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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法规导论复习资料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14-968626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0 11:43: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兽医法规导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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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法规导论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兽医法规:指除了宪法之外的所有有关兽医地位及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动物防疫监督:指在动物防疫过程中,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防疫活动进行督促、检查,促使其依法履行义务的活动,是一种政府监督管理职能,目的在于发现、制止、纠正、处理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即行政机关办法许可证的行为。行政确认: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的事实是否存在的认定。与行政许可不同,行政确认是认定行为。

行政处罚:指主管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复议:是行政主体内部进行救助的途径,是由上一级机构,据管理相对人的要求,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待定行政争议审核,处理,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活动。

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精心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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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达到履行义务形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为了顺利实施某种管理职能,依法采取强制手段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强制处置的一种具体行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指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人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提供证据并证明其正确合法的义务。预检:动物或动物产品在出入境之前,由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或生产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以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在国际间传播或扩散的一项针对性措施。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的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物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兽药审评机构: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新兽药的管理需要设立的专业技术机构。

兽药检验机构: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兽药的质量而设立的对兽药质量进行监督、检验、鉴定的法定专业技术机构。

查封:指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涉案的物品采取的当场检验封存、禁止转移或者变卖的行政强制措施。

兽医:指经过兽医高等院校教育并取得兽医从业资格,经法定兽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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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注册和许可,从事兽医诊疗和检验检疫工作的人员。SPS协议:即《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是“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一个新协议,由14个条款和3个附件组成,其宗旨是知道各成员制订、采用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将这些措施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到最低程度。填空

兽医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法律、行政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国际条约。

《动物防疫法》六项制度:①计划免疫制度。②疫情管理制度。③《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④动物检疫报检制度。⑤诊疗许可制度。⑥动物疫病分类管理制度。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六项制度:①检疫审批制度。②检疫报检制度。③产地预检制度。④注册登记制度。⑤检疫出证制度。⑥隔离检疫制度。

《兽药管理条例》,七项制度:①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②兽药储备制度。③新兽药研制管理和安全监测制度。④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GMP)。⑤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⑥建立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和残留检测公布制度。

国家兽医行政主管机关:农业部是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机关,内部设置兽医局。

.国务院设立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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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法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法理论一般将行政执法行为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做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程序:A.简易程序:B.一般程序:C.听证程序: 行政复议特征:行政救济性,自我监督性,衔接性。

疫情的公布,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和报道国内疫情。

扑灭动物疫病的措施:隔离、封锁、解除封锁。动物检疫员是法定职务,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设定。

《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具体规定:饲养、生产、经营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售、调运动物或动物产品之前,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目前中国进出境动物检疫的执法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

进出境动物检疫的法定工作程序:1检疫审批 2检疫申报 3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验 4检疫处理5出证放行 6动物检疫配套措施。在全国重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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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兽药的监督管理机构有:主管机构,审评机构,检验机构,标准制订机构。

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处罚方式包括:行政性处罚如警告、没收、罚款、限期改正、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文号等;法律处罚如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WTO协定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简答

1、行政执法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的行为。②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③行政执法是对相对人确认权利或义务的行为。

2、行政诉讼的基本条件:①行政诉讼的原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 ③行政诉讼所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④行政诉讼的提起是由于公民或法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⑤行政诉讼必须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

3、动物防疫法的立法宗旨及调整对象:立法宗旨:①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②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促进养殖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③保护人体健康。调整对象:动物防疫法的空间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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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适用行为、适用主体、适用对象。

4、检疫制度的基本内容:依法实施动物检疫;动物检疫员的法律地位;动物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检疫出证和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的管理;检疫收费。

5、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原则:依法执行,尊重科学,尊重事实,检疫与经营相分离,有利于流通。

6、检疫样品的要求:适时采样、合理采样、典型采样、无菌取样、适量采样、样品处理、安全采样、样品包装、送检迅速。

7、进境检疫时发现患病动物时,如何处理?

答:对检出患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必须实施检疫处理: 检出国家规定的一类疫病的,全群动物或动物遗传物质禁止入境,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检出国家规定的二类疫病的阳性动物,禁止入境,做退回或销毁处理;同群的其他动物放行,并进行隔离观察

阳性的动物遗传物质禁止入境或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检疫中发现有检疫名录以外的传染病或寄生虫病,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8、进出境检疫时,什么情况下处3000到30000的罚款?

答:A,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运递;B,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的;C,擅自拆开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的包装,或者擅自拆开、精心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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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动植物检疫封识或者标志的;D,擅自抛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未按规定处理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的。

9、.新兽药上市要求:安全性评价;临床研究,以证明其对声明的动物疾病有效。

在新兽药上市前,应对新兽药进行安全性评价。为了更公正、科学地评价新化合物的安全性,应当要求具有GLP资质认可的单位来完成。此外,还需要进行临床研究,以证明对其所声明的动物疾病有效。进行临床研究,需要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不安全、疗效不明确的新兽药在临床实践中大面积随意使用,特别是生物制品,以防止不完善的疫苗产品在推广使用中造成散毒。

10、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6方面的条件:①与所生产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技术人员与技术工人②与所生产的兽医相适应的厂房和设施③与所生产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④完善的兽药生产管理制度⑤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⑥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它生产条件。

11、进口兽药评审程序:1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2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医评机构进行评审3制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4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最后审查 5通知评审结果。

12、禁止的行为: a.禁止经营人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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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禁止进口的兽药:

c.禁止生产和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其他禁用的化合物。d.其他禁止行为:

e.禁止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禁止将兽用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f.禁止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

13、WTO的宗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的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持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

14、WTO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15、SPS应遵循的规则:非歧视地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以科学为依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订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等同对待出口成员达到要求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确定适当的保护水平;接收“病虫害非疫区”和“病虫害低度流行区”的概念;保持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有关法规的透明度。论述

发生动物疫情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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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全面、准确地开展动物疫情测报工作。国家疫情测报体系由中央、省、县三级疫情测报站及技术支撑单位组成。根据疫病防治的需要,种用动物、役用动物等不同畜种应监测报告的病种不同。

猪:口蹄疫、猪瘟、伪狂犬病、猪水疱病; 牛:口蹄疫、结核病、布氏杆菌病; 羊:口蹄疫、山羊痘、痒病; 鸡:新城疫、禽流感; 马属动物:马传贫,马鼻疽

为集中力量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动物防疫法》明确了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分级管理,并将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三类: 一类疫病,指对人和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疫病,如口蹄疫、猪瘟等。

二类疫病,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防止扩散的疫病,如狂犬病、炭疽等。

三类疫病,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疫病,如牛流行热、猪传染性胃肠炎等。

对发生一、二类动物传染病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疫区患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采取扑灭、销毁措施,并及时封锁疫点、疫区;对染疫病的动物、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关有权采取封锁、封存、留验、隔离、扑杀、销毁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做出控制兽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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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复习题(兽医法规)

1.畜牧业法规:是指由国家或相关行政部门制订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确保我国畜牧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和。2.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3.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4.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5.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6.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人工授精等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7.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8.新兽药是指我国新研制的兽药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9.兽药新制剂系指用国家已批准的兽药原料药品新研制、加工出的兽药制剂。10.第一类新兽药: 我国创制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包括天然药物中提取的及合成的新发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我国研制的国外未批准生产、仅有文献报道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新发现的中药材;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

11.第二类新兽药:我国研制的国外已批准生产,但未列入国家药典、兽药典或国家法定药品标准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分及其制剂。12.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改变动物生产性能的兽药。

13.休药期:是指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肉、蛋、乳)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14.饲料药物添加剂:为预防动物疾病或影响动物生理、生化功能,而添加到饲料中的一种或几种药物与载体或稀释剂按规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预混物。15.兽药不良反应:在按规定用法与用量正常应用兽药过程中产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作用。

16.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1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系采用无公害栽培(饲养)技术及其加工方法,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在清洁无污染的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加工的,安全性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18.无公害动物性食品:是指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生产、加工并经无公害管理部门认证的动物源性食品。

19.饲料药物添加剂: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20.绿色农产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农产品。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限期改进、扣留或吊销有关证照、罚款、没收。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立案、取证、审查处理、送达、执行、结案。畜牧兽医行政调解的程序:申请和受理、调查取证、协商调解达成协议、制作送

达调解书。

202_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于202_年7月1日起施行。

《畜牧法》的主要内容:《畜牧法》共八章七十四条。按照畜牧业的生产过程涵

盖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畜禽交易与运输,质量安全保障等内容。

1、明确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

2、确立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3、确定了种畜禽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

4、对规模化饲养和传统的农户散养实行分类指导,引导畜禽养殖方式逐步向规模化养4转变。

5、对畜禽交易运输,质量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我国于1997年7月3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并于202_年8月30日修订,202_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3.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5.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一类疫病、二类疫病、三类疫病 6.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7.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8.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9.免疫调节类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调节剂和微生态制剂等。10.诊断检测用生物制品:包括抗原和抗体等.11.饲料添加剂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12.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1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14 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15 我国的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种。无公害猪肉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cfu/g ≤1×l06,大肠菌群,MPN/100g ≤1×l04,沙门氏菌不得检出。休药期应遵守附录A中规定的时间。附录中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休药期不应少于28天。养猪场应距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城镇、学校1 000m以上;远离医院、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2 000m以上。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20 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三)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3.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7.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畜牧法》目的: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8.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10.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1.无公害动物性食品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是产地生态环境质量必须达到农产品安全生产要求;

*二是必须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部门规定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

*三是产品必须对人体安全,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四是无公害农产品的品质还应该是优质的;

*五是必须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管理部门颁发的标志或证书。

12.饲养畜禽用水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 畜禽场选择水源有以下原则:

1、水质良好。若水源的水质不经处理就能符合饮用水标准是最为理想的。但除了以集中式供水作为水源外,一般就地选择的水源很难达到规定的标准。因此,还必须经过净化消毒达到《生活饮用水质标准》后才能使用。

2、水量充足。水源能满足场内的人畜饮用和其他生产、生活用水,并考虑到防火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3、便于防护。水源周围的环境卫生条件应较好,以保证水源水质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取用方便。设备投资少,处理技术简便易行。

13.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14.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三)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四)连续两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

(五)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15.造成兽药残留的主要原因

一是不正确使用药物,如用药的剂量、给药的方法、用药的范围和禁用的对象等不符合用药规定,药物标签上的用法指示不当。二是没有遵守休药期的规定,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动物,屠宰前用药掩饰临诊症状,以逃避宰前检查。三是饲料粉碎设备受污染或将盛过抗菌药物的容器用于贮藏饲料,以未经批准的药物作为添加剂饲喂动物。四是在上市前未按规定停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了禁止使用的药物治疗疾病。

第三篇:畜牧兽医法规

畜牧兽医法规

一、英文缩写

1.WVA:世界兽医协会 2.BVA:英国兽医协会3.RCVS:英国皇家兽医协会 4.OIE:国际医局5.AQSIQ: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6.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7.TBT: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8.SPS: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9.GCP:兽医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10.GLP:兽医非临床研究管理规范11.GMP:兽医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2.GSP:兽医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3.AVMA:美国兽医协会14.WTO:世界贸易组织15.WHO:世界卫生组织

二、兽医法规体系

1.有关“兽医师”和”“兽医诊疗机构”管理的法规

2.有关动物防疫检疫的法规

3.有关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法规

4.有关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法规

5.有关动物卫生的国际规则

三、动物防疫法律制度

1.计划免疫制度2.疫情管理制度3.《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4.动物检疫报检制度5.诊疗许可制度

6.动物疫病分类管理制度

四、兽药管理法律制度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2.兽药储备制度3.新兽药研制和安全监测制度4.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5.兽药生产、销售、进口的行政许可制度6.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7.建立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和残留监测公布制度

五、行政执法: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六、行政执法行为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七、202_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开始实施。

八、疫情的分类管理:

1、一类疫情:指对人和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疫病。

2、二类疫情:只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防止扩散的疫病。

3、三类疫病: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疾病。

九、国内疫情报告系统

县、地、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四级疫情报告网络。农业部在全国布设动物疫情测报点。

十、国际疫情报告系统

发生下列疫情时,应该在24h内通过电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OIE寄送:

(1)在某国或者某地区以前没有。第一次发生或者重新发生的A类疾病

(2)有重要新发现,对其他国家有流行病学意义的A类疾病

(3)临时诊断到某种A类疾病,并对其他国家有流行病学意义的重要新信息

(4)非A类疾病,对其他国家有特别流行病学意义的新发现。

十一、疫情的公布

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和报道国内疫情。

十二、扑灭动物疫病的措施:隔离、封锁和解除封锁

1、疫点:发病的场

2、疫区:发病场3公里以内

3、受威胁区:疫点的三到五公里范围内(紧急接种)

4、患病动物群:发病动物中具有明显临床症状和感染表现的动物群体

5、可以感染群:无任何临床发病现象,与发病动物同一圈舍或与发病动物及污染环境有接触的动物群。

6、假定健康群:同一养殖场区其他圈舍内的动物群或者该厂区周围其他的易感动物群

7、封锁:当某一疫病爆发时,为切断传播途径禁止人、动物、车辆及其他可能携带病原体的动物在疫区与其周围区间出入。

8、当疫区内最后一例病例被扑杀后,在该病的最长潜伏期内未再有新的感染或者发病动物时,经彻底消

毒和终末消毒,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部门宣布解除封锁令,并通知毗领地区和有管部门。

十三、进出境检疫:对进出我国国境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

具体划分为: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过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十四、国内检疫:对离开产地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屠宰的动物、动物产品所进行的检疫,主要分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第四篇:护理学导论复习资料

《护理学导论》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心理方位 2 晕轮效应 护理程序的概念

二、填空题

1.系统与它的环境构成一个统一一体。系统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三个部分组成。

2.护理诊断由____、____、____三部分组成。3.介于潜意识与意识之间的是____________.4临床护理决策的类型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确定性临床护理决策。5.护理理论家罗伊认为环境是:围饶和影响个人或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的所有因素的总和。

6.在进行评判性思维中护士应具有:自信责任______、_____、_____、独立思考、有创造性情感态度特征。

三、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皮亚杰认为,泛灵及自我为中心是下述哪一期的思维特点()。A、前运动期 B、感觉运动期 C、具体运思期 D、逻辑运思期

2.一位患者有强迫性的人格 , 根据佛罗依德的观点 , 其性心理发展障碍主要在()。A、口欲期 B、肛欲期 C、性蕾期 D、潜伏期 3.人际沟通中距离为1.2米时,是()。A、亲昵距离 B、个人距离 C、社会距离 D、公众距离 4.指导过度肥胖的人群合理安排饮食属于()。

A、临床前期预防 B、一级预防 C、二级预防 D、三级预防

5.根据皮亚杰人的智力发育4个阶段,0—2岁儿童为()。A.感觉运动期 B.前运思期 C.具体运思期 D.形式运思期 6.沟通交流的最高层次是()。

A、事务性沟通 B、分享性沟通

C、共鸣性沟通 D、情感性沟通

7.首先将压力的概念用于生物医学领域,被称为是“压力之父”的是()。

A.加拿大生理、心理学家席尔

B.美国心理学家拉扎勒斯

C.美国精神病学家霍姆斯

D.美国精神病学家拉赫 8.下列应首先满足的生理需要是()。

A.水分 B.睡眠

C.营养 D.氧气 9.护理学的四个基本概念是()。

A.护理、健康、环境、人 B.预防、护理、治疗、健康 C.病人、环境、社会、健康 D.病人、健康、护理、治疗 10.我国第一所大学本科水平的护校建于()。A.北京大学医学院 B.北京协和医学院 C.南京中央护士学校 D.天津医学院 11.现代医学模式指的是()。

A.生物—心理医学模式 B.生物—社会医学模式 C.社会—心理医学模式 D.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 12.我国最早的医学经典著作是()。

A.《皇帝内经》 B.《千金要方》 C.《伤寒病杂论》 D.《本草纲目》

13.在克里米亚战争中,由于南丁格尔重视了对伤病员的护理,使英国前线伤员的死亡率由 A.60%降到22% B.50%降到22% C.60%降到2.2% D.50%降到2.2% 14.以下不属于我国护理组织机构的是()。

A.卫生部护理中心 B.中华护理学会 C.护理部 D.中国红十字会 15.在护患关系建立的初始期,护士的主要任务是()。

A.确定病人的主要健康问题 B.解决病人所出现的健康问题 C 建立信任感和确认病人的需要 D.鼓励病人参与护理活动 16.法律意义上的护士是指()。

A.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的文凭 C.通过护士职业资格考试并经过注册

B.受聘于某个医疗机构 D.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 17.有关护理诊断原因的陈述恰当的是()。

A.有皮肤完整性受损的危险:与护士不及时给病人翻身有关

B.知识缺乏:与缺乏相关信息来源有关

C.有受伤的危险:与护士未加床挡有关

D.社交障碍:与病人缺乏道德有关 18.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的缺点是()。

A.浪费时间

B.知识系统不完整

C.不易组织

D.单向沟通

四、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各拉答案中申。选出二个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分别填在提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漏选均无分。)

1非语言性沟通的表现形式有()。

A.面部表情

B.仪表

C.手势

D.沉默

E.倾听

2.压力源作用的大小及对机体的影响取决于压力源的(A.性质 B.强度

C.频率 D.数量

E.可预测性

3.南丁格尔一生所写的论著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A.《医院札记》 B.《伤寒杂病论》 C.D.《护理札记》 E.《瘟疫论》

4.法律的特征有()。

A.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B.法律是靠信念、习惯和社会舆论来维持的行为规范 C.法律是由国家制订、认可的社会规范 D.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 E.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规范 5.初级卫生保健的特点包括()。A、普及性 B、综合性 C、整体性 D、参与性

E、持续性

6.关于需要各层次之间的关系,下列描述中正确的有(A.有些需要必须立即且持续地予以满足 B.低层次需要的满足是高层次需要产生的基础 C.层次越高的需要其满足方式差异越大

D.一层需要未被完全满足时,不会出现新层次的需要 E.各需要层次满足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

《千金要方》)。

五、简答题

1简述心理方位的基本类型。

2护士工作压力源概括起来主要包括那几方面?

六、论述题每题

试述促进护患关系的方法。

答案

一、名词解释: 心理方位92 是人际交往过程中双方在互动过程中产生的心理上的主导性及权威性的程度,是评价及衡量人际关系的基本指标。包括差位及等位关系。2 晕轮效应P91 又称人际关系中光环效应,主要指人际交往中对一个人的某种人格特征形成印象后,依次来推测此人其他方面的特征。是人际交往过程中个人主观判断的泛化、扩张、定型的结果。

3护理程序的概念P136 是一种有计划、系统地、科学地科学的为护理对象确认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

二、填空题

1.(输入、输出、反馈)2.(诊断、名称、原因)3.(前意识)P55 4.(确定性、和风险型)。5.(群体发展、行为)P189 6.(城实公正、好好执着、谦虚谨慎)P125

三、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A)2.(D)3.(C)4.(D)5.(A)6.(C)7.(A)8.(D)9.(A)10.(B)11.(D)12.(A)13.(D)14(C)15.(D)16.(C)17.(B)18。(D)

四、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各拉答案中申。选出二个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分别填在提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漏选均无分。)

1.(ABC)2.(A BCDE)3.(AD)

4.(ACDE)

5.(ABCDE)

6.(A BC)

五、简答题

1简述心理方位的基本类型p93 答:

①按心理方位关系确定的方式分:法定权威型、精神权威型 ②按心理方位关系的表现形式分:外显型、内隐型

③按心理方位确定的时间分:始定型心理方位,渐进型心理方位. 2护士工作压力源概括起来主要包括那几方面P83 答:

① 不良的工作环境。② 紧急的工作性质。③ 沉重的工作负荷。④ 复杂的人际关系。⑤ 高风险的工作性质。

六、论述题

试述促进护患关系的方法(P107)

答(1)创造良好护患关系的气氛及环境:护士应建立一个有利于服务对象早日康复和谐、安全、支持性的护理环境,使服务对象最大限度地参与治疗、护理及恢复康复的活动。

(2)与服务对象建立充分的信任关系:信任感的建立是良好的护患关系前提。

(3)良好的人际沟通技巧:可通过语言及非语言的沟通技巧,运用移情、倾听、证实、自我暴露等技巧与服务对象进行有效的沟通,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促进护患关系发展。

(4)减少服务对象的角色冲突,促进服务对象的角色转换。

(5)健康的工作情绪,良好的工作热情,不要将不良的情绪因素带到工作中。不要将自己的观念强加给服务对象。

第五篇:畜牧兽医法规课件

畜牧兽医行政法规

绪论

畜牧兽医行政法规(动物卫生行政法规)

畜牧兽医(动物卫生)+ 行政(国家、官方)+法规(文本、法条、法理、法学)

*知法、懂法、守法是大学生应有的素质

第一讲法及我国的法律体系

一、法的概念

法属于规矩、规则的范畴:

规矩是约束人的行为的标准;

一个人可以缺少某些物质的财富,就是不能没有规矩;

我们身边处处有规矩:日常的礼仪规范、家规家训、厂规厂纪、学校的规章制度、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的清规戒律等都是规矩。

判断一个人、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准是:有没有规矩,有什么样的规矩,人们是否守规矩; 每个人都应该守规矩。

观念行为习惯命运

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立法、执法、司法、监督

1、立法:

谁?统治者、立法机构、立法人员;什么 ?治国理念、立法宗旨;

如何 ?立法程序; 哪些 ? 法律体系;作用 ? 约束人们的行为。

法是黄线;法是红灯;法是天;法是判断是非的最低标准;法是社会道德的底限;法是武器。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违背法的行为叫“违法”,严重违法叫“犯罪”,违法、犯罪者都要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2、执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执法处罚

3、司法:民事纠纷的裁决行政诉讼的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定罪、量刑

4、法律监督:

二、我国的法律体系

1、中央集权制

中央(国家)

地方:(大区7)

省级(34):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地市级: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

县级(2882):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

乡镇级:乡、民族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家庭

2、现行的政治体制

《宪法》第一章 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2)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

主政权的组织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

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

**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 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监督国家机关。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责……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

3、行政体制

(1)行政机构---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

* 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下设行政机构:……

* 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

下设相应行政机构:……

(2)政府职能

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政治职能:军事保卫、外交、治安、民主政治建设;

经济职能:宏观调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监管;文化职能社会职能

**中央政府职能:

**地方政府职能: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3)实现政府职能的主要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

4、我国 的法律体系

(1)立法:

人大立法---法律行政立法---法规地方立法---地方规章

(2)执法(行政)

*行政的目的*行政必须是处理公务*行政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实现*依法行政*行政职权范围(失去控制的权利如洪水猛兽)*行政程序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手违法所得、没收费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移送司法

*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司法:我国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4)法律监督

没有监督的权利是可怕的; 一个错误的判决其危害远超过犯罪。

第二讲畜牧兽医行政

(动物卫生行政)

一、畜牧兽医行政的概念和特点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畜牧兽医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

1、畜牧兽医行政的主体必须是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依法授权的机构---执法主体;

2、畜牧兽医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畜牧兽医事务进行管理---国家管理的一部分;

3、畜牧兽医行政以动物卫生行政法规为依据,行政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条例、细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超越法规规范的行为是无效的----依法行政;

4、畜牧兽医行政的目的是,有效地防治动物疫病,搞好动物卫生,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畜牧兽医正常生产秩序,促进畜牧业发展。

二、畜牧兽医行政范围

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草原管理;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畜牧兽医行政许可管理;动物饲养、屠宰、运输、销售及动物产品加工、生产

一、运输活动的管理;动物疾病诊疗;动物防疫检疫的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进出口管理;有关证章标志的管理。

畜牧兽医行业

而每个环节又包括生产、包装、仓储、运输及各环节之间的行销、经销、国际贸易、运输等。

----与畜牧兽医有关的是一个行业集群,大家共同进行“动物”的价值分割。

**行业的起点是养殖场,终点是消费者。

**行业的终极目标中是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动物及动物产品既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又有其特殊性。

一般业务归一般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国土、公安、税收、工商、质量与技术监督、计量、安全生产、劳动用工、防疫、卫生、盐业、环保、粮食、商贸、保险、银行……

行业业务归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关管理:

三、畜牧兽医行政对象

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相对方;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草原、饲草、饲料及添加剂; 兽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加工机械、仪器设备、原材料及有关物品;环境、牧场、厂房、圈舍等设施; 其它:证、章、标志等。

四、畜牧兽医行政组织体系

(一)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最高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1、制定畜牧兽医行政规章、制度、办法、技术规范、标准及规划、计划;

2、规定、公布国家畜禽防疫、检疫对象,畜禽疫情、畜禽品种、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目录,进口兽药注册目录,审批、发布国家首要标准;

3、负责全国的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兽医卫生的监督与管理;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种畜禽管理;

4、证、章、标志管理。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地、县)

(二)畜牧兽医监督机构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饲料质量监督机构兽药监察机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层级管理、多头管理,齐抓共管)

(三)畜牧兽医执法人员

动物疫情测报员饲料监督员草原监督员兽药监督员动物卫生监督员动物检疫员

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携带证件、穿着制服、衣着整洁、风机严明;

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索取、查询的资料要保守秘密。取样、处罚、没收须出具法定文书,手续必须完备;

不以权谋私,索要钱物;

办案及时,不无故拖延和拒绝;

文明执法,礼貌待人。

五、官方兽医制度简介

(一)“官方兽医”与“官方兽医制度”

1、官方兽医(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在《国际动物卫生法典》1.1.0.1条中规定):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兽医叫官方兽医。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兽疫局):

(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OIE)

**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有绝对权威,执行、监督和审查动物卫生措施和出证过程的国家兽医机关。

2、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代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并对符合条件的商品签发卫生证书的制度。

1、机制上---落实到人:集能力、权力、责任和利益于一身。

* 对个人能力和素质要求高。具备很高的专业、技术、法律法规知识,领导力强,道德水准高,经国家

兽医师培训体系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具有资格参与竞争---合理性;

* 权力大。经官方授权,官方兽医本人即为执法主体,可以代表国家(公众利益)制止、纠正、处罚、控告违法;对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签发证书---合法性与公正性;

* 待遇高。工资费用由国家提供---避免了利益诱惑;

*。出现失误个人要承担责任(名誉、地位、利益、法律)。

签发证书格式:“我,签字的官方兽医,保证……。签名:”

2、体制上----对官方兽医实行垂直管理---排除了地方干扰;

3、行政方式上---全过程监控(饲养---屠宰加工---流通)。

* 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出来的;* 做任何事情都要按合理的程序和有效地方法; * 只有过程和方法措施正确才能取得正确的结果;* 成功是行动的目标,结果是成败的标准。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ed,ISO)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

**(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HACCP)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各种标准(如国标GB、企标QB、欧盟CE标准等)

4、技术支持:国家认可的技术支持体系---科学性、权威性

5、效果理想: 监管执法

发现问题(防疫、检疫、疫病流行过程)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扑灭动物疫病。

美国已消灭了40余种动物疫病,澳大利亚60余种,欧盟基本控制了OIE规定的A类动物疫病。----官方兽医制度是最好的动物卫生行政管理制度。

(三)官方兽医制度的主要类型

1、欧盟、非洲

德国:典型的垂直管理

立法---国家联邦议会(联邦兽医专业委员会、联邦动物流行病专业委员会、联邦卫生专业委员会、联邦国防医学专业委员会)

国家首席兽医官:(Chief Veterinary Officer)

州、县(市)兽医官:1名地方首席兽医官+3名兽医官(分别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动物保护、动物流行病)。

2、美洲:美国:联邦垂直管理与州垂直共管。(联邦兽医官、州立动物卫生官)

3、澳洲:联邦负责进出口检疫,州垂直管理行政事务。(联邦政府兽医官、州政府兽医官)

(四)我国实行官方兽医制度的必要性

1、有利于与国际接轨;(WTO、OIE等协议、标准、措施);

2、有利于开创兽医工作新局面;

3、有利于贯彻落实动物卫生法律法规;

4、有利于造就公正、廉洁、高效的兽医执法队伍;

5、有利于畜牧业发展;

6、有利于提高动物产品卫生质量。

第三讲动物卫生法规

(有关动物疫病防控的行政法规)

一、动物疫病的概念和特点

(一)疫病的概念:由生物性病原体引起的,具有传染性的疾病统称疫病。(又称流行病)

1、传染病: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具有一定潜伏期、临床症状、病理过程和传染性的疾病。

2、寄生虫病:由寄生虫寄生于动物的体内或体表引起的疾病。如蛔虫病、球虫病、血吸虫病。

(二)疫病的特点

1、病原体是致病性生物:微生物、寄生虫;

2、具有一定的潜伏期、特定的临床症状和病理过程。

* 感染(带菌、带毒、带虫);

* 发病:潜伏期—前驱期--明显期---转归期(寄生虫潜隐期);

* 致病机理:病原及其毒素引起器官组织的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和物质代谢发生障碍;

* 临床症状:(基本症状、示病症状);

* 生物学反应

常见的人畜共患病

禽流感结核病布氏杆菌病

血吸虫病炭疽狂犬病

疯牛病棘球蚴病弓形虫病

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等。

3、具有传染性传染---流行

*疫病发生和流行的三个基本环节:

** 传染源:患病、潜伏期、带菌(毒、虫)动物,(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

** 传播途径:

病原扩散:分泌物、排泄物、死亡动物;

感染途径:经呼吸道、经消化道、经血液、经接触感染、垂直感染

** 易感动物:

群体:感受性---专性感染、多种动物共患(人畜共患);

个体:抵抗力---体质、营养、感染强度、免疫力。

4、诊断: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病原体检查、血清学诊断

5、治疗:细菌、寄生虫---可用药物治疗;病毒---无有效药物,只能对症治疗;

6、预防: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提高动物抵抗力。

二、疫病的预防和控制

(一)加强动物卫生立法----有法可依

1、设立专一的、有权威性的执法主体;

2、制定统一的、可操作性的法规体系;

现行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法的结构:制定机关、公布时间、施行时间、目的、范围、执行机关、法条、责任、附则。

(二)建立高效的执法队伍、严格执法

1、要有法必依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社会监督,责任追究。

2、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三)根据疫病发生和流行的基本规律进行全方位的防控。重点做好“养、防、检、控(扑、消)”重点是养,即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养殖场是畜牧业的起点,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定是养出来的。疫病的发生在养殖场,病原就在养殖场,病可能是从外面传来的,发病后一定会传到外面。所以,养殖场动物疫病的防控是疫病防控的根本。

养殖场现状

饲养方式落后:“贫穷落后=卫生状况不良=疫病流行”;

行业不稳定,一窝蜂式经济,大浪淘沙;

缺少行业组织,没有行业自律,恶性竞争;

从业人员能力低;

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

行业链条复杂,养殖者处于劣势地位,利益分配不合理,作为基础的养殖业冒全行业风险。

发展方向

行业问题不都是法律问题,经济问题只能通过市场竞争和发展来决,但政府是可以有所作为的----通过政策引导和服务,促进行业发展和行业规范。

*进行养殖区域规划

推行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外贸备案场)

制定行业规范和发展目标;

建立技术服务体系;

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高效、统一的研发和技术支持体系;

实行准入制度,提高行业门槛,促进养殖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立。----与世界接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讲兽药管理与法规

一、药物的概念

1、概念:用于治疗、预防及诊断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

*药物是人们用来与疾病作斗争的武器。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疾病。

*消除病原,改变机体机能、代谢和结构的异常。

*所有药物的作用都有两面性(是药三分毒),因此要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

2、药物的范围:药物、疫苗、血清、诊断试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人的保健品、化妆品等也有一定药物性)

二、药物商品的属性及存在的问题

1、药物的一般商品属性

2、药物商品的特殊属性---攸关生命(无限的需求)

* 庞大的市场,永久的朝阳产业;* 冗长的产业链条;* 巨大的利益

3、药品行业存在的问题

药物泛滥;(药厂星罗棋布)

药物作用扩大化;

药物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假、冒、伪、劣猖獗;

药物乱用(用药资格);

药物滥用---无病用药、小病大治、滥用药、违法用药(致病)

养殖业用药现状

!滥用抗生素的危害

抗生素均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如果用法和用量不当,可直接伤害身体,如氨基糖苷类对儿童听力得危害;某些药物对肝、肾的伤害等;氯霉素引起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四环素影响儿童牙齿发育;

药物的配伍错误引起毒害作用;

过敏等不良反应;(我国每年因滥用抗生素死亡人数就达8万人)

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使抗生素药物效果变差,甚至无效。开发一种新的抗生素一般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而一代耐药菌的产生只要2年的时间;(超级细菌、后抗生素时代)

抗生素用得过多过滥,会大量杀灭体内正常细菌,让病原菌乘隙而入,造成“二重感染”;

环境污染。

三、(兽)药物行政管理与法规

(一)兽药管理的特征

1、管理的目的:有效防治动物疾病,保证和促进养殖业发展;维护人体健康。

2、系统化立法及管理:国家对兽药的研发、生产、经营、使用设立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法规;* 生产、经营以质量为核心使用以安全有效为核心;

* 标准国际化:资格标准、药物质量、技术指标、生产标准、检测标准、使用标准等,要与国际标准趋同;

* 对违法者加大处罚力度(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民事责任)

* 管理机关法定化;

3、行政执法强制性(勤政、有效、责任追究)

4、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5、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6月18日公布。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 处方药:必须医生或者是具有处方权的专业人士开的处方,在药师指导用药下使用,这类药安全范围小,有一定危险性和较大的毒性,过量容易发生毒副作用,严重的有可能威胁生命健康,如安眠药。

在医生开的处方左上角有Rx的标志,是拉丁文recipe的缩写,意思是请拿、取的意思,是让药房的药剂师按照处方中开的药拿药的意思。(英语称Prescription Drug)。

* 非处方药(OTC药)为方便公众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后,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一般公众凭自我判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非处方药在美国又称为柜台发售药品(over the counter drug),简称OTC药。这些药物大都用于多发病常见规定药物的使用时间、疗程,并强调指出“请仔细阅读标签及说明书,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应向医师咨询”。

(二)兽药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国家标准)《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兽药检验所工作细则》《新兽药管理暂行办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兽药审评工作程序》《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对外国企业在我国进行兽药试验、登记管理办法》

《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进口兽药管理办法》《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兽用新生物制剂管理办法》《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兽药批准文号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简称《兽药典》)(1990年开始)是兽药的国家标准,是国家对兽药质量规格、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共同遵守的法定技术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202_.11.1施行,采纳了兽药的国际标准,作为生产、经营、管理兽药的法律依据。

第一章 总 则

** 行政管理机关: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 管理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新兽药研制

• 国家鼓励研制新兽药,依法保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

• 研制新兽药,应当具备的条件。

• 安全性评价。

• 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

• 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研制新兽药需要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还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在实验室阶段前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临床试验完成后,新兽药研制者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新兽药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该新兽药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

(二)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三)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

(四)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毒、虫)种、细胞等有关材料和资料。菌(毒、虫)种、细胞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保藏。

•研制用于食用动物的新兽药,还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兽药残留试验并提供休药期、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及其制定依据等资料。

•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受理的新兽药资料送其设立的兽药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将新兽药样品送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复核检验,并自收到评审和复核检验结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该兽药的质量标准。

• 国家对依法获得注册的、含有新化合物的兽药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自注册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注册兽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兽药注册的,兽药注册机关不予注册;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除下列情况外,兽药注册机关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第三章 兽药生产

设立兽药生产企业:

应具备的条件---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查,GMP认证(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许可证---工商登记。

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生产兽药:

应取得国务院主管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5年)---按照兽药国家标准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建立完整、准确生产记录,保存2年。

生产兽药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所生产兽药的质量要求。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

兽药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兽药包装:

应当印有或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臵注明“兽用”字样。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后,方可使用。

兽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

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有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明商品名称。

兽用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还应当印有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警示内容,兽用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还应当印有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标志;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还应当印非处方药标志。

第四章兽药经营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请程序: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合格---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5年)---工商登记---按许可范围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定期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

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

建立购销记录,兽药入库、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准确记录。

兽药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兽药说明书内容相一致,在全国重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章兽药进出口

进口:

由出口方向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和物品---初步审查合格的---兽药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检验机构复核检验---发给进口兽药注册证书(5年),并发布该兽药的质量标准---海关手续进口方资格审查 境外企业不得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出口

第六章兽药使用

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禁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

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

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 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

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

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 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

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第七章兽药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人畜共患病(人畜互通病):

在人与脊椎动物之间自然传播的疾病或感染。

高致病性禽流感 结核病 疯牛病 弓形虫病 旋毛虫病 猪囊尾蚴病等。

兽医法规导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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