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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生个人)申请毕业须知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14-86716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0 11:18: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自学考试(考生个人)申请毕业须知

自学考试(考生个人)申请毕业须知

发布时间:202_-06-04 信息来源: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为面向社会的考生申请毕业须知

一、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如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条件要求(进入温馨提示)

7、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二、办理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日期

上半年:6月15-20日

下半年:12月15-20日 因各区、县级市申请毕业的人数和工作安排不同,具体办理毕业初审的安排请查阅当次毕业登记的相关通知。

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

三、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步骤

(一)毕业登记

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臵的密码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teniu.cc/selfec)提交毕业申请。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臵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区、县级市考办设臵新密码。

1、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2)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2、提交毕业申请

考生应在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安排办理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特别注意:网上提交申请时,办理初审地点必须选择对应的区和县级市,不能选“广州市区”。

申请毕业前,考生可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不满足的原因。考生如果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

考生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考课顶替关系,只有选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考课、选考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手工选择课程顶替关系的方法见系统页面上的“帮助”。

已办毕业、转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办理毕业,必须申请转考或免考才能使用。

3、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成功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和8Og/m(或以上)的A4复印纸,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臵(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臵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臵为2cm—2.5cm)。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办理毕业初审的区、县级市招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二)毕业初审[验核-初审-交费-交表]

1、验核 考生到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2)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 ①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②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

2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前往办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

2、初审 招考办通过程序进行毕业初审,初审后,考生领取:(1)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2)毕业登记的初审“凭证”(3)《考生档案袋》一个

3、交费 凭考办打印的初审“凭证”交费,每证30元

4、交表 凭初审“凭证”和交费收据上交以下材料:

(1)经校对正确、已在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2)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 ①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②《学历鉴定证明》的复印件(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鉴定证明》)(4)自备符合规格的小信封一个(填写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贴足邮资,信封的左下角要注明准考证号、申请毕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学历层次,信封用于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书)[该项按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具体要求执行]

(5)《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应准确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

请考生注意:(1)区、县级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3)申请毕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初审后4个月通知,届时可上广州招考网(www.teniu.cc)查阅毕业证书发放安排;(4)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应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然后参照省自考办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附 件

办理学历证明须知(新)

(注:自202_年6月1日起办理学历证明以此须知为准)

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按下列须知进行:

1.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2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2.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②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广东省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⑤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3.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4.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第二篇:自学考试考生须知——毕业证书申请

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如何获知当次参考课程考试成绩?

考生可在每年的5月底、11月底到信息采集点查询成绩,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查询(网站地址:),自学考试考生须知——毕业证书申请。

二、《课程合格证书》有什么作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以1997年5月以后颁发的为准,简称为《课程合格证书》)是考生考试合格成绩的主要凭证。它是考生办理省际转考、省内合档、申请毕业登记时的有效证明,因此,考生应及时领取,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三、《课程合格证书》如何领取?

考生可在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到信息采集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四、考生到外省参加自学考试,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转移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书直接到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转考手续并注销学籍。(地址:石家庄红旗大街299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本省考生到省内异地参加自学考试,不需要办理转入、转出手续,不需要更换准考证号。

五、考生从外省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考生从外省转入我省后,按新生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待其在我省取得1科以上(含1科)课程合格成绩后,经电话(0311-88609894)确认其转出省的档案已寄到我省后(自带档案不予承认),可持我省IC卡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外省省级考办的介绍信、外省《课程合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直接到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地址同上,工作报告《自学考试考生须知——毕业证书申请》。

1、转入时只办理在我省取得考籍前的成绩合格课程。

2、所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按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进行替换。

3、转入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成绩合格课程,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4、未在我省办理转出手续而直接到外省参加自学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合格课程不予转入。

已转出我省的考生,若再次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其必须在我省重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成绩合格课程,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六、考生如何办理合并考号手续?

1、考生电子考籍档案以准考证号为序,按课程进行管理。考生到省内异地参加自学考试、跨考其他专业、停考专业转到其他专业或某专业取得毕业证书后继续参加其他专业的考试等,均不需要办理新IC卡准考证,以防止一生多证的现象发生。

2、拥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将所持有的全部准考证号(含使用多个准考证号报考不同专业的)在规定时间内合并到一个信息完整、准确的电子考籍档案(即准考证号)中、否则将影响如期毕业。

3、考生于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日或九月一日至十日,携带所有欲合并的IC卡准考证及与之相对应的一张《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到信息采集点申请合并电子考籍档案,逾期不予受理。

4、考生要认真填写并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并档案申请表》,对将相应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按要求帖于申请表的指定位置。考生确认签字后连同不再使用的IC卡准考证一并上交。

5、有以问题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无《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三篇:河北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知

河北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知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于毕业后次年的三月一日至十日(节假日除外)申请办理学士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二、向社会开考的各专业考生直接到市教育考试院自考科办理,委托开考的各专业考生到部门指定的信息采集点办理(我院考生由我院继续教育学院组织集体申办)。

三、自学考试期间有作弊纪录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学士学位程序:

(1)考生依照各专业《主干课程表》进行自查,主干课(美术技法.美术鉴赏.中国画论.素描.油画.艺术设计)平均成绩65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70分以上,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2)学位外语合格证需在有效期内(自取得证书之日起4年内有效)。

(3)申请学士学位费(100元/人)。

(4)到学位申请办理处出示交费收据,领取《学位申请表》及档案袋。

(5)《学位申请表》填写完毕,加盖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交回。同时一并交回《学位外语合格证书》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本科毕业生鉴定表》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彩照一张、毕业论文及成绩评定表原件。

五、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报名(每年三月、八月报名,请关注网站)河北学位考试报名网(网址: http://xwksw.hebtu.edu.cn)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_年12月14日

第四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须知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须知

1.考生对照所报考专业的毕业条件,凡按规定报考的课程考试与考核(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毕业申请的网上递交(自考助学班考生请与助学点联系)。全部合格,即可在省级自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5日-6月10日,下半年12月4日-10日),登录“

2.考生递交毕业申请后,须于考籍所在市(州)自考机构及各主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考籍证、《课程合格证》(或单科合格证)和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各类证件、转籍信息的确认、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相关手续。合并考生的所有考试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科毕业生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当地自考机

3.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课程,方可申报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工作变动不受此限)。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在我省申办毕业的考生须在我省取

4.申报毕业的考生基本信息须由考生本人到县(市、区)或各主考院校(自考助学班)自考机构现场核对确核对所采集的信息(包括考籍证号、身份证号及图像信息等),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修改,再次确认。确认人在《回执单》上签字,一份贴在毕业生档案袋上,另一份考生本人留存。对考生确认签字后的信息,如仍存图像信息)。凡参加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已经申办毕业手续者,不得申请变更姓名。如期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对于考生在籍期间出现姓名或身份证更改的情况,必须提供相关户

5.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次毕业手续办理

6.毕业生领回毕业证书后,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每年改为当年6月毕业证书差错;2月10日—20日修改上一年12月毕业证书差错)内,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论何种原因造成的错误,均不能再进行更正。

户口本、身份证、考籍证等,到所在市级考办(主办学校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考办审批同意后,进行统

第五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签名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请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同一份试卷要求同一种类型、同一颜色的笔答题。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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