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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14-82031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2 11:02: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在全校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习生活风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学校决定每年十月对二、三、四年级本科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成教)进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科研活动先进个人”、“学校社会工作先进个人”、“道德风尚奖”、“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的评比。

一、参评条件:

1.“三好学生”条件:

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践行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关心他人。

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研创新的能力;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本年级本专业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前25%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身体好。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规定的指标,体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2.“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上一学年成绩一般应全优。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前35%以内,其他条件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同时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以身作则,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所创新,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成绩显著。

4.各类单项奖参评条件:(1)“学习优秀奖”条件: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成绩排名前25%,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科研活动先进个人”条件:

上一学年单科成绩全部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参加学校科研创新活动并获校级一等奖以上; ②参加校级以上科研创新活动并获奖;

③个人科技创造成果获得社会承认(取得专利或成功转让); ④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3)“学校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前50%,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卓有成效。

(4)“道德风尚奖”条件: 上一学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在学校校风建设、道德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

②在校内外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贫帮弱等高尚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5)“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条件: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在校级以上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奖;

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表现突出。

二、评比比例及奖励金额:

1.“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不定,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严掌握,每人奖励3000元。2.“三好学生”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15%,每人奖励200元。3.“优秀学生干部”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3%,每人奖励200元。4.各类单项奖总计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10%,每人奖励100元。5.“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可兼得“优秀学生干部”,比例累加,奖金累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单项奖,单项奖之间不可兼得。

三、评比步骤:

1.评比动员阶段:各学院针对本学院特点,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向学生讲明评比的目的、意义、办法等,使大家统一认识,端正态度,认真总结经验,发挥优势,寻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上一学年曾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

2.推荐评比阶段:

①“三好学生”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上报学院; ②“优秀学生干部”、“学校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在学生干部范围内评议推荐,校学生干部由所属管理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参加所在学院评议;

③“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由学院推荐; 以上名单经学院汇总初审后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再由学院将建议表彰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④“三好学生标兵”由学院推荐,在学院内张榜公布,附上一学年成绩单,另附1500—2000字的先进事迹简介,报学生工作处;

⑤“科研活动先进个人”由学院推荐,在学院内张榜公布,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书刊原件等书面证明复印件或实物,报学生工作处;

⑥所有推荐名单及登记表须经院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公章。

3.审批表彰阶段:学生工作处根据评比条件及比例进行审核,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公布表彰名单,颁发相应证书及奖金。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2002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篇:优秀学生评比条件和办法

一、优秀生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能为学校添光彩。

(2)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工作认真负责,自觉履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文明学生》的要求。

(3)学习目的性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在良好级以上。

2、选备条件:

(1)在体育、书法、绘画、歌舞、器乐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并取得一定成绩。

(2)工作出色,成绩显著,有很强管理能力的学生干部。

(3)一学年中,在学校或其他单位组织的某项活动中,取得过奖励和荣誉。

(4)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二、评比办法:

1、推荐的优秀学生必须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选备条件条者。

2、每班推荐优秀学生名额为班级总数的10%左右。

3、优秀学生由班主任征得任课老师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学校审核后确定。

三、表彰奖励:

优秀学生在本学期结束后集中表彰,发给奖状和奖品.

第三篇:北京林业大学 2008-200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08-2009学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北林学发[2006]62号文件:《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见《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9年8月编印)执行。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奖励办法

1、符合第一章总则中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和学校的活动,爱护公物和国家财产,身心素质良好。

3、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3%;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0%;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元,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5%。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本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形式采取学年学积分与综合测评成绩相结合。

1、学年学积分为入围条件,入围的学生获得申请相应奖学金评定的资格。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学年学积分需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学年学积分需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0%,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学年学积分需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8%。

2、综合测评成绩为决定性条件,根据综合测评排名在学年学积分入围的学生中产生获得奖学金的人员。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在前但专业成绩未入围的学生不能参评相应级别的奖学金。专业成绩排名入围优秀学生一、二等奖学金,但在相应级别中未获得该奖项的学生,自动获得低一个级别的奖学金。

3、各班级学生根据以上条件网上提交申请(xgxt.bjfu.edu.cn),学院将以学院网站及公示文件方式对获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学校提倡获奖学生把奖学金用于帮助学习、交纳学杂费等与学习相关方面。凡无特殊原因欠交学校各种费用者,将暂时停发其各类奖学金。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评优工作组。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评优工作组

2009年10月

第四篇:优秀学生评比制度

富强中心校优秀学生评比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通过评选三好学生等活动,为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榜样”的工作要求,引导广大小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各类优秀学生评选标准及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和办法

㈠评选办法:

1、思想品德、养成教育为“优秀”。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

在学校是一名好学生,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和文明行为习惯,操作评定优秀。

在家里是一名好孩子:孝敬父母、生活自理、和睦邻里、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热心公益、遵守秩序。

在社会上是一名好少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不闯红灯,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爱护公物、讲究公德、保护环境、助人为乐、伸张正义、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学习成绩优秀。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 1

问,乐于探索,语数等学科总评成绩优秀,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

3、体育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㈡评选办法

1、校级三好生人数占班级学生数的15%,先进班集体增加2%。

2、根据条件评选,班内推荐,班主任审定,报教导处核批。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和办法

㈠评选标准:

1、乐于为集体服务,能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2、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在班级中有较强的合作协调能力,能妥善地处理班级常规问题。

4、严于律己,有较强的示范性,是队员们学习的榜样。㈡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数每班1人,由班级内部评比,辅导员把关,上报教导处核批。

2、县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从校级中择优推荐。

第五篇:优秀学生评比方案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细则

为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创先争优,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细则:

㈠思想品德好:

1、热爱祖国和人民,尊敬邻里长辈和老师,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是公认的思想品德好的少年。

2、尊敬父母长辈,听从长辈正确教导,主动做家务事或自理性劳动等,是父母长辈称道的好孩子。

3、热爱学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团队的各项活动,如班队活动、学校集会等,在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认真完成好学校、班级、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如:班组干部工作、学生值日、各项检查、卫生打扫等以及临时指令性的工作。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为B等以上。

㈡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努力地学习,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求知欲强。

2、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回答问题声音清楚,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课间活动有秩序。

3、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课本作业本保持整洁。

4、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仪态端庄.5、善于自学,对问题敢于发表不同意见,遇到问题点子多,有创新意识。

6、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各科学业成绩等级为A等(或B等以上)。㈢生活习惯好:

1、自觉、主动地上好体育与保健课、课外活动课、劳动课,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刻苦训练。

2、自觉认真地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做操穴位准、合节拍,在“两操”检查中无违规记载情况。

3、积极参加体育达标训练,体育达标为优秀级。

4、如被选拔为校体育集训队的,要积极、认真地参加集训,并能努力为学校争光。

5、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讲究卫生;无破坏校园卫生的违规记载,并能主动维护学校班级卫生,如拾拣地上影响卫生的废物等。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1、参评者必须是班委以上学生干部。

2、爱国、爱家、爱校,关注时事政治,热爱集体。

3、热心学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威信和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积极配合学校、班主任敢于善于参与学校、班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干部。

4、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和谐,生活情绪健康向上,且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未受过学校行政处分,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

5、学习刻苦努力、目标明确,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能认真完成各科作业,学习成绩各科在B等以上,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6、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及格以上者。

三.优秀团员

1.参评者必须是中国共青团团员

2、热爱中国共青团,爱国、爱家、爱校,关注时事政治,热爱集体。

3、热心学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威信和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积极配合学校、班主任敢于善于参与学校、班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干部。

5、学习刻苦努力、目标明确,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能认真完成各科作业,有较强的实践

动手能力。

4、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和谐,生活情绪健康向上,且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未受过学校行政处分,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

三、评定办法:

1、班级初定:(1)三好学生,每班一名。

(2)优秀学生干部,每班一名

(3)优秀团员,每班一名。

班主任根据评选细则,初拟人选,经班委会及学生代表对初选人员评议,初定后上报学校。

2、任课教师参评:

由教导处组织任课教师对班级上报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初定人员进行评定,重点是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完成作业等内容。凡50%及以上的任课教师认为该学生达不到条件的,就淘汰其评定资格。

3、学校审定:

学校根据班级及任课教师上报的评定材料、逐个进行审核、签署是否评定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意见,并向班主任通报评定结果。

四、奖励:

1、学校公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名单,并在校园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2、颁发奖状。

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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