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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的三个要点范文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4-87214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4 11:30: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的三个要点范文

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的三个要点

自202_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扩抵政策以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汽车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上述新政出台后,经常有纳税人对购入的汽车能否抵扣进项税金提出疑问。就此,笔者总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注意事项,以方便纳税人对照自身的情况进行处理。

要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

企业在购入汽车时无论用途是哪个方面,都应该取得相应的发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2_]117号)第五条规定,自202_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购入新汽车时要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属于扣税凭证。但如果企业购入的是旧汽车,无论是从一般的单位处购买还是从旧机动车经销单位购买,也不管这些单位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90号)文件的规定,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和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617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_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_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_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而202_年1月1日以前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的时间为90天。因此,取得发票扣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通过,并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不能提前或滞后,否则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还要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强调,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购入的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且这里也强调“自用”,如果购入汽车不是自用,而是为了销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种,不包括其他类型机动车。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以上规定强调企业购入的汽车不能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而且如果该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用于可以抵扣项目还是不可以抵扣项目都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因此,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购入汽车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购入的汽车能够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购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并申报。

3、购入的汽车不是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4、购入的汽车可以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比如购入货车即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运输又用于在建工程运送物资,再比如购入的货车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对仅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就属于用于职工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吗?

202_-01-15 11:44:06| 分类: 财务会计 | 标签: |举报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2_‟117号)规定:

自202_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货车属于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且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进项税是允许抵扣。

对于企业购进的机动车原则上如果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的范围的就可以抵扣.但除应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除外.那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所提到的机动车的范围是什么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纳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范围的包括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与其他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但是虽然做为固定资产入账的房屋建筑物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汽车才缴消费税呢?根据企业消费税的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主要包括乘用车及中轻型的商用客车.1.具体的乘用小汽车则要根据汽缸的容量来决定的: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那么由于企业在的购买了这种汽车很难区分到底哪些是按生产用,哪些是按消费用,有时甚至于这这个汽车是既用于生产又用于了个人乘用即个人消费使用.那么为了防止企业将这类原本是个人使用的也混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用途中来抵扣进项税额,造成税负的不公平,所以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就明确规定只有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用的汽车如载货汽车购进时取得的机动车统一发票才能够做为抵扣的.如果企业购进的是上述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的话,那么即使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也不允许做为抵扣凭证.所以根据上述的论述结合您所提的问题来看,那么就要看您企业购进的汽车是否是属于上述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如果是的话,即使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话也不允许扣除的.如果购进的是用于生产用的载货用的汽车的话,那么如果取得了机动车发票是可以去当地的国税局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内抵扣.这一点请您注意.另外如果您购进的汽车属于生产经营用的那么抵扣时要根据国税发 [202_]117号文件<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来办理.另外国税发[202_]117号文件<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中规定:自202_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所以您取得了可抵扣的机动车统一发票的话,那么一定要在90日内去国税局去认证.但是请注意要从认证的当月起30之日内抵扣.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第二篇:购入的汽车能否抵扣增值税

购入的汽车能否抵扣增值税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购进的固定资产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一律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购进的固定资产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金

自202_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3、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购进的固定资产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金。

会计需要的一些办税常识(转帖)

会计新手需要的一些办税常识

每月底之前,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联要认证,最好20日前认证一次,若有不符事项及时退回,重 新再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密码区不可折叠,不可涂改有污迹)每月可购买25份.每月1日(各地抄税日按照当地国税部门要求办),一般纳税人要抄税。

每月5日之前,一般纳税人要报税。

每月10日之前,纳税申报(国税、地税,一个都不能少。若有运费税,先向国税申报运费税抵扣报表)。一般纳税人远程电子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电话申报,按12366,根据提示音进行纳税申报。纸制 报表一个季度送一次,一式三份。

申报个人所得税不要忘了带上工资明细表复印件。

每月8日之前会计服务人员要报送统计报表给市统计局。

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月15日前申报上季度企业所得税。

2月15日以前申报上企业所得税,先要通过审计部门审查。

2月15日以前要记着地税的上自核自缴工作,同时要注意国税有没有这一要求。

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要申报按销售额计算交纳的“水利基金。”

4月份要申报按职工人数和单位定额计算交纳的“水利基金”。

5月份要申报按4月份的工资计算交纳的“在职职工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于3、6、9、12月10日前在市地税申报各季度税金。

“车船使用税”在交养路费时收取。

防洪基金按照收入的0.1%收取,一年分两次收取。

副食品基金按照职工人数*24元收取。

残疾人“保障金”按照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6%*人数

一般纳税人CA数字证书服务费500元,增值税开票系统维护费480元,远程电子申报系统480元。按年收取。

工会经费按照工会经费提取比例的40%上缴市总工会。

如果你是地方企业,可能还要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千万别忘了买“印花税”票或注册增资时交纳“印花税”。每年1月交.如果你还存在:土地增值税、屠宰税、宴席税、契税、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可要掂记着什么时候应该交了。

3月15日以前要进行营业执照的工商年检。(注意未分配利润若是负数,亏损不可超过注册资本的20%,否则对该企业是否能持续经营表示怀疑)

3月份要进行软件企业年检(具体要问当地的软件协会,要早点问)。

3月份要进行上各项保险的结算(具体要问当地的劳动保险局,要早点问)。

4月份要进行企业代码证的年检(具体要问当地的技术监督局,要早点问)。

6月份之前银行金融部门贷款证年检。国地税年检,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看税务部门通知。行业性年检看行业主管部门的通知。

抄税是国家通过金税卡工程来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过程。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必须购买税控电脑,申请成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后,须到税务服务机关指定的单位购买金税卡及IC卡(用于开具发票及抄税、买专票使用)。就是把当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电脑,以此做为你们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抄了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下个月发票的,就相当于是一个月的开出销项税结清一下。就是每月大约1-5号到税务局去抄税,把本月防伪税控开出的销项发票到税务服务部门报税。

抄税时要带:

1、IC卡(已在开票系统中写抄税)

2、本月的所有的销项发票

3、还有最后一张空白的发票

4、本月开具的负数发票所有的联次多要带去的,还有说是收回的正数发票

5、发票购领卡

发票认证是指当月的进项税额认证,在每月月底前必须将当月已经做进帐内的进项发票抵扣联拿到税务局进行认证。抄税是指每月的公司所开出的销项进行申报,一般在下月的10前拿着金税IC卡(此IC卡已经在自己公司的开票电脑上进行抄税的读入了)到税务局进行抄税(这两项一般可以找会计服务公司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网上申报是指每月初在网上申报上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营业税纳税申报,会计报表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网上申报有专门的网上申报系统,而且有公司特定的U KEY。

小企业管理费用的明细科目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企业管理部门及职工方面的费用

①公司经费:指直接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②工会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下同)的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

③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培训、学习的费用。

④劳动保险费: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规定交纳地方统筹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支付离退体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其他费用。

⑤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2)用于企业直接管理之外的费用。

①董事会费:指企业董事会或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成员津贴、差旅费、会议费等。

②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经济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③聘请中介机构费:指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账、验资、资产评估、清账等发生的费用。

④诉讼费;指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而支付的费用。

⑤税金:格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⑥矿产资源补偿费:指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3)提供生产技术条件的费用。

①排污费:指企业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②绿化费:指企业区域内零星绿化费用。

③技术转让费: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④研究与开发费: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资、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认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新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

⑤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分期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的摊销。

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指企业对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包括按大修理间隔期平均摊销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就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4)购销业务的应酬费。

其中主要指业务招待费,即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应据实列入管理费用。

(5)损失或准备。

①坏账准备:指企业按应收款项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

②存货跌价准备:指企业按存货的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盘亏和盘盈:指企业存货盘点的盈亏、盘盈净额,但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

(6)其他费用

其他管理费用:这里指不包括在以上各项之内又应列入管理费用的费用。

购买汽车的相关费用入账

1、汽车价款和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2、工本费、牌照费等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汽车费用”科目。

3、汽车折旧年限按税法规的4年,残值率5。

4、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提折旧。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5、折旧在固定资产入账的下月开始提取。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责任编辑:佚名q)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属于奢侈消费品,个人拥有的上述物品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为堵塞漏洞,借鉴国际惯例,规定凡纳税人自己使用的上述物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2_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符合固定资产抵扣条件的机动车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增值税抵扣规定,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抵扣的机动车是指应征消费税以外的机动车,如货车等,而纳税人购买自用的摩托车、游艇、9座以下的乘用车以及10座至23座的中轻型商用客车,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特别提醒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属于扣税范围的货车等机动车辆,必须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带有税控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时注意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第三篇:进项税抵扣办法

我们国家执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就是用在生产其他产品、销售环节的东西才能执行抵扣,用在消费环节就可以不抵扣。

比如原材料、辅料、包装物这些用在生产的就可以,如果这些东西不用在生产的,那就不能抵扣。另外那些用在非应税项目,比如用在职工福利、用在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也不能抵扣。

这些内容实在很多,给你贴点: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东北地区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应税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2.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3.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开具专用发票具体要求的。

所谓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主要是指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或只取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或抵扣联。

所谓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主要是指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装订成册;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丢失专用发票;损(撕)毁专用发票;未执行税务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第四篇:办公室安装空调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吗

办公室安装空调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吗?

问:我公司新增几间办公室,购买安装了几台分体空调,请问我公司所购买的这几台分体空调的进项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2_]113号)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中央空调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分体空调不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的“02”、“03”类,也不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果贵公司的分体空调不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该进项税就可以按规定抵扣。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_〕170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2_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第五篇: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为例子。具体各类材料类别的税率看进项侧的附件2-中国铁建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清单

材料类别(列举)钢材、水泥、混凝土 油品、火工品 原木和原竹

管理要点:

(1)202_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2)外租周转材料:17%; 是否 可抵扣 是 是 是

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税率 17%

17% 13%(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管理要点:

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控制。人工费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

取得发票类型

抵扣率 11%

备注

1、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

增值税专用发票

资质的公司)

2、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

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务资质的公司)

11%

3、劳务派遣费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 6% 作为价外费用开票抵扣

4、对劳务队伍的考核奖励

管理要点: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或6% 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机械租赁

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

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

管理要点:

(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2)推行机械租赁电商平台集中采购。专业分包

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

进项抵扣税率: 建筑服务业为11%。管理要点:

(1)专业分包的价款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从总包价款中扣除。(2)总、分包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交项目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差旅费-住宿费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进项抵扣税率:(1)住宿费用:6%;

(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管理要点:

(1)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费

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由法人单位办公室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通讯费

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进项税率: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管理要点:

由办公室与指定通讯公司、邮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定期(按月)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结算。

车辆维修费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维修厂家签订协议,实行定点维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

(2)油料费: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石油、、物资公司加油站等签订定点加油协议为司机办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3)过路、过桥、停车费: 进项抵扣税率:11%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

(4)车辆保险费: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在股份公司保险集中采购目录中进行比价招标形式采购。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赁费

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2)汽车租赁费:17%;

(3)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17% 管理要点:

各单位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书报费

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应由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物业费

包括机关办公楼保洁等费用。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

经办部门应该明确划分办公用与职工福利部分,分别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水电气暖燃煤费

进项税率:

(1)电费: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管理要点:

与地方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沟通,协商分开计量办公、经营、集体福利用水电气,分别开具办公楼、食堂等所用水电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会议费

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

进项税税率: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会展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税率: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管理要点:

(1)应根据召开会议的要求,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选择不同的方式;

(2)选择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的,应取得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修理费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2)办公设备维修: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广告宣传费

进项税率:

(1)印刷费:17%;(2)广告宣传费: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定点采购,定期结算。

中介服务费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进项税率:6%。

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

进项抵扣税率:6%。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已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劳动保护费

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1)应注意区分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并且以实物形式发生;

(2)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检验试验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6% 管理要点:

应尽量选择集团四通检测公司进行试验检验 研究与开发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

(1)研发劳务:11%、3%;

(2)研发设备、材料:17%;(3)委托研发服务:6%。管理要点:

应按照研发费核算办法,准确归集核算研发项目的相关投入,建立研发辅助账进行专项核算。

培训费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

进项抵扣税率:6% 安保费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17%。

取暖费

进项抵扣税率:13% 财产保险费

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6%。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进项抵扣税率:17%。安全生产用品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求选择定点定量采购。财务费用

服务收取的费用。相关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进项抵扣税率:6%。管理要点: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与金融机构协商定期结算直接收费项目。不可抵扣事项

(一)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四)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4.自购的周转材料摊销;

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11.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

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16.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17.行政事业性收费。

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1.上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上述第二条不可抵扣情形)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管理要点:在发生进项税转出事项时应按照的规定逐级审批,做好台帐登记。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为例子。具体各类材料类别的税率看进项侧的附件2-中国铁建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清单

材料类别(列举)钢材、水泥、混凝土 油品、火工品 原木和原竹

管理要点:

(1)202_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是否 可抵扣 是 是 是

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税率 17%

17% 13%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管理要点:

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控制。人工费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

取得发票类型

抵扣率 11%

备注

1、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

增值税专用发票

资质的公司)

2、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

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务资质的公司)

11%

3、劳务派遣费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 6% 作为价外费用开票抵扣

4、对劳务队伍的考核奖励

管理要点: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或6% 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机械租赁

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

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管理要点:

(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2)推行机械租赁电商平台集中采购。专业分包

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

进项抵扣税率:

建筑服务业为11%。管理要点:

(1)专业分包的价款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从总包价款中扣除。(2)总、分包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交项目财务部门进行备案。差旅费-住宿费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进项抵扣税率:(1)住宿费用:6%;

(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管理要点:

(1)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办公费

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由法人单位办公室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通讯费

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进项税率: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管理要点:

由办公室与指定通讯公司、邮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定期(按月)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结算。

车辆维修费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维修厂家签订协议,实行定点维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

(2)油料费: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石油、、物资公司加油站等签订定点加油协议为司机办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3)过路、过桥、停车费: 进项抵扣税率:11%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4)车辆保险费: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在股份公司保险集中采购目录中进行比价招标形式采购。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赁费

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2)汽车租赁费:17%;

(3)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17% 管理要点:

各单位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书报费

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应由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物业费

包括机关办公楼保洁等费用。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

经办部门应该明确划分办公用与职工福利部分,分别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水电气暖燃煤费

进项税率:

13(1)电费: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管理要点:

与地方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沟通,协商分开计量办公、经营、集体福利用水电气,分别开具办公楼、食堂等所用水电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会议费

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

进项税税率: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会展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税率: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管理要点:

(1)应根据召开会议的要求,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选择不同的方式;

(2)选择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的,应取得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修理费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2)办公设备维修: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广告宣传费

进项税率:

(1)印刷费:17%;(2)广告宣传费: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定点采购,定期结算。中介服务费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进项税率:6%。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

进项抵扣税率:6%。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已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劳动保护费

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1)应注意区分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并且以实物形式发生;

(2)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检验试验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6% 管理要点:

应尽量选择集团四通检测公司进行试验检验 研究与开发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

(1)研发劳务:11%、3%;

(2)研发设备、材料:17%;(3)委托研发服务:6%。管理要点:

应按照研发费核算办法,准确归集核算研发项目的相关投入,建立研发辅助账进行专项核算。培训费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

进项抵扣税率:6% 安保费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17%。

取暖费

进项抵扣税率:13%

财产保险费

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6%。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进项抵扣税率:17%。安全生产用品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求选择定点定量采购。财务费用

服务收取的费用。相关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进项抵扣税率:6%。管理要点: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与金融机构协商定期结算直接收费项目。不可抵扣事项

(一)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四)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4.自购的周转材料摊销;

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11.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

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16.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17.行政事业性收费。

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1.上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上述第二条不可抵扣情形)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管理要点:在发生进项税转出事项时应按照的规定逐级审批,做好台帐登记。

“营改增”后必须掌握的几个合同审查要点 202_-05-23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_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并不仅仅是税率的简单变化,它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涉税管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现金流管理等方面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应积极利用营改增这一契机,通过改善和优化自身的内部管理体系来最大程度地利用营改增所带来的机遇,并降低潜在的风险。合同管理是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承担及税款交纳。本文主要介绍营改增后企业合同管理中需要关注的几个要点问题。

一、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

1、“营改增”之后,原来的服务提供方从营业税纳税人,可能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提供方的增值税作为进项可以被服务接受方用以抵扣。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2、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在原有的营业税体系下,虽然也有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但相对而言,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将更为严格。在原有体系下并不需要特别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信息,但现在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1、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包含在商品或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完全不同。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税率较高,如果不能向上下游相对方转嫁税负,服务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税负将明显上升。因此,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三、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

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对兼营的不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四、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1、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2、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会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3、另外,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应当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4、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约定对方需要履行协助义务。(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2_年第19号)(202_年4月1日施行)有“关红字专用发票的办理手续”等相关规定。)

5、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质保金的扣留条款,那么质保金的扣留也会影响到增值税开票金额。所以合同中还应约定收款方在质保金被扣留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付款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五、三流不一致的风险如何规避?

1、为了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国税总局曾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所谓“三流一致”,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2、合同中应当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如果货物由供应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明确供应方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3、对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形,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或者也可通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应委托协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当然,在实际签订合同时仍需要根具体情况进行设定。

4、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现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涉及到分期付款的,基于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考虑,在需方实际收到供方的货物时,供方产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如果货物不是分期交付,则分期付款行为并不会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六、对于跨期合同的处理

1、营改增后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应将未执行部分涉及的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合同条款修订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一是涉税事项界定不清晰,可能存在重复征税的风险;二是合同对增值税发票信息不明确,取得增值税发票信息错误,导致增值税进行税款不得抵扣,增加税负;三是未执行完的事项如涉及增值税多个税目,而从合同条款上没有详细区分不同税税率项目的合同价格,可能导致从高税率征税。

2、对于上述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避:一是要严格区分合同执行时间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义务在营改增之前的,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如纳税义发生在营改增之后的,应与合同方签订相对应的补充协议;二是需要明确供应商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类型以及合同双方银行账户和纳税人信息,保证合规使用增值税发票;三是对部分供应商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修改合同总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金额,明确提供发票类型、价款结算方式与开票事宜等内容。

七、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

1、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己方有利。必要时,己方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2、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当约定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收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开票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关注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其他细节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服务的范围大幅增加,很多企业的业务可能是跨境服务。根据营改增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境内单位在境外建筑服务、文体业服务是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此时可以在合同中对履约地点、期限、方式等进行合理的选择,以便税务机关审查时能够准确认定是否符合免税政策。

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简单定义为税种的改变,而是应该从多个角度,分析企业生产、销售以及经营的各个税负环节,重新审视和改变现有内部控制流程。律师在对企业的合同进行管理时,需要对营改增的整体思路和企业的经营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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