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合同-优质稻购销合同
优质稻购销合同
甲方:四川省县米业有限公司
乙方:县粮油购销公司
为充分发挥“米”的品牌效应,做大做强米产业,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如何利用各自经营优势,强强联合,形成有机产业链,发展“米”原料基地,保障甲方的原料供应,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发展种植下列稻谷品种:“一类稻”为“丰优香占”;
“二类稻”为“泸香615”、“菲优188”、“”、“”等品种。
二、品种种植区域布局上,乙方要严格按各品种的种植要求合理安排,避免因布局不当造成减产损失。
三、在水稻生产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
乙方应督促农户按甲方制定的《优质稻种植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确保稻谷品质优良。四、乙方对上述稻谷品种应单收单储。
向甲方提供的稻谷品质必须达到新国标三级以上的标准,品种纯质率达**%以上。五、乙方在二OO七年度,提供给甲方“一类稻”丰优香占万公斤、“二类稻”万公斤。
六、甲方与乙方对上述品种的结算价格为:“一类稻”比普通杂交稻同期收购价格高**%—**%;
“二类稻”比普通杂交稻同期收购价格高5%—**%。普通杂交稻是指“岗优、川丰、Ⅱ优”等圆粒型稻谷。
七、稻谷购销履约地点为甲方仓库。
八、上述稻谷品种的稻种由甲方统一组织,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购种计划,并提交部分购种预付款。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稻种按成本加购销种直接费用作价,不赚取利润。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县粮油总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OO七年月日二OO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