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余拆旧材料管理规定
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余拆旧材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行为,加强工余料、拆旧料的管理,防止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公司及各协作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各施工单位)在各类通信工程施工中所用材料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材料是指:
线路安装工程中的水泥杆、拉线、地锚、吊钩、光缆、电缆等;设备安装工程中的各类规格的电缆线料、铁件及其它辅材等;以及工程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工余料、拆旧料等。以上材料,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物资供应部是公司工程材料和工余料、拆旧料的管理部门,除按体系文件(见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对供方和采购过程进行控制、按公司《物资供应办法》负责工程材料的采购、供应外,并负责工程过程中的工余料和拆旧料的集中处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施工单位是工程材料的使用、保管部门,并负责工余料、拆旧料的汇集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对本规定的材料管理、防盗窃工作负有指导、检查、督促、抓落实的责任,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公司监察审计部对本规定的执行负有效能监察的职责,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进行初步查证。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七条 公司各施工单位按公司《物资供应办法》的流程从公司(或建设方)物资供应部领取的、供方直接送往工地的、在工地经相关部门同意自行采购的或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代为保管的材料,必须建立台帐并妥善保管。保管过程中应采取防盗、(必要时)防雨、防晒、防霉变措施。
第八条 公司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工地应配备专(兼)职材料员,负责材料的管理工作,对工程中消耗的材料也要以适宜的方式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收支平衡。
第九条 公司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的拆旧料、工余料应根据工程阶段及时书面上报建设单位收回,并做好交接手续。在交接前各施工单位负有对拆旧料、工余料的保管责任,避免被盗后给建设单位和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第十条 对施工中的拆旧料、工余料,若建设单位明确由施工部门自行处理时,各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备查,并通知公司物资供应部(电话:025-58765888),公司物资供应部要及时派员到现场汇同各施工单位按合法程序处理。(处理完毕后根据不同的物资、数量和价格情况,给予有关施工单位劳务补贴,各施工单位要规范使用。)
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部在处理拆旧料、工余料时要按质论价,贵重物资要随市场价集体确定,做好过称、收款、缴款手续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均不得擅自处理拆旧料和工余料。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个人或集体擅自处理拆旧料和工余料,且数额不足1000元时:
1、追缴所有非法所得,依法退还建设单位;对公司可能承担的经济责任,涉案人员应予以赔偿。
2、对涉案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待岗三个月以下的处分,并可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处以罚款时,由综合管理部开具收据,罚款上交公司财务部。
技工或招聘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两次受警告处分者,将给予开除处理。
员工在一年内累计两次受警告处分者,将给予辞退处理。第十四条 施工人员个人或集体私自处理拆旧料和工余料,且数额超过1000元时,已触犯刑律,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技工,一律予以开除处理。对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员工,原则上予以辞退。
对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招聘驾驶员,除依法惩处外并扣除该车辆当月的租赁费、终止租赁协议。
凡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涉案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凡属各施工单位通过自查发现并上报的问题,公司将不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1、各施工单位凡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导致本单位私卖拆旧料和工余料现象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和纠正的(一年内二次以上),将对该施工单位处以累计变卖金额2至5倍的罚款,并不得参加年度先进单位的评比。
2、对工地或地区责任人,凡一年内该工地或地区发生二次私卖拆旧料和工余料事件的,给予该工地或地区责任人调离、警告或待岗处理。并可以单处或者并处累计变卖金额等额的罚款。
3、对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在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私卖拆旧料和工余料事件时,从第三次开始,将给予该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并可以单处或者并处累计变卖金额的2倍以下的罚款。
4、对协作施工单位,凡一年内发生二次私卖拆旧料和工余料事件的,给予该单位该单项工程分包工程款下浮2%以内的处罚。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或对公司市场造成直接影响的,除按双方柜架协议相关内容进行处罚外,将立即从合格供方名册中予以删除。
第十六条 公司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1000元以上的盗卖拆旧料和工余料案件时,公司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第五章 监督
第十七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和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对于私卖盗卖工程余料的不法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公司对举报人的身份资料严格保密,对于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25-58831487。
第十九条 公司将建立一支由施工一线的员工和技工组成的“综治及行风监督员”队伍。加强对一线员工及技工的监督,重点是预防私卖工余料、盗卖通信电缆、干私活等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影响客户关系等败坏行风的事件发生。第六章 教育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94修正)》中的相关内容和本《规定》是对员工、技工进行教育的教材。
第二十一条 对新招聘的员工和技工的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教育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商同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编制考试试卷和标准答案,并由人力资源部发至员工和技工手中。考试时必须采取闭卷的方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配合,考试成绩列入对各施工单位的考核。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颁发后,公司以往的制度或条款与本规定相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篇:拆旧回迁协议书
拆旧回迁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第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所在地()拆旧房建新楼即回迁事宜达成一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自己老家属院第排第户的院落上的旧房拆除,拆除旧房后,该院落土地使用权交甲方建设新楼房,甲方不支付乙方土地使用费。
二、甲方用乙方所提供的土地建设新楼房后,乙方是回迁户,回迁住房面积按原主房每平方米换新楼房平方米,原配房每平方米换新房平方米,原主房换车库每平方米换车库一平方米,主房出厦封闭按住房计算,未封闭阳台或出厦按一半计算,车库,储藏间
三、乙方院落内主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配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甲方分配给乙方新建楼面积平方米。
四、按协议兑换同等面积不支付房价款,乙方需要增加住房面积平方米的,增加部分按照市场售价支付给甲方;乙方剩余面
积不够一套房的,甲方按市场价格支付给乙方。
五、双方同意新建住宅楼为温泉地暖、电梯、浇制项、砖混结构,楼高含车库8层,楼层高2.8米,楼距20米左右,伙巷5米左右。
六、双方同意新竣工楼房为毛坯房,水泥扎平,室内电路畅通,及安装完毕地暖管道,厕所内上下水管道,安装空调专用线、厨房专用线、上下水、厕所内上下水管道,交付使用前安装好防盗门。
七、乙方装修时,不准随意破坏楼房主体结构,装修前每户向甲方交装修保证金2000元,如果造成后果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装修时必须申请甲方同意并服从甲方安排。
八、双方同意自售楼之日起,甲方竣工之前,乙方必须交清差价房款,交不清的甲方不交钥匙,经甲方通知乙方三次仍不交清差价款者,甲方有权在乙方接到第一次通知超过60天后将此房收回,转售给他人。
九、双方协议签订后,以2012年日到2012年月日止,乙方必须全部搬清,并将乙方宅基证交给甲方,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搬迁时间影响施工,乙方搬离住房,不得随意拆除改变住房现状,如不按时搬迁,每后一天,交违约金100元。
十、自全部住房都搬清之日起,甲方必须在60日内动工,建设工期为18个月,不得延误。竣工后若无经济纠纷,甲方及时
交付乙方装修使用。
十一、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保证施工质量,保证乙方按时回迁,并负责道路,院内空地硬化、绿化、亮化。
十二、乙方必须保证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搬迁之完毕,乙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同时负责配合甲方处理四邻边界问题及丈量。
十三、双方同意楼外空地在甲方规划之外,任何人不准私自占有。
十四、乙方如没有宅基证及有效证件,所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无庄基证者,需由本人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交于甲方。由于无证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另定。
十六、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三篇:拆旧复垦施工合同
复垦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xxxxxxxxx复垦项目中标通知书》确定乙方作为该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经双方协商,由乙方采取包工包料(材料、机械设备、水电及配套安全设施等)全包干方式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特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基本内容:
项目的实施面积为 3.4195 公顷,规划预计减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 3.4195 公顷,所涉及石壕镇梨园村5个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时间:
1、工程工期为60天;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4月1日;
2、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及进度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
3、合同签订后5天内,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开工令;
4、乙方延误工期一天,按中标合同价总额的 1%处罚;
5、乙方延误开工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本工程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
四、安全文明施工
1、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及“渝建发(2000)39号文”等安全标准技术条例,及相关的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规范制度,从严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在施工现场要设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围护隔离带和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安全员保障现场拆除工程等的施工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职业技术证书,持证上岗。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3、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等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五、工程廉政建设
1、甲乙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土地整理复垦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2、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复垦整理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六、项目工程施工费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根据《xxxxxxxxx复垦项目中标通知书》,本项目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59.5188万元(大写:伍拾玖万伍仟壹佰捌拾捌圆整);
1、本合同总价是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费的全部综合价,包括完成工程主体及保修期内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2、本项目实行包工包料一次性发包,禁止转包,查实有转包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必须通过公司账户向甲方交付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和2%的民工保证金;乙方必须按规划设计内容完成全部工程量,若乙方未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施工费和没收履约保证金。
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由甲方向区国土房管局书面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工程款给乙方,通过市级专家组验收确认并取得市局颁发的合格证后,支付其剩余部分的工程款;在工程款支付时,禁止中标单位委托支付给其他单位。
结算标准: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项目规划设计预算单价计算结算金额,若存在未复垦地块,先将片块预算金额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若计算出的最终结算金额高于合同总价款(或扣点后总价款),将按合同总价款(或扣点后总价款)结算支付金额;若计算出的最终结算金额低于合同总价款(或扣点后总价款),将按实际完成金额结算。但本工程最终价款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七、双方的职责
甲方职责:负责复垦的业务指导,组织项目初验,申请区级验收和市局核查验收确认,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工程施工费;负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 编:
开 户 行:
户 名:
帐 号: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 编:开 户 行:户 名:帐 号:
年
月 日
第四篇:拆旧新建房屋申请书
拆旧新建房屋申请书
尊敬的板桥社区村委会:
本人杨璐,系隆阳区板桥镇板桥社区东村居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本人申请拆旧新建住房。
一、本人原住的房屋,是公元1855年修建的简陋土木结构房屋,距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虽经过多次整修,但仍经不住风雨的侵蚀,现多处开裂,部分已出现坍塌,属于危房,若再居住人已经十分的危险,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现居住的房屋属于二层土木结构的房屋,但由于开裂、坍塌等,能居住的仅有几间,由于要住人,还要堆放粮食、杂物等,显得十分拥挤。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们特向各贵单位申请拆除原有旧房屋,再建新房。
三、我们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房的基础新建房屋,以满足家庭的居住。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杨璐 2014年7月14日
第五篇:拆旧翻新建房申请
拆 旧 翻 新 建 房 申 请
景东县规划局:
兹有景东县锦屏镇斗阁村王光屯小组村民杨泽,该宅基地是1979年自己建盖的老宅基地,使用面积400平方米左右,土地四至界限清楚,现因老房子破烂漏雨,需要在老宅基地旧翻新建造住房,望你局给予办理建筑许可证手续为谢。
申请人:杨泽 2015年3月11日
小组意见:
村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