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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休干部疗养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14-86755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0 17:03: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军休干部疗养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军休干部疗养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一、此次军休干部疗养活动是按照 民办函(201*)**号文件所安排,由省民政厅组织全省部分军休干部分批次集中疗养,疗养地点为军休干部疗养院),军休干部疗养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以开具的正式发票金额给予报销相关费用。

二、乙方参加本次疗养活动属于自愿参加疗养,按要求如实填写《军休干部健康基础信息采集表》,必须保证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和传染病、生活能够完全自理、能参加户外活动。乙方参加本次疗养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三、丙方为乙方的家属或子女,对乙方参加本次疗养活动无异议,同意乙方参加本次疗养活动。

四、甲方按照省民政厅文件要求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乙方必须遵守疗养活动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疗养形成参加活动,坚决不准私自出游,杜绝事故隐患。

六、乙方自行准备常用药物、衣物,随身携带身份证,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七、按照省民政厅要求。所有参加疗养活动的军休干部必须征得家属、子女同意《疗养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八、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损坏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九、参加活动过程中,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疗养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退出,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十、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疗养活动结束。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县军干所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第二篇:军休干部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

(一)军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主要内容?

答:军休干部生活待遇主要包括按时发放离退休费、按有关文件规定调整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补助补贴、享受本地区的医疗待遇(含医疗包干人员)、享受乘车待遇和住房待遇。

(二)移交地方的军休干部同未移交的军休干部在调整离退休费和补助补贴为什么不能同步进行?

答:因为军队发文后经费由军费开支,所以未移交的军休干部很快就能执行。而移交地方的军休干部须经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协商,待发文后,当年经费由军队拨付,从第二年起按现行财政渠道开支,在时间上造成时间差。同时,经费和文件不能同步下达,所以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干部和未移交的军休干部在调整生活待遇时不能同步进行。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独生子女加发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琼府〔202_〕3号文件规定:

发放对象: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凡参加社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

发放标准:

1、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加发5%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无子女的人员加发10%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另根据琼人劳保〔202_〕5号文件规定:退休时按规定计发退休费<含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提高5%>的比例和按本办法增发退休费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00%)。

2、发放对象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基数增加后,加发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也随之增加。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探亲费如何规定?如何报领?

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总后〔202_〕24号文件规定:从202_年1月1日起,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与父母(含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其探望父母的时间为每两年一次,往返车船费按照现行规定报销。

报领程序:

1、探亲者必须提供回家探亲由父母所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居(村)委会开具父母亲健在证明。

2、提供往返的车船票据或机票(考虑军休干部的身体状况,所里允许坐飞机往返,但是按核定的车船票标准报销)。

3、到所里人事管理员处核定探亲路费并办理报销手续。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特别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民政部安置司、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组织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1994]政干发字第227号文件规定,自1993年11月5日起,1988年7月18日以后去世的,被大军区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特别抚恤金15000元;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他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做出显著成绩者特别抚恤金12000元;生前为师职(含)、专业技术7级(含)以上干部或军龄(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特别抚恤金10000元。

(六)军队离退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标准和部门?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自202_年10月1日起,因公牺牲的一次性发给遗属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因病去世的一次性发给遗属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经费由民政部门发放。

(七)专业技术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民政部安置司、总政治部干部部[1993]政干发字第308号文件规定,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住房待遇是:专业技术1至3级干部享受军职干部待遇,专业技术4至6级干部和7级正副教授及相当职称的干部、体育1、2级干部和3级高级教练员享受师职干部待遇,专业技术7至9级干部和体育3至5级干部享受团职干部待遇。军休干部增加离退休费和补助补贴时:专业技术4级享受正军待遇、专业技术5级享受副军待遇、专业技术6级享受正师待遇、专业技术7级享受副师待遇、专业技术8级享受正团待遇、专业技术9级享受副团待遇、专业技术10级享受正营待遇、专业技术11级享受副营待遇、专业技术12级享受正连待遇、专业技术13级享受副连待遇、专业技术14级享受正排待遇、专业技术15级享受副排待遇。

(八)军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且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后的医疗待遇标准有何规定?

答:军队离休干部参加安置地医疗费用单独统筹,筹资标准按照安置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执行,享受当地同级别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标准。移交省本级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按《海南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移交市、县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按当地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筹集并单独管理。

(九)退休干部丧葬费如何计发?

答: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规定,自1993年10月起,一次性发给遗属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本人生前12个月的基本退休费。

(十)退休干部享受护理费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卫生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3]政联字第6号文件规定,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残废或者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按规定的标准发给护理费。

(十一)军队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且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后的医疗待遇标准有何规定?

答:军队退休干部纳入安置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参加安置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上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医疗费和退休公务员平均医疗费为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享受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十二)关于个人账户资金医疗IC卡的发放标准?

答:医疗IC卡为个人账户资金。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下的,每人每月计入60元,年龄在7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计入72元。供个人在统筹基金支付外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十三)办理异地就医的条件和规定是什么?

答:异地安置和长期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个人可在异地选择二至三家当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当地未实行医疗保险管理的,原则上必须在县级以上非赢利的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填写申请,批准后可到个人选择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目录并按医疗管理规定。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或治疗终结后,再由单位有关人员送省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支付。

(十四)办理异地医疗保险手续的步骤?

答:

1、到军休所医保科或省社保局领取《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登记表 》,并按要求填写个人资料;

2、到异地居住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承认的二至三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3、到异地居住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盖章;

4、按以上要求填写完后寄回省军休所医保科或直接寄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处即可;

(十五)异地住院社保报销需提交那些材料?

答:

1、提交住院收费发票、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证明、住院用药明细单(价目表);

2、将以上材料寄回省军休所医保科,由医疗保障管理员将材料送至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处登记报销。通过审核报销后,报销款项经银行转账到省军休所财务账户,由医疗保卫科医疗保障管理员办理登记转账等手续后,转账给该住院人员个人工资账户。

(十六)特殊病种种类、定额结算标准及办理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手续需要那些材料?

答:

1、符合以下病种之一的,可以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1)各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脑中风(偏瘫);

(5)帕金森氏综合症;

(6)高血压(3期);

(7)糖尿病(并发症);

(8)再生障碍性贫血;

(9)精神病;

(10)结核病(活动期);

(11)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

(12)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石治疗);

(13)肝硬化(失代偿期)

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任选一家,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结算实行定额结算,一年一定。

退休人员执行标准为:

各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按参保人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每人每月4050元;腹膜透析治疗:每人每月3600元;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每人每月2700元;

脑中风、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3期)、糖尿病(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每人每月333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每人每月423元;

精神病:每人每月270元;

结核病(活动期):初治病人:每人每月303元;复治病人:每人每月284元;

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每只1350元;

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石治疗):一类医院:每人每月567元;二类医院:每人每月539元;三类医院:每人每月510元。

同一患者两种以上特殊疾病,只按最高一种疾病标准支付。

2、办理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手续及所需材料:填写《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审批表》,送报其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疾病证明。

(十七)二等乙级(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

答:二等乙级(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管理,参照(琼府办〔202_〕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纳入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或由单位自行管理。即在定点医院中就医,医药费实行定额管理,个人使用医药费在8000元(含门诊、住院)以内的,结余部分奖励给本人。

(十八)军休干部住院伙食费补助标准是多少?如何报领?

答:

1、根据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琼民安字[202_]4号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住院治病者享受每天16.00元伙食费补助。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2、办理住院伙食补助费需提交的材料为:出院小结或医院其他可证明住院天数的材料。

第三篇: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以自愿报名,自行组团的方式参加于X月X日—X月X日XXXXX活动。为了协助乙方顺利并且安全得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乙方自愿遵守协议规定:

第一条:乙方自愿报名参加此次自行游览活动,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注意义务和自我保护义务,如在活动中发生任何意外并造成的人身财务损害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均视为接受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充分了解本次活动的所有行程以及所有应注意事项和细节,并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所存在的风险及潜在的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风险。

第三条:乙方知晓本次活动所具有的已知和不可预知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人身、财产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失。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在户外场所和交通旅行中的危险;(2)被落下的石头、冰块或其他从上方落下的物体击中;(3)蛇、虫、兽类、人类等造成的伤害;(4)雷暴、冰雹、洪水等灾害性天气;(5)高温、低温带来的危险,包括虚脱、失温等;(6)自身身体状况:伴随着这项活动本身的生理反应;(7)个人装备和物品的损坏或丢失;(8)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因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8)其他危险: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在没有医疗急救设备的偏远地区生病或遇到事故等。

第四条: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

乙方(签字):

负责人:

日期:

身份证号码:

日期:

第四篇:优秀军休干部条件

优秀军休干部条件

一、关心党和国家大事,积极学习时事政治,思想与时俱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

二、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组织观念强。遵守军干所各项规章制度,模范行动好。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无事生非,反对自由主义。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谦虚谨慎,团结同志,与人为善,乐于助人。在救灾和献爱心活动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平时能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以所为家,关心和谐家园建设。积极参与所里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所里的各项活动(文体、公益等),为创建和谐家园、先进军干所起模范作用。

和谐军休家庭标准

1、爱党爱国爱军队,学法知法守法。家庭成员对党、国家和军队具有深厚的感情,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和履行权利和义务利用合法渠道和方式维护军休干部的正当权益。

2、尊老爱幼,团结和睦。尊老敬老,赡养老人,维护军休干部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关爱子女;科学教育下一代;邻里间团结和睦,善待他人,友好相处,家庭成员间宽容、谦让、平等、融洽。

3、崇尚科学,情趣高雅。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远离毒品、生活方式健康、文明、科学,家庭成员讲诚实守信用。

4、热心公益事业,讲奉献有爱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军休干部之间互助小组活动,互帮互助。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军休家园公共道德。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明是非、知荣辱,家风廉洁勤俭、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主动维护军休家园环境卫生。

第五篇:关于安全免责协议书

通过完善尽职免责法律制度,可以营造在岗就要尽职,履职必须到位,尽职可以免责的良好法治氛围,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如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安全免责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安全免责协议书篇【一】

运动 发起者(或车主):(以下简称甲方)

运动 参加 者(或搭车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自助钓鱼运动 均为AA制,即钓友个人产生 的相关费用由自已承担。

二、自助钓鱼运动 为非盈利性质运动,并有必然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组织者有任务 组织同行人员进行救济 或转变 行程。

三、自助钓鱼运动 是钓友自愿参加 的运动,建议参加 者自行购置 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起程 前所有参加 运动 的钓友必须 供给 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 事件接洽 电话),签订 《自助钓鱼运动 安全免责协议 书》,车辆及人身(包孕车内其他人)的安全由各钓友自己负责,《钓迷论坛》及运动 相关组织者、发起者不负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等责任。

五、如运动 前、中、后产生 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丧失、钓友间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运动 发起人和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丢失而产生 的任何法律责任 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 钓友无特别 情况 不得中途退出,实在有事离开 务必通知组织者并签名(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自傲。

七、凡是这次出行的钓友必须 签订 《自助钓鱼运动 安全免责协议 书》,如不能接管,视为弃权;该钓友的任何行径也与本论坛及运动 无关。

八、该准则或协议 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

九、本协议 解释 权归钓迷论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免责协议书篇【二】

甲方: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员工家属(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发动 工家属 成年人均采纳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 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二、红螺寺一日游运动 为非盈利性质运动,并有必然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 均由本人承担。

三、红螺寺一日游运动 是个人自愿参加 的运动,建议员工家属 自行购置 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起程 前所有参加 运动 的员工家属 必须 供给 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 事件接洽 电话),签订 《红螺寺一日游出游运动 安全免责协议 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负 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如运动 前、中、后产生 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丧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丢失而产生 的任何法律责任 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 运动 的员工家属 如有特别 情况 需要 中途离开 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自傲。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钓友必须 签订 《自助钓鱼、出游运动 安全免责协议 书》。

八、该协议 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 一经签订 立即生效直至本次运动 收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军休干部疗养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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