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校车管理职责
学校校车管理职责
一、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检验校车技术标准、校车标牌,校车标识以及车内逃生
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齐全,且安全设备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三、负责检查校车驾驶员要具备与校车车型相匹配的驾驶证,同 时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状况、驾驶行为等要符合校车驾驶要求。
四、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如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校
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学生交接手续登记制度、学生定点定时上下车制度、校车定期检测制度、驾驶员及随车照管老师管理制度等。完备校车管理台账并存档保管。
五、校车管理做到“四必须”。即车况必须满足国家标准;驾驶员
必须符合校车驾驶员相关要求;学生乘车必须按核载人数不超载;四是车速必须控制在60公里内(乡村公路限速25公里)。
六、学校要与驾驶员、跟车照管教师、班主任签订校车安全管理
责任状,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杜绝超载、超速行驶现象和跟车教师脱岗行为。同时,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争取家长配合支持。
七、制定严密的校车接送方案,编制学生乘车分组信息表和校车
运行线路图,明确每辆校车每次接送学生的乘坐班次、人数、姓名、路线、停靠站点,并造册登记,做到专车、专线、专人。
八、每学期至少2次对校车驾驶人、跟车教师、班主任、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等知识。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同时要采用告家长书、板报、交通安全挂图、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宣讲交通规则、乘车要求等知识。
九、要对校车行驶的路线事先进行勘查,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确保行驶安全。
十、制定交通安全应急预案,防范暴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
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适时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定期对学生 进行上下车紧急逃生疏散演练。
十一、接受中心校的管理。每周将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 况特别是校车运行情况向中心校分管领导汇报,十二、学校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校车问题。
校车司机岗位职责
一、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二、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时刻维护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三、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四、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认真保管车辆的牌照、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五、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向110报案,并与取得联系协助处理,急救伤患人员,妥善安置意外事故中的幼儿。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报告。
六、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与 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八、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年检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九、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十、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
十一、违规与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理赔以上部分,如属司机责任,一切责任自负,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违反交通规则;(2)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未经许可私自出车;(3)、严格执行并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篇:校车管理职责
宿城区学校校车管理职责
一、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承担校车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法人是校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校车必须符合国家专用校车技术标准,并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校车标牌,校车标识完备。车内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齐全,且安全设备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三、聘用的校车驾驶员要具备与校车车型相匹配的驾驶证,同时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状况、驾驶行为等要符合校车驾驶要求。
四、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如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学生交接手续登记制度、学生定点定时上下车制度、校车定期检测制度、驾驶员及随车照管老师管理制度等。完备校车管理台账并存档保管。
五、校车管理要做到“六统一”和“四必须”。“六统一”即统一车身颜色为黄色;统一配备校车标志牌;统一配备安全带;统一在学校门口监控范围内指定地点上车;统一安装车内监控;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车内监控、GPS定位系统要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四必须”即车况必须满足国家标准;驾驶员必须符合校车驾驶员相关要求;学生乘车必须按核载人数不超载;四是车速必须控制在60公里内(乡村公路限速25公里)。
六、学校要与驾驶员、跟车照管教师、班主任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杜绝超载、超速行驶现象和跟车教师脱岗行为。同时,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争 取家长配合支持。
七、每学期要制定严密的校车接送方案,编制学生乘车分组信息表和校车运行线路图,明确每辆校车每次接送学生的乘坐班次、人数、姓名、路线、停靠站点,并造册登记,做到专车、专线、专人。
八、每学期至少2次对校车驾驶人、跟车教师、班主任、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等知识。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同时要采用告家长书、板报、交通安全挂图、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宣讲交通规则、乘车要求等知识。
九、要对校车行驶的路线事先进行勘查,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确保行驶安全。
十、制定交通安全应急预案,防范暴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适时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定期对学生进行上下车紧急逃生疏散演练。
十一、辖区内的民办校(园)要自觉接受中心校的管理。每周将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特别是校车运行情况向中心校分管领导汇报,有校车的民办校(园)要为中心校监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服务。
十二、学校应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宿城区监管学校对民办校(园)校车监管职责
一、监管学校对辖区内的民办校(园)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二、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民办校(园)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学生交接手续登记制度、学生定点定时上下车制度、校车定期检测制度、驾驶员及随车照管老师管理制度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民办校(园)做好校车管理工作台账。
三、对辖区内的民办校(园)的校车实行定人、定车、定时、定责全天候监管,并留有记录及影像资料。
四、监管人员要每周对民办校(园)的校车管理台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五、每周对辖区内的民办校(园)校车车内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
六、监督校车内灭火器、安全锤、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性能是否良好、是否有效适用。GPS、车内监控是否正常使用,校车监督卡放置是否规范。宿城区学校校车驾驶人职责
一、积极主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校车管理制度,并做好学习笔记。
二、在行车过程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工作,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次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安全锤、座位、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
四、应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校车监督卡等,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并在核定的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校车在停靠站点停靠时应开启校车标示灯,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
五、每次搭乘学生出发前,要核实车内人数,确保不超载的情况下出行。
六、应当遵守校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60公里,在二三级道路、乡村道路上行驶速度必须分别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25公里内,严禁超速。
七、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八、杜绝饮酒、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驾驶途中不接打手机,并按规定线路行驶。
九、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等人员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十、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设置警示标志,第一时间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区域,优先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联系处理后续事宜。宿城区学校校车照管教师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督促校车驾驶人将校车停在学校门前监控下让学生上下车;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有饮酒现象、校车超载或更换驾驶人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要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与班主任做好学生乘车交接手续,清点乘车学生人数,提醒或帮助学生系好安全带,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在车内时刻注意学生的乘坐情况,教育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头手不要伸向窗外等。
五、随车照管教师是校车不超载的具体责任人,上下车过程中,核实学生人数,确保校车不超载,从源头杜绝超载现象。
六、要切实做好与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学生手续。
七、监督驾驶人员安全行车。不安排学生乘坐校车的副驾驶座位。
八、遇有紧急情况,首先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区域,优先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及时报警,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联系处理后续事宜。宿城区学校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一、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二、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每天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同时充分利用班级黑板报、学生手抄报、安全知识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形式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及自护自救能力。
三、全面摸排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建立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档案,教育学生不乘坐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不合格车辆。
四、每学期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约谈家长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特别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家长不要贪图便利,让孩子乘坐不合格车辆上下学。
五、加强管制刀具的排查,倡导文明上网,对行为异常的学生耐心进行心理疏导。
六、建立班级安全信息员制度,及时掌握本班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每天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小结,记好班级安全工作日志。
七、严格本班学生出勤管理,对不假而别的学生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同时与家长联系。
八、做好本班住宿学生与宿舍管理员以及本班乘坐校车的学生与随车照管老师的交接手续,及时掌握学生住宿、出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篇:校车管理随车管理员职责
校车管理随车管理员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认真填写每趟车的学生接送情况登记表,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如有学生未乘车,要及时联系家长及报告学校。
四、维持行车秩序,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头臂伸出窗外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四篇: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决定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体师生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校车安全的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督导、有总结。
二、组织制定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有关责任人监督执行。
三、主持召开校车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管理。深入调查了解校车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防范涉及校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五、明确责任,组织校车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公安、教育部门的工作,实行联动管理。对交警部门及上级机关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解决。
六、组织领导校车安全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第五篇: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机构
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凯(法人)成员:巩志慧(园长)
郭晋芳(保教主任)
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办公窒 组长:巩志慧(园长)成员:郭晋芳(保教主任)
王有根(校车驾驶员)
三、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陪护小组 组长:郭晋芳(保教主任)
成员:刘苗苗(班主任兼随车管理员)
孔建宏(保育员兼随车管理员)
石东彦(保育员兼随车管理员)
王红利(保育员兼随车管理员)
杨倩倩(保育员兼随车管理员)
岗位职责
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对本园校车直接实施安全管理;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成员:及时收集上级对校车安全的要求;根据需要,拟定各类校车管理制度等。
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办公窒
组长:具体负责校车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校车上所涉及的组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并随时抽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
成员:校车安保督察员对幼儿安全负责,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幼儿园汇报或者报警;禁止家长上校车。校车驾驶员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自查,确保车辆性能状况良好,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好校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
三、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陪护小组
组长:对教师及幼儿进行乘车安全常识技能培训;做好日常随车安排工作;检查指导幼儿上、下车安全工作。
成员:每天随车接送幼儿安全上、下车,收发接送卡;测量幼儿体温;开展乘坐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劝阻不安全行为;及时化解校车内幼儿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