的30%左右。

(一)品德高尚,团结协作意识强,办事公道,群众支持在90%以上。

(二)管理工作卓有成效,有创新的管理思路、突出的管理成果,且具有推广价值。

(三)本单位整体管理水平高,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为建立管理新机制做出重要贡献。

(四)在推进公司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本单位的单位操作成本较上年下降幅度较大、投资回报率有较大增长、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五)基层站队管理人员参评先进模范,其所在站队应是“标杆站队”或“示范站队”,如申报人所在站队在当年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进步幅度很大,可放宽到“六好站队”。

(六)思想政治工作者参评先进模范,须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公司具有鲜明的自身特色,工作经验、做法、措施和效果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公司及以上层面介绍、推广过本人的工作经验或成果,为本系统工作改革、创新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在公司同系统公认为佼佼者。

(七)公司机关干部直线责任范围内没有发生安全环保一般A级及以上责任事故;二级单位机关干部直线责任范围内没有发生安全环保一般B级及以上责任事故;基层站(队)管理干部属地范围内没有发生安全环保一般C级及以上责任事故。

第二十二条

在公司先进模范人物中,作为上一级荣誉后备人选的评选条件。

(一)操作类:岗位操作技能水平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有3项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并得到实际应用的。

(二)科技类:在科研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填补油田科研项目空白,或在本系统取得科研突破、攻克技术瓶颈,为油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管理类:管理成效显著,在管理创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至少有1项管理成果在公司及以上层面被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思想政治工作者参评,要求在推进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中有新建树,在省部及以上层面推介工作经验、成果至少1次,取得优异成绩,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

有责任事故、违法、违纪(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加入邪教组织、泄密、群体上访、违反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等现象的,不具备先进模范参评资格。

第六章

奖励和待遇

第二十四条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先进模范等荣誉称号获得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省、市、自治区(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按有 — 9 —

关奖励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命名表彰的先进模范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工会提出意见,党政班子研究决定。表彰先进模范所需费用列入公司预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先进模范人物健康疗养,人员范围由公司工会提出具体意见,公司研究确定。每年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一次体检的机会,逐步建立完善劳模健康档案。

第七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广泛宣传先进模范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精神,充分发挥他们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典型示范作用。应当不断完善培养选树、评选表彰、宣传教育、关心爱护先进模范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工会组织应当经常了解和掌握先进模范人物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提出对先进模范培养、教育、使用的建议和意见。建立和完善先进模范档案,档案包括:申报登记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照片(标准照、工作照各1张)、奖励情况,重大变更情况(如工作变动、退休、取消荣誉称号)等。

第三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先进模范考核制度,每季度组织对先进模范人物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有民主测评、谈话评价、— 10 —

调研评价、抽查评价等。对上一级荣誉后备人选要重点考核,确保先进模范评选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考核结果归入先进模范人物档案。

第三十一条

先进模范调动工作时,应当将其荣誉档案材料及时移交至调入单位。

第八章

认定和撤销

第三十二条

先进模范荣誉称号的认定,主要以表彰部门的表彰决定、证书、奖章及光荣册等为依据,综合予以确认。

第三十三条

对曾获得过其他荣誉称号,难以确定是否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由公司先进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确认工作。

第三十四条

受到刑事处分、党纪留党察看或行政留用察看以上处分者,应撤销荣誉称号。经考核,不符合劳模标准的,应撤销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

撤销先进模范荣誉称号,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先进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核,呈原表彰或授予单位作出决定。

第九章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编写部门:工会

编 写 人:刘继军

审 核 人:米金余

批 准 人:张德有

第四篇:吉林油田公司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ZJ-01-01-202_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完善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公司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廉租住房管理,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住建办”)是 公司廉租住房的主管部门。

发布日期:202_年2月24日

实施日期:202_年2月24日

(一)住建办负责困难家庭的审核和廉租住房的分配、调剂和监管,并按公司核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缴租金;

(二)公司工会和稳定办负责困难家庭的认定,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的安置工作;

(三)矿区事业部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构成,并与公司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制定或调整,由住建办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制定并报公司核定后执行。

第五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 入住管理

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人员范围为公司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以及上述人员遗属(未再婚)。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松原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正常情况下由职工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遗属家庭由遗属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人应先向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廉租住房申请表;

(二)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四)松原市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公司工会核定的困难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公司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局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六)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七)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条 职工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在收到申请资料后,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并公示,认定后报住建办。

第十一条 住建办会同公司工会和稳定办就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公示。

第十二条 住建办对审批通过人员予以登记建档,以申请人工龄、油龄综合打分排序为序组织选房,开具《入住通知书》。

第十三条 申请人持《入住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辖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缴纳抵押金后,到房屋所在社区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在投入使用前,住建办应视实际需要对房屋进行最基本修缮,相关费用纳入房屋修缮经费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或变更手续,标准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统一结算,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的月租金标准暂定为1元/㎡,由住建办负责收缴,物业服务和房屋修缮等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由矿区事业部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第五章 迁出管理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实行年审制度,承租人应在取得廉租住房的次年起,每年12月向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等情况,单位对其申报的情况进行初审,— 4 —

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公司工会和稳定办复审。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入住标准的,取消入住资格。

第十九条 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

(一)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条 承租人申请退出廉租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与矿区事业部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退出协议》,报住建办备案;

(三)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水、电、燃气、电视、电话、物业管理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对不再符合承租廉租住房条件而应当取消廉租住房的,住建办应当在做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住建办会同工会、稳定办负责对全公司廉租住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租人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负责对承租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享受廉租住房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建办

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房屋。逾期不退的,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转租、转借,骗取廉租住房的,要追缴其骗取的租金: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擅自对租住的住房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六)故意损坏租住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七)违反其他有关房屋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公司将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中的实施证据:

《吉林油田公司廉租房申请审批表》,编号NKKP-ZJ-01。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住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吉林油田公司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矿服〔202_〕11号)同时废止。

编写部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编 写 人:杨浩宇

审 核 人:史殿华

批 准 人:张凤民 — 7 —

第五篇:吉林油田公司下放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模版)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WZ-01-02-202_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下放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放物资采购管理,结合物资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下放物资是指物资供应处(物资管理部、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物资管理部)授权或委托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部门进行采购的物资。

第三条 下放物资采购的计划、选商、质量、价格、合同、仓储等管理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全资子公司、集体企业

发布日期:202_年3月21日

实施日期:202_年3月21日

单位),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合资合作等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物资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下放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公司下放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公司下放物资目录;

(三)负责公司下放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

(四)负责公司下放物资计划管理;

(五)负责公司下放物资采购的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部门负责本单位下放物资采购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下放物资采购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下放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审批及上报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下放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以及消耗管理工作;

(四)按要求认真做好下放物资采购供应商考评的相关工作,组织下放采购物资使用后评价工作;

(五)按要求做好下放物资采购情况统计工作。

第三章

下放物资目录

第七条 下放物资目录由物资管理部依据集团公司物资采购

管理部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统一制定,统一发布。

第八条 下放物资目录依据物资采购管理实际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未调整前仍按上年执行。下放物资目录(202_)见附件1。

第四章

下放物资采购

第九条 下放物资采购分为直接采购和集中采购。

(一)直接采购是指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部门依据下放物资采购目录直接实施的采购;

(二)集中采购是指对构成批量、通用的下放物资由公司统一组织定商定价或定商,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部门依据公司公布的采购结果实施的采购。

第十条 公司所属单位在实施下放物资采购时应严格执行《下放物资目录》,不得越权或变通,不得将采购权下放给物资管理部门以外的部门或单位。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统购物资委托自购审批制度。在下放物资目录颁布后,原则上不再审批委托自购。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且供应处库存中没有的非下放物资,所属单位物资部门填写《统购物资委托自购审批表》(一式三份,业务科室、物资管理科、所属单位供应站各一份,格式见附件2),向物资管理部提出申请,经业务部门、物资管理部门、处领导审批后方可自购。

(一)抗洪、抢险、救灾等应急物资,构不成批量;

(二)专业性强,独家使用,构不成批量;

(三)采购偶尔发生或一次性采购后可能近年内不再发生,构不成批量。

第十二条 下放物资采购必须在中油集团公司供应商网络内选商,禁止网外采购及超准入范围采购。

第十三条 下放物资采购选商时,应严格执行公司选商管理有关规定。具备招标条件的应采取招标采购,不具备招标招商采购条件的应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或询价采购,尽量减少单一来源采购。

第十四条 对于下放物资中构成批量的通用物资,必要时由物资管理部确定实施集中采购目录,报招标中心组织实施,确定物资供应商。

第十五条 加强下放物资采购HSE管理,做好采购过程中危害因素识别与控制。如采购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周转钢瓶的氧气、乙炔等物资时,合同中应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气瓶必须经检验合格。

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 公司将下放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纳入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物资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所属单位下放物资采购管

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物资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属单位下放物资采购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越权采购、变通采购等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取消物资系统评比资格。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实施证据:

《统购物资委托自购审批表》,编号为NKMP-WZ-06,保存期3年。

第十九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本规定,本着方便生产、节约成本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下放物资选商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上级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写部门:物资管理部 编

写 人:张宝祥

核 人:庞彦君 批

准 人:张凤民

吉林油田公司先进模范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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