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新进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14-762149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2 02:15: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进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大进镇新进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大进镇新进社区老年人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大进坝社区老年协会是在新进社区“两委”领导下,按照依法自治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老年群众自治组织。围绕“六个老有”目标,发挥老年组织在政治上引导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知识上提高老年人、舆论上代表老年人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和倡导健康的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老年人利益,坚持以人为本,为老年人服务,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经新进社区居委会批准成立,接受新进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在新进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重庆市大进镇大进坝社区。

第二章

第六条

代表老年人,反映老年人合法要求,支持和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监督赡养人及其配偶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以及扶养人对老年人的扶养义务。

第七条

组织老年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老年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第八条

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老年法规,开展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活动,协助本社区做好敬老节庆祝活动和评选表彰先进等活动,推进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第九条

配合、参与做好社区中心工作,代表老年人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协助调解涉老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服务,推进计划生育,移风易俗,关心教育下一代,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条

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力量,为老年人办好事、做实事,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

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兴办老年社会公益事业,促进本协会开展活动。

第三章

第十二条

凡居住在本社区男年龄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公民,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本协会委员会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享受协会所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活动,完成协会所交给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任务;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

委员会是协会常设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会员登记并办理入会、退会手续。对不履行义务的会员,有权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十七条

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委员若干人,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的产生采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或由社区居委会聘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文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老年人工作;

(二)在老年人中有一定威望,受老年人拥护;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十八条

本协会下设老年文体活动小组、老年维权小组、助老志愿者服务小组,小组牵头人由协会成员担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资助;

(二)企业与社会捐助;

(三)会员交纳的会费;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

(一)会员文体活动、老年教育等公益事业;

(二)老年活动室或活动中心的建设,以及老年人文体用品的添置;

(三)敬老节、慰问老年人、表彰活动等有关开支;

第二十条

本协会实行民主理财,经费收支定期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老年文体活小组工作织责

一、在老年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开展各种适宜老年人的各类棋牌、球操、腰鼓、秧歌、拳剑、钓鱼、坝坝舞、唱读讲传健康教育、现代老年人远程教育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让老年人享受健康快乐。

三、组织参加县上有关老年人文体活动比赛。

老年人权益保 障小组工作职责

一、积极协助政府和社区“两委”调解组织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二、针对不孝敬、不赡养,基至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做好调解工作,协助

老人和子女签订《家庭风头协议书》。

三、大力开展“两德阳教育,扬正气、传美德、树典型,建设和谐社会。

四、及时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主动调解涉老矛盾纠纷,主张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助老志原者服务小组工作职责

一、组织党员、干部、团员、青年、中小学生与“空巢”老年人实行“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结对形式,重点帮助解决生产扶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关怀、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法律援助和文体娱乐等问题。

二、组 织老年人积极参与创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三、组织开展低龄健康老人自助、邻里互助活动,积极为老年人排忧解难,让许多老人空巢不“空心”。

新进社区老年协会工作制度

一、开会、学习、研究工作制度:老年协会班子成员,老年协会会员每年组织学习2次,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制度:老年协会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年初有计划和有关的财务款项、各类活动等重大问题必须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三、走访、座谈、慰问老年人制度:每年的春节和敬老节,均要对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活动。

四、老年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制度:认真细致接待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在来信来访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一般由协会出面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请示支部和社区研究解决。

五、工作总结制度:老年工作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七、建立“六簿”登记制度:老年协会建立“六簿”登记制度,即:老年人名册簿;学习、会议记录簿;好人好事登记簿;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走访慰问登记簿;文体活动登记簿;调解纠纷登记簿;协会财产登记簿。

九、建立老年资料立卷归档制度:为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协会必须将每年日常工作中所形成的材料进行清理档案保存。

老年协会会长职责

一、领导协会工作,负责协会发展谋划和协会自身建设;

二、带领协会班子成员完成社区居委会交班的工作任务;

三、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会长扩大会和会员大会;

四、检查、督促、指导老年文体活动小组、老年权益保障小组、助老志愿者服务小组开展活动;

五、主持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组织相关工作考核,并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第二篇:新进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大进镇新进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大进镇新进社区老年人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大进坝社区老年协会是在新进社区“两委”领导下,按照依法自治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老年群众自治组织。围绕“六个老有”目标,发挥老年组织在政治上引导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知识上提高老年人、舆论上代表老年人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和倡导健康的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老年人利益,坚持以人为本,为老年人服务,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经新进社区居委会批准成立,接受新进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在新进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重庆市大进镇大进坝社区。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代表老年人,反映老年人合法要求,支持和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监督赡养人及其配偶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以及扶养人对老年人的扶养义务。

第七条组织老年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老年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第八条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老年法规,开展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活动,协助本社区做好敬老节庆祝活动和评选表彰先进等活动,推进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第九条配合、参与做好社区中心工作,代表老年人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协助调解涉老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服务,推进计划生育,移风易俗,关心教育下一代,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条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力量,为老年人办好事、做实事,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兴办老年社会公益事业,促进本协会开展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凡居住在本社区男年龄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公民,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本协会委员会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享受协会所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活动,完成协会所交给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

第十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任务;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委员会是协会常设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会员登记并办理入会、退会手续。对不履行义务的会员,有权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十七条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委员若干人,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的产生采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或由社区居委会聘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文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老年人工作;

(二)在老年人中有一定威望,受老年人拥护;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十八条本协会下设老年文体活动小组、老年维权小组、助老志愿者服务小组,小组牵头人由协会成员担任。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八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资助;

(二)企业与社会捐助;

(三)会员交纳的会费;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本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

(一)会员文体活动、老年教育等公益事业;

(二)老年活动室或活动中心的建设,以及老年人文体用品的添置;

(三)敬老节、慰问老年人、表彰活动等有关开支;

第二十条本协会实行民主理财,经费收支定期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老年文体活小组工作织责

一、在老年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开展各种适宜老年人的各类棋牌、球操、腰鼓、秧歌、拳剑、钓鱼、坝坝舞、唱读讲传健康教育、现代老年人远程教育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让老年人享受健康快乐。

三、组织参加县上有关老年人文体活动比赛。

老年人权益保 障小组工作职责

一、积极协助政府和社区“两委”调解组织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二、针对不孝敬、不赡养,基至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做好调解工作,协助

老人和子女签订《家庭风头协议书》。

三、大力开展“两德阳教育,扬正气、传美德、树典型,建设和谐社会。

四、及时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主动调解涉老矛盾纠纷,主张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提供法律

咨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助老志原者服务小组工作职责

一、组织党员、干部、团员、青年、中小学生与“空巢”老年人实行“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结对形式,重点帮助解决生产扶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关怀、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法律援助和文体娱乐等问题。

二、组 织老年人积极参与创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三、组织开展低龄健康老人自助、邻里互助活动,积极为老年人排忧解难,让许多老人空巢不“空心”。

新进社区老年协会工作制度

一、开会、学习、研究工作制度:老年协会班子成员,老年协会会员每年组织学习2次,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制度:老年协会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年初有计划和有关的财务款项、各类活动等重大问题必须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三、走访、座谈、慰问老年人制度:每年的春节和敬老节,均要对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活动。

四、老年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制度:认真细致接待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在来信来访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一般由协会出面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请示支部和社区研究解决。

五、工作总结制度:老年工作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七、建立“六簿”登记制度:老年协会建立“六簿”登记制度,即:老年人名册簿;学习、会议记录簿;好人好事登记簿;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走访慰问登记簿;文体活动登记簿;调解纠纷登记簿;协会财产登记簿。

九、建立老年资料立卷归档制度:为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协会必须将每年日常工作中所形成的材料进行清理档案保存。

老年协会会长职责

一、领导协会工作,负责协会发展谋划和协会自身建设;

二、带领协会班子成员完成社区居委会交班的工作任务;

三、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会长扩大会和会员大会;

四、检查、督促、指导老年文体活动小组、老年权益保障小组、助老志愿者服务小组开展活动;

五、主持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组织相关工作考核,并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第三篇:老年协会章程

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加强老年人协会规范建设,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老年人协会是在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领导下,在区、街道老龄委的指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群众性老年组织。

第三条社区老年人协会是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联系团结老年人的纽带和桥梁,是促进安定团结,推进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 协会的任务:

1、围绕社区两委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年事业,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协助社区调解邻里家庭纠纷,督促子女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

3、组织老年人参加时事政治、政策法规和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

4、关心教育青少年,参与禁毒禁赌等活动,协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安定团结。

5、广泛深入地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群众性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6、积极参与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组织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活动,为高龄老人、孤寡病残等特困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7、积极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和愿望,为社区两委会制定有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提供依据。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凡居住在本社区年龄55周岁以上的公民,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本协会委员会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享受协会所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活动,完成协会所交给的任务;

第四章组织

第八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任务;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九条委员会是协会常设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会员登记并办理入会、退会手续。对不履行义务的会员,有权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十条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至3人,委员若干人,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的产生采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或由社区聘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热心老年人工作;

(二)在老年人中有一定威望,受老年人拥护;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一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社区按需要拨款。

(二)单位和个人捐款。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

(一)会员文体活动、老年教育等公益事业;

(二)老年活动室或活动中心的建设,以及老年人文体用品的添置;

(三)老年节、慰问老年人、表彰活动等有关开支;

(四)兴办和扩大老年经济实体;

第十三条本协会实行民主理财,经费收支定期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社区老年协会委员会。

第四篇:老年协会章程(范文模版)

月畔湾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月畔湾社区老年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鄂州市黄龙路8号月畔湾社区 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老年人自愿组成,按照本协会章程开展活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公益性老年群众组织。本协会应该备案成立,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协会的宗旨:代表老年人的利益,反映老年人的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和互助活动,带领广大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服务。

第六条 本协会在本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教育和引导老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密切联系老年人,依法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协助上级老龄机构和社区“两委”开展老龄工作。

(四)组织开展为老服务、老年互助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五)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受有关机构委托,承担为老服务项目。

(六)在自愿和亮丽的情况下,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区会发展,开办经济实体。

(七)其他。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所在辖区范围内老年人,承认老年人协会章程,参加老年协会活动,均可入会。本辖区范围内其他老年文体组织可作为团体会员加入。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获得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支持协会工作;

(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四)按协会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闭幕后的常务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老龄事业,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其他。

第十四条

本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按照分工,履行职责,有效的开展活动。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使用原则

(一)会费;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社会捐赠

(四)依法依规开办的协会经济实体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用途

(一)开展会员文体活动、老年教育等老年公益事业;

(二)开展敬老慰问、救助活动、表彰活动;

(三)兴办和扩大老年经济实体;

(四)协会办公、活动费用。

第十七条

协会的经费收支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拨款部分和捐赠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

协会应设立专门的账户,应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

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篇:老年协会章程

******北白堤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队的名称是******北白堤村老年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本辖区的老年人自愿组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非营利性老年群众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中华人们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规条例。从当地老年人的需求出发,通过研究、探索村委会级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组织广大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有益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发挥余热的舞台,组建多种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以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在基层的全面落实。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蒲城县老龄办,负责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解决协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登记管理机关是:蒲城县民政局,负责协会的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

协会接受本村委会党支部、村委会监督指导。

第五条协会的办公场所在蒲城县罕井镇北白堤行政村委会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本辖区为老服务工作规划和每年工作重点;

(二)根据老年人需求,研究、探索加强本村委会老龄工作的工作原则,研究、探索本村委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服务和“六个有老”的相关问题及措施;

(三)督促、监督赡养协议的签订、落实。开展敬老好儿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

组织本村委会广大群众和低龄、健康老人,对空巢、孤寡、高龄、特困等老年人开展帮扶、求助;组织开展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教育和学习活动;根据需要,对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协助本村委会卫生医疗机构做好老年人医疗、救护、康复和咨询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及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娱、体育、兴趣爱好活动;

(六)为老年人提供展示才能、发挥余热的平台,探索开展无偿、有偿为老年人服务的项目和途径;

(七)广泛开展老年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科普知识、老龄事业发展动态及信息的学习、宣传、交流活动。

(八)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传统教育活动和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

(九)帮助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意见、要求,呼吁各级领导和社会重视老年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十)接受政府部门资助和社会的馈赠与赞助,用于协会建设、业务开展、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

(十一)完成村委会交办、委托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具有本村委会常住的老年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由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的权利;

(四)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六)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要求协会给予保护的权力。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本协会章程。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超过一年时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通过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及秘书长以上负责人;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会费标准和会费管理办法;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老龄办审查后经同级民政局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例: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村委会群众中威望较高;

(三)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老龄办审查并经同级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十九条 协会会长为当然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协会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一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内部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七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县老龄办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 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县老龄办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民政局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县老龄办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村委会党支部和村委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村委会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7年3月1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新进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