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
前 言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猛推进,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使得信用证支付方式逐渐成为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也使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国际交易中越来越重要。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都极大的提高了资金的流通效率。信用证支付方式一方面为贸易打开了便捷之门,但另一方面也为我们带来了苦恼。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由于商业利益的诱惑,开始从事信用证诈骗活动。信用证诈骗的出现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破坏作用,即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也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而且发展中国家往往是主要受害者,我国作为贸易大国,由于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且缺乏信用证实务人才,在处理信用证贸易事务中缺少经验,从而使得我国在信用证诈骗案件中损失颇为严重。本文首先对信用证诈骗的特点以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其次陈述了信用证诈骗的危害,并列举了一些信用证诈骗的手段,通过以上论述使人们对信用证诈骗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案例,重点对信用证诈骗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防范策略。
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
信用证诈骗是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其产生与信用证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伴随着信用证的产生而产生的一种国际犯罪形式。信用证诈骗既离不开信用证这一对象,也离不开金融市场和国际贸易这两个特定的领域。
一、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点:①跨国性、复杂性;②手段多样性;③违法多重性。而对于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可以概述为以下三点:①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②信用证诈骗带来的经济利益以及其风险性小;③国际社会对信用证诈骗缺少必要的制裁措施。
1.1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
(一)跨国性、复杂性:信用证主要是用于国际贸易结算服务的,而国际贸易是在世界各国间进行的,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由此发生的信用证诈骗案件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国家。同时信用证业务涉及到众多环节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想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是有一定难度的,也就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漏洞。
(二)手段多样性:当今先进的科技水平,使得伪造相关单据文件变得易如反掌,从而为不法分子成功实施诈骗行为提供了方便。
(三)违法的多重性:一般来说,信用证诈骗不仅具有犯罪性质,而且具有民商法意义上的违约和侵权性质,构成多重的违法性
1.2 信用证诈骗产生的原因
(一)独立性原则:指跟单信用证独立于其所存在的基础合同,即使跟单信用证中包含有对合同条款的引用,开证行也与基础合同无关,不受合同内容的约束。而这正是信用证诈骗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信用证欺诈活动可获得相当丰厚的经济利益,而风险较小。欺诈者无需花费重大成本,只要伪造一套单据,便有可能获得巨额款项。在当今社会,科技相对发达,伪造一份文件基本不是问题。而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单据一般也无统一固定的格式,这就使不法分子伪造出来的单据更加难辨真假,更容易使当事人上当受骗。
(三)国际社会对从事信用证欺诈活动者尚无有力制裁措施,在司法管辖权、法律适用、国际司法协助及引渡等问题上尚未形成一致作法。
二、信用证诈骗的危害
信用证诈骗对申请人的危害非常巨大,甚至会导致其破产。如果申请人遭遇信用证诈骗,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如果保险的货物不存在,或者在其质量与数量上有重大出入,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信用证诈骗会给开证行带来巨额资金及信誉损失,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实质上就是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诈骗。信用证诈骗还会对受害方所在国的经济、贸易发展有极大危害。就我国而言,据统计,截止202_年,我国外贸出口未收账款超过100亿美元,其中属于恶意诈骗的就高达60%,我国每年因信用证诈骗造成的银行垫款达数十亿元,被骗的货物无法估计。
例如“1984年我国有关部门与外商签订进口钢材合同,并租用意大利某航运公司的‘欧洲快车’号轮承运,该船运公司签发假提单进行诈骗,给我国造成1400万美元的损失。” “1992年世界最大的汽车制造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一起精心策划的信用证诈骗案中被骗4.36亿美元。” “1996年7月至10月期间,香港商人郑大川采取伪造提单、发票、产地证明、装箱单、质检证明、运输单、受益证明等信用证附随单据的手段进行信用证诈骗,诈骗金额共计886.95万余美元,折兑人民币7383.9万余元。”
三、信用证诈骗手段分析
3.1 利用“软条款”
为了结汇有保障,出口商一般都选择跟单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是如果信用证里含有软条款(SOFT CLAUSES),这票业务就会变银行信用为商业信用,保障就会成为泡影。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也被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是指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加列一种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发货,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3.2伪造保兑信用证
伪造保兑信用证是指诈骗分子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出口方大量出口货物的目的。这种诈骗常常有如下特征:
1、信用证的开证行为假冒或根本无法查实的银行;
2、假借国际著名的银行为保兑行,以增加欺骗性;
3、保兑函另开寄来,其签名为伪冒签字;
4、贸易双方事先并不了解,仅通过中介人相识;
5、来证金额较大,且装运有效期较短。
3.3涂改信用证
所谓“涂改信用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运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这种诈骗往往有以下特征: 1.原信用证为信开方式,以便于涂改;
2.涂改内容为信用证金额、装运期及受益人名称; 3.信用证涂改之处无开证行证实;
4.信用证不经通知行通知,而直接交给受益人; 5.金额巨大,以诈取暴利。
3.4伪造修改书
所谓“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 是指诈骗分子不经开证行而径向通知行或受益人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企图钻出口方空子,引诱受益人发货,以骗取出口货物。这种诈骗带有如下特征:
1.原证虽是真实、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约受益人权利的条款;
2.修改书以电报或电传方式发出,且盗用其他银行的密押或借用原证密码; 3.修改书不通过开证行开出,而直接发给通知行或受益人; 4.证内规定装运后邮寄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5.来证装运、效期较短,以迫使受益人仓促发货。
四、信用证诈骗的防范策略
随着信用证诈骗案件的频繁发生,已经让人们认识到了它的危害性,为了有效防范信用证诈骗,本文提出了一些防范信用证诈骗的策略。
4.1买方的防范策略
买方要想做到最大限度地防范信用证诈骗,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①买方在选择交易对象的时候,尽量选择在国际上有一定声望或者信誉的公司作为合作伙伴。这是买方“把关”的第一步,实际上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②买方在与对方进行贸易时,如果认为卖方有可疑之处,应及早采取措施。如:可以要求使用FOB术语,借以加以试探,因为大部分提单是在CIF或CFR情况下进行的。在上述两种术语下,由卖方负责装运,利用假提单进行诈骗就容易得多,而在FOB下就难了。
案例:某贸易公司从欧洲进口一批医疗机械,价值100万美元。根据卖方提供的信息,船已开出。不久,进口方收到从开证银行送来的正本单据,经审核单据无误后,便将货款及时付给了银行。进口公司手持单据等待货物的到来,并到国内外轮代理公司不断打听该船的消息,开始这艘海轮与国内的外轮代理公司有电讯联系,但到了我国公海附近信息就断了,不久便得知这艘海轮神秘失踪。这张提单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头提单,花100万美元买的医疗设备也付之东流了。
分析:在签订合同时就把价格条款定为FOB或FCA,由进口方租船订舱。如合同中价格条款是CIF或CNF,装运前,进口方要求出口方必须把装船通知发过来,告知进口方船名、航次、装船日期和目的港货代名址。也可以要求出口方把单据传真给进口商或扫描电邮过来,这样,进口方在正本单据未到开证行以前就可以查询到货物的情况。总之,进口方一定要在付款前查清货物的下落。
③买方尽量采用远期支付方式,即在信用证条款中规定开立远期付款或承兑汇票。这样,即使诈骗情形出现,卖方仍未能获得支付。另一方面可以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取证以申请一项法律禁令,同时在很多情况下会使诈骗者心虚而知难后退。
4.2卖方的防范策略 卖方要想做到最大限度地防范信用证诈骗,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①慎重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买卖合同是约束买卖双方贸易行为的契约性文件,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要求索赔。出口商为了防止进口商利用信用证“软条款”对其进行欺诈,在订立信用证条款时候应当慎重,仔细推敲,尽量不接受“软条款”,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当克服急于出口创汇而忽视风险防范的心态。
②严格审核信用证,认真制作单据。出口商在收到银行交来的信用证之后,应当比照买卖合同全面审核,以防假冒信用证或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有“软条款”。同时,对信用证所要求的一系列单据应当认真制作,保证单证之间以及单单之间的严格相符,以免给对方造成拒付的机会。
案例:202_年3月,某出口公司收到美国进口商的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单据中要求出口方要提供正本的SHIPMENT APPROVAL ISSUED BY TWO REPRESENTATIVES OF THE APPLICANT WHOSE NAMES SHOULD BE INCONFIRMITY WITH THE RECORO OF THE OPENING BANK.(汉译:正本货物运输同意书必须由申请人的两位代表出具,他们的姓名必须与开证行记录一致。)在审核信用证时,这个条款没有引起卖方的注意,认为等货物出口后,进口商一定会出具的。但货发出后,进口商却不理不睬,经出口商多次催促,买方终于寄来正本的SHIPMENT APPROVAL。议付行把单据与SHIPMENT APPROVAL一起寄到开证行,却遭到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单据上的签名与留在开证行的记录不一致。后经出口商与买方反复商量,同意降价5000美元,买方才同意付款。
分析:对于信用证中出口商无法控制的条款,一定要在发货前让开证申请人删去,否则,到货物发出后,出口商就无法左右其结果了。当审核出信用证中可能有风险的条款时,就得坚持让买方改证,或者事先让进口商把签字通过开证行以改证的方式通知到出口商。
4.3银行的防范的策略
对于信用证欺诈的防范,银行在其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有效地发挥银行的把关作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银行作为信用证的开证行或通知行,都应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为客户提供有效、周到的服务。通知行在收到信用证之后必须核对签字或密押,确定真实无疑,杜绝假冒信用证。在受益人经验不足,不知道如何审证时,银行应对收到信用证的延误、残缺或其他差错向开证行进行查询与澄清,避免“软条款”信用证。
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自律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部。内部员工素质的提高是银行进行防范的各项措施的基础,也是防止内部人员与不法分子同谋进行欺诈的一个重要前提。
案例:1996年,内地一家出口公司和香港一贸易商签订一笔进料加工的合同,产品是线路板。出口公司开给客户进料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是90天。开证行是内地银行。原料经工厂加工后再出口到非洲国家,中间商还是香港这家公司。进出口双方原来谈好的计划是等进口的电子原件单据一到开证行,出口公司立即承兑远期单据。香港商人得知出口公司承兑后,用进口单据在香港议付银行押汇,取得资金再开出即期信用证来回购出口公司加工的线路板。按进出口程序,香港公司将原件运至深圳工厂,进口单据也到了内地银行,出口公司在内地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手续,银行也向开证行用SWIFT发承兑通知,但由于香港的议付行SWIFT代码刚换,收不到内地银行的SWIFT,于是给内地银行发了电文:NO RECORD FOR SWIFT,但是内地银行经手人没有发现该文字,就认为承兑已发出。两周以后内地银行才发现自己的疏忽,又重新向议付行用电传发出承兑通知。这一疏忽使出口公司在经济上损失不小。
分析:进出口贸易的成功与否,有一部分离不开相关机构的紧密配合,也离不开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案例中因为工作人员的一时疏忽,导致进出口双方不能在第一时间收到相关单据,最终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由此可以看出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在贸易活动中的重要性,为此,要提高内部人员的素质,真正做到万无一失。
③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除了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外,同时还要加强对开证环节的审核,加强对企业客户资信的调查。在具体实施方面,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客户开证档案,认真统计这些客户以往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也可以通过运用自身广泛的分支机构和网点以及灵活、快捷的信息系统获取掌握影响企业资信变化的各种因数和其资信的最新状况。
四、结 论
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付款方式。由于它把交易中的商业信用变成了银行信用,提高了交易双方在通常互不信任的情况下难以解决的难题,增强双方交易的信心,因此信用证被广泛采用。但是该制度由于自身的一些不足,以及信用证诈骗犯罪低风险,高利润的特点,近几年来该类犯罪逐渐趋于上升趋势,给交易双方、国际贸易秩序、以及银行的声誉带来极大地损害。
以上通过对该主题的研究,认识到了信用证诈骗的危害、诈骗的一些手段,提出了一些防范信用证诈骗的策略。对信用证诈骗的研究,其目的在于让人们认识到信用证诈骗给人们带来的损害,对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提出一些策略,从而最大的去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但是,想要做到最大限度的防范或杜绝信用证诈骗的发生,这还需要国际社会、交易双方以及金融业的共同努力。
第二篇: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姓名:薛红红
摘要:
关键词:诈骗
危害
防范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高科技的发展,金融已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铁马金戈,纵横捭阖的时代英雄。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信用支付工具,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结算采用信用证方式都已占很大比重。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的50%以上采用信用证方式。但是,信用证业务自身的复杂性和游离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抽象性加重了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的难度。世界各国不时有信用证诈骗案的发生,发展中国家更成为信用证诈骗的多发地区。信用证诈骗案数额巨大,危害严重,教训深刻。因此,有必要对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与特点进行深入的探讨。
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诈骗,是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其产生与信用证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伴随着信用证的产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国际犯罪形式。信用证诈骗犯罪既离不开信用证这个犯罪对象,也离不开金融市场和国际贸易这个特定的犯罪领域。所以,要研究信用证诈骗犯罪,必须首先了解信用证及其在赖以生存的金融市场中的运作程序。
信用证方式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防止异地、异国间贸易中存在的双方不信任与欺诈行为,但是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项制度可以完全防止欺诈,因为总会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况。信用证方式本身也不能完全避免欺诈。因为信用证的作用,仅是在双方有“信用”的前提下给以保障:对卖方是获得出口项下的货款,对买方是得到与合同相符的货物。而“信用”、是不能防止欺诈的。
一、信用证诈骗的原因
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上的缺陷(即“独立抽象性”原则)是造成信用证诈骗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证是针对单证文件而非货物。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ucp500(国际商会1993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的简称)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但单据文件极易伪造。在印刷业发达、便利的今天,伪造美钞、名画已能以假乱真,伪造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的提单等单证文件则更为容易,也更容易成功。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所以,有人形容提单是一把打开浮动黄金仓库的钥匙,而伪造提单比伪造名画容易得多。那么,在信用证方式下,卖方以假单证特别是提单行骗,说明货物已经付运,其实没有这回事,银行仅机械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ucp500第3条)后即支付货款,毫无义务核对受益人(卖方)所提供的单据的实际真实性,这对买方是很危险的。
根据ucp500,对单据的正确与否,银行只要认定其“表面相符”便没有任何责任。ucp500第15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这一免责条文清楚强调银行对于假单证不负任何“把关”责任。除非是单证表面已可看出有“假”,但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
银行也没有能力认证单证的真假。毕竟银行不懂外贸,不知道单证上各种商品货物的合理价格,不知道信用证受益人是否有可靠的货源,等等。除非和约要求银行“把关”,银行不会自找麻烦。国内、国际社会法律制裁不力,骗子容易逃避罪责。由于信用证诈骗是一种非暴力犯罪,其危害性容易被人们所忽视而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各国有关立法及打击措施不力且差距较大。加之信用证诈骗犯罪的跨国性,涉及国际管辖、法律适用等问题,程序复杂,费用较高,追究难度较大,即使追究处罚也较轻。例如在古巴通过伪造信用证附随的提单而诈骗了900万美元的案犯,在美国迈阿密州只被判了2个月的监禁。正由于此类犯罪低风险高回报,国际上许多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如贩毒集团)已大规模进入此领域,信用证诈骗犯罪更为严重。1993年,俄罗斯有关银行一次被黑势力内外勾结,通过信用证诈骗损失4000万美元。
受害者的警觉性与素质不高。在信用证诈骗中,行骗者始终围绕着信用证自身的特点和利用被害人自身的弱点进行诈骗。我国是外国卖方利用假单证行骗的主要受害国,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水平不高,不懂信用证业务,不懂航运,消息也不灵通,甚至缺少一般的常识与警觉,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因此,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实务委员会主席b.s.惠布尔指出:“我们应该注意目前存在的欺诈这个重要问题,清楚地认识到欺诈的起因,首先是由于商业一方与一个无赖签订合同,但是跟单信用证只是为商业交易而办理付款,它不可能当警察来控制欺诈的发生。”2所以,防止欺诈的关键是买方要“知道信任谁,信任到什么程度,应在某情况下跟谁打交道。”3
二、信用证诈骗的危害
信用证方式本身不能防止欺诈,非但如此,它脱离于实体经济的独立自主性的交易规则与程式反而给不法分子进行信用证诈骗提供了可以利用的间隙。信用证业务在促进国际贸易中起重大作用的同时,亦显现出一定的负面作用,尤其是二战以来,国际金融**迭起,信用证欺诈案时有发生,且诈骗数目惊人,所造成的损失日趋严重。虽然无法精确统计究竟发生了多少起信用证欺诈案,但毋庸置疑,利用信用证欺诈,每年可使犯罪分子获取数亿美元的纯利。1992年世界最大的汽车制造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一起精心策划的信用证欺诈案中被诈骗了4.36亿美元。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受害人不愿让外人知道他们被欺诈之事。更有美国人格兰兹所为的“90年代的杰作”,其自称是“欧洲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票券私人发行员”,编造一个只存在于世界各大银行之间的信用证市场,买进或押出信用证骗钱,据估计总“营业额”可能超过5亿美元,其中英国救世军被骗1000万美元,全美教堂理事会被骗了800万美元,芝加哥住宅局被骗1900万美元,连远在南太平洋的岛国瑙鲁都跑不掉,被骗1300万美元。数额之巨,惊动了美国联邦机构包括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及国际商会的商业犯罪局和美国证管会。5俄罗斯、英国、古巴等许多国家也不时有信用证诈骗案披露于报端。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更是成为骗子行骗的主要目标。例如1984年我国有关部门与外商签订进口钢材合同,并租用意大利某航运公司的“欧洲快车”号轮承运,船东签发假提单诈骗,给我国造成1400万美元的损失。1993年李文凯化名高桥秀雄在海外黑势力操纵下,诈骗我国国内多家单位信用证开证费、手续费2300万元,致使近百个生产厂家蒙受直接经济损失6000万元。而同年又发生中国农业银行衡水中心支行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诈骗案,该案虽经多方努力,未造成对外支付,但为此已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信用证诈骗案屡屡发生,触目惊心,危害极大。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信用证诈骗犯罪不仅给受害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也必然给银行带来影响,尤其是其信誉受到伤害。信誉是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对一家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银行来说,信誉是至关重要的。一旦在金融诈骗案中受到牵连,不管该银行本身是否遭到经济损失,其信誉必然会受到影响,将使外界感到该银行内部管理不严,经营不善,从而使人们对其失去信心。如果是西方国家大银行,其上市股票价格往往下跌,严重的还会导致储户挤兑,使银行的整体经营受到沉重打击。另外还会连锁引起国际金融界对其信用证不信任如不议付,不保兑或要求第三家银行为其保兑等不良反应。
近几年,日益严重的信用证欺诈案,特别是备用信用证欺诈问题,已引起了有关部门和国际司法机构的关注。1994年1月,国际商会商业犯罪局发表了一篇有关“银行投资欺诈”的特别报告,引述了备用信用证欺诈在世界范围的发生率。对此问题,国际银行法律及惯例协会还制作发行了一盘录像带和一份长达200页的资料。6专门从事反国际海事犯罪的伦敦国际海事局也积极致力于反信用证欺诈,为商业界提供有关海事欺诈的咨询服务、侦察服务、谈判调解服务及鉴定分析有关单据服务。据悉国际海事局每年为中国银行鉴定单据金额达1800万美元以上。各国也都纷纷采取措施,有些西方国家制定了专门的防止国际贸易及金融欺诈犯罪的法律,有的国家专门成立了防止国际贸易和金融欺诈的机构,打击此类犯罪。我国立法机关针对我国日益突出的金融诈骗犯罪活动,1995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首次规定了信用证诈骗罪,并规定了较重的处罚,以加强对诈骗者的刑事制裁。1997年新刑法肯定了这一规定。同时我国海事法院也开始受理诸如预借提单、伪造提单等信用证诈骗案件的侵权诉讼,以期从民事上追究侵权者的责任,求得经济补偿。同时亦有国内受害者被迫向外国法院起诉。
三、信用证诈骗的特点(一)国际性
信用证支付是国际贸易支付的主要方式之一。国际贸易是在世界各国间进行的,跨洋越界,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一般涉及两个以上国家,若是转手贸易或转租船舶,则要涉及多个国家。由此发生的信用证诈骗案件自然也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而且行骗者和受害者往往处于不同国度,诉讼必然带有涉外因素,涉及到国家间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问题。信用证诈骗的这种跨国性使得受害方跨越国界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受到很大限制,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行使这种权利的可能。因为一旦诈骗出现,行骗者往往已携款物逃之夭夭,跨国追索付出的人力、物力等各项支出巨大,往往接近甚至超出诈骗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追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还有的受害人基于“家丑不外扬”及自身利益与信誉考虑,遭欺诈也不报案、不通告。近年来,信用证诈骗活动之猖獗,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利用了这一点。(二)复杂性
信用证业务不仅涉及到众多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而且涉及到众多的环节以及国际惯例、法律和复杂的专业技术知识。例如一项进口业务涉及许多单证,包括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及其它单据以及这些单据下面的租船、商检、配载、卸载、管理和交付等行为,还涉及到对卖方及船方的资信、货物数量和质量、船舶状况及船员配备的了解和贸易程序、水文气象、国际法等知识。对一般商人来说,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繁琐的程序和实际情况并作出精确判断是有困难的,而且在这些环节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间隙与漏洞。因银行付款时只审单不看货,一些不法商人乘机而入,编造各种骗局不发货、少发货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而提交假提单相欺诈,风险时常出现。随着电讯技术的飞速发展,诈骗手段也不断更换翻新,且时常各种手段交织在一起,更具隐蔽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给防范和侦查增加了难度,调查处理更为艰难。(三)多重非法性
通常,信用证诈骗都具有一定的贸易背景,发生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信用证诈骗不仅具有犯罪性质,而且具有民商法意义上的违约和侵权性质,构成多重的非法性。由于诈骗者只是利用合同和信用证作掩护,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他人或银行的财产,丝毫没有履约的本意,其结果必然是造成违约和侵权。尽管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信用证诈骗并非都涉及到刑事,而且实践中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只占极少数,但从每一宗信用证诈骗所涉及的触目惊心的数额及危害后果看,几乎都已构成犯罪。可以说,信用证诈骗在法律上的违约、侵权以及犯罪是并存的。对此,施以单一的方式来打击和防范是不够的,应从不同角度,多种方式综合运用,既要采取民事处理的方式,为受害方挽回经济损失,不让诈骗者在经济上占便宜,又要采取刑事处理的方式,严厉惩罚诈骗者。
四、信用证诈骗的防范措施
信用证诈骗属高科技、高智能犯罪。因此,世界上目前没有一项措施能防止信用证欺诈,中国也不例外。信用证涉及银行在国际上的信誉,如处理不当,将会引起外国银行对中国银行的信誉的怀疑,导致不保兑中国银行的信用证,严重影响中国外贸的正常进行。正是基于此,不能采用过多的干预手段,只有加强贸易商、银行自身防范措施、严格审查信用证的表面形式,鉴别其真伪,发现被诈骗时及时向法院申请禁令,阻止中国开证银行偿还贷款给保兑或付款银行,从而防止欺诈的发生。
防范信用证诈骗,银行主要应从诈骗的方式入手审查:电开信用证密押特征及真伪,信用证有无签字或签字能否核对,印鉴是否相符,信用证纸张的质量、印刷的颜色是否正常,正副本是否相符,是否有必备条款及内容是否矛盾等。贸易商应注重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如公司是否存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条款或限制其按期履行合同的条款(如由对方签字后才能装货发运条款)等。通过贸易商、银行共同把关,防止信用证诈骗的发生。
第三篇:预防信用证诈骗
防信用证诈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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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诈骗中,跟单信用证诈骗是最主要和较骗是最主要较隐的类型。本文试对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略作分析的探讨。
一)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及其特征
(一)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
所谓“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以打字机打出并将通过邮递方式寄出的信用假冒或伪造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的印鉴(签字),企图以假乱欺受益人(出口商)盲目发货,最终达到骗取出口货物目的。
这种诈骗一般有如下特征:
1.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
2.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
3.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
4.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受货人。
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BIRMINGHAM 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LTD.LONDON)。
因该证没有象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
(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从何地寄出;
(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 规;
(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 如此。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诈骗。
(二)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
所谓“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电开信用证中,诡称使 用第三家银行密押,但该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却无加押证实,企图瞒天过海,骗取 出口货物。
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下特征:
1.来证无押,而声称由第三家银行来电证实;
2.来证装、效期较短,以逼使受益人仓促发货;
3.来证规定装船后由受益人寄交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4.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并许以优厚利率;
5.证中申请人与受货人分别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AC银行ALERTA分行电开的信用证,金额约100万美元,受益人为安徽某进出口公司。银行审证员发现该证存在以下疑点:(1)该证没有加押证实,仅在来证开注明“本证将由××行来电证”(2)该证装效期在同一天,且离开证日不足一星期;(3)来证要求受益人发货后,速将一套副本 单据随同一份正本提单用DHL快邮寄给申请人;(4)该证为见45票天付款,且规定受 益人可按年利率11%索取利息;(5)信用证申请人在加拿大,而受货人却在新加坡;(6)来证电传号不合常理。针对这几个疑点,该中行一方面告诫公司“此证密押未 符,请暂缓出运”,另一方面,赶紧向总行国际部查询,回答:“查无此行”。稍 后,却收到署名“美漩银行”的确认电,但该电文没有加押证实,于是该中行设法与美州银行驻京代表处联系,请示协助催晒,最后得到答复:“该行从未发出确认电,且与开证行无任何往来”。至此,终于证实这是一起盗用第三家银行密押的诈 骗案。
又如:广西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署名印尼国民商业银行万隆分行(PT BANK DAGANG NEGARA INTL ORERATION,BANDUNG,INDONESIA)电开的信用证,金额约80万美元,来证使用开证行与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之密押。后来,该中行去电上海打银行核实,得到复电:“本行不为第三家非其集团成员银行核为,且不负任何责任”,该中行只好转查开证行总行,但被告知:“开证行从未开出此证,且申请人未在当地注册,无业务往来记录”。显然,这是一份盗用他行密押并伪冒印尼国民商业银行的假信用证。
(三)“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
所谓“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要求开证行开出主动权完全操作开证方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随时可解除付款责任条款的信用证,其实质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以便行骗我方出口企业和银行。
这种诈骗主要有以下特征:
1.来证金额较大,在50万美元以上;
2.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如规定申请人或其指定代表签发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用日期、航行航线或声称“本证暂未生效”等;
3.证中货物一般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quot;花岗石、鹅卵石、铸铁盖、木箱和纤维袋“等;
4.诈骗分子要求出口企业按合同金额或开证金额的5%—15%预付履约金、&127;佣金或质保金给买方指代表或中介人。
5.买方获得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后,即借故刁难,拒绝签发检验证书,或不通知装船,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全套单据议付,白白遭受损失。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香港KP银行开出的金额为USD1,170,000,00元的信 用证,受益人为广西某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为木箱。采证有如下“软条款”:“本证尚未生效,除非运输船名已被申请人认可并由开证行以修证书形式通知受益?quot;(THIS CREDIT IS NON-OPERATIVE UNLESS THE NAME OF CARRYING VESSELHAS BEEN APPROVED BY APPLICANT AND TO BE ADVISED BY L/C OPENING BANK INFORM OF AN L/C ANENDMENT TO BENEFICIARY)。
~
中行在将来证通
知受益人时提醒其注意这一”软条款“,并建议其修改信用证,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后来,经磋商,申请人撤销该证,另由香港IB银行开出同一金额、同一货物、同一受益人的信用证,但证中仍有这样的“软条款”:“装运只有在收到本证修改书,指定运输船名和装运日期时,才能实施”(SHIPMENT CAN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AN AMENDMENT OF THIS CREDIT ADVISING NAME OF CARRYING VESSE/AND SHIPMENT DATE)。可谓“换汤不换药”,主动权仍掌握在申请人手中,而受益人却面临若申请人拒发装运通知,则无法提交全套单据给银行议付的风险,此时,该中行了解到与该进出口公司联营的某工贸公司已将40万元人民币质保金汇往申请人要深圳的代表,而且该进出品公司正计划向其申请人民币打包贷款600万元作订贷之用。于是,该中行果断地采取措施,一方暂停向该代款,另一方面敦促其设法协助工贸公司追回质保金。后经多方配合,才免遭损失。
又如:辽宁某贸易公司与美国金华企业签订了销往香港的5万立方米花岗岩合同,总金额高达1,950万美元,买方通过香港某银行开出了上述合同下的第一笔信用证,金额为195万美元。信用规定:“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出”(SHIPMENT CAN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APPLIANT`S;SHIPPING;INSTRUCTIONS THROUGH L/ C OPENING BANK NOMINTING THE NAMEOF CARRYING VESSEL BY MEANS OF SUBSEQUENT CREDIT AMENDMENT)。该贸易公司收到来证后,即将质保金260万元人民币付给了买方指定代表,装船前,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签发“装运通知”,致使货物滞留产地,中方公司根本无法发货收汇,损失十分惨重。
(四)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
所谓“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是指诈骗分子不经开证行而径向通知行或受益人发出信用证修改开书,企图钻出口方空子,引诱受益人发货。以骗取出货物。
这种诈骗带有如下特征:
1.原证虽是真实、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约受益人权利的条款,亟待修改;
2.修改书以电报或电传广度方式发出,且盗用他行密押或借用原证密码;
3.修改书不通过载证开出,而直接发给通知行或受益人;
4.证内规定装运后邮寄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5.来证装、效期较短,以迫使受益人仓促发货。USD1,092,000.00元的信用证,受益人为海南某外贸公司。来证含有这样一个“软条款”:“只有在收互我行加押电报修改书并经通知行通知的买方装运指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日期时,才可装;而且该修改书必须包括在每套单据中议付”(SHIPMENTCAN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BUYER`S SHIPMENT INSTRUCTIONS MOMINATION NAME OF CARRYING VESSEL DATE OF SHIPMENT IN THE FORM OF UOR AUTHENICATED CABLE AMENDMENT THRU ADVISING BANK AND COPY OF SUCHAMENDMENT MUST BE INCLUDED IN EACHSET OF DOCUMENTS FOR NEGOTIATION),同时,规定:“1/3的正本提单有装船后快邮寄给申请人”。该中行在将来证通知受益人时,提请其有关注这些条款,并作好防范。稍后,该中行又收到原证项下电开修改书一份,修改书指定船名、船期,并将原证允许分批装运改为禁止分批装运,但其密押却是沿用原证密码。该中行马上警觉起来,并迅速查询开证行,在确认该电文为伪造修改书后 立即通知受益人停止发货。而此时,受益人的出口货物(70吨白胡椒)正整装待发,其风险不言而喻。
(五)假客检证书诈骗
所谓“假客检证书诈骗”,是指诈骗分子以申请人代表名义在受益人出货地签 发检验证书,但其签名与开证行留底印鉴式样不符。致使受益人单据遭到拒付,而货物却被骗走。
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一特征: 1.来证含有检验证书由申请人代表签署的”软条款“。
2.来证规定申请人代表签名必须与开证行留底印鉴式样相符;
3.来证要求一份正本提单交给申请人代表;
4.申请人将大额支票给受益人作抵押或担保;
5.申请人通过指定代表操纵整个交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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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中行曾收到香港BD金融公司开出的以海南某信息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 证,金额为USD992.000.00元,出口货物是20万台照像机。信用证要求发货前由申 人指定代表出具货物检验证书,其签字必须由开证行证实,且规定1/2的正本提 单在装运后交予申请人代表。在装运时,申请人代表来到出货地,提供了检验证书,并以数张大额支票为抵押,从受益有手中拿走了其中一份正本提单。后来,受益有 将有关支票委托当地银行议付,但结果被告知:”托收支票为空头支票,而申请人 代表出具的检验证书签名不符,纯属伪造"。更不幸的是,货物已被全部提走,下 落不明。受益人蒙受重大损失,有苦难言。
(六)涂改信用证诈骗
所谓“涂改信用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效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有,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
这种诈骗往往有发下特征:
1.原信用证为信开方式,以便于涂改;
2.涂改内容为信用证金额、装效期及受益人名称;
3.信用证涂改之处无开证行签证实;
4.信用证不经通知行通知,而直交受益人;
5.金额巨大,以诈取暴利。
例如: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127;318 万美元。当地中行审核后,发觉该证金额、装交期及受益人名称均有明显涂改痕迹,于是的提醒受益人注意,并立即向开证行查询,最后查明此证是经客商涂改,交给 外贸公司,企图以此要求我方银行向其开出630万美元的信用证以便在国外招摇撞骗。事实上,这是一份早已过期失效的旧信用证。幸亏我方银行警惕性高,才及时制止了这一起巨额信用证诈骗案。
(七)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
所谓“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我方大宗出口货物的 目的。
这种诈骗常常有如下特征:
1.信用证的开证行为假冒或根本无法查实之银行;
2.保兑行为国际著名银行,以增加欺骗性;
3.保兑函另开寄来,其签名为伪冒签字;
4.贸易双方事先并不了解,仅通过中介人相识;
5.来证金额较大,且装效期较短。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ASIAN UERO-AMERICAN BANK,JAKARTA,INDONESIA),&127;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证,&127;金额为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此时,受益人称货已备妥,急待装运,以免误了装船期。为慎重起见,该中行一方面,劝阻受益人暂不出运,另一方面。抓紧 与纽约瑞士联合银行和苏黎世瑞士联系查询,先后得到答复:“从没听说过开证行情况,也从未保兑过这一信用证,请提供更详细资 料以查此事”。至此,可以确定,该证为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分子企图凭以骗我方出口货物。
(八)对跟单信用证诈骗的防范对策
从上述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各种情况来看,诈骗分子的行骗对象主要是我方出口企业,而受害者还涉及出口方银行和工贸公司均应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上类诈骗案的发生,具体可实施如下防范对策:
第一、出口方银行(指通知行)必须认真负责地核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对于信开信用证,应仔细核对印鉴是否相符,大额来证还应要求开证行加押证实;对于电开信用证及其修改书,应及时查核密押相符与否,以防假冒和伪造。同时,还应对开证行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与银行年鉴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疑点,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
第二、出口企业必须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在寻长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 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设想,以便心中不数,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错选贸易伙伴,自食苦果。
第三、银行和出口企业均需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银行审证侧重来证还应注意来证的有效性和风险性。一经发现来证含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及其它不利条款,必须坚决和迅速地与客商联系修改,&127;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第四、出口企业或工贸公司在与外商签约时,应平等、合理、谨慎地确立合同条款。以发国家和集体利益为重,彻底杜绝一切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平等、不合理条款,如“预付履约金、质保金,拥金和中介费条款”等,以免误中对方圈套,破财耗神,耻笑于人。
此外,银企双方还应携手协作,一致对外。要树立整体观念,互相配合增强防诈信息。一旦发觉诈骗分子的蛛丝马迹,立刻跟踪追击,并严惩不贷,以维护跟信用证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
来源:电子商务网
第四篇: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防范方法措施,改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
鄂州职业大学教学站(点)202_届商务英语专业
题 目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防范方法措施
学 号 2010080137 学 生 高 雅 倩 指导教师 姜 维 评阅教师
202_年 5月 30日
摘 要
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本文就当前国际经济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出现的欺诈风险,从了解信用证欺诈的基本定义入手,试述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与成因,并根据信用证欺诈的特点对我国现在应对的信用证欺诈的情况进行了总体的论述并对我国现阶段的信用证欺诈的各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防范与改进措施。关键词:信用证;欺诈;防范措施
Abstract The L/C is the most common wa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In this paper, I try to analyze the L/C fraud forms and causes,from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basic definition of l/C fraud.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c fraud in China,the features of L/C fraud are discussed and the prevention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Key Words : letter of credit,fraud,prevention measures
目 录
摘要
绪言
……………………………………….........1 1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1.1信用证诈骗的特点........................................1 1.2信用证诈骗产生的原因..................................2 信用证诈骗手段分析
……….………..............2.1利用“软条款”
.…………………………….2.2伪造保兑信用证
.…………………………..2.3涂改信用证.……………………………...2.4伪造修改书
.……………………………….3 防范信用证诈骗的方法措施.…………………..3.1政府应改进的措施 …………………………..3.2企业应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4 总结
………………………………………..参考文献
致谢 3 3 3 4
绪 言
国际贸易的结算包括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多种方式,其中,信用证又是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随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广泛使用,其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信用证交易的复杂性和信用证制度本身只关注单证相符而不去考虑其它因素的特点,导致信用证欺诈的频繁发生。信用证欺诈对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而且发展中国家往往是欺诈的主要受害者,其中也包括中国。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信用证欺诈造成的银行垫款达数十亿美元,每年因信用证欺诈被骗货、款数额之巨无法估计。因此研究信用证欺诈问题有很大的实践意义。本文重点对信用证欺诈进行研究,揭示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及表现形式,并寻求防范措施及改进措施,为实践中有效防范信用证欺诈提供帮助。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点:(1)跨国性、复杂性;(2)手段多样性;(3)违法多重性。而对于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可以概述为以下三点:(1)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2)信用证诈骗带来的经济利益以及其风险性小;(3)国际社会对信用证诈骗缺少必要的制裁措施。
1.1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
(1)跨国性、复杂性:信用证主要是用于国际贸易结算服务的,而国际贸易是在世界各国间进行的,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由此发生的信用证诈骗案件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国家。同时信用证业务涉及到众多环节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想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是有一定难度的,也就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漏洞。
(2)手段多样性:当今先进的科技水平,使得伪造相关单据文件变得易如反掌,从而为不法分子成功实施诈骗行为提供了方便。
(3)违法的多重性:一般来说,信用证诈骗不仅具有犯罪性质,而且具有民商法意义上的违约和侵权性质,构成多重的违法性 1.2 信用证诈骗产生的原因
(1)独立性原则:指跟单信用证独立于其所存在的基础合同,即使跟单信用证中包含有对合同条款的引用,开证行也与基础合同无关,不受合同内容的约束。而这正是信用证诈骗产生的根本原因。
(2)信用证欺诈活动可获得相当丰厚的经济利益,而风险较小。欺诈者无需花费重大成本,只要伪造一套单据,便有可能获得巨额款项。在当今社会,科技相对发达,伪造一份文件基本不是问题。而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单据一般也无统一固定的格式,这就使不法分子伪造出来的单据更加难辨真假,更容易使当事人上当受骗。
(3)国际社会对从事信用证欺诈活动者尚无有力制裁措施,在司法管辖权、法律适用、国际司法协助及引渡等问题上尚未形成一致作法。信用证诈骗手段分析
2.1 利用“软条款”
为了结汇有保障,出口商一般都选择跟单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是如果信用证里含有软条款(SOFT CLAUSES),这票业务就会变银行信用为商业信用,保障就会成为泡影。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也被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是指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加列一种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发货,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2.2伪造保兑信用证
伪造保兑信用证是指诈骗分子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出口方大量出口货物的目的。这种诈骗常常有如下特征:
(1)、信用证的开证行为假冒或根本无法查实的银行;(2)、假借国际著名的银行为保兑行,以增加欺骗性;(3)、保兑函另开寄来,其签名为伪冒签字;(4)、贸易双方事先并不了解,仅通过中介人相识;(5)、来证金额较大,且装运有效期较短。
2.3涂改信用证
所谓“涂改信用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运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这种诈骗往往有以下特征:(1).原信用证为信开方式,以便于涂改;
(2).涂改内容为信用证金额、装运期及受益人名称;(3).信用证涂改之处无开证行证实;
(4).信用证不经通知行通知,而直接交给受益人;(5).金额巨大,以诈取暴利。
2.4伪造修改书
所谓“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 是指诈骗分子不经开证行而径向通知行或受益人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企图钻出口方空子,引诱受益人发货,以骗取出口货物。这种诈骗带有如下特征:
(1).原证虽是真实、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约受益人权利的条款;(2).修改书以电报或电传方式发出,且盗用其他银行的密押或借用原证密码;
(3).修改书不通过开证行开出,而直接发给通知行或受益人;
(4).证内规定装运后邮寄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5).来证装运、效期较短,以迫使受益人仓促发货 防范信用证诈骗的方法措施
由于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根源是独立抽象性原则,而这一原则恰恰是信用证制度的核心所在。所以要分析防范信用证欺诈的措施不可能去更改信用证制度的核心,要有效的减少信用证欺诈的发生,必须做好事前的防范而不是一味地事后补救。3.1政府应改进的措施
(1)建立专门对付国际经济欺诈活动的国际合作组织
应尽快通过有关国际会议的召开或制定相关的国际公约,确认一个带有政府间合作性质、能够与国际经济贸易相关国际组织密切联系,并且能够行使司法管辖权的专门用于对付包括国际信用证在内的国际经济欺诈活动的国际合作组织,是防范和打击国际经济欺诈活动的重要对策之一。
(2)完善防范信用证欺诈的立法
我国应制订专门的反信用证欺诈法。我国应从立法的角度严格规定公司的设立程序,对于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审批承认,不发给营业执照。对擅自开业的公司予以查封,没收其所有的财产,并严格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
(3)制定反欺诈的国际公约,从法律上谋求对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保护
就目前情况而言,尚无一部针对国际经济贸易欺诈活动的具有强制性,普遍遵守的国际公约,而有必要制定一部反欺诈的国际公约,以求得世界各国达成在反国际经济欺诈活动种种问题上的共识,从法律上谋求对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保护。
(4)召开反经济欺诈的国际会议
召开反经济欺诈的国际会议,探讨国际成员之间反欺诈的互助合作问题,建立一个反欺诈联盟。
(5)补充和完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在修改 UCP500 的规定时,可以国际条约的形式加入反欺诈例外条款。该条款可以规定:由各国国内法来规定信用证欺诈的定义、范围、条件、程序、救济方式,但是不得损害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和独立抽象性原则
3.2企业应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贸易商应进行业务人员的素质培训,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并制定完整的内部信用和风险管理制度,这是预防和减少信用证欺诈的根本所在。(2)加强与政府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
企业在独立应对信用证欺诈方面往往势单利薄,若加强与政府和银行间的合作,不但能够在风险发生时, 合力应对, 还可以通过政府和银行的推荐与其他企业勾通与交流, 丰富他们应对风险的方法和途径, 从其他企业防范风险的经验中得到很好的启示。
(3)认真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主要包括慎重订立信用证条款,注意合理选择信用证种类以及信用证的有效期必须合理、适当。另外应正确选择国际贸易术语,为了防止信用证欺诈,作为出口商应尽量使用C组贸易术语,作为进口商应尽量使用F组贸易术语。
(4)严格审核单证
出口商在收到银行交来的信用证时,应按照买卖合同全面审核,以防范信用证条款和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陷阱”条款或假冒信用证。除此之外,进口商应委托有经验的外贸人员咨询和调查。总 结
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付款方式。由于它把交易中的商业信用变成了银行信用,提高了交易双方在通常互不信任的情况下难以解决的难题,增强双方交易的信心,因此信用证被广泛采用。但是该制度由于自身的一些不足,以及信用证诈骗犯罪低风险,高利润的特点,近几年来该类犯罪逐渐趋于上升趋势,给交易双方、国际贸易秩序、以及银行的声誉带来极大地损害。
以上通过对该主题的研究,认识到了信用证诈骗的危害、诈骗的一些手段,提出了一些防范信用证诈骗的策略。对信用证诈骗的研究,其目的在于让人们认识到信用证诈骗给人们带来的损害,对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提出一些策略,从而最大的去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但是,想要做到最大限度的防范或杜绝信用证诈骗的发生,这还需要国际社会、交易双方以及金融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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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张庆萍.信用证欺诈性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_ 年 11 月,第 14 卷 第 4 期
致 谢
回顾设计以及写论文的日子,我要衷心的感谢导师姜维老师给予我的悉心指导和关心!他治学严谨、思想敏锐、平易近人,能在他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学业,我感到非常幸运!姜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地启迪。同时,在此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我也学到了许多关于信用证方面的知识,极大的开阔了我的视野。
另外,我还要特别感谢师姐对我论文写作的指导,她为我完成这篇论文提供了巨大的帮助。还要感谢,室友们对我的无私帮助,使我得以顺利完成论文,感谢辅导员对我学习上的指导和生活上的关照,感谢各位评委专家对本文的评议和指导!您们忘我的工作热情、严谨的治学态度永远是我学习的典范!谨此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最后,再次对关心、帮助我的老师和同学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五篇:如何防范诈骗
如何防范诈骗
防骗十要素
1.做个老实人,不贪横财,馅饼不会天上掉下来; 2.要有强烈的防骗意识; 3.要学会察言观色;
4.旅途中对陌生人提供的香烟、饮料、食品等,要婉言谢绝,防止犯罪分 子的“迷魂药”;
5.莫充内行,以免被骗; 6.不贪美色,谨防中计;
7.买药要走正当途径,有难言之隐,要去正规医院就医;
8.不要到街头地摊上测字、看相、算命,那些都是骗人的把戏; 9.对街头对你求助或乞讨的“可怜人“,要细加识别,防止上当受骗; 10.遭到骗子的“暗算”,一定要就近快速报案,万万不要“哑巴吃黄连”。
马路诈骗如何防范
1.若有人悄悄告诉你,有一笔外汇或金银饰物要和你平分,千万不要信以 为真,还是赶快离开。
2.在马路上、商厦门口有一伙人向你推销名贵中药,赶快报案。
3.当有陌生人以你熟悉的人的名义向你打招呼,你还是一走了之为上策。4.长途公交车上,有陌生人拿出易拉罐中的奖牌向你兜售时,你不要贪财 贪小,以免上当。
遇借手机要慎重
手机已成为市民日常生活通信联系的重要工具,当您潇洒得拿着手机通话 时,当心歹徒正盯着您的手机。他们以手机没电急需通话为由借用,并乘你不备 趁机溜走。即便有包留在你这边,包中往往都是废弃物。这样的骗局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你认识不久或初次见面的人,对方提出借用手机而且要出去拨打时,千万要慎重,一般可婉言拒绝,实在无法推却的,一定要在你的视线范围内使用。防“兑币”陷阱
现在以兑换外币为名的诈骗案件,已给部分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学习造成了严 重影响。为防滑入“兑币”陷阱,遇街头“兑币”千万不能贪小,不要被假象所
迷惑;遇陌生人兜售纠缠,要保持警惕,多问几个为什么,不要心太软;银行工 作人员是不可私自在街面替人作外币鉴定的,外币真假鉴定要去银行;兑换外币 必须到指定的银行,私下兑换外币是违法的行为。
防范身份证作假
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为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烦 恼,一要增强身份证的法律意识,不要将身份证交给非公安机关检查;二要正确 使用身份证,不要将身份证转借给他人使用;三要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不慎被盗 或遗失,应立即至公安机关报失。
敲山震虎防诈骗
遇到马路骗子,可用敲山震虎防诈骗之计。先提出将物品送到附近大商场专 业柜台请专业人士当场验明真假;也可问清物品来源,是否有发票,发票是否伪 造;若为拾来之物则应上交,否则为不当得利;再验看身份证件,要留下姓名、地址和号码,并仔细对照照片。马路骗子在这几招防范术之前,便会心虚而托词 逃遁。
寻老中医诈骗
通常两人搭档,男女作案都有。一人假扮寻医者,向事主打听附近有无一名 医术高明的老神医,并让事主陪同寻找。在路上碰到“老神医”的“儿子”或
“孙子”等,称老人正在休息不便打扰,又称事主家中将有难或有人会大病,当 事主寻求避难方法时,“儿子”让事主拿出钱财后,便寻机溜走。
丢物捡物诈骗
通常为两三人搭档,以男性居多。一人故意在事主视线内掉一包“钱”或其 他贵重物品,待事主捡起钱物,或另一人捡到钱物,以见者有份不要声张为名要 求与事主平分。这时丢钱的人回来找钱,或要求检查事主的包,乘机窃取手机及 现金,或者待丢钱者走后,以时间紧分钱不便为由让事主以随身财物作抵押,捡 到的钱归事主所有。事后事主发现包内的财物没有了,或发现捡到的不是钱。高薪招聘设陷阱
骗子利用打工者求职心切的心理,设置种种诈骗陷阱:一是利用在路边张贴 高薪招聘广告来吸引事主,要求事主将一笔钱存入指定的一个帐号作报名费,之 后音讯全无;二是打着知名企业的名义设招工点行骗,一旦事主交了报名费和押 金,骗子便毫无踪影。
“消灾解难”靠迷信行骗
此类案件作案人员一般是二女一男,案犯以“唱双簧”形式对事主称其家人 有“血光之灾”,可以帮其家人“消灾除病”,利用迷信行骗和调包等形式进行 诈骗。
获中奖短信奖金未见先失钱财
骗子向手机用户发送手机号码中奖等虚假短信息,并以邮寄费、代缴个人所 得税为由,骗取手机用户钱财。
设局聚赌诈骗
在车上、街头、旅馆或其他公共场所,以扑克、象棋、铁瓜子、套红绿铅笔、套杯子等设局,利用人们的赌博心理进行诈骗。这种骗术,往往有五六个人搭配 进行诈骗,俗称连档模子。行骗时一人设置赌局,旁边几个“托”参赌。利用从 众心理,当事主看到别人赢钱心动一起参与时,开始先让事主小赢一点,然后再 骗光事主口袋里的钱财。
上网须步步为营
随着科技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电脑逐渐普及,一些人上网聊天 成了时尚。但切记上网毕竟是虚拟世界,一定注意不要在上网时把自己的家庭情 况告诉别人,也不要轻易接受网友的邀请。要学会分辨真假,保护自己,避免受 骗上当。
动情时刻防“红娘”
当前,由于生活和工作节奏加快,越来越多的中青年通过婚介所的婚介活动,寻找自己的对象。一些骗子见有机可乘,纷纷干起了“婚托”的行当来诈骗财物,即“婚介所”事先雇请的俊男靓女充当应征对象,与应征者“谈恋爱”,伺机骗 取应征者的礼物钱财,一段时间后以各种理由与应征者“分手”,让征婚者人财 两空。到婚介所征婚的朋友们一定要有高度的警惕,对婚介所的从业资格和从业 信誉等作认真的核实,千万不要因急于寻找对象而落入别人设计的圈套。求职路上防黑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求职的人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 用和抓住求职心切的心理,对求职者实施诈骗钱财。其通常的诈骗手法是帮助介 绍工作需要一些活动费为由索取费用;介绍进某公司需交报名费、上岗押金等费 用骗取钱财;中介公司与用人单位勾结,先录用后辞退,骗取押金等费用,或以 熟悉产品为由要求求职者从而遭到欺骗。因此,在我们求职时,不要因为求职心 切而盲目相信他人。
面对手机短信诈骗 坚持做到“五个不要” 1.不要轻信虚假信息,要学会判断甄别; 2.不要因贪图小利而受违法短信的诱惑; 3.不要拨打短信中的陌生电话,以防受骗; 4.不要泄漏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卡信息; 5.不要将资金转入陌生的帐户。
如下诈骗案例:
现在的诈骗分子真是花样百出、无孔不入,要想预防诈骗,就要提高思想警惕 不要轻易上当受骗1 要熟记一些专用号码,比如移动客服是10086,电信则是10000,记住这些号 码,一旦接到有类似通知户主手机或座机欠费的电话、短信,就可以毫无疑问 地挂断或删除。
1.2 有时候在浏览某些网页,右下角会弹出一个对话框,最常见的就是说“qq 或 百度账号被抽中,获得几等奖,得到价值多少的大礼”这样的消息,面对这种 情况,只要牢记一点,像腾讯、百度这样的知名企业,是不可能在非官方网站 上发布这种事先没有任何活动公告的中奖消息的。
2.3 一旦接到什么“爸,我被抓了,急需汇钱,账号是:xxxxxx,某某(户主名)” 的类似短信,还总喜欢在后面加个别回拨,越是这样越可疑。如果是真有孩子 的,千万别着急,第一个要做的是拨打孩子的电话核实。假如电话打不通或没 人接,可以查询一下短信的所在地,看看是否可信,若是孩子在广州,号码显 示是山东,一定是骗子。实在不行,可以电话回拨,让对方接电话,是不是自 己的孩子一听就知道了。切记关心则乱,要保持冷静,莫要上了骗子的当。
3.4 要多看看报纸、新闻,对于上面报道的一些诈骗手段要有所了解,像最经典的 掉钱捡钱分钱、街头残局、医托等,居然还一直有人上当受骗,唉,最主要的 还是要管住自己的好奇心和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会轻易落入骗子的陷阱。
4.5 不要轻易相信网上交友,或是电线杆子上面贴的那些什么富婆借孕的小广告,都是利用了一些人贪财好色的心理,先把你哄得晕头转向,然后接着各种名义 要钱,再后来就音信全无……而且多半是连面都没见到。即使有愿意见面的,也很有可能是酒托或其他什么骗局的诱饵,一旦不能抵抗诱惑,就有可能被骗 得很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