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稳定建筑市场材料价格的几点意见4
于都县全力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 坚决维护建筑材料市场供应稳定的几点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我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市场供应和价格平台,防止出现建材价格非正常上涨而增加建筑成本,抵消政策优惠的现象,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当地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监控,稳定建筑材料价格,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建筑材料价格信息与动态,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县物价部门。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建房户与施工方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价格,严格履行合同,增强风险规避意识,保障建房户的权益。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与物资供应管理部门及建筑材料经销商沟通协调,衔接货源,可采取“乡镇牵头、统一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优先解决“整村推进”、连片建设、“两红”人员的材料货源。
4、县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建筑材料价格监控网络,切实维护正常的建筑材料市场。重点监测水泥、钢筋、红砖、砂石、木材、“五金”、玻璃、铝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供应情况。县委宣传部要利用于都之声、手机短信、电视媒体等形式定期对建筑材料价格和供应信息予以公示。
5、县物价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应急预案,一经发现有价格波动,要积极组织开展价格巡查,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给予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6、县工信局、矿产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等建筑材料经销商的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组织(协会)要多抓货源、广开材路,要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分兵把口、确保供应,要配合物价部门协调本行业的价格争议,指导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引导经销商的行业价格自律。
7、公安部门要结合我县“三打击一整治”专项活动,加大对建筑领域强卖强买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非法哄抬建筑材料价格、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处罚条例》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8、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于都县稳定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执法检查小组”,成员由物价局、房产局、国土局、工信局、物资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矿产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采取定期检查、巡查、抽查等形式,强化建筑市场材料供应情况的监管。
9、县委组织部、县纪委要加大对建筑材料供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对于因监管不力、造成阻碍工作进程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篇:粮食局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工作
正宁县粮食局
加强调控监管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粮食市场价格水平有所上涨,城乡居民生活负担不断加重,对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遏制价格上涨势头,确保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保障粮食供应
为确保储备粮在政府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增强储备粮在平抑市场、稳定供需方面的积极作用,今年4月份由粮食局局长亲自带队,对承储县级储备粮的甘肃省永盛粮油购销公司榆林子、宫河、永和、湫头四个分公司的粮食数量及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根据各承储库点的承储数量及交通等情况,提前安排做好粮食应急调运工作。
二、落实粮食应急加工企业
按照《正宁县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方案(草案)》有关要求,我们对如意面粉厂等六户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有加工能力的粮食加工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其加工能力、设备运转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掌握了基本情况,并将其确定为承担全县粮食应急任务的加工企业,明确双方在应急状态时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了应急加工、供应程序,督促全县粮食加工经营企业自觉履行《粮食流通管理 1
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有粮源的情况下,确保加工不减少,销售不断档。
三、畅通供应网点
对承担全县军粮及居民口粮供应工作的甘肃省永盛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榆林子、宫河、永和、湫头四个分公司,美家、真善美、鸿福超市等粮油供应网点的供应渠道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粮食应急状态全面启动后,要承担保供维稳的基本义务,不得借机哄抬物价、囤积聚集,稳定现有的进货渠道,畅通供应环节,保障全县粮食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四、加强市场粮情监测和预警工作
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正宁县粮食监测和保障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做好粮食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粮食供应中的苗头性信息和市场发展动向,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
五、配合物价、工商等部门做好粮食市场管理工作 重点开展以保障供应、稳定粮价为内容的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从严查处囤积聚集、哄抬粮价、无证收购、扰乱粮食市场的违法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准入资格、不自觉承担相关义务的粮食收购企业要求退出粮食收购市场,提高粮食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我县粮食流通市场健康发展。止目前,共开展粮
食收购资格核查,粮食收购政策落实,粮食质量卫生及流通统计监督检查73次,对粮食收购企业经营台帐建立不规范,原粮卫生不合格,不按时报送粮食购销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发放责令改正书37份,共吊销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14户。
第三篇: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明码标价工作是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能有效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它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价格部门必须常抓不懈。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要求经营者规范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但目前明码标价仍存在诸多问题,如标价率低、准确率不高,把打码签当明码标价签使用;采取不标价,而是当面议价的方式;虚构原价、惊爆价、会员价、超低价、优惠价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经营者缺乏明码标价的意识,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商品和服务价格应该随行就市,标不标价已经无所谓,而价格部门的监管方式和力度未跟上时代的需要。种种因素直接导致市场价格比较混乱,滋生了价格违法行为产生的隐患。如何适应目前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进一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是我们价格部门必须深思的课题。
(一)严格要求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诚信经营。按照《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 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经营者违法明码标价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经营者在标价时应逐项标明,而不能“各取所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价格主管部门必须要求经营者无论商品大小、价格高低,所有商品均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执行。只有这样,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只要一看标价签就可知道商品的价格,非常方便;经营者才能显示自己的诚信,得到消费者的信任,提高了经营效率,增加了经营收入。
(二)指导经营者正确使用标价签。
标价签的使用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正确使用实价、降价、议价标价签。实价就是经营者的诚信程度,不包含任何虚假成份;降价要说明原因;议价要真实。这样才能取信于消费者。
各经营者要做到:填写标价签时,标价签的内容与价格有关的基本指标和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无误,不能漏标、错标。第一,字迹清晰。所标示内容的字迹要工整规范,清晰明确,不得随意涂改乱画,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第二,货签对位。经营者根据商品经营需要,标价签无论采用陈列式、摆放式还是悬挂式,均应做到商品陈列与标价签对位,做到有商品有价签。第三,标示醒目。标价签、价目表等应在醒目位置予以标明,做到直观大方、一目了然。
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换标价签、价目 表,做到商品的价格、收费的标准与标价签、价目表相一致,不得将原价、现价混标。要讲诚信、讲信誉,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最为关注的就是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而现在许多商品都是由商家自行定价,有的时候即使商家做到了明码标价,但消费者往往会对商家所标注的价格产生怀疑。因此经营者在坚持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应当切实做到“明码实价”,不能为了获取暴利而私自抬高价格,更不能为了竞争而无限制地削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影响自己的声誉和形象。
二、长期而有效地推进明码标价工作。
价格部门应在普及、规范明码标价的基础上,树典型,以点带面,积极开展明码标价“五个一”活动,即在景区、医院、商场、学校、企业五个行业中,每个行业搞个试点,引导经营者自觉按照《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章立制,确保明码标价工作落到实处。
(一)大力开展明码标价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同时结合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形成遏制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如桂林市物价部门每年结合《价格法》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价格举报电话12358开通纪念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工商3〃15等活动,现场发放明码标价等政策的宣传资料,接受群众的咨询,让明码标价等 价格政策深入人心,有效地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认识。
(二)有计划、有步骤地规范每一个行业的明码标价。价格部门要尽快制定各个行业的明码标价工作实施细则,做到有目标、有要求、有措施、有落实。桂林市结合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对社区、农村、商场、医院、学校、景区、企业等七个行业的明码标价进行了规范,树典型,以点带面。如桂林市十七中学,学校收费公示一目了然,得到了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南溪山医院在明码标价工作的推动下,医药价格执行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诚信经营等个方面都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病患者的肯定和好评,医药价格的差错率逐步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也大幅降低。三金药店积极倡导明码实价,使试点服务对象在市场竞争中价格纠纷与矛盾明显减少。桂林市自来水公司自实行明码标价以来,进一步减少了不必要的费用负担。2013年结合新颁发的《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景区的明码标价工作,有效地规范了景区的价格秩序。共在全市11县、6个城区、145个乡镇,建立89个社区价格监督站、农村价格监督网站135个、培训义务价格监督员1534名,我们着重从这些行业开始抓明码标价工作,以点带面,先易后难,有层次的铺开,在工作中逐渐改进明码标价工作方式方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三、加大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价格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采取指导与检查、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同时充分发挥价格监督组织的作用,共同抓好明码标价工作的普及和规范。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消灭“死角”,全面推进。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特别是对利用标价进行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一)开展专业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整治。加强对服装、电器、通信、水电、家私等专业市场的明码标价宣传、指导,对标注惊爆价、跳楼价等无从比较的不规范价格用语,督促整改,对无明码标价的单位进行查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明码标价监管。重点对明码标价工作进行完善规范,指导帮助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设立全职或兼职物价员。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政策,合理制定商品价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杜绝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借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搭车涨价、降低标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建立公开、公平的市场交易,努力提高明码标价的普及率和准确率,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查处力度。对利用虚高、虚假标价欺骗、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要严加惩处。对实行价格垄断、搞价格联盟的行为,要进一步用法律的形式严格禁止。如发现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要求经 营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求继续整改,直到符合规定为止。对屡教不改的行为,要从重处理。
总之,明码标价工作作为市场调控的一种手段,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都是十分有益的,而明码标价工作做的好与不好,关键在于严格的执行和落实。我们应依托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逐步引导明码标价向明码实价过渡,同时在实际的价格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将实现明码实价作为对明码标价监管的目的来抓,逐步在经营者和消费者心中确立明码实价意识,大幅降低市场价格纠纷,杜绝价格违法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第四篇:砀山县物价局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砀山县物价局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11月25日全省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的要求,砀山县物价局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价格调控监管职能,努力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成立三个检查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保证全天候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二、继续清理和规范收费。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涉及农副产品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整治,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
三、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在各大超市、农贸市场设立价格监测点,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收集上报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情况,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每日监测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分析和预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四、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健全价格应急调控预案,当出现紧急警情时,依法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五、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及舆论引导力度,增强价格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价格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砀山县物价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
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旅游局(委)、工商局:随着旅游及服务产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酒店行业得到较快发展,价格秩序总体比较规范,价格水平相对稳定。但是,在部分地区、部分时段少数经营者利用区位优势地位,在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旅游重点接待地区,对酒店客房价格相互串通、跟风提价、哄抬价格,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酒店业的健康发展。为规范酒店客房价格秩序,加强酒店客房价格监管,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旅游等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居民消费结构逐渐由生存型转变为改善型、发展型乃至享受型,外出旅行群体迅速扩大,旅游等服务业发展迅速,酒店客房价格日益成为与广大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民生价格。部分酒店客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逐渐成为影响消费者放心消费的因素之一。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以及以旅游接待为主的重点旅游目的地,酒店客房价格的异常波动,对整个市场价格秩序的不良示范影响不断扩大。对此,各级价格、旅游、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持当前酒店客房价格合理稳定的重要性,按照职能分工,相互协调、共同配合,切实加强酒店客房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酒店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重点
(一)重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的酒店客房价格。重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是人们出行和活动集中、酒店客房需求明显上升的特殊时期,对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同时也是酒店客房价格易出现不合理上涨的敏感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酒店客房价格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酒店客房价格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预见性、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确保酒店客房价格水平的合理稳定。
(二)旅游接待重点地区的酒店客房价格。旅游接待重点地区是人们旅行出游的重要目的地,特别是在接待能力有限地区的旅游旺季,酒店客房价格的过度上涨,对游客消费心理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限制了扩大旅游消费。各旅游接待重点地区的价格主管部门要站在维护公平价格和消费者利益的高度,加强对以接待游客为主、特别是接待能力有限和旅游旺季酒店客房价格的监管,确保广大游客敢于消费、放心消费。
三、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行为的措施
(一)建立酒店客房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重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前,要重点监测旅游热点区域和大型活动场所周边地区的酒店客房价格情况,及时掌握价格变动情况,主动发布重点酒店客房门市价格、实际住房率等相关信息,引导酒店经营企业合理定价和消费者合理消费。
(二)制定酒店客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酒店客房价格的调控和引导,制定有效的监管机
制,在酒店客房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大幅上涨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特别是旅游热点区域和大型活动场所周边地区,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对酒店客房价格实施最高限价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证酒店客房价格的基本稳定。酒店经营企业应当确定合理的酒店客房价格水平,进入销售旺季后应当保持酒店客房价格的合理浮动,维持酒店客房价格总体稳定。旅行社、订房中心等经营单位应当共同维护酒店客房价格市场秩序,不得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
(三)落实酒店客房价格明码标价规定。酒店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商品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客房结算起止时间及各类客房价格,以降价、打折、特价等价格手段促销的,应当标明促销价格,提高酒店客房价格的透明度,以便于消费者的知晓和监督。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四)加大事前监管力度。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主动服务市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意识,对重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可能引发价格上涨的地区,要主动介入、提前应对,可采取市场巡查、政策提醒、发送告诫书、价格调查、向社会公告政策法规和具体的调控监管措施等,从源头上加强监管,防范于未然。
(五)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市场价格监管中,要充分借助媒体的力量,积极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对认真遵守价格法规政策诚实守信的经营者进行大力宣传,对投诉纠纷较多、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进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
(六)完善价格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及时主动处理价格举报案件。在重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要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工作,增强快速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做到有报必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七)促进经营者自律规范。酒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企业应当从维护企业形象,有利于旅游和服务业长远发展出发,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自觉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保持酒店客房价格的合理稳定,自觉接受价格、旅游、工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地区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倡导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四、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责任
(一)做好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日常巡查和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严厉查处酒店、旅行社和订房中心等经营企业和单位炒卖酒店客房和哄抬酒店客房价格的行为,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及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做好酒店服务质量监管工作。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的监测分析,定期发布酒店客房入住率、旅游出行客流量等信息。重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应做到实时监测,并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市场消费。要重点规范酒店的服务设施与标准,进一步提高酒店客房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做好旅游消费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各类宾馆酒店等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旅行社、订房中心等经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工作。依法重点打击和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旅游、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酒店客房价格监管办法,并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总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